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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的会计与税务如何处理

政府补助的会计与税务如何处理

政府补助的会计与税务如何处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的资本。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的期间,计⼊当期损益,⽤于补偿企业已发⽣的相关费⽤或损失的,直接计⼊当期损益。

【例1】甲企业于2008年1⽉收到政府拨付的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1000万元,⽤于扶持甲企业3年内的⽣产经营发展,补偿各项费⽤⽀出。

甲企业适⽤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假若甲企业在2008年⾄2010年发⽣的费⽤⽀出分别为300万元、400万元和500万元分析:因本例中的政府补助和收益相关,扶持发展专项资⾦⽤于补偿甲企业3年的相关费⽤⽀出,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的期间,计⼊当期损益。

账务处理如下:(⼀)2008年收到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借:银⾏存款10000000贷:递延收益10000000(⼆)2008年按发⽣的费⽤⽀出,计⼊当期损益:借:递延收益3000000贷:营业外收⼊3000000(三)2009年按发⽣的费⽤⽀出,计⼊当期损益:借:递延收益4000000贷:营业外收⼊4000000(四)2010年因发⽣费⽤⽀出⼤于递延收益余额。

故按递延收益余额计⼊当期损益:借:递延收益3000000贷:营业外收⼊3000000⼆、政府补助的税务处理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财政拨款为不征税收⼊。

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财政拨款,是指各级⼈民政府对纳⼊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

浅析财政资金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浅析财政资金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浅析财政资金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为了鼓励、支持企业进行科技研发,合理引导企业的发展方向,国家制定了多项财政资金补贴的规定。

对于企业收到国家支付的财政资金,很多企业在会计处理和税务规定间彷徨、纠结,不清楚怎样的账务处理才能很好地反映财政资金的使用。

为了加强对企业财政资金核算的指导,同时也为了更好地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进行有效地监管,本文详细讨论了企业收到财政资金的会计规定和税务规定,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颇具操作性的方法。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一、财政资金的会计处理财政资金一般都有指定用途,按照财政预算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企业应当根据新《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区分以下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一)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如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资本性支出等,应当直接增加国家资本,企业如果注册资本已经到位,在办理增资的法定手续之前,则应当列作国有资本公积,用于以后转增国家资本。

(二)属于投资补助的,如国债投资补助、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投资补助等,属于国家针对投资者的投资行为给予资本补助,应当增加资本公积,但如果投资者认缴的出资尚未缴足,则应当直接增加实收资本。

由此形成的权益,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则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

(三)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如技术更新改造贷款贴息、可再生能源项目支出补助、研发费用补助、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属于国家针对企业某些经济活动发生的成本费用进行的补偿,应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四)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如财政转贷的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等,企业使用后需要按期归还本息,应当作为企业负债管理。

(五)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如企业亏损补贴、遭受自然灾害损失补贴、企业贷款担保费用补贴等,属于国家对企业实施救济、扶持政策的费用支出,应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政府补助该做怎样的税务处理

政府补助该做怎样的税务处理

政府补助该做怎样的税务处理1、作为不征税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途财政性资⾦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收⼊总额的财政性资⾦,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总额中减除。

(⼀)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专项⽤途的资⾦拨付⽂件;(⼆)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的政府部门对该资⾦有专门的资⾦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以及以该资⾦发⽣的⽀出单独进⾏核算。

上述不征税收⼊⽤于⽀出所形成的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于⽀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甲企业在办理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作如下调整:(1)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1⾏“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第1列“账载⾦额”21万元(递延收益转收⼊⾦额),第2列“税收⾦额”100万元,第3列“调增⾦额”79万元。

(2)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4⾏“不征税收⼊”第4列“调减⾦额”100万元;同时填报主表第16⾏“其中:不征税收⼊”100万元。

(3)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第38⾏“不征税收⼊⽤于⽀出所形成的费⽤”第1列“账载⾦额”15万元,第3列“调增⾦额”15万元。

(4)填报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4⾏“与⽣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具家具”,资产原值“账载⾦额”60万元,“计税基础”0万元;本期折旧中,“会计”6万元,“税法”0万元,“纳税调整额”6万元;同时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第43⾏“固定资产折旧”第3列“调增⾦额”6万元。

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作如下调整:(1)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1⾏“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第1列“账载⾦额”37万元,第2列“税收⾦额”0万元,第4列“调减⾦额”37万元。

(2)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第38⾏“不征税收⼊⽤于⽀出所形成的费⽤”第3列“调增⾦额”25万元。

政府补助收入的会计和税务差异

政府补助收入的会计和税务差异

政府补助收入的会计和税务差异(2009-04-24 10:23:46)标签:企业所得税政府补助收入会计税收差异财经分类:解读精华一、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和与收益相关的两类,前者指企业取得的、用以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后者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见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主要有4种形式:一是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拨付给企业的资金,通常在拨款时明确规定资金用途。

比如财政部门拨付给企业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进行技术改造的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安置职工就业而给予的奖励款项,拨付企业的粮食定额补贴,拨付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研发经费等。

二是财政贴息。

是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

如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受益企业,或者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和确认利息费用。

三是税收返还。

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贴。

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四是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

比如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

二、政府补助会计处理及所得税政策《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项损益(营业外收入)。

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财税处理方法(老会计人的经验)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财税处理方法(老会计人的经验)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财税处理方法(老会计人的经验)目前,我国部分企业未按规定对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而是等到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这样做即不符合财务核算信息完整性和可理解性的要求,又增加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工作量。

本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六号——政府补助》的要求,就企业如何规范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财务处理做如下探讨。

确认是否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前两个条件是企业必须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第三个条件是企业自身财务处理问题,必须对资金及资金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对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核算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进行财务处理前要确认支出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还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进行核算。

如果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对资金未发生支出的财务处理根据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

案例甲企业于2010年1月收到政府拨付的环保减排扶持专项资金200万元(有资金拨付文件和具体管理要求),用于扶持甲企业的环保减排改造120万元及补偿当年环保减排费用支出80万元。

关于企业政府补助会计账务处理及征税问题

关于企业政府补助会计账务处理及征税问题
关于 企 业政 府 补助 会 计账 务处 理 及 征税 问题
丽 大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有 限 公 司 山东 分 所 2 O 01 5 4
业 取 得 的 、 用 于 购 建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形 成
【 章摘要】 文
本文 主要 介 绍 了笔者 在 实 务 工作 中 遇 到 的政 府 补 助 这一 会 计 准 则 的具 体 应 用 ,并根 据 个 人 对 这 一 会 计 准 则及 税 法
坝 代 商 业 M ODE NB S N S R U IE S
使 用 情 况 按 期 向 相 关 部 门 进 行 申报 , 使 级 部 门 能 够 及 时 了 解 款 项 支 出 的 情 况 ,否 则 就 停 止 后 续 款 项 的 发放 或 者 收 回款 项 , 能 对 企 业 规 范 会 计 核 算 起 到 很 大 的推动 作用 。 3、 指 南 中 相 关 规 定 应 制 定 得 更 加 详实 ,针对 不 同的政 府性 补助款 如何进 行 会 计 处 理 以 案 例 的 形 式 进 行 描 述 同 时 相 关 配 套 的 政 策 法 规 应 及 时 更 新 , 特 别是 税收 等法律 的规 定 。 众 所周 知 , 企 业 会计准 则第 1 6号 政 府 补 助 》 是 我 国 会 计 准 则 不 同 于 国际 会计准 则 的规定 ,具有 中国特 色的 规 定 , 因此 相 关 规 定 亟 待 解 决 , 我 们 也 希 望 相 关 部 门 针 对 同 情 况 制 定 出 更 加 完 善 的 政 策 方 针 ,指 导 企 业 完 成 对 财 政 补助 的1确 财 务核 算。 L 对 十 业 我 们 建 议 可 以 按 以 下 几 点 去做: l 、保 证 专 款 专 用 , 业 在 接 受 款 项 企 时 , 就 应 将 相 关 款 项 放 人 专 门 银 行 账 户 中 , 企 业 对 该 资 金 以 及 以 该 资 金 发生 的 支 出 单 独 进 行 核 算 。 这 样 做 ,既 可 以 应 对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的 各 项 俭 查 , 岜 可 以 进 行正 确 的账务 处珲 。 2、 正 确 理 解 会 计 处 理 与 税 法 之 间 的 关 系 。 应 当 引 起 关 注 的 是 , 在 进 行 上 述 账 务 处 理 的 过 程 中 , 不 可 避 免 的 会 涉 及到 所得 税的 问题 ,也正 是 由于税 的 问 题 ,使得原 本很 简单 的账务 处理 掺杂 了 很 多 人 为 因 素 。 但 是 ,根 据 关于 专 项 用 途 财 政 性 资 金 有 关 企 业 所 得 税 处 理 问题 的通知 ( 税 [09 7 ) 财 2 0 ]8 号 ,对 企 业 在 20 0 8年 1 lH至 2 l 月 0 0年 l 月 3 2 1日期 间 从 县 级 以上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及 其 他 部 门 取 得 的 应 计 入 收 入 总 额 的 财 政 性 资 金 , 符 合 条 件 的 , 可 以 作 为 不 征 税 收 入 , 在 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从 收 入 总 额 中 减 除 。也 就 是 说 ,凡 不 符 合 条 件 的 , 无 论 计 入 递 延 收 益 还 是 营 业 外 收 入 , 都 应 计 人 当 期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计 算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 所 以 , 作 为 财 务 人 员 , 一 定 将 相 关 的 政 策 法 规 研 究 吃 透 , 才 能做 到

企业财政性资金税务处理中会计处理的重要性分析

企业财政性资金税务处理中会计处理的重要性分析

企业财政性资金税务处理中会计处理的重要性分析摘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解释,企业财政性资金实际上就是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包括与资产相关的和与政府相关的政府补助两部分。

本文即通过分析与资产相关的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税务处理中会计处理的重要性,以期为企业正确合理的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纳税性调整提供借鉴。

关键词:企业;财政性资金;税务处理;会计处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联合下发了《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该文件规定企业取得的所有财政性资金,除了国家投资以及使用该项资金后要求归还的以外,都应当计入企业当年的营业收入。

企业取得的国务院批准并且国务院财政和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减。

对于企业的不征税收入,其在支出时形成的成本费用以及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均不能在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作为成本费用扣除。

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税务处理中会计处理的重要性分析例1:2009年末,某企业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500万元的技术改造资金申请。

2010年7月1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该申请,并同时拨付财政性资金500万元,8月10日,该企业因为该项技术改造,购入1000万元设备,使用年限为5年。

2010年7月1日收到政府拨款,并确认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500万贷:递延收益 500万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万 (500×25%)贷:所得税 125万2010年8月10日购入技术改造用设备借:固定资产 1000万贷:银行存款 1000万自2010—2014年,每年年末,按照直线法对递延收益进行平均分摊,并冲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借:递延收益 100万贷:营业外收入 100万借:所得税 25万 (100×25%)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5万从税务处理的角度来看,在计算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没有确认为收入的递延收益,应当进行纳税调增。

政府补助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方式解析

政府补助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方式解析

财经纵横155政府补助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方式解析金嘉娴 吉林省延吉市延边大学摘要:政府补助一直是社会非常重视的问题之一,同时政府补助也是社会经济发展中重要的一项内容。

政府补助主要的内容是企业利用政府提供的无偿性资产进行生产与经营。

但是其中不包含政府提供的其他项资产或是货币性资金。

政府补助最明显的特点在于无偿性,是企业能够直接使用不需要偿还的资金。

文章主要针对现在政府补助中的会计与税务方面处理方式进行研究与分析,并且提出相应的意见。

关键词:政府补助;会计;税务;处理方式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0-000155-02经过金融危机对经济的影响之后,政府不断启动国家支持经济的形式对各个企业进行经济支持,同时利用政府补助的形式带动经济的发展与恢复。

政府相关部门也推动很多利于企业经济发展的政策,鼓励企业恢复经济,同时大力推动国家民生工程的建设、鼓励企业进行自出创新发展。

及时调整我国的经济发展结构、鼓励企业在发展经济的同时重视节能减排方面的发展。

同时政府根据不同的经济问题采取不同形式的经经济补助,在财会以及税务方面进行规范处理,保证经济的恢复与发展。

一、政府补助的特点概述政府补助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形式与内容,其中包含财政拨款、财政补息等形式,政府财政补助对人们负责人的体现,其中主要的特征包括无偿性与直接取得资产两种。

根据这两种特点对政府补助进行详细的概述。

1.无偿性无偿性主要指政府补助的资金等具有是不需要偿还的,是一种无偿的资产,无偿性资产是政府补助的重要特征,同时也体现出政府的整体特点。

无偿性投资等代表政府与企业之间存在根本性的区别,是不需要偿还的,不以盈利为目的,不需要所以资产权限的。

无偿性的政府补助特征主要是利用政府补助的形式推动经济的发展与进步,特别是在金融经济不断变化的环境中,保证经济的稳定运行,也是表现政府责任的一种体现。

当然,政府在进行补助期间也会附加一些条件,附加的这些条件与政府补助中的无偿性是不发生任何冲突的,只是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好的保证政府的正常经济运行,政府要求分配的政府补助款需要企业或是各个单位按照政府的意愿使用这笔资金,保证政府补助的效果更加显著。

政府财政补助收入账务处理和纳税调整_政策解读_第一会计网

政府财政补助收入账务处理和纳税调整_政策解读_第一会计网
①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40 000
贷:累计折旧40 000
②分摊递延收益(月末):
借:递延收益17 500
贷:营业外收入17 500
(4)2015年4月出售设备,同时转销递延收益余额:
①出售设备:
借:固定资产清理960 000
累计折旧3840000
(三)减税、免税和其他政府补助收入
这里所讲的减税、免税是除企业所得税以外的其他他所有税费的减免。企业收到的增值税返还与资产无关,也不是为了未来发生耗费取得的补助,故在取得时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准则中规定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政府补助。此说法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笔者不与其苟同。应根据不同的税种和企业的核算情况,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进行调整。其他政府补助收入,是上述以外政府给予企业的补助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A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8年1月1日,A企业确认应收的财政补贴款:
借:其他应收款 120000
贷:递延收益 120000
(2)20×8年1月10日,A企业实际收到财政补贴款:
借:银行存款 120000
贷:其他应收款 120000
(3)20×8年1月,将补偿1月份保管费的补贴计入当期收益: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准则),谈谈政府对企业补助收入如何进行走账,结合税法进行纳税纳税调整,汇算清缴以纳税人为主,企业纳税人做好纳税调整。目前尚未实行准则的企业,建议涉及政府补助收入的核算,走账时可参照使用,因为在准则前的相关会计制度和通则,对政府补助收入涉及极小,不适应当前会计核算的需要。

补贴税收政策及账务处理

补贴税收政策及账务处理

财政补贴税收政策及账务处理一、会计处理(一)会计处理1.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政府补贴,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计入营业收入。

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及解读——政府补助》规范,与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2.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成本费用损失的,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损失时再分摊计入其他收益(总额法),或者冲减相关成本(净额法)3.通常情况下,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资源,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比如,某企业研发新型节能环保型冰柜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予税前抵扣2000万元,直接定额减免企业所得税,未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不属于政府补助。

4.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理解:增值税出口退税实际上是政府退回企业事先垫付的进项税,所以不属于政府补助。

5.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补助,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适用收入准则。

以新能源汽车为例,按每辆新能源轿车售价13万元,其中补贴8万元,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中央财政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助资金再拨付给生产企业。

对新能源汽车厂商而言,如果没有政府的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企业不会能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政府补贴实际上是新能源汽车销售对价的组成部分。

因此,新能源汽车厂商从政府取得的补贴,应当按照14号收入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案例政府为鼓励企业使用环保设备,对购置环保设备的企业予以补助。

2020年乙公司以自有资金200万元和政府补助100万元购入一台价值300万元的环保设备售价,按5年折旧,该政府补助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

假设企业采用全额法,会计处理如下(不考虑增值税):1.收到政府补助时:借:银行存款100贷:递延收益1002.购进固定资产时:借:固定资产300贷:银行存款3003.计提折旧:简化每年折旧为300/5=60(万元)借:管理费用60贷:累计折旧604.2020年末:政府补助对应的折旧为100/5=20(万元)借:递延收益20贷:其他收益205.2021年末:借:递延收益20贷:其他收益206.2022年~2024年度相同。

新准则下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及涉税处理

新准则下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及涉税处理

财会研究新准则下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及涉税处理刘萌1张庆2(1.西安工业大学,陕西西安710000;2.西安外事学院,陕西西安710077)摘要:政府对于企业的财政补助主要包括给予特定行业的政策性补助和给予企业的科研专项拨款,是为了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投入,促进科技创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手段。

企业在收到补助后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是企业要面临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政府补助;会计核算;税收政策1引言政府为了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会给予企业适当的补助用于科研开发。

企业在收到政府补助时,要严格按照政府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按照补助的用途使用资金,会计核算要规范,核算内容要完整、真实、准确,要有完备的审批手续和程序,做好政府补助资金的税务工作。

2新准则下政府补助更改的背景和意义政府补助是政府对特定企业的无偿财政拨款,新准则下的政府补助主要针对企业科技创新、节能减排、产品发明等等,主要包括低息贷款、税收返回和提供担保等等。

政府可以通过补助的形式,使企业的发展向着政府希望的方向前进。

政府补助在市场经济国家非常常见,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方向有重大影响,新准则下政府要在政府补助方面建立更加公平、透明的环境,企业也应当对政府补助做好会计核算和涉税处理。

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无偿获得的资产,具有无偿性和收益性。

新准则下债务豁免、税收减免以及增值税出口退税都不属于政府补助范围。

政府补助一般附有条件,企业在获得政府补助后,要按照政府所附的条件使用,否则政府可以撤销或收回[1]。

新准则下政府补助规定更加明晰,规定了企业核算的会计方法,更强调公允价值观念,实质重于形式,使企业政府补助方面的利润变动更小,会计信息更加真实,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纳税负担,减少了不当盈余,但是容易导致政府补助收入长期挂账,企业负债虚增,影响企业未来的融资。

3企业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核算方法新准则下企业政府补助采用的是收益法中的总额法,即企业的政府补助会计核算不是一次性而是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可以设置为递延损益科目,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的设置为营业外收入科目,与企业资产相关或与企业在将来的收益相关的,可以先计入递延收益,再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

企业对财政性资金的会计与纳税处理

企业对财政性资金的会计与纳税处理
根据财税[ 2 0 1 1 1 7 0 号, 由于收到 的财政性 资金以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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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 筑行 业 的影 响
企 业对 财政性 资金 的 会 计 与 纳税 处 理
张新 萍
财 政部 、 国家税 务总局 相继下发 了《 关 于专项用 途
பைடு நூலகம்
贷: 专项 应付 款
3 5 0 0 万
财 政性 资金 企业所 得税处 理 问题 的通知 》 ( 财税[ 2 0 1 1 ] 7 0 号) 等文件 , 发挥 国家财政 资金对 企业改革 与发展 的 支持 , 以此 实现某些 经济和社 会 目标 , 主要体 现在财 政 性 资金 的调节上 , 在 特定 时期或者对特定项 目取得 的经
金 在会计 处理与纳税处 理有不 同的规定 和不 同的方法 , 会计方 面财政性 资金 范围要广泛 , 而税法方 面对财政性 资金 的规定 范围小 , 下文从 会计 与税收两个角度对 财政
借: 专项应 付款 1 0 0 0 万 贷: 递延 收益 1 0 0 0 万 ( 4 ) 本年搬 迁补偿 款形成 费用性支 出的会计处理
于贯彻落实企业 所得税 法若干税收问题 的通知》 以及最 新 下发的财税 [ 2 0 1 1 ] 7 0 号《 关 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
偿 款3 5 0 0 万元 , 2 0 1 2 年9 月2 1 日购人价 值2 0 0 0 万 元设 备 ( 含安 装调 试 费 ) ,并在 1 2 月份安 装 完成 , 2 0 1 2 年 发 生
1 0 0 0 万 元费用 性支 出( 企业所 得税率 为2 5 %, 设备使 用 年 限为 1 0 年, 假定无残值 ) 。 解析: 会计 上根据 财会[ 2 0 0 9 ] 8 号《 关 于 印发企业 会 计准则解 释第3 号 的通知 》 对搬 迁补偿支 出的会计处理 , 乙公 司因城镇整体规划等公共 利益进行搬迁 , 收到政 府 从财政 预算直 接拨付 的搬迁 补偿款 3 5 0 0 万元 ,应作 为

试析企业取得财政性资金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试析企业取得财政性资金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试析企业取得财政性资金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国家为了调节产业政策和支持企业发展,给予财政税收方面的优惠,目前政府财政对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支持,主要体现在财政性资金的支持上,财政资金种类繁多,体现了国家对不同行业企业不同时期的各种扶持政策。

企业取得财政性资金后,每个企业对此事项处理不同,如何进行正确财税处理?本文主要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有关要求,对财政性资金的财税处理做一介绍,以期对实务工作者有所帮助。

标签: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扣除;免税收入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涉及的政策有: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 1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一、财政性资金的含义1、财政方面对财政性资金内涵的规定。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目前财政性资金基本包括五大类:1.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资金;2.项目投资补助资金;3.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资金;4.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资金;5.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资金。

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取得的五大类财政资金从性质来看基本上分为三种情况:(一)第1、2两项属于国家投资性质,即政府的资本性投入,应增加企业权益。

新会计准则下财政资金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财政资金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税务园地TAXATION FIELD新会计准则下财政资金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姜楠山东单县财政局摘要:财政资金与企业自身通过其他营利渠道所取得的资本有着巨大的区别,但又与其他的外来资金一样对一个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当前新会计准则的背景下,财政资金的会计和税收需要加大处理的力度。

其中需要企业的财务人员了解最新的规章制度,按照新会计准则下财政资金的会计和税务的相关要求以及企业中的准则对财政资金的会计和税务做出正确的处理。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财政资金;会计处理;税务处理引言简单来说,我国新颁布的《会计法》准则是在原先《会计法》准则的基础上,逐步细致地划分了企业财政资金的相关处理方法。

并且逐步地对核算标准中的核算依据、会计的要素等各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综合的完善与改进,这也让在财政资金的处理分类方面更具有实用性与科学性,因此各类民营企业逐渐将其用以提高财政资金的会计和税务管理工作质量。

一、财政资金概念分类总的来说,财政资金大致可以划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是国家投资类型的财政资金。

该种资金将资金投入到相关的企业资本以及对应的企业实收资产当中。

第二类是返还型财政资金的使用,简要概述为国家财政部门向相应的企业投入该类资金,但是,在后期的债务相关项目中,企业要将该种财政资金算入的债务,企业在进入到正常的运营过程中是需要归还这笔财政资金。

一般返还型财政资金的利息比其他的信贷利息较低。

最后一种是会计处理的损益资金,一般这种财政资金是对原有项目资金的补偿,该笔资金会进入到企业的经营资本中,并作为企业的日常经营收入。

同时,企业在获得对应的财政性资金时,需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一般企业在获得财政资金时,是需要获得政府机关及财政部门的批准,而且必须为县级以上级别,虽然企业资金的投入形式各式各样,但是政府给予的拨款只能作为基础的方式。

(2)企业自身的税收在政府的各类财政资金方面的优惠政策中,必须要遵循先征后退原则。

也就是说,企业按时提供相应的经营账目,然后税务部门要根据最新账目来核算,同时企业必须交满额税负。

新准则下企业取得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新准则下企业取得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处理 , 文章 立足会 计 实务 , 结合 新《 企业会计 准则》 和《 企业所得 税 法》 的有 关要 求 , 对现 阶段 的会计 处理 、 税 务处理进行 简要探
讨。
关键词 : 专项 用途财政性资金 会计处理 中图 分 类 号 : F 2 7 5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 0 0 4 — 4 9 1 4 ( 2 0 1 3 ) 1 0 — 1 1 6 — 0 2
税务处理
为 了推动企业 自主创新 ,加大科技研发投 入和技术改造力 度, 促 进企业转型升级 , 政 府财政 的支持 主要体现在财政性 资金 的支持上 , 财政资金种类繁多 , 体现 了国家对不 同行业企业 不同
号——政府补助》 , 采用收益法核算 。 1 确 认条件与初始计量 。根据准则的要求 , 政府补助的确认 需要满 足两个条件 : 一是企业能够满足获得政府补助的条件 , 二 是企业 能够 收到该项 补助 。政府 向企业 提供各种形式 的财 政资 金是附有条件的 ,企业必须满足相关条件 ,才可 以确认政府补 助。就是企业实际 已经收到了补助款 , 也未必一定能够最终获得 这一政府补助。因此 , 企业在收到各类用途 的财政资金时 . 首先 应 当衡 量是否一定满足政府补助的各项条件 , 才能按《 政府补助 准则》 规定的方法处理 。在初始计量方面 , 货 币性 资产在收到时 直接确认为“ 递延 收益 ” , 非货 币性资 产按公允价值计入 “ 递延收 益” , 公 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名义价值 ( 1 元) 直接记入 “ 营业
●财会经济
《 经济师 ̄ 2 0 1 3 年第 1 0 期
新 准 则 下 企 业 取 得 专 项 用 途 财 政 性 资 金 的 会 计 与 税 务 产 业 政 策的 扶 持 主 要 是 向企 业 拨 付 各 类 专项 用途 的 财政 性 资金 ,企 业收 到 该 类 资金 后 如 何 进 行 财 税

企业财政性资金的财税处理

企业财政性资金的财税处理

Management经管空间 2012年7月143浅析企业财政性资金的财税处理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薛艳摘 要:本文通过对相关的会计和税务法律、法规以及条例的梳理,针对企业取得财政性资金后如何进行会计核算以及税务处理进行探讨。

关键词:财政性资金 会计核算 税务处理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00(2012)07(a)-143-02财政性资金主要是指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各类财政专项资金、财政补贴、补助、贷款贴息,包括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的各种税收和直接减免的增值税,但不包括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1 《企业会计准则》对财政性资金会计核算的规定财政性资金的核算要明确其财政拨款的性质,区分是属于资本性投资款项还是财政补助性拨款。

财政补助性拨款属于国家对企业资产性和收益性的补贴,而国家拨入有指定用途的权益性资本,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

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对政府投资性拨款资金进行具体的规定,仅以指南的方式,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以下简称指南)中,对账务处理做了规定;对财政补助性拨款则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会计准则)中做了明确规定。

对于属于政府投资的财政性资金,指南规定,“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或拨款后,先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待拨款项目完成后,按所形成资产发生的实际成本,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或“应付职工薪酬”等有关科目;没有形成资产的费用,发生时冲减专项应付款;拨款结余需要返还的,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

对于财政补助性拨款资金,会计准则规定,应区分是与收益相关还是与资产相关。

如果财政拨款是用于购建无形资产或固定资产,以及用于固定资产专门借款的财政贴息等与购建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按资本法核算,应当先确认为递延收益,而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自所购建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使用期限内将递延收益平均分配,分别计入以后各期的营业外收入。

会计与税务处理政府补贴收入的差异

会计与税务处理政府补贴收入的差异

会计与税务处理政府补贴收入的差异作者:程杰来源:《管理观察》2011年第08期摘要:随着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推进,缩小了部分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但某些方面还存在着差异事项。

本文建议应注意税法与企业会计制度处理损益的差异,强化税收观念;在不影响会计和税收目标的前提下,尽量缩小两者的差异,使会计和税收更好地协调起来。

关键词:政府补助营业外收入1.会计上政府补助的定义和分类会计准则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1.1政府补助表现政府补助表现为政府向企业转移资产,通常为货币性资产,也可能为非货币性资产。

政府补助主要有以下形式:1.1.1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拨付给企业的资金,通常在拨款时明确规定了资金用途。

1.1.2财政贴息财政贴息是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

1.1.3税收返还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

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1.1.4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

1.2政府补助特征1.2.1政府补助是无偿的、有条件的。

政府向企业提供补助具有无偿性的特点。

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1.2.1.1政策条件。

企业只有符合政府补助政策的规定,才有资格申请政府补助。

1.2.1.2使用条件。

企业已获批准取得政府补助的,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

1.2.2政府资本性投入不属于政府补助。

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企业有义务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政府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

2.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法》没有政府补助的概念,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收入总额中的财政拨款为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界定为: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研发中财政拨款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企业研发中财政拨款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文集策划 乐税网企业研发中财政拨款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标 签】研发,财政拨款,会计和税务处理【业务主题】企业所得税【来 源】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需经过项目确认、项目登记和加计扣除3个环节。

项目确认由市或直辖市科技局或经信委进行审核,方可发放《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项目登记时,由企业持《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对项目进行认证后出具《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企业依据告知书,每年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在加计扣除项目中,通常要说明资金来源,对于获得政府拨款的研发项目,在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注意以下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中财政拨款的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准则)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此类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收益,而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即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各项补助。

其中对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按相关费用发生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对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由于企业申请获得的研发项目财政拨款,一般不是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加之研发项目本身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不具备确认为资产的条件,因此大多属于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

在会计处理上,补偿以前发生的研发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

财政性补助资金会计与税务处理

财政性补助资金会计与税务处理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 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 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 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 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2.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 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 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 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若该笔项目资金属于不征收收入,附 表三《纳税调整表》第三十八行“扣除 类调整项目——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 所形成的费用”账载金收到政府拨付 的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 用于扶持企业3年内的生产经营发展, 补偿各项费用支出。假若B企业在2013 年~2015年发生的费用支出分别为300 万元、400万元和500万元。应作如下
会计分录:
(1)2013年收到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 金
借:银行存款 10000000 贷:递延收益 10000000
(2)2013年按发生的费用支出,计入 当期损益
借:递延收益
30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3000000
(3)2014年按发生的费用支出,计入 当期损益
借:递延收益 40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4000000
若财政性资金属于不征收收入,税法 上应在发放资金当年对不征税收入进 行纳税调减,同时对不征收收入支出 形成的费用,按照会计确认的期间进 行纳税调增。
会计与税收差异在年度申 报表中的体现
2012年A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应这样填列:附表一《收入明细表》 第二十四行“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收入”金额填12;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 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时起,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 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损益( 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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