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专业学生所修课程学分认定的通知
学院转专业学生课程学分认定办法
学院转专业学生课程学分认定办法学院转专业是指在大学期间,学生从原本所在学院转到其他学院就读的过程。
在进行学院转专业时,学分的认定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学分认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学生在转专业后所修读的课程能够得到合理的学分认可,使其顺利毕业。
本文将介绍学院转专业学生课程学分认定的办法。
一、学院转专业学生课程学分认定的原则学院转专业学生课程学分的认定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 学分转移的合理性原则: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应与目标专业的课程具有相似性或相关性。
换句话说,学生所转入的专业方向与原学院所学专业方向之间应存在一定的联系,以确保学生在专业转移后能够有效利用原有的学业成果。
2. 课程对比的一致性原则:学分认定时,应对原学院课程与目标专业课程进行对比,确保学生所修课程与目标专业课程之间内容的一致性。
这样可以保证学生所修课程的学分能够得到有效转换和认可。
3. 学分转移的限制性原则:在学分认定时,一般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学分转移限制,即学分互认的上限。
这是为了避免学生在转专业后过多享受折算学分的便利,从而导致专业学习混乱或者学制过长。
二、学院转专业学生课程学分认定的具体办法学院转专业学生课程学分认定的具体办法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学生申请学分认定:学生在正式申请转专业时,同时提交申请学分认定的材料,包括相关成绩单、课程列表等。
2. 转专业学生课程对比:接收学生申请的目标学院将会对学生所修读的课程与目标专业课程进行对比分析,确定哪些课程可以被折算为目标专业的学分。
3. 学分折算计算:目标学院根据对比分析的结果,按照一定的学分转换规则对学生所修课程的学分进行折算计算。
这一规则通常由相关学院或者专业制定,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生学业情况来确定。
4. 学分转移决策与公示:目标学院对转专业学生的学分认定结果进行决策和公示,将学分转移情况告知学生,并在学院内部进行备案。
5. 学生反馈与申诉:学生对学分认定结果有异议时可以提出申诉,学院将组织教务部门进行重新评估,以确保学分认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细则
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教高[2019]10号)和《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教学改革实施方案》(职院字〔2018〕9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分制改革实际,针对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各类在籍学生。
第二章学分认定和转换范围及方法第三条认定和转换的全部学分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50%。
第四条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竞赛奖励等成果不得重复转换,以最高级所认定的学分进行转换。
第五条同等及以上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1.同等及以上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为学历教育课程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50%。
2.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者,或已参加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学习的学习者,进入我校专业学习,其所学课程与现有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目标相近,教学内容相关度在80%以上,则已学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可认定和转换为我校对应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3.学生凭已学课程成绩单(盖发放学校教务部门印章)根据我校学分认定要求和流程在线申请学分。
第六条低一级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1.低一级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仅适用于实践技能类课程。
2.低一级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为我校课程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25%。
3.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中职(含技工教育)及同等学历者,进入我校专业学习,其所学课程与现有该类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目标相同,教学内容相关度达到100%,则已学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可认定和转换为我校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4.学生凭已学课程成绩单(盖发放学校教务部门印章)根据我校学分认定要求和流程在线申请学分。
第七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的学分认定和转换1.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课程,以课程为基础,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自学考试考试大纲和我校教学内容相关度80%以上,不分学历层次,则自考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可认定和转换为我校学分相近或相同的对应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关于转专业学生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重庆大学
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文件
重大城环〔2011〕14号
关于印发《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关于转专业学生学分认
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院内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大学教务处毕业生审查相关规定,经学院教学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制定《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转专业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1年12月30日
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关于转专业学生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一、对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与转入后专业的培养方案上所列课程均相同的课程,直接认定其课程及学分,课程类别按转入后培养方案认定。
二、对课程代码不同,但课程名称与转入后专业的培养方案上所列课程相同或相近的课程,采取学分就高原则。
①若转入前所学课程的学分高于转入后专业培养方案上课程的学分,则同意认定其课程及学分,课程类别按转入后培养方案认定。
②若转入前所学课程的学分低于转入后专业培养方案上课程的学分,相差不超过0.5学分,可认定其课程及学分;若学分相差超过0.5学分,则不予认定,不予认定的课程按任选课程标注,学生还需补修培养方案上所列之课程。
三、对课程代码和课程名称与转入后专业培养方案上所列课程均不同的课程,在两门课程之间相差不超过0.5学分的前提下,由教学系给出认定意见,报学校教务处进行课程和学分认定。
该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院教务办公室,如遇学校毕业审查政策调整,则及时修订。
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1年12月30日印发
(共印30份)。
大学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规定(试行)
大学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规定(试行)(2014年制定)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转学、转专业工作,维护教育公平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4]49号)和《关于规范辽宁省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4]99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转学第一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
如患病或生理缺陷经医疗单位检查证明无法在本校学习的,或者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条学生转学应当在同层次、同批次院校之间进行。
第三条学生在同层次、同批次之间的转学,其录取时的高考分数应当达到拟转入学校当年相同生源地录取学生的最低分数。
第四条学生转入学校专业应为相同或相近专业。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学:1.新生未在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毕业年级的,或实行学分制其学分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2/3及以上的;3.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在同一城市的;4.跨学科类别的(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专业、体育类专业与非体育类专业、地方院校与军队、警察院校等);5.录取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6.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或特殊形式招生的(专升本、中职升本、中职升高职、二学位、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单独招生、注册入学、预科班、民族班等);7.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8.二次转学的;9.无其他正当理由的。
第六条学生转学程序。
学生转学,应当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全校公示后,由学生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五份,由学校按照先转出、后转入顺序办理手续。
具体为:1.省内转学。
转出、转入学校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后,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确认。
2.跨省转学。
转专业学分冲抵细则
转专业学分冲抵细则转专业学分冲抵是指将已经修完的课程学分在转入学校时抵免到新专业的相关课程,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和时间消耗。
因为每个学校的转专业政策不同,所以具体的转专业学分冲抵细则也会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个关于转专业学分冲抵的细则,供参考。
一、冲抵的学分范围1.转专业学分冲抵的范围应该是与新专业相关的学科课程,具体需要由学校根据新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进行评定。
2.通常情况下,与新专业相关的课程学分可以被冲抵,但未能完成的学分不能被冲抵,必须按照新专业的课程安排重新修读。
二、冲抵的学分标准1.转专业学分冲抵的标准应该符合学校的教学大纲和教学方案,不能超出新专业的学分要求。
2.具体的学分冲抵标准应该由教务处、转专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协助制定,并经过学院、学校教务委员会审批。
三、评定方式1.学生在转专业报名前,应该向相关部门提供申请材料,如转专业申请表、个人学籍表、成绩单等。
2.相关部门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学生学分冲抵的初步评定,并告知学生冲抵的学分种类和数量。
3.学生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如课程的教材、教学大纲、课程描述等。
4.相关部门根据详细的证明材料进行学分冲抵的终审,并给出最终的冲抵结果。
四、学分冲抵的限制条件1.学生转专业前必须满足学院、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如平均学分绩点要求、排名要求等。
2.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新专业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要求进行学习,不能再进行其他课程的学习和选修。
3.学生转专业后,如果在原专业中修读过的课程与新专业的课程有重叠,那么只能选择一个计入学分。
五、未能冲抵的学分处理1.如果学生转专业后仍有未能冲抵的学分,可以按照新专业教学计划的安排重新修读相关课程。
2.学生转专业后未能冲抵的学分可以计入新专业的选修学分,以丰富学生的学习内容和课程选择。
总之,转专业学分冲抵细则是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和专业需求制定的,具体细则会有所不同。
学生在进行转专业学分冲抵时,应该详细了解学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以便获得最大限度的学分冲抵。
西南财经大学本科交流学生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本科交流学生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办法为充分利用国内外高水平大学优质教学资源,加快学校的国际化人才培养进程,丰富学生学习经历,拓宽学生国际视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规范我校国内外合作交流项目外出交流学生与接收交流学生(以下统称交流学生)的管理工作,根据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到国(境)外高校交流学生课程修读及认定1.按照规定备案的学生外出交流学习项目,学生所修课程及学分按照本办法予以认定。
2.由学校安排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认定为实践学分。
3.原则上短期交流学习(学时<16)不作学分认定。
4.不获得对方学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项目,学生申请赴对方学校交流学习之前,应根据项目主办单位提供的交流学习学校相应学期的课程清单,由学生所在学院对照我校的专业培养方案,提出学生必须修学的课程及完成交换学习后需回校补修的课程,形成课程对接计划。
在交换学习期间,除修读学院指定应选修的课程外,学生还可根据自己的学习状况,修读其它课程。
根据交流学生所修读课程的内容,由我校参照交流学生所在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认定其课程属性及学分。
交流学习课程由学院(中心)认定报教务处审核批准转换。
5.如果对方学校课程设置与我校有较大差异,对于学院认定必须补修的课程,学生在交流学习结束后回校补修。
在交流学习期间错过政治理论课的学生,返校后需注册参加课程补修。
6.本科生参加国(境)外项目在对方大学就读一学年的最低学分要求:如对方大学规定了最低课程修读标准的,或我校学生所在学院派出前规定了最低学分修读要求的,以对方大学的标准或我校学院规定标准为准。
如对方大学及我校学院没有具体要求,则以表1所示标准作为我校学生在对方大学就读一学年的最低学分要求(交换学习一学期可按以下要求折算三分之一学分)。
表1 各国家(地区)就读一学年最低学分要求一览表学生参加表中未列出国家(地区)交流项目,最低学分要求由学生派出学院根据我校培养方案及对方学校教学计划提出要求。
各学校转专业相关细则范本(三篇)
各学校转专业相关细则范本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转专业的流程和要求,提高专业学习的质量,根据《高等教育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申请转专业应符合以下条件:1. 已完成当前专业的基础学习内容;2. 已取得当前专业的学分要求;3. 具备所申请的目标专业所要求的素质、能力和基础知识。
第三条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程序:1. 学生填写转专业申请表,注明转入专业和理由;2. 学生将申请表交至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3. 学院教务办公室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确认学生是否符合转专业条件;4. 学院教务办公室汇总并交至学校教务处;5. 学校教务处根据申请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做出决策;6. 学校教务处将决策结果通知学生和所在学院。
第四条转专业的原则:1. 学生自愿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学校予以支持;2. 转入专业在录取时主要根据学生的成绩和能力综合评定;3. 转出专业应确保原专业学生数量不低于规定的最低人数;4. 专业转入后,学生根据目标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学习;第五条转专业的时机:1. 学生在入学后的第一学年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但需在第一学年结束前提出;2. 学生只能转到本学院设立的专业,不得跨院系转专业;3. 学生申请转入的目标专业对学生数量有限制的,以录取时的人数为准。
第六条转专业后所带来的学分问题:1. 学生转专业后,原所修课程的学分将由学校教务处和所在学院评估后予以认定;2. 转专业学生应根据目标专业培养方案修读所需的专业课程和学分。
第七条学生转专业可享受的待遇:1. 学生转专业后,遵守目标专业的培养方案,享受目标专业同等待遇;2. 学生成绩和学分累计计算时,按照转专业后所修课程的要求进行计算;3. 学生在转专业前所修课程的成绩不计入目标专业的学分绩点计算。
第八条学生转专业期间,原所在学院应做好学生的转移手续和相关档案工作,并配合目标专业的教学工作。
第九条学生转专业后,不得再申请转回原专业。
第十条本规定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改。
关于做好2017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125
关于做好2017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各系、2017级各班级:为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学院决定开展2017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1、自主选择原则。
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学生可以依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人生理想和职业志向,重新选择专业学习。
2、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原则。
转专业工作按照公开报名、公开考核、宏观控制的流程进行。
所有相关教师、管理人员及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程序和考核纪律,所有与转专业有关的行为都要以本通知精神为依据,并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3、考核原则。
考核的形式为笔试、系部谈话相结合。
笔试由院教学办组织,笔试重点考核学生拟转入专业涉及的基本知识;系部谈话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已修课程的学习情况、对拟转入专业的认识情况等。
二、申请资格1.全院在籍全日制一年级本科生(不含已转专业一次的学生)。
2.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记录。
3.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招生的要求,对所转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三、转入转出要求1.艺术类的学生只能分别在艺术相关专业内转出或转入,其他专业学生不可转入。
2.中美大学生双向交流项目专业(招生代码为1857)学生不得转出转入。
四、日程安排五、学籍管理事宜1、申请转专业学生一年级第一学期通识课期末成绩不合格门次超过(含)3门者、笔试成绩居相应笔试科目后1/5者、转入专业与原专业间专业类别差异较大者(如法学、英语、文秘、护理等专业转出转入者,文科专业转入理工科专业者),原则上需从转入专业一年级开始学习。
2、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本学期原专业课程的期末考试。
若出现考试作弊、旷考,以及违反校纪等情况,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期末安排的与转入专业无关的实践性教学课程,拟定转出的学生可申请不参加,但要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后果,如综合测评、组织发展等。
3、凡经正式发文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一律不得转回原专业,必须在转入专业学习,由院教学办统一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学院将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其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
各学校转专业相关细则
天津师范大学转专业实施细则天津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为充分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尊重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也使我校的人才培养能更有效地满足社会需求,特修订天津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一、总则第一条转专业的所有工作本着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进行,所有有关的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程。
第二条转入专业的师资力量、实验设备等教学资源能够满足教学的要求;转出人数不得超过同年级同专业总人数的15%(软件工程专业不超过5%)。
第三条原则上限制一、二年级的学生(不含高职升本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四条学生在学期间只能成功转专业一次。
艺体类专业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入普通类专业;申请转入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必须具有拟转入专业高考当年的专业合格证(或通过合格线)。
第五条转入学院可以根据专业特点、教学资源状况、学生考试成绩以及结合学生的个人意愿,最终确定学生平转或降转。
二、学生申请转专业的资格第六条凡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1.在校一、二年级本科学生(不含内地西藏班、预科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定向生须持定向单位同意证明,由教务处联合招生管理中心审核);2.学习态度端正,遵纪守法,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3.对所转专业具有较强的兴趣爱好和学习志向。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1.在休学、保留学籍和入学资格期间的学生;2.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的学生;3.在学期间已成功转专业一次的学生;4.高职升本的学生。
第八条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等其他特殊情况,经学校确认必须转专业的学生,由学校根据情况妥善安排。
三、转专业工作流程第九条每年4月初,由教务处根据各专业教学条件及就业状况,统一确定并公布全校各专业接收转专业的人数。
第十条每年4月30日前,志愿转专业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办理),并填写《天津师范大学学生申请事项用表》,报主管教学院长审批,经所在学院同意后,报学校教务处。
关于转专业学生办理手续的通知
关于转专业学生办理手续的通知
亲爱的同学们:
根据学校转专业管理规定,现将转专业手续办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1. 申请条件
(1)品行端正,无任何纪律处分;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3)转入专业必修课程重修学分不超过25%。
2. 申请时间
每学年第1学期开学后2周内。
3. 申请材料
(1)转专业申请表;
(2)成绩单复印件;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审批程序
(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审核后报学校教务处;
(3)教务处审批并反馈结果。
5. 其他说明
(1)转入专业后,学习年限按转入当年新生重新计算;
(2)已获得的课程学分予以承认,但必须补修转入专业所要求的专业课程;
(3)转专业手续一经批准,不得更改。
请广大同学遵照执行。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所在学院或教务处联系。
教务处
年月日。
各学校转专业相关细则范本
各学校转专业相关细则范本转专业细则范本第一章转专业的基本条件转专业是指已被录取并就读于某个学校的学生,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和学术兴趣,在一定条件下变更所学专业的行为。
为了确保转专业的顺利进行,学校制定了以下相关细则。
1.1 学术成绩要求学生在申请转专业前,应确保自己的学业成绩良好。
具体要求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一般要求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某一特定数值。
超过该数值的学生可以被允许申请转专业,而未达到该数值的学生则需要提升成绩后再进行申请。
1.2 学分要求除了学术成绩要求外,学生还需要满足一定的学分要求才能申请转专业。
一般来说,学校要求学生已修满一定数量的学分并通过相关的课程。
1.3 相关背景要求为了确保学生在转入新专业后能够顺利适应并取得良好的学习效果,学校还会考虑学生的相关背景要求。
这包括学生对新专业的基本了解、相关学科的学习经历以及个人能力等因素。
第二章转专业的申请流程2.1 提交申请学生在决定转专业后,需要向学校提交转专业申请。
申请材料一般包括个人转专业申请书、成绩单、相关证明材料等。
学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
2.2 申请审批学校会组织相关部门对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的依据主要是学生的学术成绩、学分情况和相关背景要求等。
学校会根据申请的数量和申请的专业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决定是否批准学生的转专业申请。
2.3 通知结果学校在审批完所有申请后,会将结果及时通知学生。
学生可以通过学校官方网站、电子邮件或其他渠道获取相关通知。
通知结果分为批准和不批准两种情况,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后续的安排。
第三章转专业的实施安排3.1 专业课程要求转专业的学生需要按照新专业的课程要求修读相应的专业课程。
学校会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并与学生进行沟通和指导,确保学生按照学校要求顺利完成学业。
3.2 学分认定转专业后,学生已修读的课程和学分可能无法完全对应新专业的要求。
校内外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
校内外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为进一步适应教育国际化和学生自主性学习的要求,完善学分制管理,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学校派出国(境)外交流学生、国内校际交流交换学生,转学学生、转专业学生及其他各类学习的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
一、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基本原则(一)接受学校办学水平与层次与我校相当及以上的学校。
(二)接受所学课程符合我校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三)原则上所认定的课程,无论名称是否相同,其学时、学分、内容相似率达到70%及以上者,可确认有效,以转换后的课程和认定后的成绩计入。
(四)学时学分对应标准为12-16学时对应1学分。
二、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范围(一)学生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而按照教育部批复的培养方案出国(境)外学习的课程,原则上不再进行额外的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
(二)学校派出国(境)外交流交换(非中外合作办学)、国内校际交流交换学生的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
1.凡我校在读本(专)科生,经学校批准,赴国(境)外高校(非与我校合作办学的高校)、国内大学学习所获得的各类课程均须进行课程转换和学分认定。
2.申请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时,学生必须提供其赴国(境)外、国内学习高校所出具的正式成绩单,成绩单应至少包含课程名称、类别、学时、学分和成绩等信息。
3.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原则上由专业所在学院审查并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有效。
(三)转学学生修读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的认定。
1.转学学生其原学校原专业修读的课程学分是否有效,由转入学院研究后报教务处审核。
2.审核有效的课程经课程转换和学分认定后计入其《学业成绩表》。
(四)校内转专业学生修读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的认定。
1.学生转入新专业,其在原专业修读的所有课程的学分、成绩均记入学生本人的《学业成绩表》。
2.学生在原专业修读的课程,若课程名称、学分与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相同,则不再做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可直接将该部分课程等同其在转入专业修读的相应课程。
《课程置换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学业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学生选课管理办法》《学业导师制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课程置换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学生学业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学生选课管理办法》《学生学业导师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课程置换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学生学业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学生选课管理办法》《学生学业导师制管理办法》已经学院党委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XXX职业学院2020年4月29日XXX职业学院课程置换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为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认定机制,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开放共享,建立具有临职特色的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体系,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 1 —号)、《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教改〔2016〕3 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置换类型畅通不同类型学历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之间转换通道,使学生除学习本校课程获得学分外,还可通过学习外校课程、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换非学历学习成果等方式置换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学分。
具体分为以下七类:1.职业资格类2.技能竞赛类3.综合素质类。
4.学历教育类5.非学历教育类6.创新创业类7.退伍复学(入学)类二、置换标准(一)课程学分置换标准1.资格证书类。
学生获取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国家或企业行业机构承认的、有影响力的(作为从业门槛或加薪标准)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可以置换相应或相关课程学分。
不分等级的技能资格证书计6学分,分等级的证书,从五级到一级分别计2学分、4学分、6学分、8学— 2 —分、12学分。
执业资格证书计16学分。
2.技能竞赛类。
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获得优异成绩可奖励学分用于置换相关课程和学分。
学生参加国家和省、市级的一类技能竞赛获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4、12、10 学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8、6学分;市(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2、1学分。
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类)管理规定
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类)管理规定时间:2018-12-29校发[2018] 610号(2018年12月26日第22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为发挥学校学科专业综合优势,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拓展学生的发展空间,满足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专业发展需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吉林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校发[2017]266号)、《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发[2017]2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校在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条转专业(类)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全校师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本科生转专业(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监察处、学生工作部、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专家教授代表、教学秘书代表、学生代表等有关单位及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本科生转专业(类)工作的领导、决策、监督和指导,研究制定学校转专业(类)相关政策、审定学校转专业(类)方案、审议转专业(类)相关事宜。
学校转专业(类)工作由教务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本科生转专业(类)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和主管本科学生工作副书记、学院教学委员会成员、院级纪检监察员等5-7人组成。
工作小组负责转专业(类)工作学院内日常事务的领导与监督,具体职责为:制定学院转专业(类)工作方案、审核拟转出学生申请资格、组织申请转入学生的面试录取工作,同时对学院转专业(类)工作的程序规范公开和政策合法合规进行监督。
第五条凡是学生转专业(类)的有关事项,均须经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和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讨论通过,方可实施办理。
第三章转专业(类)的类型和时间第六条本科学生转专业(类)分为以下六种类型:(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自主申请转专业(类);(二)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唐敖庆班等)、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等教改选拔转专业;(三)学校统一考核转专业(类);(四)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学院内专业分流;(五)学生创业休学或服兵役退役后复学申请转专业(类);(六)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政策,在某专业(类)领域有特殊专长、或学习原专业(类)有某种特殊困难的转专业(类)。
学生转专业学分认定办法
学生转专业学分认定办法学生转专业学分认定办法一、目的为了保证转专业学生在新专业中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制定本办法以规范转专业学分的认定。
二、认定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所有转专业学生进行统一认定标准,保证认定过程的公开透明。
2.课程衔接原则:以新专业教学计划为基础,尽量认可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过的课程,避免重复学习。
3.学分转换原则:将原专业课程与新专业课程进行学分对应,转换合理学分。
4.择优认定原则:在满足基本学分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学生成绩和课程性质,进行择优认定。
三、认定标准1.基础课程学分认定:对于公共基础课程,如数学、英语等,根据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过的课程成绩,对应到新专业教学计划中相应的课程,进行学分认定。
2.专业课程学分认定:对于专业核心课程,根据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过的课程成绩和课程性质,对应到新专业教学计划中相应的课程,进行学分认定。
若新专业教学计划中无相应课程,则根据课程相似度进行学分转换。
3.实践环节学分认定:对于实践环节,如实验、实习等,根据学生在原专业已完成的实践环节成绩和内容,对应到新专业教学计划中相应的实践环节,进行学分认定。
若新专业教学计划中无相应实践环节,则根据实践环节内容进行学分转换。
4.学分转换标准:对于无法直接对应的课程和实践环节,根据学分比例进行转换。
转换标准如下:(1) 学时与学分的对应关系:1学时=1学分;(2) 课程与学分的对应关系:根据课程难度和重要性,划分为不同学分值;(3) 实践环节与学分的对应关系:根据实践环节内容和难度,划分为不同学分值。
四、认定流程1.学生提交转专业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业成绩单等;2.新专业所在学院根据本办法对学生进行转专业学分认定,并出具认定结果;3.学生根据认定结果,在新专业教学计划指导下完成剩余课程学习;4.若学生转专业后需要补修新专业教学计划中已修过的课程,需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缴纳相应学分学费。
五、其他事项1.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2.若学生对转专业学分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诉;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转专业学生学分情况说明
转专业学生学分情况说明转专业学生的选课与经管本院学生选课一致,按照学院的培养计划及本学期下发的执行计划选课,需特殊注意以下几点:扩学分:本次在选课前集中给转专业学生扩的学分额度为7分(《经济学原理》4分+《管理信息系统》3分),未修过数学课的转专业学生扩的学分为10分(10分已经是上限,提醒:微积分B1是B2的先修课)。
大家只能在这个额度内安排自己的学习计划。
后续不再扩学分了。
转专业补课课堂:本次《经济学原理》和《管理信息系统》设置有转专业课堂,已经在选课前给大家置入系统了,请核对置入课表是否正确。
先修课的问题:请同学们在选课时注意有些课程需要先修某一些课程才可学关于可互抵学分的问题:对于原学院已修的基础课课程级别比经管学院培养计划要求的级别高的、学分多的课程,可以抵换该课程,学分还按经管的学分抵换。
计算机类课程:经管学院只认可培养计划中计算机类的7门,或者更高级别的课程。
英语类课程:仍然按照原有的转专业之前的培养计划继续学习。
素质课模块:经管学院从16级开始需修工程技术类全校任选课,另有创新创业类学分要求(详见创新创业类学分认定细则),并且四年内至少修1学分的新生研讨课或者通识核心课。
《心理学》是必修性质的限选,没有选到《民法》课的同学,可以通过多学新生研讨课或者通识核心课来补齐《民法》课的2学分。
具体请参看培养方案。
心理学学分说明:经管要求2学分心理学学分,有的同学转专业前学的1学分的心理学,可以选择放弃这1学分,重新修经管2学分的心理学课程,也可以选择不放弃1学分,再多修1门新生研讨课或者通识核心课来补上1学分。
《专业导论》课学分说明:如果在原学院已经修过此门课取得学分,到经管后不用再次补此课。
数学类课程:凡高等代数Ⅰ<4>,高等代数Ⅱ<4>,数学分析Ⅰ<6>,数学分析Ⅱ<6> 4物理课:有部分已经修过大学物理(A)Ⅰ的同学,由于只学习了整个物理学课程的一部分,不能抵换经管要求的课程,必须选经管培养方案里的物理课重新修。
X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管理办法(实用模板)
关于印发《X职业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教学单位:为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和发展需要,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 鼓励学生自主学习,提升职业素养,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X职业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各教学单位遵照执行。
x职业学院2022年X月22日X职业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和发展需要,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鼓励学生自主学习,提升职业素养,增强就业竞争力,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以及《X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管理的意见》、《X省教育厅关于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要求, 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认定是指学生取得学校认可的学习成果,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认定为一定的学分。
学分转换是指被认定的学分,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转换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读的课程学分和成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第四条教务处是学校学生学分认定与转换的主管部门,各教学单位应成立专门的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小组,教学单位负责人任组长,专业负责人、教研室负责人、课程负责人为组员。
第二章学分认定与转换的基本原则一2 一第五条全面综合原则。
学分认定与转换的学习成果不仅包含学生校内已修读的课程,还包括学生校外获得的体现资历、知识水平、技能和能力的各种学历和非学历学习成果。
第六条实质等效原则。
认定和转换不同类型的学习成果,应综合考察,严格质量标准;学习成果转换为课程的,必须与转换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基本一致。
学习成果可认定的学分与课程学分基本一致。
第七条相关相近原则。
学习成果所体现的知识水平和能力与专业课教学目标和内容相关度较高的,可转换为相关的专业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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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民族大学教务处关于转专业学生所修课程学分认定的通知
各学院:
为更好地做好转专业工作,现将转专业学生转专业前所修课程学分的认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前所修课程的认定
(一)学院内转专业
学院内转专业学生所修的通识课程(包括通识必修和通识选修)、文理基础课程的学分保持不变,均可认定为转入专业后的学分。
原所修的部分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与转入后专业课程相关相近时,可认定为相应学分。
其它课程一律认定为通识选修课程。
(二)跨学院转专业
跨学院转专业学生所修课程除通识课程(包括通识必修和通识选修)可认定为转入专业的学分外,其它课程(包括文理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原则上均认定为通识选修课程。
部分特殊课程认定规则如下:
1、相关相近课程可按照“以高换低、以难代易”的原则认定。
如计科、电信学院学生转入生科、化环、经济、管理学院后所修“高等数学Ⅰ”可替换其转入学院所需修读的“高等数学Ⅱ或Ⅲ”;
2、同一学科大类的专业参照学院内转专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旅历学院的旅游管理、计科学院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学生转入管理学院后,文理基础课、相关相近的专业课程均可认定为转入后专业的学分。
二、变更程序
转专业学生填写《西南民族大学转专业学生课程性质转换申请表》(见附件),转入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并附学院审核后的书面成绩单一份,由学院汇总后于9月13日前统一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老校区701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西南民族大学转专业学生课程性质转换申请表》
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中心
二〇一三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