麻醉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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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
一、培训目标
通过全面、正规、严格的培训,使住院医师在完成培训后达到低年资麻醉科医师水平,能独立和基本正确地运用常规麻醉方法,对接受常见手术和检查的病人实施麻醉和检测,为围手术期医疗工作提供麻醉专科会诊。
二、培训方法
麻醉科住院医师培训采取麻醉科内部和非麻醉科室轮转的方式。
三、培训基地医疗设备的要求:
(1)临床麻醉医疗设备的要求:
①每个手术室的最低配置:可实施低流量麻醉的麻醉机,具有心电图、氧饱和度监测、无创血压监测等功能的监护仪及备有常用麻醉药品、急救药物及基本麻醉与复苏用品。
②麻醉科公用设备:每层手术室应配有下列设备至少一台:除颤器、血气分析仪、快速输血系统、保温及降温设备、微量注射泵、血糖仪、肌松监测仪、神经刺激器、血液回收机、纤维支气管镜及应对呼吸困难的常用设备。
③ICU每个病床最低配置:具备特殊通气方式的呼吸机1台、具备心电图、氧饱和度、温度监测、无创及有创血压监测的监护仪1台、多通道输液泵1台。ICU公用设备:除颤器、血气分析仪、快速输血系统、保温及降温设备、血糖仪、纤维支气管镜。
④疼痛门诊及病房最低配置:急救复苏设备、神经刺激器、激光理疗仪。
(2)医疗资源:
麻醉科医师培训基地必须提供足够的资源使受训医师在三年内完成《专科医师培养标准---麻醉科细则》所列麻醉学专科医师基本麻醉训练最低要求。
每年招生总数的计算:
I. 针对《专科医师培养标准--麻醉科细则》中基本麻醉方法要求的受训项目,根据公式:“基地每年平均实施总数/ 住院医师基本要求数目”, 计算每一个项目的“每年可接受的限定人数”。
II. 按《专科医师培养标准--麻醉科细则》中基本麻醉方法要求计算出的最小的“每年可接受的限定人数”为每年能够招收的最高人数。
四、麻醉科医师培训基地师资条件:
1.师资人数与每年招收受训者人数比例:2∶1(麻醉学科的主任、副主任和主任医师均为临床师资人员)。
2.主任∶副主任∶主治医师比例为1∶4∶6。
3.本领域应有1~2个研究方向,不同研究方向的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人数应为1~2名。
4.科室学科带头人的水平要求:
具有副主任或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临床上,至少在麻醉学某一亚专业能独挡一面,有一个明确的研究方向,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5.专科指导医师基本要求:
本科以上学历,主治医师以上,有较强的教学能力。
麻醉科医师培训基地必须有足够的师资力量保质保量地完成专科医师的培训工作。要有足够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为本专业住院医师授课,每位授课老师的教学学时数每年不应超过40学时,才能保证教学质量。建议采用教学周老师负责制。
6.麻醉科医师培训基地需有一定的模拟教学设备。气管插管模型,桡动脉和中心静脉穿刺模型和心肺复苏模型等。
五、对基地所在科室组织、实施、管理的要求:
1.专人、专职管理制度及配套规章制度:麻醉科医师培训基地应由教学主任具体负责,临床麻醉、疼痛诊疗和ICU需有负责人,基地若由几家医院构成,每家医院均应有负责人。基地应设住院医师协调人(秘书)1名,负责档案建设和管理。
2.培训计划:为实现上述总目标,麻醉学专科医师培训基地必须按照全国专科医师培养麻醉科实施细则进行安排:
(1)培训时间:所有的麻醉专科医师培训基地必须安排不少于三年的总体培训时间,必须在三年之内安排6个月的非麻醉科室临床轮转和麻醉学所包括的所有亚专科的基本训练。
(2)非麻醉科室轮转:在普外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胸心外科、呼吸内科、心内科、小儿内科中任选2-3个科室,各轮转2-3个月。因此麻醉专科医师培训基地必须设有上述临床科室。且各科室由专人负责住院医师的管理,且开设住院医师理论学习课程,提供足够的临床培训资源,如每位住院医师同时管理病床数不得少于3张,常见病种类应齐全且达到培养专科医师所需数目(见《专科医师培养—麻醉科细则》)。
(3)科室轮转和麻醉亚专业轮转必须完成麻醉专科医师培养阶段科室轮转时间安排表的要求
为完成培训,培训基地必须设有相应的临床科室并开展该科常见手术。
附表:培训基地每周应为全体受训专科医师/住院医师开设下列课程:
理论学习和学术活动时间三年参加的总要求
1、病例讨论会2小时>90个病例
2、杂志俱乐部2小时>180篇近期国内外论文
3、晨课0.5小时>90个密切结合临床的小课
4、科研讨论会2小时>10次科研讨论
5、住院医师理论课
一年级课2小时>30个大课
二年级课2小时>30个大课
三年级课2小时>30个大课
注:理论课建议采用全国麻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教材
3.培训基地除提供上述学习机会外,每年还应邀请外地或国外著名麻醉学家,作为特邀客座教授来本培训基地讲学,以拓宽住院医师和临床教师的知识面,同时营造良好的学术交流气氛。所有住院医师除参加本培训基地的学习活动并严格登记外,还应积极参加各级医学会的其他毕业后教育活动,每年应获继续教育学分10分,三年累积应不少于30分。
4.培训基地必须按《麻醉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的要求进行考试和考核,并保存全部记录,专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