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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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买卖合同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双方买卖柴油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质量标准:
乙方供应的柴油为柴油,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乙方必须保证产品的热值和其他元素的质量符合要求。
二、单价、计量单位、计价标准:
1、乙方供应给甲方的柴油单价为综合单价,即包含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费、装卸费、发票税金等相关所有费用。
2、计量单位按升价计算。本合同单价按照当地、当日中石化加油站挂牌价,再上调元/升做为运费补偿结算。甲、乙双方须在送货单中标明当日市场单价,做为结算依据。(如遇批零购买,保证供应,单价另议)。
3、数量以甲方现场称量数量为准。签收人必须是甲方指定人员,其他人员签收无效。
三、交货方式、地点:
1、甲方根据生产的需要以书面或口头(电话)方式,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配送油料的数量及送达地点。乙方必须保证送达到指定地点,并办理好交接手续。
2、甲方必须积极配合验证收料。通知人必须是甲方指定的人员,
其他人员通知无效。
3、若乙方未能按时、保质、保量供应油料,影响甲方生产进度,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并且甲方可以即时单方终止合同。
四、验证及验收方式:
交货时乙方向甲方提交该批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等相关技术资料,由甲乙双方送料人员及收料人员共同验收。验收数量由甲方现场验收数量为准。
五、运输方式:
由乙方组织油车配送,运输中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油料配送途中所发生的交通处罚及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结算付款方式:
1、柴油款支付按甲方财务结算办法及程序进行支付。本合同及其他相关附件(如甲方工作人员出具的相关数据等)中标明的总价与双方最终签字认可的结算单标明的总价不一致的,以双方最终签字认可的结算单标明的总价为准。
2、第一批柴油使用完毕运送第二批柴油时,支付第一批柴油款,依次类推。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
1、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需供柴油量、型号及到货时间。
2、及时结算柴油款,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向乙方说明。
3、对乙方供应的柴油认为质量不合格的,自收到柴油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异议。
(二)乙方
1、乙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发票,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负责。
2、乙方保证按时、按质供货,满足甲方生产需要。
3、本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涨价,如遇国家政策性价格下调,按下调价格结算。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油料品种、标号、质量不符合规定,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退换,所发生的费用乙方承担。
2、乙方所提供柴油检验报告、合格证明及正规发票等相关资料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付柴油款。
3、由于乙方所供柴油质量原因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扣除同批次柴油款30%作为补偿金。
4、由于乙方供应柴油不及时造成甲方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支付甲方万元/天的违约金。
5、甲方未按约定支付货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并向甲方收取违约合同欠付款的3%违约罚金。
6、甲乙双方均不承担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本合同不
能执行的责任。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之日作废。在本合同的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则由双方进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提起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