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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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河南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中州杯”奖)是我省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中州杯”奖的评选对象为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范围内承包或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包并已经建成使用的各类工程。

第二条“中州杯”奖的评审工作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中州杯”奖只授予河南省建筑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其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监理单位。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四条评选“中州杯”奖的工程,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投产使用一年以上。

主要包括:(一)住宅工程1.多层住宅,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7-12层小高层住宅);2.高层住宅,单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3.住宅小区,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附属设施配套齐全的群体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1.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2.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3.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影剧院;4.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医院、科研等群体建筑工程;5上述1~4项未列入的,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其它单体公共建筑工程。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四)市政园林工程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城市桥梁、污水处理厂、垃圾埋填厂、燃气、热力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绿地面积3公顷以上,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园林工程。

(五)其它标志性建筑设计新颖、技术先进、施工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明显、在当地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工程,也可以推荐。

第五条推荐工程所涉及人员数量要求:(一)申报工程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或造价在3000万元以下:施工单位推荐3人、参建单位推荐1人、建设单位推荐1人、监理单位推荐1人、监督单位推荐2人。

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加强全面质量管理,鼓励施工企业提高工程质量,走质量兴业之路,充分体现“奖优罚劣”、“优质优价”的质量激励机制,提高投资效益,创造更多优质工程,为此集团公司基建主管部门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与统一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作为衡量工程质量的尺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优质工程的申报评选条件第二条列入集团公司年度计划内的各类专用资金工程、“三产”和多经项目、总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单位工程,包括“矿、土、安”三类工程。

第三条纳入项目必须是二级项目建设单位、区域公司及矿井公司年初优良工程规划的单位工程。

第四条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与统一标准”要求,竣工验收并已向矿区质量监督站进行备案的单位工程。

第五条施工中未发生过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单位工程,其中矿建工程无死亡事故,地面工程无重伤事故。

第三章优质工程的申报程序第六条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计划,二级项目建设单位、区域公司及其矿井公司必须对所辖工程质量等级目标制定规划,明确项目负责人,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报集团公司基建处和矿区质监站。

第七条规划的内容必须明确优质工程名称,工程结构及总造价等。

重点工程必须纳入优质工程规划。

第八条二级项目建设单位或区域公司及其矿井公司与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提出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的预控措施和监督保证措施,报集团公司基建处和矿区质监站备查。

第九条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自检评定,并向二级项目建设单位或区域公司及其矿井公司提交工程验收报告,项目建设单位或区域公司及其矿井公司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报基建处。

由基建处组织各有关部门进行正式竣工验收后,经矿区质监站核验达到优良等级后,项目建设单位或区域公司及其矿井公司向集团公司建设工程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申报。

申报的资料(包括质量保证资料和管理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并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

资料中涉及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一致,涉及监理项目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的签证和意见。

河南省优质结构评选管理办法

河南省优质结构评选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监[1999]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地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为了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经研究,我厅决定从1999年开始将原“河南省优质工程”命名为“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

现将《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建设施工企业的创优积极性,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八日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为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促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提高,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和满足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中州杯”奖]是河南省级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由省优质工程审定委员会组织评审公布。

第三条“中州杯”奖工程每年评审一次,数量控制在30项左右。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凡在河南省境内建设的工程,都可申报评选。

申报评选“中州杯”奖工程的项目,主要包括:一、新建的大中型工业、交通、农林水利、民用和国防军工等建设项目;二、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三、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设施配套的村镇;四、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煤气、供气等市政工程项目;五、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大中型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六、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公用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设备安装工程建安工作量在500万元以上;装饰装修工程建安工作量在100万元以上;七、个别建筑面积和规模达不到要求,但建筑风格独特,质量特别突出的单位工程及对发展国民经济具有重大意义的其它工程项目。

(一)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评价办法

(一)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评价办法

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评价办法[2021年(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鼓励和促进工程建设领域各单位加强质量管理,增强创新意识,深入开展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活动,依据《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规范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评价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是我省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省级质量综合评价,是我省推荐参评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我国工程建设方面国家级质量综合大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省级优质工程。

第三条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遵循“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建设的系统性、科学性与经济性,宣传和弘扬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各行业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可参与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的评价。

第四条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每年评价一次,并从中择优推荐符合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条件的项目,参评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

第五条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的评价工作由河南省工程建设协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价范围第六条参与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评价的项目应为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技改工程。

第七条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评价范围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公用工程(六)建筑工程(七)绿色生态工程具体评价范围详见附录一第八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价范围:(一)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二)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第三章参评条件第九条参与评价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的项目,建设程序应合法合规,同时须在勘察设计、科技创新、绿色环保、工程质量、综合效益等方面达到省先进水平。

第十条参与评价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的项目,应有切实可行的创优目标和创优策划。

全国各省优质工程奖项评选办法

全国各省优质工程奖项评选办法
20
陕西省
长安杯
省建筑业联合会
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暂行办法
21
甘肃省
飞天奖
飞天奖评审委员会
甘肃省建设工程飞天奖评选办法
21
贵州省
黄果树杯
省建设厅成立黄果树杯评选委员会。
评选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省建设厅分管厅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省建筑业协会、省建设厅施工处和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省建设厅施工处、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部分大中型建筑施工企业和有关单位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建筑业协会。
杜鹃花奖、百花奖
房屋建筑工程由建管处和省质监总站评审;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城建处和省质监总站评审;建筑装饰工程由建管处、省装饰装修管理站和省质监总站评审。
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18
湖南省
湖南省建筑业协会
湖南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19
山西省
汾水杯
山西省建筑业协会
汾水杯质量奖评审办法
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8
湖北省
楚天杯
省厅有关部门领导和工程类专家若干名组成的省“楚天杯”评审委员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评审办设在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审办法
9
宁夏
西夏杯
评审由自治区建设厅并成立“西夏杯”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重庆市建筑业协会
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5
江苏省
扬子杯
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省市行业(专业)协会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河南省水利工程优质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水利工程优质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水利工程优质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大力实施质量立省战略,全面提升我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整体水平,为中原崛起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定》和水利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水利工程优质奖(以下简称工程优质奖)是我省水利工程行业优质工程的最高奖,是以工程质量为主,兼顾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效益和社会影响等因素的优秀工程,每两年评审一次,由河南省水利厅组织评审。

第三条工程优质奖坚持自愿申报和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第四条工程优质奖由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主要参建单位共同申报,原则上以批准的初步设计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第五条河南省水利厅从评选出的工程优质奖中,择优分别推荐申报河南省省长质量奖、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在河南省境内建设的各类水利工程,在评选范围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都可以申报,参加评选。

第七条评选范围包括: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批复概算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大中型改建、扩建、除险加固水利工程和其它新建水利工程。

第八条已参加过工程优质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不再列入评选范围,涉及保密的工程不得申报。

第三章申报第九条申报条件(一)符合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通过竣工验收,且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级评定为优良(主要单位工程和主要分部工程的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优良),工程投入使用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二)水利枢纽工程、堤防工程和引水工程在通过竣工验收后,原则上应达到或接近设计标准的运行考验,且未发生质量问题。

(三)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

(四)在移民安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方面无不良社会影响。

(五)施工过程中重视创建文明工地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建设项目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建设项目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建设项目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0.06.24•【字号】豫交建管[2010]77号•【施行日期】2010.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建设项目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交建管〔2010〕77号)各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有关单位,各交通项目建设单位:为了切实开展好质量兴省战略工作,鼓励和引导我省交通建设从业单位加强科技创新,强化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质量,争创国家和交通运输部优质工程奖,省厅制定了《河南省交通建设项目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六月二十四日河南省交通建设项目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引导全省交通建设从业单位加强科技创新,强化质量管理,全面提高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质量,争创国家和交通运输部优质工程奖,参照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交通建设项目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省交通优质工程奖)是全省交通建设行业最高质量奖,获奖项目整体质量水平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以上。

第三条省交通优质工程奖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省交通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委托河南省公路学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标准第五条省交通优质工程奖按下列标准评选:(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二)符合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规范、规程的要求;(三)管理规范,理念先进,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技术有所创新;(四)符合安全、环保、美观、和谐的要求;(五)资金管理规范,竣工决算未超概算(包括修正概算),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发生;(六)实际建设工期未超过批复工期;(七)建设期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规定的一般事故;(八)项目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与综合评定等级均为优良;(九)项目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未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

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省优质工程)评选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省优质工程)评选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省优质工程)评选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促进建筑业转型发展,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奖励表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中州杯)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

第三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成立中州杯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评选办)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日常工作。

省辖市建设工程质量主管部门和工业、交通、水利等省级相关部门(以下简称推荐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行业)内中州杯评选的推荐工作。

第四条中州杯评选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建成且已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新(扩)建工程,包括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园林工程、装饰工程和工业交通水利工程五大类。

第五条中州杯评选遵循公开、公正和优中选优的原则,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六条中州杯评选周期设置为一年,相关评选活动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

每年评选数量不超过120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省评选办根据各推荐部门的工程建设规模、工程质量管理状况和质量创优情况等因素分配当年的推荐数量。

第七条省评选办和推荐部门分别建立中州杯评审专家库,并制定专家标准和管理办法。

各推荐部门的专家库应报省评选办备案。

第八条中州杯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条申报中州杯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2.工程应具备当年评选规定的规模(以当年评选通知为准);3.工程设计、施工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4.工程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工程质量具有省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5.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完整、正确;6.已参加过中州杯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不再列入评选范围。

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附件: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二〇一六年修改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和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精神,鼓励和促进工程建设领域各单位加强质量管理,增强创新意识,深入开展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活动,依据《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为保证和提高项目建设工程质量,规范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是我省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省级质量综合奖,是我省唯一推荐参评经国务院确认设立的我国工程建设方面国家级质量综合大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省级奖项。

第三条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的评奖范围涵盖工程建设领域的各个行业,凡是在省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均可以参与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活动。

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涉及从工程立项到竣工验收形成工程质量的各个工程建设程序和环节。

工程项目质量为主要评定内容,评选和奖励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单位及项目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并从中择优推荐符合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条件的项目,参评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

第五条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的评审工作由河南省工程建设协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参评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应是符合法定建设程序的新建、扩建和技改工程。

列入国家、省、省辖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作为参评重点。

工程总投资或建设规模应符合以下标准:一、总投资一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1、铁路、公路、机场、地铁、城际铁路、桥梁、内河航运、运输场站等交通建设工程项目;2、电力、煤炭、燃气和新能源工程项目;3、水利建设工程项目;4、通信工程项目。

二、总投资8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1、农业、林业项目;2、城市道路、高架桥、立交桥、隧道、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园林绿化等项目。

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形势,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企业深入开展工程创优活动,推动企业和施工现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创建工程质量品牌,确保工程质量水平的持续改进与提高,扩大企业质量信誉、影响力和强化市场竞争力,规范优质工程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优质工程设中国中铁杯(省部优)。

各子、分公司对符合优质工程申报条件的项目按照自愿原则组织申报。

第三条中国中铁杯由股份公司安质监督部承办。

安质监督部对中国中铁杯工程申报、合规审查、现场检查、会议评审负总责。

对重点项目及拟推荐申报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的工程项目、申报过程的关键环节进行审核监管。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四条中国中铁杯评选工程为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第五条中国中铁杯评选工程分为:1.住宅工程;2.公共建筑工程;3.交通水利工程;4.市政园林工程;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具有推广价值和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其他工程项目。

以上1-5类工程的评选范围和规模应符合本办法附件一的规定。

第六条申报中国中铁杯的工程项目,必须是获得集团公司级优质工程的项目。

经股份公司渠道推荐申报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的项目必须获得中国中铁杯优质工程奖。

第七条中国中铁杯评选活动每年一次,项目申报截止日期:申报简表报送截止时间为3月15日前,含下年度拟申报鲁班奖工程项目的申报简表。

详见附件二。

申报表(含全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详见附件三。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申报中国中铁杯的施工单位必须依照《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通过了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开工前必须制定创优规划,创优目标明确,施工中精心组织、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实现一次成优。

工程资料要求准确、齐全、真实、有效,建设手续齐备并已按有关规定入档或备案。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8.05•【字号】豫人社办〔2024〕61号•【施行日期】2024.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61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组织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人才评价机制,推动我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人才特点及发展现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协调一致,我们制定了《河南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8月5日河南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总则一、为培养造就高素质、社会化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在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推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根据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全省从事建设工程相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岗的工程技术、技能人员的职称申报与评审。

三、评审工作实行面试答辩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

四、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坚持把品德放在评审的首位,重点考察人才的职业道德。

对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或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分则一、申报条件(一)必备条件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评审管理办法精品

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评审管理办法精品

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评审管理办法精品附件1: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质量管理和科技创新意识,鼓励和引导我省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加强科学管理,务实、创新,注重应用新技术,争创优质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是我省工程建设行业的省级质量综合奖,评奖范围涵盖建筑、土木、工业、交通、水利、通信、市政、园林等工程建设领域的各个行业,评定内容为工程建设的合法性和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经济性。

评定的内容涉及从工程立项到竣工验收形成工程质量的各个工程建设程序和环节,评定和奖励的单位为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单位。

第三条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由河南省工程建设协会负责,由协会秘书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参评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应是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经过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且列入国家、省、市建设计划的工程(正式报建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或技改工程)。

主要包括:一、建筑工程:1、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群体工程;2、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修缮、历史遗迹重建工程;3、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体育场、游泳馆等不以建筑面积计算规模的公共建筑工程;4、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小区内的公建、道路、生活设施等配套齐全、合理。

庭院绿化符合要求并已完成绿化,小区管理及住户满意均优良到位。

竣工后使用满2年以上,入住率在90%以上。

二、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工业、核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建材等工业建设项目;三、整体工程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公路、铁路、隧道、桥梁、机场跑道、港口等交通工程;四、整体工程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通信工程;。

河南省中州杯奖管理办法(最新)

河南省中州杯奖管理办法(最新)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中;2.高层住宅,单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3.住宅小区,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附属设施配套齐全的群体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1.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2.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3.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影剧院;4.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医院、科研等群体建筑工程;5上述1~4项未列入的,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其它单体公共建筑工程。

荐1万平方米以下或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7000万元以下:施工单位推荐4人、参建单位推荐1人、建设单位推荐1人、监理单位推荐2人、监督单位推荐2人。

(三)申报工程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含3万平方米)以上或造价在7000万元以上:施工单位推荐5人、参建单位推荐1人、建设单位推荐1人、监理单位推荐2人、监督单位推荐2人。

(四)申报表中所涉及的人员一旦上报,不得更改(见附件1)。

获奖文件公布后,奖牌、奖杯及文件证书在精品工程研讨会上发放。

若单位因工(二)申报单位必须是总承包单位或是完成工程总量60%以上的主承建单位,有参建单位的,完成占工程总量的15%以上或工程结算额超过500万元以上。

(三)住宅、公共建筑工程已被评为省级优质结构。

(四)已被评为工程所在地的市优质工程。

(五)已获得市级以上文明工地。

(六)房屋建筑工程必须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七)申报工程已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QC质量管理成果奖。

(八)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工程获得省级及省级以100%4.获得省级及以上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5.获得省级及以上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6.获得的绿色建筑奖、省级及以上工法、国家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国家及省市级科技进步奖、国家及省市级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等证书;获得以上奖项的,可优先考虑;7.住宅和公共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获得的省级优质结构证书;8.市优质工程获奖证书;9.市级及以上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10.工程合同,有参建单位的应有参建合同;。

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综合评价实施细则

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综合评价实施细则

《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对建设工程综合评价的评选特点,公平、公正地对参评省优工程的各类项目作出科学评价,依据《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对各类参评工程的综合评价。

第二章评价方法第三条综合评价从工程规模、设计水平、实体质量、科技进步、绿色建造、综合效益等六个方面进行。

第四条综合评价采取评分制的方法,总分为1000 分。

六项评价内容的标准分值分配如下:1.工程规模,标准分值50分;2.设计水平,标准分值100分;3.实体质量,标准分值600分;4.科技进步,标准分值100分;5.绿色建造,标准分值100分;6.综合效益,标准分值50分。

第五条六项评价内容得分的合计值,即为综合评价的最终得分。

第六条综合评价内容除实体质量以外,其余5项的得分均由基本分和增加分构成。

当申报工程实体质量以外的其余5项评价内容符合基本条件时,得基本分;当评价内容符合加分条件时,该项得分为基本分与加分的合计值。

第三章评分标准第七条工程规模评分1.符合《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基本规模的规定得基本分30分;2.申报工程的规模每高出《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基本规模1倍,加5分,按比例内插计算;3.本项最高50分。

第八条设计水平评分1.工程设计获得省辖市及其以上有关部门(组织)评选的优秀设计奖或有省辖市及其以上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设计优秀认定意见,得基本分60分;2.工程项目获得绿色建筑一星级评价等级的,在基本分基础上加20分;获得绿色建筑二星级评价等级的,在基本分基础上加30分;获得绿色建筑三星级评价等级的,在基本分基础上加40分;3.工程项目获得省部级优秀勘察设计三等奖的,在基本分基础上加25分;获得省部级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的,在基本分基础上加35分;获得省部级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在基本分基础上加40分;4.工程项目获得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绿色建造设计水平评价一星级的,在基本分基础上加20分;获得绿色建造设计水平评价二星级的,在基本分基础上加35分;获得绿色建造设计水平评价三星级的,在基本分基础上加40分;5.本项最高分100分。

河南省园林绿化工程中州杯奖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河南省园林绿化工程中州杯奖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河南省园林绿化工程“中州杯”奖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河南省园林绿化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中州杯”奖)是我省园林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第二条“中州杯”奖的评选对象为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在我省范围内承包或我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包并已经建成使用的园林绿化工程。

第三条“中州杯”奖的评审工作本着对历史负责、对社会负责、对行业负责的精神,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优中选优、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专业、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中州杯”奖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获奖个人为上述单位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园林绿化工程,是指城镇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等各类公园绿地和生产绿地(不含苗圃)、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绿化建设(含养护)工程。

主要包括土地平整、栽植、假山、雕塑、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照明、广场铺装、驳岸、单跨15米以下的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500平方米以下的单层建筑配套设施以及园林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等。

第六条评选“中州杯”奖的园林绿化工程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经城市园林绿化或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已竣工验收一年以上、五年以内、且未发生质量问题的新建项目。

第七条申报项目绿化面积在3万(含)平方米以上且造价在500万(含)元人民币以上。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申报“中州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施工质量符合《河南省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优良等级的规定,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

(二)申报项目设计合理,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符合节约型园林要求,满足海绵型绿地、生态景观性设计要求。

突出生态理念,体现物种多样性和适地适树原则,植物配置科学合理,生长旺盛。

建筑、小品与绿化环境和谐统一,安全适用,整体景观优美。

突出当地独特的自然、历史、文化风貌。

河南省市政优良工程评选办法

河南省市政优良工程评选办法

附件河南省市政优良工程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全省市政公用行业创优活动的健康发展,促进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提升工程质量和技术创新水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72号)文件精神,以及国家、省有关市政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公用工程依照本办法进行河南省市政优良工程(以下称“省优”)评选。

第三条“省优”评选,以“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根据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文件、市场行为、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综合评选。

第四条“省优”每年评选一次。

由省市政公用业协会市政工程分会(以下称“市政分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申报“省优”的工程项目应具有以下规模:1、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道路及排水、城市桥梁、广场等;2、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综合管廊、隧道、地铁及轻轨高架、海绵城市-低影响雨水开发系统项目等;3、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厂、净配水厂、泵站等;4、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中水、排水、给水、热力、燃气管道等;5、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城市照明等工程。

第六条下列工程项目不在评选范围之内:1、建设程序不符合法定要求,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2、有质量、安全隐患和功能性缺陷的;3、往年申报落选的;4、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安全或质量责任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它事件的,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档案中有不良记录的;5、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或安全问题有举报、投诉、且以上情况已核实的;6、存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河南省优质结构工程评审标准

河南省优质结构工程评审标准

河南省优质结构工程评审标准(建筑工程类)(征求意见稿)1总则1.0.1为了加强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管理,统一本省优质结构工程的质量评审标准和评价方法,规范评审工作行为,依据《河南省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现行规范、标准,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结构、钢结构工程,组织评审省优质结构工程质量奖项。

1.0.3申报参评的建筑结构工程,应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评审范围和申报条件。

1.0.4评审省优质结构工程,应依据《管理办法》规定的评审内容方法和程序,组织初评小组对申报工程在正常施工过程进行随机初评检查评价和推荐,是评审建筑河南省优质结构工程的基本程序和主要依据。

1.0.5河南省优质结构工程,是我省的结构精品工程。

应按照设计要求保证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耐久,确保建筑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

1.0.6本标准未纳入的新型建筑结构体系,经国家、省主管部门组织技术鉴定,且有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者,经省优质结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后可纳入评审。

2基本规定2.0.1参加评审河南省优质结构工程,是以施工单位自检合格为前提:其申报的结构工程项目,应有明确的质量计划目标和有效的质量保证预控措施;有与工程规模、结构技术专业特点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及有效的过程控制。

2.0.2评审河南省优质结构工程的结构类别和范围如下:1. 混凝土结构工程,包括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和预制装配混凝土结构工程及其附属的钢结构、砌体结构工程;2.砌体结构工程,包括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结构、多孔砖砌体结构或其它具备评审条件的新型建筑结构体系;3.钢结构工程,包括钢结构构件制作、钢结构安装工程,防腐、防火涂装质量和钢结构工程附属的其它专业结构工程;。

4上述评审范围结构工程附属的地下结构防水工程、回填土工程和隔墙、围护结构、填充墙砌体工程及其它与结构工程质量相关的分部、分项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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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中州杯”奖)是我省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中州杯”奖的评选对象为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范围内承包或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包并已经建成使用的各类工程。

第二条“中州杯”奖的评审工作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中州杯”奖只授予河南省建筑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其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监理单位。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四条评选“中州杯”奖的工程,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投产使用一年以上。

主要包括:(一)住宅工程1.多层住宅,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7-12层小高层住宅);2.高层住宅,单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3.住宅小区,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附属设施配套齐全的群体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座以上的体育场;座以上的体育馆;座以上的游泳馆、影剧院;4.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医院、科研等群体建筑工程;5上述1~4项未列入的,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其它单体公共建筑工程。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四)市政园林工程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城市桥梁、污水处理厂、垃圾埋填厂、燃气、热力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绿地面积3公顷以上,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园林工程。

(五)其它标志性建筑设计新颖、技术先进、施工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明显、在当地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工程,也可以推荐。

第五条推荐工程所涉及人员数量要求:(一)申报工程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或造价在3000万元以下:施工单位推荐3人、参建单位推荐1人、建设单位推荐1人、监理单位推荐1人、监督单位推荐2人。

(二)申报工程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含2万平方米)以上3万平方米以下或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7000万元以下:施工单位推荐4人、参建单位推荐1人、建设单位推荐1人、监理单位推荐2人、监督单位推荐2人。

(三)申报工程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含3万平方米)以上或造价在7000万元以上:施工单位推荐5人、参建单位推荐1人、建设单位推荐1人、监理单位推荐2人、监督单位推荐2人。

(四)申报表中所涉及的人员一旦上报,不得更改(见附件1)。

获奖文件公布后,奖牌、奖杯及文件证书在精品工程研讨会上发放。

若单位因工作需要,也可以凭单位介绍信到协会领取文件证书及奖牌、奖杯。

第六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上年度及以前参评落选的工程;(二)由于各参建单位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安全或质量责任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它事件的工程;(四)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五)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举报、投诉,且经核查属实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七条申报“中州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申报单位必须是总承包单位或是完成工程总量60%以上的主承建单位,有参建单位的,完成占工程总量的15%以上或工程结算额超过500万元以上。

(三)住宅、公共建筑工程已被评为河南省建设工程“结构中州杯”奖。

(四)已被评为工程所在地的市优质工程。

(五)已获得市级以上文明工地。

(六)房屋建筑工程必须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七)申报工程已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QC质量管理成果奖。

(八)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工程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九)工程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十)工程获绿色建筑奖,获得省级及以上工法、国家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国家及省市科技进步奖等科技奖项,优先评为“中州杯”奖。

(十一)住宅工程入住率达到40%以上,已入住用户满意率达到100%(用户评价意见见附件2)。

第四章工程申报资料要求第八条申报“中州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资料:(一)申报资料内容1.“中州杯”奖申报表一式二份及电子版;2.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设计奖或市级主管设计的单位出具的优秀设计证明;3.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QC成果证书;4.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5.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6.获得的绿色建筑奖、省级及以上工法、国家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国家及省市级科技进步奖等证书(获得此项奖项的,优先考虑评为“中州杯”工程);7.住宅和公共建筑工程获得的河南省建设工程“结构中州杯”奖证书;8.市优质工程获奖证书;9.市级及以上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10.工程合同,有参建单位的应有参建合同;11.节能验收证明;12.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和备案证明文件;13.业主或使用单位总体评价证明;14.工程总决算证明;15.反映工程全貌和工程重要部位的彩照15-20张,并附文字说明(详见附件3);16.工程录像光盘一张(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二)申报资料要求1.申报资料内容2至15项(复印件)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页码;2.申报表中的承建单位、参建单位及相关单位必须加盖单位印章;3.提供的文件、证明、印章等必须齐全、清晰、易辨,内容必须与工程一致,如有差异,应有变更的文字证明材料;4.申报资料一律使用A4纸张。

第九条申报要求(一)各省辖市建筑业协会对本市推荐申报参加评审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的工程,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把工程申报初审关。

(二)工程申报资料应真实、准确、齐全,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否则将取消评审资格。

(三)住宅工程须有入住业主的评价意见(见附件2)。

(四)各省辖市建筑业协会、省直各行业协会推荐申报参加“中州杯”奖2项(含2项)以上工程时,应注明被推荐工程的次序。

第五章工程申报、复查与评审第十条工程申报“中州杯”奖每年评选一次,由河南省建筑业协会负责下发《关于开展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通知》的文件,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各省辖市建筑业协会择优推荐,申报资料由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抽派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复查评选。

第十一条工程复查河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成立复查组,对申报工程进行复查。

复查组由组长(土建组专家)、设备专家、电气专家、联络员四人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复查专家从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建筑业协会专家库中按照回避原则抽取。

联络员从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抽派,负责服务、协调、联络工作。

各省辖市建筑业协会作为工程的推荐单位,协调申报单位积极配合复查组做好“中州杯”奖复查工作。

第十二条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一)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汇报。

主要汇报工程概况、工程技术难点、特点与新技术推广应用情况、绿色建筑技术推广应用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工程主要质量特色、工程技术资料情况、工程绿色施工技术推广应用情况、工程有待改进之处、获奖情况及综合效果等。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水平。

凡是复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三)听取使用单位(建设单位)、质量监督单位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复查小组在听取评价意见时,承建单位和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四)查阅工程有关的内业资料:1.立项审批资料,包括工程立项报告,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工程报建批复文件等(上述资料应是原件);2.技术与质量控制资料;3.管理资料。

有关内业资料按照《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复查工作细则》有关规定检查,应该是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

(五)复查小组对工程复查的有关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六)复查小组向评审委员会汇报复查情况,提出推荐意见,并提交书面复查报告。

第十三条工程评审(一)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成立“中州杯”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复查汇总后的初审及有关事宜。

评审委员须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原则上由本省建筑业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推荐。

每次评审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按照回避原则抽取,并实行动态管理。

评审委员会根据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和工程复查专家组的推荐意见,采取观看工程影像、评议和投票的方式,评出获奖工程。

第十四条获奖结果由河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公示、公布。

第六章奖励第十五条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每年召开一次颁奖大会,向“中州杯”获奖单位授予获奖证书和奖牌、奖杯,并进行通报表彰。

第十六条“中州杯”奖评审委员会从荣获“中州杯”奖的工程中,选拔符合条件的工程向国家推荐申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第十七条各省辖市、有关部门和获奖单位可根据本市、本部门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对“中州杯”奖获奖企业,在工程招标过程中予以优先考虑。

第七章纪律第十八条工程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申报单位和有关人员的任何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违者撤销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具体要求严格按照《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中州杯”银奖复查与评选工作的若干纪律》(豫建协[2012]47号文)执行。

第十九条若发现已获“中州杯”奖称号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隐患,由省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调查,并有权做出取消该工程“中州杯”奖称号的决定。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原印发的有关《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河南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1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申报表工程名称:申报单位(章):申报负责人及电话:申报时间:河南省建筑业协会制填表说明1.本申报表由参评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填写,填写的内容一律进行打印。

2.项目名称要填写全称,且申报项目名称必须与立项批文的项目名称一致。

参建单位是指完成申报项目建安工作量15%以上或工程结算额超过500万元以上,且质量较好(含安装单位),通常不超过2个。

“申报单位”(章)与表中“主要承建单位”、以及参建单位的“企业名称”必须与相应的承包合同中企业名称一致。

3.工程概况主要填写工程的结构形式、层数、主要装饰材料,施工和设计的主要特点,采用“四新技术”等。

4.申报理由主要填写提高工程质量所采取的组织和管理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总体质量水平、项目特色、企业质保体系、获得市级以上质量奖的情况等。

5.工程所在地省辖市建筑业协会、相关单位(或省直部门)、使用单位的审核评价意见。

承建单位简况申报工程概况参建单位简况参建个人名单注:参建个人按文件中第五条规定要求填写。

申报理由注:申报理由中注明“四新技术”应用情况。

相关单位简介群体建筑或住宅小区单位工程一览表附件2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用户评价意见使用单位(用户): 电话:说明:1.质量:不包括用户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2.评价项目:按满意度填写,在相应空档内划“√”;3.评价表:由推荐单位发放并回收,连同申报表一起报送河南省建筑业协会;4.申报单位应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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