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一、什么是创业带头人扶持创业带头人的范围包括哪些人员

创业带头人是指我市境内通过自主创业自身就业和带动一定数量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的人员。扶持创业带头人的范围主要包括:国有、集体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城镇新成长劳动力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二、创业带头人的认定有哪些条件

1.创业带头人应是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进行自主创业的城镇各类下岗人员、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或农村剩余劳动力;

2.创业企业应是于近三年创办,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

3.创业企业应在本地区创业群体中具有一定知名度,为本地区就业工作做出一定贡献;

4.创业企业应与被招用的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

5.创业企业应经营方向明确,经营状况良好,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及劳动用工无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上报本企业年度就业人员情况;

6.创业企业应有固定的经营场地,且经营场地规模与带动人员数量相当,企业所带动人员应在4人以上(含4人)并实现稳定就业。

三、创业带头人的认定程度是怎样的

1.创业带头人和创业企业的资格认定实行自愿申请。凡符合创业带头人和创业企业资格的创业者和企业,可向企业所在地的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填写《本溪市创业带头人审核认定表》和《本溪市创业企业认定表》,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企业上年底及本年度职工名册,企业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和社会保险证,企业工资支付凭证以及市人社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在对申请人及其企业情况进行登记后,将符合创业带头人和创业企业认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向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申请;

3.县(区)人社部门对社区(村)上报的创业带头人和创业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并在就业信息网络中进行登记,将符合条件的创业带头人和创业企业情况上报市人社部门;

4.市人社部门对县(区)上报的创业带头人和创业企业进行走访、核实和认定,经审核

合格后,市人社部门向社会公布创业带头人和创业企业名单,发放创业带头人认定证书和牌匾。

四、创业人员及其创办的企业主要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创业企业吸纳各类下岗失业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对其为下岗失业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由企业承担部分,3年内财政部门按照实际缴纳数额给予全额补助。补贴金额依据企业每月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和在职人员工资明细予以计算。

2.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3.创业场地补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本政发(2015)22号),加大对创业者资金扶持力度,鼓励全民创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享受创业场地补贴人员范围。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2015年9月23日后在我市租赁场地进行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含一年)的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退役士兵及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

第三条:补贴标准及补贴期限。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6000元/年的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第四条:符合条件人员,可向本人创业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下同)所在的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代表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3.创业企业经营场地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复印件;4.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首次申办营业执照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5.创业企业所在社区提供的经营者正常经营公示和登记备案材料;6.创业企业所在县(区)人社部门对创业企业每年进行两次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包括书面记录、影像资料)。同时将经营者正常经营材料、公示和记备案材料及检查记录建档备查。

第五条:县(区)人社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相关材料上报市人社部门。

第六条:市人社部门对县(区)人社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将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网站上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第七条: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认定标准和程序,切实做好创业场地补贴的认定审核工作,确保补贴资金的合理支出。对工作失误,造成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补贴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条:对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一经发现,予以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由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4.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①《就业失业登记证》;②身份证;③户口本;④营业执照;⑤保证合同(保证书);⑥贷款申请书;⑦合伙创业的合伙协议;⑧劳动合同;⑨社会保险缴费凭证;⑩担保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及户口本前三页复印件。

5.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是怎样确定的

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每人最高为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6.小额贷款的期限是多少

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五、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一、人员范围。根据省、市文件规定,主要包括: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即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或离岗状况的家庭成员。

2、《市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卡》的家庭成员。

3、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

4、单亲抚养未成年人,即离异或丧偶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人员。

5、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

6、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

7、县以上劳动模范。

8、军人配偶。

9、享受定期定量抚恤的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10、烈属,即烈士父母、配偶及子女。

二、所需要件。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时,应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和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出具零就业家庭认定材料。

2、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出具《低保证》或《本溪市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卡》。

3、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出具《残疾人证》。

4、单亲抚养未成年人出具离婚或丧偶证明、未成年人抚养证明。

5、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2011年之前入伍的应出具退役证明、自谋职业协议书;2011年11月以后入伍的士兵拿退役证明即可。

6、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出具荣誉证书或相关证件。

7、军人配偶出具《结婚证》、现役军人证明。

8、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出具民政部门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