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养人生活费应以扶养人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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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2021)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2021)

⼈⾝损害赔偿司法解释(2021)(2003年12⽉4⽇由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23⽇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民法院关于修改〈最⾼⼈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作中适⽤《中华⼈民共和国⼯会法》若⼲问题的解释〉等⼆⼗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为正确审理⼈⾝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条因⽣命、⾝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起诉请求赔偿义务⼈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是指因侵权⾏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损害的受害⼈以及死亡受害⼈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是指因⾃⼰或者他⼈的侵权⾏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然⼈、法⼈或者⾮法⼈组织。

第⼆条赔偿权利⼈起诉部分共同侵权⼈的,⼈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作为共同被告。

赔偿权利⼈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承担同等责任。

⼈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书中叙明。

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伤保险统筹的⽤⼈单位的劳动者,因⼯伤事故遭受⼈⾝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民法院起诉请求⽤⼈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单位以外的第三⼈侵权造成劳动者⼈⾝损害,赔偿权利⼈请求第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民法院应予⽀持。

第四条⽆偿提供劳务的帮⼯⼈,在从事帮⼯活动中致⼈损害的,被帮⼯⼈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帮⼯⼈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过失的帮⼯⼈追偿的,⼈民法院应予⽀持。

被帮⼯⼈明确拒绝帮⼯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清单

交通事故赔偿清单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赔偿计算公式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8元X住院天数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X误工时间或者(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365日)*误工天数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X陪护时间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X住宿天数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X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X伤残赔偿指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一(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X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一(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X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5年X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5年X伤残赔偿指数9、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计算公式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X(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X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X(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X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X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X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X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X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X[20年一(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X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X[20年一(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X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X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X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X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X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11、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丧葬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12个月X6个月12、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一(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一(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民法典》实施后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赔偿(2021年)

《民法典》实施后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赔偿(2021年)

《民法典》实施后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赔偿(2021年)1、被扶养人生活费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应从受害人的伤残等级鉴定意见作出之日开始起计算。

法理分析:在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时,要考虑受害人的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扶养人数等因素,而伤残等级在鉴定意见做出时才能够确定,对于伤残鉴定之前,赔偿权利人的损失已经通过误工费予以补足,如从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将导致损失重复计算,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立法本意,被扶养人生活费应从鉴定意见作出之日开始起计算。

2、多个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总额怎么计算?受害人有多个被扶养人,在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中的年赔偿总额时不应当考虑受害人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按照先限制年赔偿总额后再乘残疾赔偿系数的方式计算法理分析:在计算受害人所主张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年赔偿总额时不应当考虑受害人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按照先限制年赔偿总额后再乘残疾赔偿系数的方式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此处的“年赔偿总额”是指未考虑残疾赔偿系数的金额,受害人有多个被扶养人的情形,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当“先限制年赔偿总额后再乘残疾赔偿系数”。

3、存活胎儿是否享有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已经怀孕,且胎儿在受害人起诉时已经出生并存活的,受害人有权主张相应的被扶养人生活费。

【法理分析】:是否支持受害人主张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当以交通事故发生时是否已经怀孕且起诉时是否已经出生并且存活作为判断标准。

如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已怀孕,且受害人起诉时胎儿已经出生并存活的,受害人有权主张相应的被扶养人生活费。

4、事故发生后怀孕生育的子女是否享有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怀孕生育的子女,不属于受害人交通事故发生时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受害人无权主张相应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法理分析】:侵权人仅应当赔偿侵权行为发生时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的生活费。

人身损害赔偿抚养费如何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抚养费如何计算

God will not treat hardworking people badly, nor will he sympathize with fake hardworking people. It knows howhard you work.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人身损害赔偿抚养费如何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在社会生活当中,如果自己无缘无故的遭遇了他人对自己身体上的伤害,或者是因为工伤的问题,导致自己遭遇人身损害的话,按理来说,对方都应该对自己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因为人身损害这一问题其实就是受我国法律法规保护的,并且在人身损害的赔偿金当中又包括抚养费。

下面要为大家介绍一下人身损害赔偿抚养费如何计算?一、人身损害赔偿抚养费如何计算?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二、人身损害赔偿起诉状范文原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

被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

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费用名称如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偿金等)损失××元。

上海车祸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

上海车祸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

上海车祸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赔偿项目: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依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受害人住院期间或出院后,不要擅自到其他医院就诊,如确需到其他医院就诊,请让第一次住院时的医院开具转院证明或者让交通队出具指定医院就诊证明信,如果没有转院证明或者让交通队出具指定医院就诊证明信,可能导致法院不支持第二个医院的医疗费用,到时候受害人就是自己掏腰包了。

提示:(1)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往往不重视对病历本、处方、费用清单等医疗资料的保存,往往在诉讼中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伤者将上述材料丢失后,个别医院甚至不给伤者再补,因自身原因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索赔时候会用到哪些票据、资料都需要有专业律师指导。

(2)就医一定要去正规医院、索要正规票据,不然在私人诊所、自行外购药品,没有医院处方等证据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如需转院,务必请医务人员写明带有继续治疗等内容的证明。

(3)在治疗过程中如发生各方均支付费用的情形,一定要争取受害人方保管费用票据,以防对方自行找保险公司理赔或者不认可受害人付款金额。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受害人工资收入高于5000元并且能提供工资纳税的凭证的,可以按照纳税的工资总额计算误工费。

人身损害伤残系数是怎么规定的

人身损害伤残系数是怎么规定的

⼈⾝损害伤残系数是怎么规定的在现实社会中,如果⼈⾝损害中,经鉴定构成伤残,则肯定要⽐⼀般的伤害严重。

此时赔偿也会相对的多⼀些。

针对⼈⾝损害不同的伤残情况,具体的伤残系数不同。

那⼈⾝损害伤残系数究竟是如何规定的呢?对此,我们跟随店铺⼩编⼀起在下⽂中进⾏了解。

⼈⾝损害伤残系数是怎么规定的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级对应百分⽐系数分别为100%⾄10%,具体计算⽅式如下:受伤⼈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10级(10%),每级相差10%。

对于单处伤残的,⼀级伤残为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标准乘以⼆⼗年再乘以100%,⼆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级伤残乘以10%。

对于多处伤残的,确定残疾赔偿⾦时,以评定的最⾼伤残等级赔偿⽐例为基数。

其他伤残为2级—5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例4%;其他伤残等级为6级—10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例2%;增加的赔偿⽐例合计不得超过10%。

最⾼赔偿⽐例不得超过100%。

各种赔偿项⽬及计算标准:1、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为治疗伤疾⽽⽀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可以待实际发⽣后另⾏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的费⽤,可以与已经发⽣的医疗费⼀并予以赔偿2、误⼯费误⼯费根据当事⼈的误⼯时间和收⼊状况确定。

(农民:42.31元/天×误⼯天数;居民:按职业)误⼯时间根据受害⼈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因伤致残持续误⼯的,误⼯时间可以计算⾄定残⽇前⼀天。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及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及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及标准人身损害包括两种情形:第一种是致人伤残,第二种是致人死亡,两种情形的赔偿范围及赔偿标准是不同的。

一、致人伤残的赔偿范围及标准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3)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注:本条仅是可以参照,是否参照该意见是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围)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2023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

2023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

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 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 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 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 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 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 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 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 予以赔偿。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 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 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 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2023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项目及标准
2023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项目及标准
在交通事故中,难免会造成人身损害, 一旦造成受害人伤残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 中承担责任的一方要对受害者进行赔偿,那 么,赔偿项目有哪些?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 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可以 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1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 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 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 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 计算。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备注: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8元×住院天数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365日)×误工天数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9、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计算公式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死亡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死亡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11、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丧葬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12个月×6个月12、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损害赔偿案件是⼀种⾮常常见的案件类型,为正确审理⼈⾝损害赔偿案件,最⾼⼈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下⾯是店铺整理的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民法典》⾃2021年1⽉1⽇起施⾏。

《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为正确审理⼈⾝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适⽤法律的问题作如下解释:第⼀条因⽣命、健康、⾝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起诉请求赔偿义务⼈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是指因侵权⾏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损害的受害⼈、依法由受害⼈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以及死亡受害⼈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是指因⾃⼰或者他⼈的侵权⾏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然⼈、法⼈或者其他组织。

第⼆条受害⼈对同⼀损害的发⽣或者扩⼤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百三⼗⼀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的赔偿责任。

但侵权⼈因故意或者重⼤过失致⼈损害,受害⼈只有⼀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的赔偿责任。

适⽤民法通则第⼀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的赔偿责任时,受害⼈有重⼤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损害,或者虽⽆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为直接结合发⽣同⼀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百三⼗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为间接结合发⽣同⼀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或者原因⼒⽐例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后悔现在才知道,人身损害赔偿中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么计算

后悔现在才知道,人身损害赔偿中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么计算

后悔现在才知道,⼈⾝损害赔偿中被扶养⼈⽣活费这么计算⽂/卢则男01被抚养⼈⽣活费的界定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损害赔偿解释”)第⼆⼗⼋条规定:被扶养⼈⽣活费根据扶养⼈丧失劳动能⼒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消费性⽀出和农村居被扶养⼈⽣活费民⼈均年⽣活消费⽀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为未成年⼈的,计算⾄⼗⼋周岁;被扶养⼈⽆劳动能⼒⼜⽆其他⽣活来源的,计算⼆⼗年。

但六⼗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岁减少⼀年;七⼗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是指受害⼈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或者丧失劳动能⼒⼜⽆其他⽣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被扶养⼈养⼈还有其他扶养⼈的,赔偿义务⼈只赔偿受害⼈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只赔偿受害⼈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有数⼈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年度城镇居民⼈均消费性⽀出额或者农村居民⼈均年⽣活消费⽀出额。

奇瑞怒怼宾利02被抚养⼈⽣活费的认定标准扶养⼈丧失劳动能⼒的程度受害⼈劳动能⼒丧失程度,要以死亡或者伤残等级评定或者劳动能⼒丧失程度鉴定作为依据。

实践中⼤多根据伤残等级评定1-10级确定相应的赔偿基数,笔者所在的湖北地区⼗级伤残按照10%计算,九级伤残按照20%计算,以此类推。

城镇or农村户籍是判断当事⼈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的标准之⼀,但并不是唯⼀的标准。

最⾼⼈民法院民⼀庭给云南省⾼院被扶养⼈⽣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案件的复函(2005民⼀他字第25号)明确指出,“残疾赔偿⾦、死亡赔偿⾦和被扶养⼈⽣活费受害⼈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或者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的实际情况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因被扶养⼈⽣活来源于扶养义务⼈,故扶养义务⼈的收⼊⽔平决定了被扶养⼈⽣活的⽔平。

故被扶养⼈⽣活费,应按照受害⼈⾝份状况,适⽤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标准计算。

如北京市第三中级⼈民法院在(2016)京03民终当按照受害⼈⾝份状况8276号民事判决认为:受害⼈的户籍地虽然在河北农村,但其收⼊来源地是北京城区,因此被扶养⼈⽣活费应当按照北京市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进⾏计算(《最⾼⼈民法院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优选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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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全⽂是什么为正确审理⼈⾝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的合法权益,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全⽂是什么?请跟随店铺⼩编⼀起在下⽂中进⾏了解。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全⽂是什么中华⼈民共和国最⾼⼈民法院公告《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已于2003年12⽉4⽇由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2004年5⽉1⽇起施⾏。

⼆00三年⼗⼆⽉⼆⼗六⽇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2003年12⽉4⽇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法释[2003]20号为正确审理⼈⾝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适⽤法律的问题作如下解释:第⼀条 因⽣命、健康、⾝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起诉请求赔偿义务⼈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是指因侵权⾏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损害的受害⼈、依法由受害⼈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以及死亡受害⼈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是指因⾃⼰或者他⼈的侵权⾏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然⼈、法⼈或者其他组织。

第⼆条 受害⼈对同⼀损害的发⽣或者扩⼤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百三⼗⼀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的赔偿责任。

但侵权⼈因故意或者重⼤过失致⼈损害,受害⼈只有⼀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的赔偿责任。

适⽤民法通则第⼀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的赔偿责任时,受害⼈有重⼤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 ⼆⼈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损害,或者虽⽆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为直接结合发⽣同⼀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百三⼗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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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包含什么?店铺⼩编在下⽂为您具体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2003年12⽉4⽇由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23⽇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民法院关于修改〈最⾼⼈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作中适⽤《中华⼈民共和国⼯会法》若⼲问题的解释〉等⼆⼗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正确审理⼈⾝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条因⽣命、⾝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起诉请求赔偿义务⼈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是指因侵权⾏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损害的受害⼈以及死亡受害⼈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是指因⾃⼰或者他⼈的侵权⾏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然⼈、法⼈或者⾮法⼈组织。

第⼆条赔偿权利⼈起诉部分共同侵权⼈的,⼈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作为共同被告。

赔偿权利⼈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承担同等责任。

⼈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书中叙明。

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伤保险统筹的⽤⼈单位的劳动者,因⼯伤事故遭受⼈⾝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民法院起诉请求⽤⼈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单位以外的第三⼈侵权造成劳动者⼈⾝损害,赔偿权利⼈请求第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民法院应予⽀持。

江苏省2019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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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赔偿计算公式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8元×住院天数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365日)×误工天数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9、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计算公式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11、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丧葬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12个月×6个月12、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医疗过错精神损失赔偿的标准有哪些

医疗过错精神损失赔偿的标准有哪些

医疗过错精神损失赔偿的标准有哪些在现实⽣活中,有很多⼈看病的时候,避免不了的会遇到医疗过错的情况,当医院发⽣医疗过错时,医院要进⾏⼀定的相关费⽤的补偿。

那么,医疗过错精神损失赔偿标准有哪些呢?在医疗过错中,其他的补偿标准具体有哪些?下⾯,店铺池州律师为您解答。

⼀、医疗过错精神损失赔偿的标准有哪些精神损害抚慰⾦:受害⼈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向⼈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的,适⽤《最⾼⼈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般情况下,医疗过错的赔偿标准显然⾼于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赔偿没有特别具体的数额标准,但是要依据以下原则:如:侵权⼈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段、场合、⾏为⽅式等具体情节;侵权⾏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的获利情况;侵权⼈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活⽔平等。

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

⼆、医疗过错其他赔偿如果医疗⾏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民法通则》及最⾼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司法解释之规定计算赔偿数额,具体如下:其赔偿计算标准如下: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费:根据受害⼈的误⼯时间和收⼊状况确定;误⼯时间根据受害⼈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因伤致残持续误⼯的,误⼯时间可以计算⾄定残⽇前⼀天;受害⼈有固定收⼊的,误⼯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计算。

受害⼈⽆固定收⼊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计算;受害⼈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业上⼀年度职⼯的平均⼯资计算;3、护理费:根据护理⼈员的收⼊状况和护理⼈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员有收⼊的,参照误⼯费的规定计算;护理⼈员没有收⼊或者雇佣护⼯的,参照当地护⼯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被扶养人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被扶养人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

被扶养人主要是指受害人生前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在发生事故后,按照规定侵权人需要对被扶养人做出生活费方面的赔偿。

那么大家知道我国关于被扶养人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吗?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被扶养人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以下简称扶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

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它包括被扶养人范围和生活费的计算两项内容,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认识。

▲二、被扶养人的范围是什么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把被扶养人分为以下几类:1、受害人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2、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3、受害人的父母。

对前两项很少争议,对受害人的父母年龄超过60岁,作为被扶养人,是没有争议的,但对于中年的父母作为被扶养人存在很大争议,是许多案件争议的焦点,也是当事人缠诉的一个原因。

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状决定了新婚姻法仍采用传统家庭养老的模式,而非社会养老。

2019年大连市交通事故道路赔偿标准

2019年大连市交通事故道路赔偿标准

2019年大连市交通事故道路赔偿标准大连市交通事故道路赔偿标准一、损害赔偿1、医疗费(1)含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住院费、其他。

(2)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3)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4)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二、残疾赔偿1、残疾赔偿金(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3)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残疾辅助器具费(1)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3、患者超过赔偿期限仍生存的费用处理(1)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2)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三、死亡赔偿1、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抚养费如何计算公式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抚养费如何计算公式是什么

Do not keep anything for a special occasion, because every day that you live is a special occasion.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人身损害赔偿抚养费如何计算公式是什么导读: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在通常情况下,如果因为一些意外情况对他人的人身造成的损害的话,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行为人应当对被伤害人进行赔偿。

但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好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对于赔偿金的具体计算,国家是有着相应的规定的。

下面就详细为大家介绍一下,人身损害赔偿抚养费如何计算公式是什么?人身损害赔偿抚养费如何计算公式是什么?(1)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被抚养费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

(2)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年限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赔偿份额及总额限制受害人是唯一扶养人,侵害人应当承担被扶养人的全部生活费还有其他同一顺序扶养人的,侵害人应当承担受害人承担的份额。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如父亲伤亡,还有母亲或者其他人扶养的,这一部分他不承担,他只赔偿受害人应当负担的那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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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生活费应以扶养人的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在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情况下,依法应由其进行扶养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请求有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赔偿,以维持其正常生活的费用。

《侵权责任法》虽然在第十六条赔偿范围中取消了被抚养人生活费的项目,但在《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的前一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明确规定受害人死亡后,如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可见,赔偿案件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需考虑三个因素:第一,“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第二,“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第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

前两个因素比较明确,容易掌握和操作。

但第三个因素中“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指的是扶养人?还是被扶养人?由于条文本身的不确定性,在理解上容易出现歧义,造成执行中的混乱。

对被扶养人生活费,有的法官主张按照“被扶养人”的标准计算。

理由是:首先从内容上看,被扶养人生活费是为了满足被扶养人基本生活需要的费用;其次,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过程中涉及的“年龄”标准、“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标准均是根据被扶养人的情形来确定的;第三,《解释》第三十条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因此,被扶养人生活费应以被扶养人的标准计算。

有的法官则认为被扶养人生活费应按照“人均年消费性支出”计算。

理由是:《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该条在“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之间使用的是“和”,明显区别于同一《解释》对“死亡赔偿金”及“残疾赔偿金”使用“或”的表述。

因此认为,被扶养人生活费只能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之平均值计算。

同时,2003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领导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中也表达了这样的观点:“司法解释以平均生活费作为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标准,也体现了赔偿与损害的一致。


笔者认为,被扶养人生活费应按照“扶养人”的标准确定。

即扶养人是“城镇居民”的,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扶养人是“农村居民”的,按照“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理由如下:第一,《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应“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来确定,很明显其指向的是“扶养人”。

也就是说,扶养人的“城镇”或“农村”居民身份应是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基准。

如果按照“被扶养人”的标准计算,根据《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的规定,在被扶养人既有“农村居民”,又有“城镇居民”的情况下,法院将无所适从。

因为在此情况下根本无法考量“年赔偿总额”累计是否“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解释》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均是根据扶养人的标准计算的,从法律规定的一致性来考虑,被扶养人生活费也应该以扶养人的身份确定和计算。

第三,《解释》第三十条解决的只是当权利人与管辖法院处于不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时,权利人可以选择适用标准高的地区的赔偿标准计算各类赔偿费用。

该条解决的仅仅是适用何地标准的问题,并不能得出被扶养人生活费应以被扶养人身份标准计算的结论。

第四,《解释》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采用的理论依据是“继承权丧失说”。

该学说认为,受害人的个人收入除用于个人消费外,其余收入将用于家庭共同消费或家庭积累。

如果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导致残疾或死亡,不仅受害人的生命利益受到侵害,而且受害人共同生活的家庭共同体可以预期的受害人未来生存年限中的收入因此丧失。

可见,受害人收入的高低直接决定了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多少。

第五,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在《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2005]民他字第25号)中明确答复:“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

本案中,受害人唐顺亮虽然是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可见,该复函虽然是针对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应如何适用赔偿标准问题的答复。

但该答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应按受害人标准计算的问题也作出了肯定的回答。

最后,从保护弱势群体的角度考虑,以扶养人身份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更符合社会的一般价值取向。

当前,上亿农民离开土地到城镇务工,其收入成为整个家庭的主要生活来源。

如果农民工人身受到损害,被扶养人生活费因被扶养人生活在农村而以农村标准确定,对农民工家庭明显不利。

司法实践中,由于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的不统一,不同法院,甚至同一法院的不同法官计算方法也各不相同,导致“同案不同判”,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及法律的严肃性。

因此,笔者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应尽快出台司法解释,明确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并将《解释》第二十八条中的“和”修改为“或”,以保持同一部司法解释在行文用语上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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