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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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全面提高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动创新人才培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计划内容第二条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创业报告撰写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基于前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面向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一至三年级学生,鼓励高年级学生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项目。

第四条创新训练项目申请面向个人或团队(不超过5人);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仅限于团队申请(3-5人)。

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项目。

第五条各类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项目。

有未结题项目的学生不得申请。

第六条各项目均须配备一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备相关学术背景或专业知识。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项目不得超过2项。

第七条创新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创业训练项目一般不超过2年,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不超过3年。

第四章组织实施第八条学校教务处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计划的日常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组织校级立项评审和结题评审,检查各学院项目中期完成情况,开展校级项目成果的总结与推广。

重庆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重庆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重庆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重庆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2.重庆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入驻协议
3.重庆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入驻承诺书
重庆大学校长办公室2013年12月31日印发
(八)协助创业团队或企业解决其他创业问题。
第九条 应遵守的有关规定
(一)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积极支持和配合基地开展的各种创新创业活动;
(二)遵守基地物业管理规定,按时缴纳水电、物业、网络通信费用,爱护基地公共财产,保证公共环境整洁有序;
(三)按照基地管理机构要求,按期如实填报统计数据;
(四)基地场地专门用于大学生创新创业日常活动,不能进行商业活动、租赁于第三方或从事其他活动,如有特殊需要,需向基地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获得批准的个人、团队或企业签订《重庆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入驻协议》(附件2)、《重庆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入驻承诺书》(附件3),办理其他入驻手续;
(三)个人、团队或企业正式入驻基地,开展创业活动。
第四章 基地的扶持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八条 扶持政策
(一)12个月内免收基地场地租赁费用;
(二)免费提供部分基本办公设施,低偿使用基地所配备的公共办公设施;
第十二条勒令退出
协议期未满、但行为严重违反校内相关规定、基地管理制度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地管理办公室按要求勒令其一个月内退出。
协议期未满,但长期空置办公场地,浪费环境资源的,基地管理办公室按要求缩减其办公空间或勒令退出。
第十三条其他
协议期满、持有未验收的创业孵化基金扶持项目的,根据团队项目建设情况,经基地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可续签入驻协议,但不再享受基地扶持政策;
重庆大学文件
重大校〔2013〕382号
关于印发《重庆大学大学生
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为了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和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不断提高高等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为重点,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创新人才培养过程,构建创新创业教育体系,融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终身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二、计划内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项目等级具体分为级(省级重点)项目、省级一般项目、省级指导项目以及校级项目。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项目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项目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企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申报要求1.立项资助对象是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或创业实践具有浓厚兴趣,善于独立思考,有较强创新意识和科研精神,具备初步创业能力的学生。

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均可申请,原则上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鼓励一年级学生申报,四年级学生可作为项目成员参与但不能作为项目主持人。

2.各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可以个人或团队申请,创业训练项目及创业实践项目仅限团队申请。

每个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所有团队成员均不得超过5人,项目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

每名学生只能参加一个项目,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大学生自主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有力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工作,规范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根据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工作管理办法。

一、实施目的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的创新,通过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推动大学生灵活运用专业知识,努力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从而提高大学生的科学素质和文化素养,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立项原则(一)注重过程参与。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更加注重创新研究过程。

项目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设计、独立实施、分析处理数据和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从而提高大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

(二)注重实践创新。

鼓励大学生结合学科专业,从自身所长与兴趣出发,积极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在探索、研究、创新的实践训练过程中,提出自己的观点与见解。

(三)注重切实可行。

训练计划重点资助选题适当、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有保障的项目。

三、组织领导(一)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开展,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挂靠创新创业学院,具体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管理工作。

(二)组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评审专家组,负责对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评审、检查和验收,专家组成员由领导小组聘任。

四、项目类型高职院校学生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两类:(一)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不同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二)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为基础,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重庆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为加强重庆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立项项目实施过程的细化管理,加强大学生创新能力、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保证立项项目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重庆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运行管理办法(试行)》,针对立项项目的运行、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重要环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项目运行管理1、项目计划书及协议项目经学校公示执行后,项目组成员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经费预算,同时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三方按照资助金额共同签订《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合同书》,合同书一式四份。

2、项目指导指导教师应及时指导和跟踪项目组的研究活动,每月至少召开1次项目组会议,听取项目组进度汇报,并对前期工作做出评价,提出具体建议,促进项目组按进度完成研究内容。

学院指导教师团队每月至少组织本学院项目组成员召开一次讨论会,就项目进度、项目指导等方面开展讨论,考核学生实验日志、实验分析报告等,对项目执行期间不按要求执行计划或不适合继续研究的学生,经过指导团队集体讨论后,可提出终止学生参与项目研究的资格,经学院批准,报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备案后执行。

3、项目实施记录工作日志:项目组(或项目组成员)每天书写实验记录,对实验的过程(包括实验步骤、原始数据等内容)、每天的收获或思考内容记录在《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工作记录本》(以下简称《记录本》)上。

项目组成员讨论会记录:项目负责人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项目组成员研讨会,讨论实验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研究思路等,并将讨论会内容详细记录在《记录本》上。

指导教师团队讨论会:指导教师团队至少每月组织一次讨论会,项目组成员将讨论会内容如实记录在《记录本》上。

季度进度记录:每季度结束后,项目组对本项目季度研究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填写《重庆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季度进展报告》,经指导教师评定并签字后送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印发XX省高等教育质量水平提升中三个教学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教高[2011]6号)和《XX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院字[2008]9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是以学生为主进行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和就业创业的实践训练活动,应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院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大学生学科竞赛)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四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分国家级、省级、校级三类,立项按照“自由申请、公平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机制,学校统一组织,教学学院具体实施。

第六条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实验教学中心、科研处、计财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团委等负责人共同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经费保障、管理和决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实验教学中心,负责组织落实“项目”的实施,制定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有关政策、落实经费,聘请评审专家,组织项目的申报、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优秀项目评审等工作。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要求,深入推进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国创计划)工作,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造就创新创业生力军,加强国创计划的实施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创计划是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的优秀项目,是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举措,是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国创计划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原则,旨在通过资助大学生参加项目式训练,推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促进高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培养大学生独立思考、善于质疑、勇于创新的探索精神和敢闯会创的意志品格,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

第四条国创计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重点支持直接面向大学生的内容新颖、目标明确、具有一定创造性和探索性、技术或商业模式有所创新的训练和实践项目。

国创计划实行项目式管理,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教育部是国创计划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国创计划实施的有关政策,编制发展规划,发布相关信息。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切实保证“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批准实施“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2年建设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12〕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旨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使其尽早接触工程与社会实践、参与科研训练,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逐渐掌握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研究创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严格遵循“立足兴趣、鼓励创新、交叉联合、突出重点、注重过程”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实验、自主管理”的要求,通过“自由申请、公开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以项目为研究载体,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注重学生自主实验和过程训练,使我校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业精神得到不断增强,人才培养质量得到不断提高。

第四条训练计划项目分为国家、省、校三个级别和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创业实践三种类型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成立校、院两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团委、学生部、就业指导中心、科技处、财务处、宣传部等部门组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委员会,其主要职责:(1)制订训练计划的实施办法及有关政策,研究、协调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年度经费分配方案、资助计划、经费使用办法;(2)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的立项审批、结题验收工作。

共青团重庆大学委员会

共青团重庆大学委员会

共青团重庆大学委员会重大校团〔2013〕43号关于印发《重庆大学创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二级团组织、各学生社团:为贯彻落实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进一步推动本校大学生创业实践工作,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

结合实际工作,校团委研究制定《重庆大学创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大学创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 1 -(此页无正文)共青团重庆大学委员会2013年10月8日- 2 -重庆大学创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为切实推进学校大学生创业实践工作,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重庆大学积极贯彻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积极引导和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项目申报及评审(一)创业实践项目申报每年进行一次,项目申报名额、资助经费额度、申报时间以国家当年公布为准。

(二)面向本科生申报,不限专业,以团队或个人均可,鼓励以团队形式参与申报。

每个项目组成员不超过10名学生,同时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需具有主持开展创业调研工作的精力和能力,并担负实质性创业调研工作,且只能参与一个项目的申报。

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项目。

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

在项目申报人员组成上鼓励组成跨部门、跨学院、跨专业建立合理的学术梯队,以求资源最优。

(三)学生团队可采用所从事的创新训练项目的成果,也可利用所学专业的技术研发成果,或采用学校某些具有市场前- 3 -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由创新团队向相关导师提出申请。

不支持“摆地摊”、“小批发”或“倒买倒卖”式的纯粹以营利为唯一目的,在技术或商业模式上没有任何创新的创业实践项目。

(四)重庆大学创业实践项目由重庆大学校团委担任主管部门。

申报团队及个人向重庆大学校团委提交《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申请书》(附件1)。

校团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选,最终结果将在团委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才正式立项。

重庆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

重庆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编号:
重庆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可行性报告
ﻩ项目名称:ﻩﻩ
ﻩ委托单位:ﻩﻩﻩﻩﻩﻩﻩﻩ
指导老师:ﻩﻩﻩﻩﻩﻩﻩﻩ
项目负责人:ﻩﻩﻩﻩﻩﻩﻩﻩﻩ
项目成员:ﻩﻩﻩﻩﻩﻩﻩﻩﻩﻩ
填表时间:ﻩﻩﻩﻩﻩﻩﻩﻩ
重庆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制
1、项目的市场调研数据及分析
2、前期本项目的基础
3、市场调研的工作图片
4、市场调研的工具(包括调查问卷、访谈问卷等)
×××(标题:小二号宋体,加黑,居中)
××(作者:号宋体,名字之间用逗号相隔,居中)摘要:号宋体。

关键词:号宋体.
:

正文:五号、宋体;文中小标题用小四号、黑体;
研究报告页面设置、标题序号、公式、图表等格式要求如下:
、页面设置为,行间距:;上边距:、下边距:、左边距:、右边距:.
、章、节、条层次标题序号依次为“”、“”、“”,一律顶格,后空一格写标题,第四层次用()、()等,再后空一格写标题;
、公式:叙述中引用的公式另行居中;
、计量单位:图表和文字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采用最新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非法定计量单位应作换算;
、图:要精选,且随文出现,绘制时要符合制图规范;坐标的量和单位分别居中置于纵、横坐标轴外侧;照片要清晰、反差适中;图应有图名与图号。

、表:采用三线表形式,左右两端不要边线(即开表式),表应有表名与表号,需说明的事项,可注于表的底线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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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国家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等文件精神,跟据《教育部关于批准实施“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2年建设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12〕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等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培养具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特制定重庆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全校普通本科生中实施创业训练计划,旨在探索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科学研究兴趣,充分调动大学生自主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形成良好的校园创新文化氛围,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由相关学科教授和企业专家组成的国家级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专家委员会,评审项目可行性、指导项目开展、检查项目进度、评价项目绩效、组织项目验收。

第四条学工部就业中心负责对参与创业训练项目的管理与引导,为参与创业实践项目的学生进行培训;指导学生开展创业训练和实践;做好毕业学生参与创业训练项目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工部就业中心设置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公室(A区2舍123室),负责学生的项目申请与立项,执行就业中心策划的创业训练;并积极开展创业团队学生与老师、学生与企业、学生之间的沟通交流;向全校宣传创业有关的知识和国家政策。

第六条学工部就业中心指导的校级社团重大职通社、创业者协会负责组织学生参与创业训练的项目申请,并积极培养有能力、有想法的协会会员,积极参加各级创业计划大赛。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评选第七条国家级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其中,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第八条申报要求:(一)国家级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面向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原则上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

鼓励跨专业、跨学科组成学生团队申请。

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二)国家级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面向全校本科学生申报,可以是个人或团队(不超过6人);国家级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主要面向二、三年级学生,仅限团队(不超过6人)。

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项目。

(三)申报项目学生需认真填写《重庆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自主设计、自主完成、自主管理。

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生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保证在在校期间完成。

(四)已获学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和大学生创新基金等立项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五)每个学生同期只能参加1个项目,之前有未结题项目(包括国家级、重庆市级和校级)的项目组学生不得以主持人或参加人身份再次申报项目。

每个项目的主持人限1人,其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无不及格课程。

往年有项目未通过结题验收的学生不得参加项目申报。

(六)申报项目需配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可由项目主持人所在学院推荐,也可由项目主持人直接聘请。

原则上创业训练项目聘请1名校内指导教师,鼓励聘请1名企业导师。

同一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项目数不得超过3项(含在研项目)。

指导教师尽量为专职学生工作人员或专家教授,具有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背景,或对企业创业、管理及创业教育具有一定积累,具有二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具有项目研究、实践所需的业务水平和相应的科学研究能力,有可靠的时间保证和相应的实践条件,在保证学生自主开展项目的大原则下负责全过程指导学生进行项目研究和实践。

往年有项目未通过结题验收的指导教师两年内不得指导学生项目。

指导老师至少每月召开1次项目组会议,听取项目组进度汇报,并对前期工作作出评价,提出具体建议,促进项目组按进度完成研究内容。

(七)创业项目申报、验收、结题需依托学院或相关单位,经费支出需获得学院领导批准及学院签章。

委托单位应对创业训练项目计划实施提供场地支持、专业指导、资金配套等各项支撑。

(八)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选题。

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探索性和可行性。

选题来源包括学生自主创作、设计、项目开发设定的研究课题;企业需要的研究课题;教师在教学、科研、生产、管理等方面的研究课题指南;各类竞赛的前期研究内容;以及其他有价值的研究与实践课题。

第九条由学校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专家委员会,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委员会成员必须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有任何私人感情,认真对项目各项内容审核,做出客观的评审结果。

第十条通过学校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专家委员会评审后,合格的项目将在学校网站上和各学院通告,合格的项目将从公布日起正式立项,项目负责人和小组成员认真完成项目,指导老师尽心负责,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公室严格做好管理工作。

第四章项目管理第十一条前期管理:由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的宣传和相关项目的收集,对学生提交的材料和信息做好档案保管。

第十二条中期管理:由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公室开展各类项目训练,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设置指导教师座谈会和学生科研座谈会制度,提供项目展示、宣传报道、学习交流、互动促进的交流平台,各项目务必参加由创业训练项目办公室举办的讲座、活动、沙龙等。

工作日志:项目组(或项目组成员)记录项目开展进展,对项目开展的事件进行记录,包括成员讨论会、指导教师团队讨论会、季度进展讨论会、中期进度讨论会、创业活动、创业培训等,将每次的收获或思考内容记录在《国家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工作记录本上》。

项目组成员讨论会记录:项目负责人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项目成员讨论会,讨论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研究思路等,并将讨论会内容详细记录在记录本上。

指导教师团队讨论会:项目组至少每月邀请指导老师参加一次讨论会,项目组成员将讨论会内容如实记录在记录本上。

季度进展记录:每季度结束后,项目组对本项目季度研究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填写在记录本上。

第十三条各项目实施时间过半时需开展中期检查。

中期检查时项目组应向学院提交《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说明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项目研究进展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委员会对项目的工作进度、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中期成果等给出恰当的评价,提出项目进一步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如发现项目申报或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工作无明显进展的现象,应提出及时终止项目运行的建议。

《中期检查报告》应存于项目档案,并及时交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项目变更,项目变更包括项目名称变更、项目主持人变更、指导教师变更、项目组成员变更、项目内容变更、项目结题时间变更。

原则上,项目一经确定,不允许变更(创业实践项目主持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主持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主持人职责的情况下)。

如确有客观原因需作项目变更的,项目主持人应尽早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原因及变更后项目组成员的职责与义务,经项目组全体成员、指导教师及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公室”。

“管理办公室”将变更申请提交“领导小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项目主持人,同时将变更申请登记备案。

项目由于各种原因发生内容、成员、导师的变更或项目终止应由项目负责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阐述具体的原因,并由小组成员和导师签字。

创业训练项目办公室应进行实事求是的审核,给出同意与否的结论,并提交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公室认定并通知执行。

第十五条后期管理:(一)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表》,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并参加项目结题答辩。

(二)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研究成果和平时的工作态度、工作量和工作表现等填写指导教师意见。

(三)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委员会专家审议项目研究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等材料,并组织项目现场答辩验收会。

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验收优秀项目比例不超过参加验收项目总数的20%。

各项目答辩的材料、报告以及验收结果报备至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公室存档。

(四)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提供的验收材料、数据不完整、不真实;无故未完成预期成果;擅自更改《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任务书》规定的研究目标和内容。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项目组成员自实际结题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训练计划项目,指导教师2年内不得再指导训练计划项目。

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六条经费申请:创业训练计划各类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预算的经费使用方向,合理使用项目经费并对经费使用和项目实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

申请经费报销时,必须提供正式的发票单据,并指导教师审核、签字之后向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公室提交详细资料申请。

第十七条经费使用:创业训练计划各类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预算的经费使用方向合理使用项目经费。

主要用于项目必要的制作费、资料费、文本打印费以及相关调研等,不得用于劳务费等人员经费和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支出。

第十八条经费审核: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公室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发票单据根据该项目的内容进行对比,评定其使用的合理性和使用费用的各项比例,达到要求予以发放,否则退回申请,并做好此项目记上不良的记录。

第十九条经费发放:立项项目经费分三次下拨到项目负责人,项目启动后拨30%,中期检查通过后拨30%,结题验收通过后拨40%。

项目负责人应做到节约开支,专款专用。

第六章结项验收第二十条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及组成员填写《重庆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报告》,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与项目成果实物及其它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公室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和评审。

验收未通过的,限期完善后另行申请验收;验收通过的,按规定时间报送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公室办公室参加最终项目鉴定验收。

第二十二条最终审核(一)材料复核:学生创业训练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创业指导部验收通过的项目材料进行核实。

(二)答辩鉴定:复核通过的项目,参加学校组织的专家组答辩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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