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微生物菌种、毒株管理规定与流程_Word_文档
微生物菌种毒株管理制度
微生物菌种毒株管理制度
一、菌种、毒株保管应由专人负责,保存于冰箱里,房门专人加锁,确保菌种,毒株安全。
二、保管人员变动时,必须严格交接手续。
三、菌种,毒株应有严格的登记,包括形态,分离日期,签发者,主要鉴定性能(包括形态,变色,抗原结构,动物致病力等)并注明使用,转移,销毁情况和原因。
(一)各菌种应按规定时间接种,一般在接种三次后作一次全面的鉴定,注意菌种有无污染及变异,如发现变异时,应及时更换。
(二)菌种,毒株保存范围及向外单位转移,应按照国家卫生部规定执行。
(三)所有存在的菌种,毒株应具备清单。
(四)使用菌种,毒株工作时,如发生严重污染环境或实验室人身感染事件时,应及时处理,同时向感染性疾病控制科报告,感染性疾病控制科在接到报告并调查后,应按规定及时上报。
5.菌毒株管理流程
质控菌株选择及临床 分离 菌株、毒株 1、 质控标准菌株: 购买有资格菌种保藏中心和室间质评标本分离株(自治区临检中 心和卫生部临检中心)。 2、 所保存菌株、毒株必须符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条例》要求,凡《病原微 生物实验室管理条例》不允许保存的菌株、毒株,不得保存; 菌株、毒株保存时要做好《菌株、毒株保存记录》实行双人签名。
菌株、毒株的销毁
应急预案
菌株、毒株登记
菌株、毒株的保存
1、 菌种保存在-70℃冰箱,冰箱加锁保存。
菌株、毒株选的使用管理
菌株、毒株仅限于指定人员使用,使用后立即放回冰箱保存,出入时做好《菌株、 毒株复苏和传代记录》。
菌株、毒株的外送转 运
1.未经科主任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菌株带出微生物实验室。 2、 需外送转运的菌株经科主任批准后, 《农三师医院检验科菌株转运记录表》 填写 , 实行双人签名。
菌株、 毒株溢洒处理
实验室如果发生一般病原微生物泼溅或泄漏事故,按实验室意外事故处理程序 进行消毒。 1 销毁保存菌株须经细菌室负责人批准, 并在 《农三师医院检验科菌株销毁登记表》 上写明销毁原因与方式等。 2、用塑料桶盛装新鲜配置的 2000mg/L 有效氯溶液,将丢弃菌株浸泡在桶内 24 小 时,再高压处理。 1 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污染时, 及时向主任报告, 在 2 小时内 向感染科报告,并立即采取以下控制措施,防止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 (1)封闭被污染的实验室或者可能造成病原微生物扩散的场所。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3)对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 (4)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5) 进行现场消毒。 ﹝6﹞其他需要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2、发生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含病毒血清(浆)在储存中被盗、 丢失,在 2 小时内分别向科主任、感染控制科、医务科报告,同时向当地卫生局、 公安局报告。
微生物菌种毒株和样本标准操作程序与流程 (2)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与样本的标准操作规程流程1.目的:对本实验室菌种、毒种的申购、保存、保管、领用、处理等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疾病预防与控制检验业务及科研教学工作。
2.适用范围及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适用于本科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的管理;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于瑞芳、侯恩言3、职责①微生物实验室负责菌、毒种的出入库保管、保存及处理等日常管理。
②科室指定2名菌种、毒种库管理人员承担菌、毒种日常管理。
③科室负责人负责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与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核。
④技术管理层批准本实验室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与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批。
4.工作程序⑴报送及入库①当微生物实验室检出菌、毒株应及时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②新发现的菌、毒种,要做好原始记录,逐级报送进行复核确认,报送时须2人参加。
③一、二类菌、毒种入库前,科室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后入库④个人不得擅自保留菌、毒种,必须由科室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入库管理⑤菌、毒种入库时, 2名菌、毒种保管人员须认真做好菌毒种的编号、登记工作。
⑵日常管理①保管人员由于瑞芳、侯恩言2名检验人员组成。
②菌、毒种入库时,保管人员应及时验收,统一编号,填写《菌、毒种登记表》③严禁随意将菌、毒种置于非菌、毒种专用保存场所,应做到三专(专室、专柜、专锁)。
④菌、毒种库由2名保管人员双锁管理,铁门与锁必须牢固有效,发现损坏须及时报修。
未经各科室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将钥匙委托她人代管。
⑤菌、毒种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库内温度、湿度、通风及冰箱、冰柜等菌、毒种保藏设备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⑥菌、毒种保管人员根据菌、毒种的保存期限,及时通知分管病种的检验人员进行传代,定期鉴定,并详细记录在《菌、毒种登记表》⑦菌、毒种保管人员发现菌、毒种发生变异与死亡,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填写《菌、毒种登记表》。
科室须将变异及死亡的一、二类菌、毒种通报技术管理层。
微生物菌种毒株的管理规定与程序
微生物菌种毒株的管理规定与程序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实验室保存菌种主要为标准菌株和临床分离出的菌株。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菌种、毒种不在本室管理范围之内。
本实验室无毒种保存。
3.菌株保存及使用规定3.1菌种保管有专人负责,保存于冰箱中,冰箱门加锁,确保菌种安全。
保管人员变动时,必须严格交接手续。
3.2菌种应有严格的登记,包括病人姓名,菌名、保存日期、药敏记录。
菌种的使用、转移、销毁应有记录和负责人签名。
3.3各种菌种应按规定时间接种,一般在接种三次后作一次全面的鉴定,注意菌种有无污染及变异,如发现变异时,应及时更换。
3.4菌种保存范围及向外单位转移,应按国家卫生部规定执行。
所有存在菌种应有清单。
4.管理程序4.1检验用菌种应来自认可的国内或国外菌种保藏机构的标准菌株,或使用与标准菌株所有相关特性等效的商业派生菌株。
4.2检验用菌种的管理由专人负责。
负责菌种的申购、接收与复活、保藏、定期传代、检查及销毁。
根据需要及时提供菌种,并监督其使用。
负责填写菌种记录。
4.3菌种的申购、接收4.3.1根据检验要求申购所需菌种,写明购买菌种名称、标准菌号、数量、保藏机构。
4.3.2对新购进的菌种应仔细核对菌种标签、包装完整性和随菌种附有的说明书,及时填写菌种保管登记记录。
4.4菌种的保藏、传代4.4.1标准菌株的复活或培养物的制备应按供应商提供的说明或按已验证的方法进行。
4.4.2冻干管开启后可制备菌种甘油管和转种斜面。
4.4.3斜面菌种1~3个月传代一次,传代次数不得超过V代。
传代应及时填写制备及传代记录。
4.4.4除另有规定外,菌种冻干管、甘油管应保存于-20℃以下冰箱中,菌种斜面、菌液应保存于2~8℃冰箱。
4.4.5冷冻菌种一旦解冻转种制备工作菌株后,不得重新冷冻和再次使用。
4.4.6保藏的菌种都要有明显的标志,标明菌种名称、标准菌号、接种日期、传代数与菌种记录一一对应。
微生物菌种、毒株和样本标准操作程序与流程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的标准操作规程流程1.目的:对本实验室菌种、毒种的申购、保存、保管、领用、处理等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疾病预防与控制检验业务及科研教学工作。
2.适用范围及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适用于本科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的管理;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于瑞芳、侯恩言3.职责①微生物实验室负责菌、毒种的出入库保管、保存及处理等日常管理。
②科室指定2名菌种、毒种库管理人员承担菌、毒种日常管理。
③科室负责人负责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核。
④技术管理层批准本实验室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批。
4.工作程序⑴报送及入库①当微生物实验室检出菌、毒株应及时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②新发现的菌、毒种,要做好原始记录,逐级报送进行复核确认,报送时须2人参加。
③一、二类菌、毒种入库前,科室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后入库④个人不得擅自保留菌、毒种,必须由科室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入库管理⑤菌、毒种入库时, 2名菌、毒种保管人员须认真做好菌毒种的编号、登记工作。
⑵日常管理①保管人员由于瑞芳、侯恩言2名检验人员组成。
②菌、毒种入库时,保管人员应及时验收,统一编号,填写《菌、毒种登记表》③严禁随意将菌、毒种置于非菌、毒种专用保存场所,应做到三专(专室、专柜、专锁)。
④菌、毒种库由2名保管人员双锁管理,铁门与锁必须牢固有效,发现损坏须及时报修。
未经各科室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将钥匙委托他人代管。
⑤菌、毒种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库内温度、湿度、通风及冰箱、冰柜等菌、毒种保藏设备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⑥菌、毒种保管人员根据菌、毒种的保存期限,及时通知分管病种的检验人员进行传代,定期鉴定,并详细记录在《菌、毒种登记表》⑦菌、毒种保管人员发现菌、毒种发生变异和死亡,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填写《菌、毒种登记表》。
科室须将变异及死亡的一、二类菌、毒种通报技术管理层。
微生物菌种、毒株管理规定与流程
微生物菌种、毒株管理规定与流程一、目的:对本实验室菌种、毒种的申购、保存、保管、领用、处理等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疾病预防与控制检验业务及科研教学工作。
二、适用范围及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
适用于本科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的管理;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
三、职责①微生物实验室负责菌、毒种的出入库保管、保存及处理等日常管理。
②科室指定2名菌种、毒种库管理人员承担菌、毒种日常管理。
③科室负责人负责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核。
④技术管理层批准本实验室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批。
四、工作程序(一)报送及入库①当微生物实验室检出菌、毒株应及时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②新发现的菌、毒种,要做好原始记录,逐级报送进行复核确认,报送时须梁艳霞【】人参加。
③一、二类菌、毒种入库前,科室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后入库④个人不得擅自保留菌、毒种,必须由科室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入库管理⑤菌、毒种入库时,2名菌、毒种保管人员须认真做好菌毒种的编号、登记工作。
(二)日常管理①保管人员由梁艳霞【】检验人员组成。
②菌、毒种入库时,保管人员应及时验收,统一编号,填写《菌、毒种登记表》③严禁随意将菌、毒种置于非菌、毒种专用保存场所,应做到三专(专室、专柜、专锁)。
④菌、毒种库由2名保管人员双锁管理,铁门与锁必须牢固有效,发现损坏须及时报修。
未经各科室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将钥匙委托他人代管。
⑤菌、毒种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库内温度、湿度、通风及冰箱、冰柜等菌、毒种保藏设备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⑥菌、毒种保管人员根据菌、毒种的保存期限,及时通知分管病种的检验人员进行传代,定期鉴定,并详细记录在《菌、毒种登记表》⑦菌、毒种保管人员发现菌、毒种发生变异和死亡,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填写《菌、毒种登记表》。
科室须将变异及死亡的一、二类菌、毒种通报技术管理层。
检验科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管理规定和流程
检验科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管理规定和流程1. 目的对本实验室菌种、毒种的申购、保存、保管、领用、处理等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疾病预防与控制检验业务及科研教学工作。
2. 适用范围及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适用于本科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的管理;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3. 职责3.1 微生物实验室负责菌、毒种的出入库保管、保存及处理等日常管理。
3.2 科室菌种、毒种库管理人员承担菌、毒种日常管理。
3.3 科室负责人负责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核。
3.4 技术管理层批准本实验室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批。
4. 工作程序4.1 报送及入库4.1.1 当微生物实验室检出菌、毒株应及时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1.2 新发现的菌、毒种,要做好原始记录,逐级报送进行复核确认。
4.1.3 一、二类菌、毒种入库前,科室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后入库4.1.4 个人不得擅自保留菌、毒种,必须由科室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入库管理4.1.5 菌、毒种入库时,菌、毒种保管人员须认真做好菌毒种的编号、登记工作。
4.2 日常管理4.2.1 保管人员由检验人员组成。
4.2.2 菌、毒种入库时,保管人员应及时验收,统一编号,填写《菌、毒种登记表》4.2.3 严禁随意将菌、毒种置于非菌、毒种专用保存场所,应做到三专(专室、专柜、专锁)。
4.2.4 菌、毒种库由 2 名保管人员双锁管理,铁门与锁必须牢固有效,发现损坏须及时报修。
未经各科室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将钥匙委托他人代管。
4.2.5 菌、毒种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库内温度、湿度、通风及冰箱、冰柜等菌、毒种保藏设备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4.2.6 菌、毒种保管人员根据菌、毒种的保存期限,及时通知分管病种的检验人员进行传代,定期鉴定,并详细记录在《菌、毒种登记表》4.2.7 菌、毒种保管人员发现菌、毒种发生变异和死亡,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填写《菌、毒种登记表》。
XX院微生物菌种、毒株管理规定与流程
XX院微生物菌种、毒株管理规定与流程1.目的:对本实验室菌种、毒种的申购、保存、保管、领用、处理等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疾病预防与控制检验业务及科研教学工作。
2.适用范围及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适用于本科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的管理;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3.职责①微生物实验室负责菌、毒种的出入库保管、保存及处理等日常管理。
②科室指定2名菌种、毒种库管理人员承担菌、毒种日常管理。
③科室负责人负责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核。
④技术管理层批准本实验室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批。
4.工作程序⑴报送及入库②当微生物实验室检出菌、毒株应及时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②新发现的菌、毒种,要做好原始记录,逐级报送进行复核确认,报送时须XX、2人参加。
③一、二类菌、毒种入库前,科室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后入库④个人不得擅自保留菌、毒种,必须由科室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入库管理⑤菌、毒种入库时, 2名菌、毒种保管人员须认真做好菌毒种的编号、登记工作。
⑵日常管理①保管人员由XX、XX2名检验人员组成。
②菌、毒种入库时,保管人员应及时验收,统一编号,填写《菌、毒种登记表》③严禁随意将菌、毒种置于非菌、毒种专用保存场所,应做到三专(专室、专柜、专锁)。
④菌、毒种库由2名保管人员双锁管理,铁门与锁必须牢固有效,发现损坏须及时报修。
未经各科室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将钥匙委托他人代管。
⑤菌、毒种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库内温度、湿度、通风及冰箱、冰柜等菌、毒种保藏设备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⑥菌、毒种保管人员根据菌、毒种的保存期限,及时通知分管病种的检验人员进行传代,定期鉴定,并详细记录在《菌、毒种登记表》⑦菌、毒种保管人员发现菌、毒种发生变异和死亡,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填写《菌、毒种登记表》。
科室须将变异及死亡的一、二类菌、毒种通报技术管理层。
医学检验部微生物菌种使用管理制度
医学检验部微生物菌种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学检验部微生物菌种的使用管理,确保菌种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和患者利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学检验部微生物实验室菌种的使用、保管、传代、分发和废弃等环节。
第三条医学检验部微生物菌种使用管理应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安全性和保密性原则。
第二章菌种保管第四条医学检验部应设立专门的微生物菌种保管室,实行菌种专人专库(柜)保管。
菌种库(柜)应具备良好的温湿度控制设施,确保菌种保存条件符合要求。
第五条菌种保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菌种保管工作。
第六条菌种保管人员应定期对菌种进行检查、分离、纯化,以防菌种变异和衰退。
检查项目包括菌落形态、色泽、质地等。
第七条菌种保管人员应做好菌种的记录工作,记录内容包括菌种名称、编号、来源、保存日期、传代次数、使用日期等。
第八条菌种保管人员应在菌种使用前,对菌种进行复苏和传代。
复苏和传代操作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菌种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菌种使用第九条菌种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使用菌种。
第十条菌种使用人员应按照实验室检测项目需求,合理选择和使用菌种。
不得擅自更换或使用未经批准的菌种。
第十一条菌种使用人员应在菌种使用过程中,做好菌种的标记、记录和使用跟踪,确保菌种的使用安全和质量。
第十二条菌种使用人员应在菌种使用完毕后,及时将剩余菌种交回菌种保管人员,并做好使用情况的报告。
第四章菌种传代第十三条菌种传代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确保菌种的活性、毒力和生物学特性。
第十四条菌种传代操作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防止菌种污染和变异。
第十五条菌种传代过程中产生的废弃菌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第五章菌种分发第十六条菌种分发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菌种质量和安全。
微生物菌种、毒株管理规定与流程_Word_文档
微生物菌种.毒株治理划定与流程1.目标:对本试验室菌种.毒种的申购.保管.保管.领用.处理等各个环节实施有用的监视掌握,防止不测变乱产生,确保疾病预防与掌握磨练营业及科研教授教养工作.2.实用规模及菌种.毒种专职治理人员实用于本科微生物试验室菌种.毒株的治理;菌种.毒种专职治理人员:3.职责①微生物试验室负责菌.毒种的出入库保管.保管及处理等日常治理.②科室指定2名菌种.毒种库治理人员承担菌.毒种日常治理.③科室负责人负责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核.④技巧治理层赞成本试验室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批.4.工作程序⑴报送及入库①当微生物试验室检出菌.毒株应实时报送市疾病预防掌握中间.②新发明的菌.毒种,要做好原始记载,逐级报送进行复核确认,报送时须王红卫.2人介入.③一.二类菌.毒种入库前,科室审核,技巧治理层赞成后入库④小我不得私自保存菌.毒种,必须由科室进行同一编号.登记入库治理⑤菌.毒种入库时, 2名菌.毒种保管人员须卖力做好菌毒种的编号.登记工作.⑵日常治理①保管人员由王红卫.赵灵葵2名磨练人员构成.②菌.毒种入库时,保管人员应实时验收,同一编号,填写《菌.毒种登记表》③严禁随便将菌.毒种置于非菌.毒种专用保管场合,应做到三专(专室.专柜.专锁).④菌.毒种库由2名保管人员双锁治理,铁门与锁必须稳固有用,发明破坏须实时报修.未经各科室负责人赞成,不得私自将钥匙委托他人代管.⑤菌.毒种保管人员应按期对库内温度.湿度.通风及冰箱.冰柜等菌.毒种珍藏装备运转情形进行检讨,并做好记载.⑥菌.毒种保管人员依据菌.毒种的保管刻日,实时通知分担病种的磨练人员进行传代,按期判定,并具体记载在《菌.毒种登记表》⑦菌.毒种保管人员发明菌.毒种产生变异和逝世亡,应实时向科室负责人陈述,并填写《菌.毒种登记表》.科室须将变异及逝世亡的一.二类菌.毒种传递技巧治理层.⑶索取.领用和发放①因工作须要索取.领用和发放一.二类菌.毒种时,须严厉按国度有关的划定,填写《菌.毒种领取申请表》(HJK/JL-21),科室负责人审核,技巧治理层赞成后方可索取.领用和发放.②三类菌.毒种的领用和发放时,应由2人介入.③一类菌.毒种,须报卫生部赞成,二类菌.毒种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分审批.未经上级赞成,不得进行国际间各类菌.毒种交换.④进行菌.毒种索取.领用和分发时,须做好记载,填写《菌.毒种应用及烧毁记载》(HJK/JL-22).⑤一.二类菌.毒种不得邮寄,三类菌.毒种在邮寄时,应履行有关划定.⑷烧毁①菌.毒种应用进程中须接收保管人员的监视,工作停止后,立刻做好善后处理,烧毁时应有2人或以上人员介入,并做好烧毁记载.因工作须要临时保存的菌.毒株也应当按划定的时光烧毁.微生物菌.毒株治理划定流程图。
微生物菌种毒株管理制度
微生物菌种毒株管理制度
一、菌种、毒株保管应由专人负责,保存于冰箱里,房门专人加锁,确保菌种,毒株安全。
二、保管人员变动时,必须严格交接手续。
三、菌种,毒株应有严格的登记,包括形态,分离日期,签发者,主要鉴定性能(包括形态,变色,抗原结构,动物致病力等)并注明使用,转移,销毁情况和原因。
(一)各菌种应按规定时间接种,一般在接种三次后作一次全面的鉴定,注意菌种有无污染及变异,如发现变异时,应及时更换。
(二)菌种,毒株保存范围及向外单位转移,应按照国家卫生部规定执行。
(三)所有存在的菌种,毒株应具备清单。
(四)使用菌种,毒株工作时,如发生严重污染环境或实验室人身感染事件时,应及时处理,同时向感染性疾病控制科报告,感染性疾病控制科在接到报告并调查后,应按规定及时上报。
微生物室菌株毒株保存管理制度
微生物室菌株毒株保存管理制度 微生物菌株、毒株对教学、科研都有
重要意义,但是如果保管不当,可能是造成院内感染甚至危机社会,故必须有明确保管制度。
1、所保存菌株、毒株必须符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条例》要求,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条例》不允许保存的菌株、毒株,不得保存;
2、菌株、毒株有专人保管,未得临床实验室负责人批准,不得携出实验室室外;
3、需保存的菌株、毒株应有编号,有其名称、来源、所用培养基、保存条件及其他历史和实验室资料;
4、需保存的菌株、毒株放入冰箱或低温冰箱加锁保存;
5、菌株、毒株仅限于指定人员使用,有使用情况记录;
6、凡拟销毁已无保存价值的菌株、毒株,应由临床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后销毁,并有处理情况记录。
微生物室菌株毒株保存管理流程图。
5.菌毒株管理流程
菌毒株管理流程质控菌株选择及临床分离菌株、毒株菌株、毒株登记菌株、毒株的保存1、菌种保存在-70℃冰箱,冰箱加锁保存。
菌株、毒株保存时要做好《菌株、毒株保存记录》实行双人签名。
1、质控标准菌株:购买有资格菌种保藏中心和室间质评标本分离株(自治区临检中心和卫生部临检中心)。
2、所保存菌株、毒株必须符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条例》要求,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条例》不允许保存的菌株、毒株,不得保存;菌株、毒株选的使用管理菌株、毒株的外送转运菌株、毒株溢洒处理菌株、毒株的销毁实验室如果发生一般病原微生物泼溅或泄漏事故,按实验室意外事故处理程序进行消毒。
1销毁保存菌株须经细菌室负责人批准,并在《农三师医院检验科菌株销毁登记表》上写明销毁原因与方式等。
2、用塑料桶盛装新鲜配置的2000mg/L有效氯溶液,将丢弃菌株浸泡在桶内24小时,再高压处理。
1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污染时,及时向主任报告,在2小时内向感染科报告,并立即采取以下控制措施,防止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
(1)封闭被污染的实验室或者可能造成病原微生物扩散的场所。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3)对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
(4)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5)进行现场消毒。
﹝6﹞其他需要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2、发生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含病毒血清(浆)在储存中被盗、丢失,在2小时内分别向科主任、感染控制科、医务科报告,同时向当地卫生局、公安局报告。
1.未经科主任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菌株带出微生物实验室。
2、需外送转运的菌株经科主任批准后,填写《农三师医院检验科菌株转运记录表》,实行双人签名。
菌株、毒株仅限于指定人员使用,使用后立即放回冰箱保存,出入时做好《菌株、毒株复苏和传代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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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菌种、毒株管理规定与流程
1.目的:对本实验室菌种、毒种的申购、保存、保管、领用、处理等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疾病预防与控制检验业务及科研教学工作。
2.适用范围及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
适用于本科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的管理;
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
3.职责
①微生物实验室负责菌、毒种的出入库保管、保存及处理等日常管理。
②科室指定2名菌种、毒种库管理人员承担菌、毒种日常管理。
③科室负责人负责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核。
④技术管理层批准本实验室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批。
4.工作程序
⑴报送及入库
①当微生物实验室检出菌、毒株应及时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②新发现的菌、毒种,要做好原始记录,逐级报送进行复核确认,报送时须王红卫、2人参加。
③一、二类菌、毒种入库前,科室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后入库
④个人不得擅自保留菌、毒种,必须由科室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入库管理
⑤菌、毒种入库时, 2名菌、毒种保管人员须认真做好菌毒种的编号、登记工作。
⑵日常管理
①保管人员由王红卫、赵灵葵2名检验人员组成。
②菌、毒种入库时,保管人员应及时验收,统一编号,填写《菌、毒种登记表》
③严禁随意将菌、毒种置于非菌、毒种专用保存场所,应做到三专(专室、专柜、专锁)。
④菌、毒种库由2名保管人员双锁管理,铁门与锁必须牢固有效,发现损坏须及时报修。
未经各科室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将钥匙委托他人代管。
⑤菌、毒种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库内温度、湿度、通风及冰箱、冰柜等菌、毒种保藏设备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⑥菌、毒种保管人员根据菌、毒种的保存期限,及时通知分管病种的检验人员进行传代,定期鉴定,并详细记录在《菌、毒种登记表》⑦菌、毒种保管人员发现菌、毒种发生变异和死亡,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填写《菌、毒种登记表》。
科室须将变异及死亡的一、二类菌、毒种通报技术管理层。
⑶索取、领用和发放
①因工作需要索取、领用和发放一、二类菌、毒种时,须严格按国家有关的规定,填写《菌、毒种领取申请表》(HJK/JL-21),科室负责人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后方可索取、领用和发放。
②三类菌、毒种的领用和发放时,应由2人参加。
③一类菌、毒种,须报卫生部批准,二类菌、毒种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未经上级批准,不得进行国际间各类菌、毒种交流。
④进行菌、毒种索取、领用和分发时,须做好记录,填写《菌、毒种使用及销毁记录》(HJK/JL-22)。
⑤一、二类菌、毒种不得邮寄,三类菌、毒种在邮寄时,应执行有关规定。
⑷销毁
①菌、毒种使用过程中须接受保管人员的监督,工作结束后,立即做好善
后处理,销毁时应有2人或以上人员参加,并做好销毁记录。
因工作需要暂时保留的菌、毒株也应该按规定的时间销毁。
微生物菌、毒株管理规定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