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出让土地与招拍挂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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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方式有哪几种

土地出让方式有哪几种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土地出让方式有哪几种土地出让是指政府将国有土地以出让、租赁等方式,转让给个人、企事业单位等机构使用或经营的一种行为。

根据我国当前土地管理制度规定,土地出让方式一般分为以下几种:一、出让交易方式1. 拍卖出让:土地出让方通过竞拍的方式将土地转让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

2. 竞标出让:土地出让方根据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以竞标的方式将土地转让给符合条件且出价最优的竞标人。

3. 协议出让:土地出让方与买受人协商一致,按照约定的价格和条件将土地转让给买受人。

二、招标方式1. 公开招标:土地出让方对需要出让的土地进行公开招标,选择符合条件的招标人进行土地交易。

2. 邀请招标:土地出让方邀请特定的个人或企事业单位进行招标,进行土地交易。

3. 面向社会招标:土地出让方将土地出让信息公告给社会公众,邀请有意向的个人或企事业单位进行招标。

三、拍卖方式1. 公开拍卖:土地出让方对需要出让的土地进行公开拍卖,竞拍出价最高的人获得土地使用权。

2. 投标拍卖:土地出让方要求拍卖人事先按照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然后在拍卖会上进行竞价,出价最高者获得土地使用权。

四、协议方式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1. 单一选拔:土地出让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直接选择符合条件的个人或企业进行土地转让交易。

2. 面向社会选拔:土地出让方将土地出让信息公示给社会公众,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符合条件的个人或企业进行土地转让。

五、租赁方式1. 长期租赁:土地出让方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由承租人以租金的方式使用土地,租赁期限一般较长。

2. 短期租赁:土地出让方与承租人签订短期租赁合同,由承租人以租金的方式使用土地,租赁期限一般较短。

六、合作方式1. 共同开发:土地出让方与另一方共同开发土地,共同享有土地开发的收益。

2. 建设经营权转让:土地出让方将土地的建设经营权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负责土地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

以上是目前土地出让的主要方式,不同的出让方式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和需求,有利于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经济发展的推动。

土地使用类型有偿出让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类型有偿出让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类型有偿出让方式有哪些1.拍卖: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来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对象和出让价格的一种方式。

拍卖是目前最常见的土地出让方式之一、通常,出让主体会指定一个拍卖时间和地点,邀请所有有意向参与竞拍的企业或个人前来竞拍。

最终由竞拍者出价最高者获得土地使用权。

2.挂牌: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将土地使用权出让项目在指定的平台或媒体上公告,邀请有意向的买方来与自己洽谈购买。

出让方在公告中通常会明确挂牌土地的基本情况、出让方式、条件和要求。

有意向的购买方可以通过书面报名或者书面询价的方式表示意愿,出让方会与报名的购买方进行谈判,并最终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购买方进行出让。

3.招标: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来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对象和出让价格的一种方式。

招标通常是通过招标公告形式发布,招标文件中会详细说明招标的程序、条件和要求。

有意向的企业或个人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书,并按要求提交。

最终由投标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书进行评审,选出中标人。

4.协议出让: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与有意向的买方进行直接的洽谈和协商,通过签订协议进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在协议出让中,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要求进行灵活的谈判和协商,达成双方都满意的出让条件和价格。

协议出让通常适用于规模较小的土地出让项目。

5.竞争性谈判: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通过面对面的谈判与多个潜在的买方进行竞争,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对象和出让价格。

竞争性谈判通常适用于较为复杂的土地出让项目,其中涉及到多个潜在的买方,需要进行深入的洽谈和协商。

在竞争性谈判中,土地使用权出让方会邀请潜在的买方进行谈判,并根据谈判的结果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买方进行出让。

根据不同的土地出让项目和实际情况,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灵活选择不同的出让方式,以达到最优的出让效果。

土地估价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

土地估价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

土地估价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我国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三种:协议方式、招标方式和拍卖方式。

土地使用权的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协议出让称定向议标,是指出让方选择受让方并与其磋商用地条件及价款,通过协商的方式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

这种出让方式的特点是政府对地价等较易控制,灵活性大,土地成交价往往较低,在当前城镇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初始阶段有其存有的基础。

但是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没有引入较充分的竞争机制,缺乏公开性,在地价的确定、受让人的选择上受具体承办者的主观因素影响较多,不利于公平竞争,也易产生以权谋私及国有资产流失。

它主要适用于工业项目、市政公益事业项目、非盈利性项目及政府为调整经济结构、实施产业政策而需要给予扶持、优惠建设的项目用地。

采取此方式出让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所确定的。

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是指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符合受让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出让方提出的条件,以书面投标的形式,通过各投标者设计标书的竞争,来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方的方式。

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公开招标二是采用邀请招标,即由招标小组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发出招标文件。

以该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主要适用于一些需要优化土地布局、大型或关键性的发展计划与投资项目的较大地块的出让。

招标出让的特点是在出让过程中,引进了市场机制,体现了市场经济的竞争原则,有利于公平竞争,能激发投标者对用地方案的积极研究。

同时,也给出让方留有选择余地。

因为在确定土地使用权的中标者时,既要考虑到投标价,还要考虑到对投标规划设计方案和企业的资信情况,经过招标小组的综合评价,最后择优选定中标者,所以,中标者(受让人)不一定是标价的单位或个人。

协议出让土地与招拍挂的区别

协议出让土地与招拍挂的区别

协议出让土地与招拍挂的区别协议出让方式,是法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之一,也曾经是最严重最常用的政府供地方式。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所谓协议出让,大凡认为,就是政府与土地使用者以协议方式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者支付相应的出让金,国家把一定期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让渡给土地使用者。

我国实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以来,土地作为一种分外商品,逐步从无偿无限期逐步过渡为有偿有限期使用,而协议出让是有偿供地的主要方式之一。

尽管协议方式具有政府对地价较易控制、灵活性大的特点,但没有引入充分的竞争机制,缺乏公正性,不利于公平竞争。

可以说,以协议方式为主的土地市场,仍是不够发达、不够公开、不够公正、不够公平的市场,简易滋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

针对协议出让中的种种问题,2003年6月11日,国土资源部以21号部令发布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对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保证政府供应土地使用权的公开、公平、公正,优化土地资源配置,遏制腐败现象,必将发挥严重作用。

协议出让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有很多相近之处,比如两者都是政府有偿供应土地使用权的严重方式,都要签定出让合同,受让人都要缴纳土地出让金,都要编制并公布出让计划。

但协议与招标拍卖挂牌毕竟是两种例外的出让方式,也存在着区别,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适用范围例外。

这也是两者最严重的区别。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第4条明确了招标拍卖挂牌的范围,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21号令第3条采取排除法确定了协议出让的适用范围,即:只适用于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必须招标拍卖挂牌的情况,实践中主要是: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及政府为调整经济结构、实施产业政策而需要给予优惠、扶持的项目等。

土地出让方式有哪些

土地出让方式有哪些

土地出让方式有哪些土地出让方式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个人、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一种方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流程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以招标、拍卖、协议等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合适的申请人或竞价人的全过程。

下面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以及相应的流程介绍:1.招标出让:招标是指政府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一种方式。

招标出让的流程一般包括公告发布、报名资格评审、投标文件递交、开标评标、中标确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环节。

2.拍卖出让:拍卖是指政府以竞拍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出价最高的申请人的一种方式。

拍卖出让的流程一般包括公告发布、报名资格审核、竞拍保证金交纳、竞价进行、成交确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环节。

3.协议出让:协议出让是指政府与申请人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达成协议,将土地使用权直接出让给申请人的一种方式。

协议出让的流程一般包括拟定出让条件、开展洽谈、谈判结果确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环节。

无论是招标、拍卖还是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流程中都需要进行公告发布、资格审查、竞价、成交确认和签订合同等程序。

具体流程根据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来进行。

以下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流程的详细说明:1.出让计划编制: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土地使用规划,制定土地出让计划,确定出让的土地性质、面积、价格、出让方式等。

2.信息公告发布:发布土地出让公告,公告包括土地出让的基本信息、申请条件、领取申请文件的时间地点。

3.申请报名及资格审查:申请人根据公告要求,到政府指定地点取得申请文件,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申请文件。

政府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认满足条件的申请人。

4.竞价保证金缴纳:竞拍方式的出让,申请人需要按规定缴纳竞价保证金。

5.竞价报名:竞拍方式的出让,申请人提交竞价文件并确认竞价金额。

6.开标及评审:招标方式的出让,政府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文件进行评审。

协议出让土地与招拍挂的区别

协议出让土地与招拍挂的区别

协议出让方式,是法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之一,也曾经是最重要最常用的政府供地方式。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所谓协议出让,一般认为,就是政府与土地使用者以协议方式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者支付相应的出让金,国家把一定期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让渡给土地使用者。

我国实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以来,土地作为一种特殊商品,逐步从无偿无限期逐步过渡为有偿有限期使用,而协议出让是有偿供地的主要方式之一。

尽管协议方式具有政府对地价较易控制、灵活性大的特点,但没有引入充分的竞争机制,缺乏公正性,不利于公平竞争。

可以说,以协议方式为主的土地市场,仍是不够发达、不够公开、不够公正、不够公平的市场,容易滋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

针对协议出让中的种种问题,2003年6月11日,国土资源部以21号部令发布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对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保证政府供应土地使用权的公开、公平、公正,优化土地资源配置,遏制腐败现象,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协议出让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有很多相近之处,比如两者都是政府有偿供应土地使用权的重要方式,都要签定出让合同,受让人都要缴纳土地出让金,都要编制并公布出让计划。

但协议与招标拍卖挂牌毕竟是两种不同的出让方式,也存在着区别,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适用范围不同。

这也是两者最重要的区别。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第4条明确了招标拍卖挂牌的范围,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21号令第3条采取排除法确定了协议出让的适用范围,即:只适用于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必须招标拍卖挂牌的情况,实践中主要是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及政府为调整经济结构、实施产业政策而需要给予优惠、扶持的项目等。

浅析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方式

浅析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方式

封投入指定标箱。经过由有关技术 、 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 场 化 因 素 的意 见 。由此 可知 , 何 将 在招 标 与 挂牌 交 易 实施 中人 为 如 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 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 因素不公开的环节降到最低 , 是确保开发商公平竞争的关键。
按 照 招 标 文件 规 定 的时 间 、 点 开 标 ( 标 人 少 于 三人 的招 标 人 应 地 投
用 土 地 的 权 利 要 考 虑 规 划 、 期 开 发 方 案 、 开 发 方 案 的 实 施 等 后 及
使用权 出让合同》 拍 卖中遵循 的最 重要 的原则就 是“ 。 价高者得” 车 、 票 等 一 般 物 品 , 地 不 是 买 土 地 本 身 而是 购 买 今后 开 发 利 。 邮 买
在 政府土地主管部 门编 制挂牌文件 . 竞买人在 竞买 申请截 止 日 建 议 在 今 后 的 交 易 中 应谨 慎 地选 择性 使 用 拍 卖 形 式 。 发 展 较 为
期前提 出竞买 申请交纳 不少于挂 牌文件规 定的竞买 保证金 并提 成 熟 的 区 域 以及 宗 地 面 积 较 小 的地 块 拍 卖 ,可 以促 进 宗 地 的 成 交竞买 申请 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 明书 、 法定代 表人的身 交 , 但对 于在新 区特别是宗 地面积较大 的地块 , 建议综合 考虑政 份证复印件 : 资信证 明; 挂牌文件规定需要 提交的其他证 明文件 。 府 对 于 地 区 的 发 展 计 划 以 及 当地 居 民 的 承受 能力 , 多地 采 用 招 更
报价低 于底价者除外在挂 牌期限 内无应价 者或者竞 买人 的报价 取 得 宗 地 开 发 权 后 , 力 实 施 或 脱 延 开 发 计 划 的 被 动 局 面 。 外 , 无 另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区别及流程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区别及流程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区别及流程招标、拍卖、挂牌三种土地出让方式,都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均具备公开、公平、公正特点,但在运行程序等方面又有所不同,在土地交易中所发挥的作用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区别及流程一、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区别1、竞争的核心内容招标和拍卖必须具备三家或三家以上具有资格的竞买方时才可以进行,挂牌出让则没有数目限制。

拍卖和挂牌两种方式均以“价高者得”为胜出的标准,各申请方竞争的核心是出价能力和价格水平。

而招标则通常有“价高者得”和“综合满意度”两种评定标准,即竞争的核心可以是价格,也可以是包括价格在内的多种因素的综合水平。

2、公开程度和竞争程度对拍卖和挂牌而言,竞争各方的出价均被实时或“准实时”地公诸于众,且同一竞争者可以多次出价,形成多轮竞价。

招标中,各申请方竞争条件的公开则具较大时滞,即发标方收到各家标书后,必须保密,在约定的统一时间开标、宣读主要内容。

在招标中,标书一经投出,不得修改,因此申请方提出价格和其他条件的机会只有一次。

从竞争程度来看,拍卖竞争性,竞争的程度随着现场情况而变幅较大,竞买方之间具有一定互动性,属于激烈竞争。

招标则属于温和竞争,既没有各竞买方之间的“短兵相接”,也没有多轮竞争(不包括因综合条件相同而转入现场竞价的情况)。

挂牌中的竞争则是不定竞争,既可能因竞买者众多而出现多轮竞价甚至转为现场竞价,也可能因只有一家报价而无“对手”。

3、竞买方的思维特征在拍卖和挂牌中,竞争的核心是价格,竞买方在竞争过程中,主要考虑的也是如何在价格上“击败”对手,是在现场竞价的过程中,现场气氛、心理因素等都会对竞买方的决策产生一定的外部影响。

招标中,是采取综合评标的情况下,竞争方往往要精心设计方案、编写标书,全面考虑资金、技术、效益等各项因素的综合作用,提交自己认为满意的方案。

二、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详细流程(供参考,各地实际情况不完全相同)(一)土地招标出让工作程序1、制订工作方案:制订招标前期工作方案报领导审定。

城市土地出让的名词解释

城市土地出让的名词解释

城市土地出让的名词解释城市土地出让是指政府将城市土地通过拍卖、挂牌或协议等形式,出让给开发商或个人进行开发建设的行为。

这个过程涉及许多专业名词和概念,下面将对其中几个重要的名词进行解释和探讨。

一、土地出让方式1. 拍卖:指政府以竞价确定出让对象和成交价格的方式。

拍卖通常在一定规模的土地竞争程度较高时使用,能够公平公正公开地确定土地的最终归属和价格。

2. 挂牌:指政府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征集购地申请,并通过评标或摇号等程序确定最终的购地人。

挂牌方式相对拍卖而言更加灵活,适用于一些规模较小、需求量较小的土地。

3. 协议出让:指政府通过与开发商或个人直接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出让土地的方式。

协议出让通常适用于一些特殊情况,如政府招商引资、城市更新等,可以更加灵活地满足特定需要。

二、土地用途1. 工业用地:指规划用于工业生产、仓储、物流等相关用途的土地。

工业用地的出让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求,如环境污染控制、交通便利、用地面积等。

2. 商业用地:指规划用于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办公楼等商业设施的土地。

商业用地的出让对于城市的商业发展和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3. 住宅用地:指规划用于居住建设的土地。

住宅用地的出让涉及到居民的基本需求和社会稳定,需要充分考虑供需关系、居住环境等因素。

4. 公共设施用地:指规划用于学校、医院、公园、广场等公共设施建设的土地。

公共设施用地的有序出让对于改善城市居住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三、土地出让的程序与条件1. 土地规划:在城市土地出让前,政府需要对土地进行规划,包括用途、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限高等要素的确定。

土地规划是确保城市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基础。

2. 土地出让标准:政府在出让土地时,会制定一定的出让标准,如最低起始价、竞价增价幅度、开发商的资质要求等,以保证出让过程的公平和合法性。

3. 出让合同:土地出让的过程中,政府与出让方会签订出让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使用期限、出让价格、履约保证等内容,保证出让过程的合规和风险防范。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什么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什么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什么一、招标拍卖方式招标拍卖是指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交由有意向的竞买人以最高价购买。

该方式常用于大型土地项目,特别是用于商业、工业等高投资回报的用地。

招标拍卖的优点是公正公平,市场化程度高,能确保土地使用权的最大化回报。

二、协议方式协议方式是指土地使用者与土地出让方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中达成一致。

该方式常用于地方政府与企业、事业单位等特定的对象之间。

协议方式的优点是灵活性强,在整个协商过程中土地使用者和土地出让方能够更加灵活地确定土地使用期限、土地的具体使用方式等,以满足双方的需求。

三、公开挂牌方式公开挂牌是指土地出让方将土地使用权收回后,通过公告、媒体等方式广泛通知社会公开挂牌出让,吸引有意向的竞买人竞价购买。

该方式常用于小型土地项目,特别是用于居住用地和商业配套用地等。

公开挂牌的优点是市场透明度高,能够充分发挥市场化的作用,确保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公平合理。

四、协议出让方式协议出让是指土地出让方与土地使用者通过协议的方式达成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不进行公开招标、拍卖等市场竞争过程。

该方式常用于战略性重点项目、重大国有土地出让项目等。

协议出让的优点是操作灵活,便于政府引进重点项目和外资,可以针对特定的项目需求进行灵活的协商。

五、联合竞争方式联合竞争是指多个竞争主体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土地使用权的竞争,通过联合竞争来在市场竞争过程中提高竞争力。

联合竞争方式在土地出让中较少使用,但在部分特定的项目中有时会被采用,以提高综合实力和资源优势。

不同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各有优缺点,适用于不同的土地项目和市场需求。

政府和土地使用者在选择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项目性质、市场需求以及地方政策等因素,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益。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拍挂、协议、划拨方式出让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拍挂、协议、划拨方式出让
(四)、窗口电话:0793—8211433
(五)、承办科室电话:0793—8089958
2、意向竞买人在网站了解地块信息后,自行到江西省数字证书公司购买Ukey,使用Ukey在“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报名、缴纳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
3、在约定时间通过网络在“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竞价,由系统根据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最后竞价结果。
4、竞价最高者携带公司和法人相关证明文件,至上饶市国土资源市场交易管理所办理资格后审,确定竞得人资格,签订《成交确认书》。
3、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包括规划设计条件和用地红线图,红线图还须提供电子文档);
4、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
5、土地来源材料(包括农转征批文、完成征地拆迁的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工作日制定划拨供地方案提交局长办公会,经市政府批准,公示结束后5内个工作日办结(凡被告知须补证材料,视为重新受理)
5、土地来源材料(包括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或其他权属证明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7、其他应提交的资料。
(三)、承诺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工作日制定划拨转协议出让供地方案提交局长办公会,经市政府批准,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办结(凡被告知须补证材料,视为重新受理)
5、由市局土地利用科按规定要求,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办理时限:依据法律法规,以挂牌方式出让的土地公告不得少于20日,挂牌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以拍卖方式出让的土地不得少于21日。资格后审工作3工作日内完成。
(四)、承办科室:上饶市国土资源市场交易管理所

招标、拍卖、挂牌三种方式的特点和区别(合集5篇)

招标、拍卖、挂牌三种方式的特点和区别(合集5篇)

招标、拍卖、挂牌三种方式的特点和区别(合集5篇)第一篇:招标、拍卖、挂牌三种方式的特点和区别招标、拍卖、挂牌三种方式的特点和区别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招标、拍卖和挂牌三种方式。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视国家产业政策、政府对土地的要求、土地用途、规划限制条件等因素选择适宜的出让方式。

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的基本区别见表2-3。

通过对比,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界定了出让地块的有关开发条件基础上,留给受让方发展空间,激发投标者对用地方案的积极研究,通过对土地开发的综合评估,为后期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创造了良好的实施环境。

多选题:某市政府拟出让土地使用权,可以采用的出让交易方式有()。

A.招标B.比选C.谈判D.询价E.拍卖答案:见官网第二篇:挂牌、拍卖、招标的区别.挂牌、拍卖、招标的区别 : 选项挂牌交易拍卖招标低价是否公开公开不公开不公开低价由谁确定委托人拍卖委员会招标委员会是否设定独立于委托人的集体决策组织不需要设立拍卖委员会设立招标委员会报价方式交易中心电脑报价终端报价现场举牌填写投标书报价次数可多次报价可多次报价一次报价机会竞买(投人数大于或等于 1人大于或等于 2人大于或等于 2人竞价规则规定的截至时间内价高者得价高者得价高者得公告发布地点一般在交易中心和互联网发布交易中心和互联网, 交易中心和互联网, 并在指定报刊刊登并在指定报刊刊登公告期限不少于 30日公告发布方由委托方发布挂牌 :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 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 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拍卖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土地出让与拍卖

土地出让与拍卖

在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和拍卖过程中,如果发现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涉及职务犯罪的情况,应当将案件移送监察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处理。此外,如果发现涉及民事纠纷的情况,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土地出让与拍卖的实际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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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广泛应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等领域,为政府筹集资金提供了重要途径。
土地出让与拍卖的法律法规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遵循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土地出让有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开发。
土地出让过程中,政府需制定合理的出让计划和政策,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环境。
土地出让是政府将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让渡给土地使用者,使用者向政府交纳土地出让金的一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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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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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拍卖是政府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将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最高竞价者的行为。
土地拍卖是指以竞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土地拍卖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由拍卖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拍卖。
土地拍卖的程序包括发布拍卖公告、竞买人报名、审查竞买人资格、拍卖标的物的展示、组织拍卖会、成交确认和签订成交合同等步骤。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竞价,拍卖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拍卖。
土地出让与拍卖的风险与防范
VS
土地出让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等。

政策解读房地产市场的土地出让与拍卖

政策解读房地产市场的土地出让与拍卖

政策解读房地产市场的土地出让与拍卖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的有序利用成为我国政府的重要任务之一。

土地出让与拍卖作为土地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之一,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

本文将对政策解读房地产市场的土地出让与拍卖进行详细探讨。

一、土地出让与拍卖的定义与意义土地出让与拍卖是指政府将所属土地资源以公开的方式进行出售或出租的过程。

其主要目的是通过竞争性拍卖或协商出让的方式,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最大化利用。

土地出让与拍卖不仅能够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还能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推动城市经济的健康增长。

二、土地出让与拍卖的相关政策与制度我国土地出让与拍卖的相关政策和制度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具体而言,土地出让与拍卖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政策措施:1. 土地使用权期限规定:政府在进行土地出让与拍卖时,通常会规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

一般来说,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为70年,商业和工业用地的期限为50年。

2. 土地使用权收费标准:政府在土地出让与拍卖时会向买家或租赁方收取一定的费用,以获取其所使用土地的权益。

这些收费标准通常由市场价格、土地面积、土地用途等多个因素共同确定。

3. 出让与拍卖程序:土地出让与拍卖的程序一般包括公告发布、报名登记、资格审核、竞价或协商出让等环节。

这一系列程序旨在确保公平公正,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流转。

4. 土地出让与拍卖的限制条件:政府也会对土地出让与拍卖设置一定的限制条件,以保证土地的合理利用。

例如,对于绿地、环保用地等特殊用途土地,政府可能会对使用的条件和限制进行详细规定。

三、土地出让与拍卖的影响与挑战土地出让与拍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可谓深远。

首先,通过竞争性拍卖或协商出让,可以提高土地的配置效率,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其次,土地出让与拍卖可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为经济发展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

然而,土地出让与拍卖也面临着一些挑战,例如土地市场的过度炒作和土地价格的过高等问题,这可能导致房地产市场的不稳定。

城市土地出让方式与房地产市场

城市土地出让方式与房地产市场

城市土地出让方式与房地产市场在城市发展中,土地出让方式被视为影响房地产市场的重要因素之一。

本文将对城市土地出让方式与房地产市场的关系进行探讨,分析不同出让方式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并探讨对未来的启示。

一、引言城市土地出让方式是指政府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时,如何确定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一种方式。

不同的出让方式会对房地产市场产生不同的影响。

现阶段,常见的土地出让方式主要有招标拍卖、协议出让和挂牌出让等。

二、招标拍卖方式招标拍卖方式指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或拍卖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交给出价最高的开发商。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能够实现土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然而,招标拍卖方式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容易导致土地价格过高,进而增加房地产开发成本,对开发商和购房者造成一定的压力。

三、协议出让方式协议出让方式是指政府与特定开发商协商确定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价格和条件。

这种方式能够充分考虑开发商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土地价格和条件,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然而,协议出让方式也容易引发腐败行为,加大了政府和开发商之间的交易成本,可能影响市场的公平竞争。

四、挂牌出让方式挂牌出让方式是指政府将土地使用权的相关信息公开挂牌,开发商通过竞价方式获取土地。

这种方式能够提高市场竞争程度,促使土地价格合理化,同时也能够提高政府对土地流转的监管机制。

然而,挂牌出让方式容易导致违规竞价和垄断行为,增加市场的不确定性,可能对房地产市场产生一定的冲击。

五、土地出让方式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不同的土地出让方式会对房地产市场产生不同的影响。

招标拍卖方式能够有效控制土地价格,防止垄断现象的发生,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

协议出让方式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和开发商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土地价格,有利于保持市场的稳定发展。

挂牌出让方式能够提高市场竞争程度,减少政府对土地定价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

六、对未来的启示在土地出让方式的选择上,应该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发展阶段,采取适当的方式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经济师考试《房地产》协议出让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区别

经济师考试《房地产》协议出让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区别

■协议⼟地改变为经营性⽤途的处理
☆取得出让⽅和市、县⼈民政府规划部门的同意
☆签订建设⽤地使⽤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
☆补交相应的出让⾦
☆办理建设⽤地使⽤权变更登记⼿续
■协议出让过程中,有下列⾏为之⼀,对负责⼈员给予⾏政处分
☆不按照规定公布建设⽤地使⽤权出让计划或者协议出让结果的
☆确定出让底价时未经集体决策的
☆泄漏出让底价的
☆低于协议出让出让建设⽤地使⽤权的
☆减免建设⽤地使⽤权出让⾦的
2.5 协议出让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区别
区别项⽬招拍挂协议
适⽤范围不同经营性⽤地⽤招拍挂除此之外的才⽤协议,适⽤于政府的优惠扶持项⽬
出让⾦形成⽅式不同竞争形成与政府协商
确定的原则不同根据⼟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不低于开发费⽤之和不低于基准地价的70% 2.6 出让合同
■出让合同的概念
☆指⼟地出让⽅(国家)与受让⽅之间就国有建设⽤地使⽤权出让达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由市、县⼈民政府⼟地管理部门与⼟地使⽤者签订
■出让合同的特征
☆是出让双⽅当事⼈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出让⽅是特定的,必须是市、县⼈民政府⼟地管理部门
☆受让⽅⼀般为境内外公司组织与个⼈
☆出让合同对转让合同起着制约作⽤(如⽤途和期限)
■出让合同的内容
☆⼟地状况
☆⼟地⽤途及使⽤年限
☆建设规划设计条件
☆动⼯开发期限
☆出让⾦额及⽀付⽅式
☆开发进度与分期投资额度
☆违约责任
☆其他条款。

国有土地协议出让方式

国有土地协议出让方式

国有土地协议出让方式国有土地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资源。

在中国,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所有,并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将土地分配给各种建设项目。

国有土地协议出让方式是一种常见的土地出让方式,它在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国有土地协议出让方式的定义、特点以及应用案例。

国有土地协议出让方式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通过与土地使用权申请人签订协议,以约定的出让条件和价格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相应的申请人。

在这种方式下,土地出让方与申请人之间可以灵活协商土地出让的具体条件,并确定合理的出让价格。

与拍卖和挂牌出让方式相比,国有土地协议出让方式更加灵活多样,更适合于特定项目的土地出让。

国有土地协议出让方式的特点在于合同的约束力和协商性。

由于是通过签订协议进行土地出让,双方约定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并需履行相关义务。

土地出让方有权要求申请人按照约定的条件开展相关建设活动,而申请人则需按约定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费用。

此外,国有土地协议出让方式充分保护了土地出让方和申请人的利益,双方可以在协议中规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实现双赢的结果。

国有土地协议出让方式在实践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例如,在城市开发中,政府可以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土地出让协议,约定开发商在土地上建设房屋并出售。

又如,在工业用地出让中,政府与企业可以签订土地出让协议,约定企业在土地上兴建工厂或生产设施。

这些协议允许土地出让方根据不同项目的需求,制定相应的出让条件和价格,并确保土地使用得到合理利用和最大化的社会效益。

总结起来,国有土地协议出让方式是一种灵活多样、约束力强且双赢的土地出让方式。

通过签订协议,土地出让方和申请人可以自由协商土地出让的具体条件和价格,并保护双方的权益。

在实践中,国有土地协议出让方式得到了广泛应用,为城市发展和工业建设提供了可靠的土地资源。

招拍挂出让与协议出让方式下地价与房价之间的关系比较分析

招拍挂出让与协议出让方式下地价与房价之间的关系比较分析

招拍挂出让与协议出让方式下地价与房价之间的关系比较分析高喜善;聂燕军;石利琴
【期刊名称】《中国房地产估价师》
【年(卷),期】2006(000)003
【摘要】从2004年开始,北京市住宅房地产价格一直处于上升态势,很多区域的住宅项目一年内上涨幅度达到10%左右。

恰逢国土资源部严格限制房地产开发用地实行土地协议出让方式,大力推行土地招拍挂制度,于是有人开始宣称是土地招拍挂制度导致了地价上涨,进而导致房地产价格的上涨。

为此笔者围绕北京市以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后已经上市的项目,选取了38个房地产项目进行了调查测算,从实证角度进行招拍挂出让与协议出让方式下地价与房价之间的关系比较,探讨地价与房价的关系。

【总页数】3页(P34-36)
【作者】高喜善;聂燕军;石利琴
【作者单位】北京首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1.1
【相关文献】
1.从我国地价房价比看"招拍挂"制度改革
2.不同土地出让方式下地价与房价之间的关系
3."招拍挂"导致了高地价吗?高地价导致了高房价吗?
4.论『招拍挂』对地价房价的影响
5.地价推动房价,"招拍挂"只是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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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出让土地与招拍挂的区别协议出让方式,是法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之一,也曾经是最重要最常用的政府供地方式。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所谓协议出让,一般认为,就是政府与土地使用者以协议方式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者支付相应的出让金,国家把一定期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让渡给土地使用者。

我国实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以来,土地作为一种特殊商品,逐步从无偿无限期逐步过渡为有偿有限期使用,而协议出让是有偿供地的主要方式之一。

尽管协议方式具有政府对地价较易控制、灵活性大的特点,但没有引入充分的竞争机制,缺乏公正性,不利于公平竞争。

可以说,以协议方式为主的土地市场,仍是不够发达、不够公开、不够公正、不够公平的市场,容易滋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

针对协议出让中的种种问题,2003年6月11日,国土资源部以21号部令发布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对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保证政府供应土地使用权的公开、公平、公正,优化土地资源配置,遏制腐败现象,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协议出让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有很多相近之处,比如两者都是政府有偿供应土地使用权的重要方式,都要签定出让合同,受让人都要缴纳土地出让金,都要编制并公布出让计划。

但协议与招标拍卖挂牌毕竟是两种不同的出让方式,也存在着区别,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适用范围不同。

这也是两者最重要的区别。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第4条明确了招标拍卖挂牌的范围,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21号令第3条采取排除法确定了协议出让的适用范围,即:只适用于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必须招标拍卖挂牌的情况,实践中主要是: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及政府为调整经济结构、实施产业政策而需要给予优惠、扶持的项目等。

由此可以看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是“一般”,而协议方式是“特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范围要比协议出让的范围大得多。

二是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形成方式不同。

协议出让是采取政府与土地使用者协商的方式,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则是竞价的方式。

虽然都是有偿供地的方式,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要比协议出让更加公开、透明,更具有竞争性,国家的土地资产收益更能得以体现。

三是最低价确定的原则不同。

21号令第5条规定:协议出让的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费用之和,有基准地价的,不得低于基准地价的70%。

而11号令第10条规定,确定招标拍卖挂牌的标底或者底价,要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

应当讲,协议出让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互相配合,互为补充,共同
构筑了比较完善的有偿使用方式(从理论上讲,国有土地租赁同样适用协议方式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

21号令第9条规定:同一地块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也就是说,协议出让随时可以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转换”,二者是统一的。

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土地市场的完善,政府会越来越多的采取主动供地的方式,从长远来看,协议方式应当会逐渐消亡。

实际上,目前的挂牌出让方式已经具备了协议出让方式的优点,同时也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协议方式供地的不足。

关于协议出让的程序,概括起来讲主要包括7个环节:编制并公布出让计划、接受意向用地者申请、确定出让方式、编制出让方案、确定出让底价、协议出让价格并签定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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