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doc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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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列表

造价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列表

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列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149号
5·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142号
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124号] 7·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07号]
8·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第75号]
9·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第74号]
1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11·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
12·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13·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14·《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及附件1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1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124号] 17·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18·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PDF版)
19·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及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范本)。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2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2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第一讲工程造价管理概论内容提要这节课我们要讲解第一章第一节价格原理第二节工程造价的基本概念。

第三节工程造价管理及其基本内容第四节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第五节工程造价咨询及其管理制度。

重点难点价格的基本原理、工程造价的有关概念、工程造价管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工程造价咨询。

原大纲要求(一)熟悉价格的基本原理:价值、价格的概念和价格的职能及运动规律等;(二)掌握工程造价的有关概念:工程造价、工程造价管理、静态投资、动态投资、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等;熟悉工程造价的特点和计价特征;(三)了解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发展以及改革目标;(四)熟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五)熟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管理制度。

新大纲要求(一)熟悉价值、价格的概念和支配价格运动的规律;(二)熟悉工程造价的有关基本概念;(三)掌握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内容;(四)熟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五)熟悉工程造价咨询及其管理制度。

内容讲解第一节价格原理一、价格的形成价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商品价值。

(一)价值是价格形成的基础商品的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人类无差别的劳动。

因此,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计量的。

商品价值由两部分构成。

一是商品生产中消耗掉的生产资料价值,二是生产过程中活劳动所创造出的价值。

活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又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补偿劳动力的价值,另一部分是剩余价值。

价值构成与价格形成有着内在的联系,同时也存在直接的对应关系。

(二)价格形成中的成本1、成本的经济性质成本是指商品在生产和流通中所消耗的各项费用的总和。

是商品价值中C和V 的货币表现。

2、成本在价格形成中的地位成本在价格形成中的地位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成本是价格形成中的最重要的因素。

(2)成本是价格最低的经济界限。

(3)成本的变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价格。

3、价格形成中的成本是正常成本从理论上讲,正常成本是指反映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消耗的成本,也即商品价值中的C和V的货币表现。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一.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 建筑许可①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②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a) 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b) 在城市规划区里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c)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d)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单位;e)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f)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g)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h)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③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建设单位应自领取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延期超时的,许可证自动废止。

④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⑤批准开工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2. 建筑工程承发包①联合承包:联合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承担连带责任,并应按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②除总承包合同已约定的分包外,须经建设单位认可;③但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全部转包给他人;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④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总承包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分包合同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3. 建筑工程监理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4.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3) 施工现场安全有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二. 增合同法1. 合同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2. 合同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的原则三.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1. 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 政府在必要时,可对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①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②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③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④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⑤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The flowers are not to bloom, but to bloom more brilliantly.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1)《建筑法》第18条对工程造价只作原则性规定;(2)《招标投标法》第33条对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价作强制性规定,第41条对评标委员会评标适用合理低价中标的规定,第46条对履约保证金作规定。

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为了解决日常中常见的工程造价的相关问题的。

那么,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拖欠工程款的现状以及产生拖欠的潜在原因有哪些?工程造价争议的法律问题有哪些?一、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1、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合同造价及其管理的主要规定(1)《建筑法》第18条对工程造价只作原则性规定;(2)《招标投标法》第33条对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价作强制性规定,第41条对评标委员会评标适用合理低价中标的规定,第46条对履约保证金作规定;(3)《合同法》第16章建设工程合同第269条对工程价款的支付作规定,第275条对建设工程合同包括造价及价款支付等主要内容作规定,第279条对工程质量和造价关系等作规定,第286条对工程价款优先受偿作规定;(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0条对发包人不得迫使承包人以低于成本竞标工程作强制性规定,第41条对工程保修作规定。

2、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合同造价管理的相关规定(1)国家建设部先后出台了三个部颁规章A、《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共36条,年3月1日施行;B、《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共31条,2000年3月1日施行;C、《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共24条,年12月1日施行。

(2)国家计委关于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的两个文件A、《关于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的若干规定》共10条,1988年1月8日施行;B、《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的意见》共5条,1986年3月11日施行。

(3)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行业自律文件A、《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共10条,年6月18日施行;B、《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共8条,2002年6月18日施行;C、《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共27条,2002年6月18日施行。

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办法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造价管理体系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四章管理的主要内容和要求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规范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工作,控制工程建设成本,参照国电集团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控股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第二章造价管理体系第三条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内容包括:可研概算、造价目标、执行概算、合同价格、变更、合同结算、工程投资结算书、工程竣工决算.第四条公司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目标管理,包括造价目标下达和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造价目标经审查确定后以文件形式下达执行。

建设单位根据下达的造价目标落实管理责任,实现项目层的目标管理。

第五条工程建设造价控制的主要工作包括:合同管理、费用管理、变更管理、造价分析、工程投资结算管理、竣工决算管理以及跟踪审计等工作.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的管理职责(一)规划发展部负责工程可研概算归口管理工作。

(二)财务管理部负责工程竣工决算归口管理工作。

(三)审计部负责工程项目过程审计归口管理工作。

(四)工程建设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办法的制定,指导和监督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工作.2.负责通过招标文件范本方式制定合同计量、计价、变更、结算等通用方法。

3.负责制定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工程建设管理费用的标准,并监督费用使用情况。

4.负责审批项目执行概算、确定项目的造价目标。

5。

负责合同变更的审批。

6.负责工程结算书的审批。

7。

负责跟踪分析项目工程建设造价控制情况,指导、督促各单位定期进行造价分析,落实纠偏措施。

8。

负责对造价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七条建设单位的管理职责(一)建设单位是控制工程造价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工作。

(二)建设单位总经理是工程造价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定期组织工程造价分析会,掌握工程造价动态情况,及时采取纠偏措施。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郑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规范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建设费用。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是指按照国家、省规定的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价或者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约定工程合同价,编制竣工结算等测算、审核、确定建设工程造价的活动。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贯彻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二)负责管理工期定额、劳动定额和各类地方定额,编制建设工程补充定额,核定建设工程一次性补充定额;(三)负责采集、发布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费用的市场价格信息,测算、发布各类建筑安装工程的造价指标、指数;(四)负责测定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统一管理劳动保险费;(五)负责监督检查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鉴定、协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争议;(六)负责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和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七)负责审定建设工程造价计算机应用软件和管理软件;(八)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职权委托其承办的其他事项。

县(市)、上街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审计、价格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指导、服务、监督和协调作用。

第二章计价依据第六条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主要包括:(一)投资估算指标;(二)概算定额、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工期定额、劳动定额;(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四)工程造价指标、指数;(五)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信息;(六)国家、省规定的其他依据.第七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本市使用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实施统一管理,并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需要适时调整公布。

工程造价相关法律法规

工程造价相关法律法规
①在合同执行中政府价格调整,则按交付时 的价格计价;
②则按逾期交付标的的物,有遇价格涨价, 则按照原价格执行。
③若遇价格下降,则按照新价格执行
八、合同变更方式:协议变更、法定变更
九、合同转让方式(教材12页)
1、合同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应通 知债务人
2、合同债权转移:债务人将义务全部或部 分转移给第三方,应经债权人同意
答案:c
(二)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1、建筑工程发包 (1)方式:招标发包、直接发包 (2)禁止行为:提倡总承包、禁止肢 解发包。
2、建筑工程承包 (1)承包资质: ①取证、 ②资质等 级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2)联合承包:按资质等级低的单位 承揽工程,合同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3)分包: 总承包单位可以把部分工程(主
(3)发现设计不符合要求,报建设单 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发现工程施工 不符合要求,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改正
(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1)涉及主体、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 工程,应由原设计单位或相应资质条件 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2)施工现场安全又建筑企业负责
(五)建筑工程质量
(1)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 (2)设计单位不得指定建筑材料、配件
2、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内容:技术要求、对投标 人资格审查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 标准
(2)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投标文件提 交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知投标人 ,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3、其他规定
(1)投标文件编写合理时间:从招标 文件发出到投标文件提交不少于20日
(四)投标
1、概念:投标人是相应招标、参加投 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八、合同履行中的问题:(11页)
1、当合同中有些内容没有约定或不明 时,双方订立补充协议,不能达成协议 ,按以下规定:

第一章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

第一章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

第一章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您的姓名: [填空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您的部门: [单选题]○事业一部○事业二部○事业三部○事业四部○事业五部○事业六部○事业七部○事业八部○事业九部○事业十部○事业十一部○事业十二部○事业十三部○1003第一节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1、建筑工程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填空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答案:建设单位)2、《建筑法》规定的建筑许可内容有()A.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正确答案)B.建筑工程监理许可C.建筑工程规范许可D.从业资格许可(正确答案)E.建筑投资规模许可3、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填空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答案:开工报告)4、根据《建筑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有()A.建设资金已经到位B.已提交建筑工程用地申请C.已经确定建筑施工单位(正确答案)D.有保证工程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正确答案)E.已完成施工图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5、根据《建筑法》,获取施工许可证后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延期,延期的规定是() [单选题]A.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2 个月B.以三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2 个月C.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3 个月(正确答案)D.以三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3 个月6、根据《建筑法》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起()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单选题]A.1(正确答案)B.2C.3D.67、根据《建筑法》,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单选题]A.1B.2C.3D.6(正确答案)8、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建设工程项目造价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项目造价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造价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造价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工程造价管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二)公开透明:工程造价信息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各方合法权益;(三)科学合理:工程造价计算应当科学合理,符合工程实际;(四)动态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应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章造价管理职责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明确工程造价管理职责,确保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第五条建设单位工程造价管理职责包括:(一)组织编制工程造价预算,审批工程造价方案;(二)组织实施工程造价招标投标,签订工程造价合同;(三)监督工程造价执行情况,确保工程造价合理;(四)组织工程造价结算,处理工程造价纠纷。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设计要求,编制工程造价估算,参与工程造价招标投标,确保工程造价估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造价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造价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工程造价问题及时报告建设单位,确保工程造价合理。

第三章造价管理程序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工程造价预算,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各项费用,确保工程造价预算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实施工程造价招标投标,严格按照招标投标程序和规定进行,确保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签订工程造价合同,明确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计价依据、合同价款调整等事项。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工程造价结算,对工程造价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工程造价结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程》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程》

1总责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咨询人员的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活动,严格鉴定程序,提高工程造价鉴定成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活动。

工程造价鉴定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2独立性原则;3公正性原则;4客观性原则。

承办工程造价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必须是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取得了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

1.0.5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接受国家、政府等有权机关的委托开展鉴定活动,超出资质等级许可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无效,并应承担相应责任。

1.0.6 鉴定机构中主办工程造价鉴定的人员(以下简称鉴定人员)必须是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注册于该鉴定机构的执业造价工程师,但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人员,不得从事鉴定业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鉴定受托人应不受理其业务:1、委托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2、委托事项超出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的;3、委托事项超出本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资质等级范围的;4、对鉴定要求不符合本行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技术规范的;5、委托事项超出本企业专业能力和技术条件的;6、当事人对委托事项不配合,导致鉴定不能进行的;7、不符合本规程第1.0.8条规定的;8、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对不予受理的,鉴定机构应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已提供的所有资料。

1.0.8鉴定受托人在鉴定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止鉴定:1、发现委托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2、发现委托事项超出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的;3、发现委托事项超出本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资质等级范围的;4、发现鉴定要求不符合本行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技术规范5、发现委托事项超出本企业专业能力和技术条件的;6、当事人对鉴定受托人发出威胁,导致鉴定不能进行的;7、委托人对委托事项不配合或不履行应尽的责任或义务,导致鉴定不能进行的;8、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9、鉴定委托人撤销鉴定委托或者主动要求终止鉴定的;10、鉴定受托人无法预收到鉴定费用的;11、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2月22日经建设部第8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八)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九)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十一)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十二)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政府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实际情况,经商定,特制定本办法促进有序建设。

二、工程造价管理对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指的是国家、省、市、县级以及乡镇街道的建设计划、施工、试验验收管理相关工作所涉及的范围,涵盖国家、省、市、县以及乡镇街道级别的一切市政建设工程;
三、工程造价管理活动
(一)费用核定
1、建设工程预算拟定:
由建设申报人拟定对本项目的投入费用,也可由业主本身拟定;
2、费用核定:
由当地政府核定上述随项目申报而拟定的费用规模;
3、费用监督:
项目建设期间,当地政府实行费用监督,例如审核施工合同、提交审核的相关资
料等;
(二)评定活动
1、工程预算完成情况评定:
对比实际施工进度和拟定的建设工程预算,评定施工的完成情况;
2、工程质量评定:
审查施工记录、试验报告等,以确保施工质量,及时发现缺陷并得到妥善处理;
(三)试验验收活动
1、交款验收:
确认正确收取工程建设完工交割款;
2、验收审核:
对试验验收情况按照规范进行审查;
3、合格验收:
经审核,该工程获得合格验收状态,标识该工程完工;
四、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当地政府向社会公开工程造价管理的机构、职责及监督办法,以确保建设工程的有序发展。

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十六、附则(续)
10.本规定所称特殊工程项目,是指具有特殊性、特殊要求或者特殊情况的工程项目。
11.本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1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以下为部分文档内容示例:
一、总则
1.为了加强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确保工程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投标阶段,应依据施工图预算编制招标控制价。
3.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应按照招标控制价及相关规定编制投标报价。
4.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变更管理,严格控制变更引起的工程造价增加。
五、法律责任
1.违反本规定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造价咨询机构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二、管理职责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
2.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
3.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造价咨询机构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三、工程造价编制与审核
1.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应当编制投资估算,作为项目决策的依据。
3.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工程造价纠纷案件时,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公正、公平地处理。
4.造价咨询机构在处理工程造价纠纷时,应当保持独立、客观、公正,出具的结论性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九、工程造价改革与创新
1.鼓励工程造价活动中的改革创新,推动工程造价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
4.对信用良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政策扶持和奖励;对信用不良的,依法予以限制和惩戒。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 法规和制度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 法规和制度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第一节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共分八章八十五条。

总则说明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继续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建筑法>所称建筑活顶是指各类法昂五建筑及其附属实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还规定: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国家扶持建筑工程安装标准,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个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一)建筑许可1.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2.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3.建筑工程实施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施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4.政府及其下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i,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5.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6.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7.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总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8.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实行联合共同承包,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的许可范围承揽工程.9.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简直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的单位没禁止分包将其车女奥德工程再分包..建筑工程监理1.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的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证书.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承包工程质量与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非法干涉招标投标的活动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招标人是依据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的资金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和办法等事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便的专家不得小于成员总数的2/3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合同的基本原则平等的原则,自愿的原则,公平的原则,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的原则合同法的构成合同法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构成,总则包括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其他规定.分则按照合同标地的不同,将合同分为15类,即买卖合同;供用电,水哦,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一部规范我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利用,耕地保护,建设用地等行为的法律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1)土地所有权。

工程造价相关法律法规

工程造价相关法律法规

工程造价相关法律法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加速,各种基础设施工程、房地产开发项目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

而在这其中,工程造价的问题又显得尤为重要。

要明确工程造价,就需要涉及到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几部工程造价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解决工程造价问题。

一、建筑工程中标价款计算规则(GB50500-2013)这个标准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中标价款的计算规则,是建筑工程造价领域最为基础、最为重要的法规之一。

标准通过规范工程量计算、劳务计价、材料及设备采购、机械使用等方面的具体计算方法,明确定义了建筑工程中标价款的构成方式。

在施工过程中,建筑工程中标价款的构成往往是鉴定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因此这个标准的实施与质量管理密切相关。

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与检验标准(GB50203-2011)建筑工程的质量标准是镶嵌在工程造价中的另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

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涉及到多个环节,需要在施工前、施工中以及施工后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验。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与检验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以及施工方在质量检验方面应该遵循的具体方法和标准。

通过该标准的实施,可以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管和检验水平,降低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率。

三、建设工程合同书范本(GB/T50125-1998)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在建筑工程的整个生命周期内,各方之间达成的关于该工程质量、计价、进度、交付等重要内容的书面协议。

建设工程合同书范本是对建设工程合同的格式和内容进行规范的具体文件。

该标准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应包含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的签订和生效方式、建设工程的基本情况、合同的计价和支付方式、工程质量保证责任、违约责任等等。

在实际操作中,各方签订建筑工程合同时可以参考该标准进行具体操作。

四、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9号)招投标是建筑工程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是我国招投标领域的核心法规文件。

该条例规定了关于招标、投标的具体流程和内容,以及权利和义务的法定价值。

工程造价规章制度

工程造价规章制度

工程造价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造价行为,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工程造价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迁建、装修等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编制、审核、批准、监督和评价等工作。

第三条工程造价管理应当坚持合法、合规、公开、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确保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造价管理的监督工作,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建筑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应当接受监督,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

第二章工程造价编制第五条工程造价编制应当依据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按照国家和行业规定的计价依据和计价方法进行。

第六条工程造价编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工程项目的总投资估算;(二)工程项目的建设成本预算;(三)工程项目的施工图预算;(四)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五)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六)工程项目的投资控制计划;(七)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资料。

第七条工程造价编制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章工程造价审核第八条工程造价审核是指对工程造价编制文件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查,确认工程造价的真实性。

第九条工程造价审核应当依据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采用逐项审核、对比分析、现场核验等方法进行。

第十条工程造价审核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按照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从事工程造价审核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造价审核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向委托方提交审核报告。

审核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第四章工程造价批准第十二条工程造价批准是指对工程造价编制文件和审核报告进行审批,确定工程项目的投资控制目标。

第十三条工程造价批准应当依据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由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进行。

造价相关法规制度

造价相关法规制度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第一章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第一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一、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公布,1998年3月1日起实施。

1、包含的内容:对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各项规定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做出了规定。

2、立法宗旨: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规范和保障建筑各方主体的权益,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3、管理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均应当遵循本法.(一)建筑许可: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从业资格两方面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程序和条件,审查建筑工程的施工条件,对符合条件者准许开工并颁发施工许可证的管理制度。

2、限额以下的小型建筑工程不需要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施工许可证。

我省规定限额是20万。

3、施工许可证必须在开工日期前领取.施工许可证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施工许可证的审查和发放机关。

4、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5、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布发施工许可证.6、施工许可证的期限:三个月可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施工许可证的废止:①在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未开工,且建设单位没有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期;②建设单位在申请了两次延期后仍未开工.7、从业资格:(1)单位资质(2)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二)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1、发包与承包的概念建筑工程的发包,是指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任务的全部或一部分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交付给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完成,并按约定支付报酬的行为。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全文)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全文)

People with pure hearts live full of sweetness and joy.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建设工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与监督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期间,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需发生的费用,包括项目前期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的编制、确定、控制和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监督。

省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监督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工程造价的编制和确定第五条编制建设工程造价,依据下列规范、指标、定额、价格信息进行:(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二)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定额、施工图预算定额、工程费用定额、工期定额;(三)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信息;(四)企业定额;(五)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依据。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由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发布,第三项由设区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第六条项目建议书编写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编制投资估算。

投资估算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标准、技术条件、工期等,按照编制期的计价依据以及建设期间的价格、利率、汇率变化等因素编制。

第七条初步设计阶段应当编制设计概算。

设计概算应当依据初步设计和概算定额等计价依据以及建设期间价格、利率、汇率等因素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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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第一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考纲要求了解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

考点汇总一、建筑法(一)建筑许可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1)施工许可证的申领;2)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3)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

2.从业资格:l)单位资质;2)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二)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1.建筑工程发包:l)发包方式;2)禁止行为。

2.建筑工程承包:l)承包资质;2)联合承包;3)工程分包;4)禁止行为;5)建筑工程造价。

(三)建筑工程监理(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五)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二、合同法(一)合同的主体1.自然人。

2.法人,包括:1)企业法人;2)非企业法人。

3.其他组织。

(二)合同的基本原则平等的原则,自愿的原则,公平的原则,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的原则。

(三)合同法的组成三、招标投标法(一)招标1.招标的条件和方式:l)招标的条件;2)招标方式。

2.招标文件。

3.其他规定。

(二)投标1.投标文件:l)投标文件的内容;2)投标文件的送达。

2.联合投标。

3.其他规定。

(三)开标、评标和中标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一)价格法1.经营者的价格行为:1)义务;2)权利;3)禁止行为。

2.政府的定价行为:1)定价目录;2)定价权限;3)定价范围;4)定价依据。

3.价格总水平调控。

(二)土地管理法1.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1)土地所有权;2)土地使用权。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l)土地分类;2)土地利用规划。

3.建设用地:l)建设用地的批准;2)征收土地的补偿;3)建设用地的使用;4)土地的l临时使用;5)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三)保险法1.保险合同的订立:1)保险合同的内容;2)保险合同的订立。

2.财产保险合同:l)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保险费的增加或降低;3)保险价值的确定;4)保险事故发生后的处置。

3.人身保险合同:l)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保险费的支付;3)保险受益人;4)合同的解除。

(四)税收相关法律法规1.税务管理:l)税务登记;2)账簿管理;3)纳税申报;4)税款征收。

2.税率:l)比例税率;2)累进税率;3)定额税率。

3.税收种类:l)流转税;2)所得税;3)财产税;4)行为税;5)资源税。

一、单项选择题1.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批准后,在工程开工前,应当由( )按照有关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A.建设单位 B.施工单位 C.总承包单位 D.监理单位2.建设单位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则( )。

A.建筑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B.由发证机关收回建筑施工许可证C.由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处以罚款 D.取消该建设项目3.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某市老城区拟开发住宅项目涉及拆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以下有关房地产公司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应具备的条件中,正确的是( )。

A.拆迁工作必须全部完成 B.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全部到位C.拆迁工程量已完成50% D.拆迁进度已符合施工的要求4.某公司拟开发建设星级酒店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许可的规定,该公司必须先确定( ),方可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A.工程设计企业 B.工程监理企业(按照规定该工程应委托监理)C.工程施工企业 D.材料提供企业5.某公司拟建设高层写字楼,为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该公司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应当( )。

A.满足施工需要 B.已按规定通过审查 C.符合公司自身的要求 D.符合设计单位要求6.某市立医院拟新建住院大楼,该医院于2007年3月20日领到施工许可证,根据《建筑法》的规定,该工程应在( )前开工。

A.2007年4月20日 B.2007年6、月20日 C.2007年9月20日 D.2008年3月20日7.某石油公司拟新建总部办公大楼,该公司于2006年10月15日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因故不能按期开工,遂向发证机关申请第一次延期,但此次延期届满时仍不能开工,不得不申请第二次延期。

根据《建筑法》的规定,该工程施工许可证经过两次延期后,其有效期最迟将于( )截止。

A.2007年2月14日 B.2007年4月14日 C.2007年7月14日 D.2007年7月15日8.某在建综合市场工程因故于2006年6月5日中止施工,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 )前,向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A.2006年6月19日 B.2006年7月5日 C.2006年9月5日 D.2006年l2月5日9.某城市道路工程因故于2005年8月中止施工,建设单位按规定报告了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2006年11月该工程拟恢复施工,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 )。

A.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B.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C.重新办理开工报告 D.请发证机关检查施工场地10.某大型基础设施工程已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但因故未能按期开工,若开工时间超过了( )个月,根据《建筑法》的规定,该工程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A.1 B.3 C.6 D.1211.我国《建筑法》规定的建筑工程发包方式为( )。

A.招标发包和邀请发包 B.公开招标和直接招标 C.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 D.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12.下列对《建筑法》中关于资质管理规定的理解,表述正确的是( )。

A.建筑施工企业不能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B.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借用其他施工企业的营业执照,但不能以自己名义承揽工程C.建筑施工企业可以使用其他企业的资质证书,但禁止超越后者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D.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允许其他单位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但不能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13.甲、乙两家工程承包公司组成联合体配合投标—体育馆工程项目并中标,则( )。

A.甲、乙双方应签订配合中标契约 B.甲、乙双方应配合与招标人签订合同C.甲或乙中一方代表联合体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D.甲和乙分别与招标人签订合同14.甲、乙两家建筑公司组成了一个联合体投标并中标。

甲、乙的配合投标契约约定,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而遭遇业主索赔,各自承担索赔额的50%。

施工中由于乙所用施工技术不当出现了质量问题而遭到业主20万元索赔。

以下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虽质量事故是乙的技术所致,但联合承包体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甲或乙无权拒绝业主单独向其提出的索赔要求B.配合投标契约约定甲乙各承担50%的责任,业主只能分别向甲、乙各索赔l0万元C.业主既可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也可要求乙承担赔偿责任D.若甲先行赔付业主20万元,甲可以向乙追偿l0万元15.甲、乙、丙三家为同一专业的承包单位,其资质等级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

当三家单位实行联合配合承包时,应按( )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A.甲 B.乙 C.丙 D.建设单位认可16.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依法签订了“幕墙工程分包契约”,在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发现幕墙工程质量不合格,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分包单位就全部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B.分包单位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C.总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D.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17.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 )的单位。

A.愿意承包建设 B.可以建设完成 C.任何 D.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18.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 )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A.基础工程 B.主体工程 C.装饰工程 D.安装工程19.甲公司中标成为某写字楼工程合法的施工总承包人。

该工程可分为桩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暖通水电工程三个部分,甲公司选择了几家符合资质条件的工程公司,经项目业主认可,拟按下列方案之一进行分包。

其中建筑法不允许的方案是( )。

A.将桩基础工程交给乙基础工程公司承包,自己负责其余部分的施工B.将桩基础和暖通水电工程分别交给乙基础工程公司和丙安装公司承包,自己负责主体结构施工C.将桩基础、暖通水电工程和主体结构分别交给乙基础工程公司、丙安装公司和丁公司承包D.将暖通水电工程交给丙安装公司承包,自己负责桩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施工20.下列各项,符合《建筑法》中对建设工程监理规定的是( )。

A.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实施监理B.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施工不符合规定的,不能直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C.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规定的,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整改D.工程监理单位可以转让工程监理业务21.某工程监理单位中标获得某工程项目的监理任务,该监理单位应当就该监理任务与该项目的( )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A.施工单位 B.建设单位 C.设计单位 D.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2.在对某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则工程监理人员根据自己的法定权限和义务,应当( )。

A.要求施工单位改正 B.通知设计单位改正C.建议建设单位修改合同 D.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23.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由( )负责。

A.建设单位 B.施工单位 C.勘察设计单位 D.监理单位24.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保险由( )负责办理,并支付保险费。

A.建设单位 B.施工单位 C.勘察设计单位 D.监理单位25.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主要由( )负责。

A.建设单位 B.建筑施工单位 C.勘察设计单位 D.监理单位26.甲为某高校图书馆工程的总承包单位,甲经过业主同意将该图书馆玻璃幕墙的安装分包给乙施工单位,乙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质量事故。

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高校只可要求甲承担责任 B.该高校只可要求乙承担责任C.该高校可以要求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D.该高校必须要求甲和乙同时承担全部责任27.某建筑工程公司与该省某建设行政部门就其办公楼改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在法律上,其合同当事人是( )关系。

A.领导与被领导 B.管理与被管理 C.平等主体 D.行政隶属28.《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招标方式是( )。

A.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 B.公开招标和议标C.邀请招标和议标 D.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29.招标人需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日前完成。

A.5 B.10 C.15 D.2030.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到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日。

A.10 B.20 C.15 D.531.根据《招标投标法》,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配合投标是( )。

A.联合投标 B.配合投标 C.合作投标 D.独立投标32.下列选项中,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关于联合体各方资格规定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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