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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规范及标准(全)

公共场所卫生规范及标准(全)

公共场所卫生规范及标准(全)公共场所培训材料——卫生规范及标准编辑:jawsjd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11-01-01 浏览次数:487住宿业卫生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为加强住宿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止传染病传播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经营服务的住宿场所。

第三条用语含义(一)住宿场所,是指向消费者提供住宿及相关综合性服务的场所,如宾馆、饭店、旅馆、旅店、招待所、度假村等。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是指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三)储藏间,是指用于存放客用棉织品、一次性用品等物品的房间。

(四)工作车,是指用于转送及暂存客用棉织品、一次性用品及清洁工具等物品的车辆。

(五)公共用品用具,是指供给顾客使用的各种用品、用具、设备和设施总称,包括床上用品、盥洗物品、饮具、清洁工具、拖鞋等。

(六)健康危害事故,是指住宿场所内发生的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群体性健康损害事故。

第二章场所卫生要求第四条选址、设计及竣工验收(一)住宿场所建设宜选择在环境安静,具备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且不受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影响的区域,并应同时符合规划、环保和消防的有关要求。

(二)新建、改建、扩建住宿场所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或设计阶段和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卫生学评价。

第五条场所设置与布局(一)住宿场所主楼与辅助建筑物应有一定间距,烟尘应高空排放,场所25米范围内不得有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或噪声等污染源。

(二)住宿场所应当设置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消毒间、储藏间,并设有员工工作间、更衣和清洁间等专间。

PA公共区域卫生标准及要求

PA公共区域卫生标准及要求
-
无尘、无渍
地脚线
清抹至少一次
-
每月彻底清抹至少一遍
无污渍、无尘
天花
天花
-
清抹至少一次
-
无污渍、无尘、无蜘蛛网


门、门框
清抹、保持干净
用清洁剂清抹至少二次
-
无尘、无渍
铝合金
清抹、保持干净
用棉纱、绒布配合清洁剂清抹至少四次
-
无尘、无渍
拉手
防火闸门
用清洁剂清抹至少一次,并保洁
用清洁剂清抹至少二次
-
无尘、无渍、无痰渍
保持干净、无污渍、并摆放整齐
公区地毯
每天吸尘


保持干净、无污渍、并摆放整齐
消防器材
清抹、保洁


无尘、无污渍
门窗
玻璃
清抹手印、无渍、用玻璃保养清洁剂清刮干净
-
每月彻底清抹至少一遍
无尘、无渍无手印、光洁透明
电梯前室
指示、悬挂牌
保洁
清抹至少一次
-
无尘、无蜘蛛网
花盆花槽、假花
清洗至少一次
-
无油污、无杂物
烟灰筒、垃圾筒
及时清倒垃圾、垃圾容量不要超桶身2/3并随时保洁
不锈钢烟灰筒除渍并上不锈钢油一次、消杀一次
-
无污渍、无痰,烟灰筒里的烟头不超过三个,石米洁白干净
PA公共区域卫生标准及要求
PA公共区域卫生标准及要求
一、室内服务标准
清洁项目
日常清洁
定期作业
质量检查标准
每天
每周
每月
地面
地面
用清洁剂清洗地面,并用地拖拖净地面
-
每月彻底清洁至少一遍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标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旅店客房的空气质量、噪声、照度和公共用品消毒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旅店。

本标准不适用于车马店。

2 引用标准 GB5701 《室内空调至适温度》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3 标准值和卫生要求3.1标准值(见表1、表2)表1 旅店客房卫生标准值项目 3—5星级饭店、宾馆1—2星级饭店、宾馆和非星级带空调的饭店、宾馆普通旅店、招待所温度℃ 冬季>20>20≥16(采暖地区)夏季<26<28—相对湿度,%40—65——风速,m/s≤0.3≤0.3—二氧化碳,%≤0.07≤0.10≤0.10一氧化碳,%≤5≤5≤10甲醛,mg/m3≤0.12≤0.12≤0.12可吸入颗粒物,mg/m3≤0.15 ≤0.15≤0.20空气细菌总数撞击法cfu/m3≤1000≤1500≤2500沉降法个/皿≤10≤10≤30台面照度,lx≥100≥100≥100噪声,dB(A)≤45 ≤55—新风量m3/(h·人)≥30 ≥20—床位占地面积,m2/人≥7≥7≥4表2 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判定标准项目细菌总数个/50cm2大肠菌群致病菌个/50cm2茶具<5cfu/Ml不得检出不得检出毛巾和床上卧具<200cfu/25cm2不得检出不得检出脸(脚)盆、浴盆、座垫、拖鞋——不得检出最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全文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六)商场(店)、书店;(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最新)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最新)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目录第1章公共场所卫生的基本知识第2章常用消毒方法第3章各类公共场所的共同卫生要求第4章住宿业卫生要求第5章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要求第6章游泳场所卫生要求第7章沐浴场所卫生要求第8章文化娱乐场所卫生要求第9章商场卫生要求第1章公共场所卫生的基本知识1.1公共场所的概念公共场所是根据公众生活和社会活动的需要建成的具有服务功能的公共设施。

它是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向社会公共提供各类服务的活动场所。

1.2公共场所的特点1.2.1人员集中,流动性大。

公共场所在一定空间内同时接纳众多人群,健康与非健康个体混杂,容易造成疾病传播。

1.2.2设备和物品容易污染。

绝大多数公共场所的设备、器械供多人重复使用,容易交叉污染,危害人群身体健康。

1.3公共场所的范围根据《江西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范围》,我省公共场所的范围是:(一)住宿场所;(二)沐浴场所;(三)美容美发场所;(四)文化娱乐场所: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歌(舞、卡拉OK)厅、音乐厅(五)游泳场(馆);(六)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七)商场(店)、书店;(八)长途车站候车室。

候诊室不单独颁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其监管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1.4公共场所环境因素与致病因素1.4.1物理性因素。

有气温、湿度、气流、辐射、采光、照明、噪声、振动。

1.4.2化学性因素。

有颗粒物(尘、烟、雾)、一氧化碳、二氧化碳、臭氧、甲醛、合成洗涤剂、消毒剂等。

1.4.3生物性因素。

细菌、病毒、真菌、病媒生物(苍蝇、蚊子、蟑螂、螨虫、老鼠等)等。

1.5 公共场所容易传播的疾病1.5.1呼吸道传染病:主要在冬春季流行。

包括流感、流脑、上感、肺结核等。

1.5.2肠道传染病:主要指病毒性肝炎、伤寒、霍乱、细菌性痢疾等。

1.5.3虫媒传染病:是由蚊子、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传播的自然疫源性疾病,常见的有流行性乙型脑炎、鼠疫、疟疾、登革热等。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及限值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及限值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及限值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及限值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及限值是公共卫生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基本卫生标准》(GB/T 5186-2008)等对公共场所环境卫生作出的标准及限值,旨在保护人类的健康、改善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水平。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及限值的具体内容有:
1、公共场所空气粉尘、空气中二甲苯、苯、甲苯等有害气体污染控制要求:根据《国家基本卫生标准》要求,公共场所中空气粉尘的污染控制应达到1.0mg/m3,空气中二甲苯、苯、甲苯等有害气体的污染控制应达到25μg/m3、70μg/m3以及125μg/m3。

2、公共场所水体污染控制要求:根据《国家基本卫生标准》要求,公共场所内的水体应保持中等质量标准,污水排放应符合《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GB18918-2002)。

3、公共场所噪音环境污染控制要求:根据《国家基本卫生标准》要求,公共场所噪音控制标准应符合《噪声排放标准》(GB/T 14698-2011),单一发音源负荷时6小时均值不得大于50分贝,3小时均值不得大于55分贝。

4、公共场所甲醛污染控制要求:根据《建筑新风系统技术条件》要求,公共场所平均日最大和日最小甲醛含量的限定值分别为 0.08 和 0.05 mg/m3。

以上是关于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及限值的介绍,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及限值的典型内容有空气污染、水体污染、噪音污染及甲醛污染等,各地管理部门也根据本地情况对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及限值作出不同的调整和要求,以确保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更加良好,不同公共场所应进行更好的管理和维护,以便确保人们的身体健康。

最新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最新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最新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最新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公共场所是供公众从事社会生活的各种场所的总称。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最新公共场所卫生标准,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一、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二、标准:1、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下列单位进行卫生许可审核,符合要求的,发给卫生许可证。

①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②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③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④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⑤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⑥商场(店)、书店;⑦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2、卫生许可证的复合和变更:①卫生许可证每四年申办一次,其中每二年复合一次,经审核、监测合格,加盖“审核章”;②对变更单位字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范围的公共场所,经审核合格的`,变更卫生许可证:3、卫生要求:①公共场所通用卫生要求: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功能分区要求,附近无污染源,通风日照良好;内部布局合理,具有足够的符合场所性质的卫生设施和消毒设施;二次供水系统符合卫生要求;具有通风换气设施,新风:星应满足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微小气候、空气、采光、照明、噪声等卫生指标经监测符合卫生标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卫生许可证必须放置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亮证经营;从业人员必须在健康体检合格后经卫生专业知识培训并取得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工作,工作期间佩戴健康合格证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必须经卫生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②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要求:a、旅店业:设置清洗消毒专间,配置专用清洗消毒工具;客房的通风、采光和照明良好;旅店上、下水的设置及安装合理;锅炉、通风机、制冷机等房间的设置消烟、除尘、消音、防震设施。

b、文化娱乐场所:具有客流疏散通道及缓冲空间;空调系统和内外环境的防噪声措施齐全;座位设计、灯光设计和地面坡度应符合场所功能。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佃96)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4—佃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5-199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佃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1996)体育馆卫生标准(GB 9668—佃96)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GB 9669 —佃96)《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佃96)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GB 9671—佃96)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GB 9672—1996)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GB 9673 —佃96)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16153—佃96)《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 205-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6)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旅店客房的空气质量、噪声、照度和公共用品消毒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旅店。

本标准不适用于车马店。

2引用标准GB5701《室内空调至适温度》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3标准值和卫生要求3. 1标准值(见表1、表2)表1旅店客房卫生标准值表2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判定标准3. 2. 1各类旅店的店容、店貌和周围环境应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3. 2. 2各类旅店应有健全的卫生制度。

3. 2. 3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应一客一换,长住旅客的床上卧具至少一周一换。

星级宾馆还应执行星级宾馆有关床上用品更换规定。

清洁的卧具应达到表2规定。

3. 2. 4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

清洁的茶具必须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其细菌数必须达到表2规定。

3. 2. 5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和抽水恭桶应每日清洗消毒并应符合表2规定。

3. 2. 6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

脸盆、脚盆和拖鞋应做到一客一换。

清洁的脸(脚)盆、拖鞋的表面应光洁,无污垢,无油渍,并不得检出致病菌。

《卫生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卫生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旅店业卫生标准 (GB9663-1996)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旅店客房的空气质量、噪声、照度和公共用品消毒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旅店。

本标准不适用于车马店。

2 引用标准 GB5701 《室内空调至适温度》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3 标准值和卫生要求3.1标准值(见表1、表2)表1 旅店客房卫生标准值表2 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判定标准3.2经常性卫生要求3.2.1各类旅店的店容、店貌和周围环境应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3.2.2各类旅店应有健全的卫生制度。

3.2.3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应一客一换,长住旅客的床上卧具至少一周一换。

星级宾馆还应执行星级宾馆有关床上用品更换规定。

清洁的卧具应达到表2规定。

3.2.4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

清洁的茶具必须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其细菌数必须达到表2规定。

3.2.5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和抽水恭桶应每日清洗消毒并应符合表2规定。

3.2.6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

脸盆、脚盆和拖鞋应做到一客一换。

清洁的脸(脚)盆、拖鞋的表面应光洁,无污垢,无油渍,并不得检出致病菌。

3.2.7旅店的公共卫生间(盥洗间和厕所)应该每日清扫、消毒,做到并保持无积水、无积粪、无蚊蝇、无异味。

3.2.8各类旅店应有防蚊、蝇、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并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各类旅店应做到室内外无蚊蝇孳生场所.蚊、蝇、蟑螂等病媒昆虫指数及鼠密度应符合全国爱卫会考核规定。

3.2.9店内自备水源与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GB5749规定。

二次供水蓄水池应有卫生防护措施,蓄水池容器内的涂料应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3.2.10旅客废弃的衣物应进行登记,统一销毁。

3.2.11旅店内附设的理发店、娱乐场所、浴室等应执行相应的卫生标准。

卫生检查标准

卫生检查标准

卫生检查标准卫生检查标准是为了确保公共场所、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医疗机构等各类场所的卫生状况符合一定的标准要求,保障人们的健康与安全。

以下是关于卫生检查标准的详细内容:一、公共场所卫生检查标准:1.卫生设施:公共场所应设有足够数量的洗手间,并保持清洁。

洗手间内应配备洗手液、肥皂、纸巾等卫生用品。

洗手间的地面、墙壁、洗手台等应定期清洁消毒。

2.垃圾处理:公共场所应设置垃圾箱,并定期清理垃圾。

垃圾箱应密封良好,避免异味和传播病菌。

3.通风和空气质量:公共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系统,确保空气流通。

特殊是对于密闭场所,应配备空气净化设备,保持空气质量良好。

4.消毒和杀菌:公共场所应定期进行消毒和杀菌工作,特殊是对于易滋生细菌的区域,如厕所、厨房等。

二、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卫生检查标准:1.食品储存: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应设有专门的食品储存区域,确保食品的保存安全。

储存区域应干燥、通风,并避免与有害物质接触。

2.食品加工设备:食品生产加工场所的设备应定期清洁和消毒,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

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应及时进行。

3.食品原材料: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应对进货的食品原材料进行检查,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安全。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退换。

4.员工卫生:食品生产加工场所的员工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勤洗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等。

员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三、医疗机构卫生检查标准:1.医疗废物处理:医疗机构应设有专门的医疗废物处理区域,并按照像关规定进行分类、包装和处理。

2.医疗设备消毒:医疗机构的医疗设备应定期进行消毒和杀菌处理,确保医疗操作的安全性。

3.手卫生: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应严格遵守手卫生操作规程,勤洗手、正确使用洗手液等。

4.环境卫生:医疗机构应保持室内环境的清洁和整洁,定期进行地面、墙壁、家具等的清洁工作。

以上是关于卫生检查标准的详细内容,通过严格执行这些标准,可以有效地提高公共场所、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和医疗机构的卫生状况,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公共场所卫生制度标准版本(6篇)

公共场所卫生制度标准版本(6篇)

公共场所卫生制度标准版本一、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需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业。

“卫生许可证”悬挂于显眼处。

二、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后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三、从业人员需进行法规及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者发给合格证。

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

要有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工作,设卫生专用消毒设施,公用品、用具等需定期进行消毒保洁。

五、定期清理室内外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宾馆、旅店业卫生制度一、宾馆、旅店要保持周围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二、必须设有消毒间或消毒设施,并要有健全的卫生制度。

三、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要一客一换。

四、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

茶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五、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应每日清洗消毒。

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

脸盆、脚盆和拖鞋要做到一客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六、宾馆、旅店业的公共卫生间要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蚊蝇、无异味。

七、各类宾馆、旅店业要有防蝇、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并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八、对旅客废弃的衣物要进行登记,统一销毁。

九、店内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蓄水池要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公共场所卫生制度标准版本(二)第一,卫生消毒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单位各岗位人员要熟知消毒常识,建立健全各岗位消毒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消毒管理规范与标准,认真做好公共场所空气和各类公共用品的消毒工作,坚持一去污清洗、二浸泡消毒、三清水冲净的总原则;要设置专用消毒间(区),消毒间(区)面积、设施、备品及管理符合公共场所许可和有关标准要求,消毒间不得取消、挪用,消毒应有消毒记录;可重复性使用的公共用品外送清洗消毒时,应分类收集、存运,建立送接台帐,索取消毒物品检验合格证明;一人/次性使用的公共用具用品不得违反规定再重复使用,回收处理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酒店宾馆公共区域卫生标准

酒店宾馆公共区域卫生标准

酒店宾馆公共区域卫生标准一、厅堂、客梯卫生标准厅堂、客梯是饭店的重要场所,每天有大流量的客人经过,必须保持厅堂、客梯的清洁、明亮。

1.大堂每10分钟做一次地推清洁,其它边角部位每天两次清洁,保持大堂地面无杂物、无灰尘、光亮清洁。

2.每晚22时地面上修补蜡、抛光,电梯地面一同抛光。

3.每天两次清洁立式烟筒,每天一次清洁不锈钢告示架,每天做一次不锈钢上光亮剂的保养。

4.各处花架、花槽每天抹灰两次,及时清除上面水迹和污渍。

5.电梯不定时清扫,每天做大清洁两次,保持电梯内、镜面清洁无污渍、无手印,梯箱内外不锈钢装饰板每天做一次不锈钢保养。

6.铜器及铜扶手,每天用布擦一次,擦净后用石蜡或光亮剂封上,保持铜器的光亮。

7.水池四角每天清扫两次,玻璃、外墙不锈钢每周清洗一次,若有污渍及时处理,保持玻璃明净。

8.迎宾防尘地毯,每天做一次吸尘,每周清洗两次;内部防尘地毯每月清洗一次,保持地毯干净。

9.公共场所烟筒内烟头,不超过3只,如超过应及时清理。

二、洗手间卫生标准洗手间是饭店客流较为集中的场所,必须保持洗手间内清洁干燥,无异味,铜器、镜面光亮无污渍。

具体标准如下:1.洗手间采取专人负责,按操作程序不间断地清洁洗手间内部卫生。

地面无水迹、尿迹,台面、便池、面池、坐便器内外清洁,并按规定消毒。

做到内外无杂物、无水锈、无污迹,洁白光亮。

2.铜器:洗手间内铜器光亮,每天结束工作以后进行保养。

3.镜面:洗手间内镜面采取不间断清洁,保持镜面光亮,做到无水渍、无污迹。

4.护板:洗手间内各隔断护板,坐便器板每天做两次清洁,做到护板上无污迹,无灰尘。

5.通风及照明:洗手间通风条件良好,有足够的亮度,保持洗手间内无异味,每天视情况点卫生香,便池内放卫生球,每周清理下水落口。

6.纸篓:保持纸篓清洁,每天做两次清洁,中途发现垃圾较多要及时更换,每天清洗纸篓一次。

7.及时增补手纸、肥皂、卫生袋,保证洗手间内用品齐全。

8.保持洗手间内各项设备、设施完好。

大堂公共区域卫生标准

大堂公共区域卫生标准

大堂公共区域卫生标准第一篇:大堂公共区域卫生标准大堂公共区域卫生标准大堂门头、台阶:绿植池内干净无垃圾,无积水,无烟头废弃物,理石墙面无尘土,顶灯无尘土,干净明亮。

门厅:保持干净,无尘土。

如下雨、下雪及时摆放地毯垫(用白布单包好)。

门玻璃及门框:根据天气变化,随时清洁玻璃,保持干净明亮无尘土。

门把手:无脏污,无尘土。

墙灯:干净无尘土、无手印、无脏污,灯泡完好。

饮水机:没水及时更换,里边保持干净整洁,接水盆无积水,保证里边有纸杯,饮水机身干净无污渍。

窗台:干净无尘土,窗帘拉到位。

暖气罩:干净,边缝无尘土、无脏污。

小沙发、椅子及茶几:干净,无脏污,扶手无尘,椅子腿干净无脏污,糖罐保持里面有糖、纸巾盒里有纸巾,烟缸无烟灰头,随时清理,茶几底层随时擦尘,定期清洁沙发,保持整洁。

按规定摆放。

登记台椅凳干净,摆放到位。

雕像:经常用半干的抹布给擦拭表面保持无尘,底座干净无脏污和尘土。

绿植:3天浇一回水,1F到7F的绿植(花盆里无杂物,垫盘干净)。

大堂镜子:干净明亮,无手印、无脏痕。

地面:明亮,随时擦地,无头发丝脚印,无脏痕,干净明亮。

灭火器:无尘土,无脏污,下边地面干净无积尘,1F到7F电梯下楼 1处灭火器放在电梯左边,右边是立式烟桶,立式烟桶不能紧靠墙放,烟桶口朝着楼道方向。

不锈钢镜框:无手印和脏痕,干净明亮。

所有地脚线及边缝:无尘、无脏痕,干净整洁。

1F、4F、5F男女卫生间:蹲便池干净无尿渍、无异味、无脏污,水池干净,地面无积水,整洁干净:纸抽盒上无尘土,随时保持有卫生纸,垃圾桶及时清理,隔断面干净无污渍。

男女卫生间门:干净无尘、无脏痕、无胶渍、无白漆。

储存柜:干净整洁,排列有序,常备物品工具摆放齐全。

洗手区:镜面干净明亮,无水渍、无脏痕,台面干净,面盆及边缝干净无水渍,垃圾桶及时清理,纸抽盒干净无脏污,随时保持有洁面纸,壁柜门干净无脏污。

壁画处:地面干净,茶几无尘、无脏污,壁画干净无尘。

后门:玻璃门干净无脏污,后边不锈钢扶手经常擦拭保持干净,斜坡每天上午下午各清洗一次,下雨、下雪铺地毯垫用白布单包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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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6)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4—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5-199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1996)体育馆卫生标准(GB 9668—1996)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GB 9669─1996)《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1996)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 GB 9671━1996)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 GB 9672—1996)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 GB 9673─1996)饭馆 (餐厅) 卫生标准(GB16153—1996)《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 205-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店业卫生标准 (GB9663-1996)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旅店客房的空气质量、噪声、照度和公共用品消毒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旅店。

本标准不适用于车马店。

2引用标准GB5701 《室内空调至适温度》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3 标准值和卫生要求3.1标准值(见表1、表2)表1 旅店客房卫生标准值表2 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判定标准3.2经常性卫生要求3.2.1各类旅店的店容、店貌和周围环境应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3.2.2各类旅店应有健全的卫生制度。

3.2.3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应一客一换,长住旅客的床上卧具至少一周一换。

星级宾馆还应执行星级宾馆有关床上用品更换规定。

清洁的卧具应达到表2规定。

3.2.4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

清洁的茶具必须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其细菌数必须达到表2规定。

3.2.5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和抽水恭桶应每日清洗消毒并应符合表2规定。

3.2.6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

脸盆、脚盆和拖鞋应做到一客一换。

清洁的脸(脚)盆、拖鞋的表面应光洁,无污垢,无油渍,并不得检出致病菌。

3.2.7旅店的公共卫生间(盥洗间和厕所)应该每日清扫、消毒,做到并保持无积水、无积粪、无蚊蝇、无异味。

3.2.8各类旅店应有防蚊、蝇、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并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各类旅店应做到室内外无蚊蝇孳生场所.蚊、蝇、蟑螂等病媒昆虫指数及鼠密度应符合全国爱卫会考核规定。

3.2.9店内自备水源与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GB5749规定。

二次供水蓄水池应有卫生防护措施,蓄水池容器内的涂料应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3.2.10旅客废弃的衣物应进行登记,统一销毁。

3.2.11旅店内附设的理发店、娱乐场所、浴室等应执行相应的卫生标准。

3.2.12地下室旅店的空气质量、噪声、照度和卫生要求等执行《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环境卫生标准》的规定。

3.3设计卫生要求3.3.1旅店应选择在交通方便、环境安静的地段;疗养性旅店宜建于风景区。

3.3.2客房宜有较好的朝向,自然采光系数以1/5—1/8为宜。

3.3.3除标准较高的客房设有专门卫生间设备外,每层楼必须备有公共卫生间。

盥洗室8—15人设一龙头,淋浴室每20—40人设一龙头。

男厕所每15—35人设大小便器各一个,女厕所每10—25人设便器一个。

卫生间地坪应略低于客房,并应选择耐水易洗刷材料,距地坪1.2m高的墙裙宜采用瓷砖或磨石子,卫生间应有自然通风管井或机械通风装置。

3.3.4旅店必须设消毒间。

3.3.5客房与旅店的其他公共设施(厨房、餐厅、小商品部等)要分开,并保持适当距离。

3.3.6旅店的内部装饰及保温材料不得对人体有潜在危害。

3.3.7空调装置的新鲜空气进风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和更换。

4 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的监测方法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监测检验方法》执行。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北京市卫生防疫站、上海市卫生防疫站、河北省卫生防疫站、广州市卫生防疫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先仁、高国强、高文新、崔玉珍、张晓明、黄荣。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9664-1996)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文化娱乐场所的微小气候、空气质量、噪声、通风等卫生标准值及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影剧院(俱乐部)、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舞厅(包括卡拉OK 歌厅)、酒吧、茶座、咖啡厅及多功能文化娱乐场所等。

2、标准值和卫生要求2.1标准值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值2.2经常卫生要求2.2.1文化娱乐场所室内外环境应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2.2.2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等场所内禁止吸烟,宜设专门吸烟室。

2.2.4放映电影的场次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空场时间不少于10分钟。

换场时间应加强通风换气。

2.2.5观众厅及其他文化娱乐场所的座位套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2.2.6立体电影院供观众使用的眼镜每场用后应经紫外线消毒。

或使用一次性眼镜。

2.2.7呼吸道传染病流行季节必须加强室内机械通风换气和空气消毒。

2.2.8剧场及其他文化娱乐场所内严禁使用有害观众健康的烟雾剂。

2.2.9舞厅在营业时间内严禁使用杀菌波长的紫外线灯和滑石粉。

2.2.10观众厅内及其他场所厅(室)内使用的装饰材料不得对人体有潜在危害。

2.2.11放映录相电视的最近视距为显示屏幕对角线长度的4倍。

采用投影的视距为屏幕宽的1.5倍。

2.2.12酒吧、茶座、咖啡厅等场所内供顾客使用的饮(餐)具应符合茶具消毒判定标准。

2.3设计卫生要求2.3.1选址:文化娱乐场所应选在交通方便的中心区或居住区,并远离工业污染源。

2.3.2影剧院观众厅座位高度为43—47cm,座宽>50cm,座位短排法排距>80cm,长排法>90cm,楼上观众厅座位排距>85cm。

2.3.3视距2.3.3.1电影院:第一排座位至银幕的距离应大于普通银幕的1.5倍,大于宽银幕的0.75倍,胶片70mm立体影院为幕宽的0.6倍。

2.3.3.2影剧院观众厅长度:普通银幕应小于幕宽的6倍。

宽银幕小于幕宽的3倍,胶片70mm立体影院应小于幕宽的1.5倍。

剧场舞台高度为0.8-1.1m。

2.3.4视角:普通银幕边缘和对侧第1排座位边缘的连线与银幕间的夹角应大于45°。

宽银幕边缘和后排中心点连线与银幕至对侧第一排的夹角不大于45°。

2.3.5舞厅平均每人占有面积不小于1.5m2(舞池内每人占有面积不小于0.8 m2),音乐茶座、卡拉OK、酒吧、咖啡室平均每人占有面积不小于1.25 m2 。

2.3.6照度:电影院、音乐厅、录像室的前厅为40lx。

电影放映前的观众厅为10lx。

剧场前厅为60lx。

2.3.7观众厅吊顶不得使用含有玻璃纤维的建筑材料。

娱乐场所应设有消音装置。

2.3.8座位在800个以上的影剧院、音乐厅均应有机械通风。

其他文化娱乐场所应有机械通风装置。

2.3.9文化娱乐场所在同一平面应设有男女厕所,大便池男150人一个,女50人一个(男女蹲位比1:3)。

小便池每40人设一个,每200人设一洗手池。

厕所应有单独排风设备,门净宽不少于1.4m,采用双向门。

2.3.10文化娱乐场所应设有消毒间。

3 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监测方法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监测检验方法》执行。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卫生防疫站、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广州市卫生防疫站、武汉市卫生防疫站、辽宁省卫生防疫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玉珍、尹先仁、董善亨、黄荣、尚翠娥、李长善。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GB 9665─1996)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共浴室的室温、空气质量和水温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公共浴室。

2 引用标准GB 9663 旅店业卫生标准GB 966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3 标准值和卫生要求3.1 标准值公共浴室卫生标准值3.2 卫生要求3.2.1 公共浴室应设有更衣室、浴室、厕所和消毒等房间。

更衣室(包括兼作休息室)必须有保暖、换气设备,地面要防渗、防滑。

3.2.2 浴室应设气窗,保持良好通风,气窗面积为地面面积的5%。

3.2.3 浴室地面坡度不小于2%,屋顶应有一定弧度。

3.2.4 新建、改建、扩建的浴室内不得设池浴。

3.2.5 目前尚不能取消的池浴,在池浴间内必须设置淋浴喷头,池浴内的喷头数按更衣室床位数的 1/5设置。

相邻淋浴喷头的间距不小于0.9m。

3.2.6 池浴每晚要彻底清洗,经过消毒后再换水,池水每日至少要补充2次新水,每次补充水量不小于池水总量的20%。

3.2.7 盆浴间须设淋浴喷头,顾客用毕的浴盆应清洗消毒。

3.2.8 公用茶具应做到一客一洗一消毒,拖鞋和修脚工具每客用后应消毒。

茶具、毛巾和拖鞋消毒应执行 GB9663中表 2 的规定。

修脚工具应执行 GB9666有关理发用具消毒要求。

3.2.9 浴室内不设公用脸巾、浴巾。

3.2.10 更衣室(包括兼作休息室)所用垫巾应及时更换,保持清洁整齐。

3.2.11 浴室内及其卫生间应及时清扫、消毒,做到无积水、无异味。

3.2.12 应设有禁止患性病和各种伟染性皮肤病(如疥疮、化脓性皮肤病、广泛性皮肤霉菌病等)的顾客就浴的明显标志。

3.2.13 有顾客住宿的公共浴室,住宿用床上用品应符合旅店业卫生标准中有关规定。

公共浴室附设的理发店、美容店应执行GB9666规定。

4 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的监测方法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监测检验方法》执行。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武汉市卫生防疫站、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辽宁省卫生防疫站、河北省卫生防疫站、上海市卫生防疫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尚翠娥、董善亨、李长善、张晓明、崔玉珍。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 (GB9666—1996)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理发店、美容院(店)的空气卫生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理发店、美容院(店)。

2 引用标准GB 7916 化妆品卫生标准GB 9663 旅店业卫生标准3 标准值和卫生要求3.1 标准值理发店、美容院(店)卫生标准值3.2 经常性卫生要求3.2.1 理发店、美容院(店)的环境应整洁、明亮、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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