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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22年本)

【政策】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22年本)

【政策】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22年本) 【政策】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22年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以及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是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的各类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安全生产必须落实以人为本的方针,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

第四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实行责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管理的方针,依法建立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和监察检查制度,保障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法律制裁,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企业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其主管、班子成员、生产经营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履行各自职责,实行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条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班子成员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应当赋予安全管理工作以充分的重视,树立安全文化,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不得以工作量、时间等为由擅自减少或者撤销企业的安全生产设施、防护措施和人员。

第七条企业生产经营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使用、维修、保养和保管生产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装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不得违章作业。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安全管理人员,专职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并报告企业负责人或者主管指定人员。

第九条国家对安全生产事故应当实行立案登记、全面调查、认真处理、公开通报和彻底整改的原则,保证事故处理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执行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标准的落实。

第十一条国家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机构和科研机构,推动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应用和宣传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2022.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2022.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2022.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2022.9.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公共利益和私人财产,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的发生,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合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从事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中的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条国家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化、全民化、法制化,鼓励群众参预安全生产事务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安全生产的组织和管理第四条安全生产是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重要职责,必须纳入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经营管理和组织体系,实行综合管理。

第五条国家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立专门岗位,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设施设备。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编制安全生产措施,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七条有关生产经营的职能部门应当指定组织对产品、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和消防设施等进行安全技术监督检验。

第八条对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得影响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组织,及时查处事故隐患和事故责任,保障事故损失的迅速控制和恢复重建。

第十条国家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发布,及时通报和处理安全生产重大事故。

第三章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进入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职工、访客和协作单位,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定。

第十三条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安全、卫生、环保和防火标准,不得伤害职工、公众和社会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利益。

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机制,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及时、准确地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消除事故发生的条件和因素。

2023修正版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2023修正版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新安全生产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事故灾害预防和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综合防控的方针,加强事前预防,完善事中应急控制,强化事后救援,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综合能力。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履职、综合治理、全过程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综合防控,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格局。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第五条安全生产目标是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六条国家安全生产目标是建立以安全第一为核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在社会全体成员中形成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实现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经济增长与自然保护协调统一,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全体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七条企业安全生产目标是实现安全生产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和现代化,使企业安全生产水平逐步达到国家、行业、地方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要求,从而保护劳动者、公众、环境的安全与利益。

第八条社会组织安全生产目标是增强社会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参与和支持,发挥社会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推动安全生产事业的发展。

第九条安全生产目标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协调,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相统一。

第三章安全生产组织体系第十条国家建立安全监管和监察体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监察,维护公众安全利益。

第十一条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履行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责。

第十二条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履行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职责。

第十三条社会组织参与安全生产,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应当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

新安全生产法的内容

新安全生产法的内容

新安全生产法的内容新安全生产法是我国于2020年12月26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核定通过的法律。

该法共有11章101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章是总则,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强调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性。

同时,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二章是安全生产行政管理,包括了安全生产行政管理的原则和机构设置,明确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第三章是安全生产规划,要求各级政府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并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同时,要求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的规划管理。

第四章是安全生产投入,要求各级政府加大对安全生产的资金保障力度,鼓励企业增加安全生产投入,完善设备设施,提升员工安全意识与技能。

第五章是安全生产标准,要求制定和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加强对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同时,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的标准化管理。

第六章是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各类安全生产主体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惩戒。

第七章是事故应急救援,要求各级政府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能力的提升。

同时,要求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事故应急演练。

第八章是事故调查处理,要求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追究事故责任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同时,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公开,推动事故教训的吸取和安全管理的改进。

第九章是法律责任,明确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强调了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权力和监督职责。

第十章是对外合作与交流,要求加强国际间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升我国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一章是附则,包括法律的施行时间、对其他相关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等内容。

最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23最新)

最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23最新)

2023年度: 最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23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是国家的根本性质和重要政治任务, 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第三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方针, 加强对企业和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制定安全生产标准, 依法加强安全监管, 推动全社会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向好发展。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技研究和技术改造, 提高安全生产设备和技术水平, 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经济社会进步。

第五条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参与安全生产活动。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二)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建立安全生产档案, 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三)对本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四)开展安全检查、巡查和专项治理活动, 发现和纠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行为;(五)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协调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六)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并配合完成有关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标准第八条国家对安全生产实行标准化管理, 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标准。

第九条安全生产标准应当按照下列原则制定:(一)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科学、合理、可行, 符合技术进步的要求;(三)便于推广和实施, 利于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条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标准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体系, 及时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安全生产法全文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安全生产法全文

2023年度:新安全生产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公共财产,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活动的单位、个人及其行为,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从事生产活动的单位、个人及其行为提供生产安全服务的组织、个人及其行为。

第三条生产安全第一责任在生产经营单位。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生产安全工作科学发展。

第五条本法所称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过程中预防事故、消除事故隐患,以及在事故发生时保护生命财产安全并防止事故扩大的活动。

第六条本法所称事故,是指因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并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设备。

第二章安全生产标准化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标准。

第九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制度,对未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的生产经营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进行检查。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检查和评估,保证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件的真实性。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十一条国家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推广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公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应当与从业人员的岗位和工作内容相适应,包括对作业场所、工艺过程、设备操作及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四章危险作业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危险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安全作业规程,并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编制;对涉及重要部位、关键环节、特殊条件、特种作业以及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危险作业,应当进行安全评估或者安全审查。

最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最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最新安全生产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公民和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法的适用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从事危险作业的自然人。

第三条国家实行综合预防为主、防治相结合的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防止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损失。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完善安全生产标准、规范、技术和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科学发展。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应当由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承担。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专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和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其他工作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属地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包括安全生产守法责任、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事故处理责任。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分工和要求。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履行公示程序,并应当向劳动者和有关方面提供便于查询的方式。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场所、设备、用具、材料等的日常检查、维护和维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消防设施,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持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生产经营活动,是指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从事本法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强制性标准和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国务院根据本法规定,制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和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对其履行安全操作规程等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规定执行操作规程和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健康。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国家实施重大科技专项计划和重大工程项目计划,支持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技术研发和应用。

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安全生产工作。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新安全生产法详细内容

新安全生产法详细内容

新安全生产法详细内容新安全生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于XXXX年XX月XX日正式通过并实施。

该法旨在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活动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将详细介绍新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和相关规定。

1. 总则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政府和企业的职责,以及法律适用范围等内容。

其中包括:(1)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如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等;(2)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包括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应急救援责任等;(3)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等;(4)法律适用范围,明确了新安全生产法的适用对象和适用场所。

2.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新安全生产法强调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明确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具体规定包括:(1)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2)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要求每个从业人员都有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并按照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3. 安全生产许可和安全生产条件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安全生产许可的程序和条件,要求企业依法申请安全生产许可,并符合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才能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4. 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新安全生产法加强了对安全生产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其中包括:(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明确了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2)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隐患;(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加强社会监督机制的建设等。

5. 事故应急救援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实施,要求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和力量建设,切实保障事故发生时的救援能力。

6. 法律责任新安全生产法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新安全生产法内容概述安全生产

新安全生产法内容概述安全生产

新安全生产法内容概述1、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包含哪七个方面!!一、第一章总则。

该章共有15条,规定了5个方面的问题(1)《安全生产法》立法的目的(第1条);(2)《安全生产法》的调整范围(第2条);(3)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第3条);(4)按照“三方原则”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第4条、第5条、第10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及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第6条、第7条),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并确立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一款,第11条);(5)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原则:鼓励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第14条),通过中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9第12条),加大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科技含量;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力度(第13条);奖励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第15条)。

二、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该章共有28条,规定了7个方面的问题:(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否则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16条);(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第17条、第18条、第36条、第37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第42条、第43条);(3)在生产经营单位内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职责的规定(第19条、第38条);(4)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内有关人员的资质、教育、培训、考核的规定(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5)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中安全生产问题的规定(第24条、第25条、第26条、第27条);(6)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和生产工艺、设备管理的规定(第28条、第29条、第31条、第34条第2款);(7)对危险设备(设施)、危险物品、危险作业及重大危险源加强管理的规定(第30条、第32条、第33条、第34条第一款、第35条)。

三、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安全生产法新修订的内容

安全生产法新修订的内容

安全生产法新修订的内容一、将第三条修改为:“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二、将第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三、将第七条修改为:“工会组织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四、将第八条修改为:“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五、在第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七、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八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新版安全生产法36条

新版安全生产法36条

新版安全生产法36条新版安全生产法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共计36条。

下面将对这36条进行全面解读,以便更好地了解新版安全生产法的内容和意义。

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这一条明确了新版安全生产法的宗旨和目的,即保障人民的安全和公共安全。

第二条: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这一条强调了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旨在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向规范化和科学化发展。

第三条:国家实施安全生产政策,促进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宣传、执行和监督,加强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

这一条要求国家加强安全生产政策的制定和宣传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标准的执行和监督,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

第四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等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保障安全生产。

这一条要求各个单位和个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在本系统范围内负总责,承担全面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这一条明确了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得到重视和有效推动。

第六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事故的,应当承担责任。

这一条明确了对于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追究,为维护安全生产提供了法律支持。

第七条: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安全生产科技研究、技术改造和推广应用。

这一条强调了安全生产科技研究、技术改造和推广应用的重要性,为相关领域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第八条:国家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特点和安全生产要求,制定和推广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这一条明确了国家制定和推广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重要性,为安全生产提供了规范和指导。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岗前培训。

这一条要求企事业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安全生产培训和岗前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财产和环境安全,
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新安全生产法》制定是为了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政府和社会管理监督,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水平。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事
业组织和其他组织,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条安全生产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继续改善和
依法行政的原则,科学、合理、全面地采取技术、管理、制度和文化等手段,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国家支持和鼓励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推进安全生产新
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和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技术装备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和责任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负有领导责任,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责任。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负责整体协调和
管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部门。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安全生产的义务,不得违
反本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不得参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章配合。

新《安全生产法》十条重点内容

新《安全生产法》十条重点内容

新《安全生产法》十条重点内容
1. 加强安全管理责任制: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责任。

2. 预防为主:强调加强事故预防,控制可能造成危害的因素,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3. 安全信息公开:要求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信息,维护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 事故应急救援:要求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救援能力,规范救援组织、流程和措施。

5. 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6. 工作场所安全:要求做好工作场所安全管理,加强作业场所及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维护和更新。

7.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公众及环境安全,加强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管理。

8. 高危行业安全:要求加强高危行业的安全监管,确保高危行业各项安全措施得到落实。

9. 安全培训教育:要求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促进安全文化建设。

1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求督促各级安全监督机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2023年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2023年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2023年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23年新安全生产法全文第一条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社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制定本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和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和增进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国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培育形成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法治文化氛围。

第四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主导、部门协同、企业主体、社会共治的安全生产工作体制。

第五条国家将安全生产纳入国家生产发展规划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和完善安全产业政策,提高社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加强安全生产装备研发和应用,促进安全生产工艺改造,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七条国家推动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

第八条国家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健全安全生产监察机构,加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力量建设,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国家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制度,及时、准确、公正地查明事故原因,推动事故预防和责任追究。

第十条国家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纠正,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风险预警信息,引导社会公众科学应对安全生产风险。

第十二条国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煤矿、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物流运输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提高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项目的安全标准。

第十三条国家加强对特种设备、高危作业、高处作业、爆破作业、消防安全等易发生事故行业和环节的监管,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专业水平。

新《安全生产法》的10大重点内容

新《安全生产法》的10大重点内容

新《安全生产法》的10大重点内容1.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

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新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

(第三条)3.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

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第九条、第六十二条)4.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八条)5.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

新法一是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人调整为100人。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生产经营活动,是指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强制性标准和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相关证照,并按照规定接受监督管理。

国务院根据需要,可以将安全生产许可制度适用于其他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国家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消除事故隐患,保障职工和相关方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安全生产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设备,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六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安全生产工作,并根据需要设立有关部门负责有关行业或者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根据需要设立有关部门负责有关行业或者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设立国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推进国家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应急管理职责。

第八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制度。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有关安全生产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开有关安全生产的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九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新安全生产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防范和减少事故灾害,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条【安全生产的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安全生产是全体人民共同参与的社会生产活动,国家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体系,促进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共同管理、共同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坚持人民安全至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安全生产的责任体系第四条【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生产经营者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负有依法采取技术、管理、防护措施等必要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国家对安全生产实行监督管理,国务院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六条【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参与】鼓励设立安全生产组织和协会,促进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风险防控第七条【风险防控措施】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采取风险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和操作规程等。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和更新。

第九条【职业健康防护】生产经营者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健康防护要求的劳动条件和设施,并开展职业健康监测。

第四章事故应急救援第十条【事故应急救援的责任】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明确事故应急救援责任,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第十一条【事故应急救援的机构】国家和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第十二条【意外事故的处理】生产经营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意外事故,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依法组织救援和调查处理。

新安全生产法内容

新安全生产法内容

新安全生产法内容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主要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创新安全生产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安全权益,提高事故处理能力和效率,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强化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首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认真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安全事故,责令改正,并处以有效的行政处罚。

其次,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技能,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定期检查安全设施,更新安全设施,执行安全生产标准。

第三,创新安全生产机制,推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系统,推动安全生产全员参与,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机制,搭建安全生产报警机制,构建安全应急机制。

第四,维护劳动者的安全权益,规定劳动者拥有安全生产的权益,对于劳动者因安全事故死亡或受伤的,在赔偿范围内补偿经济损失,并尽量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

第五,提高事故处理能力和效率,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分级负责任的落实,加强事故处理工作,及时调查事故原因,督促安全改进,依法严肃处理安全事故。

第六,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

新《安全生产法》

新《安全生产法》

新《安全生产法》新《安全生产法》的制定,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构建安全可靠的生产环境。

新《安全生产法》共分为八章,内容包括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施和设备的安全保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和安全生产信息公开等。

对于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护,新《安全生产法》提出了一系列的基本要求。

例如,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加强职业健康管理,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针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新《安全生产法》提出了一系列的措施。

例如,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工作;要求相关企业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能力;要求有关部门建立危险化学品的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新《安全生产法》提出了一系列的措施。

例如,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主动接受监督检查,积极改正安全生产隐患;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严重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的追责力度,形成震慑效果。

新《安全生产法》还强调了安全生产信息的公开。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开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等,使公众及时了解安全生产的相关信息,参与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总之,新《安全生产法》的制定是对现行法律的修订和完善,进一步加强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这将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构建安全可靠的生产环境,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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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内容有哪些
1.为什么要重新修订安全生产法?
答:因为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安全生产基础仍较薄弱,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和监督管理不到位、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
禁不止等问题较为突出,安全生产各发面工作需亟需进一步加强。

2.新《安全生产法》修订后的主要变化有哪些?
答:一是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解决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
产投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发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制度等问题;二是强化政府监管、完善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三是强化安
全生产责任追究,加重对违法行为特别是对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3.新《安全生产法》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
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
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4.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工作机制是什么?
答: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
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5.新《安全生产法》具体内容有多少?
答:新法包括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
权利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
责任、附则等七章内容,共114条。

6.根据新《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享有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和义务主要
包括哪些内容?
答:安全生产保障权利包括:
(1)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
(2)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3)有对安全生产生产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4)有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
(5)有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
(6)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
赔付的权利等。

安全生产的义务有:
(1)在作业过程中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和安全生产知识;
(3)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报告;
(4)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7. 新《安全生产法》如何加大处罚力度?
答:一是堵塞漏洞,对应予以处罚的所有违法行为都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且大多罚则不再将“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件。

二是加大幅度地加重处罚
力度,提高了罚款数额,增加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罚款和处分规定。

三是实行“黑名单”制度,记录并通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

8.新安全生产法如何强化政府的监管力度?
答:一是扩大了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对象范围。

二是针对有些企业拒不执行监管部门作出的有关决定的情况,在严格适用
条件和程序的前提下,赋予监管部门相应的强制执行权,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
位停电、停止供应民爆物品,依法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9.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于多少时间内向何部门报告?
答: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应
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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