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莆田市服务神华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莆田市服务国投在莆投资领导小组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莆田市服务国投在莆投资领导小组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莆政综[2008]180号
【发布部门】莆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12.25
【实施日期】2008.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莆田市服务国投在莆投资领导小组的通知
(莆政综[2008]1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省政府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会谈精神,进一步落实《国投兴化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国投湄洲湾投资开发建设协议书》,确保国投湄洲湾煤炭码头、湄洲湾火电厂二期、国投石门澳临港经济园区、兴化湾南岸综合开发等项目前期工作扎实推进。
经研究,决定成立莆田市服务国投在莆投资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组长:
张国胜(莆田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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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协调解决重特大项目问题的通知-莆政办[2008]41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协调解决重特大项目问题的通知正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协调解决重特大项目问题的通知(莆政办〔2008〕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3月28日上午,我市召开2008年部分重点项目建设调度会,袁书记、张市长在会上就我市重点项目建设作了重要讲话,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促进问题的尽快解决,明确责任,现将需协调解决问题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协办单位明确如下:一、工业类项目(一)LNG气电一体化项目1、站线工程(1)110KV线路第二回路路由选择问题责任单位:市规划局,责任人:郑瑞锦协办单位:莆田电业局、城厢区政府、秀屿区政府、市LNG筹建办(2)LNG输气管线分输站、阀室用地报批,涉及的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作出说明问题,业主要求按照省重点办协调确定的,由沿途设区市政府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相关说明,保证金3万元/亩由业主出具承诺同意预留。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责任人:黄伟平协办单位:市府办、市LNG筹建办(3)确保LNG大道硬化在4月10日前投入使用问题责任单位:秀屿区政府,责任人:邱金财(4)秀屿村整体搬迁涉及的资金问题责任单位:秀屿区政府,责任人:雍文水协办单位:市财政局2、莆田燃气电厂(1)燃气电厂的10KV临时调试电源问题责任单位:莆田电业局,责任人:郑尚宾(2)500KV送出线路施工涉及的采石场、房屋拆迁问题责任单位:城厢区、仙游县政府、秀屿区,市国土资源局,责任人:陈仁川、林斌、邱金财、林仁淮协办单位:市安监局(3)500KV线路塔基建设涉及少量林木砍伐问题责任单位:市林业局,责任人:薛国进(4)淡水引水工程备用水源问题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水利局,责任人:林天耀、张建华(5)LNG生活小区问题责任单位:市规划局,责任人:郑瑞锦(二)LNG冷能产业项目1、LNG冷能空分项目(1)项目用地涉及排洪沟问题责任单位:秀屿区政府、市规划、市国土局,责任人:邱金财、郑瑞锦、黄梦龙协办单位:市LNG筹建办(2)相邻布点的水泥粉磨厂粉尘污染问题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港务局、秀屿区政府责任人:姚天基、谢国良、邱金财2、LNG冷能低温橡胶粉碎项目。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莆田市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协调小组的通知-莆政办[2012]9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莆田市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协调小组的通知正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莆田市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协调小组的通知(莆政办〔201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决定成立全市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明确市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我市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建设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协调小组:组长:李辉龙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傅冬阳市政府副市长成员:林金波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张建华市水利局局长钱元森市财政局局长刘丽红市监察局副局长朱明市审计局副局长郭凤来市规划局总工程师许文恩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王明辉市环保局调研员杨金盘市林业局副局长卓良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研员陈桂扬市库区移民开发局局长林维平市地震局副局长二、市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林金波市发展改革委主任第一副主任:张建华市水利局局长常务副主任:吴国清市发展改革委副调研员副主任:陈金枝市水利局副局长成员:翁祖敏市财政局纪检组组长许文恩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王明辉市环保局副局长杨金盘市林业局副局长卓良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陈桂扬市库区移民开发局局长林维平市地震局副局长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市财政局农业科林新华科长、市国土资源局农转用科吴建通科长、市环保局环评科林爱新科长、市林业局林政科徐文通科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科苏益民科长、市库区移民开发局综合科吴荔三副科长、市地震局抗震设防科林天扬科长。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6.27•【字号】•【施行日期】2019.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莆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人民政府2019年6月27日莆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34号)精神,大力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痛点堵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环境。
(二)改革内容。
改革覆盖市、县(区、管委会)两级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及一般交通、水利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以及重污染、高环境风险、高安全风险、严重影响生态的工程建设项目和重大维稳风险的工程建设项目;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莆田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莆田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23•【字号】•【施行日期】2009.07.2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莆田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强化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做好流域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和落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莆田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名单如下:组长:李力利(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陈万东(市政府副秘书长)梁国章(市监察局局长)郑炳粦(市农业局局长)王明辉(市环保局副局长)成员:吴宗兴(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组组长)俞榕华(市经贸委副主任)刘丽红(市监察局副局长)郑义波(市财政局副局长)林仁淮(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陈扬楠(市建设局总工程师)陈金枝(市水利局副局长)占飞豹(市农业局副局长)杨金盘(市林业局副局长)沈祥开(市卫生局副局长)李东平(市物价局副局长)陈天河(市工商局副局长)黄德元(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张平生(市环保局副局长)刘玉太(莆田电业局副局长)王世文(仙游县政府副县长)邹志成(荔城区政府副区长)陈洪武(城厢区政府副区长)姚冰珊(涵江区政府副区长)何金清(秀屿区政府副区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环保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王明辉副局长兼任。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莆田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莆田市治理“小金库”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莆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5.21
【实施日期】2009.05.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莆田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莆田市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范围内“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协调解决“小金库”治理工作有关重要问题。
具体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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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第一批)的通告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第一批)的
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4.16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4.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第一批)的通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实际,现将78个(名单详见附件)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第一批)予以通告。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6日附件
莆田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第一批)信息表。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26•【字号】莆政办〔2018〕113号•【施行日期】2018.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8〕1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莆田市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26日莆田市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2018年6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相关部署,进一步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推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机制,有效避免选择性执法,减少多头多层重复执法,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制度交易成本和监管部门的行政成本,提高监管效能,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不断增强群众和市场主体的获得感,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监管。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联合抽查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坚持公开公正。
推进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强化社会监督,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兼任有关非常设机构领导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兼任有关非常设机构领导职务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发文字号】莆政办网传[2017]18号【发布部门】莆田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4.11【实施日期】2017.04.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兼任有关非常设机构领导职务的通知(莆政办网传〔2017〕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鉴于人事变动,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市政府领导兼任的有关非常设机构领导职务。
现通知如下:李建辉市长兼任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主任、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市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指挥长、市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莆田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福建莆田高新技术面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组长、莆商银行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莆田市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组长、莆田市工艺美术产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莆田市城际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前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百威英博雪津公司搬迁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莆田市争取项目资金协调服务领导小组组长、莆田市推进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出口鞋类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领导小组组长、莆田市永荣已内酰胺及上下游产业链配套项目领导小组组长、莆田市城区内河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莆田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长、市东圳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指挥部总指挥、莆田市海防委员会主任、市创建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领导小组组长、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污水排放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傅冬阳常务副市长兼任莆商银行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莆田市城际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莆田市争取项目资金协调服务领导小组副组长、莆田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副指挥长、市东圳。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莆田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和集中整治大会战领导小组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莆田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和集中整治大会战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20•【字号】莆政办[2012]160号•【施行日期】2012.08.2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莆田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和集中整治大会战领导小组的通知(莆政办〔2012〕16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2〕13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2〕136号),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莆田市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和集中整治大会战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组长:梁建勇市人民政府市长副组长:傅冬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卢炳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吴桂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志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成员:陈鸿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黄玉明市安监局局长凌郑平市公安局副局长黄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郑炳粦市农业局局长郑加清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郑祖杰市教育局局长林天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邱文高市监察局局长张志宏市经贸委主任何铁舟市工商局局长严凤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张玉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公安局):主任:陈鸿锁(兼)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副主任:张宇市安监局副局长林益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国霖市农机总站站长王宗雄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长成员:陈文兴市安监局科长陈恒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毕志斌市交通运输局科长俞国兴市农机总站监理所长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林建兴,电话:2280290,邮箱:ptjjljx@)。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莆田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莆田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23•【字号】莆政办[2008]135号•【施行日期】2008.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莆田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莆政办〔2008〕1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对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措施,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的全市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格局,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建立莆田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一)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指导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二)研究、协调解决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应的安全监管对策、措施;(三)组织对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监管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四)通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形势和从业单位状况,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五)研究、协调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问题;(六)加强各级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保持信息交流渠道的畅通。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总召集人,市安监局分管副局长为召集人,市公安、交通、交警、环保、卫生、经贸、工商、质监、邮政、海事、消防、铁路等部门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安监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三、联席会议的工作原则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负责召集,特殊情况下,总召集人可以委托召集人负责召集。
(一)联席会议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定期不定期地向市政府报告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二)联席会议根据省政府的有关部署或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形势及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三)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召集人请示总召集人后通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向联席会议通报本部门、本系统近期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工作,联席会议召开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编写、印发会议纪要,发送各成员单位。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莆田市内地新疆班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莆田市内地新疆班工作协调
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莆政办[2012]176号
【发布部门】莆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9.05
【实施日期】2012.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莆田市内地新疆班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莆政办〔2012〕1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的要求,我市今年起在莆田第一中学筹办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人数43人。
为加强对我市新疆班办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莆田市内地新疆班工作协调领导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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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莆田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莆政办〔2015〕85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莆田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正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莆田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莆政办〔2015〕8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通知精神,经市政府研究,成立莆田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辉龙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吴宗兴、市委编办主任吴玉芳、市法制办主任蔡祖荣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的工作部署,在我市各级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
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各地相关工作,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3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市审改办,对外以“莆田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一)行政审批改革组组长由市委编办(审改办)主任吴玉芳担任,副组长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主任黄松林、市委编办(审改办)副主任魏然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牵头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上级政府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防止和纠正变相审批,约束自由裁量权,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莆田市革命老区扶建领导小组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莆田市革命老区扶建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25•【字号】莆政办[2013]45号•【施行日期】2013.03.2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莆田市革命老区扶建领导小组的通知(莆政办〔2013〕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革命老区扶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促进我市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莆田市革命老区扶建领导小组。
具体名单如下:组长:傅冬阳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卓继祖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林雄市民政局局长李伟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陈志敏市财政局调研员成员:徐德俊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黄金辉市委农办副主任戴明粦市教育局副局长方金强市科技局副局长林国华市经贸委副主任刘兆阳市民政局副局长、市老区办主任肖兰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黄常青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陈国水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余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陈金通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郑建腾市农业局副局长杨金盘市林业局副局长黄国富市水利局副局长林金顺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罗锦枝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沈祥开市卫生局副局长邓振武市体育局副局长卢庆涛市统计局副局长黄宏敏市旅游局副局长徐国柱中国中信莆田分公司纪委书记、副总经理苏奕勤莆田电业局总会计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市老区办,办公室主任由刘兆阳同志兼任。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3月25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莆田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莆田市公共机构节能
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4.03
•【字号】
•【施行日期】2009.04.03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莆田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
组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实施,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
李飞亭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吴慧平市机关事务管理处主任
俞榕华市经贸委副主任、市节能办主任
成员:
陈金森市监察局副局长
吴宗兴市发改委纪检组组长
余晖市建设局副局长
郑义波市财政局副局长
朱明市审计局副局长
卢庆涛市统计局副局长
方金强市科技局副局长
罗锦枝市文广局副局长
沈祥开市卫生局副局长
邓振武市体育局副局长
余美文市质监局副局长
陈剑春市信息中心副主任
郑金锁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怀玉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处,陈怀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OO九年四月三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的通知-莆政办〔2017〕174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的通知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的通知莆政办〔2017〕17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莆田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全面推进《规划》实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推进《规划》落实。
市经信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对《规划》的跟踪管理,加快《规划》的实施进程。
市国土局要在项目用地方面予以支持,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市住建局要配合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督促落实居民小区和公共停车场等场所充电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任务。
国网莆田供电公司要落实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和报装增容等工作,保障充电基础设施无障碍接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快协调推进区域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仙游县人民政府要抓紧编制本级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预留足够发展空间。
市国投公司要提前介入,做好衔接工作。
二、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建设主体作用。
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实施主体,要将纳入《规划》的全市公共基础设施打包,加快建设、运营进度,实施统一管理。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按职责分工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三、全力配合支持充电站建设。
鉴于云度新能源汽车公司首款车已上市销售,为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由云度新能源汽车公司牵头,在市内选择10个点建设充电站(见附件),待全市充电基础设施统一运营管理后,纳入统一管理。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运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运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18•【字号】莆政办[2012]185号•【施行日期】2012.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运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莆政办〔2012〕18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莆田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运行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9月18日莆田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运行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莆田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系统运行管理,增强系统为民服务功能,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莆田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系统(以下简称12345系统)是为及时解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反映的日常生活、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与问题,依托“中国莆田”门户网站()构筑的一个覆盖全市范围的公共服务技术平台。
借助这个平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短信、上网等多种方式反映各类诉求,由市、县(区)信访局分类批转至各相关单位限期办理,办理结果在互联网上公布。
第三条对反映以下内容的诉求件,12345系统不予受理:(一)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三)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四)公开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者恶意攻击他人的;(五)所反映问题非本市管辖范围的;(六)所反映问题已进入司法诉讼、行政复议、仲裁程序事项的;(七)所反映问题涉及的办理部门尚未加入12345系统的;(八)不属于行政管理职能范畴的。
第四条除第三条规定的诉求件之外,其余所有的诉求件,由市信访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诉求件通过12345系统批转到市直相关单位限期办理答复,或批转到县(区)信访局,由县(区)信访局再转批到县(区)相关单位限期办理答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莆田市村卫生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莆田市村卫生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17•【字号】莆政办[2012]158号•【施行日期】2012.08.1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莆田市村卫生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莆政办〔2012〕15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做好我市村卫生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扩大基本药物制度的覆盖面和可及性,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村卫生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2〕13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莆田市村卫生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长:张丽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张亦兵(市卫生局局长)钱元森(市财政局局长)黎瑞炼(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调研员)成员:郑加清(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陈志敏(市财政局调研员)沈祥开(市卫生局副局长)连玉金(市物价局副局长)吴瑞添(市药监局副局长)肖兰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林鹤柱(仙游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余丽红(荔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陈梅爱(城厢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罗恩李(涵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黄国辉(秀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潘建平(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委员、宣传部部长)王义勇(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卫生局,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主任:沈祥开市卫生局副局长(兼)副主任:杨轶群市发展改革委社会事业科科长黄少平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成员:何黎仙市卫生局农卫科科长蔡奋年市物价局商品价格管理科科长吴闽华市药监局市场科科长柯朝晖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林建明市卫生局财务室主任苏志康市卫生局信息中心主任陈兆华市新农合中心副主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负责做好本辖区村卫生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