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金融实务与案例题型5(案例分析)
金融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由于近年来房地产行业的高速发展,甲公司迅速扩大业务规模,但由于资金链紧张,导致公司经营状况不佳。
为了解决资金问题,甲公司于2018年向某银行申请贷款5000万元,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
某银行在审查甲公司贷款申请材料后,认为甲公司具备还款能力,于是同意向其发放贷款。
双方签订了《贷款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5%,甲公司应在贷款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本金及利息。
二、案件经过1. 贷款发放及使用某银行在2018年6月向甲公司发放了5000万元贷款。
甲公司收到贷款后,按照约定将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
在贷款期间,甲公司按时支付了部分利息,但未能按照约定偿还本金。
2. 纠纷产生由于房地产市场波动,甲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未能按期完工,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
2019年,甲公司未能按时偿还某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某银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并支付逾期利息及违约金。
3. 法院审理某银行与甲公司贷款纠纷案于2019年12月开庭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对贷款合同的真实性、贷款用途、还款能力等问题存在争议。
某银行提供了贷款合同、贷款发放凭证、还款记录等证据,证明甲公司未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甲公司则辩称,由于房地产市场波动,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导致无力偿还贷款。
此外,甲公司还提出,某银行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要求法院判决某银行承担部分责任。
三、法院判决1. 审理结果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某银行与甲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甲公司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构成违约。
某银行要求甲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2. 违约责任法院认为,甲公司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金融法律案例解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法律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
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金融秩序,我国司法机关对金融法律案件进行了大量的审理。
本文将以一起金融法律案例为切入点,对案件进行分析和解析,以期对金融法律实践提供有益的借鉴。
二、案例简介(一)案情简介原告甲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被告乙银行(以下简称“乙银行”)于2015年签订了一份《贷款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利率为年利率6%。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如约向乙银行支付了贷款本金。
然而,在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乙银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支付贷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 乙银行主张的违约金是否过高;3. 甲公司是否应当支付逾期利息。
三、案例分析(一)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未能在贷款到期后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
因此,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银行主张的违约金是否过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本案中,乙银行主张的违约金为贷款本金及利息的30%,是否过高,需要结合实际损失进行判断。
首先,乙银行提供的证据表明,在甲公司违约期间,乙银行因甲公司未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已产生一定的经济损失。
其次,根据我国《贷款通则》的规定,逾期贷款的罚息为每日万分之五。
本案中,乙银行主张的违约金并未明显超过罚息,且考虑到甲公司违约给乙银行造成的损失,乙银行主张的违约金并无明显过高。
因此,法院认为乙银行主张的违约金合理,支持乙银行的主张。
银行金融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原告”)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于2010年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人民币2亿元贷款,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
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6%,还款方式为分期偿还。
然而,由于被告经营不善,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截至2015年,被告尚欠原告贷款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1.5亿元。
2015年,原告向被告发出《催收通知书》,要求被告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全部贷款。
但被告未予理睬。
无奈之下,原告于2016年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并支付逾期利息及律师费。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原告是否可以依据《借款合同》要求被告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2. 被告是否构成违约?3.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逾期利息及律师费的主张是否成立?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1. 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被告未按约定偿还贷款,已构成违约。
2. 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贷款本金及利息。
3. 关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逾期利息及律师费的主张,法院认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请求支付逾期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至于律师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由违约方承担律师费。
因此,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利息及律师费。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银行金融法律关系,以下是对本案的分析:1. 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原告有权依据《借款合同》要求被告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2. 违约责任的承担:被告未按约定偿还贷款,已构成违约。
金融现象法律分析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金融欺诈案件频发,严重损害了金融市场的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案例以某金融公司涉嫌金融欺诈案为例,对金融欺诈案件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案情简介某金融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投资、融资、担保等业务。
近年来,该公司通过虚假宣传、隐瞒真相等手段,诱导投资者进行投资,涉嫌金融欺诈。
具体案情如下:1. 虚假宣传:该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宣传册等宣传材料中,夸大公司业绩、投资收益,未如实披露投资风险。
2. 隐瞒真相:该公司未如实披露其资金链紧张、实际投资收益率低于宣传收益等事实。
3. 恶意操纵:该公司通过虚假交易、虚增投资收益等手段,诱导投资者加大投资。
4. 恶意欺诈:该公司在投资者提出退出时,故意拖延时间、拒绝支付本金和收益,甚至虚构投资项目,继续欺诈投资者。
三、法律分析1. 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九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本案中,该公司在其宣传材料中夸大公司业绩、投资收益,属于虚假宣传。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广告主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隐瞒真相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一)故意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二)故意提供虚假情况。
”本案中,该公司未如实披露资金链紧张、实际投资收益率低于宣传收益等事实,属于故意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
3. 恶意操纵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操纵证券市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该公司通过虚假交易、虚增投资收益等手段,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 恶意欺诈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金融学考试资料:案例分析
案例22——逃亡者“天堂”梦断一直以来,加拿大被称为中国逃犯的“安全避难所”和刑事犯罪“逃亡者的天堂”,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首犯赖昌星逃往加拿大已有9年之久,携10亿元巨款外逃的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河松街支行原主任高山等人也是选择了加拿大作为落脚点,以致有犯罪分子放言,外逃首选加拿大1然而,加拿大联邦公共安全部部长戴国卫于2008年8月22日发表的声明打破了中国逃犯的“天堂”幻想。
当天,涉嫌合同诈骗,被中国公安部通缉、潜逃加拿大5年之久的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邓心志被遣返回国。
戴国卫在声明中说,邓心志被遣返“进一步表明了我们政府的承诺,就是加拿大不会成为逃亡者的天堂”。
2●案情简介2002年1月至8月间,邓心志涉嫌伙同陈泉山、崔自力,冒充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市朝阳区支公司领导及工作人员,以支付高息为诱饵,编造“国寿养老金还本保险”险种、使用伪造的印章、签订虚假的保险合同等手段,先后骗取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和中纺粮油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保险费,共计人民币1825万元。
2003年1月,事情败露后,三人仓皇出逃。
其中,邓心志、崔自力二人持旅游签证潜逃到加拿大多伦多;陈泉山在逃往外地一年多后,于2004年5月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05年2月4日,陈泉山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
2008年8月22日,邓心志被加拿大警方遣返回国,被公安机关逮捕34邓心志是由加拿大遣返我国的首名经济犯罪案件嫌疑犯。
2008年8月22日,加拿大联邦公共安全部部长戴国卫发出的声明指出:“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确认将邓心志先生遣返回中国,邓因涉嫌犯有合同诈骗罪行而被中国有关方面通缉。
”声明同时指出,邓心志在加拿大被遣返进一步表明加拿大政府的承诺,就是:加拿大“不会成为逃亡者的天堂”该国对犯罪的“容忍度为零。
”5经典防腐洗钱案例:重庆晏大彬案重庆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受贿、其妻傅尚芳洗钱一案,最后认定晏大彬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傅尚芳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现代金融业考试案例分析题讲课稿
现代金融业务考试:案例分析题案例一:信用贷款违规发放信用贷款是仅靠借款人而发放的贷款,因而风险较大,通常只发放给信用评定等级比较高的借款人。
如果商业银行在贷款过程中违规操作,将会增大贷款风险,造成不良贷款损失。
2006年1~6月,我国某商业银行共发放信用贷款185笔,共计480万元,其中违规向某建筑材料厂发放信用贷款50万元,贷款日该借款人的资产总额81831363.10元,负债总额88543895.00元,所有者权益-6712 53190元,资产负债率高达108.20%,说明该借款人已经资不抵债,财务状况较差,不具备还贷的能力;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30万元;违规向某水泥厂发放信用贷款48万元,该借款人信用等级评定为BB级,不具备发放信用贷款的条件。
该银行贷款中的违规操作使得当年的不良贷款率比上年增长了5%。
案例思考1. 企业具备何类信用等级才享有发放信用贷款资格?2. 结合案例说明审查贷款企业财务三张表的作用。
3. 结合案例说明银行防范贷款风险应采取的主要对策。
答案参考:1. 企业具备何类信用等级才享有发放信用贷款资格?企业信用等级分AAA、AA、A、BBB、BB、B六级,一般前三级才享有发放信用贷款资格,如是第四级要加上月均存款余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存款大户企业的条件。
2. 结合案例说明审查贷款企业财务三张表的作用。
资产负债表:全面综合地了解企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以分析企业的偿债能力和获利能力。
损益表:反映企业一定时期内利润或亏损情况的报表,可从总体上了解企业经营业绩和获利水平。
现金流量表:反映企业现金流出、流入以及净流量增减变化的财务报表,通过现金流量的分析,可衡量企业偿还债务的能力。
3. 结合案例说明银行防范贷款风险应采取的主要对策。
本案例中第一笔贷款发放的企业资不抵债,第二笔贷款发放的企业信用等级不具备资格,均存在风险。
银行应在贷款发放过程中采取以下对策:通过对该案例的分析,当前商业银行防范贷款风险应采取以下主要对策:首先要树立正确的业务发展指导思想,要在追求盈利性的同时,重视安全性和流动性,防止为了片面追求高速业务增长而忽视风险防范和内控机制建设的倾向。
现代金融业考试案例分析题
金申请。2004年1月8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拒赔通知书,以事故不属于保险 责任范围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之后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 定:保险条款中“被保险人如果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则被告只承担 合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的保险责任”的规定符合法律规定,该约定合法 有效。原告在已经获得第三致害人的赔偿的前提下,其损害已得到全部 弥补。“无损害即无保险”,依照保险法不得不当得利的原理和保险条款 的规定,原告无权再从被告处获得保险赔偿。法院判定:驳回原告的诉 讼请求。 案例思考 1. 代位求偿权的内涵是什么?代位求偿的要件有哪些? 2. 物上代位和权利代位相同吗?如果不同,区别是什么? 答案参考 1. 代位求偿权的内涵是什么?代位求偿的要件有哪些? 代位求偿权是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 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代被保险人的 地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条件为: (1)保险标的所遭受的风险必须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2)保险事故的发生应由第三者承担责任。 (3)被保险人要求第三者赔偿。 (4)保险人必须事先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 (5)保险人只能在赔偿金额限度内行使代位求偿权。 坚持代位求偿原则的目的在于:既防止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产生不 当得利,又维护补偿原则,有利于被保险人迅速得到保险赔偿;同时也 有利于维护保险人自身的合法利益;也可使有关责任方承担事故赔偿责 任。 另外根据该案例应该说明的是:代位求偿权只适用于财产保险,而 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因为财产保险的保险价值是可以确定的,财产保险
再次,要尽快建立和完善银行风险识别和评估体系,要建立和完善 银行系统的稽核审计体系,完善专业监督检查制度。注意使用外部审计 力量和市场中介;进一步发挥业务部门的专业检查作用,制定专业检查 制度,加大专业检查力度。 总之贷款发放的全过程要作到“贷款
金融案例分析法律判决(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银行与乙公司于2019年5月签订了一份金融借款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银行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4%。
合同中还约定了借款用途、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乙公司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向甲银行支付了首期借款,但随后未能按时归还剩余借款及利息。
甲银行多次催收无果后,于2020年3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归还剩余借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甲银行是否应当承担举证责任;3. 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三、法院判决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
2. 甲银行是否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本案中,甲银行作为原告,负有证明乙公司违约的举证责任。
甲银行提交了借款合同、还款凭证等证据,足以证明乙公司违约的事实。
3. 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关于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本案中,甲银行与乙公司约定的违约金为借款本金的1%,即10万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该违约金数额并未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故予以支持。
四、判决结果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如下:1. 乙公司向甲银行归还剩余借款本金人民币900万元及利息;2. 乙公司向甲银行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3. 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由乙公司承担。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及的法律问题较多。
银行金融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三,男,35岁,个体工商户。
某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与张三于2019年5月签订了《个人贷款合同》,约定张三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0万元,贷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4.35%,每月还款日为每月25日,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法。
合同签订后,银行按约定向张三发放了贷款。
在贷款期间,张三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还款。
截至2021年3月,张三累计逾期还款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
银行多次通过电话、短信、上门等方式催收,但张三仍未还款。
银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三偿还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金。
二、争议焦点1. 张三是否应当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2. 银行主张的违约金是否过高?3. 张三的财产状况如何,能否作为减轻银行损失的因素?三、案例分析1. 张三是否应当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张三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还款,已构成违约。
因此,张三应当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
2. 银行主张的违约金是否过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违约金应当与损失相当。
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规定计算违约金。
”本案中,银行与张三在《个人贷款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即逾期还款的违约金为每日万分之五。
根据该约定,银行主张的违约金为每日0.05%,与张三逾期还款的损失相当。
因此,银行主张的违约金并未过高。
3. 张三的财产状况如何,能否作为减轻银行损失的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可以解除合同。
金融法律案例演绎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银行在2015年开展了一项名为“小微企业贷款”的优惠活动,旨在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
在活动期间,该银行工作人员发现部分贷款申请者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信息,但并未引起重视。
2016年,部分贷款者因经营不善无法偿还贷款,银行开始追讨贷款。
在追讨过程中,银行发现部分贷款者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信息,涉及金额高达数百万元。
经调查,这些贷款者与银行工作人员存在勾结,通过虚假资料骗取贷款。
二、案例分析1. 案例性质本案例涉及金融法律、合同法、刑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从法律角度分析,该案的性质可以概括为:(1)金融法律领域:贷款欺诈、违规放贷、贷款管理不善。
(2)合同法领域:合同欺诈、合同无效。
(3)刑法领域:贷款诈骗罪、职务侵占罪。
2. 案例分析(1)贷款欺诈贷款欺诈是指贷款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贷款的行为。
在本案中,部分贷款者与银行工作人员勾结,通过虚假资料骗取贷款,符合贷款欺诈的构成要件。
(2)违规放贷违规放贷是指银行工作人员违反贷款规定,擅自放贷的行为。
在本案中,银行工作人员在明知部分贷款者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况下,仍予以放贷,属于违规放贷。
(3)贷款管理不善贷款管理不善是指银行在贷款过程中,未能对贷款申请者进行严格审查,导致贷款风险增加的行为。
在本案中,银行在开展“小微企业贷款”活动期间,未能对贷款申请者进行严格审查,导致部分贷款者骗取贷款,属于贷款管理不善。
(4)合同欺诈合同欺诈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在本案中,部分贷款者通过虚假资料骗取贷款,属于合同欺诈。
(5)合同无效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因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行为。
在本案中,部分贷款者与银行工作人员勾结,通过虚假资料骗取贷款,导致合同无效。
(6)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贷款的行为。
银行金融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是一家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乙银行(以下简称“乙”)是一家国有商业银行。
2018年,甲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乙银行申请了一笔1000万元的贷款。
双方签订了《贷款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2年,年利率为5%,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
合同中明确约定,甲公司需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本金及利息。
2019年,甲公司因市场环境变化,经营状况恶化,导致无法按时偿还贷款。
乙银行多次催收未果,遂于2020年5月向甲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金。
在诉讼过程中,甲公司提出以下抗辩意见:1. 甲公司认为,贷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故该部分利息应予以扣除。
2. 甲公司声称,在签订贷款合同时,乙银行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未告知其贷款资金的使用范围和限制,导致甲公司未能合理使用贷款,故乙银行应承担一定责任。
3. 甲公司提出,乙银行在贷款期间对甲公司的经营状况未进行有效监控,导致甲公司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故乙银行应承担一定责任。
二、法律分析1. 关于利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利息,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
超过国家规定利率的,超出部分无效。
”本案中,甲公司认为贷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要求扣除超出部分利息。
然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主张超过国家规定利率的利息无效的,应当证明其主张的事实。
”甲公司需提供证据证明乙银行约定的利率超过国家规定利率。
若甲公司不能提供有效证据,则法院不会支持其关于扣除超出部分利息的请求。
2. 关于乙银行的告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中级经济师金融专业知识与实务案例分析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5(题后
中级经济师金融专业知识与实务案例分析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2012年年末,按照贷款五级分类的口径,我国某商业银行各类贷款余额及贷款损失准备的情况是:正常贷款1000亿元;关注贷款100亿元;次级贷款20亿元;可疑贷款10亿元;损失贷款10亿元;贷款损失准备100亿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该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总额是( )亿元。
A.10B.20C.40D.100正确答案:C解析:不良贷款是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的总和,是40亿。
2.该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是( )。
A.12.28%B.3.51%C.1.75%D.0.88正确答案:B解析:不良贷款率是40/1140=3.51%。
3.该商业银行的贷款拨备率是( )。
A.14.4%B.10%C.8.77%D.4%正确答案:C解析:贷款拨备率是100/1140=8.77%。
4.根据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和《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的监管要求,该商业银行的( )。
A.不良贷款率高于监管指标要求B.不良贷款率低于监管指标要求C.贷款拨备率高于监管指标要求D.贷款拨备率低于监管指标要求正确答案:A,C解析:不良贷款率的监管标准是5%,贷款拨备率监管标准是2.5%,二者都高于监管指标的要求。
我国一家商业银行2011年年末的业务基本情况如下:普通股4亿元,未分配利润1.5亿元,计提各项损失准备2亿元,长期次级债券2.5亿元;贷款余额180亿元,在中央银行存款24亿元,加权风险总资产120亿元;吸收存款240亿元。
该行计划在2012年新吸收存款30亿元,新发放贷款20亿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5.该行2011年年末核心资本为( )亿元。
A.4.5B.5.5C.6.5D.7.5正确答案:B解析:核心资本=未分配利润+普通股=1.5+4=5.5(亿元)。
6.假定按8%的资本充足率规定,在上述条件下,该行201 1年年末的加权风险总资产不得超过( )亿元。
金融案例司法考试题库
金融案例司法考试题库一、案例分析题案例一:股票内幕交易案某上市公司高管李某在公司即将发布重大利好消息前,向亲朋好友透露了消息,并协助他们购买了公司股票。
随后,公司公布消息后,股票价格大幅上涨,李某及其亲朋好友因此获利。
请分析:1.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2. 李某可能面临哪些法律责任?3. 如何防范内幕交易行为?案例二:银行贷款欺诈案张某伪造了一份虚假的财务报表,向银行申请了一笔巨额贷款。
银行在审核过程中未能发现财务报表的虚假性,批准了贷款。
贷款发放后,张某将资金用于非法投资,导致贷款无法偿还。
请分析:1.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贷款欺诈?2. 银行在审核贷款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3. 如何完善银行贷款审核机制,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二、案例讨论题案例三:证券市场操纵案某投资公司通过发布虚假信息,操纵了某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导致股票价格在短时间内大幅波动。
投资者因受虚假信息影响,遭受了巨大损失。
请讨论:1. 投资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证券市场操纵?2. 如何界定证券市场操纵行为?3. 投资者如何识别并防范市场操纵行为?案例四:非法集资案某公司以高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
公司承诺的高回报并未实现,导致投资者损失惨重。
请讨论:1. 该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集资?2. 如何识别非法集资行为?3. 投资者如何保护自己,避免陷入非法集资陷阱?三、案例判断题案例五: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案某银行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提高了贷款利率,导致客户支付了更高的利息。
客户发现后,向银行提出异议。
请判断:1. 银行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客户的金融消费者权益?2. 客户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3. 银行应如何改进服务,避免侵犯客户权益?案例六:信用卡诈骗案王某利用他人遗失的信用卡进行消费,累计金额达到数万元。
失主发现后报警,王某被警方抓获。
请判断:1. 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2. 王某可能面临哪些法律责任?3. 如何加强信用卡安全,防止诈骗行为?四、案例简答题案例七:金融产品销售误导案某金融机构在销售金融产品时,未向客户充分披露产品风险,导致客户购买了不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遭受了损失。
金融案例考试试题及答案
金融案例考试试题及答案1. 案例背景在当前金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金融机构为了拓展业务,提高盈利能力,需要不断优化自身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因此,金融案例考试试题涉及的问题也与金融机构的运营管理密切相关。
下面将提供几个典型的金融案例考试试题及其答案。
2. 案例一某商业银行在推出一款新的理财产品后,出现了大规模赎回潮,导致该产品的规模锐减,并引发了投资者的不满。
请你给出该商业银行的解决方案。
解答:该商业银行应该及时采取措施来解决赎回潮的问题。
首先,可以通过提高该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或者附加其他优惠条件来吸引投资者持有该产品,鼓励他们继续持有而不是赎回。
其次,可以通过营销活动,向客户介绍该产品的投资收益和长期潜力,增强其投资者的信心。
另外,商业银行还可以加强对该产品的宣传,扩大市场影响力,吸引更多新客户购买。
3. 案例二某保险公司的理赔业务出现了滞后性,导致投保人提出的理赔申请无法及时处理,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声誉。
请你给出该保险公司的解决方案。
解答:该保险公司应该提升其理赔业务的处理效率。
首先,可以优化理赔流程,减少繁琐环节,提高理赔申请的处理速度。
其次,可以加大对理赔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另外,保险公司还可以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如建立在线理赔系统或使用人工智能辅助理赔系统,提高理赔业务的自动化程度和处理速度。
4. 案例三某证券公司在进行股票交易时出现了系统故障,导致交易中断,客户无法正常买卖股票。
请你给出该证券公司的解决方案。
解答:该证券公司应该采取紧急措施,尽快恢复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
首先,可以立即启动备用系统,确保交易系统的稳定性和可用性。
其次,应该成立专门团队进行系统故障的排查和修复工作,快速定位问题并解决。
另外,证券公司还应主动与受影响的客户进行沟通,及时告知他们问题的原因和解决方案,以维护客户关系。
5. 案例四某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用户信息泄露事件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导致大量用户担心自己的信息安全。
法律金融纠纷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与李某(以下简称“借款人”)于2020年6月签订了一份《个人贷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约定,银行向借款人提供人民币100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4.5%。
借款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合同签订后,借款人按照约定从银行取得了贷款。
然而,自2021年1月起,借款人开始出现逾期还款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借款人累计逾期还款金额达到20万元。
银行多次与借款人协商,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但借款人始终未予理睬。
2023年1月,银行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逾期贷款本息,并支付相应的罚息和律师费。
借款人则辩称,由于近期经济困难,无力偿还贷款,请求法院判决减轻其还款责任。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借款人是否构成违约?2. 银行是否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罚息和律师费?3. 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三、案例分析(一)借款人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借款人与银行签订了《个人贷款合同》,并按照约定取得了贷款。
然而,借款人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贷款本息,已构成违约。
(二)银行是否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罚息和律师费1. 罚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借款人逾期还款,已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银行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罚息。
因此,法院应支持银行要求借款人支付罚息的诉讼请求。
2. 律师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本案中,银行因借款人违约而提起诉讼,并支付了律师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银行有权要求借款人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
现代金融业考试案例分析题
欢迎共阅案例一:信用贷款违规发放信用贷款是仅靠借款人而发放的贷款,因而风险较大,通常只发放给信用评定等级比较高的借款人。
如果商业银行在贷款过程中违规操作,将会增大贷款风险,造成不良贷款损失。
案例思考3. 结合案例说明银行防范贷款风险应采取的主要对策。
本案例中第一笔贷款发放的企业资不抵债,第二笔贷款发放的企业信用等级不具备资格,均存在风险。
银行应在贷款发放过程中采取以下对策:通过对该案例的分析,当前商业银行防范贷款风险应采取以下主要对策:首先要树立正确的业务发展指导思想,要在追求盈利性的同时,重视安全性和流动性,防止为了片面追求高速业务增长而忽视风险防范和内控机制建设的倾向。
其次,要在制度方面狠下工夫,尽快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银行内控体制和机制。
要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推动银行体制改革,完善的风险管理体制、审慎的会计财务制度和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
再次,要尽快建立和完善银行风险识别和评估体系,要建立和完善银行系统交易员,负责巴林新加坡分行的衍生产品交易。
期货交易的成功使里森深受上司的赏识,地位节节上升,以致被允许加入由18人组成的巴林银行集团的全球衍生交易管理委员会。
里森的工作,是在日本的大阪及新加坡进行日经指数期货套利活动。
然而,里森并没有严格地按规则去做,当他认为日经指数期货将要上涨时,不惜伪造文件筹集资金,通过私设账户大量买进日经股票指数期货头寸,从事自营投机活动。
然而,日本关西大地震打破了里森的美梦,日经指数不涨反跌,里森持有的头寸损失巨大。
若此时他能当机立断斩仓,损失还是能得到控制,但过于自负的里森在1995年1月26日以后,又大幅增仓,导致损失进一步加大。
1995年2月23日,里森突然失踪,其所在的巴林新加坡分行持有的日经225股票指数期货合约超过6万张,占市场总仓量的30%以上,预计损失逾10亿美元之巨。
这项损失已完全超过巴林银行约541亿美元的全部净资产值,英格答案参考:1、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由于经济、法律、历史、传统乃至体制的不同,各国在金融监管的诸多具体方面存在着不少差异。
经典金融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与甲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于2010年5月签订了一份金融借款合同,约定银行向借款人提供人民币1000万元贷款,借款期限为2年,年利率为5.6%。
合同同时约定,借款人如逾期还款,应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未能按时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银行多次催收无果,遂于2012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归还贷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
借款人在答辩中辩称,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出现困难,导致无力偿还贷款。
同时,借款人认为银行在贷款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要求法院驳回银行的诉讼请求。
二、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1. 借款人是否具有偿还能力;2. 银行在贷款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操作;3. 借款人应否承担违约责任。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1. 关于借款人偿还能力问题,借款人在诉讼过程中提交了公司财务报表,证明其经营状况确实出现困难。
但借款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无力偿还贷款,故法院认定借款人具有偿还能力。
2. 关于银行违规操作问题,借款人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银行存在违规操作行为。
法院认为,银行在贷款过程中履行了审慎调查义务,不存在违规操作。
3. 关于借款人违约责任问题,由于借款人未能按时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如下:1. 借款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归还银行贷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利息;2. 借款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银行违约金人民币(以1000万元为本金,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3. 案件受理费由借款人承担。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以下是对本案的几点分析:1. 借款人偿还能力认定:法院在认定借款人偿还能力时,充分考虑了借款人提供的财务报表和经营状况,并要求借款人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无力偿还贷款。
这体现了法院在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时,注重保护银行合法权益,同时兼顾借款人实际情况的原则。
金融案例分析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案例1问题1:货币互换是一种对冲工具,通过交换不同货币的现金流,来对冲外汇风险。
对于麦当劳公司,在英国子公司的三项主要风险敞口中,使用货币互换可以实现以下对冲:(1) 对于英国子公司所拥有的股权资本是属于母公司以英镑标价的资本的情况,通过货币互换,麦当劳公司可以将英镑兑换成美元,从而对冲英镑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保护美元资本的价值。
(2) 对于母公司提供的英镑贷款,通过货币互换,麦当劳公司可以获得美元来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并对冲英镑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3) 对于英国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权利金,通过货币互换,麦当劳公司可以将英镑兑换成美元,对冲英镑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并在一定程度上锁定收入的现值。
因此,通过使用货币互换来对冲英镑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麦当劳公司可以有效地保护自己在英国子公司的投资和贷款的价值,减少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问题2:货币互换可以有效地对冲麦当劳在国外子公司股权投资的汇率风险。
具体而言,对于英国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而言,通过货币互换,麦当劳公司可以将英镑兑换成美元,来对冲英镑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保护股权投资的价值。
例如,麦当劳公司可以通过货币互换协议规定的方式,支付英镑,获得相应的美元,并持有这些美元作为对冲。
如果英镑贬值,股权投资在英镑价值上的下降,与持有的美元价值的上涨能够对冲,从而保护投资本金和资本价值。
如果英镑升值,则股权投资价值的上升可以抵消持有的美元价值的下降。
因此,通过使用货币互换来对冲外汇风险,麦当劳可以减少其在国外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风险,保护其投资和资本价值。
问题3:安卡·戈比在考虑FAS#133对于当前应用的套期保值战略的潜在影响时,提到了OCI (其他综合性收益账户)。
OCI是一种由于其他原因(而非净利润)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如汇兑损益、金融资产的可用于销售部分所产生的损益等。
作为特定类型的损益账户,OCI并不纳入公司的净利润计算中,而是记录在所有者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账户”中,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计入资产负债表。
金融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金融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身处上海,银行卡也在身边,可相小姐账户里的6万余元存款竟通过一台位于广东的取款机被人取走。
这笔钱究竟被谁取走警方始终没有定论。
为挽回损失,相小姐将银行告上法庭。
【案情回放】2013年1月31日上午11点07分,相小姐收到银行短信,称其账户内的款项被他人支取或转帐,总计68882元。
相小姐十分不解,因为当时自己的银行卡和身份证都在身边,自己也没有用这张卡进行过网银操作。
她立即赶到银行进行查询,结果更让她匪夷所思。
原来,这几笔交易都发生在该银行位于广东的一台ATM取款机,工作人员告诉相小姐,她的账户可能是通过伪卡进行了操作,并建议她立即报警。
当天11点58分,相小姐向警方报案。
此后,案件一直没有侦破,银行对相小姐这笔损失的赔偿问题也没有说法。
相小姐认为,由于银行设备存在漏洞,导致犯罪分子用伪卡取钱成功,银行对此应当承担所有责任。
于是,她向法院起诉要求银行赔偿损失68882元并支付利息。
庭审中,银行提出因涉及刑事犯罪,案件应当先移送公安机关。
银行辩称,取款和转帐都必须以知道该卡的密码为前提条件,相小姐对自己的个人信息密码保管不当,使存款被他人划走,损失应由其自己承担。
银行还指出,根据银行卡章程规定,凡是密码相符的交易都视为持卡人本人或本人授权的交易。
本案中由于案外人知道了相小姐的银行卡密码,并输入了正确的密码,银行才认定该交易指令是持卡人本人发出,因此银行并没有违约。
1问:银行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答:首先,根据现有证据,可推断系争交易为案外人持伪卡进行交易。
银行ATM机未能识别伪卡致使犯罪得逞,说明银行未尽到保障客户资金安全的义务。
其次,相小姐在发现银行卡被盗用后立即与银行进行联系并报案,作为持卡人已尽到注意义务。
第三,银行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相小姐泄漏了该银行卡的信息及密码,无法证明相小姐在资金被盗过程中存在过错。
因此,银行应全额赔偿相小姐的损失。
2问:交易时密码相符是否可以免除银行对银行卡真伪的审查义务?答:在银行卡交易中,银行对持卡人交易指令的审查应当包括密码、银行卡所载帐户信息和银行卡本身的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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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金融实务与案例》题型5(案例分析)案例一:信用贷款违规发放案例内容:信用贷款是仅靠借款人而发放的贷款,因而风险较大,通常只发放给信用评定等级比较高的借款人。
如果商业银行在贷款过程中违规操作,将会增大贷款风险,造成不良贷款损失。
2006年1~6月,我国某商业银行共发放信用贷款185笔,共计480万元,其中违规向某建筑材料厂发放信用贷款50万元,贷款日该借款人的资产总额81831363.10元,负债总额88543895.00元,所有者权益-6712 53190元,资产负债率高达108.20%,说明该借款人已经资不抵债,财务状况较差,不具备还贷的能力;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30万元;违规向某水泥厂发放信用贷款48万元,该借款人信用等级评定为BB级,不具备发放信用贷款的条件。
该银行贷款中的违规操作使得当年的不良贷款率比上年增长了5%。
案例思考1企业具备何类信用等级才享有发放信用贷款资格?2结合案例说明审查贷款企业财务三张表的作用。
3结合案例说明银行防范贷款风险应采取的主要对策。
答案参考:1企业具备何类信用等级才享有发放信用贷款资格?企业信用等级分AAA、AA、A、BBB、BB、B六级,一般前三级才享有发放信用贷款资格,如是第四级要加上月均存款余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存款大户企业的条件。
2结合案例说明审查贷款企业财务三张表的作用。
资产负债表:全面综合地了解企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以分析企业的偿债能力和获利能力。
损益表:反映企业一定时期内利润或亏损情况的报表,可从总体上了解企业经营业绩和获利水平。
现金流量表:反映企业现金流出、流入以及净流量增减变化的财务报表,通过现金流量的分析,可衡量企业偿还债务的能力。
3结合案例说明银行防范贷款风险应采取的主要对策。
本案例中第一笔贷款发放的企业资不抵债,第二笔贷款发放的企业信用等级不具备资格,均存在风险。
银行应在贷款发放过程中采取以下对策:通过对该案例的分析,当前商业银行防范贷款风险应采取以下主要对策:首先要树立正确的业务发展指导思想,要在追求盈利性的同时,重视安全性和流动性,防止为了片面追求高速业务增长而忽视风险防范和内控机制建设的倾向。
其次,要在制度方面狠下工夫,尽快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银行内控体制和机制。
要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推动银行体制改革,完善的风险管理体制、审慎的会计财务制度和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
再次,要尽快建立和完善银行风险识别和评估体系,要建立和完善银行系统的稽核审计体系,完善专业监督检查制度。
注意使用外部审计力量和市场中介;进一步发挥业务部门的专业检查作用,制定专业检查制度,加大专业检查力度。
总之贷款发放的全过程要作到“贷款三查”,即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
案例二:金融监管之剑必须高悬-巴林银行破产事件案例内容:1巴林银行破产事件1995年2月17日,世界各地的新闻媒体都以最夺目的标题报道了同一事件:巴林银行破产了。
巴林银行集团是有着232年历史的老牌英国银行,在全球拥有雇员1 300多人,总资产逾94亿美元,所管理的资产高达460亿美元,在世界1 000家大银行中按核心资本排名第489位,许多的英国王室显贵,包括英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和查尔斯王子都是它的顾客,曾被称为英国的皇室银行。
巴林银行经历了1986年伦敦金融市场解除管制的“大爆炸”,仍然屹立不倒,已成为英国金融市场体系的重要支柱。
然而,巴林银行长达两个世纪的辉煌业绩,却在1995年2月毁于一旦。
巴林银行破产的直接原因,是其新加坡分行的一名交易员——尼克·里森的违规交易。
里森,事发时刚刚满28岁。
1992年,里森由摩根斯坦利的衍生工具部转投巴林,被派往新加坡分行。
由于工作勤奋、机敏过人,里森得到重用,升任交易员,负责巴林新加坡分行的衍生产品交易。
期货交易的成功使里森深受上司的赏识,地位节节上升,以致被允许加入由18人组成的巴林银行集团的全球衍生交易管理委员会。
里森的工作,是在日本的大阪及新加坡进行日经指数期货套利活动。
然而,里森并没有严格地按规则去做,当他认为日经指数期货将要上涨时,不惜伪造文件筹集资金,通过私设账户大量买进日经股票指数期货头寸,从事自营投机活动。
然而,日本关西大地震打破了里森的美梦,日经指数不涨反跌,里森持有的头寸损失巨大。
若此时他能当机立断斩仓,损失还是能得到控制,但过于自负的里森在1995年1月26日以后,又大幅增仓,导致损失进一步加大。
1995年2月23日,里森突然失踪,其所在的巴林新加坡分行持有的日经225股票指数期货合约超过6万张,占市场总仓量的30%以上,预计损失逾10亿美元之巨。
这项损失已完全超过巴林银行约541亿美元的全部净资产值,英格兰银行于2月26日宣告巴林银行破产。
3月6日,英国高等法院裁决,巴林银行集团由荷兰商业银行收购。
2日本大和银行事件1995年9月26日,日本大和银行宣布一位44岁的交易员井口俊男被指控因长期非法从事以美国国债为标的物的交易,导致11亿美元的巨额亏损。
美国联邦和纽约州银行管理当局联合下令,限令大和银行在美国的17家分行及大和信托投资公司必须在3个月内结束在美国的一切业务,撤离美国,并规定大和银行3年内不得在美国重新开展金融业务。
大和银行数年来对经营信息特别是巨额亏损秘而不宣,导致国际金融社会对日本金融业失去了信心,竞相对日本的海外金融机构的融资征收高达1%的保险费,增大了日本海外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再加上国内大藏省对金融机构自有资本率的要求越发严格。
致使日本海外金融机构纷纷从欧洲金融市场撤回。
思考题1、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是什么?2、金融业为何要实行审慎的监管?请举例说明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3、巴林银行的倒闭是由于金融监管不到位还是内部监控机制欠缺导致的?为什么?答案参考:1、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由于经济、法律、历史、传统乃至体制的不同,各国在金融监管的诸多具体方面存在着不少差异。
但有些一般性的基本原则却贯穿于各国金融监管的各个环节与整个过程。
(一)依法管理原则(二)合理、适度竞争原则(三)自我约束和外部强制相结合的原则(四)安全稳定与经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2、金融业为何要实行审慎的监管?请举例说明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必须实行审慎的监管,主要得到了如下启示:1金融市场主体面临着越来越广泛的风险上述两个案例表明:第一,近20年来,金融市场主体虽然面临着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多得多的机遇,但同时也面临着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多得多的风险。
第二,金融风险并不是小金融机构的专利,一些大金融机构同样也存在着巨大的金融风险。
第三,金融风险的成因日趋复杂,信贷风险与市场风险正呈现相互渗透的趋势。
第四,不要过于迷信专家和数学模型。
2健全的内控机制是防范金融市场风险的关键巴林银行破产和日本大和银行事件不是偶然的,要想防止这类事件再度发生:一是要完善市场参与者内部风险防范机制。
二是要堵塞监管的漏洞。
三是要抑制过度从事期货投机交易。
这有几重含义:一是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必须有法律、法规为据;二是金融机构对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监管要求必须接受,不能有例外;三是金融管理当局实施监管必须依法行事。
只有如此,才能保持监管的权威性、严肃性、强制性和一贯性,才能保证监管的有效性。
金融监管的必要性金融监管对于维护金融稳健、金融安全,防范金融危机具有以下必要性:(1)金融监管有利于克服市场失灵,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2)金融监管有利于保护存款人、投资者及社会公共利益(3)金融监管有利于促进竞争,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4)金融监管有利于促进稳健的金融深化与金融开放3、巴林银行的倒闭是由于金融监管不到位还是内部监控机制欠缺导致的?为什么?主要是由于内部监控机制欠缺导致的。
(结合案例说明)案例三:人身保险中保险人有代位求偿权吗?案例内容:(下文中,原告为被保险人,被告为某保险公司)2003年7月8日原告所在单位向被告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被告同意承保并出具团体人身保险单,保险期限自2003年7月8日起至2004年7月7日止,保单所付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如果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则被告只承担合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的保险责任。
原告为该保险项下的被保险人,其所享受的意外伤害险的保险金额为5万元,附加意外伤害医疗险的保险金额为25 000元。
2003年9月11日原告与他人发生纠纷被打伤,原告就医共发生医疗费3 2015元。
2004年1月经派出所调解,致害人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后期医疗补偿费、误工费共计18 000元。
随后原告向被告提出保险金申请。
2004年1月8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拒赔通知书,以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之后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定:保险条款中“被保险人如果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则被告只承担合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的保险责任”的规定符合法律规定,该约定合法有效。
原告在已经获得第三致害人的赔偿的前提下,其损害已得到全部弥补。
“无损害即无保险”,依照保险法不得不当得利的原理和保险条款的规定,原告无权再从被告处获得保险赔偿。
法院判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例思考1代位求偿权的内涵是什么?代位求偿的要件有哪些?2物上代位和权利代位相同吗?如果不同,区别是什么?答案参考1代位求偿权的内涵是什么?代位求偿的要件有哪些?代位求偿权是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条件为:(1)保险标的所遭受的风险必须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2)保险事故的发生应由第三者承担责任。
(3)被保险人要求第三者赔偿。
(4)保险人必须事先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
(5)保险人只能在赔偿金额限度内行使代位求偿权。
坚持代位求偿原则的目的在于:既防止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产生不当得利,又维护补偿原则,有利于被保险人迅速得到保险赔偿;同时也有利于维护保险人自身的合法利益;也可使有关责任方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另外根据该案例应该说明的是:代位求偿权只适用于财产保险,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因为财产保险的保险价值是可以确定的,财产保险合同是补偿合同。
按照损失补偿原则,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只能得到补偿,而不能获得双重赔偿。
而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保险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保险价值无法衡量,只存在保险金的给付。
(2分)在本案中,保险条款中“被保险人如果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则被告只承担合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的保险责任”的规定符合法律规定,该约定合法有效。
原告在已经获得第三致害人的赔偿的前提下,其损害已得到全部弥补。
“无损害即无保险”,依照保险法不得不当得利的原理和保险条款的规定,原告无权再从被告处获得保险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