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力资源行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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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制度

一,总则:

1.1,为使广大员工充分了解本公司的基本管理理念,严肃公司劳动纪律,依法保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任何员工入职时请认真阅读本制度,熟知本制度的各项内容,一经正式录用,视为对本制度及公司其他管理制度的完全认同,并在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员工招聘:

2.1,人力行政部是公司招聘、录用员工并办理员工调转、离职和职务任免的主管职能部门。每月根据各部门的人员编制余缺,进行人员招聘;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员工个人能力,根据总经理(包括董事长,下同)的指令办理员工调动、职务任免。

2.2,用人单位或内部同事向本公司推荐员工,必须提前向人力行政部提供求职人员的基本情况,人力行政部根据人员编制和求职人员的条件,决定是否招录;未经人力行政部批准的,不安排人员面试和入职登记。

三,员工录用:

3.1,经人力行政部面试合格,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经董事长、总经理二面并审核批准后,人力行政部为新录用职工办理入职登记,并制定新员工的试用期限和试用期工资(高管及特殊人才无试用期),经上岗前培训后,分配到相关部门上岗。

3.2,新员工入职应向人力行政部提交个人身份证、驾驶证、中专以上文凭的毕业证、其它专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以上资料员工离职时不予退还,人力行政部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并在员工离职一年后予以销毁。

四,员工薪资:

4.1,员工录用上岗后至五个工作日内,为学习培训期。培训期内不适应工作的,本人可提出书面或口头辞职申请,公司也可予以辞退。培训期内不计工资。

4.2,员工的试用期一般为两个月,返聘及特殊人员的试用期为一个月。每月15号前入职上岗的,视为满一个月的试用期,15号后上岗的,试用期自下月算起。

4.3,试用期工资及转正后工资,按员工入职登记表注明的标准计发;另有约定的,由总经理或人力行政部通知财务部。

4.4,每月5日发上个月的工资,发放方式为银行卡。个人收入所得税和社保个人缴费,由财务部代扣代缴。

五,劳动合同:

5.1,试用期满,经本部门考核合格并报人力行政部批准,公司与员工签订一年以内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按规定办理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续签。

5.2,双方另有协议的,视为《劳动合同》的补充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劳动保障:

6.1,公司为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全体员工办理社保“五险”,员工和公司各自承担法定缴费份额。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过去没上过社保的员工,可不参加社保;在外地区或外单位正在参保的员工,提供原单位社保证明的,不参保。

6.2,公司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努力创造安全、健康的生活、工作环境。

6.3,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爱护公共财产,杜绝挥霍浪费,并接受违纪处罚。

七,员工离职:

7.1,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在培训期后、试用期内不想在公司继续工作的,视为员工辞职。

7.2,辞职办理程序。辞职人员本人要书写《辞职申请》,提前30天(试用期员工提前7天)递交所在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准许并在30日(试用期员工7天)内安排完成工作交接,在辞职报告上签字批准后转交人力行政部;人力行政部据此制作《离职员工工资结算报告》,经辞职人员、部门领导、人力行政部分别签字后转财务部;财务部计算辞职人员工资及应扣款项,报总经理批准,支付工资余额。《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7.3,辞职人员未经交接工作擅自离职超过15日的,视为自动离职,劳动合同自动终止。未支付工资部分作为员工单方违约金予以没收。因此为公司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公司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

的权利。

7.4,辞职人员确因个人原因不能交接工作、且不能来公司亲自办理离职手续的,在离岗或请假结束后15日内,经所在部门领导确认公司未有损失后,辞职人可书面委托本公司同事或家人,代为办理离职手续。超过15日的,按7.3款处理。

7.5,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辞退,结清工资,并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7.6,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7.6.1,每月累计旷工3次以上;

7.6.2,每次连续旷工3天以上;

7.6.3,酗酒闹事,打架斗殴;

7.6.4,吃拿卡要,收受客户回扣和贿赂;

7.6.5,盗窃、侵占或蓄意破坏公私财物;

7.6.6,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

7.6.7,不服从领导,不服从岗位调整;

7.6.8,违反公司制度、操作规程或重大过失、严重失职,为公司造成5000元以上经济损失;

7.6.9,因个人原因受到刑事处分;

7.6.10其他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行为。

7.7,辞职手续的相关审批人,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和流程审批签字。审批程序不全的,财务不能结算工资。审批人把关不严、草率批准而造成公司损失或劳动纠纷的,由当事审批人承担相应责任。

八,工作时间:

8.1,公司根据季节不同制定不同的上、下班时间,每天工作时间依照国家规定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月累计工作时间达到22.5天(含周末加班)为全勤。员工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上班下班。

8.2,门卫、厨师、计件工人等根据工作性质实行灵活上班时间,工资内已含岗位加班费。

8.3,总经理助理、副总、总经理节假日加班没有加班费,其他人员加班无法安排补休的,每日给予日平均工资的加班费。

九,公休假期:

9.1,行管人员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规定和本公司相关规定休假休息;节假日需要加班的,可在本月工作日内给予调休,跨月不累计。

9.2,业务人员、店面人员可实行轮休。

9.3,原则上不准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之外,将每月休息日合并连休;个人特殊情况需要连休的,在不影响公司工作的情况下可经总经理批准连休。

十,请假管理:

10.1,员工因故不能按公司规定在工作日到岗上班,事先提出申请并取得领导批准,称之为请假。

10.2,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请假,确需请假的,要严格限制请假周期。扣除法定休息日后的请假期间,不计工资。

10.3,请假时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一式两份,经所在部门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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