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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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The final revision was on November 23, 2020

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2000)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教练场应该具备的训练场地规模、功能、设施设备、环境、安全等条件。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练场,是教练场的设计以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对教练场开业审批和年度审验的依据。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 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JTJ 001--1997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机动车教练场vehicle driving training site

机动车教练场是为培训机动车驾驶员提供专用训练场地、配套设施设备和实施训练的场所。

4 场地规模条件

场地规模

4.1.1 教练场的训练场地建设规模应该根据预定的训练规模确定。

训练平场

训练平场总面积根据单车平场训练面积和训练车辆数按下式计算:

S1=∑1/4m i n i

式中: S1--训练平场总面积,m2;

n i--大型、小型训练车辆总数;

m i--单车平场训练面积,大型车取值750m2/车,小型车取值400m2/车。

训练道路

4.3.1 训练道路应满足容纳训练车辆总数的3/4车辆同时进行道路训练的要求.

训练道路单车道总长度根据训练车辆平均间距和训练车辆数按下式计算:L=3/4dn 式中: L--训练道路单车道总长度,m2;

d--训练车辆平均间距,取值100m/车;

n--训练车辆总数。

4.3.3 训练道路总面积根据训练道路单车道宽度和总长度按下式计算:

S2=bL=3/4bdn

式中: S2--训练道路总面积,m2;

b--单车道宽度,m.

停车场

4.4.1 停车场应该满足全部训练车辆同时停放的要求.

停车场总面积根据单车停占面积和训练车辆总数按下式计算:

S j=S1+S2+S3

式中:S j--训练场地建筑面积,m2.

4.5.2 训练场地总面积为训练场地建筑面积与训练场地利用率之比.

S e=S j/η

式中: S e--训练场地总面积,m2;

η--训练场地利用率,平原地区取值大于60%,丘陵地区取值大于40%。

4.5.3 训练场地总面积视占地和训练实际情况允许浮动5%~10%.

5 场地设施、设备条件

训练平场

5.1.1 训练平场要求路面平实、平整,其中沥青或水泥铺设面积不少于60%。

训练平场根据训练和场地情况可以分块设置.

训练道路

训练道路按JTJ 001的规定建设.

训练科目循环路段的路基和路面按四级公路、单车道建设,行车道宽度不小于3.5m. 训练道路循环路线网的路基和路面按三级公路、双车道建设,行车道宽度不小于6.0m. 训练道路应该充分利用地形,形成多种复杂的路型、路况。

训练道路应该形成各种训练道路联通的循环路线网,增加交叉点和汇合点.

训练场地应该依照GB 5768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

停车场

停车场要求压实、平整,式铺设沥青、水泥。

停车场根据训练和场地情况可以分块设置.

教练场应该为每一租用场地单位提供一块独立的停车场.

停车场应该尽量靠近办公区和汽车维修车间.

场地设备场地包括以下主要设备:

场地训练科目教练场应设置下列训练科目,见表1。

表1 练场设置的训练科目

6 办公、教学和生活设施

教练场应该按照开办驾校的有关规定配有相应的办公、教学和生活用房。

教练场应该为租用者提供相应的食堂、寄宿生宿舍、学员休息室等设施。

7 维护服务设施教练场应该配备与其训练规模相适应的汽车维修车间、加油站(或加油车)、车辆外部清洗等设备。

8 安全条件

教练场应该有围墙或利用天然屏障封闭,除有专人看守的通行口外,车辆、行人与外界不能通行。

训练区与公务、生活区之间应该有分隔设施,除有专人看守的通行口外,车辆不能通行。.

教练场应该配备消防设施、设备。

教练场应该配备紧急救护药品和设备。9 环境条件在教学区、生活区、训练道路两侧及场区空地中应该进行植树绿化。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JT/T433-2004

前言本标准代替JT/T433-2000《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开业条件》,本标准与JT/T433-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分类由原来的一、二、三类,改为综合类和专项类,并根据驾驶培训车辆的多少分为一、二、三级;——对主体资格、管理制度、人员的条件、教学设施及设备重新进行了规定;——增加了教练车的安全设施要求;——删除了原标准中对资金和其他教学以外设施设备的要求。本标准由交通部公路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吉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湖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局、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山西省交通运输管理局、海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公室、大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中心、江苏省泰州姜堰驾驶培训学校、四川省遂宁市汽车驾驶修理学校。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丰、吴忠勋、柴书林、吴东风、刘宝库、李铉、艾洪文、王培喜、邹业长、施建、赵建华、顾文博、茅德富、杨继东。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为:JT/T433-2000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JT/T433-2004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的分类、主体资格、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人员、教练车、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等基本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民用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不适用于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许可和实施动态监督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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