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外出培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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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外出培训管理制度(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范围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外出培训管理工作,增强外出培训人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保证外出培训质量,提升公司员工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以满足公司现实业务和未来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员工。
第二条名词解释
外出培训,指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或员工为了满足自身学习发展的需要,与公司达成协议之后,参加公司外的一切培训、学习活动。
培训费用,指在培训活动中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差旅费、杂费以及培训期间的工资等的总和。
第三条外出培训员工的资格条件
(1)热爱BY,思想进步,遵纪守法,好学上进;
(2)爱岗敬业,努力工作,能较好地完成公司或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
(3)外出培训应基于工作需要,满足外出培训项目对人员学历、能力等方面的要求;(4)如无特殊批准,外出培训的资格人员都应为已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有意愿在公司长期工作的员工,其在劳动合同履行期内。
第二章外出培训需求及申请审批程序
第四条公司所属各部门、工厂每年12月份,将下一年度的外出培训计划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审后,统一纳入公司的年度员工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培训计划执行时,所属各部门需按计划提前15天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请并递交培训人员名单。若因工作需要,培训需求部门临时选派员工外出培训时,需提前7天向公司人力资源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依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逐级办理,最后经总经理核准方可生效。
第六条申请参加公司外培训的员工应事先填写《BY员工外出培训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1),并附培训有关信息资料,申请表及培训相关资料交人力资源部归档管理。
第三章外出培训形式
第七条外出培训可选择专业教育培训机构的讲习、大专院校学历或专业课程进修与交流、参加专家学者专题讲座和交流会、赴国外参观、受训或访问考察、到其他公司或工厂进行访问交流等方式,如下图所示:
第四章培训管理
第八条员工外出培训必须坚持“专业对口、学以致用”的原则。培训内容必须符合公司企业管理、经营生产、技术研发的需要以及岗位工作的需求。严禁借培训名义公款游玩。一经发现,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第九条受训人员应做好培训期间的工作代理安排。
第十条受训人员应遵守主办机构关于上课、纪律、测评等培训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受训人员在培训期间应注意言行举止,维护公司的形象。
第十二条受训人员在培训期间必须认真听讲,做好记录,收集培训相关资料,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不得缺课、不得有任何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以保证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达到预期的培训效果。
第十三条凡参加过外出培训的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将培训内容传授给相关部门员工,不得借故推诿。
第十四条因公外出培训如属上班时间,视为公出;若培训期间无故旷课的人员按旷
工论处,严重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五条受训人员如因故实在无法完成培训项目,应申请并详述具体理由,由部门主管签核,并经主管副总核准后,人力资源部备案。未经批准而擅自退训人员,培训费与差旅费等费用均由个人自行承担,受训期间如属上班时间则视为事假。
第十六条受训人员如考试成绩不过关未能取得结业证书,应呈报具体理由,由部门主管签核,并经主管副总核准后,人力资源部备案,以便报销培训费用;培训费与差旅费等费用均由个人自行承担,受训期间如属上班时间则视为事假。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部须对外出培训人员进行跟踪、考评。考评包括学员对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教师授课水平、培训内容的专业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培训收获等项目进行考核、评价,并做好相应记录,纳入个人培训档案。
第十八条受训人员应于培训结束后十日内应将《培训总结报告》、所获培训证书(毕业证/结业证)复印件并同培训教材送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培训总结报告》等相关资料逾期未交者,除一年内不得外出受训外,并按培训费用的10%处以罚金。
第五章培训费用
第十九条外出培训费用原则上由公司全额承担,因故未完成培训、退训、退学、培训考核不过关等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1)外出培训期间,无正当理由自动退训、退学或旷课一天及以上者(短期培训即为旷课一天及以上者,中长期培训则为连续旷课三天及以上者,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判断,并参照执行);
(2)培训成绩不合格或未获得证书(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者;
(3)外出培训结束后,无故不按规定提交培训相关资料者。
第二十一条应做好外出受训人员的考勤管理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培训期间的薪酬待遇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上班时间外被指派参加培训者,原则上不得申报加班。
第二十三条员工外出培训报销时应持《BY员工外出培训申请审批表》、结业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或原件)、培训总结报告、培训主办机构出具的出勤证明或考勤表、学费及差旅费票据等,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予以报销;若相关手续不完善,不予审核。
第六章培训协议
第二十四条凡外出培训人员应与公司签订《BY员工外出培训服务协议书》(详见附件2)。
第二十五条凡获得公司相关补助的私请(个人申请)培训,需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第二十六条外出培训人员须严格遵守《BY员工外出培训服务协议书》(详见附件2)。相关标准见下表:
注:乙方在培训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离职,应根据培训协议赔偿公司相应培训费用,计算公式如下:返还金额=总计培训费用/(X×12)×不足月数,X 代表协议所规定的服务年限。其中,总计培训费用指公司支付的报名费、书本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培训成本总和,具体金额以《BY员工外出培训服务协议书》中的规定为准。规定服务年限以月度为单位,不足1个月的按照1个月计算。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并呈报总经理审批通过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可随时进行修改和增补,并呈报总经理审批后生效。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附件:1、《BY员工外出培训申请审批表》
2、《BY员工外出培训服务协议书》
编制/日期:2012-10-26 审核/日期:批准/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