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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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拉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村民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关于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依据《国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我市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安全生产事故。
ⅱ级(重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安全生产事故。
ⅲ级(较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安全生产事故。
ⅳ级(一般):ⅲ级(较大)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1.4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ⅲ级(较大)和ⅱ级(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超出乡(镇)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涉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
(3)需要镇政府处置的其他安全生产事故。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在事故未发生时充分做好预防工作;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专家、专业救援力量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检测、检验、监测手段、救援装备和技术,迅速控制事态,消除危害后果。
1.5.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开发区和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5.3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单位,必须做出“第一反应”,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先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
衍生事故(事件)发生。同时,应立即向镇政府报告事故情况。镇政府迅速对事故作出判断,决定应急响应行动。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体系
沙圪堵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镇政府(或镇安委会)、镇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抢险救援队伍(含专业和志愿者)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以下人员组成:
总指挥:镇长
常务副总指挥:镇政府常务副镇长
副总指挥:镇政府所有副镇长
成员:政府办、镇政府应急办、武装部、宣传部、总工会、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局、财政局、城乡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环境保护局、教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站、经济贸易发展局、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供销联社、工商行政管理局、气象局、民政局、水利局、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煤炭管理办公室、地震办、驻法武警部队、公安消防大队、中国移动通讯沙圪堵镇分公司、中国网通沙圪堵镇分公司和其它有关部门(依据事故类型临时增加),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的单位负责人。
2.1.1总指挥:负责重大决策和全面指挥。
2.1.2常务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指导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2.1.3副总指挥:按照职责,做好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
2.1.4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各行业领域的应急协调保障工作。
2.2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责
2.2.1镇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为全镇应急管理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全镇应急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领导、组织、协调全镇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协调镇武装部、驻法武警部队、民兵
预备役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2.2镇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为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主要职责是:
承担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的全部职能;负责全镇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预防、联合救援、综合协调及其相关组织管理工作;编制修订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联合救援
队伍体系和应急信息综合保障体系;督促检查减灾科研、宣传、教育及其应急管理工作相关的各项具体工作。
2.2.3镇有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应急管理工作。其中负责消防、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燃气、道路交通、重大食物中毒等子预
案而设的指挥机构为镇专业协调指挥机构,既负有本部门应急响应的职责,又承担镇政府、镇安委会所安排的应急响应任务,确保子预案的顺利实施。
2.2.4镇有关部门与镇安委会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做好与本预案及专项子预案的衔接工作。负责子预案应急管理机构必须与沈阳市相关预案的管理机构做好衔接,保持沟通,争取指导和支持。
2.3应急指挥中心
进入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后,镇应急指挥中心立即投入运作。镇应急指挥中心由下列成员组成:
总指挥:镇长(或常务副镇长)
副总指挥:分管副镇长
成员:政府办、应急办、武装部、宣传部、总工会、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局、财政局、城乡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环境保护局、教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站、经济贸易发展局、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供销联社、工商行政管理局、气象局、民政局、水利局、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煤炭管理办公室、地震办、驻法武警部队、公安消防大队、中国移动通讯沙圪堵镇分公司、中国网通沙圪堵镇分公司和其它有关部门(依据事故类型临时增加),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镇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