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大兴东区亦庄水厂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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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大兴东区亦庄水厂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2012年10月

1总论

1.1项目背景

1991年以来,亦庄地区经历了开发区、卫星城、新城三个发展阶段,经过二十年的建设,已发展成为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基地,成为北京市重点的经济增长点。2004年年底国务院批复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确定在北京市范围内构建“两轴—两带—多中心”的城市空间结构,亦庄被确定为北京市未来重点发展的三个新城之一。

但是,随着亦庄地区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日趋严峻。一方面由于亦庄地区人口数量增长,高新产业基地快速发展,需水量逐年增加,而根据最新研究进展,“十二五”期间,站前区、路南西区和亦庄新城路南区以南地区等地区还将进行重点建设,需水量将大幅度提升;另一方面,中心城市政管网向亦庄地区供水能力有限,许多地区限量开采地下水源,造成地下水位下降,水环境质量下降。水的供需矛盾如不及时解决,将会严重制约亦庄地区,乃至整个大兴区的社会经济顺利发展和人民水平提高。

根据南水北调总体规划,南水北调来水将于2014年底入京,亦庄地区规划水源为南水北调来水。亦庄水厂属于南水北调亦庄枢纽的一部分,亦庄枢纽及水厂是连接东干渠、团城湖至第九水厂输水工程和南干渠的重要节点,是北京市供水环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中心城主要水厂具备双水源,构建安全供水格局的重要条件。同时,亦庄水厂的建设也是亦庄新城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

亦庄水厂工程的实施,将缓解北京东南部地区供水压力,大大提高北京市城市供水的安全性,保障供水量并改善供水水质,同时可置换出大量的地下水自备井用水,对涵养严重匮乏的地下水具有重大意义,可为首都社会经济的高速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及政策性依据

(略)

1.2.2技术导则

(略)

1.2.3其他

(1)《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大兴东区亦庄水厂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研)》

(2)《亦庄调节池枢纽(含水厂、泵站)选址、用地布局及进出厂输配水干线规划》

(3)《北京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

(4)《南水北调市内配套工程布局总体规划》

1.3评价标准

1.3.1环境质量标准

(1)声环境

①本工程用地红线界邻近黄亦路、三海子东路地段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区”标准限值

②本工程用地界沿线其他地段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区”标准。

(2)大气环境

项目区大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的限值规定。

(3)地表水环境

评价河段凉水河规划水体功能为“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水质规划为Ⅴ类。项目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

(4)地下水环境

项目区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的Ⅲ类标准。

1.3.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噪声

①施工期执行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应规定。

②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4类标准限值。

(2)废气

①施工扬尘执行《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及《关于加强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环保监管的公告》(京环发[2006]127号)中的有关规定。

②本项目厨房设2个灶头,厨房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规定。

③本项目近期采用2台2.8MW的燃气锅炉供暖,中期安装2.8MW燃气热水锅炉3台及7MW燃气锅炉1台,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物排放标准》(DB11/139-2007)中的规定。

(3)废水

本项目废水排放水质执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限值”中的规定。

(4)固体废物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修订)中的有关规定。

(5)绿化

执行《北京市绿化条例》相关规定。

1.4评价工作等级与评价范围

1.4.1评价工作等级

(1)生态环境

本项目占地1.53km2,区域生态敏感性为一般区域,因此,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为三级。

(2)声环境

本项目用地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属于1类区,项目运行过程中噪声源主要是鼓风机、提升泵等各类设备噪声及社会生活噪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的规定,本项目声环境评价等级定为二级。

(3)大气环境

本项目建成后,大气污染源主要为燃气锅炉房废气。项目特征污染物为锅炉房燃料燃烧产生的NO2、SO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的有关要求,经计算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

(4)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废水污染物类型相对简单,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直接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本次地表水环境评价仅进行简单分析(5)地下水

本项目位于北京市南部冲积平原,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项目所在场地的包气带防污性能属中级、含水层污染特征分级为中级、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属于不敏感、污水排放量小,水质简单,本次地下水环境影响评级等级为三级。

1.4.2评价范围

(1)生态环境

项目用地范围及管线施工范围。

(2)声环境

本项目声环境评价范围为项目用地红线外侧200m以内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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