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导论重点
法学导论笔记整理
法学导论笔记整理第一章序论1.法,字义:公平神圣惩罚2.法学的研究对象:(1)法学是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
(特别性)(2)或者说,法律是研究社会法律现象的社会科学。
(普遍性)(3)或者说,法学是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
(主观性)3.关于法律现象及规律(1)现象:是指事物在运动变化中的外部表象及其联系。
(形态)现象最大的特点:可感性法律现象:法律在对社会关系调控是所表现出的外部形态及其联系。
了解法律现象的目的:透过现象抓本质。
(2)规律:事物内部的、必然的、发展的变化趋势特点:重复性(3)法律规律:在法律上,某种现象由必然性所决定的重复表现的趋势研究规律的目的:透过规律分析现象 4.法学是一门阶级性非常强的社会科学法学是一门独立的社会科学。
(并立)法学是一门社会性非常强的社会科学。
第三节1.法学与哲学哲学是研究自然界社会和思维的最一般和最基本问题的学科。
大概念和小概念 2.法学和伦理学法学尊重伦理学对正义和善的追求 3.法学和政治学法学为政治服务,是政治的工具,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4.法学和社会学密不可分,侧重不同5.法学和历史学(时间和经历)6.法学和经济学(研究及活动规律,法学将之规范化7.法学和逻辑学(推理和论断的合理性和顺序 8.法学和语言学语言是法学的工具,法学将语言规范化第四届法学的体和分科1.字义有系统的构成一个整体,法学的各个分科构成一个整体。
2.法学体系的分类按照人们需求,依据不同的标准,依据法学内部体系,对事物所做的划分就叫分类(1)按照法学的所涵盖的范围:国内法学国际法学――全世界普遍的法则(????)法律史学――思想史、制度史外国法学以一个国家为坐标系,其他国家为外围比较法学:在一定范围内,根据人们的需要,两种以上的法学,寻找他们的异同点。
(2)从法律的制定到实施立法学解释法学执法学(司法学属于执法学)法律社会学(3)从认识论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实中具有价值,服务某一领域的具体法律部门第五节法学教育略学习法学的方法 1、哲学方法批判性思维、辩证性思维 2、定位方法3、实施方法:?决操作问题第二章法律的概念和特征 1.法律的词源和词义字义,律:用一种声词来指挥人们的行动法律:广义:一个国家所有规范法规的综合狭义:一个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法规的总和。
法学导论大一重要知识点
法学导论大一重要知识点一、法学导论的定义和作用法学导论是法学专业的一门基础课程,旨在介绍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为学生打下扎实的法学基础。
通过学习法学导论,学生可以了解法学的对象、方法和任务,理解法律的本质和作用,培养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为进一步学习法律专业课程奠定基础。
二、法学导论的主要内容1. 法学的概念和特点法学是研究法律的学科,通过对法律的系统研究,揭示法律的本质和规律。
法学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和实践性的特点,既是一门学问,也是一种实践活动。
2. 法学的分类和分支学科法学可以分为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等不同的学科,每个学科都有其独特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3. 法学的方法论法学研究的方法包括法理学方法、比较法方法、历史法学方法、实证法学方法等,不同的方法适用于不同的法学问题研究。
4. 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法律制度是指一国或地区规定社会生活秩序的总体安排,包括宪法、法律、法规等不同层级的规范。
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包括法治原则、合法性原则、平等原则等,这些原则是法律制度的基础和核心。
5. 法律哲学和法律伦理学法律哲学研究法律的理论基础和反思法律的价值目标,法律伦理学关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探讨法律的伦理基础和道德要求。
6. 法律文化与法律意识形态法律文化是指法律在社会文化中的地位和作用,法律意识形态是指特定社会中人们对法律的认知、态度和行为。
7. 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途径法学研究可以通过文献研究、案例分析、比较研究等方法进行,通过参与法学研究机构、法学交流会议等途径提高研究水平。
三、法学导论的学习目标1. 理解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学生应该掌握法学的定义、分类、特点,并能够运用法学思维分析法律问题。
2. 培养扎实的法学基础知识学生应该了解中国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具备基本的法律解释和适用能力。
3. 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学生应该培养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和规范意识,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
法学导论笔记
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导论复习资料第一章法学第一节法学及其属性一、词源与词义(一)西方:公理、正义、先见、知识乌尔比安所下定义:神事和人事之知识,正与不正之学问(二)汉语:1.研究法律的学问已在先秦出现,被称为“刑名之学”或“刑名法术之学”2.当时所研究的主要是刑罚或刑法3.商鞅改“法”为“律”之后,汉以后的法学研究一般称为“律学”4.“法学”一词的使用最早见于梁启超的《论中国宜讲求法律之学》二、研究对象1.法学研究的是法律现象,但其他学科也可以研究法律现象法律现象内容包括:①静态的和动态的②现实的和历史的③本国的和域外的④行为、制度、机构或器物和思想观念三、属性1.专门性2.政治性3.科学性4.实践性5.批判性第二节法学的产生与历史发展一、产生及其形成条件1.产生条件:①法律现象②研究法律现象的人2.形成标志:①立法发达②有专门的教育机构和职业阶层③形成专门的逻辑体系④具有独立性二、发展过程19世纪,法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亚里士多德:“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
”古典自然法学派对法学摆脱神学束缚发挥了巨大作用法学学派包括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
分析法学的出现,标志着法学结束了它作为独立学科的形成过程三、中国法学的历史发展儒:重视道德礼教道:顺乎自然,无为而治墨:以天为法,循法而行法:强调严刑峻法律学的出现:以儒家思想取代法律,注释法律,出现在秦汉时期,使用在魏晋以后魏晋南北朝,律学研究繁荣隋唐步入成熟与发达时期宋代衰微,元代不复存在,明清出现私人注律。
律学是正统法学,但不是唯一的法学研究。
1904年,中国建立了第一所法律教育机构——直隶法政学堂中华民国制定的《六法全书》标志着中国法治开始走向现代化我国法学体系与法律体系的来源:1.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指导,借鉴历史上中国的法律精神和物质文明成果2.借鉴历史上苏联和其他资产阶级国家3.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4.传统法律文化四、马克思主义法学1.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法律思想2.马克思主义者3.马克思主义学者第三节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一、法学与哲学1.在研究对象上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叠2.法学是哲学的一个部门,法学研究成果是哲学的材料来源之一二、法学与伦理学1.法律评价与道德评价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合2.法学与伦理学的研究成果之间互相借鉴和吸收三、法学与政治学1.法学所研究的问题具有不同程度的政治性2.19世纪之后,法学与政治学分离开来,成为独立学科3.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后,法学才与政治学分离开来四、法学与社会学1.法律现象是社会现象的一种,也是社会学研究所关注的对象之一2.19世纪末以后,社会学与法学相互借鉴和吸收,产生了社会法学和法社会学五、法学与历史学1.法律现象既是人类的社会现象,也是一种历史存在2.法学对法律现象不仅要追溯其过去,也要关注其将来3.不要用实证的描述法,还要用规范的分析法六、法学与经济学法律作为社会的上层建筑,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所决定,同时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七、法学与逻辑学1.离开了逻辑学的规范和运用,法学研究无法成为一门独立学科2.边缘学科“法律逻辑学”的形成八、语言学与法学1.法律的产生和制定不能离开语言,法律行为或活动都需要言辞的表达2.20世纪西方出现了“法学的语言学转向”第四节法学的体系与分科一、概念1.法学体系即法学的知识体系,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2.法学知识必须体系化才能形成法学,分支学科的形成及其体系化是法学形成和发展的成果和体现特点:①系统性②层叠性③实践性④开放性二、分科1.从类别:①国内: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②国际: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又称“三国法”)③法律史学:法制史和法律思想史④比较法学和外国法学2.从制定到实施:①立法学②法律解释学③法律社会学3.从认识论角度:①理论法学:法理学、法史学等②应用法学:各部门法4.法学与其他学科:法学本科与其边缘学科(例如:法社会学、法医学、法律心理学、法律语言学)三、体系分类(一)理论法学:1.法学理论学科:研究法的概念、构成、运行、原理、规律、思想等2.法律史学:中外法律史学3.比较法学:运用比较的方法进行研究(二)应用法学:1.国内部门法学:如宪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等。
法学导论大一知识点总结
法学导论大一知识点总结在法学导论课程中,学生们将接触到一系列法律概念、原则和体系。
本文将对大一学生应该掌握的法学导论知识点进行总结和归纳,帮助学生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这门基础性课程。
一、法学导论的定义和学科地位法学导论是一门介绍法学科学的基础性课程,旨在使学生对法律学科有一个整体的把握。
它涉及了法学的定义、发展历程、学科划分、学术方法和研究对象等内容,为学生们提供了法学研究的基本框架。
二、法律和法律规范法学导论中介绍了法律和法律规范的概念与特征。
法律是社会规范的一种,其特点包括强制性、普遍性和权威性。
法律规范又可分为法律范围与非法律范围的规范,其中法律范围的规范具有特殊的约束力和权威性。
三、法律体系和法律分支法律体系是指由多个法律规范组成的整体,在法学导论中对常见的法律体系进行了介绍。
同时,法学导论还包括了对法律分支的讲解,如宪法法律、行政法律、民事法律、刑事法律、国际法律等。
学生们应该了解各个分支的基本特点和研究内容。
四、法律权利和法律责任在法学导论中,我们还学习了法律权利和法律责任的概念和关系。
法律权利是个人或法人依法享有的权力,而法律责任则是对违反法律规范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进行的追究。
学生们需要理解权利和责任之间的相互关系,并在实际案例中加以应用。
五、法律适用和解释在法学导论课程中,我们还学习了法律适用和解释的原则与方法。
法律适用是将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的过程,而法律解释则是对法律文本进行准确理解的过程。
学生们应该了解适用和解释的基本原则,并能够进行适用和解释的实际操作。
六、法律文书和法律论证法学导论还涉及了法律文书的撰写和法律论证的方法。
学生们应该掌握一些常见的法律文书格式和写作技巧,并能够进行简单的法律论证。
通过学习这些内容,学生们可以提高法律思维和写作能力。
七、法学研究方法和学术规范最后,在法学导论中,我们还学习了法学研究的方法和学术规范。
学生们应该了解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步骤,例如法律文献查阅、案例分析和实证研究等。
法学导论知识点总结 终极版
《法學導論》知識點總結終極版CIIR HR 2010—2011 2学期第一章、法与法律1、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
2、法的表现形态:制度法、观念法、现实法3、法的基本属性:1、法的特殊规范性2、法的国家意志性、3法的明确公开性4、法的国家强制性、5、法的普遍约束性4、法的本质:一、法律所体现的意志的归属;二、法作为国家意志的表现形式;三、法最终取决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第二章、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法律部门所构成的统一整体,是由一国宪法作主导,由宪法在内的各个法律部门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体。
1、法律体系是法律部门构成的统一整体2、法律体系由一国现行法律部门所构成法律部门的划分:1、依据:根本依据:法律所调整社会关系的性质;次要方法和辅助手段:法律调整方法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部门、民商法部门、行政法部门、经济法部门、社会法部门、刑法部门、诉讼法与非诉讼程序法部门、婚姻法部门、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法部门、军事法部门法律体系的建构:内容上完备、结构上科学、形式上规范、价值上公正第三章、法律要素法律要素包括法律规范、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技术性规定法律规范:法律规范也被称为法律规则或发的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准则。
法律规范是构成法律的细胞,是法律的基本元素。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1、假定条件2、适用主体3、行为模式4、法律后果法律规范的种类:(不同分类方法)一、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授权性规范:指定一定主体可以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可以作出某种行为的规范义务性规范:规定一定主体应当或者必须做出某种行为的规范禁止性规范:指规定人们不得作出某种行为或者必须抑制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二、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三、确定性规范和非确定性规范第四章法律形式与效力法律形式:法律形式是法律存在的外在表现法律效力:法律作用的基本依据法律渊源:1、法律的终极来源,法律所依赖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2、法律的效力来源:包括立法习惯法理学说;3、法律的形式来源法律形式的种类:成文法、不成文法法律的效力形式:1、宪法和宪法性法律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国际条约法的种类(不同分类方法)1、根本法和普通法2、公法与私法3、国内法与国际法4、实体法与程序法5、一般法与特别法6、固有法与继受法法律效力:法律在什么时间什么地域对于什么人什么事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法律效力的条件:1、形式条件:1、必须是法定机关根据法定程序指定或认可的2、必须是公开公布的2、实质要件:不得与宪法抵触、不得与上位法抵触法律的时间效力:生效失效溯及力:指法律溯及既往的能力,即指新的法律对其实施以前的行为或事项是否具有效力。
法学导论考试重点
法学导论考试重点1.法学的科学性小于自然科学的科学性,法学是不完全归纳。
2.当代中国法学体系的主要学科包括:理论法学(法理学、法哲学、法史学、比较法学、法社会学);部门法学(国内:宪、民(商)、行、经、刑、诉、知、环、劳;国际: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边缘法学(法医学、法经济学、法律心理学、司法会计学、法律语言学)3.法律规范和宗教规范都具有明确性。
4.计划生育原则是政策性原则,契约自由是公理性原则。
5.自然人是社人概念,动产是社物概念,权利是社事概念。
6.英美法系源于判例传统,大陆法系是自定义法传统。
7.诉讼法和国际法都属于公法。
8.社区市一级有立法权,县一级没有立法权。
9.判决书和物权法都具有法律效力。
判决书的效力无普遍性,物权法具有普遍性效力。
10.法学研究方法的四个层次:哲学的研究方法一最高层次,法哲学一法学家问、哲学家答般科学方法一次高层次,演绎、归纳、比较、分析;特殊科学方法一方法的通用性,法经济学、法社会学;专门学科的方法一法学专有的方法, 概念分析的方法。
11.法律实施包括除立法权外的执法、司法、监督、守法。
12.当代中国的法律的正式渊源包括:宪法、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军事法规和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律、国际条约。
13.我国法律的溯及力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14.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15.司法权不可转让,司法具有终极性、独立性、高成本性的特点。
16.形式推理分为演绎推理: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如制定法;归纳推理: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如判例法;类比推理: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某些属性相同,从而推出它们在另一些属性方面也可能存在相同的推理。
17.法律出现漏洞时法官可以借助法律解释进行判决。
18.法律部门: 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 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学导论大一知识点
法学导论大一知识点一、导论概述法学导论是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之一,旨在引导学生了解法学的基本概念、发展历程和方法论。
通过学习法学导论,大一学生将掌握法学的基本知识,为以后深入学习各个法学领域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法学的定义法学是研究法律规范的起源、发展、内容和作用等问题的学科。
它是一门承接哲学、社会学、历史学等多个学科的综合性学科,通过对法律的研究,法学旨在理解法律的本质和社会作用,并为社会现实中的法律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三、法学的分类1. 公法和私法公法研究的是国家机构和公民、法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等;私法研究的是私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包括民法、商法、劳动法等。
2. 国际法和国内法国际法研究的是各国之间的法律关系及其对世界秩序的影响,主要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等;国内法研究的是国家内部的法律制度和法律关系。
3. 材料法和形式法材料法侧重于法律实施中所涉及的事实和具体情况,强调法律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形式法则更注重法律本身的内容和逻辑,侧重法律规范的普遍性和一般性。
四、法学方法论法学方法论是研究法律问题时所采用的思考方法和研究方法。
常见的法学方法包括解释法、比较法、历史法、系统法等。
不同的法学方法对研究问题具有不同的适用性和优势,需要根据具体问题的特点和背景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分析和研究。
五、法学发展历程法学作为一门学科具有悠久的发展历史。
从最早的宗教法到现代的各种法律体系,法学在不同文明和历史背景下逐渐形成和完善。
在中国,法学发展经历了古代法学、近代法学和现代法学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不同的特点和理论体系。
六、法学的发展与社会变革法学的发展与社会变革有着紧密的联系。
在社会变革的推动下,法学不断更新和发展,适应社会的需求和发展方向。
同时,法学也对社会变革起到积极的引导和调节作用,通过法律手段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公正。
七、法学知识的应用领域法学知识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中的各个领域。
法学人才可以从事法学研究、法律实务、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工作。
法学导论重点
《法学导论》知识点总结没用红字的地方是不考简答题的地方,但会考选择题。
其中的司法解释是司考的重点,考试也会考到点,以及名词解释也很关键。
第一章、法与法律1 、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
2、法的表现形态:制度法、观念法、现实法3 、法的基本属性: 1、法的特殊规范性 2、法的国家意志性、 3 法的明确公开性 4、法的国家强制性、 5 、法的普遍约束性4、法的本质:一、法律所体现的意志的归属;二、法作为国家意志的表现形式;三、法最终取决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第二章、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法律部门所构成的统一整体,是由一国宪法作主导,由宪法在内的各个法律部门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体。
1 、法律体系是法律部门构成的统一整体2 、法律体系由一国现行法律部门所构成法律部门的划分:1 、依据:根本依据:法律所调整社会关系的性质;次要方法和辅助手段:法律调整方法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部门、民商法部门、行政法部门、经济法部门、社会法部门、刑法部门、诉讼法与非诉讼程序法部门、婚姻法部门、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法部门、军事法部门法律体系的建构:内容上完备、结构上科学、形式上规范、价值上公正第三章、法律要素法律要素包括法律规范、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技术性规定法律规范:法律规范也被称为法律规则或发的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准则。
法律规范是构成法律的细胞,是法律的基本元素。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1 、假定条件2 、适用主体3 、行为模式4 、法律后果法律规范的种类: (不同分类方法)一、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授权性规范:指定一定主体可以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可以作出某种行为的规范义务性规范:规定一定主体应当或者必须做出某种行为的规范禁止性规范:指规定人们不得作出某种行为或者必须抑制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二、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三、确定性规范和非确定性规范附加: 法律要素(1) →法的要素由规则、原则和权利义务构成;一、法律规则(1)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假定条件时、空、人、情境可为模式(可以)授权性规则行为模式应为模式(应当)勿为模式(禁止)命令性规则禁止性规则法律后果肯定性后果(合法)否定性后果(违法)(2) →法律规则与语言☆考点:法律规则的表述是否必须有道义助词 ?(3) →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①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直接规定法律规则的,也不是每一个条文都完整地表述一个规则或只表述一个法律规则;②第一,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第二,法律规则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第三,一个条文表述不同的法律规则或其要素;第四,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
法学导论提纲
导言一、法学的概念二、法学的性质第一章第一章法律概念第一节法的概念一、法的定义二、法的特征第二节法的作用一、法的规范作用二、法的社会作用三、法的局限性第二章宪法第一节宪法释义一、宪法的概念二、宪法的特征三、宪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公民的基本权利二、公民的基本义务第三节国家基本制度一、国家性质二、政权组织形式三、国家结构形式四、选举制度五、国家机构第三章民法第一节民法基本原理一、民法的概念二、民法的调整对象三、民法的性质四、民法与主要相邻部门法的关系第二节民法的基本原则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三、民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第四章刑法第一节刑法基本原理一、刑法的概念二、刑法的创制三、刑法的体系四、刑法的效力范围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一、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二、罪行法定原则三、罪刑相适应原则四、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第三节犯罪一、犯罪的概念二、犯罪主体三、犯罪主观方面四、犯罪客体五、犯罪客观方面第五章行政法第一节行政法基本理论一、行政二、行政权三、行政法四、行政法律关系第二节行政法基本原则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特征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作用三、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三节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的含义二、行政行为的特征三、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第六章经济法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一、经济法概念的历史沿革二、经济法的本质和特征三、经济法的概念第二节、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含义二、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具体对象第三节、经济法的界限一、经济法与民法的比较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比较三、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的比较第四节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三、经济法与第五章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第一节劳动法基本原理一、劳动法的研究对象二、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三、劳动法基本原则四、劳动法的形式五、劳动法律关系程序保护六、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第二节社会保障法基本原理一、社会保障的概念二、社会保障的范围三、社会保证的功能四、社会保障的类型五、社会保障法的概念和特征六、社会保障法的立法理念七、社会保证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第八章诉讼与仲裁制度第一节诉讼制度概论一、诉讼的概念和特点二、诉讼法律关系第二节诉讼基本原则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二、辩论原则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第三节诉讼基本制度一、合议制度二、回避制度三、公开审判制度第四节诉讼程序一、起诉二、受理三、审理前准备四、开庭审理第五节仲裁制度一、仲裁的概念与特征二、仲裁的性质三、仲裁的分类四、仲裁法的概念五、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法学导论重要考点
法学导论重点(个人总结,仅供参考) 一、名词解释:1、法系:2、法的要素:法律的要素就是法律具体内容的逻辑构成因素,即法律文本表现法律内容的具体技术形式和思想工具。
法律的要素有: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以及法律技术性规定等。
法律要素之间的联系是依据逻辑手段建立起来的。
系是依据逻辑手段建立起来的。
3、法律规范:法律规则是法律的最主要的构成要素,是法律中规定人们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的部分。
按照德沃金的观点,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共同构成法律规范。
由于法律是通过规定权利义务的方式建构社会关系的,所以,在法律中,法律规则承担着规范、保护、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任务。
4、法律效力:即各种法的约束力的通称。
凡具有法的约束力的事物即具有法的效力。
法理学所称法的效力,通常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般法的效力,即在适用对象、空间、时间三方面的效力范围。
法的效力不同于法的实效同于法的实效5、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 2)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本身)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本身3) 法律规范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成,是法律规范的内容(行为模式及其后果),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贯彻 6、法律权利:权利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权利是以国家法律规定为前提的,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没有相应的权利。
7、法律事实:8、法律行为:是法律所调整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是法律所调整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一、法律行为是行为,是人在一定意志支配之下的人体外部状态人体外部状态 二、法律行为是法律调整的行为二、法律行为是法律调整的行为9、立法: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专门性活动。
法学导论 老师上课亲讲重点 (超有用)
法学导论1.何为法学?法学是一种科学:系统性、相互间有密切联系,在一定指导理念下的体系法学是研究法律或法律现象的学问法学是研究各法律学科原理原则的学问2.法学的研究方法分析研究法、哲学研究法、历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社会研究法3.法学的派别自然法学派:在国家成立前或在国家至上,有一种普遍妥当的理性法则——人类依靠良知可识别行为善恶的一种永恒不变的法则,相对于制定法,它具有更高的效力。
恶法非法。
分析实证法学派:分析现实具体的法律现象,阐明其成分组织,以认识法律共同观念为其研究方式。
恶法亦法。
社会法学派:法律规范是一种社会规范,个人无法脱离社会而独立生存,因此必须用社会学的方法来研究法律。
4.法律哲学a.以概括一切法律现象之普遍而根本的原理为研究对象的学问。
主要是一般意义上,探究法律与世界或人生之价值上的关系,也就是法律与社会以及人类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
b.法律是什么,法律的目的是什么,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等。
即:以法律价值论为探究对象。
c.在法律研究上,过去思想家对法律如何主张,即:以法律思想史为探究对象。
d.在法律研究上要用什么方法,即:以法律方法论为探究对象。
5.法理学法理学是以作为整体的法律的共同性问题和一般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理论法学,着重揭示法律的基本原理。
法理学由“法律”和“知识”两部分构成,意为关于法律及其解释的知识6.法律a.法的形式的统称。
b.在中国,专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7.法的定义&特征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且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特征:a、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b、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c、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法的规范作用:指引、教育、强制、评价、预测法的局限:①法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唯一的方法。
法学导论考试重点整理(相对完整版)
(3) 地位:立法主体依据,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践中的重要体 现;执政者立法意识和立法制度的重要反映;社会主流价值 观在法律制定过程中的体现,立法者在立法活动中会性质,国情基本状况,现阶段立法 指导思想
9.法律适用的特点(P179)
(1) 背景 释义——特点 法律适用 形式
一般性原则 特殊性原则 (二)法律适用的特点:1.主体的确定性:由相关法律明确规定(Eg: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强调:法律适用是具有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代表授权进行,他 们的工作有明确法律限定,工作专业性也体现主体特定性
执行,其他任何人无此权利,是职权性活动
11.法律解释的必要性(P167)
释义 空间效力 时间效力 对人的效力
(一)背景
效力
法律的效力与解释 释义——法律解释释义的必要性 基本要求 法定解释与法理解释 字面解释、限制解释与扩充解释 法律解释的方法 解释
(二)法律解释的必要性:1.适用法律的需要(从共性到个性,从抽 象到具体)
5. 适用范围:成文法(一般性)>不成文法(特殊性) (3) 是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重要区别:大陆法系——成文法为主
体;英美法系——不成文法是基础;两大法系出现相互靠拢 趋势
4. 积极法律行为与消极法律行为(P132)
释义 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积极法律行为与消极法律行为
(1) 背景 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与法律关系
切权利属于人民 平等的权利和自由
体现在各个立法环节上:立法权的行使:人民直接或代议机关行使;贯彻 群众路线
立法内容:详尽记载人民享有权利的内容、范围;明确规定人 民民主权利实现的途径
立法程序:贯彻公开辩论原则;科学解决现代社会代议制问题 (8) 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原则:1.提出:边沁
法学导论总体复习提纲
绪论法学的涵义:法学是人文社会科学中的相对独立学科,以法律现象为自己的研究对象。
法学的产生条件:西方法学发展进程法学体系:又称法律科学体系,指在一定原则指导下,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相互依存的整体法学的研究方法:1、语言分析法2、逻辑分析法3、对比分析法4、价值分析法5、社会调查法6、阶级分析法第一章法律是什么法律的涵义:由国家制定、认可和解释的,体现国家强制力的,以公民权利与义务为主要内容的调整社会秩序的社会规范大众眼里的法律:一、法律工具论法律是一种表明统治者意志,由统治者随意运用的统治工具。
一旦达成了某种目的,法律的历史使命就结束了二、法律制度论法律就是法律条文三、法律与习惯法的差异思想家眼里的法律:一、中国历史思想家的法律观:二、夏商周时期:“代天行罚”的神权法思想,将刑罚视为天的意志,在意识形态中主要利用“受命于天”和“恭行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和以“亲亲”、“尊尊”的宗法思想为指导原则进行“礼治”儒家思想:“人治”观念为主,主张“德主刑辅”,强调道德的教化作用,其思想模式为“人——法——人”法家思想:“以法治国”的法治思想,认为法是衡量人们言行是非功过,据以行赏施罚的标准。
墨家思想:“兼爱”、“非攻”为核心,追求“天下之人皆相爱”的理想社会,要求“赏当贤、罚当暴”,反对各级贵族任人唯亲的宗法世袭制三、西方历史思想家的法律观:古典自然法学派:1、将自然法思想和罗马实在法相结合。
认为法从(价值层面)本质上说是人的规律,立法者所指定的法律必须以客观规律为基础2、法根源于人的永恒不变的本性:社会性与理性3、法的功能和目的在于实现正义4、法作为一种行为准则能使人辩是非、知善恶分析主义法学派:1、真正的法律不是自然法而是国家法(形式层面)2、实在法或者国家法是由法律规则构成的,是一个法律规则或者法律规范体系。
3、法律与政治道德等价值观没有必然的和内在的联系,即“恶法亦法”社会学法学派:1、法律扎根与社会之中,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秩序(事实层面)2、真正的法律不是国家法而是社会立法中的秩序或人类联合的内在秩序3、法律和国家并没有不可分割的联系,斌费一定有国家机关特别是立法机关所制定与实施法律的特征:法律制定:国家机关通过立法活动产生新的法律规范法律认可:国家对已存在的行为规则予以承认并赋予法律效力法律解释:国家特定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依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对法律的字义与目的进行理解和说明权利的含义: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即权利的主体具有完成自身意愿的能力、资格、自由、利益权利的分类:基本权利与普通权利:基本权利就是权利主体的生存发展地位直接相关的不能缺少、不可转让、不可替代的权利。
法学导论重点
法律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等的总称。
在现代汉语中,法律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用法。
广义的法律指法律整体,包括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等。
狭义的法律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法律的价值法的价值隐藏在法条的背后,它代表着人们对“美”和“善”的追求。
对法的研究不能以现行的实在法为限,还必须采用价值分析、价值判断的方法,来追寻什么样的法律才是最符合人的需要的这一问题。
法背后价值的特殊性与普世性在现代社会中,人类社会是否需要一些共享的法的基本价值?如自由、平等、民主、法治、秩序等等良法的判断标准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观点,良法的判断标准有三:a 良法是为了公共利益而不是为了某一阶级(或个人)的法律;b 良法应该体现人们所珍爱的道德价值c 良法必须能够维护合理的城邦制度于久远如果政府制定的法律不能保护公民的自然权利、违反自然法,就不能被称为法律(“恶法非法”)。
法律中的自然法原则价值冲突解决方法价值位阶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一般价值从属于基本价值。
比如效率价值要服从于自由价值,秩序价值要服从自由价值。
个案平衡原则: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
比如,在遗产继承中,按照法律规定,甲和乙应该平等地继承财产,但乙是个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法官最后判决乙得65%的财产。
这就体现了个案平衡原则。
比例原则:是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价值须侵及一种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
比如,为维护公共秩序,必要时可能会实行交通管制,但应尽可能实现“最小损害”或“最少限制”,以保障社会上人们的行车自由。
宪政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法学导论考点
法学导论考点一、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1、法学与哲学:法学从哲学中分化出来,成为独立学科,始终受哲学影响。
法理学是对法的一般基础的哲学反思。
2、法学与政治学:法是政治活动和实现政治目的的一种常规手段,法学与政治学有内在统一性。
3、法学与经济学:法律对经济有能动作用,要为经济运行提供法律服务保障,法学需要吸收经济的研究成果。
经理理论应有益于法学研究。
经济学的许多理论模式引入了法学领域。
4、法学与社会学:法学要研究社会中的法。
社会学要通过法律研究社会。
5、法学与史学:法律是凝结的历史,法学中的概念范畴学说都是历史的产物,有其产生和演变的过程。
法律的生命不仅仅是逻辑,重要的是经验。
历史学的研究方法可被法学所借鉴。
6、法学与逻辑学:逻辑问题贯穿于法律运行的各个环节,所以逻辑学与法学有着密切的联系,尤其表现在法律推理之中。
二、法的特征1、法是一种行为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3、法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
4、法具有普遍约束性。
5、法规定了人们的权利与义务。
三、法的本质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四、各种类型的法1、奴隶制类型的法:(1)否认奴隶的法律人格,公开确认对努力的人身占有;(2)惩罚方式极其残酷,带有任意性;(3)在自由民内部实行等级划分;(4)明显带有原始习惯的某些残余。
2、封建制类型的法:(1)肯定人身依附关系;(2)封建等级森严;(3)维护专制政权;(4)刑法严酷,野蛮擅断。
3、资产阶级类型的法:(1)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2)契约自由制原则;(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社会主义类型的法五、当代中国法制制度的特质:1、阶级性和民族性的统一;2、国家意与客观规律相统一;3、权利确认与权利保障相统一;4、强制实施和自觉遵守相结合;5、一国与两制相结合;6、国情与公理相结合六、法的规范作用:1、告示;2、指引;3、评价,评价具有客观性;4、预测,预测具有科学性准确性;5、教育,教育分正面教育和反面教育;6、强制,(国家机器保证)七、法的社会作用1、阶级对立社会中: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职能2、当代中国法的社会作用:(1)保障,引导,和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2)保障,引导和推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3)保障,引导和推行社会主义精神;(4)保障,引导和推进对外开放,维护国际和平与发展。
法学导论总结
法学导论总结第一章法与法律规范性①特殊规范性概括性可预测性②国家意志性主要表现在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③明确公开性公开性事前对公众发布在人们没有违反法律的时候④国家强制性在人们违反的时候由隐性转变为显性⑤普遍约束性⑥法的可诉性法所必备的为了判断社会纠纷的是非而使纠纷主体可诉求于法律公社的判段主体的价值一、意志主体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①阶级结构所决定(在社会主义社会中)②人民地位所要求③国家本质所制约④宪法制定所规定的法是一种独特的国家意志二、法是规范化的国家意志法是规范化的国家意志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法作为国家意志主要体现在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存在法由国家的强制力保障实施三、法最终决定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第二章法律体系一、法律体系是法律部门构成的统一整体①法律体系由宪法主导②法律体系是由宪法及其主导下的各个法律部门所构成的③法律部门往往是由主要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所构成的主体二、法律体系由一国现行法律部门所构成(国际法就不属于任何国家的法律体系的范畴)英美法系普通法&衡平法大陆法系公法&私法1、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法律调整的对象1、各法律部门中法律法规的数量问题2、人们对法律部门的归类习惯宪法部门民商法部门行政法部门经济法部门社会法部门刑法部门诉讼法非诉讼程序法部门婚姻法部门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法部门军事法部门内容上完备结构上科学形式上规范价值上公正第三章法律要素行为指导性法律规范适用性确定性可预测性涉人概念法律概念涉事概念涉物概念公理性原则普适性真理性恒久性法律原则政策性原则针对性政治性时间性假定条件特定职务主体适用主体特定社会身份主体特定人身身份主体不特定的所有主体肯定性后果(奖励放任)法律后果否定性后果(制裁)))根据不同法律在强制性上的差异(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都是强制性规范)(民商法中存在任意性规范提供更多好的自由空间发挥法律指引和激励作用)无须以说明无须以参照(表现)第四章 法律形式与效力依赖的物质生活条件立法 习惯 法理 学说 各种表现形式 成文法/制定法 不成文法/宪法和宪法性文件基本法律法律一般性法律行政法规 一般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国际条约 特殊地方性法规根本法&普通法 国内法&国际法 公法&私法 实体法&程序法 一般法&特别法 固有法&继受法(一)形式要件 法定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二)实质要件 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不与上位法相抵①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社会需要又影响不大)生效 ②公布之后经过一段时间(社会影响大)③公布后等待一定条件①法律本身自己规定失效时间②有其他法定机关或文件宣告失效③新代旧使旧失效第五章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法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 ①为经济基础决定所决定 ②反作用于经济基础①总是以一定经济基础作为自己的基础 最终或者说归根到底是由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制约的 ②法积极地保护巩固和发展其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法还致力于消灭或改造过时的旧的经济基础 创建新的经济基础法还组织不利的经济基础的产生 抑制不利的经济基础的发展发总是通过经济基础的中介反作用于生产力P75-78存在时代不同 同属社会规范表现形式不同 经济基础相同区别 调整对象不同 一致性 价值评价趋同实施手段不同 功能相互补充违反后果不同 作用相互保障第六章法的发展P83P85一、从个别调整到一般调整经济基础不同效力的范围不同二、从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反映的意志不同历史使命不同三、从自发形成到自觉立法产生的方式不同存在时期不同实施的保证不同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产阶级法社会主义法/剥削阶级法社会主义法划分标准:法的经济基础阶级本质P86第七章法系①形式特点②历史传统/民法法系/法典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大陆法系是以法典形式作为其显著标志的•古罗马法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十二铜表法》时期、“市民法”和“万民法”并存时期(万民法后来成为国际法的重要历史渊源)、罗马法的“古典时代”、查士丁尼法典时期普通法法系/英国法系•普通法实际上就是判例法•衡平法是为了弥补判例法之不足而产生的所以衡平法的内容为一般的法律原则•17世纪发生的资产阶级革命确立了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和不成文宪法制法律形式有重大差异判例地位和作用不同法律适用的方法不同诉讼方法和程序不同法律的类别划分不同法院的组织系统不同法律概念和术语的差异中华法系一、以儒家学说为指导印度法系一、法律渊源的宗教性质二、司法隶属行政二、印度教的教义进入法律三、成文法为主要渊源三、强制性四、重刑轻民四、僧侣掌管司法五、诸法合体伊斯兰法系一、以伊斯兰教作为思想基础二、体现法律与宗教的高度合一三、以整体的宗教法状态存在四、以属人主义为效力原则第九章法律关系 P134一、法律关系是思想社会关系二、法律关系由法律规范调整三、法律规范的特点法律调整性权利义务性强制保障性事件非物质财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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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导论》知识点总结没用红字的地方是不考简答题的地方,但会考选择题。
其中的司法解释是司考的重点,考试也会考到点,以及名词解释也很关键。
第一章、法与法律1、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
2、法的表现形态:制度法、观念法、现实法3、法的基本属性:1、法的特殊规范性2、法的国家意志性、3法的明确公开性4、法的国家强制性、5、法的普遍约束性4、法的本质:一、法律所体现的意志的归属;二、法作为国家意志的表现形式;三、法最终取决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第二章、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法律部门所构成的统一整体,是由一国宪法作主导,由宪法在内的各个法律部门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体。
1、法律体系是法律部门构成的统一整体2、法律体系由一国现行法律部门所构成法律部门的划分:1、依据:根本依据:法律所调整社会关系的性质;次要方法和辅助手段:法律调整方法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部门、民商法部门、行政法部门、经济法部门、社会法部门、刑法部门、诉讼法与非诉讼程序法部门、婚姻法部门、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法部门、军事法部门法律体系的建构:内容上完备、结构上科学、形式上规范、价值上公正第三章、法律要素法律要素包括法律规范、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技术性规定法律规范:法律规范也被称为法律规则或发的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准则。
法律规范是构成法律的细胞,是法律的基本元素。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1、假定条件2、适用主体3、行为模式4、法律后果法律规范的种类:(不同分类方法)一、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授权性规范:指定一定主体可以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可以作出某种行为的规范义务性规范:规定一定主体应当或者必须做出某种行为的规范禁止性规范:指规定人们不得作出某种行为或者必须抑制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二、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三、确定性规范和非确定性规范附加:法律要素(1)→法的要素由规则、原则和权利义务构成;一、法律规则(1)→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2)→法律规则与语言☆考点:法律规则的表述是否必须有道义助词?(3)→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①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直接规定法律规则的,也不是每一个条文都完整地表述一个规则或只表述一个法律规则;②第一,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第二,法律规则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第三,一个条文表述不同的法律规则或其要素;第四,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
(4)→法律规则的分类:二、法律原则(1)→法律原则的分类(2)→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①在内容上,规则明确具体,原则抽象概括;②在适用范围上,规则针对特定的、具体的行为,原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③在适用方式上,规则具有排他型,原则具有兼容性;(3)→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①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②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③没有更强理由,不得迳行适用法律原则。
注意:法律原则的适用,有下列严格的条件:第一,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第二,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
第三,没有更强理由,不得径行适用法律原则。
第四章法律形式与效力法律形式:法律形式是法律存在的外在表现法律效力:法律作用的基本依据法律渊源:1、法律的终极来源,法律所依赖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2、法律的效力来源:包括立法习惯法理学说;3、法律的形式来源1.什么叫法的渊源?当代中国的正式法律渊源有哪些?2.法律渊源是指由不同国家机关制定、认可和变动的,具有不同法的效力或地位的各种法的形式。
法律形式的种类:成文法、不成文法法律的效力形式:1、宪法和宪法性法律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国际条约法的种类(不同分类方法)1、根本法和普通法2、公法与私法3、国内法与国际法4、实体法与程序法5、一般法与特别法6、固有法与继受法法律效力:法律在什么时间什么地域对于什么人什么事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法律效力的条件:1、形式条件:1、必须是法定机关根据法定程序指定或认可的2、必须是公开公布的2、实质要件:不得与宪法抵触、不得与上位法抵触法律的时间效力:生效失效溯及力:指法律溯及既往的能力,即指新的法律对其实施以前的行为或事项是否具有效力。
(一般是无溯及力原则)法律的空间效力:在什么领域之内有效法律的对人效力:法律对什么人有效法律的对事效力:法律对什么事项有效第五章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法律与经济:1、经济基础决定法法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也同样适用于经济基础对法的决定作用法总是以一定经济基础作为自己的基础法作为上层建筑,最终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制约的2、法反作用于经济基础首先、法积极地保护、巩固和发展其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其次:法还致力于消灭或改造过时的旧的经济基础,创建新的经济基础再次,法还阻止不利的经济基础的产生,抑制不利的经济基础的发展最后,法总是通过经济基础中介反作用于生产力法与政治:1.政治对法的主导作用(1)法律在内容上反映着统治阶级的政治要求。
(2)法律始终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政治(3)政治的发展变化直接导致法律的发展变化。
2.法对政治的制约作用(1)政治斗争原则上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进行(2)政治权力的划分和行使必须有法律依据(3)各政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3.政治与法的区别(1)法和政治反映经济关系的内容和角度不同。
(2)虽然法和政治实质上都是社会经济关系的观念形式,然而法的形式和政治形式又是各不相同的。
(3)虽然法与政治都是调整和控制社会的工具,但二者调整控制的方式上不同。
法与道德:区别:1、存在时代不同2、表现形式不同3、调整对象不同4、实施手段不同5、违反后果不同法与道德的一致性:1、同属社会规范2、经济基础相同3、价值评价趋同4、功能相互补充5、作用相互保障第七章法系法系:法系是根据法的形式特点和历史传统,对世界上所有法律所做的基本分类,也是在形式和历史方面具有某些共性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的总称。
大陆法系:成文法英国法系(英美法系):判例法中华法系:中国封建法律体系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半死不活第九章法律关系(重中之重)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调整人们的行为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二、法律关系是思想社会关系三、法律关系由法律规范调整1、一定的法律规范存在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2、一定的法律规范是一定的法律关系得以持续和实现的强制性保证3、法律关系的变更和消灭也要以法律规范为依据四、法律关系的特点由经济基础决定1、法律调整型2、权利义务性3、强制保障性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个人或组织。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权利能力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能够参加法律关系,作为法律关系主体享受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能力。
法律关系的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依照自己的意志,通过自己的行为,依法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公民的行为能力(根据年龄和智力状况可以划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
(1)完全行为能力人(是指能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人)A、政治上:18周岁(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B、民事上:①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无精神病)②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为独立生活来源的人也视为完全民事能力人。
(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C、刑事上:16周岁(死刑除外)(2)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指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只具有部分行为能力的人)A、民事上:①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②不能完全辨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B、刑事上: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刑法17条第2款规定的八类犯罪情形)(3)无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以自己的行为享受权利,履行义务的人)A、民事上:①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②完全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B、刑事上:①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候造成的危害结果三、法人的行为能力(1)法人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2)法人的行为能力范围是由法人成立的宗旨和活动范围决定的。
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国家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权利: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能和利益法律义务:指法律关系主体按照法律规定,所承担的必须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责任。
法律关系客体:是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具体对象。
包括:1、物:指人可以控制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物质资料2、非物质财富:精神财富3、行为:人们在一定思想支配下的人体动与不动的状态。
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即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法律关系的产生(发生)、变更、消灭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客体以及内容(权利义务)的变化。
包括:事件(case)不以法律关系主体为转移的,依法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事实。
行为(behavior)是指由法律关系主体意志所支配的,依法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行为。
第十章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法律所调整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法律行为是法律调整的对象,法律行为是法律实施的手段。
正确认识法律行为:1、法律行为不等于合法行为2、法律行为不等于有效法律行为3、法律行为不仅指民事法律行为4、法律行为不包括法律不调整的行为法律行为的类别(不同分类方法):1)合法行为与不合法行为2)违法行为与不违法行为3)作为的法律行为和不作为的法律行为4)个人法律行为、群体法律行为、国家法律行为5)行使法律权利的行为和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6)分属不同法律部门的法律行为7)法律许可行为、法律要求行为、法律禁止行为8)预设法律行为和现实法律行为9)法律制定行为、解释行为、遵守行为、监督行为10)行为的法律调控:指引、激励、制裁第十一章法制(不考是司考的内容)法制的概念:1、法律制度的简称2、依法办事的制度。
它的含义不仅局限于法律制度的客观存在。
而且还要求将法律制度予以良好的贯彻和实施。
3、包括法律制度的制定、执行、遵守在内的完整体系,是有关法律制度运行的一系列活动与环节的总称,它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诸多环节在内。
法制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制的环节:1、立法: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创制、修改和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
2、执法:广义上的执法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执行法律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