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治国通论复习材料第一节 儒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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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儒家学说的历史演变与文化精神
一、儒学的由来:最早的儒,是指殷商遗民中那些具有专门知识技能的特殊阶层,他们穿戴殷商的古衣冠,习行殷商的古礼,在政治上服从依附于新的周族统治者,在文化上则“先进于礼乐”,成为古代文化的主要传授者。
到了春秋晚期,孔子际会当时“学术下移”、私学勃兴的历史风云,继承借鉴悠久丰富的上古文化资源,针对当时社会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的现实,创建了以“道德仁义”为宗旨、以“礼乐正名”为特色的思想体系,从而使儒由过去术士的泛称,一变而为一个独立的思想学派,这个学派就是影响中国古代社会两千余年的历史发展的儒家
二、儒家思想的演变历程:历史上的儒家,有一个长期延续与演变的过程。自孔子开创儒家学派,确立其基本文化内涵与思想倾向之后,儒家便一直自我丰富、自我完善之中。在战国时期,由于师承关系的不同及其受其他学派影响深浅的差异等因素,其内部曾有合乎逻辑的分化。
以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为标志,儒家学说遂取得正统地位,逐渐成为中国古代社会思想文化的主流。此后,为适应不同时期封建统治阶级的需要,而又有不同的表现形态,具体地说,两汉、魏晋南北朝、隋唐、宋明至清代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学术形态,具有相当突出的兼容性与适时性。
三、儒家主要代表人物:
儒家祖师爷孔子,之后有:孟子、孙子思、荀子、董仲舒、杨雄、王弼、郭象、韩愈、贾谊、张载、二程、朱熹、王阳明等。
三、孔子
儒学经典体系:
《六经》:《诗经》、《尚书》、《易经》、《礼经》、
《乐经》、《春秋》。
《四书》:《论语》、《大学》、《中庸》、《孟子》。
四、儒家学说之共性特点。贯穿融通于先秦至清末的儒家学说之共性特点有四个方面:
第一,以“仁义德化”为本的政治伦理学说,反映在具体政治实践上就是提倡“德治”、“仁政”和“王道”;
第二,以爱有等差、尊卑有序、贵贱有别为诉求,以强调钢常名分为主要特点的“礼治”原则;
第三,以“用中适时”为基调的“中庸”、“经权”、“常变”思想;
第四,由:“据乱”而“升平”终至“太平”,由“小康”而臻于“大同”为根本宗旨的历史哲学和社会理想。
五、儒家治国思想的核心内涵与逻辑起点,就是以人为本,和谐协调,德主刑辅等。
六、儒家治国理念在具体运作时所遵循的主要方法:守经用权、律己宽人、道德感召等。
第二节儒家治国思想的理论基础
一、人性论:儒家治国思想的哲学依据。正因为认定人性本善或经改造可
以变善,儒家才主张在治国中坚持以道德教化民众,推行以德治国的基本方针;正因为肯定圣贤之性高于百姓之性,其具备有自然向善的本能,儒家才强调在治国上统治者应率先做到以身作则,正己然后正人。
正因为看到人之性善有一个必要的转化过程,需要有一个外力推动或控制的环节,儒家才提倡在治国上要突出仁义引导与礼乐规范的作用,在必要的时候甚至应该运用刑罚作为辅助的手段;正因为承认“人皆可为尧舜”可能性的存在,儒家才认为在治国中应该体现“民胞物与”的精神,以和谐协调的方式化解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对立,从而达到实施柔性有序智力的目的。所有这一切,都显示出儒家人性思想对于其治国学说建树与施行的意义之所在。
二、民本论:儒家治国思想的核心价值。民本论是关于君民关系的政治理论,其核心论点是:国家为君主之本,庶民为国家之本,所以安定民生为政治之本。
儒家民本观对于其治国思想的建构具有重要的指导规范意义。这就是按照“以民为本”的原则,儒家普遍强调在治国管理上要体现一定的人文关怀精神,治国目标的设定与治理方法的应用,都必须考虑到民众的具体利益,采取富有人性、相对温和的统治方式,力求避免激化矛盾,酿成冲突,在满足统治者根本利益与照顾民众基本生存权利之间寻找到一个适当的平衡点。
“德治”作为治国的最高纲领,以“仁政”作为治国的最佳模式,也就成为了儒家治国思想的必要之义与主导倾向了。与此同时,儒家民本观的本质属性,又决定了其治国思想毕竟是实行专制统治的重要工具,是替民做主而不是由民做主。因此,儒家治国思想不能不包含大量等级纲常、上下尊卑的“礼治”内容,强调封建统治的天然合理性与合法性,把治国管理的终极目的设定为维护封建纲常名理,最大限度地发挥专制统治功能这一点上。
三、中庸观:儒家治国思想的思维方法。以“用中适时”,不偏不倚、无过无不及为为基调的“中庸”理论,是儒家哲学的最高命题,也是儒家学说的基本方法论。其指导意义反映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治国原则的制定与管治方法的施行,必须做到收放自如,进退有节。第二,治国思维的选择与管治艺术的运用,必须做到文武并用,刚柔相济。第三,治国目标的确立与管治境界的追求,必须做到谦益节制,兼容并蓄。
四、经权说:儒家治国思想的运用机制。“经”、“权”关系问题,其实质性的内涵,便是体现为如何正确地处理政治上的原则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关系。其对于儒家治国思想的形成与发展具有十分深刻的意义。这主要表现为:第一,受“经”“权”观原则的指导与规范,儒家治国思想确定了一系列基本宗旨,同时,也不排斥“权”的合理性与必要性。第二,受“经”“权”观原则的指导与规范,儒家治国思想遂有了使自己与时推迁、不断更化的理据和动力。
第三节儒家治国思想的逻辑体系与基本内容
一、德治:儒家治国的指导原则。以德治国,它的根本含义,是要突出道德在治国上的主导作用,讲求以道德礼仪引导而不是以行政约束、刑罚惩治来安民定邦。即所谓“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二、仁政:儒家治国的基本方案。仁政的本质,是要求统治者从事治国活动之时,一定要考虑到民众的愿望,满足民众的基本欲求,使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利益能尽可能协调一致。儒家认为,统治者的人心宅厚,只有通过一定的管理方
式与相关政策才能得以体现,否则“有其心,无其政,是谓徒善”。
“仁政”是治国的大本,统治者是否能实行“仁政”,直接关系着国运的兴衰,职权的存亡。其中心内容,是统治者节制剥削,设法安定民众的生活,稳定社会秩序,“贤君必恭礼下,取于民有制”。主要包括:第一,给民众以“恒产”,使民众的衣食住行有最起码的保障;第二,薄赋敛,省刑罚,使民众在比较宽松的氛围中戮力本业,勤奋工作;第三,先富后教,导民以仁,摩民以义,使民众由一般生物人上升进化为知“礼义廉耻”,明“纲常伦理”的社会人。
三、刑政:儒家治国的补充手段。在儒家看来,刑法不能作为治国上的主导手段,但却可作为“德化”的有益补充,高明的统治者在治国方面应该拥有两手,文武并用,恩威兼济,德主而刑辅,先礼而后法。“礼法二事,皆王教之大端”,是历代儒家的普遍共识,在治国上强调宽猛相济,以宽为本,是历代儒家的共同主张。
四、正己:儒家治国的逻辑起点。儒家是家国一体论者,因此,它主张治国管治能力的培育应从小到大,管理能力的鉴别也应以小见大,治天下的前提是先行修身,齐家,为此它提出了理性的治国思维模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于是“正人”先必“正己”,遂成为儒家治国思想的必有之义。
孔子的言论就十分典型地反映了正己然后正人的治国思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在儒家那里,政治的实施过程其实就是道德化的过程。所以“正己”然后“正人”是无可避免的选择,统治者应率先垂范,以自己的优良品德去改造与同化普通民众,净化其心灵,提升其道德水准,从而建立起上仁下义、上慈下敬、尊卑有别、等级有差的合理统治秩序。
五、明礼:儒家治国的阶级属性。儒家崇尚以“礼”区分人的贵贱上下,并在此基础上肯定社会分工的天然合理性,就其治国思想而言,是具有双重性的。一方面,它充分体现了其治国学说阶级对立的本质属性,说明其治国目标与管理手段都建立在阶级压迫、阶级奴役的前提上,“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另一方面,它也实事求是地反映了治国管理的必然要求,说明社会的合理分工,是治国活动正常进行的基础,有层次、有区别的分工模式与方法,对于推动国家机器的运转,提高管理的水平和效率,都是不可或缺的基本保证。
六、任贤:儒家治国的用人理论。儒家都强调“举贤任能”的重要性,其主张有鲜明的特色:首先,儒家区分了人才的性质,孟子提倡“尊贤使能”就典型地体现了这种因人授任的观念;其次,儒家强调人才的使用也要遵循等级纲常的秩序,使其各守其分,不逾其职,这就是孔子所强调的“不在其位,不谋其政”;第三,儒家主张臣下应该具有相对的独立人格,反对一味顺从君主的“妾妇之道”;第四,儒家认为人才的培养必须经过艰苦环境的锻炼,也就是说管理者只有历经磨练方承担治国安邦的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