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XXXX(1)-PPT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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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教育费附加
一、设置
教育费附加,是为扩大地方基础教育经费 的资金来源,而征收的一项专用基金
我国从1986年7月1日起,开征了教育费附 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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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税人
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 是教育费附加的缴纳人。
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 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 团体、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4、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 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 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退(返)还。
5、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 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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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收管理 城建税的征收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征收同 时进行,所以,纳税环节、地点、纳税期限的规定, 均按上述三税的规定办理。但是,属于下列情况的, 纳税地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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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 随同“三税”在经营地按适用税率缴纳。
5.城建税的纳税期限
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期限一致
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 10日、15日或者1个月或1个季度;营业税的纳税期 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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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例题1]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市区),主 要经营内销和出口业务,2011年4月实际缴纳增值 税40万元,出口货物免抵税额4万元。另外,进口 货物缴纳增值税17万元,缴纳消费税30万元。该企 业2011年4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万元。
A.2.80 B.3.08 C.2.52 D.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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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某国有企业(设立在某市区),2010年5 月份实际缴纳增值税90000元,营业税30000 万元,计算该企业应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税额 =(90000+30000)×7% = 8400 (元)
例2.某商场(设立在某县城),2011年10月 份实际缴纳增值税8000元,计算该商场应纳 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C.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 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D.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按50%退 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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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城市维护 建设税计税依据规定的有( )。 A.偷逃营业税而被查补的税款 B.偷逃消费税而加收的滞纳金 C.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税额 D.出口产品征收的消费税税额
『正确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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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某城市税务分局对辖区内一家内资企业进行税务检 查时,发现该企业故意少缴营业税 58万元,遂按相关执法程 序对该企业作出补缴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并加收滞 纳金(滞纳时间50天)和罚款(与税款等额)的处罚决定。 该企业于当日接受了税务机关的处罚,补缴的营业税、城建 税及滞纳金、罚款合计为( )。
【答案】B 【解析】城建税=(40+4)×7%=3.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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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下列各项中,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 理有关规定的有( )。 (2004年,分值1分) A.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征 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B.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 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A.1215100元 B.1216115元
C.1241200元 D.1256715元
【答案】D
【解析】补交的营业税城建税及其罚款=(58+58×7%) ×2=124.12万元,滞纳金按滞纳天数的0.5‰征收,两税滞纳 金=(58+58×7%)×50×0.5‰=1.5515万元。故补缴的营业 税、城建税及滞纳金、罚款合计=124.12+1.5515=125.6715万 元=1256715元。
五、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
按照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缴纳地点、缴纳期限,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的规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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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大题 :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不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关规定
的是( )。 A、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 B、因减免税而发生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退库 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也同时退库 C、纳税人因偷漏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应该补 税的,也要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D、纳税人偷漏“三税”而加收的滞纳金、罚款, 一并计入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答案:D 解析:纳税人偷漏“三税”而加收的滞纳金、罚款, 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不作为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答案】A
(60000-30000-20000)×5% ×5%= 500 ×5%= 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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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一、税收优惠
1、城建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因具有附加税性质, 主税减免,城建税才减免。
2、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 也可同时退库。
3、进口产品不征城建税。进口不征 出口不退
【答案】BD 【解析】违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规定被加罚 的滞纳金和罚款不能作为计征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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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例题4-2011年考题] 位于某市甲地板厂为外商投资企业,2010年8月份进购一批 木材,取得增值税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格80 0000元,当月委 托位于县城的乙工厂加工成实木地板,支付不含税加工费
3.根据城镇规模设计不同的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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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税率
一、纳税义务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 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城建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 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 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 的教育费附加。
缴纳教育费附加的单位和个人,因其偷漏税而被查 补“三税”,处以罚款或课征滞纳金时,对其偷漏 的教育费附加应同时补征、罚款或课征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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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4年1月1日起,教育费附加的附加率 为由原来的1%、90年2% 、94改为3%
【答案】 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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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例题2] 某城市一卷烟厂委托某县城一卷烟厂加工一批雪茄 烟,委托方提供原材料40000元,支付加工费5000 元(不含增值税),雪茄烟消费税税率为36%,这批 雪茄烟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 税时,应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 元。 A.400 B.750 C.1050 D.1262.63
应纳教育费附加 =(60+30+40)×3% = 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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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减免规定
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 育费附加。
对由于减免三税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 的教育付加。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 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教育费附加。
3、“三税”得到减征或免征优惠,城建税也要同时 减免征。(城建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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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不退还已缴 纳的城建税。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 消费税,但不征收城建税,即城建税出口不退, 进口不征。
5、自2005年1月1日起,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 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 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 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 附加
应纳税额 = 8000×5% = 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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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设在某县城的白鹭旅行社6月份组织4次国 内旅游团,收取旅游费60000元,其中替旅游者支付 给其它单位的各项费用30000元,改由其它旅游企业 接待2个团,转付旅游费20000元。该旅行社应缴城 建税为( )。 A.25元 B.75元 C.100元 D.150元
❖重要变化: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 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以下简称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 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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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率:城建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市区税率为7%;
县城、镇的,税率为5%;
非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注意:1、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 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 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建税的按经营地适用 税率。
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XXXX(1)-PPT文 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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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城市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护建设税
非重点章,分值在2-4分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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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1.收入用途看,属于特定目的税。由地方税 务局征收管理,税款专款专用,用于城市的公 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2.从性质上看,是一种地方附加税,属于一 种附加税,附加于三个主要的流转税,它本身 没有特定的、独立的纳税人、征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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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 税额 应纳税额=(实纳增值税+实纳消费税+实纳营业税) ×适用税率
注意:1、违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规定被加罚 的滞纳金和罚款不能作为计征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2、违反三税法规定被处罚时,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建 税进行补税,并同时计征城建税的滞纳金或罚款。
15 0000元。乙工厂11月份交付50%实本地板,12月份完工 交付剩余部分。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乙工厂应 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 A.1250元 B.1750元 C.2500元 D.3500元
【答案】A 【解析】(80 0000+15 0000)÷(1-5%) ×5%×5%÷2=1250(元)
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 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 务人,其城建税的纳税地点在代扣代收地。
2、跨省开采的油田,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 在一个省内的,由油井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一并 缴纳。
3、对管道局其应纳城建税,也应由取得收入的各 管道局于所在地缴纳营业税时一并缴纳。
教育费附加原则上不予减免,但对一些特 殊行业和项目,国务院作了单独规定。
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教育费附加 =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营业税税额×3%(附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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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大型国有企业2001年3月份缴纳增 值税60万元,同时缴纳营业税30万元、 消费税40万元,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教 育费附加。
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 业及外籍个人(以下简称外资企业)征收教育费附 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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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计征依据、征收率与附加额的计算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 额为计征依据
教育费附加以“三税”税额为计征依据,如果要免 征或者减征“三税”,也应同时免征或减征教育费 附加。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 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大小分别核定; 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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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下列各项中,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地 点规定的有( )(2002年,分值1分) A.取得输油收入的管道局,为管道局所在地 B.流动经营无固定地点的单位,为单位注册地 C.流动经营无固定地点的个人,为居住所在地 D.代征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为代征代扣 地
【答案】D 【解析】(40000+5000)/(1-36%) ×36%×5%=1265.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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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例题3] 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 是( )。
A.纳税人滞纳营业税而加收的滞纳金 B.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后实际缴纳的营业税 C.纳税人偷逃增值税被处的罚款 D.纳税人偷逃消费税被查补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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