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维权告示牌(模板)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特别提醒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未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请及时向劳工监督员或劳工管理员反映有关情况,由其协调解决;同时也可向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附件4:
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汇总表
项目名称:时间:年季度
用工变动情况
工资支付情况
其他
当月离场人数
(人)
当月新增进场人数
(人)
月末
农民工人数(人)
应付工资总额(元)
应付工资人数(人)
实付工资总额(元)
实付工资人数(人)
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人)
本季度第一月
本季度第二月
本季度第三月
季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合计
用工单位负责人:用工单位劳工管理员:填表时间:
附件1: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项目全体农民工:
为保障你在本项目劳动期间的合法权益,帮助你依法有序维权,现将有关情况告示如下:
◆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主要内容:
建筑领域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提倡签订集体合同。
为有效维护你的权益,你应妥善保留各种有效证据,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作证件、工资结算单等。
施工企业劳工管理员:联系电话:
分包企业劳工管理员: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劳工监督员: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联系电话:
地址:
附件2:
农民工花名册
项目名称:用工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姓名
10.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一、农民工应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持一份。
二、用工单位不愿意订立劳动合同,农民工应拒绝上岗,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
三、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与劳动合同或协议不符的工作内容,农民工应及时要求与用工单位订立补充劳动合同或协议。
四、施工过程中,农民工应及时与用工单位结算工作量,工作量要经过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
五、施工过程中,农民工应及时按照劳动合同或协议规定索要自己的劳动报酬。
六、农民工工资等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用工单位是解决拖欠工资的第一责任人。
七、农民工发生工资拖欠时,应直接向用工单位催讨,催讨不成,应持劳动合同、身份证和考勤工册等材料向工程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建设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也可以直接向工程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农民工不得以非理性手段讨要工资。
九、投诉电话:
项目经理电话号码:
施工单位负责人电话号码:
总承包单位负责人电话号码:
建设单位综合部电话号码: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号码:。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项目全体农民工:
为保障你在本项目劳动期间的合法权益,帮助你依法维权,现将有关情况告示如下:
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主要内容:
招用你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按月足额向你支付工资。
特别提醒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或未按劳动合同时足额支付工资,请及时向项目劳工管理员反映有关情况,由其协调解决;同时也可向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建设主管部门投诉。
为有效维护你的权益,你应妥善保留各种有效证据,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作证件、工资结算单等。
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你必须严格遵守。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项目全体农民工:
为保障你在本项目劳动期间的合法权益,帮助你依法有序维权,现将有关情况告示如下:
◆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主要内容:
建筑领域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黑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的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与工会或农民工代表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建筑领域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支付工资。
◆特别提醒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未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请及时向工资监督员或工资管理员反映有关情况,由其协调解决;同时也可向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为有效维护你的权益,你应妥善保留各种有效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证件、工资结算单等。
※凡未与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且无有效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发生劳资纠纷时,由此导致无法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予受理。
施工企业工资管理员:联系电话: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分包企业工资管理员: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工资监督员:联系电话:地址:。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某某工程项目部工程全体农民工:为保障你在本项目劳动期间的合法权益,帮助你依法有序维权,现将有关情况告如下:
◆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主要內容:建筑领城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提倡签订集体合同。
建筑领域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须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支付不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
◆特别提醒: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未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请及时向劳工监督员或劳工管理员反映有关情况,由其协调解决;同时也可向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为有效维护你的权益,你应妥善保留各种有效证据,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作证件、工资结算单等。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XXXXX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联系电话:
地址:XXXXXXX祥和路74号
某某工程有限公司。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权益告知书亲爱的农民工朋友:感谢您为城市建设付出的辛勤劳动。
为了更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务工和维权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1.进场后请尽快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双方各执一份;2.总承包企业应对农民工进行实名制信息录入,建立职工名册。
分包企业应向总承包企业报送农民工人实名制信息,名册包括农民工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3. 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 形式替代。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 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4. 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5.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农民工身份证、银行卡等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农民工提供担保或者其他名义扣押财物;6.用工单位对从事高空高危作业的农民工,应提供必要的劳动培训和劳动保护设备,农民工可以拒绝用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危险作业;7.如发生用工单位存在拖欠工资违法行为或产生劳动纠纷,请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权,维权途径包括: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举报等。
工程名称 XX 项目(或XX 工程xx 标段) 工程地址 XX 区XX 路XX 号 建设单位单位名称 XX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XX联系电话0516-XXXXXXXX总承包企业单位名称 XX 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XX 联系电话 XXXXXXXX项目经理 XX 联系电话 139XXXXXXXX劳资专管员XX联系电话 XXXXXXXX 行业主管部门X 住建局/X 交通局/X 水务局维权电话 XXXXXXXX 劳动维权机构 (含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维权电话12333市劳动监察支队 85805905县(市)区劳动监察大队 XXXXX市劳动争议仲裁 85805776县(市)区劳动争议仲裁 XXXXX徐州市总工会 救助热线电 话12351 司法援助 司法局/ XX 司法所 咨询热线12348 工资支付支付周期 按月支付 支付时间 每月XX 号支付方式银行代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XXX 元工资 公 示 栏。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项目全体农民工:
为保障你在本项目劳动期间的合法权益,帮助你依法有序维权,现将有关情况告示如下:
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主要内容:
建筑领域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提倡签订集体合同。
建筑领域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按劳动合同的规约定或劳动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支付工资。
特别提醒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未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请及时向劳工监督员或劳工管理员反映有关情况,由其协调解决;工资支付协调不成的情况下,请及时向所属区政府清欠追薪办公室或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
为有效维护你的权益,你应妥善保留各种有效证据,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作证件、工资结算单等。
施工企业劳工管理员:联系电话:
分包企业劳工管理员: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劳工监督员:联系电话:
区政府清欠追薪办公室联系电话: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电话:()街道协调办联系电话:()街道社保所联系电话:处理一下网址标记
在建工程效果图。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1)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项目全体农民工:
为保障你在本项目劳动期间的合法权益,帮助你依法有序维权,现将有关情况告示如下:
◆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主要内容:
建筑领域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提倡签订集体合同。
建筑领域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支付工资。
◆特别提醒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未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请及时向劳工监督员或劳工管理员反映有关情况,由其协调解决;同时也可向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为有效维护你的权益,你应妥善保留各种有效证据,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作证件、工资结算单等。
施工企业劳工管理员:联系电话:
分包企业劳工管理员: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劳工监督员: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电话:
地址:。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模板)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模板)附件4农民工维权告示牌(模板)农民工维权注意事项项目名称1.在入场施工前要与用人单位(总承包或分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直接向劳动保障监察或行业主管部门投诉。
2.要及时向企业号等信息,便于企业每月发放工资。
3.要配合企业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实行现场签到。
4.企业当月未按时发放工资的要立即联系承建单位劳资负责人,如果连续2个月以上未按时发放工资的,要立即向XXX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投诉。
5.发生拖欠工资且已有欠条等相关证明欠款证据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对相关法律不明白的可拨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或。
公示栏人为支付公示(按月支付)项目地址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联系电话项目负责人承建单位(总承包)联系电话劳资负责人联系电话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相关制度公示企业施工注意事项1.开工前及时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缴纳工伤保险。
2.必须实行按月支付工资,要与农民工签订劳动条约,编制农民工用工管理台账和人为支付台账,保存年限为三年。
3.工程项目发放工资实行银行代发。
分包企业必须按月向总承包企业提供农民工工资表,由总承包企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代发工资。
3.购买工伤保险后,在用工前实时向当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报送人员诨名册,增加或减少的人员时及时更新。
4.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未按时拨付工程款的实时向工信(商工)部分反应、社会投资项目未按时拨付工程款的实时向行业主管部分反映。
分包单位劳资负责人联系电话行业主管部门投诉电话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仲裁)投诉咨询电话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法令救济咨询电话2020年最低。
民工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模板)
四、在每月支付工资日的前一周,项目部应将拟发放的工资单在公示栏内公示。民工 如对发放工资数额有异议的,应在公示后5日内向项目部劳资专管员提出修改意见。 五、当施工单位或用人单位发生拖欠工资等侵权行为时,民工有权向属地的劳动保障 监察部门和建筑业监管部门投诉。民工应当理性维权,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追讨工资。 六、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为: 元。 七、本项目部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
工资公示栏
项目经理及 联系电话 地 址
项目部劳资 专管员及联 系电话 Nhomakorabea联系电话 地 址
联系电话 地 址
联系电话
一、施工单位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单位对所招用民工的工 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 、劳动报酬、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等内容,不得收取风险金、保证金、抵押金等财物。
附件12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分管领导及 联系电话 施工总包 单位 分管领导及 联系电话 专业分包企 业或劳务分 包企业 分管领导及 联系电话 属地交通工 程监管部门 属地劳动保 障监察部门 属地劳动争 议调解仲裁 部门
民工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
项目负责人 及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及 联系电话
项目部劳资 专管员及联 系电话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附件1:
农民工花名册
项目名称:用工单位名称(盖章):
第页
农民工工资表
项目名称:班组名称:时间:年月
年月日(用人单位印章)注:1、领取人签字后即表示当月工资已足额领取。
2、以上情况属实,签字人愿对其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附件4:
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汇总表
项目名称:时间:年季度
用工单位负责人:用工单位劳工管理员:填表时间:
注:此表为每季度末后5天内向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送。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章节一、背景介绍1.1 农民工的基本情况1.2 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1.3 维权告示牌的重要性章节二、告示牌设计要点2.1 告示牌的大小和材质2.2 字体和颜色的选择2.3 告示牌内容的编写章节三、告示牌内容详解3.1 农民工权益保障法律条文解读3.2 薪资支付问题说明3.3 工时和休假问题说明3.4 保险和福利问题说明3.5 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问题说明3.6 维权途径和联系方式说明章节四、告示牌的制作与悬挂4.1 告示牌的制作流程4.2 告示牌的悬挂位置选择4.3 注意事项和维护保养章节五、告示牌的效果评估与改进5.1 评估告示牌对农民工维权的影响5.2 收集和分析反馈意见5.3 改进告示牌的策略和方法附件:附件一、相关法律法规附件二、维权成功案例分享法律名词及注释:1:农民工权益保障法:指中国国务院于2007年通过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等涉及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
2:薪资支付问题:指以支付工人工资、奖金、补偿金等相关权益问题。
3:工时和休假问题:指工人的工作时间安排、加班、休息休假等权益问题。
4:保险和福利问题:指工人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权益问题。
5: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问题:指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劳动环境、劳动条件等相关权益问题。
6:维权途径和联系方式:指工人维权的渠道、方式以及可以寻求帮助的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本文档涉及附件:附件一、《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附件二、《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农民工权益保障法:指中国国务院于2007年通过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等涉及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
2:薪资支付问题:指以支付工人工资、奖金、补偿金等相关权益问题。
3:工时和休假问题:指工人的工作时间安排、加班、休息休假等权益问题。
4:保险和福利问题:指工人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权益问题。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附件1:
农民工花名册
项目名称:用工单位名称(盖章):
第页
农民工工资表
项目名称:班组名称:时间:年月
用工单位负责人:用工单位劳工员:制表人:年月日(用人单位印章)注: 1、领取人签字后即表示当月工资已足额领取。
2、以上情况属实,签字人愿对其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附件4:
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汇总表
项目名称:时间:年季度
用工单位负责人:用工单位劳工管理员:填表时间:
注:此表为每季度末后 5 天内向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送。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资料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农村劳动力维权告示牌模板
农村劳动力维权告示牌模板
尊敬的村民们:
为了维护农村劳动力的合法权益,我们特制作此维权告示牌模板,您可以根据需要制作和张贴于农村地区。
以下是模板内容:
---
告示牌标题:农村劳动力维权告示牌
---
第一部分:权益提醒
- 农村劳动力具有平等的劳动权利,不论性别、年龄、职业等差异。
- 农村劳动力有权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和工作条件。
- 农村劳动力有权享受与城市劳动力相等的社会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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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维权途径
- 如您在工作中遭受侵犯,可以向所在村委会、劳动保障部门或就业服务机构寻求帮助和咨询。
- 对于违法用工、拖欠工资等问题,您可以报案或咨询当地劳动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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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注意事项
- 在维护自身权益时,请注意不使用暴力或过激行为。
- 在咨询和投诉时,尽量保留相关证据、合同和工资单等重要文件。
---
我们希望每位农村劳动力都能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勇敢维护自
身的权益。
农村劳动力的权益是不可侵犯的,让我们共同努力,营
造尊重和公平的劳动环境。
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
*该告示牌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请勿引用无法确认的内容。
*。
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模版)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总承包企业
项目经理姓名
联系方式
行业主管部门
举报投诉电话
劳资专管员
联系电话
属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举报投诉电话
属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联系电话
司法援助
联系电话
维权提示
广大农民工朋友:
感谢你的辛勤劳动!为了更好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请你在务工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
4、被拖欠工资时,请扫描XXX市农民工工资维权二维码(见下图),填写欠薪信息,在线反映情况。扫描二维码也可实时查询农民工劳动处)
依法合理维权杜绝工资拖欠
公示栏
1、进场前进行实名制管理登记,进场后一个月内,及时与施工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务工过程中,请收集并保存以下材料:本人劳动合同、工资银行卡、工作牌或上岗牌、工资条及其它证明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和考勤卡。
3、被拖欠工资时,应及时向项目部负责人或劳资专管员反映,三日内未能解决的,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证据材料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维护合法权益。在维权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理性维权,不得采取违法过激行为,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和社会稳定。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进场
时间
劳动者签名
离场
时间
劳动者签名
第页
附件3:
农民工工资表
项目名称:班组名称:时间:年月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量
工资计算标准
应得
工资
借支预支金额
实得工资金额
领取人签字
备注
计时
计件
计时
计件
用工单位负责人:用工单位劳工员:制表人:
年月日(用人单位印章)
注:1、领取人签字后即表示当月工资已足额领取。2、以上情况属实,签字人愿对其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为有效维护你的权益,你应妥善保留各种有效证据,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作证件、工资结算单等。
施工企业劳工管理员:联系电话:
分包企业劳工管理员: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劳工监督员: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联系电话:
地址:
附件2:
农民工花名册
项目名称:用工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工种
工作
注:此表为每季度末后5天内向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送。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建筑领域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支付工资。
◆特别提醒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未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请及时向劳工监督员或劳工管理员反映有关情况,由其协调解决;同时也可向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附件1:
农民工维合法权益,帮助你依法有序维权,现将有关情况告示如下:
◆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主要内容: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001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项目全体农民工:
为保障你在本项目劳动期间的合法权益,帮助你依法有序维权,现将有关情况告示如下:
◆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主要内容:
建筑领域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提倡签订集体合同。
建筑领域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支付工资。
◆特别提醒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未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请及时向劳工监督员或劳工管理员反映有关情况,由其协调解决;同时也可向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为有效维护你的权益,你应妥善保留各种有效证据,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作证件、工资结算单等。
注:告示牌材料为: KT板尺寸为:1200mm×90Omm
(底色是10%的灰,字为M:60 Y:100)
标题文字:汉仪粗宋简字体大小:38mm×36mm
内容文字:汉仪大宋简字体大小:223mm×20mm。
民工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张贴大门口)
三、民工工资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发放,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要依法将工 资支付给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施工单位应当 按规定为民工办理工伤保险。
四、在每月支付工资日的前一周,项目部应将拟发放的工资单在公示栏内公示。民工 如对发放工资数额有异议的,应在公示后5日内向项目部劳资专管员提出修改意见。
附件
民工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分管领导及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及联系电话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施工总包 单位
分管领导及 联系电话
专业分包企 业或劳务分
包企业
分管领导及 联系电话
属地建筑业 监管部门
项目经理及 联系电话
项目部劳资 专管员及联
系电话
项目经理及 联系电话
项目部劳资 专管员及联
系电话
地址
联系电话
属地劳动保 障监察部门
五、当施工单位或用人单位发生拖欠工资等侵权行为时,民工有权向属地的劳动保障 监察部门和建筑业监管部门投诉。民工应当理性维权,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追讨工资。
六、本地区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800元,本项目部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
工资公示栏
地址 联系电话
属地劳动争 议调解仲裁
部门
地址 联系电话
一、施工单位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单位对所招用民工的工 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 、劳动报酬、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等内容,不得收取风险金、保证金、抵押金等财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项目名称
公示栏
项目地址
工资支付公示(按月支付)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承建单位
(总承包)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劳资负责人
联系电话
相关制度公示
分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劳资负责人
联系电话
行业主管部门
投诉电话
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仲裁)
投诉咨询电话
法律援助
咨询电话
公共法律
服务热线
和田地区
2020年最低
工资标准
1460/月
工信(商工)
部门投诉电话
项目开工日期
项目工期
附件4
2.必须实行按月支付工资,要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编制农民工用工管理台账和工资支付台账,保存年限为三年。
3.工程项目发放工资实行银行代发。分包企业必须按月向总承包企业提供农民工工资表,由总承包企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代发工资。
3.购买工伤保险后,在用工前及时向当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报送人员花名册,增加或减少的人员时及时更新。
农 民 工 维 权 告 示 牌(模板单位(总承包或分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直接向劳动保障监察或行业主管部门投诉。
2.要及时向企业提供银行卡号等信息,便于企业每月发放工资。
3.要配合企业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实行现场签到。
4.企业当月未按时发放工资的要立即联系承建单位劳资负责人,如果连续2个月以上未按时发放工资的,要立即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投诉。
5.发生拖欠工资且已有欠条等相关证明欠款证据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对相关法律不明白的可拨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或。
企业施工注意事项
1.开工前及时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缴纳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