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情况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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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情况调研

关于安阳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情况的

调研分析

安阳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邵玉洁

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接见中外记者时,关于民生问题,他说,“解决民生问题要首先着眼于困难群体。一个舰队决定它速度快慢的不是那个航行最快的船只,而是那个最慢的船只。如果我们改善了困难群体的生活状况,也就改善了整个社会的生活状况。”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也一直是我们促进就业工作重点对象,采取特殊措施帮助安置就业。特别是2007年以来,各级政府更加关注和关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他们的就业问题也更加需要政府的帮助和援助。为此,在国家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框架内,通过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就业岗位,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吸纳“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建立了就业困难人员政策帮扶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实行“随时申报、随时登记、适时帮扶”的就业援助机制,通过政策帮扶、技能帮扶、岗位帮扶、资金帮扶等措施,建立了就业服务承诺、“一对一”结对帮扶、日常援助与集中援助相结合和跟踪回访制度,重点帮扶援助零就业家庭成员、“4050”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于2007年上半年基本消除了“零就业家庭”,并实现了“出现一户、安置一户”的动态管理,取得明显成效。

面对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必须进一步加大就业困难人员的扶持力度,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强化就业援助和服务,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推动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近日,我们对我市困难人员就业安置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工作,对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工作进行了全面科学的分析。

一、我市困难人员就业安置基本状况

(一)就业援助的对象

随着政策的调整,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对象由最初只对年龄偏大的就业困难人员,不断扩展到长期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等,2009年《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就业困难人员援助范畴,结合我市实际,将就业困难人员范围确定为六大类人群。1、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4050“人员)。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成员。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每季度都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求职登记的长期失业人员。4、困难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城镇低保家庭中毕业2年以内且进行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6、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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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基本概况

据统计,截止到2009年底,全市累计登记失业人员12.65万人,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11.3万人,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1.34万人,现有“4050”人员4.51万人。截至目前,全市已经实现就业的“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4.2万人,其中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6400人,实现灵活就业人员1.8万人,在各类用人单位就业和实现自主创业的1.31万人,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有4500人,“4050”人员就业率达83%,政策覆盖率达93%。

二、就业援助和帮扶主要措施

近几年来,我市把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作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点来抓,结合安阳实际,五措并举,多方位多渠道帮扶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

(一)政府出资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003年以来,我市已累计开发劳动保障协管、交通协管、行政事业单位后勤岗位和街道社区公益性岗位将近9000个,累计安置就业困难人员1.4万人。其中市直机构后勤岗位以及劳动保障协管员、交通协管员等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岗位补贴,其它社区公益性岗位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50%的比例落实,为了方便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接续和缴纳,我市采取财政代扣代缴的方式落实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企业(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标准落实。有效解决了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生活问题。今年以来,在做

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管理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开发社会服务类公益性岗位,通过“早餐工程”、物业管理等项目,挖掘就业岗位,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一定数额的岗位补贴,引导他们在政府扶持下通过市场经营来实现就业,提高就业稳定性。

(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社区就业。2005以来,我市把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作为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提高基层就业服务,推动社区就业的重要措施来抓,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也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一是开展“六送”进社区活动,2005年6月份以来,我市劳动保障部门开展了以送政策、送岗位、送温暖、送技能、送项目、送服务的就业再就业“六送”活动,每月一到两次到街道社区现场召开用工暨项目推介洽谈会,把岗位信息和小的创业项目送到下岗失业人员家门口,提高了再就业服务的水平和效率。三是创办社区实体开发岗位。围绕创建工作积极开发就业岗位,结合社区居民生活和下岗失业人员的不同情况,积极探索社区就业新模式,通过兴办手工作坊等各种投资少、见效快、短平快项目增加就业岗位,因地制宜,开发了“三保”(保安、保绿、保洁)、“三托”(托老、托幼、托病)“三服务”(家政服务、配送服务、保健服务)等就业岗位,取得了显著成效。

目前全市已创办社区就业实体242个,涉及到卫生保健服务、家政服务、便民餐馆、便民商店、便民理发、物业管理、

送水送气、卫生保洁等各个社区服务项目,通过兴办的各类社区就业实体,全市共安置下岗失业人员3752人。四是开展特色就业服务。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站都开设了就业再就业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服务,为求职者设立政策宣传栏、服务指南、办事须知、服务监督电话等,对于在服务型、商贸型企业实现就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由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及时为他们办理保险补贴等有关手续,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鼓励他们就业。

(三)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促进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是帮助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的重要措施,通过针对不同人群不同的参保方式,采取灵活实用的补贴办法,累计帮助6万多人享受了社会保险补贴,落实补贴资金2.78亿元。1、鼓励各类企业吸纳“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于就业困难人员在各类企业(单位)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企业(单位)应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金额给予补贴。2、对于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最低缴费标准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金额2/3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3、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般为3年;对于距退休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对于正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年龄跨入距退休5年以内的阶段,补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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