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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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核管理规定

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核管理规定

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核管理规定为加强对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核工作的管理,明确预结算编审依据、编审时限、成果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具体要求,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工作顺利高效完成,以达到准确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目的。

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预算工作管理要求1、施工图预算编制的依据以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图及设计说明文件、(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记录、经监理及建设方审核后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设计选用的(通用)标准图集、发包方下发的交楼装修标准或营造做法、发包方施工界面划分通知、甲供材料及设备和甲方指定分包工程明细、现行相关造价管理法规以及经发包方确认的其它有关资料等作为编制依据。

2、施工图预算成果文件要求(1)预算成果文件内容:预算书(含分部分项及措施项目工程造价汇总表)、主要工程量计算书(含钢筋料表)、单位工程造价(比例)分析表以及必要的说明文件和经甲方确认的编制依据文件。

(2)预算成果文件格式: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式一份(编制依据文件除外)。

3、预算编制时限(提交时间要求)别墅类(含多层住宅)施工图齐备会审后二十五天内提交;(小高层)高层公寓类,施工图齐备会审后四十五天内提交;会所、商业中心、幼儿园、学校等公建配套类,施工图纸齐备会审后三十五天内提交。

(预算提交时间具体要求以合同约定为准)二、结算工作管理要求1、工程结算编制的依据以工程施工合同、单位(或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或技术核定单、图纸会审记录、经批准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备案的施工现场签证单、甲方下发(或签认)的工作联系单及材料设备定价(定品牌)单或核价单、甲供材料设备明细及设备移交确认单、工程实际选用的通用(或标准)施工图集、建设物价等主管部门现行有关定价调价文件、合同违约索赔记录和其它甲方认可的相关资料等为编制依据。

2、工程结算文件要求(1)结算资料需包含以下内容a.封面:封面及装订要求采用“天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制”统一样式装订立卷,需加盖编制单位公章)b.工程项目竣工结算资料清单(目录)c.竣工结算申请书:施工方及甲方有效签字的结算申请表,其中:甲供材或甲分包工程另需总承包单位签字的确认意见d.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甲方组织的各单位验收合格证明文件)e.工程保修承诺书f.工程移交证明文件g.甲供材料设备明细及设备移交确认单(如有)h.全套施工/供应合同(含合同附件)i.经甲方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j.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包含经签认的变更图纸)、技术核定单、经甲方签认并备案的施工现场签证单。

工程预结算审核管理制度

工程预结算审核管理制度

工程预结算审核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预算编制与审核工作,确保工程造价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预算编制1. 预算编制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和工程量清单制订工程造价预算。

2. 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工程地理位置、环境特点、技术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主要费用构成和费率。

3. 预算编制须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杜绝虚假、夸大等违规现象。

三、预算审核1. 预算审核须由专业技术人员和财务人员相互配合进行,确保审核结果的客观准确。

2. 预算审核应重点审查工程量清单、人工费用、材料费用、机械设备费用等项目,确保各项费用合理。

3. 预算审核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形成书面通报,责任人应及时整改,经审核后再行通过。

四、预算管理1. 预算编制完成后,应按规定流程报送相关部门备案,确保预算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发生工程变更或其他事项影响造价的,应及时调整预算,报备相关部门后方可执行。

3. 预算管理过程中如发现违规行为或财务风险,应立即上报项目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五、监督检查1. 预算审核管理需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预算审核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 监督检查应注意重点把握工程量清单、费用构成、资金使用情况等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

3. 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确保预算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规范性。

六、培训与奖惩1. 针对预算编制与审核人员,应定期开展相关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质量意识。

2. 对预算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人员应予以奖励,鼓励更多人员积极参与预算管理工作。

3. 对预算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的人员应给予相应处罚,并记录在案,以警示他人。

七、其他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对于未尽事宜由项目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以上制度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执行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核规定

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核规定

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核规定为了统一工程预(结)算的编制办法,提供准确的预(结)算编审依据,减少工作中的反复,提高工作效率,特对工程预(结)算的编制提出如下规定:1基础工程结算:各承包人应配备足够的专业专职预算人员;1.1基础结算时间安排:基础竣工并经设计、地勘、质监、监理、发包人验收合格后20天,承包人编制完成基础工程结算并提交给发包人,由发包人安排时间审核承包人的基础结算。

1.2基础结算审核资料基础竣工并经设计、地勘、质监、监理、发包人验收合格,承包人即可办理基础结算。

承包人办理基础结算应向发包人提供如下结算资料:基础结算书2份(分别提交给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施工场地交接平面高程验收记录2份,基础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2份,基础设计变更通知书和现场有关经济技术签证单2份,基础结算工程量计算书2份,以及发包人认为承包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等。

2主体工程预算2.1土建主体工程施工图预算2.1.1土建主体工程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审核时间以发包人具体安排的工作计划各阶段时间为准。

2.1.2土建主体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的依据:以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图说、施工图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方案取消)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设计选用的有关的工程(通用或标准)施工图集、发包人施工界面通知、甲供材料及设备明细表及认价通知书和发包人《施工图预算编制要求》等为编制依据。

2.2主体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2.2.1主体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审核时间以发包人具体安排的工作计划各阶段时间为准。

2.2.2主体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的依据:以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图说、施工图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经监理及建设方审批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设计选用的有关的工程(通用或标准)施工图集、发包人施工界面通知、甲供材料及设备明细表及认价通知书和发包人《施工图预算编制要求》等为编制依据。

2.3主体施工图预算审核资料承包人在发包人安排的施工图预算编制阶段时间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并提交2份施工图预算给发包人,同时还应提交的资料包括施工图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经监理及建设方审批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甲供材料及设备明细表及认价通知书,施工图预算主要工程量计算稿,套用的有关的工程(通用或标准)施工图集,以及发包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等。

工程预、结(决)算审核管理规定

工程预、结(决)算审核管理规定

工程预、结(决)算审核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工程管理,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成本,明确工程预、结(决)算审核责任,规范工程预、结(决)算审核程序,依据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工程预、结(决)算审核等做如下规定。

一、工程预、结(决)算审核范围公司开发项目的所有单项工程,包含各项招标单项工程及其它非招标单项工程。

二、工程预、结(决)算审核内容1、预、结(决)算编制依据是否合理。

2、工程项目是否齐全并符合实际。

3、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

4、工程项目单价确定是否准确。

5、取费的确定是否合理。

6、工程签证所发生的费用变化是否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调价原则。

三、工程预、结(决)算审核的依据1、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2、工程施工图,工程竣工图,工程变更单,工程签证单。

3、工程现场施工记录、工程会议纪要及补充协议。

4、甲方材料限价单或材料及设备询价报告。

5、政府部门颁发的有关预算定额及相关文件。

6、其它与预、结(决)算审核有关的材料。

四、工程进度款审核程序1、施工单位每月25日或按合同约定时间将当月己完工程量申报表及工程进度款申请表(各一式四份)报监理公司。

2、由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总监审核工程形象进度,监理单位审核时间为一天。

3、由工程(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工程部长(项目经理)审核工程形象进度,审核时间为一天。

4、预算部依据审核后工程形象进度及其它有关资料审核已完工程造价,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核。

预算部审核时间为一〜六天(视审核工程量确定)。

5、工程造价审核报告由预算部自留一份,移交工程部(项目部)三份(其中一份做为工程付款审批单附件,由财务部存档,转发施工单位一份)。

6、工程部(项目部)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工程款审批手续。

7、上述文件由甲方档案员负责传递,并监督各部门按期完成。

五、工程预算审核程序及有关要求1、施工单位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其它有关资料(主要材料、设备限价单等)编制预算书(一式四份)。

2、经工程(项目)部初审后转预算部审核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核。

建筑工程预算审核制度规范

建筑工程预算审核制度规范

建筑工程预算审核制度规范一、总则为规范建筑工程预算审核工作,保证工程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确保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建筑工程项目的预算审核工作。

三、预算编制1. 预算编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评估,确保预算金额真实准确。

2. 预算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各项费用,分别列出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设备费、管理费、利润等项目。

3. 预算编制应遵循国家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成本,提高工程效益。

四、预算审核1. 预算审核应由专门的审核机构进行,审核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

2. 预算审核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审核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更改预算金额。

3. 预算审核应重点关注各项费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确保不发生漏项或重复计算的情况。

4. 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工程项目负责人沟通,协商解决。

五、预算审批1. 预算审批应由公司高层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程序应公开透明。

2. 预算审批前,应对审核意见进行认真分析,确保审核结果正确无误。

3. 预算审批通过后,不得私自更改预算金额,如有必要需重新提交审核。

六、预算管理1. 预算管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进度和情况进行调整,确保资金使用合理。

2. 预算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监督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透明度。

3. 预算管理应及时更新预算信息,确保预算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公司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本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全员了解和遵守。

3.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理。

总结:建筑工程预算审核制度规范是公司内部管理的重要制度,对于保证工程项目的资金使用效益、提高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全体员工认真执行本制度,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工程预结算管理规定

工程预结算管理规定

工程预结算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工程预结算的规范化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预结算管理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工程。

二、工程预算管理(一)预算编制依据1、经过审批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说明。

2、现行的工程计价规范、定额及相关费用标准。

3、工程所在地的人工、材料、设备等市场价格信息。

4、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二)预算编制流程1、项目部门提出预算编制需求,提供相关的基础资料。

2、预算编制人员进行现场勘查,了解工程实际情况。

3、依据编制依据,进行工程量计算和造价分析。

4、编制预算初稿,经内部审核后,提交给上级领导审批。

(三)预算审核1、成立预算审核小组,由工程、财务、造价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2、审核小组对预算初稿进行全面审核,包括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定额套用的合理性、费用计取的合规性等。

3、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编制人员沟通,进行修改和完善。

4、审核通过后的预算,作为工程招标、合同签订、资金安排等的重要依据。

三、工程结算管理(一)结算编制依据1、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及相关文件。

2、工程竣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现场签证等。

3、经过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4、现行的工程计价规范、定额及相关费用标准。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结算编制流程1、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格式,提交结算申请及相关资料。

2、项目部门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造价人员进行结算编制,包括工程量核算、单价调整、费用计算等。

4、编制完成的结算报告,经内部审核后,提交给上级领导审批。

(三)结算审核1、成立结算审核小组,对结算报告进行全面审核。

2、审核重点包括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计价依据的合理性、费用调整的合规性等。

3、对于争议较大的问题,组织相关方进行协商解决。

工程结算审核监理工作规定(3篇)

工程结算审核监理工作规定(3篇)

工程结算审核监理工作规定是指在工程项目完成后,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和监督的工作规定。

一、审核工作范围:1. 对工程项目的材料清单、工程量、计量计价等进行审核,确保结算金额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 对施工单位提供的结算资料进行评估、核实和整理,确保结算文件的完备性和规范性。

3. 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变更、索赔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变更、索赔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二、审核流程:1. 审核前期:了解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建立项目档案,明确审核的重点和难点。

2. 审核材料: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详细审核,核实每一项工程量、材料清单和计价依据。

3. 核实工程变更: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进行审核,核实变更事实的合理性和变更费用的计算依据。

4. 审核索赔: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进行审核,核实索赔事实的合理性和索赔金额的计算依据。

5. 编制结算报告:根据审核结果,编制结算报告,提出审核意见和建议。

三、监督工作范围:1. 对施工单位的结算资料进行抽查,确保结算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对施工单位的工程量计算和计价依据进行监督,确保结算金额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 对施工单位的变更事项和索赔进行监督,确保变更、索赔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4. 对施工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督,防止违规操作和偷工减料等不正当行为。

四、监督流程:1. 监督准备:了解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建立监督档案,明确监督的重点和难点。

2. 监督实施:对施工现场进行抽查,核实工程量和材料使用情况,确保施工过程的合规性。

3. 监督记录:对抽查结果进行记录,提出问题和建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4. 监督报告:汇总监督记录,编制监督报告,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

以上是工程结算审核监理工作规定的一般要求,具体的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

工程结算审核监理工作规定(2)1范围本规定规定了审查施工方工程结算书的程序、操作与管理办法、使用于电力建设项目和工民建项目工程的俊工结算。

工程概预算审核制度

工程概预算审核制度

工程概预算审核制度一、前言工程项目的预算是一个项目的基础性工作,它直接关系到项目的成本控制和项目的质量。

为了有效地控制工程项目的预算,确保项目能够按时按质完成,需要建立完善的预算审核制度。

本文旨在详细阐述工程概预算审核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流程,以期能够帮助相关人员有效地控制项目的成本,提高项目的整体效益。

二、制度内容1.概预算编制原则(1)概预算要根据工程项目的相关规定,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2)概预算要考虑项目的经济性和可行性,合理控制成本,保证项目整体效益;(3)概预算编制过程中要注重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出现漏项或重复的情况;(4)概预算要及时更新,随着项目的进展和变化,调整预算,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2.概预算审核的程序(1)编制概预算的单位要在确定预算后,将资料提交给专门负责概预算审核的部门,进行审核;(2)审核部门要对概预算的所有内容进行仔细审查,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3)审核结果要及时通知编制预算的单位,对于有问题的部分,要提出修改意见;(4)编制单位要根据审核结果进行调整和修改,直至通过审核。

3.审核标准(1)审核标准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执行,确保预算的合法性;(2)审核要对项目的各项费用进行逐一核对,确保费用的准确性;(3)审核要对预算的合理性进行评价,保证项目的经济性和可行性;(4)审核要对预算的变更进行审查,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4.审核人员的资格要求(1)审核人员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熟悉相关法规和规定;(2)审核人员要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能够勇于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3)审核人员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编制单位充分沟通,有效达成共识。

5.审核结果(1)审核结果要及时通知预算编制单位,针对有问题的部分,提出修改意见;(2)编制单位要根据审核结果进行调整和修改,直至通过审核;(3)审核通过的概预算要得到有关部门的审批,方可执行。

工程预结算审核制度

工程预结算审核制度

工程预结算审核制度一、概述工程预结算审核是在项目施工前对工程项目预算进行严格审核,以确保工程项目预算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规范项目经济管理,保证施工过程中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经济效益,达到规范和优化项目投资的目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预算审核程序,明确审核责任,保证资金运作规范与合规。

二、审核范围1. 工程项目预算编制情况;2. 工程项目预算内容的合理性;3. 工程项目预算资料的准确性;4. 工程项目预算的完整性;5. 工程项目预算的合规性。

三、审核程序1. 项目部门提供项目工程预算方案,并对预算进行初步审核;2. 项目部门将初步审核后的项目工程预算方案提交预算编制部门进行专业审核;3. 预算编制部门负责对项目工程预算方案进行专业审核,并形成专业审核报告;4. 专业审核报告提交给项目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5. 项目部门按照审核意见对工程项目预算进行修改;6. 修改后的预算方案再次提交给财务部门进行最终审核;7. 财务部门审核后形成最终审核报告,并签字确认;8. 最终审核报告提交给项目部门负责人和预算编制部门,备案。

四、审核责任1. 项目部门负责项目工程预算的初步审核与修改;2. 预算编制部门负责对项目工程预算方案进行专业审核;3. 财务部门负责对项目工程预算进行最终审核。

五、审核依据1. 项目施工方案;2. 工程施工图纸;3. 工程变更文档;4. 工程报价单;5. 工程量清单;6. 工程价格指数。

六、审核要求1. 工程量清单内容准确、全面;2. 工程价格指数符合实际情况;3. 工程预算费用计算符合管理规定;4. 工程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一致;5. 工程变更文档与工程施工图纸一致;6. 工程报价单与实际采购价格一致。

七、审核结果1. 通过审核:符合预算审核要求,可继续施工;2. 不通过审核:未符合预算审核要求,需对工程预算进行调整。

八、其他规定1. 项目组织参与审核工程预算的人员应当保证审核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2. 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工程预算审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3. 审核过程中若发现有违规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并上报相关部门。

工程预决算制度

工程预决算制度

工程预决算制度一、总则1. 目的: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规范预算编制和决算审计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由本单位负责的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

3. 基本原则:预决算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预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预算编制1. 预算编制依据:预算应根据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相关标准定额以及市场行情进行编制。

2. 预算编制流程:- 收集资料:包括设计图纸、技术要求、标准定额等。

- 工程量计算:根据图纸和技术规范计算各项工程量。

- 费用计算:按照标准定额和市场价格计算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 预算审核:由专业人员对预算进行审核,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 预算批准:经过审核无误后,由项目负责人或相关部门批准预算。

三、预算调整1. 调整原因:因设计变更、市场价格波动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原预算无法满足实际需要时,可进行预算调整。

2. 调整程序:- 提出申请:由项目部提出预算调整申请,并说明调整的原因和内容。

- 审核评估:相关部门对调整申请进行审核,并评估调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 批准实施:经审核同意后,由上级部门或领导批准预算调整,并监督实施。

四、决算编制1. 决算编制依据:决算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合同约定、变更签证和实际支付的费用进行编制。

2. 决算编制流程:- 收集资料:包括合同文件、变更签证、支付凭证等。

- 工程量核对:对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核对。

- 费用核算:根据实际支付的费用进行核算,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 决算审核:由专业人员对决算进行审核,确保决算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 决算批准:经过审核无误后,由项目负责人或相关部门批准决算。

五、决算审计1. 审计目的:通过审计工作,确保决算的真实性、合规性,防止虚报冒领和浪费现象的发生。

2. 审计流程:- 制定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的范围、内容、方法和时间安排。

工程预决算审核制度

工程预决算审核制度

工程预决算审核制度一、制度目的为规范工程项目的预决算编制和审核程序,保证工程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预算的合理性、合法性,提高工程项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此工程预决算审核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部门内进行的工程项目,包括建设工程、装修工程、设备采购及维修等。

三、制度执行主体1. 预决算编制主体:各单位/部门的财务、工程、采购等相关部门。

2. 预决算审核主体:单位/部门的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

四、预算编制程序1. 预算编制责任各单位/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预算编制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2. 预算编制流程(1)收集资料:预算编制责任人应收集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各项资料,包括项目立项文件、建设方案、采购清单、工程量清单等;(2)编制初步预算:根据收集到的资料,预算编制责任人编制初步预算,明确各项费用的估算标准和计算方法;(3)会签确认:初步预算完成后,应进行相关部门会签确认,确保各项费用估算准确无误;(4)汇总整理:将各项会签确认的费用进行汇总整理,形成最终预算。

五、预算审核程序1. 预算审核程序(1)预算初审:各单位/部门的财务部门应对初步预算进行初审,核实各项费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2)审计审核:预算初审完成后,各单位/部门的审计部门应对预算进行审计审核,核实预算的合法性和规范性;(3)会签确认:审计审核完成后,各相关部门应进行会签确认,确保预算编制程序规范合理。

2. 预算审批程序(1)单位负责人审批: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应对预算进行审批,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合法性;(2)上级部门审批:预算审批完成后,应报上级部门审批,确保预算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

六、决算编制程序1. 决算编制责任各单位/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决算编制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2. 决算编制流程(1)收集资料:决算编制责任人应收集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各项资料,包括工程完成情况、实际支出情况等;(2)编制初步决算: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决算编制责任人编制初步决算,明确各项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3)会签确认:初步决算完成后,应进行相关部门会签确认,确保实际支出情况准确无误;(4)汇总整理:将各项会签确认的实际支出进行汇总整理,形成最终决算。

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

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

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9.08.05•【文号】财协字[1999]103号•【施行日期】1999.08.0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预算、决算正文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协字〔1999〕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为了进一步提高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编报与审核质量,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在投资监督体系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国发〔1996〕16号)等规定,现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执行的《基本建设施工预决(结)算审计验证规则(试行)》(会协字〔1996〕399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一九九九年八月五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编报质量,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业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与复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本办法所称被审核单位,是指对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负责并接受审核的项目法人单位或其他单位。

本办法所称审核人员,是指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的注册会计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工程预算,是指根据施工图所确定的工程量,选套相应的预算定额、预算单价及有关的取费标准,预先估算工程项目价格的文件。

EJDCXZCB05工程预结算编制及审核实施细则

EJDCXZCB05工程预结算编制及审核实施细则

工程预结算编制及审核实施细则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1 .目的提高工程预结算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合理地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开发项目的工程预算和结算的编制、审核工作;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签证、索赔等费用审核工作。

3 .术语和定义3.1预算:指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招投标资料、合同、现预算定额及有关文件编制的单位工程建设费用文件,是成本控制的依据。

3.2结算:指工程完工后,根据合同、竣工图纸、变更签证等所有与工程造价相关的资料编制的最终工程造价文件。

4 .职责4.1项目公司成本部1.1.1负责编制项目预算编制计划、结算审核计划。

4.1.2负责委托造价咨询公司的选择管理。

5.1.3负责组织编制工程预算。

6.1.4负责审核工程结算资料,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进行审核确认。

4.2公司成本管理部4.2.1负责审核项目公司成本部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

4.3项目公司设计部4.4.1负责提供设计图纸。

4.3.2对成本部提出图纸疑问予以答复。

4.4项目公司工程部4.4.1负责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资料。

4.5项目公司财务部4.5.1负责根据成本结算结果进行财务结算,并按规定在结算付款时办理扣款。

5.工作程序5.1编制计划5.4.1成本部根据《项目开发总体计划》,并结合施工图的出图时间制定各项目预算编制计划。

5.4.2成本部根据项目竣工时间编制项目结算审核计划。

5.4.3成本部按计划要求各工程供应商上报预结算材料。

5.2委托造价咨询公司5.2.1成本部参照《工程供应商选择管理流程》组织对编制预结算的咨询单位进行考察、筛选,确定委托对象。

5.2.2成本部负责与被委托方签订详细的预结算编审的造价咨询的委托合同。

5.2.3成本部负责跟踪、了解造价咨询机构的编制或审核情况,督促咨询机构履行造价咨询委托合同,审查咨询机构的编制结果。

5.3编制工程预算5.3.1项目总承包工程可采用清单或费率的形式招标。

《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概、预、决算审查若干规定》

《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概、预、决算审查若干规定》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概、预、决算审查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0]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有关评审机构:为进一步规范财政委拖工投资评审工作,加强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充分发挥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概、预、决算审查若干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根据《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政部门委托审价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管理办法》及《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操作规程》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财政委托投资评审工作,充分发挥评审效益,现做如下规定:一、财政部门应严格按规定审查申请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任务的评审机构是否具备承担工程概、预、决算审查的资格及能力,对不具备审查资格及能力的评审机构,不予安排审查任务。

二、已接受财政部门委托审查任务的评审机构,应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向财政部门报送审查情况。

能够按单项(单位)工程的工程进度划分基本建设项目的,评审机构应按单项(单位)工程的工程进度向委托评审的财政部门报送审查情况,不能按单项(单位)工程的工程进度划分的,近季度报送审查情况。

三、对评审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评审机构应及时向委托评审的财政部门反映。

四、重大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在评审机构出具审查报告前,财政部门应参加评审机构与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等单位的汇审会,听取各方意见。

五、建设项目因提高建筑标准、重大设计变更、不可预见支出等原因提高工程造价,应征得财政部门同意。

未经财政部门同意的,在工程概、预、决算审查时应予剔除。

六、接受财政部门委托的评审机构应按照委托工作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工程概、预、结算审查报告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查报告。

评审机构对工程概算及工程预算的审查报告,原则上应在接到送审报告的1个月内完成;对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报告,应在接到送审报告的1个月内完成,大中型项目原则上应在2个月内完成,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查报告,在接到竣工财务决算送审报告的1个月内完成。

工程预决算制度

工程预决算制度

工程预决算制度一、预算管理1、预算编制(1)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和需求,制定适当的预算编制工作方案,明确编制预算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流程。

(2)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勘察和调查,了解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地理环境、特殊要求等,为编制预算提供依据。

(3)在编制预算过程中,要遵循科学合理、客观真实、严谨细致的原则,确保预算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预算审核(1)对编制完成的预算进行内部审核,确保预算数字的完整性和合理性,未经审核不得提交审批。

(2)将经过审核的预算提交审批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预算进行审查,做出审批决定,确保预算合理可行。

3、预算执行(1)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要按照预算的相关要求和规定,严格控制预算,控制费用和开支,确保不超预算。

(2)对于预算调整、变更等情况,要及时报备相关部门,并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预算变更合法、合规。

二、决算管理1、决算编制(1)在工程项目完成后,应当编制工程项目的决算,总结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成本,评价工程项目的绩效和效果。

(2)决算编制应当遵循客观真实、真实可靠的原则,确保决算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2、决算审核(1)对编制完成的决算进行内部审核,审查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未经审核不得提交审批。

(2)将经过审核的决算提交审批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决算进行审查,审核决算结果,确保决算合理可信。

3、决算执行(1)在工程项目决算完成后,应当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核准决算结果,对决算结果进行核实和确认。

(2)决算后的项目资金结余应当按照规定退还或调整,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避免资金闲置风险。

三、制度完善1、建立健全的预决算管理制度(1)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应当建立健全,明确各项管理职责、权限和流程,确保制度的执行有效性和合规性。

(2)定期对预决算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制度,确保预决算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

2、加强预决算信息化建设(1)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工程预决算管理系统,对预决算数据进行集中管理和实时监控,提高管理效率和精度。

1-工程预结算管理细则

1-工程预结算管理细则

工程预结算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有效提高工程预结算编制和审核质量,维护预结算正常秩序,促进合同和成本管理的规范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项目为承包人所发生的预结算的编制工作和作为发包人所发生的预结算的审核工作。

第3条职责(1)造价管理部全面负责管理工程预结算,负责编制或审定工程预结算,负责工程量的计算、统计,审核供方工程量。

(2)材料设备部负责编制《甲供主要材料物资预算(领料)表》,并分送总包方和项目内部施工、工程、合同、经营、物资等有关部门,负责编制自行供应的辅材物资需求计划和限额领料卡。

(3)造价管理部、工程管理部、项目经理部负责按月核算实际领用材料、使用机械及其他费用。

(4)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承包工程的预决算工作,包括工程量的日常统计。

第二章承包工程(合同)预结算第4条造价管理部作为项目预结算编制和审核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设置一名造价工程师和两名预算员。

第5条预决算管理的总体原则是“合同为本、事实为据、合法合理”。

第6条在工作和与外方交往中,我方要做到有礼有节、相互尊重、实事求是、据理力争。

第7条在项目内部,要做到“工程与经济相结合”,工程管理部、造价管理部、设计管理部、项目经理部相互支持、相互协作,使工程与经济目标能同步实现。

第三章工程量统计及审核签证第8条图纸总工程量统计(1)鉴于开工初期工程技术人员尚未全面掌握各专业的预算工程量统计规则,项目图纸总工程量仍由造价管理部预算人员负责统计(包括设计院和设备厂家图纸),再由工程管理部相关技术人员核对。

在总包方审核过程中,要按预算员要求由工程管理部技术人员提供协助。

(2)在同一册图纸中,与总包方或第三方存在施工责任接口的,技术人员负责在开工前及时通知造价管理部预算员,并协同造价管理部预算员计算分解图纸工程量。

(3)图纸总工程量统计时间要求,原则上应于分项工程开工当月完成。

第9条每月完成工程量统计(1)工程管理部负责按各单位工程下属的每册图纸工作为单位,每月统计实际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进度百分比,承包工程量每月统计周期定为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

工程预算审核工作制度

工程预算审核工作制度

工程预算审核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预算审核管理,规范工程预算审核行为,保障工程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工程项目预算审核工作。

第三条工程预算审核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预算审核工作由财政部门或者审计机关负责,也可以由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或者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

第五条工程预算审核工作应当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进行。

第六条工程预算审核工作应当建立预算审核专家库,选聘具有相应专业水平、良好职业道德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参与预算审核工作。

第七条工程预算审核工作应当制定详细的预算审核程序和操作规范,确保预算审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预算审核的组织与实施第八条财政部门或者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工程建设计划,制定工程预算审核工作计划,明确审核范围、审核时间、审核要求和审核结果的运用等内容。

第九条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或者第三方机构应当根据财政部门或者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交工程预算审核所需的资料,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说明等。

第十条财政部门或者审计机关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应当要求项目主管部门或者第三方机构及时补充或者修正。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或者审计机关应当从预算审核专家库中选取合适数量的专家,组成预算审核专家组。

第十二条预算审核专家组应当对工程项目预算进行审核,提出预算审核意见。

预算审核意见应当包括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合规性、准确性等内容。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或者审计机关应当对预算审核意见进行汇总,形成预算审核报告。

预算审核报告应当作为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和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或者审计机关应当将预算审核报告送达项目主管部门或者第三方机构,并对预算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工程项目预算审核制度

工程项目预算审核制度

工程项目预算审核制度
一、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应遵循合理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原则。

预算编制人员应根据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和相关标准,结合市场行情和历史数据,合理估算材料、人工、机械使用等各项费用。

二、预算审核流程
1. 提交预算
项目负责部门应将编制完成的预算报告提交给审核部门,包括工程量清单、单价表、总预算表等相关资料。

2. 初步审核
审核部门对提交的预算进行初步审查,确保资料齐全、格式规范,并对预算中的明显错误或不合理之处提出质疑。

3. 详细审核
详细审核阶段,审核人员需深入分析预算中的各项费用,对照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检查是否存在高估或低估的情况。

对于重大项目或复杂工程,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 反馈与调整
审核部门将审核意见反馈给项目负责部门,由其根据意见进行预算调整。

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5. 最终审批
调整后的预算需重新提交审核部门,经过确认无误后,由授权人员进行最终审批。

三、审核责任与权限
审核部门应独立于项目负责部门,拥有查阅所有相关资料的权利。

审核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判断预算的合理性。

四、监督与考核
上级管理部门应对预算审核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审核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对于审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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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核补充条款为了统一工程预(结)算的编制办法,提供准确的预(结)算编审依据,减少工作中的反复,提高工作效率,特对工程预(结)算的编制提出如下规定:1 基础工程结算各施工单位应配备足够的专业专职预算人员1.1 基础土石方现场收方1.1.1 挖孔桩收方:挖孔桩的总高以承包方接收场地时的地貌标高到桩底的高度,断面尺寸按设计,挖孔桩的总高度、护壁的高度、以及挖孔桩土石的高度分别以现场实收为准,如需扩大头的桩,其扩孔的高度按设计高度。

1.1.2 基坑收方:基坑的高度以承包方接收场地时的地貌标高到坑底的高度,基坑的长度宽度按设计和有关计算规则,只收基坑的深度以及土石高度。

1.1.3 地梁、挡墙基础(带形基础)、管沟收方(即没有嵌岩要求的基础):此部分收方长、宽按设计,深度以承包方接收场地时的地貌标高到设计的地梁、挡墙基础、管沟底面标高,现场收方只需确认土石的高度或比例。

1.2 现场收方的准备工作基础施工前承包方与甲方和监理共同在基础平面图上确定各基础的基础自编号,现场收方以基础自编号形成收方资料汇总。

承包方应作如下准备:一个硬质文件夹、记录数据的统一表格、钢卷尺(下端需吊有重物,最好是线锤)、一把小卷尺、至少两名工作人员(测量和记录)。

每次基础收方应先向项目工程师提交需收方基础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

1.3 现场收方的操作流程基础开挖到设计的要求,由监理、甲方工程师(设计、地勘)验收合格(或整改后复查验收合格),甲方工程师到现场收方,施工方提供一份经监理签字的本次要收方的基础桩号(自编号),按本文《基础土石方现场收方》分别进行现场收方,双方各作记录,现场收方完成后,三方(甲、乙、监理)及时当面核对数据并在承包方的原始记录上签字,承包方以原始记录为依据整理成正式收方工程量汇总表格(加盖承包方公章)及经手人签字,交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核签字盖章,以此作为基础工程基础土石方结算依据。

1.4 基础结算时间安排:基础竣工并经设计、地勘、质监、监理、发包方验收合格后20天,承包方编制完成基础工程结算并提交给发包方,由发包方安排时间审核承包方的基础结算。

1.5 基础结算审核资料基础竣工并经设计、地勘、质监、监理、发包方验收合格,承包方即可办理基础结算。

承包方办理基础结算应向发包方提供如下结算资料:基础结算书2份(分别提交给发包方和监理单位),经发包方和监理审定的挖孔桩(钻孔桩)单桩基础土石方现场收方工程量汇总表1份,施工场地交接平面高程验收记录1份,基础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1份,基础设计变更通知书和现场有关经济技术签证单1份,基础结算工程量计算书1份,以及发包方认为承包方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等。

2 主体工程预算2.1 土建主体工程施工图预算2.1.1 土建主体工程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审核时间以发包方具体安排的工作计划各阶段时间为准。

2.1.2 土建主体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的依据:以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图说、施工图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经监理及建设方审批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设计选用的有关的工程(通用或标准)施工图集、发包方施工界面通知、甲供材料及设备明细表及认价通知书和发包方《施工图预算编制要求》等为编制依据。

2.2 主体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2.2.1 主体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审核时间以发包方具体安排的工作计划各阶段时间为准。

2.2.2 主体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的依据:以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图说、施工图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经监理及建设方审批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设计选用的有关的工程(通用或标准)施工图集、发包方施工界面通知、甲供材料及设备明细表及认价通知书和发包方《施工图预算编制要求》等为编制依据。

2.3 主体施工图预算审核资料承包方在发包方安排的施工图预算编制阶段时间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并提交2份施工图预算给发包方,同时还应提交的资料包括施工图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经监理及建设方审批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甲供材料及设备明细表及认价通知书,施工图预算主要工程量计算稿,套用的有关的工程(通用或标准)施工图集,以及发包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等。

3 工程结算3.1 土建工程结算3.1.1 土建主体工程结算的编制、审核时间以发包方具体安排的工作计划各阶段时间为准。

3.1.2 土建主体工程结算编制的依据:以工程施工图说、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或技术变更核定单、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设计选用的有关的工程(通用或标准)施工图集、发包方材料设备认价通知书和发包方《施工图预算编制要求》等为编制依据。

3.2 安装工程结算3.2.1安装工程结算的编制、审核时间以发包方具体安排的工作计划各阶段时间为准。

3.2.2 安装工程结算编制的依据:以工程施工图说、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或技术变更核定单、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设计选用的有关的工程(通用或标准)施工图集、发包方材料设备认价通知书和发包方《施工图预算编制要求》等为编制依据。

3.3 工程结算审核资料承包方在发包方安排的工程结算编制阶段时间内,完成工程结算的编制并提交2份工程结算给发包方(土建或安装工程),同时还应提交的资料包括施工图设计变更或技术变更核定单、发包方材料设备认价通知书,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单,设计变更调整结算工程量增减对照表和调整工程量计算式,工程结算主要工程量计算稿,套用的有关的工程(通用或标准)施工图集,以及发包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等。

4 其他工程结算4.1 零星(委托)工程预(结)算4.1.1 零星(委托)工程预算应在相关工程开工以前编制完成,经发包方审定后签订零星(委托)工程合同或零星工程委托书;并在零星(委托)工程完成经发包方验收合格后20天内向发包方办理结算。

4.1.2 零星(委托)工程结算审核资料应提交预(结)算书1份、零星(委托)工程合同或委托书、现场验收合格记录、现场收方或变更通知书以及发包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等。

4.2 现场签证结算4.2.1 现场签证结算指不能在工程结算中办理的各种签证单的结算,现场签证结算应在相关工程完成经发包方验收合格后20天内向发包方办理结算。

4.2.2 现场签证结算审核资料应提交预(结)算书1份、现场签证1份、现场验收合格记录、现场收方单以及发包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等。

5 工程预(结)算书编制要求5.1 工程预(结)算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封面(按内容填写完整)、编制说明、工程取费表、三材汇总表、材料价差表、工料分析汇总表、工程预(结)算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群体工程还包括各单位工程造价、主要材料汇总表和指标分析汇总表。

5.2 工程预(结)算书编制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5.2.1编制依据,包括合同、图纸、执行定额、材料计价依据、承包方计价计费依据等。

5.2.2 工程范围及内容:包括施工图、竣工图、工程师核发的施工任务书所明确的施工界面、工作内容。

5.2.3 开、竣工时间。

5.2.4 工程预(结)算执行的定额和执行定额中需说明的问题。

5.2.5 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5.3 土建工程按基础工程,主体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砖石工程、脚手架工程),楼、地面工程,屋面工程,装饰工程及其他(大型机械的费用、垂直运输、降效等)等分部和分项工程顺序编制施工图预算。

安装工程按专业分系统分部和分项工程顺序编制施工图预算。

6 违约处罚6.1 各施工单位应配备足够的各专业专职预算人员,经发包方检查承包方未配备足够的各专业专职预算人员,除限期要求承包方配备相应各专业专职预算人员外,另对承包人处以500元违约罚款。

6.2 承包人应严格按合同规定时间和发包人具体安排的竣工结算计划时间,编制完成预(结)算和相关竣工结算资料,并报送发包人,承包人不按时报送预(结)算和相关竣工结算资料或经发包人催促后仍不按时报送预(结)算和相关竣工结算资料的,发包人不再要求承包人报送预(结)算和相关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将在发包人认为合适的时间按财政部、建设部二○○四年十月二十日颁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6.3 承包人除必须在合同规定时间和发包人具体安排的工程预算或竣工结算计划时间内,编制完成完整的工程预算或竣工结算书和完整的相关资料并一次报送发包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和相关资料不完整,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重新提交工程预算或竣工结算资料,承包人再次出现资料报送不齐全、不合格,发包人将在12个月内不再安排承包人的工程预算或竣工结算审核工作,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验收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预算或竣工结算书和相关资料后,只对该工程预算或竣工结算书范围内的工程量和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此外承包人零星再增加的该工程预算或竣工结算书以外的结算项目和相关资料,发包人不再接受,也不对其承担任何责任。

6.4 承包人在工程预算或竣工结算审核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的工作,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为依据,协商解决问题,共同完成工程预算或竣工结算编制审核工作;承包方不积极配合,故意扯皮,恶意拖延审核时间(包括配合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造价事务所对竣工结算进行审计的工作),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可以拒绝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预算或竣工结算书和停止进行该项工程预算或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并在12个月内不再安排承包人的工程预算或竣工结算审核工作;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6.5 承包人报审的工程预(结)算总价超过双方审定预(结)算价的6%,发包人处以承包人审定的预(结)算总价6‰的违约金。

6.7 工程竣工,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设计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在一个月内无条件向发包人移交工程并撤出现场,承包人撤出现场与工程结算或其它任何纠纷事宜无关,如承包人拒不撤出现场或延期撤出现场,发包人拒绝支付承包人全部工程余款或按承包人拖延时间的10倍时间延期支付承包人全部余款,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发包人的一切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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