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程学院医保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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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医保就医及理赔指南

大学生医保就医及理赔指南

大学生医保就医及理赔指南大学生住院就医如何办理大学生因病情需要必须住院治疗的,应持医保卡、居民身份证到医院办理住院手续。

若统筹地区最高医疗机构无法医疗的疾病,需要转统筹区外住院治疗的,须经医保定点的省级综合性医院或市级以上专科医院专家会诊,确认需要转外地医院治疗并办理相关手续,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批准。

大学生门诊大病及治疗项目的确认门诊大病及治疗项目的确认步骤:1、由二级以上医保定点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相关专科副主任以上医师,做出临床诊断、填写《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及治疗项目确认表》,报医疗机构医保科确认盖章;2、由参保患者(或其家属)持《确认表》及选定医院的病历、医保卡到医保中心确认备案。

报销流程:(一)就医现场(医院)理赔:持医保卡住院、大病门(急)诊或抢救,就医结束时,由医院直接核算扣除医保范围内费用,无需到医保中心理赔。

(二)医保中心理赔:未带医保卡就医的,需个人先行全额垫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结束后到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需盖章的材料由学生所在系盖章即可)。

门诊和住院报销所需材料:1、本人医疗保险卡2、长短期医嘱单(加盖医院公章)3、出院小结(加盖医院公章)4、医疗费用清单(加盖医院公章)5、有效收费票据(加盖医院公章)6、本人农业银行账号7、未刷卡情况说明(具体要有以下内容:1、时间、地点、人物三个方面;时间:就诊时间;地点:哪所医院就医;人物:报销人的姓名、医保卡号等信息。

2、说明不刷卡的具体原因;3、保证就医人是持卡人;4、学校确认情况属实并加盖公章。

)8、如为异地住院需要提供住院核对表(可到医保中心网站下载)大学生门诊意外伤报销所需材料:1、门急诊病历(复印件)2、门诊医疗费用原始数据(原件)3、门诊医疗费用明细单4、本人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5、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理赔申请表(需学生所在系盖章)7、本人银行存折(若提供的是银行卡号复印件,需填写清楚开户行的银行网点)大学生医疗保障待遇及意外伤害险赔付办法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个人分担比例,按照中小学生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标准执行。

南京工程学院文件

南京工程学院文件

南京工程学院文件南工医(2003)10号关于印发《南京工程学院教职工医疗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部门、各单位:为进一步落实院党委“稳定、融合、改革、创业”的工作方针和“一校一制”原则,统一学院医疗制度、保障学院教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现将《南京工程学院教职工医疗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做好宣传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2003.1.13南京工程学院教职工医疗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省、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精神,落实院党委“稳定、融合、改革、创业”工作方针,根据目前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南京工程学院教职工医疗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以统一学院医疗制度,保障学院教职工基本医疗需求,并为实施国家医保改革方案作准备。

基本办法实行统筹医疗和个人帐户制度资金来源统筹医疗基金按全院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上年度国家规定工资部分和校内岗位津贴(离退休人员指生活补贴)总额的10%提取,在学院年度预算中单独列项。

统筹医疗基金用于拨付教职工(含退休教职工)个人帐户资金,支付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个人帐户以外按规定报销的医疗费。

个人帐户资金在职教职工按上年度国家规定工资部分和校内岗位津贴总额的1%,划入个人帐户并逐月从个人工资中扣缴。

在职教职工根据不同年龄段和上年度国家规定工资部分和校内岗位津贴总额比例,从学院统医疗基金中年初一次划入个人帐户:1.35岁以下(含35周岁)4%2.36-50岁(含50周岁)5%3.51岁以上6%(三)退休教职工根据不同年龄段和上年度本人退休费及生活补贴总额比例,从学院统筹医疗基金中年初一次划入个人帐户:1.65周岁以下7%2.65周岁(含65周岁)以上8%(四)离休教职工不设个人帐户,凭医疗卡就诊,医疗费按本办法相应规定执行。

第三条教职工医疗费用个人支付比例划分教职工就诊,其发生的医疗费先从个人帐户支付,超出个人帐户的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支付,具体个人支付比例如下:在职工个人支付比例表:退休教职工个人支付比例表:教职工个人帐户的当年节余,转入次年个人帐户,并与次年个人帐户划入金额累计使用。

大学生医保市民卡使用指南

大学生医保市民卡使用指南

大学生医保市民卡使用指南一、就诊(一)普通门诊1、校内门诊直接使用校园卡即可。

2、校外门诊必须由校医院、江宁卫生所转诊,由医生开具转诊单到校外定点医院就诊,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学校给予报销(不能使用南京市民卡)。

(二)住院1、本市二级(挂社区牌)及以下医院:直接凭《南京市民卡》办理住院手续;2、本市二级(未挂社区牌)、三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凭《南京市民卡》先到校医院、江宁卫生所或全市任意一家定点社区医院办理转诊(抢救不受此限制)手续,再凭《南京市民卡》到转诊医院办理住院手续;3、本市专科医院:不需转诊,直接凭《南京市民卡》到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如脑科医院、胸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

(三)门诊大病1、门诊大病病种。

大学生门诊大病纳入保障范围的病种主要有: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狂躁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等七种。

2、办理备案准入手续。

患有上述七种门诊大病的参保大学生,需凭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经医院盖章、主任医师签字同意的《门诊大病申请表》,经高校统一报市医保中心办理备案准入手续,方可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参保大学生办理备案准入手续时需选择一家具备门诊大病定点资质的医院,作为本人门诊大病就医的定点医院。

3、就诊。

就诊时,需携带《南京市民卡》、《门诊大病证》到本人办准入手续时选定的医院就诊。

(四)大学生异地实习及寒、暑假期间的住院治疗大学生在异地实习及寒、暑假期间,因急危重症需异地住院治疗的,可就近到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公立医院就诊,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

出院后将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病历复印件等材料统一交至医保办,由医保办统一报市医保中心按规定办理审核报销。

费用报销后,由市医保中心统一汇入学校指定银行帐户,再由学校分发给报销的学生。

大学生医保指南

大学生医保指南

大学生医保指南大学生医保指南1. 市民卡(医保卡)的用途南京市民卡(医保卡)拥有公交IC卡,中国工商银行卡及医保卡功能。

2.大学生每年度缴纳医保费的标准是多少,政府对大学生的补助标准是多少?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按照本市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执行,由个人和政府共同分担。

目前筹资标准为220元/人,其中政府补助120元,个人缴纳100元。

筹资标准和政府财政补助将按照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基金运行情况以及医疗消费水平变化,适时调整。

个人缴费原则上有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

对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大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由南京市医保中心审核核定为低保后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助,个人不需要缴费。

3.大学生如何办理参保登记?大学生应在每年新学年开学时,由所在的高校统一组织参保,并负责采集大学生参保所需信息,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市医保中心不受理大学生个人参保申请。

每年10月25日后入学、转学的大学生,高校应及时到市医保中心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4.大学生参保后如何缴费?大学生医保费按学年缴费,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0月25日,由高校负责统一组织收取缴纳。

大学生参保后发生转学、退学或其他终止学籍情形的,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费。

6.大学生参保后可享受哪些医保待遇?大学生参保后,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住院、门诊大病、门诊、人身意外伤害、产前检查及生育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享受报销待遇。

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1)住院待遇。

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

参保大学生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但最低不低于150元。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85%、90%。

(2)门诊大病待遇。

不设起付标准,医疗费用基金支付75%。

医保工作手册(最新)

医保工作手册(最新)

医务人员医保手册(2011年版) 目录一、医护人员要求…………………………………………………………1-15页(一). 基本医保知识………………………………………………………………1-7页(二). 普通门诊就诊、入院出院、门诊大病须知…………………8-11页(三).工伤保险内容…………………………………………………………………12-13页(四).生育保险内容…………………………………………………………………14-15页二、药房、社康、医技及治疗科室要求……………………………16页三、病案人员要求……………………………………………………………………16页四、药剂科要求…………………………………………………………………………16页五、社康人员要求………………………………………………………………16-17页六、收费及挂号人员要求…………………………………………………17-19页七、医保新办法部分要点…………………………………………………20-21页八、协议书处罚内容…………………………………………………………….22-24页九、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核心内容…………………………………25页十、《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新办法》核心要点………………26-33页宝安区人民医院医保科2011-1-13一、医护人员要求(一)基本医保知识1、认真核验社保卡是否与本人相符,拒绝冒卡服务,没收冒卡有奖。

2、严格首诊负责制,因病施治,合理检查、治疗、用药、收费:2.1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和《宝安区人民医院药品使用管理规定》,遵循基本医疗原则,能国产不进口、能一般检查不特殊检查、能低不高、能少不多。

门诊特检项目阳性率≥60%。

2.2同一代抗菌素首选A类、B类药,同类药中首选有效、价低的药品。

C类、D类、中成药、贵重药、进口药不作为首选。

即能用国产药就不用进口药,能用一种药就不用两种药,能用简单药就不用复杂药,关键看疗效。

有效药不一定贵,贵药不一定有效。

南京工程学院文件

南京工程学院文件

南京工程学院文件南工医(2003)10号关于印发《南京工程学院教职工医疗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部门、各单位:为进一步落实院党委“稳定、融合、改革、创业”的工作方针和“一校一制”原则,统一学院医疗制度、保障学院教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现将《南京工程学院教职工医疗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做好宣传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2003.1.13南京工程学院教职工医疗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省、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精神,落实院党委“稳定、融合、改革、创业”工作方针,根据目前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南京工程学院教职工医疗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以统一学院医疗制度,保障学院教职工基本医疗需求,并为实施国家医保改革方案作准备。

第一条基本办法实行统筹医疗和个人帐户制度第二条资金来源一、统筹医疗基金1、按全院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上年度国家规定工资部分和校内岗位津贴(离退休人员指生活补贴)总额的10%提取,在学院年度预算中单独列项。

2、统筹医疗基金用于拨付教职工(含退休教职工)个人帐户资金,支付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个人帐户以外按规定报销的医疗费。

二、个人帐户资金(一)在职教职工按上年度国家规定工资部分和校内岗位津贴总额的1%,划入个人帐户并逐月从个人工资中扣缴。

(二)在职教职工根据不同年龄段和上年度国家规定工资部分和校内岗位津贴总额比例,从学院统医疗基金中年初一次划入个人帐户:1.35岁以下(含35周岁)4%2.36-50岁(含50周岁)5%3.51岁以上6%(三)退休教职工根据不同年龄段和上年度本人退休费及生活补贴总额比例,从学院统筹医疗基金中年初一次划入个人帐户:1.65周岁以下7%2.65周岁(含65周岁)以上8%(四)离休教职工不设个人帐户,凭医疗卡就诊,医疗费按本办法相应规定执行。

第三条教职工医疗费用个人支付比例划分教职工就诊,其发生的医疗费先从个人帐户支付,超出个人帐户的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支付,具体个人支付比例如下:1.在职工个人支付比例表:教职工个人帐户的当年节余,转入次年个人帐户,并与次年个人帐户划入金额累计使用。

南京工程学院关于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

南京工程学院关于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

南京工程学院关于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2010-09-29 08:44 各院系、各有关部门:根据《江苏省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苏教财[2009]48号)、《南京市办公厅关于在宁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09]14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按照国家和江苏省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和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参保自愿、政策引导、全面推进的原则;坚持筹资标准、补助标准、保障水平与本市学生儿童基本一致的原则;坚持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重点保障大病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的原则,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并继续做好大学生日常医疗工作。

二、参保范围在校全日制大学生,按本意见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

三、筹资标准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按照南京市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执行,由个人和政府共同分担。

即为每学年220元/人,其中政府补助120元,个人缴纳100元。

四、资金筹措(一)学生个人缴费。

原则上由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

(二)政府补助资金,由省财政负责给予补助。

(三)对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省财政负责安排补助资金。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学生,每年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户籍所在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报学校审核确认后,统一报市医保中心办理下一学年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的确认手续,确认后,下一学年可享受财政补助。

五、登记缴费每年在新学年开学时,统一组织和办理学生参保登记、缴费等有关业务。

(一)申报登记。

符合参保条件的在校学生,按要求填写表格,提供资料。

(二)续保管理。

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每年应按规定办理续保登记手续。

参保学生的续保工作在每年9月1日至10月25日进行。

未按规定期限参保或参保中断后续保的学生,在下一年度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自缴费到帐次月起满6个月等待期后,才能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中断缴费期间和6个月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南京市大学生医保指南

南京市大学生医保指南

南京市大学生医保指南发布日期:、大学生为什么要参保居民医保?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文件的有关精神,南京市从年月起将在宁各高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大学生参保,可以通过更大范围的社会互助共济来解决大学生的大额和大病医疗费用问题,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减轻高校和家庭负担,同时解决不同性质学校之间学生医疗保障待遇差别较大的问题,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

大学生医保制度的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大学生医疗保障问题的高度重视,对保障大学生身体健康、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有什么好处?一是缴费标准低,待遇水平高。

普通学生每人每年只需缴费元,可以重点解决大学生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支出,待遇水平高于居民。

二是参保政府有补助。

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元,低保学生个人不缴费,全部由政府给予补助。

三是大学生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基金抗风险能力强,医疗费用报销有保障。

四是看病更方便。

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余家,大学生所在高校的医疗机构也纳入居民医保定点医院范畴内,大学生看病可在定点医院中任意选择医院。

五是报销医疗费更便捷。

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进行门诊大病治疗,可直接凭《南京市民卡》与医院结算,只须支付个人自负自理费用,基金支付部分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直接进行结算,不需个人垫付。

六是意外伤害有保障。

因意外伤害住院或门诊医疗均在保障范围内。

、哪些大学生可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凡在我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均可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保。

、大学生每年度缴纳医保费的标准是多少,政府对大学生的补助标准是多少?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按本市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执行,由个人和政府共同分担。

目前筹资标准为元人,其中政府补助元,个人缴纳元。

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管理

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管理

附件一:
南京工程学院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门诊管理规定
1、参保学生首诊定点医疗机构为学校门诊部。

2、参保学生门诊医疗费为每年80元。

当年度剩余额度转入下一年度
使用,直至毕业。

3、参保学生应持《南京市民卡》及《南京工程学院学生专用病历》,
到学校门诊部就诊,所需费用由门诊部从帐户中扣除。

未带市民卡及病历者,一律按自费处理。

4、参保学生在校门诊部就诊时,挂号费(普通门诊1.0元,急诊1.5
元)由学生支付现金。

5、如病情需要转诊者,必须由校门诊部医生开具转诊单,转入指定医
保定点医院治疗,用药范围及报销比例按照南京市医保中心规定执行,所需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后,凭医院病历、发票、用药清单、学校病历、市民卡、转诊单等材料经校门诊部审核,在规定额度内(每人每学年80元)予以报销。

6、学生市民卡及病历仅限本人使用,不得相互转借,不能涂改。

如发
现冒名顶替,则没收病历。

7、请妥善保管本人病历本,遗失者帐户余额作废,需下一年补办病历。

8、参保学生毕业时,帐户余额自动作废。

二O一O年九月。

大学生医保指南(2022年)

大学生医保指南(2022年)

大学生医保指南(2022年)很快即将步入大学生活,成为一名大学生,除了期待和兴奋,也难免会有点担心。

在学校里“我身体不舒服生病了”“我打篮球受伤了”…怎么办除了第一时间去医院就诊,那治疗结束后,医疗费用怎么解决?有“大学生医保”么?如何参加“大学生医保”?一、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指南(一)参保范围K各类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高职院校全日制本专科生。

严格意义上来说,是没有“大学生医保”这个名词的,“大学生医保”其实就是城乡居民医保,但由于大学生这个群体的特殊性,咱们暂且叫“大学生医保”。

(二)保障范围大学生医保的保障范围包括包括包括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住院及生育补助。

其中普通门诊统筹资金由学校包干使用。

(三)缴费期和待遇享受期1、集中参保期: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2、待遇享受期: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入学当年没有缴纳居民医保,且入学后参加了我市下一年度居民医保的,可以自缴费之日起享受我市大学生医保待遇。

二、就医流程(一)本地就医参保大学生可凭身份证、金融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关注“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申领医保电子凭证)在合肥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直接结算报销,只需承担个人支付费用。

(二)异地就医由学校负责大学生异地就医备案,学生直接向学校医保经办部门申请转诊或异地就医。

已办理金融社保卡且在异地就医结算前办理备案手续的大学生,可凭金融社保卡直接结算。

无法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医疗终结后将住院医疗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材料交至学校医保经办部门,由学校负责到市医保经办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三、温馨提示这几种情况医保是不报销的,一定要注意!(一)存在第三方责任人,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二)大学生参保缴费后,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转学、出国交流、休学,其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但境外就医不享受医保报销;(三)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除外);(四)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比如一些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等。

学院大学生医保指南

学院大学生医保指南

学院大学生医保指南1、参保为每年一次,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参保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2、医疗保障类别:门诊医疗、门诊大病和住院医疗。

3、门诊医疗包干费返还给学生校园卡,用于学生在校内校外的门诊医疗支出,超额部分自费。

也就是说学生的普通门诊和意外伤害门诊,是不可报销的。

4、持有《市民卡》的学生,但凡生病需住院治疗的,必须先持卡在南京各社区医院刷卡进行首诊,需前往大医院就诊的必须在首诊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否则医保中心不予报销,一切费用自理。

5、未领到《市民卡》的学生,住院治疗后需回学校办理零星报销,办理时统一将材料交至学院医保办。

(医务室计生办孙洁娟老师,电话:85842361)6、学生在异地实习及寒暑假期间,因急诊住院的方可就近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且需向学校备案,否则一律不予报销,备案应采取短信的方式。

回校后办理零星报销。

7、办理零星报销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南京市民卡》、病历复印件、发票、费用明细、出院小结。

8、同时参加大学生医保和商业保险的学生,如果是持《市民卡》住院治疗后发生的费用,出院后携带发票原件、费用明细原件、出院小结原件、病历、身份证复印件到12栋104A间办理商保理赔申请;如果是未领到《市民卡》或在异地实习及寒暑假期间,住院治疗后发生的费用,需先办理零星报销,然后携带零星报销分割单(黄色联)、费用明细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病历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12栋104A间办理商保理赔申请。

9、学生看病的报销比例详见《大学生医保待遇一览表》。

大学生医保待遇一览表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地址:水西门大街73号邮编:210017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025-1233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址:。

南京居民医保2024年报销指南

南京居民医保2024年报销指南

南京居民医保2024年报销指南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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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镇居民医保指南(85问)-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doc

南京市城镇居民医保指南(85问)-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doc

城镇居民医保指南(85问)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概念1、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目的和意义是什么?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市委、市政府“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京”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目的是解决城镇非职工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通过统筹共济保障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基本医疗需求,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推进社会公平正义,让市民共享改革和发展成果的决心。

建立“全覆盖、多渠道、专户存、保大病、补门诊、属地管”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利于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居民身体健康,减轻居民家庭负担,使所有的居民不至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在发生重大疾病时基本的医疗需求能够得到保障。

2、建立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什么?我市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遵循以下四条原则:一是坚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保障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是坚持以大病医疗统筹为主,重点保障城镇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需求,兼顾门诊。

三是坚持政府补助与个人缴费、单位分担相结合,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

四是坚持低水平、全覆盖,以收定支,收支基本平衡,略有节余。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政策规定是什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完善城镇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目的任务是对城镇非职工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提供制度保障,制度覆盖的主要对象包括: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政府其他医疗保障形式范围外的各类城镇居民。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资金的筹集主要采取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财政补助向困难人群倾斜办法。

对老年居民、学生儿童以及低保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人员、孤儿及特困家庭子女等人群,给予参保缴费部分补助和全额补助的优惠政策。

大学生医保政策指南

大学生医保政策指南

大学生医保政策指南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学生的健康,为保障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的身体健康,减轻患病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解决“看不起病、有病不敢医治”的问题,党和国家开展了惠及个人、惠及家庭、惠及社会的一项民心工程,建立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社会保障机制,将大中专院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

一、大中专院校学生参加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缴费标准分别是多少?大中专院校学生参加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1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80元,学生每人每年只需交纳30元(基本医疗保险费20元,补充医疗保险10元),享受低保的学生每人每年只需交纳10元。

二、参保学生都享受什么待遇?按照文件归定,凡在我市参加居民医保的大中专学生可享受一下三种待遇:一是门诊医疗统筹;二是门诊规定病种报销;三是住院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三、什么是大学生门诊统筹?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普通门诊费用如何解决?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是针对学生建立的一种门诊医疗管理模式,按照文件规定,对全日制大中专学生按照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建立门诊医疗统筹基金,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或本校医院就诊时(含意外伤害),学生门诊所花费的医疗费由门诊医疗统筹基金按一定比例支付。

我校2010年门诊统筹基金的具体支付比例是:门诊费用50%由学生个人支付,50%由基本医疗支付(自动扣除),年门诊上限为40元,超额部分学生自己支付。

例如:甲同学因感冒到校医院或定点医院看病,共花费100元,按50%支付,学生只需付50元,但是因为最高支付比例不得超出40元那么学生实际需付60元,而且由于今年的40元门诊统筹已用完,此后看病不再享受门诊医疗统筹基金,明年可继续享受门诊医疗统筹基金。

此规定将根据门诊医疗统筹基金实际使用情况,每年从新调整,使基金更加合理的为学生所用。

四、参保学生住院待遇标准是什么?参保学生在定点医院住院,一、二、三类定点医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600元、9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校医院为200元)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有由个人负担,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一、二、三类定点医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5%、60%、55%,一个自然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0元。

南京工程学院关于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同名1669)

南京工程学院关于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同名1669)

南京工程学院关于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同名1669)南京工程学院关于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2010-09-29 08:44 各院系、各有关部门:根据《江苏省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苏教财[2009]48号)、《南京市办公厅关于在宁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09]14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按照国家和江苏省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和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参保自愿、政策引导、全面推进的原则;坚持筹资标准、补助标准、保障水平与本市学生儿童基本一致的原则;坚持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重点保障大病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的原则,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并继续做好大学生日常医疗工作。

二、参保范围在校全日制大学生,按本意见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

三、筹资标准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按照南京市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执行,由个人和政府共同分担。

即为每学年220元/人,其中政府补助120元,个人缴纳100元。

四、资金筹措(一)学生个人缴费。

原则上由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

(二)政府补助资金,由省财政负责给予补助。

(三)对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省财政负责安排补助资金。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学生,每年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户籍所在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报学校审核确认后,统一报市医保中心办理下一学年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的确认手续,确认后,下一学年可享受财政补助。

五、登记缴费每年在新学年开学时,统一组织和办理学生参保登记、缴费等有关业务。

(一)申报登记。

符合参保条件的在校学生,按要求填写表格,提供资料。

(二)续保管理。

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每年应按规定办理续保登记手续。

一师范医保使用指南

一师范医保使用指南

一师范医保使用指南
一、医保卡领取与保管
1. 新员工入职时由人事办公室统一安排领取原工作单位医保卡。

2. 医保卡为个人专用,请勿随意带失或借用他人卡使用。

3. 如医保卡遗失,请至人事办公室办理补领手续。

二、就医与结账流程
1. 按照出诊时间选择合适的医院就诊。

教职工综合医院门诊设有专属窗口。

2. 取号就诊,就医时出示本人医保卡与身份证。

3. 挂号诊疗完毕后,携带医保卡与收据至划价处办理医保结算。

4. 部分费用如药费、检查费等自付额度内的,由本人在划价处支付差价后医保报销部分费用。

5. 如不满意医院诊断或治疗方案,可向相应科室意见或上诉。

严重者可向医院或者卫生主管部门上诉。

三、大额医疗保障指南
1. 符合大额医疗标准的病种与项目可申请大额报销......
以上就是一师范医保使用的基本流程和指南。

如有任何问题,请咨询人事部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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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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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门诊大病包括哪些?
门诊大病病种主要包括 恶性肿瘤 重度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 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血友病 再生障碍性贫血 系统性红斑狼疮
精神病(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狂躁症;强 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 碍;偏执性精神病)。
到本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可持《南京市民 卡》直接到医院办理住院手续;
注:未持《南京市民卡》或未经转诊自行到 转诊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 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2019-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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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看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就诊时凭《南京市民卡》到定点医院就诊, 发生的住院费用、门诊大病及生育费用,属于个 人支付的,由本人直接与定点医院结算;属于基 金支付的,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结算。
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按本市学生儿
童参加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执行,由个人和政府 共同分担。筹资标准为300元/人,其中政府补助 200元,个人缴费100元。由学校财务处统一代扣 代收后,汇至大学生医保指定账户。具体实行先 代扣,后退费方式,对已扣费的不参保的学生和 认定的低保生给予退费。因退学、转学、休学的, 其参保费用不退(南京医保政策)。
2019-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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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医保中心根据参保大学生数返还70元/ 人/年。另外,同级财政根据参保大学生数补助30 元/人/年,共同用于大学生的普通门诊包干。
个人缴费由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对于享 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 全额补助,个人不需缴费。
2019-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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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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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有什么好处?
一是缴费标准低,待遇水平高。普通学生每 人每年只需缴费100元,可以重点解决大学生住院 及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支出,待遇水平高于居民。
二是参保政府有补助。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不 低于120元,低保学生个人不缴费,全部由政府给 予补助。
三是大学生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基金抗风险 能力强,医疗费用报销有保障。
2019-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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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怎样申请办理门诊大病准入手续?
患有门诊大病的参保大学生,需凭三级定点医 院或专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经医院盖章、主 任医师签字同意的《门诊大病申请表》,经学校 统一报市医保中心办理备案准入手续,方可享受 门诊大病待遇。参保大学生办理备案准入手续是 需选择一家具备门诊大病定点资质的医院,作为 本人门诊大病就医的定点医院。就诊时,需携带 《南京市民卡》、《门诊大病专用病历》到本人 办准入手续时选定的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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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大学生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大学生应在每学年开学时,由学校统一组织参 保,并负责采集大学生参保所需信息,到市医保 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市医保中心不受理大学生个 人参保申请。
2019-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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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大学生参保后如何缴费?
大学生医保费按学年(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8 月31日)缴费,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0月25日, 由学校负责统一组织缴纳。
六是意外伤害有保障。因意外伤害住院或门 诊医疗均在保障范围内。
2019-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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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哪些大学生可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保?
我校各类全日制本科大学生、研究生,均可参加 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报险。
2019-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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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学生每年度缴纳医保费的标准是多 少,政府对大学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2019-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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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大学生在异地发生的住院费用如何报 销?
大学生异地实习及寒、暑假期间,因急危重 症需异地住院治疗的,可就近到当地医保定点医 疗机构或公立医院就诊,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个 人全额垫付。出院后将住院发票、费用明细清单、 出院小结、病历等材料原件统一交至校医保办公 室,由校医保办公室统一报市医保中心按规定办 理审核报销。
2019-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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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门诊大病待遇:不设起付标准,发生的 医疗费用基金按85%支付。
(3)生育待遇:住院分娩费用按照住院基金 支付比例支付。
2019-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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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门诊待遇:门诊实行学校包干使用,即按 照当期学校参保缴费人数及定额标准,一次性按 包干经费拨付学校,由学校统筹使用。大学生发 生的普通门诊、产前检查、人身意外伤害等门诊 医疗费用由学校按规定给予报销。
2019-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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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办理生育登记的大学生如何就医?发
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1)检查费用: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列门诊 包干费支出,由学校按门诊包干办法有关规定给 予报销。
(2)分娩:持《南京市民卡》到本人登记时 选定的分娩医院分娩,发生的生育费用按居民医 保住院标准和比例结算,需个人自理部分,由个 人直接与医院结算;需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中心 与定点医院按相关规定结算,不需要参保人员垫 付。
大学生参保后发生转学、退学或其他终止学 籍情形的,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费。
注:不参加大学生居民医保的大学生,须经本人 确认,并签订知情同意告知书,个人发生的医疗 费用由个人及家庭承担。
2019-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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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大学生参保后如何持卡看病?
凡我校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后,校医院作为 首诊医疗机构负责大学生的医疗工作。
2019-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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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看病更方便。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 医院400余家,大学生所在高校的医疗机构也纳入 居民医保定点医院范畴内,大学生住院看病可在 定点医院中任意选择医院。
2019-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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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报销医疗费更便捷。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 构住院、进行门诊大病治疗,可直接凭《南京市 民卡》与医院结算,只需支付个人自付自理费用, 基金支付部分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直接进行 结算,不需个人垫付。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福利性质的社会 保险,由政府组织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可作为居 民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如果大学生同时参加了 居民医保和商业保险,就医时先按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符合商业保险报销 范围的费用,在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后,再到学生 处进行商业保险报销。
2019-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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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参保大学生退学或因病办理休学的如 何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大学生退学或因病办理休学的,可继续享 受当期医疗保险待遇直到待遇享受期结束。
2019-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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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大学生如何办理每年续保手续?
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每年需按规定办理续 保手续。大学生续保不需要本人办理,由学校统 一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未按规定期限参保或参保 中断后续保的大学生,应在下一年度缴费期内办 理参保或续保手续,自缴费次月起满6个月等待期 后,方可继续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期间 和6个月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 不予支付。未续保的大学生在校内所发生的医疗 费用由个人及家庭承担。
2019-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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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大学生毕业后,医保关系的接续
(1)被用人单位录用就业的:应当随用人单 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灵活就业的(限本市户籍):可以灵活 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凡是 大学生在大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结束次月即以灵 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职工医疗保险的,不设6 个月等待期,参保缴费的次月即可享受职工医保 待遇。
注:精神病患者须由南京市脑科医院、南京市江 北人民医院的专科主任医师确诊。
2019-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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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符合享受生育待遇的大学生如何办理 登记?
符合享受生育的大学生,在本市分娩的应在 怀孕后及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办理时 需携带《南京市民卡》、结婚证(原件、复印 件)、医院出具的相关检查报告、符合计划生育 的相关证明、如生育第二胎的还需提供《批准再 生育一个孩子的生育证》等材料,由市医保中心 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享 受待遇的,给予办理生育登记,并由本人选定1家 定点医院,作为本人的分娩医院。
我校目前执行的为一个结算年度门急诊90元/ 人的支付标准(含校医院产生的医药费用)
参保学年内,门诊自付金额超过一定标准可享 受大学生医保大额门诊医疗费用基金补助,详情 参照《南京工程学院大学生医保门诊大额医疗费 用资助基金管理办法》。
2019-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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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参保在大学生在一 个保障期内发生的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基金累 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9万元,连续足额缴费,每增 加一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可增 加到36万元。如果缴费中断又重新续保缴费的, 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2019-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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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院待遇: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 5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 构300元。参保大学生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 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规 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但最低不低于150元。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在三 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 付比例分别为80%、90%、95%。
在非定点的医院或未持卡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 医保范围外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大学生个人自理。
参保大学生日常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产前检 查费用及人身意外伤害费用由学校按规定结算。
2019-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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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大学生参保后可享受的医保待遇?
大学生参保后,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住院、 门诊大病、门诊、人身意外伤害、产前检查及生 育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享受报销待遇。待遇享受 期为缴费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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