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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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突发信息网络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提高市处理突发信息网络事件的能力,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重要计算机信息及网络设备系统的实体安全、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保护的利益,市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市现有网络环境及网络设备等特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1.3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立足安全防护,加强预警,重点保护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从预防、监控、应急处理、应急保障等环节,采取多种措施,共同构筑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2)快速反应。在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因为网络中断而带来的负面影响。(3)分级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以及“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及联动工作机制。根据部门职能,各司其职,加强协调与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履行应急处置工作的管理职责。
(4)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靠科技,资源整合,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1.4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家通信保障应急
预案》《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等。及《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相关管理规定等,制定《市突发信息网络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成立市突发信息网络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信息网络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2 信息网络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编制、修订所辖范围内突发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预案。
(2)通过本系统局域网络中心及国内外安全网络信息组织交流等手段获取安全预警信息,周期性或即时性地向局域网和用户网络管理部门发布;对异常流量来源进行监控,并妥善处理各种异常情况。
(3)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所辖范围内突发信息网络事件进行应急处置;负责调查和处置突发信息网络事件,及时上报并按照相关规定作好善后工作。
(4)负责组建信息网络安全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培训和演练。
3. 网络安全分类分级
3.1 根据互联网网络安全的发生原因、性质和机理,互联网网络安全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攻击类事件:指互联网网络系统因计算机病毒感染、非法入侵等导致业务中断、系统宕机、网络瘫痪等情况。
(2)故障类事件:指互联网网络系统因计算机软硬件故障、人为误操作等导致业务中断、系统宕机、网络瘫痪等情况。
(3)灾害类事件:指因爆炸、火灾、雷击、地震、台风等外力因素导致互联网网络系统损毁,造成业务中断、系统宕机、网络瘫痪等情况。
3.2 按照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Ⅰ级)。指扩散性很强,造成全市的重要信息系统大面积瘫痪,影响社会稳定,衍生其他重大安全事件。
(2)重大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Ⅱ级)。指扩散性强,或发生在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信息系统。
(3)较大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Ⅲ级)。指基本无扩散性,或发生在本市个别单位。
(4)一般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Ⅳ级)。指无扩散性,或发生在本市个别单位。
4 预警机制与发布
突发信息网络事件安全预防措施包括分析安全风险,准备应急处置措施,建立网络和信息系统的监测体系,控制有害信息的传播,预先制定信息安全重大事件的通报机制。
4.1 突发信息网络事故分类
关键设备或系统的故障;自然灾害(水、火、电等)造成的物理破坏;人为失误造成的安全事件;电脑病毒等恶意代码危害;人为的恶意攻击等。
4.2根据信息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进行预警。按照互联网网络安全可能造成的危害、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
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Ⅰ级预警(红色)。指发现新的互联网网络安全威胁,可能影响本市所有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并有扩散到全国的可能性。
(2)Ⅱ级预警(橙色)。指发现新的互联网网络安全威胁,可能影响本市基础运营网络或2家以上重要信息系统的全部业务,并有继续扩散的可能性。
(3)Ⅲ级预警(黄色)。指发现新的互联网网络安全威胁,可能影响本市1至2家基础运营网络或1至2家重要信息系统的全部业务,无扩散性。
(4)Ⅳ级预警(蓝色)。指发现新的互联网网络安全威胁,可能影响本市1家基础运营的部分网络或1至2家重要信息系统的部分业务,无扩散性。
4.3 根据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的管理权限、危害性和紧急程度,统一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对严重、特别严重或可能衍生其他安全事件的预警信息,应按照市政府的决定由授权部门发布。
面向信息安全重点单位的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通知到所有相关单位以及相关的应急响应组织人员,所有被通知的部门和人员需要对接收到的预警信息进行确认;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组织负责人员进行。
4.4 应急准备
市信息中心和各单位信息系统管理员明确职责和管理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应急值班,确保到岗到人,联络畅通,处理及时准确。
4.5 具体措施
(1)建立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的机房环境,防火、防盗、防雷电、防水、防静电、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