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基层治安管理工作中警民关系不信任问题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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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基层治安管理工作中警民关系不信任问题初探

2014年宁波市新任警察训练大队六区队四班

摘要:相互信任的警民关系是群众工作的核心,是做好基层治安工作的重要保证。社会治安秩序差、执法不公正、警察形象差等问题是警民关系不信任的主要因素,只有认真解决群众对良好治安秩序的关切,用赤诚之心为群众排忧解难,公正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才能重建群众对警察的信任。同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机制上要维护警察的权威,保障警察的安全权益,使警察切实成为人民群众安全的保护神。

关键词:治安管理基层工作警民关系信任关系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是人民警察的一项基本职能。长期以来,人民警察在警力少、待遇低、任务重、压力大的情况下,敢于直接面对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在执法环境恶劣的情况下,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怕苦累、甘于奉献,为社会稳定、群众安居乐业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时在基层治安管理工作中,群众对民警的整体评价不高,部分群众甚至敌视、仇视公安民警;基层民警也普遍存在缺乏职业自豪感、荣誉感,感觉不受群众尊重,不被群众理解。这种现状的直接结果就是警民关系不信任,这对基层治安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产生了阻力,应该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

一、警民关系不信任的突出表现

警民关系应该是保护与被保护的鱼水关系,但新时期警民关系普遍的不信任,是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不和谐,突出表现在:

从公安民警层面来讲:

一是职业荣誉感、自豪感降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之前,警察是一个多么光辉的职业,他的出现代表的是正义与威严,让处于危难的人们就像见到救星,见到了光明和希望,多的是几分信服和感恩,让处于违法的人就象见到克星,战战兢兢,忙的是躲避,检讨自己,悔恨不已。”当前阶段,非因工作需要,基层治安民警大多不愿着警服外出,怕惹麻烦是一方面,另外也确实是不受群众待见。基层治安民警工作非常辛苦、付出非常大,但得不到群众认可,内心感到很苦闷,这种累更突出地表现为一种心累。

二是职业吸引力下降。从招警条件变化来看,学历要求有的从本科降到大专,年龄要求从25周岁放宽到30周岁。从军转干部就业选择来看,以前“脱下军装,穿上警服”,成为大多数优秀军转干部的不二选择,现在军转干部首选其他职业,选择警察职业更多的是为了有一个公务员身份的无奈。

三是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的问题还比较突出。警察在面对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团伙作案的不法分子时,会受到人身威胁、家庭威胁,一定程度上存在不敢管的问题。另外警察执法时,法律依据不清晰、不明确,很多时候靠警察自己去把握和领悟,周围遍布地雷,多干事多犯错,不干事不犯错,基层民警不愿主动作为的问题比较突出。由于不愿管、不敢管,加上现有体制问题,警察激励机制缺乏,干好干坏一个样,警察不注重提高自身素质,不会管的问题也比较突出。

从群众角度来看:

一是治安民警素质差、形象差。一些基层治安民警大腹便便,平时不看书,精神萎靡不振,按群众的话说就是“打又打不过,跑又跑不过,说又说不过”。另外不善于与群众沟通,走访群众更多的是为了完成任务,没有用心去体察群众的疾苦、关切和诉求,在心理上没有与群众交融到一起,没有真正走进群众心坎里去。个别治安民警执法办案能力差、执法粗暴,对犯罪分子奈何不了,害怕犯罪分子打击报复,却对弱势老百姓耀武扬威。

二是社会治安问题突出,治安民警不能有效作为。当前社会治安情况整体不好,基层派出所

接处警中有三分之一以上的都是盗窃案件。面对群众对治安问题的关切,公安机关有警必接做到了,但更多的是一种形式,没有结果。治安民警破案率低,不能有效挽回群众财产利益的损失,对犯罪分子打击不力,有些偷窃分子关了几天就放出来,群众认为是警察不作为、警匪一家。

三是一定程序上存在执法不公正问题。对于一些涉黑涉恶的违法分子,执法的基层民警很容易受到威胁,对这些违法分子的处罚,比较忌惮,往往睁只眼闭只眼,不敢管。相反,对一些本地户籍的人口,相对容易管理,执行处罚也比较到位,但群众认为执法不公正,认为警察欺软怕硬。

基层治安工作中,警民的不信任关系,集中体现为“四多四少”现象:调查、取证不愿配合的多,愿意反映情况的少;抱怨破不了案的多,提供线索的少;要求治安稳定的多,参与治安工作的少;民警执法中陷入险境时围观的多,出手援助的少。

二、影响警民信任关系的因素

基层治安警察是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的,是维护社会治安的,应该是人民群众的保护神。他们为了社会的和谐安定、群众的安居乐业付出了很多心血和汗水,有的甚至流血牺牲,工作的辛苦程度也是众所周知,但警察工作却屡遭质疑,警民关系出现不信任,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警民之间缺乏沟通、缺乏理解,媒体负面报道推波助澜。当前,由于警力少、报警多,基层治安警察疲于应对各种报警事件,深入群众不够,没有做好群众的贴心人。另外社会和媒体对基层治安警察宣传不全面,负面报道多,存在着监督多、理解少,评论多、扶持少,负面报道多、正面宣传少现象。报纸、电视、网络等传统和新兴媒体为吸引读者眼球,往往抓住警察队伍中出现的问题大肆宣传报道,在一定范围内给警察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

第二、警察个体问题引发“蝴蝶效应”。不容否认,警察队伍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有的民警不学无术,语言行为粗俗,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能感同身受,冷漠、推诿;有的精神懈怠,在岗不管事、不做事;有的民警能力不足,甩手当掌柜,不想干、不会干;有的民警脱离群众,执法不为民,不作为、乱作为;有的民警消极腐败,见利才办事,敢办事、乱办事。上述问题虽是个别现象,却影响了公安队伍的整体形象。

第三、群众期望值无限放大,认识有偏差。有事打110,有困难找警察已成为一种社会共识。但有些群众总是把警察当成“万金油”,认为警察是万能的,无论是不是警察职能范围的事,都报警要求警察处理。当警察不能满足其个体需求时,就会对警察产生不满,认为警察素质不高,形象不好。

第四、法律法规不适应新形势治安工作的要求。现在基层治安报警案件中,破案率不到10%,案件破获后能够挽回群众财产损失的不到30%,现有法律法规对偷窃分子基本起不到震慑作用,有些小偷拘留几天就放出来了,群众不理解,认为是警匪一家。一定程度上可以讲,现有法律框架基本上不能彻底解决治安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盗窃问题可谓束手无策。其主要原因,一是部分法律制定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条文已经不适应时代发展;二是我们在制定法律法规时,片面理解和迎合西方人权意识,对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进行了过度限制,束缚了其效能的发挥。云南3.01暴恐事件,再次给我国敲响了警钟,如果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再不调整,我们还将付出更大血的代价。

第五、国家现有司法体制机制存在问题。公检法在执行法律时执行的标准不统一,比如法律规定偷窃500元以上的属于刑事案件,但公安机关按照这个标准刑事立案后,检查院肯本不同意立案,有时检查院同意了,法院不予审判。由于执行标准不统一,致使对群众深恶痛绝的盗窃问题打击不力。

三、改善和重塑警民信任关系的对策

通过分析,我们认为当前警民关系不信任最主要的问题,还是基层治安民警没有真正解决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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