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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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汇算清缴税前扣除新政解析

2018年度汇算清缴税前扣除新政解析

税政解析43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自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但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十三、取消了企业资产损失报送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

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即将开启,纳税人需要特别留意和关注汇算清缴税前扣除新税政。

2018年以来,一系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继发布,特别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新税政密集出台,纳税人在日常纳税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时需要特别留意。

这是因为在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诸多因素中,涉及项目最多、变数最大的是企业所得税政策,特别是税前扣除税收政策的变更和调整。

在企业纳税申报过程和税务机关税收征管中,对于企业所得税的问题,税企双方对税收实践的认识及处理,通常会出现理解不一、引发分歧的情况,甚至会存在较大的争议,其主要原因是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不够明确、规范和完善。

近期发布的相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新政策,就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反映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若干问题的处理进行了明确和规范,税前扣除的范围,提高了税前扣除的标准,放宽了部分税前扣除的限制性条件,便于纳税人纳税申报实际操作,也有利于解决税企征纳双方涉税分歧。

为方便纳税人及时了解、准确把握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税收政策,笔者特对2018年以来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新税政进行归纳解析,供纳税人日常涉税处理和期末纳税申报时参考和借鉴。

2018年度汇算清缴这些大变化你要清楚

2018年度汇算清缴这些大变化你要清楚

汇算清缴变了!重点关注这3项数据及5个关键点!纳税申报、年终奖的预扣预缴及代申报、新政一个接一个还得刻苦学习,其中最要命的就是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每年这个时候都要脱一层皮! 况且今年汇算清缴与往年大不相同!不掌握这些,就不只是脱层皮那么简单了! 2018年度汇算清缴这些大变化你要清楚1、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纳税申报、年终奖的预扣预缴及代申报、新政一个接一个还得刻苦学习,其中最要命的就是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每年这个时候都要脱一层皮!况且今年汇算清缴与往年大不相同!不掌握这些,就不只是脱层皮那么简单了!2018年度汇算清缴这些大变化你要清楚1、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106000)进行了大幅度修订的表单。

修订了部分表单的样式填报说明。

二、会计准则有较大调整财政部先后修订了多部会计准则。

并在2019年1月1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较大的修订。

会计准则及财务报表的变化,直接影响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及纳税申报表的填报,值得企业重视。

三、简化小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号2018年第58号,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纳税申报负担大大减轻!文件明确了如下简化措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简化:(1)“基本经营情况”为必填项目。

(2)“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项目,存在或者发生相关事项时小型微利企业才填报。

(3)“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小型微利企业可结合自身经营情况,选择表单填报。

201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事项

201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事项

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时扣除;
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 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 除。
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 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 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 除;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 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 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 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 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 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 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一般企业:不超过营业收入15%
超过部分,准予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业务宣传费/广
告费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 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 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公益性捐赠支 出
补充养老保险 和补充医疗保 险支出
研发费用支出
手续费和佣金 支出
201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事项
职工福利费支 出
不超过工资总额14%
超过部分,不予扣除。纳税调增
职工教育经费 支出
不超过工资总额8%
超过部分,准予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工会经费支出 不超过工资总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2%
超过部分,不予扣除。纳税调增
招待费
发生额60%,同时不超过营业收入5‰(两者取最小) 超过部分,不予扣除。纳税调增

话题讨论第二期-2018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梳理

话题讨论第二期-2018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梳理

2018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整理大家好,3月份的第一期的话题讨论来了,现在已经进入3月,春光明媚,两会也召开了,党的光辉照耀大地,一年一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也悄然而至,老师想问一下,大家准备好了吗?本期给大家准备的是关于2018年度的汇算清缴的相关优惠政策的整理,让大家在2018年度汇算清缴来临前做好相关的知识准备,从容面对接下来的企税汇算清缴的工作。

下面开始我们的第一个问题,关于2018年度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标准的问题,大家准备一下Q1:首先是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标准比2017年提高,这点大家应该都知道吧,2018年的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A,50万B,100万C,300万正确答案是B,根据财税〔2018〕77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那么大家还记得2017年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是多少吗?老师给大家准备了一个表格,对2017年和2018年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做了个对比,大家看一下变化: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那么在账务处理上面,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会计处理上作为固定资产,是一次性计入费用,还是要分期提折旧呢?A可以一次性计入费用B要分期计提折旧正确答案是B在这里给强调一下,虽然税法规定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但是在会计处理上,企业还是要按照会计准则,分期提折旧的喔!Q3:企业在2018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的,可以按多少的比例加计扣除?A50%B75%C175%正确答案是B根据财税〔2018〕99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018年汇算清缴:会计们一定要注意这五大变化!

2018年汇算清缴:会计们一定要注意这五大变化!

2018年汇算清缴:会计们一定要注意这五大变化!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开始。

这一年来,税收政策频繁出台,大家都在关注本次汇算涉及的新政,以便准确申报。

小编想说的是,这一年会计准则也发生了很多变化,对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也是会计朋友们必须关注的,否则会影响汇算清缴的质量。

会计准则变化及对汇算清缴的影响(一)财务报表与汇算清缴的关系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一系列数据填报,以会计核算数据为基础。

即“利润总额”各项目填报的都是会计核算数据。

因此,准确进行会计核算,保证“利润总额”科目的准确性,是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基础和关键。

(二)会计准则及财务报表的变化近两年,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报表发生了较大变化。

财政部先后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多部会计准则。

并在2018年6月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多部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以及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作了调整。

2018年会计准则及财务报表具体变化一是“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改成了“税金及附加”科目,且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车船税等税金支出,不再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而是纳入了“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核算范围;二是根据新修订的会计准则,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和“其他收益”项目;三是从“管理费用”科目中分拆出了“研发费用”项目;四是在“财务费用”科目下,增加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科目;五是调整了“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科目的核算内容等。

会计准则及财务报表的变化,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及纳税申报表的填报,建议企业在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予以高度关注。

2018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优惠新政全知道

2018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优惠新政全知道

2018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优惠新政全知道2018年度的汇算清缴中,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企业所得税新政策,了解这些新政策,才能将企业所得税优惠享受“一网打尽”哦!税收优惠减免类2018年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扩围与申报简化★政策内容: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上述表单相关数据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A100000)中直接填写。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所有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至75%★政策内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加计扣除了★政策内容: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

2018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指南

2018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指南

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指南为做好全市税务系统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有关规定,特编印本政策指南。

本指南的相关事项,如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一、汇算清缴范围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查帐征收及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包括跨广西经营汇总纳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均应当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当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汇算清缴时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于年月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并报送相关资料,结清全年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因不可抗拒力,不能按期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应按规定申请延期申报。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在完成年第四季度预缴申报后,方可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三、汇算清缴内容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于年月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完整报送或留存备查相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分支机构根据总机构计算分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进行汇算清缴。

四、汇算清缴(含关联申报)应填报资料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类,年版)》及相关附表。

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减税新政

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减税新政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 过100万元的部分, 减按25%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按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
得税;对年应纳税 所得额超过100万 元但不超过300万
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按20%的税
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优惠类(一)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高至100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2018年度汇算清缴: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工业企业: 从业人数≤100人; 资产总额≤ 3000万元
从业人数≤80人; 资产总额≤ 1000万元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100万元
2019年度至2021年度: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1.从业人数≤ 300人 2.资产总额≤ 5000万元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300万元
1.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必填:“基本经营情况” 10个数据项
选填:“有关涉税事项情况 ”存在或发生时填报
免填:“主要股东及分红情 况”
2.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
必填:2张
免填:6张 相关数据在A100000直接填写
盈利小微企业选填:A107040 亏损小微企业选填:A106000
优惠类(一)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高至100万元
小型微利汇缴申报(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企业案例
中国居民企业A公司是核定征收企业, 2018年度,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为10%,收 入总额200万元,季度申报已预缴1.6万元。假设 该企业属于服务行业、资产总额300万元、职工10 人、行业不是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其他条件暂 不考虑,计算A公司2018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

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列课程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及实操

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列课程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及实操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 财税〔2017〕34号
企业所得税法 财税〔2018〕99号
3年(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 3年(2018年1月1日—2020年
31日)
12月31日)
75%
75%
需要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度登记编号 以报代备
(一)什么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一种税基式优惠,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过程 中享受的优惠:
——财税【2015】119号
(一)什么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2、研发活动的分类
研发方式 自主研发
合作研发
概念
计算方式
企业依靠自己的资源技术。人力等独立研究。 自行归集研发费用。
立项企业以契约的形式与其他企业共同参与 创作活动和研发项目。
合作双方合理分摊,各方就自身实际 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
集中研发
特别提示:委托研发
受托方
委托方扣除标准
境内机构或个人 实际发生额的80%
境外机构
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 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 二的部分
境外个人 不得扣除
上述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 情况。
目录
01 政策概述 02 案例解析 03 风险提示 04 办税流程
01
政策概述
政策概述目录
(一)什么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二)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三)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情形 (四)特别事项及提示
(一)什么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 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时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

税务局2018年企业所得税优惠及汇算清缴报表修订详解修改

税务局2018年企业所得税优惠及汇算清缴报表修订详解修改

年份 2018年 2019年
应纳税所得额(万元) 300 300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300*25%=75万元 100*25%*20%+200*50%*20%=25万元
一、税收优惠篇
(三)2019年小型微利企业新政解读
2.享受范围扩大
原优惠政策
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条件
行业 从业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数 资产总额
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 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财税〔2019〕13号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 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一、税收优惠篇
(二)2018年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标准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包括服务企业、商业流通企业等。所属行业代码为06XX-4690之外的,判断为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
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查账征收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简化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填报优待
1.必填表单和项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基本经营情况”。

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13个新政盘点

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13个新政盘点

税政解析412018年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新政策,学习掌握好这些税收新政,对充分享受税收优惠红利,准确进行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提高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提醒注意的是,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2018年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适用上述规定。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也冠以“企业”称谓,但由于其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不缴企业所得税,所以,其2018年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的比例,仍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规定,在工资薪金总额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待有新的税收政策出台后,才能从其规定。

二、部分固定资产可一次性在税前扣除《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那么,2018年新购进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下的车辆,能否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有人认为,车辆既不是设备,又不是器具,不能税前一次性扣除。

这个观点值得商榷,设备、器具只是一个概括性名词,无法直接对其进行正列举。

上述文件第二条明确,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这就没有争议了,车辆总无法确定为房屋和建筑物,这也就是说,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都是设备、器具。

2018年度居民企业汇算清缴相关要点

2018年度居民企业汇算清缴相关要点

2018年度居民企业汇算清缴相关要点日期:2019-03-14一、不同类型纳税人应报送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种类查账征收企业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修订版本)。

核定征收企业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发布版本)。

外省市总机构在沪二级分支机构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发布版本)。

二、纸质报表报送要求2018年度本市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纳税人使用CA认证且采用网上电子申报方式进行汇算清缴申报的,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纸质材料无需报送,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

同时,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按照提示提交相应的电子资料。

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事项的企业,参照市局发布的优化版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四、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申报事项办理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的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

2018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对与新政解析

2018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对与新政解析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以企业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税收法规为依据。
汇算清缴原则一
税法和会计不一致的,会计服从税法(调表不调账) 税法和会计一致,不需要进行调整 税法上没有规定的,遵从会计制度
汇算清缴原则二
基础数据与财务核算保持一致 没能进入当期利润表的不参与本期汇缴 不含“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以前年度应扣未扣)
2018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对与新政解析
闵明超
Contents
目录
01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体概述
02 主要报表介绍及关政策解析 03 小型微利企业新政解读及实务分享
什么是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以会计数据为基础,将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法 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将会计所得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套用适用税率计算得出年度应纳 所得税额,与年度内已预缴税额相比较后的差额,确定应补或应退 税款,并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提交会计报表和企业所 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经税务机 关审核后,办理结清税款手续。
纳税人根据申报所属期年度的企业经营方 式情况,从《跨地区经营企业类型代码表》中 选择相应的代码填入本项。100为非跨地区经 营企业。210、220、230为跨地区经营总机构 。311、312为跨地区经营分支机构。
从业人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 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 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1)标准,行业代码为06**--4690的为工业企业,否则为非工业
表单编号 A000000 A105000 A105030 A105050 A105080 A105090 A106000 A107010 A107012 A107020 A107040 A107041 A107042 A108000 A108020

天津市税务局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天津市税务局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天津市税务局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财税王新 2019-03-25天津市税务局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一、企业收到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各项税费返还的手续费,需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收到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各项税费返还的手续费,应并入收到所退手续费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商品促销活动中的赠品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涉税处理?企业在商品促销活动中,采取买一赠一以外的方式销售商品时,赠送给消费者的商品,在会计上未作收入处理的,纳税申报时,应将赠送商品确认为视同销售收入。

申报时填写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将应税收入填报第3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收入”的第一列税收金额和第二列纳税调整金额,同时将视同销售成本,填入第13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成本”的第一列税收金额,以负数填报第二列纳税调整金额。

三、筹建期企业收到政府补助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涉税处理?按照会计准则第16号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两类: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①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②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对于收到政府补助所得税处理应当首先判定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如果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按照财税【2011】70号文件相关规定处理;如果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应当作为政府补助在收到当期确认应税所得,发生的相关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

四、房地产企业在商品房预售阶段取得预收房款,是按照房款全额作为计算预计毛利额的基数,还是按不含增值税额的房款作为计算预计毛利额的基数?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口径暂按以下公式计算: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预售收入/(1+税率或征收率),并以此作为计算预计毛利额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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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公告的主要变化 (一)二张表的三个填报事项或填报说明修改 1、《基础信息表》(A1000000) (1)“107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修改 为“107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填报说明修改 为“纳税人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选择 “是”,其他选择“否”。 (2)“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原填表说明“所 属行业代码为06XX至50XX,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判 断为工业企业,但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明细 代码47XX-50XX属于建筑业,新的填表说明”所 属行业代码为06XX-4690,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判断 为工业企业,不包括建筑业。


总局解读:一般企业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收入确定的 时点: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但是 关联企业之间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可能由于具 有关联关系而不及时办理或不办理股权登记手续,以延 迟确认或长期不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实际上延 长了递延纳税期限。

2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 问题的公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执行日期:适用于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 (一)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2、固定并非每个月都有,如探亲假路费、防暑降温 费。

(二)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 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 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 扣除 此条规定明确跨年支付工资可以税前扣除。值 得注意的是允许税前扣除的跨年工资在扣除年度必 须预提。(会计先行处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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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2015]34号 执行日期: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主要内容:一、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 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含20万元)的小 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提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 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 、 对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 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 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含)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时一次性全额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 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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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也可选择不 实行加速折旧的政策: 解读:享受税收优惠是纳税人的权利,纳税人 可以自由选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76号公告 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 报和汇算清缴申报直接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优 惠政策,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履行备案手续。但须 留存以下资料备查: 企业属于重点行业、领域企 业的说明材料。 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 等有关凭证、凭据(购入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 提供已使用年限的相关说明)等资料。 核算有关 资产税法与会计差异的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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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 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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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68号
施行日期:本通知适用于2015年度及以后纳税年度。 主要内容:一、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 领域重点行业(以下简称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 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 下同),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加速折旧进一步扩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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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14年版)部分申报表的公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号 执行日期:适用于2015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 算清缴申报 一、修改的背景 为了全面落实国务院新出台的一系列重要税收政 策,确保纳税人在汇算清缴中能够顺利享受相关税 收优惠政策(纳税人的要求)和满足税务机关后续 管理的需要(税务机关的需求)在不增加纳税人和 基层负担的前提下,总局于2016年1月18日以3号公 告的形式对2014年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中部分 申报表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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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 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字号:财税[2015]99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年第61号 执行日期: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主要内容: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 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 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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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度汇算清缴的新老政 策衔接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下列两种情况,全额适用减半征税政策 1、全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 的小型微利企业 2、2015年10月1日(含,下同)之后成立,全年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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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甲工业企业,资产总额50万元,从业人员 20人,从事国家非限制与禁止的行业,2014年度可 弥补的亏损2万元,2015年纳税调整后所得为20万元, 请计算甲企业2015年应纳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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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件第五十三条第(一) 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 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谴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 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 (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 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 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 相关指标。

注意事项(1)对实行加速折旧政策的四个领域 重点行业采取目录式的管理方式,在财税 106 号文 附件中直接列明了四个领域的具体范围和代码。 ( 2)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是指上述业务为主 营,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 业收入总额比例超过50%(不含 )即可享受加速折 旧的政策(时点指标) ( 3 )新购进指的是新买的而不是买新的,即包 括2015年1月1日以后购买的全新固定资产也包括购 买其他企业在2015年1月1日以前已使用过的固定资 产,一般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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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 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15年10月1日之后的 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确 定计算公式如下: 10月1日至12月31日应纳税所得额=全年应纳税 所得额×(2015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15年 度经营月份数)


3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 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2015]63号 施行时期: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主要内容: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 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出部分,准予 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本通知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 内,实行查账征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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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5年10月1日之前成立,全年累计应纳税所 得额大于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分段计算2015年10月1日之前和10月1日之后的应纳 税所得额,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10月1日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企业所得 税税法第二十八规定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 得税的优惠政策(简称减低税率政策),10月1日之 后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减半征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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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20)第33行“四、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填报说明中,删除“全 球独占许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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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张附表及填表说明换新 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A105081) 1、结构调整 ⑴、因财税[2015]106号增加了部分行业加速折旧 政策,因此,原来按“六大行业”分行业填列改为 统一为“重要行业” ⑵、取消了“累计折旧(扣除)额列次” ⑶、每一个项目都增加了“税会处理一致”“税 会处理不一致”两个行次 “税会处理一致”指会计、税务都是按加速折旧处 理、且税会折旧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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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5年度新成立企业起始经营月份,按照税务登 记日期所在月份计算。 例:新兴软件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10日,符合小型 微利企业条件,采取查帐征收方式,2015年全年应纳税 所得额为24万元,请计算该公司2014年应纳所得税额。 计算方式(一)直接计算法:首先将2015年全年应纳税 所得额24万元分解为10月1日之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24×3/8=9万元 10月1日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24-9= 15万元。 2015年10月1日之前应纳税所得额=15×20%=3万元 2015年10月1日之后应纳所得税额=9×50%×20%=0.9万 元 2015年合计应纳企业所得税=3+0.9=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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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间接计算法:(为填报纳税申报表而间接 计算实际应缴税额) 2015年按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缴所得税=24×25% =6万元 减免税额:10月1日之前的减免税额=15×5%= 0.75 10月1日之后的减免税额=9×15%=1.35 减免税额合计2.1万元,2015年应纳税额=6-2.1=3.9 万元 (三)查表法:(简便、适用不易出错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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