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人员口岸检疫须知
检疫操作规程
检疫操作规程
《检疫操作规程》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贸易与旅行活动不断增加,病原体的传播风险也在不断上升。
为了保障国家和地区的健康安全,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检疫操作规程,以确保对进出境人员、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检疫操作规程是指由卫生部门、海关、边防检疫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定的一系列程序和方法,用于预防、控制和管理疾病的传播和输入。
其中包括了检疫点的设置、检疫检验的方法、隔离和治疗等工作的具体操作规定。
这些规程不仅保障了国家的公共卫生安全,也为国际贸易和旅行提供了便利。
检疫操作规程的执行是非常严格和细致的,所有涉及到进出境的人员、物品都必须按照规程进行检疫。
对于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和物品,可能需要进行更为严格的检疫措施,以确保疾病不会通过进出境传播。
同时,规程中也包括了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确保在疫情或疫病暴发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
在全球化的环境下,检疫操作规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各国应该加强合作,共同制定和执行检疫操作规程,以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只有通过严格执行检疫规程,才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的传播风险,为全球的健康与安全做出贡献。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12.17•【文号】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16号•【施行日期】200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通关正文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16号)现发布《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长江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七日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管理,规范报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申报的行为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报检范围(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二)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方准入境的;(三)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四)申请签发原产地证明书及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
第四条报检人在报检时应填写规定格式的报检单,提供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单证资料,按规定交纳检验检疫费。
第五条报检单填制要求为:(一)报检人须按要求填写报检单所列内容;书写工整、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报检日期按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日期填写。
(二)报检单必须加盖报检单位印章。
第二章报检资格第六条报检单位首次报检时须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和政府批文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取得报检单位代码。
其报检人员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后领取“报检员证”,凭证报检。
第七条代理报检单位须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其报检人员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后领取“代理报检员证”,凭证办理代理报检手续。
第八条代理报检的,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委托书,委托书由委托人按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格式填写。
出入境检验检疫方法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出入境检验检疫方法
一、出入境船舶
(一)入境船舶卫生检疫申报
1、申报
(1)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船舶预计抵达口岸24 小时前向入境口岸检
验检疫机构申报。
(2)受入境的船舶,在航行中发现检疫传染病(鼠疫、霍乱、黄热病)、
疑似检疫传染病,或者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且死因不明的,船方必须立即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3)受入境检疫的船舶,按规定悬挂检疫信号,在发给入境检疫证之前,不得降下检疫信号。
白天:悬挂“Q”字旗,表示没有染疫,请发给入境检疫证;
悬挂“QQ”字旗,表示本船有染疫或有染疫嫌疑,请即刻实施检疫
夜间:悬挂红灯三盏,表示没有染疫,请发给入境检疫证
悬挂红红白红四盏灯,表示本船有染疫或有染疫嫌疑;请即刻实施检疫
2、检疫地点
必须在最先到达的国境口岸的检疫锚地或者经检验检疫机构同意的指定地点实施。
3、检疫方式
检疫方式分为4 种:锚地检疫、随船检疫、靠泊检疫和电讯检疫。
持有效的《交通工具卫生证书》的国际航行船舶在抵港前24 小时,通过船舶公司或船舶代理向港口或锚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以电报形式报告。
(二)出境船舶卫生检疫申报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出入境检疫处理管理工作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附件出入境检疫处理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入境检疫处理(以下简称检疫处理)管理工作,提高检疫处理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制定本工作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检验检疫机构对所辖区域检疫处理业务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质检总局主管全国检疫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直属检验检疫局的通关业务管理部门组织所辖区域检疫处理监督管理工作,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业务管理部门负责检疫处理业务的指导、检查;分支机构负责所辖区域检疫处理业务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检疫处理单位应当落实检疫处理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规范内部管理,按照规定和要求实施检疫处理,确保出入境检疫处理工作质量安全。
第二章检疫处理过程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实施检疫处理:(一)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实施检疫处理的情况。
动植物检疫处理具体指征见附件。
卫生检疫处理具体指征见附件。
(二)质检总局发布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告、警示通报等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需要实施检疫处理的。
(三)双边协议、议定书、备忘录以及其他协定要求实施检疫处理的。
(四)因输入国家(地区)官方需要,由货主或代理人申请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熏蒸消毒证书》(检验检疫证单格式)的。
第六条对拟实施检疫处理的对象,应遵循以下原则确定检疫处理技术措施:(一)我国有明确处理技术标准、规范或指标的,按照相应的要求实施。
(二)我国无明确处理技术标准、规范或指标的,按照质检总局业务主管部门评估认可的技术措施实施。
(三)输入国家(地区)官方有具体检疫处理要求的,按照相应的要求实施。
检疫处理操作技术规范目录见附件,各种检疫对象的处理方式见附件。
第七条检验检疫部门在现场查验过程中发现符合检疫处理指征的,应详细记录检出情况,确定实施检疫处理的原因,并向交通工具负责人、货主或代理人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检验检疫证单格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实施国境卫生检疫,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通航的港口、机场以及陆地边境和国界江河的口岸(以下简称国境口岸),设立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依照本法规定实施传染病检疫、监测和卫生监督。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是指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
检疫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传染病。
监测传染病,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和公布。
第四条 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
具体办法由本法实施细则规定。
第五条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检疫传染病或者疑似检疫传染病时,除采取必要措施外,必须立即通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用最快的方法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最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邮电部门对疫情报告应当优先传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之间的传染病疫情通报,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第六条 在国外或者国内有检疫传染病大流行的时候,国务院可以下令封锁有关的国境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第二章 检 疫第七条 入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必须在最先到达的国境口岸的指定地点接受检疫。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2012)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201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8.02•【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6号•【施行日期】2012.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通关,动植物检疫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6号)《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6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局长支树平2012年8月2日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人类传染病及其医学媒介生物、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经国境传入、传出,保护人体健康和农、林、牧、渔业以及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出入境人员,是指出入境的旅客(包括享有外交、领事特权与豁免权的外交代表)和交通工具的员工以及其他人员。
本办法所称携带物,是指出入境人员随身携带以及随所搭乘的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托运的物品和分离运输的物品。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出入境人员携带下列物品,应当申报并接受检验检疫机构检疫:(一)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二)出入境生物物种资源、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三)出境的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四)出入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血液制品等特殊物品(以下简称“特殊物品”);(五)出入境的尸体、骸骨等;(六)来自疫区、被传染病污染或者可能传播传染病的出入境的行李和物品;(七)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接受检疫的携带物。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邮寄物、快件的报检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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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出入境人员、携带物的报检与管理
检验检疫人员通过加强对出入境人员的医学巡视、红外线体温检测,采 用现代科技手段和科学合理的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出入境人员携带特殊 物品的检疫巡查、X光机检查、抽查等。提高检验检疫工作的有效性, 严防疫病传入或传出,防止禁止进境物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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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出入境邮寄物、快件的报检与管理
(4)对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入境快件,未经检验检疫或者经检验检疫 不合格的,不得运递。
(5)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快件需做进一步检验检疫处理的,检验检疫 机构可以封存,并与快件运营人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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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情境四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的核算与申报
4.邮寄物属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
(三)邮寄物检验检疫
1.入境检疫
(1)申报。 (2)检疫。 (3)放行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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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出入境邮寄物、快件的报检与管理
2.出境检授 (1)申报。出境邮寄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寄件人须向检疫机构报检,
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国家或地区的检验检疫要求实施现场或实验室 检疫。 ①寄往与我国签订双边植物检疫协定的国家,或输人国有检疫要求的。 ②出境邮寄物中含有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 特殊物品的。 ③寄件人有检疫需要的。 (2)检疫。出境邮寄物经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 具有关单证,由邮政机构运递。经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方法处理的,不 准邮寄出境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1. 简介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是指为维护国家的卫生安全、动植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对从国外进入或者从中国境内出境的人员、动植物及其产品、物品进行检验检疫的工作。
这项工作的程序非常重要,能够确保出入境人员和物品的安全,并防止潜在的疫情传播和危害。
2. 工作流程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大致分为以下几个环节:2.1 出境检验检疫程序当人员或物品准备从中国境内出境时,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检验检疫:1.填写并提交出境申请表格。
2.提交有效的护照或身份证明文件。
3.支付相应的出境检验检疫费用。
4.应当遵守出境检验检疫的相关规定,如携带动植物及其产品需要提供相应检疫证明文件等。
5.通过出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检疫程序和设备,对人员或物品进行临床检查、实验室测试、物理检测等各项检验检疫工作。
6.若符合出境检验检疫要求,领取相应的检验证明或批件,顺利出境。
2.2 入境检验检疫程序当人员或物品进入中国境内时,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检验检疫:1.填写并提交入境申请表格。
2.提供有效的护照或身份证明文件。
3.根据入境人员或物品的类别,可能需要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文件,如健康证明、动植物检疫证明等。
4.支付相应的入境检验检疫费用。
5.通过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检疫程序和设备,对人员或物品进行临床检查、实验室测试、物理检测等各项检验检疫工作。
6.若符合入境检验检疫要求,领取相应的检验证明或批件,顺利入境。
3. 检验检疫流程管理特点3.1 集中统一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通常由专门机构进行统一管理,通过建立健全的流程管理体系,实现对出入境人员和物品的全程监控和管理。
3.2 检验检疫资源整合出入境检验检疫资源包括人员、设备、工具、信息等方面,在工作程序中需要整合、协调和合理利用这些资源,提高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3.3 快速响应能力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与国际接轨,需要随时应对不同的疫情和风险,因此,检验检疫流程管理需要具备快速响应的能力,及时调整和优化工作程序,以确保卫生安全和动植物安全。
海关工作人员的疫情防控与检疫要求
海关工作人员的疫情防控与检疫要求随着全球疫情的持续蔓延,海关工作人员的职责与挑战日益增加。
作为国家疫情防控的第一道关口,海关工作人员承担着重要的责任,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保障边境口岸的安全与无风险通关。
本文将就海关工作人员的疫情防控与检疫要求进行探讨。
一、疫情防控知识的掌握海关工作人员应主动学习和掌握疫情防控的最新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病毒传播途径、预防措施、检测方法等方面的内容。
他们需要了解各类传染病的特点,掌握常见病毒的基本知识,以便在工作中更好地识别和防范潜在的健康风险。
二、个人防护措施的重要性海关工作人员作为一线工作人员,需要严格遵守个人防护措施,以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健康安全。
他们应佩戴医用口罩,定期洗手,并使用消毒剂对办公和检查设备进行清洁。
此外,他们还应注意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避免长时间接触可能携带病毒的表面,避免触摸眼、口、鼻等易感染的部位。
三、防控措施的执行海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相关疫情防控政策和要求,对入境人员和货物进行必要的检疫和筛查。
他们需要密切关注入境人员的健康状况,了解其旅行史和病情状况,并根据需要进行体温检测和核酸检测等工作。
对于疑似患者或有风险的人员,要及时报告,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信息报告与数据统计海关工作人员需要及时准确地报告和汇总进出口人员、货物等相关数据,并积极配合相关机构进行溯源工作。
他们应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为疫情防控决策提供科学支持。
五、协作与合作疫情防控是一个系统工程,海关工作人员需要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紧密协作,共同应对突发疫情事件。
他们要积极参与工作会议和联合行动,分享信息和资源,形成合力。
六、持续学习与提升海关工作人员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关注科学研究和国际动态,不断更新知识和技能。
他们可以参加相关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加强与国内外同行的交流合作,提高疫情防控和检疫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综上所述,海关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与检疫工作中的角色至关重要。
援外人员出境流程
援外人员出境流程出入境基本流程:一、出境手续因公出国(境)团组、人员出境时,一般须履行以下检查手续。
1、卫生检疫出国人员在出境时,须向卫生检验检疫部门交验黄皮书(即国际预防接种证书),如前往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疫区的国家,还必须提供《健康证书》。
2、海关检查一般要询问一下有否需申报的物品,如需申报,应填写携带物品出境申报单,必要时海关有权开箱检查所带物品。
(各国对入、出境物品管理规定不一,一般烟、酒等物品均限额放行。
)武器、毒品、动植物等属违禁品,未经特许不得携带出境。
3、行李托运及领取登机牌出国人员将要托运的行李通过安全检查后,办理托运手续,领取登机牌。
4、购买机场建设费及航空保险您到达机场后,请在国际出发大厅的指定柜台购买机场建设费.机场建设费为人民币90元,对持有外交护照的旅客、24小时内过境的旅客以及12周岁以下儿童,免收机场建设费.您还可自行决定购买航空保险。
5、边防检查出国人员填写好出境登记卡片,连同有效护照、登机牌交工作人员检查。
6、安全检查为了飞行安全,您及随身携带行李物品必须接受安全检查.带入机内的行李要做x光机检查,旅客要走金属探测器门。
7、候机及登机您可以根据登机牌所显示的登机口号在相应的候机厅候机休息,听广播提示进行登机。
二、入境手续出国人员到达出访国家机场,入该国境,需办理以下手续:1、卫生检疫您在飞机内如果得到检疫所发的卫生健康卡,请填写必要事项并交到卫生检疫站。
2、边防检查很多国家由移民局负责这项工作。
出国人员将入境登记卡(有时在飞机上填写)、有效护照等交给边防检查人员予以核查。
3、领取交运行李确认航班号,到相应的行李转盘领取交运行李.行李多时,使用行李推车比较方便.“红帽子”可为您提供行李搬运服务。
4、海关检查各国海关对外国旅客或非当地居民的检查通常有以下四种情况:(1)免检。
如西欧一些机场在海关处写明“不用报海关”,或者在海关处根本无人办公。
(2)口头申报。
不需要填写海关申报表,过海关时,海关人员只是口头问问带了什么东西。
出入境人员卫生检疫办法
出入境人员卫生检疫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92.07.24•【字号】•【施行日期】1992.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正文出入境人员卫生检疫办法(1992年7月24日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出入境提交健康状况证明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对出、入境人员卫生检疫规定如下:国内公民一、出境:(一)凡出境一年以内的:1.入境国或本人需要《健康证明书》和《艾滋病检验报告》的,可到成都或重庆卫生检疫局办理,同时办理《预防接种证书》;2.如仅需要预防接种、预防服药或卫生防病咨询者,出境前十天到成都或重庆卫生检疫局办理。
(二)凡出境一年以上(含一学年,或签证有效期不满一年,但实际需要居住一年以上)的:1.出境前到成都或重庆卫生检疫局进行传染病监测体检,合格者取得《健康证明书》;2.入境国需要艾滋病、性病检验报告的,可在体检的同时检查。
二、入境1.凡出境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者,入境时必须出示境外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卫生检疫机关或公立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与近一月内艾滋病检验报告,于五日内提交成都或重庆卫生检疫局验证,领取《验证证明》;2.无上述健康证明的,须在入境口岸接受检查,或入境后一月内到成都或重庆卫生检疫局体检并办理《健康证明书》、《艾滋病检验报告》;3.持有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验证证明》、《健康证明书》和《艾滋病检验报告单》,方可到公安部门申请注销临时出国登记或申请恢复常住户口。
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外国人1、经批准回大陆或来华定居、留学、工作居留一年(含一年)以上者,需出示有效健康证明书(含艾滋病、性病检验项目),并需经我国卫生检疫机关进行验证,合格者取得《验证证明》;无健康证明书者,在入境后二十日内前往成都或重庆卫生检疫局接受检查,合格者取得《健康证明书》;2、经常入境、出境者(一年十二次以上),由成都或重庆卫生检疫局每年进行一次监测体检,并签发《健康证明书》;3、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留、定居手续的,须出具有效的卫生检疫局的《验证证明》或《健康证明书》。
国境卫生检疫法律制度资料讲解
国境卫生检疫法律制度第七章国境卫生检疫法律制度第一节概述一、国境卫生检疫法的概念国境卫生检疫这是调整防止传染病从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实施国境检验、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等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因此,也有人将国境卫生检疫法称之为在国境口岸、关口实施的传染病防治法。
国境卫生检疫可以分为海港检疫、航空检疫和陆地边境检疫,具有以下特征:①对内是行政执法活动,对外是维护卫生主权的国家行为;②主体是法律授权的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暨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③是以国境口岸为依托进行的行政执法行为;④是以医学等自然科学为主要手段的执法行为;⑤是以防止传染病传人传出,保证食品和化妆品的卫生,保护人体健康为目的的执法活动。
2001年4月,国务院决定将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并组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其职责之一是主管全国国境卫生检疫工作,包括:组织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工作,管理国外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管理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生产、加工单位的卫生注册登记,管理出口企业对外卫生注册工作。
二、国境卫生检疫法与国际卫生条例《国际卫生条例》( Inte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是世界卫生大会制定并经各国政府批准的涉及国际卫生领域的多边性的国际公约。
《国际卫生条例》是为预防鼠疫、霍乱、天花、黄热病、斑疹伤寒和回归热6 种传染病的传播而制定的,于1951年经 WHO成员国审议通过。
于1969年进行了修改并重命名为《国际卫生条例》(IHR)。
三、国境卫生检疫的对象国境卫生检疫对象也称检疫范围。
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的规定,入出国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是检疫对象。
四、国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的种类目前,我国国境卫生检疫涉及的传染病包括以下三类:第一类为检疫传染病。
国境卫生检疫法律制度
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介绍
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介绍
出入境检疫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人员出入境检疫。
这是指对从国外进入国内或从国内出境的人
员进行健康检查、医学观察和防疫措施的管理。
在出入境口岸设立检疫检
查站点,对入境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询问旅行史、健康申报等,发现异常
情况及时采取隔离、治疗和其他防控措施,防止疫情的跨境传播。
其次,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入境检疫。
动植物和其产品作为携带病原
体和病菌的重要载体,对国家的农业、生态和环境安全具有重要影响。
因此,对于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入境,需要进行检验和检疫,防止疫病的传
入和传播。
出入境口岸设立动植物检疫站,对进口和出口的动植物及其产
品进行检验和检疫,确保其符合进出口标准和相关法规要求,防止进口病
原体和病害的传入,对出口产品进行检验,保障贸易安全和质量。
再次,进口食品和生活用品的出入境检疫。
食品和生活用品是人们日
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物品,但不规范的进口和生产加工过程可能会导致食
品安全问题,对人们的健康构成威胁。
因此,对于进口食品和生活用品,
需要进行检验和检疫,确保其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质量要求,保障公众
的健康和安全。
出入境口岸设立食品和生活用品检疫站,对进口食品进行
检验和检疫,防止病原体和有害物质的传入,保障进口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入境必备海关和边境检查注意事项
入境必备海关和边境检查注意事项在出国旅行或者赴其他国家工作、学习等事务期间,我们都需要经过海关和边境检查。
这些检查程序旨在确保国境安全和禁止非法物品的入境。
为了顺利通过海关和边境检查,以下是一些入境必备的注意事项:一、确保护照和签证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在入境前,请务必确认护照的有效期尚未过期,并且是否需要办理签证。
每个国家都有不同的签证政策,因此及时了解目的地国家的签证要求十分重要。
此外,确保护照保存完好,无损坏或者涂改的情况。
若护照丢失或者被盗,请立即报警并联系相应的领事馆或使领馆。
二、了解入境国家的禁止品和限制品规定不同国家对入境的禁止品和限制品有不同的规定。
在入境前,仔细了解目的地国家的法规,确保自己不携带违禁物品入境。
一些普遍的禁止品和限制品包括毒品、武器、危险品、珍稀动植物制品等。
如果你不确定某件物品是否可以携带入境,可以咨询相关机构或使领馆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三、遵守海关和边境检查程序在接受海关和边境检查时,需遵守相关程序和要求,以确保自己的入境体验顺利。
通常,海关会进行行李安全检查和个人身份验证,包括问询行程目的、预定住宿、携带物品等。
在接受检查时,提供准确和友好的回答,并尽量配合海关工作人员的要求。
四、准备相关证明文件与行程资料为了应对可能的检查要求,建议准备相关证明文件和行程资料。
这包括酒店预订确认函、机票、行程单、邀请信、学校或公司的证明信等。
这些文件可以证明你的行程目的和合法性,并提高通过海关和边境检查的顺利程度。
五、尊重当地文化及社会习惯入境时,请尊重当地文化及社会习惯。
遵循当地法律和规定,尽量避免言行举止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一些特别敏感的国家或地区,可能会存在更为严格的入境规定,因此要特别注意并遵守当地的法律和规定。
六、防范诈骗和安全威胁入境过程中,要时刻保持警惕,防范诈骗和安全威胁。
不要随便透露个人敏感信息,避免使用不安全的Wi-Fi网络。
如遇到可疑情况或者需要帮助,及时寻求当地警方或使领馆的协助。
出国人员体检须知--《国际旅行预防接种证书》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各类出国人员,如留学、进修、商务、探亲、劳务及援外人员,均须到卫生检疫机关接受健康检查和预防接种,领取《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和《国际旅行预防接种证书》,出境时经检验检疫机关查验后,方能出境。
中国公民出境体检须知1.空腹。
2.携带本人近期正面两寸免冠照片两张,去独联体国家、南美、伊朗等国家须携带三张,婚检需携带三张一寸照片。
3.携带身份证或护照。
4.短期因公出境者须携带任务批件,短期因私出境者携带签证。
体检项目常规项目:内科,外科,五官科,放射科(胸片/透视),神经科,心电图,B超,采血,化验室检查和预防接种。
有的申请学校提供体检表则按照表上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可能跟标准的项目不太一样,但只要你的体检表里要求了就要检查,并且体检表交给他们填写的时候要多收费;如果你申请的学校没有提供体检表也不用担心,只需按照标准的项目即可,到医院后医生会告诉你的(不同医院所要求检查的项目也会有所不同)。
体检流程登记→摄像→收费→内外科及五官科检查→心电图检查→B超检查→放射科检查→采血→预防接种→交回体检表→三个工作日取证申办《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程序1.准备好本人护照、身份证及照片两张;2.空腹到卫生检疫局或指定医院柜台领取表格;3.按照体检表个要求的检查项目逐一检查;4.全部检查完毕后把表格交回;5.卫生检疫局或指定医院根据检查结果填写《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有关内容和签字盖章,一般三个工作日内便可交给本人。
《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注意事项1.本证书必须有签证日期、医生签名、国际卫生检疫机关盖章方为有效;2.出入过境或在居留地应随时携带以备检查;3.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
如何使用《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1.申请人取得该证后要对其中内容逐一进行检查,如有疑问应当立即向医生提出询问;2.出境接受口岸检查时连同护照一起交与口岸检查人员;3.在国外居住三个月以上,回国前应搞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有关建议机关和医院进行体检,请检查单位在本人的《国家旅行健康证明书》上填写有关内容和签字盖章;4. 回国入境时连同护照一起交与口岸检查人员检查。
出国人员体检须知
出国人员体检须知《国际旅行预防接种证书》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各类出国人员,如留学、进修、商务、探亲、劳务及援外人员,均须到卫生检疫机关接受健康检查和预防接种,领取《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和《国际旅行预防接种证书》,出境时经检验检疫机关查验后,方能出境。
中国公民出境体检须知1.空腹。
2.携带本人近期正面两寸免冠照片两张,去独联体国家、南美、伊朗等国家须携带三张,婚检需携带三张一寸照片。
3.携带身份证或护照。
4.短期因公出境者须携带任务批件,短期因私出境者携带签证。
体检项目常规项目:内科,外科,五官科,放射科(胸片/透视),神经科,心电图,b超,采血,化验室检查和预防接种。
有的申请学校提供体检表则按照表上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可能跟标准的项目不太一样,但只要你的体检表里要求了就要检查,并且体检表交给他们填写的时候要多收费;如果你申请的学校没有提供体检表也不用担心,只需按照标准的项目即可,到医院后医生会告诉你的(不同医院所要求检查的项目也会有所不同)。
体检流程登记→摄像→收费→内外科及五官科检查→心电图检查→b超检查→放射科检查→采血→预防接种→交回体检表→三个工作日取证申办《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程序1.准备好本人护照、身份证及照片两张;2.空腹到卫生检疫局或指定医院柜台领取表格;3.按照体检表个要求的检查项目逐一检查;4.全部检查完毕后把表格交回;5.卫生检疫局或指定医院根据检查结果填写《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有关内容和签字盖章,一般三个工作日内便可交给本人。
《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注意事项1.本证书必须有签证日期、医生签名、国际卫生检疫机关盖章方为有效;2.出入过境或在居留地应随时携带以备检查;3.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
如何使用《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1.申请人取得该证后要对其中内容逐一进行检查,如有疑问应当立即向医生提出询问;2.出境接受口岸检查时连同护照一起交与口岸检查人员;3.在国外居住三个月以上,回国前应搞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有关建议机关和医院进行体检,请检查单位在本人的《国家旅行健康证明书》上填写有关内容和签字盖章;4.回国入境时连同护照一起交与口岸检查人员检查。
检疫管理制度
检疫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交往日益频繁,跨国贸易、旅游也愈发普遍,各种严重传染病的传播风险也在增加。
为了保护公众健康,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检疫管理制度,以防止疫情传播。
本检疫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加强检疫工作,确保疫情传播的防控工作得以落实。
二、法律与法规依据本检疫管理制度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
同时本管理制度还遵循国际通行的检疫管理标准和规定。
三、管理原则1、预防为主: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遏制传染病的传播。
2、依法管理:依据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开展全面的检疫工作。
3、科学管理: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检疫管理,确保效果和安全。
4、全面覆盖:对入境人员、物品进行全面检疫,杜绝疫情的传播。
5、公平公正:对所有被检验对象一视同仁,公平公正处理。
四、管理范围本检疫管理制度适用于入境人员、物品和动物的检疫工作。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入境人员的检疫:对入境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对其自述的旅行史和病史进行核查。
2、入境物品的检疫:对入境物品进行严格的检疫,确保不会传播传染病。
3、入境动物的检疫:对入境动物进行检疫,杜绝动物传染病的传播。
五、管理流程1、入境人员检疫流程:(1)到达入境口岸,由检验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询问旅行史。
(2)如发现异常情况,将进行隔离观察和进一步检验。
(3)通过检疫合格的人员,方可入境。
2、入境物品检疫流程:(1)对入境物品进行X光检查、随机抽查和化验等方法进行检疫。
(2)如发现可疑物品,将进行进一步检验和处理。
3、入境动物检疫流程:(1)对入境动物进行体检和取样检验。
(2)发现异常情况将进行隔离观察和进一步检验。
六、监督管理1、对检疫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他们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技能。
2、建立监督机制,对检疫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确保检疫工作的严格执行。
3、建立严格的违规处理机制,对违反检疫管理制度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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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常见禁忌症
• • • • • • • • • 发热、急性感染病患者; ――急性传染病(包括恢复期); ――严重的湿疹或化脓性皮肤病者; ――患严重疾病、免疫缺陷及使用免疫抑制剂、免疫球蛋 白使用者; ――过敏史者;――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患高血压、严重的肝、肾、心脏疾病者; ――癫痫、抽搐等脑部疾病患者; ――各种制品的特殊禁忌症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执行
㈢住宿及食品卫生条件:通常商务旅行和参观大城市及 著名景点的旅客以及拥有优质住宿条件的旅行者,往往健 康威胁相对较少。而一些住宿条件低劣、卫生条件和卫生 设施欠缺以及医疗条件不健全的,并很难找到洁净饮用水 的地区将会给旅行者带来很大的威胁。 ㈣旅行的类型:商务旅行、短期观光、探险旅游、长期 考察等不同类型,决定所往的地区环境、居住条件等,而 对健康产生不同影响。 ㈤旅游者个人行为:不良的卫生饮食习惯及不洁行为, 也是重要原因。
预防接种注意事项
• • • • • 为了您的身体健康,预防接种前,请您仔细阅读禁忌症及注意事 项,并认真填写《预防接种申请 书》 1、接种前请您将您的身体状况告知施种人,必要时先做体检。 2、如有身体不适,请先咨询医生,并由医生确定接种方案。 3、患有禁忌症所列疾病,请不要进行接种。 4、为了您的安全,请您在接种后静侯20分钟。 5、预防接种当天及次日要安静,休息,避免受凉,多喝开水,应 保护接种部位,避免劳累、碰撞及激烈运动,并询问医护人员注 意的原则。 6、接种后,局部偶有发红疼痛或轻度发烧、头痛及疲倦,属于正 常接种反应,一般在一、二日内消失,无需治疗。如有严重或特 殊不良反应,请立即向预防接种的保健中心咨询。
世界各洲常见传染病分布
• ㈠亚洲地区常见疾病: • ⑴虫媒疾病:登革热、日本脑炎、疟疾、鼠疫; • ⑵食源性或水源性疾病:霍乱、大肠杆菌、腹泻、甲肝、 血吸虫病、伤寒; • ⑶血源及性传播的疾病:乙肝、艾滋病。 • ㈡欧洲地区常见疾病 • ⑴虫媒疾病:莱姆病;
⑵食源性或水源性疾病:疯牛病、大肠杆菌腹泻、甲 肝、伤寒、霍乱; ⑶血源及性传播的疾病:乙肝、艾滋病。 ㈢非洲地区常见疾病 ⑴虫媒疾病:登革热、疟疾、鼠疫、黄热病; ⑵食源性或水源性疾病:霍乱、大肠杆菌腹泻、甲肝 、血吸虫病、 伤寒; ⑶血源及性传播的疾病:乙肝、艾滋病。 ㈣大洋州地区常见传染病 ⑴虫媒疾病:登革热、脑炎、疟疾; ⑵食源性或水源性疾病:大肠杆菌腹泻、甲肝、伤寒 ⑶血源及性传播的疾病:乙肝、艾滋病
劳务目的地:安哥拉 时间: 三个月以上 工作性质:管理 人群:成年男性 疾病流行情黄热病:地处黄热病流行带,黄热病在该国非常活跃。霍乱: 在该国较为流行,但一般对旅行者危害较小。肺结核:是该国一个主要的 健康问题。疟疾:全年都有发生,包括城市地区如卡宾达和周遍地区。病 毒性肝炎:普遍流行,乙肝病毒携带者占总人口的10%左右。流感:全年流 行。其他如丝虫病、腹泻性疾病、贾第虫病、伤寒等有发生。 旅行注意事项 建议旅客在起程前进行结核的筛查。期间尽可能避免到拥挤的公共场所和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建议喝罐装饮料或用煮沸水。勿食用生海鲜、半生的肉类或乳制品。避免 在路边摊点进食和购买街头小贩出售的食物。 建议携带强效驱蚊霜,穿着尽量减少暴露皮肤,住宿要在有蚊帐的环境中 睡眠;为减少太阳暴晒建议使用太阳镜、宽缘的帽子以及防晒水和护唇膏。 建议提前准备青蒿素等抗疟药、足够的个人药品和其它医疗物品及一些必 备的个人卫生用品。 在旅行中因意外受伤、感染疾病等情况,建议向当地国际旅行者医疗救助 组织定点机构联系就诊事宜,或在有安全保障的诊所就医。
预 防 接 种
黄热病疫苗(法定) 国际旅行推荐疫苗接种15种: 口服霍乱疫苗、水痘、麻风腮三联(MMR)、流感、肺炎疫
苗、
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Hib)、甲肝、乙
肝、甲乙肝联合、成人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Td)、百白 破(DTP)、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Polio)、流脑疫苗、
伤寒疫苗和口服轮状病毒疫苗
旅行健康影响的主要因素
• 在国际旅行期间,会遇到更加不可预见的物理和环境变化, 影响因素主要为: • ㈠旅游的目的地:世界各地普遍存在疫情疫病,有的只在 一定范围内存在,进入后往往作为易感人群容易得病。 • ㈡旅游时间的长短:旅行时间的长短会影响到许多传染病 感染的可能性,由于旅程延续时间关系到旅行者会碰到显 著变化的温度、湿度以及因为长期暴露的污染的大气中而 受到影响。
从中国直接到下列国家(或地区)的旅行者应当接 受黄热病预防接种: 非洲: 塞内加尔、冈比亚、几内亚(比绍)、几内亚、塞 拉利昂、利比里亚、科特迪瓦、加纳、多哥、贝 宁、布基纳法索、马里(北纬15度以南)、尼日利 亚、尼日尔(北纬15度以南)、乍得(北纬15度以 南)、苏丹(北纬12度以南)、埃塞俄比亚、索马里 (北方省除外)、喀麦隆、中非共和国、赤道几内 亚、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加蓬、刚果、卢旺达、 布隆迪、乌干达、肯尼亚、坦桑尼亚、扎伊尔(南 纬10度以北)、赞比亚(仅限黄热病地方性流行区)、 安哥拉。
• ㈢呼吸道传染病:主要由病原微生物引起的、经 空气飞沫传播、通过人呼吸道侵入并能引起易感 人群感染和流行的一类传染病。全年均可发病,
一般在冬、春季节多见,传染性强、传播迅速,易流行或 大流行,危害非常大。主要有肺鼠疫、非典型肺炎SARS、人高 致病性禽流感、开放性肺结核、肺炭疽、流行性脑膜炎、麻疹、 流感、肺结核等. ㈣消化道传染病:由病原微生物引起的、经口侵入肠道引起 感染而导致的传染病,以粪-口为主要传播途径,病人或携带 者可从排泄物(如呕吐物、粪便等)排出病原体,然后再传染 给他人。消化道传染病全年均可发病,一般在夏、秋季节高发 。霍乱、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感染性腹泻、细菌性痢疾 、诺瓦克病毒感染、副溶血弧菌食物中毒等。 ㈤肠道寄生虫传染病:旅行者,特别是到热带和亚热带国家 的旅行者,由于当地卫生条件较低,土壤、沙可能被人或动物 的粪便所污染,尤其是海滩,一些寄生虫的幼虫可穿透人的皮 肤而感染。主要的疾病如钩虫病、绦虫病、线虫病等。
常用旅行保健措施 (一)保健药盒 1、使用目的 (1)及时治疗先期出现的健康情况并避免进一步恶化 和加重。 (2)预防旅行相关的疾病。 (3)治疗身体的轻微不适等。 2、药盒内容物:根据目的地、旅行时间、旅行类型以 及旅行者的健康状况而有所不同。基本配备物品如下。 (1)药品 ①与目的地相关的药品:防疟药及预防高原病的药品 等 ②治疗疼痛或发热的药物 ③治疗胃肠不适及腹泻的药物 ④治疗咽喉不适及呼吸道感染的药物 ⑤预防晕动病的药物
慢性病患者与旅行 出国旅游虽说是让人放松和享受的事,但对慢性病患者而言, 由于旅行对体能和体质的要求,旅途中难免会感到很大压力。 然而只要出发前做好充分准备,就能享受安全惬意的假期。具 体准备工作如下。 •确认慢性疾病处于稳定期。 •建议出发前至少4-6周进行旅行前的健康咨询。 •建议随身携带由其主治医生签署的病情说明书。 •建议在旅途中随身携带所需药品。 •告知治疗慢性病的药物与预防旅行中疾病的药物之间的反应和 禁忌。 •建议购买必要的保险。 协助制定旅行中的健康计划。 建议准备保健药盒。
㈤北美洲和加勒比地区常见疾病 ⑴虫媒疾病:登革热、疟疾; ⑵食源性或水源性疾病:大肠杆菌腹泻、甲肝、血吸 虫病、伤寒; ⑶血源及性传播的疾病:乙肝、艾滋病。 ㈥南美洲地区常见疾病 ⑴虫媒疾病:登革热、疟疾、黄热病; ⑵食源性或水源性疾病:霍乱、大肠杆菌腹泻、甲肝 、血吸虫病、伤寒; ⑶血源及性传播的疾病:乙肝、艾滋病
2.热度和湿度:高温和高湿的环境可导致人体损失水和 电解质,从而导致中暑。在干热的条件下,如果不能维持 足够的进液量,特别容易脱水,在炎热的气候下,皮肤可 能出现刺痛,暴露在干热多尘的空气,可使人们的眼和呼 吸道产生痛和疾病. 3.紫外线辐射:一般来说,紫外线A波(波长315-400米) 和紫外线B波(280-315米),特别是B波影响比较大。短期 的辐射,可能产生阳关灼伤和日射病,尤其是浅肤色者, 眼睛暴露急性角膜炎(雪盲症),长期的产生人体免疫系 统可能受到抑制,增加传染病的危险,皮肤长期可能导致 皮肤癌.
1.习惯不同、不良行为、标识不同等因素; 2.水中娱乐的意外伤害:溺水、被潮水或激流卷走 等; 3.暴力事件:特别是在犯罪率比较高的国家。 ㈢各种环境卫生危害 1.海拔高度:高海拔地区,主要是大气压降低,氧分 子减少,可导致组织缺氧。在1500-3500米地区,人们 生理有一定反映;在3500米-5500米。氧气不足,出现 高原反映。严重因脑组织缺氧而头晕、恶心、呕吐,患 有心血管、肺病或贫血的人对海拔高度的变化非常敏感 ,结果可能比较危险。
存在的主要危害
• ㈠航空旅行危害(交通工具): • 1.飞行时差:主要是身体生物钟失调。 • 2.缺少运动与循环方面的问题:长时间不活动,会由于静 脉栓塞导致退部血液淤积,引起腿涨、僵硬和不舒服。40 岁以上、怀孕、肥胖等易发生 • 3.其他如恐飞症、飞行狂躁等 • ㈡意外事故、伤害和暴力:
• 在旅行中,旅行者往往因意外事故或者暴力事件中受到伤 害甚至危及生命。
常见传染病
• 传染病分类因病原体种类、传播媒介以及传播途径等 因素,结合旅行卫生保健特点,主要可以分以下几大 类: • ㈠虫媒传染病:通过昆虫和其他媒介传播的,主要媒 介:蚊、蝇、蜱等,主要疾病有黄热病、鼠疫、疟疾、 日本脑炎、登革热、西尼罗热、基孔肯雅热等。 • ㈡性传播疾病:通过不安全的性行为,在人们之间传 播,如梅毒、淋病、HIV/AIDS等。
出国人员口者防止感染某种疾病保护健康 采的最为有效的简便措施。旅行者在旅行前的医学咨询还 可了解不同国家或地区对预防接种的要求。例如: 大多数 国家要求来自黄热病流行区的国际旅行者出示预防接种证 书, 对前往黄热病流行区的旅行者进行黄热预防接种,并 且要得到确认,否则有可能使旅行者再接种、接受检疫或 被拒绝入境。
⑥抗过敏药物 ⑦在家的常备药物 (2)外科急救包 (3)其他用品:如防晒霜、抗菌洗手液或消毒液、备用框架眼镜或 隐形眼镜、短效镇静药物、助睡眠药物等 (二)驱蚊药 国内多为含DEET的驱蚊产品,有驱蚊霜和驱蚊露等品 种,可直接涂抹于皮肤上。一般认为,防蚊效果与有效成分浓度无关, 但含DEET浓度越高的产品其保护时间越长。 (三)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 1.依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疟疾防治技术方案》(试行)的通 知(卫办疾控发[2007]60号) 2.使用原则:抗疟药的使用应遵循安全、有效、合理和规范的原则。 根据流行地区的疟原虫虫种及其对抗疟药物的敏感性和患者的临床表现 ,合理选择药物,严格掌握剂量、疗程和给药途径,以保证治疗效果和 延缓抗药性的产生。 3、预防服药(选用以下一种服法) ⑴磷酸哌喹:每次服600mg, 每月1次, 睡前服。 ⑵氯喹:每次服300mg, 每7—10天服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