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安全“三同时”一、安全“三同时”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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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安全“三同时”
一、安全“三同时”的含义
大家知道,不论是新建、改建,还是扩建工程项目,任何一个建设工程项目都有设计、施工、验收到投入使用的过程。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作为整个工程项目的一部分,而且是重要的一部分,也应如此。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导致很多建设工程项目完成后,安全设施不完善,甚至根本没有安全设施,最终造成生产经营单位先天不足,不具备起码的安全生产条件,事故不断发生。这些例子,在小煤矿、小工厂、小运输等“三小”企业很多。
安全“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中的安全生产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以确保项目投产后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三同时”工作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一项带有根本性的重要工作,它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978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中发[1978167号]中要求:“凡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矿企业和改革挖潜的工程项目,都必须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不得削减。”这是关于“三同时”的最早的提法。1988年5月27日原劳动部部颁标准《关于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暂行规
定》第三条明确提出了“三同时”一词,它规定:“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安全与卫生方面的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建设项目中职业安全与卫生技术措施和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也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人建设项目概算。”
安全“三同时”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措施,是一种事前保障。它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一项带有根本性的重要工作,它体现了我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同时设计,要求工程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时,同时设计其中的安全设施部分,保证安全设施设计按照有关规定得到落实。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应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其中的安全设施设计内容,审查通过后,才能形成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根据有关规定,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施工。同时施工,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在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时,必须同时建设安全设施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不得先建设完成主体工程,后建设安全设施工程,或者有意减掉安全设施工程,只完成主体工程,留在以后补充完成安全设施工程。
同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要求主体工程在投人生产或者使用时,安全设施工程必须同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安全设施工程没有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安全设施工程一经
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不得擅自闲置或者拆除,确有必要闲置或者拆除,必须征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
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意义
1.实施安全“三同时”工作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生产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劳动条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家在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同时,必须把发展生产,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与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结合起来,这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
2.安全“三同时”工作保障生产经营安全的重要前提
目前国内有些企业的职业危害和工伤事故仍很严重,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根本的原因之一就是由于没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致使许多新建的企业、车间都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造成“欠账”日益增多,职业危害日趋严重的局面。一些企业、工厂虽然也采取了补救措施,但由于本身“先天不足”,花费了不少资金,也难以达到应有的安全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安全设施投资必须纳人建设项目概算。这将从根本上解决生产经营单位“先天不足”的问题,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建设工程项目完成后,就达到安全生产条件,为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筑起第一道防线。
3.安全“三同时”工作是保障生产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使建设项目从一开始就具备安全生产的工作条件,可以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可以有
效地避免劳动危害,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从而降低了因事故造成的经济和设备损失,促进了生产的进一步发展。
4.安全“三同时”工作具有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安全效益主要体现在安全投入对于人类的生产活动所起的重大作用上。它不仅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及减少经济损失上,而且还体现在保护环境和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等一些方面。所以安全效益往往是不能够用金钱来衡量的。
安全“三同时”从根本上解决了安全投入问题,可以以较少的投人达到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目的。因而具有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各单位及人员的职责
1.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中实施安全生产“三同时”应负全面的责任(1)在编制建设项目计划和财务计划时,应将安全方面相应的所需投资一并纳人计划,同时编报。引进技术、设备的原有的安全措施不得削减,没有措施或措施不力的应同时编报国内配套的投资计划,并保证建设项目投产后有良好的劳动条件。
(2)初步设计会审前,必须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拟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初步设计(含《职业安全卫生专篇》)和《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等有关资料。
(3)建设单位应对承担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的单位提出具体的要求,确保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并负责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条件。对设计、施工过程落实“三同时”负有督促检查的责任。
(4)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对安全设备、措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对其效果做出评价。在人员培训时要有职业安全方面的内容。应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方面规章制度。
(5)建设项目验收前,应将试生产中安全设备的运行情况、措施效果、检测数据、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采取的措施等写出专题报告,连同《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审批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6)对验收中提出的有关职业安全方面的改进意见,应积极安排人力、物力和财力按期解决,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2.设计单位要对建设项目中职业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这就明确了安全设施设计的质量由设计人、设计单位负责。如果由于设计问题发生事故,则依法追究设计人、设计单位的责任。为了保证安全设施设计不出问题,要做到安全设施的设计经过充分论证,设计内容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设计人完成安全设施设计后,设计单位要认真进行研究。对经审查同意的涉及到职业安全问题的设计方案,如有变动要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对重要安全设施的设计要召开专家论证会,广泛听取专家意见。
3.施工单位要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这一条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