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技能竞赛管理规定
高职学校技能竞赛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提高高职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企业紧密融合,特制定本制度。
二、竞赛宗旨1. 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提升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2. 激励教师教学创新,提高教学质量。
3. 促进校企合作,拓宽学生就业渠道。
三、竞赛组织与管理1. 成立高职学校技能竞赛领导小组,负责竞赛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
2. 竞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竞赛的具体工作,包括竞赛方案制定、报名审核、比赛组织、成绩评定等。
3. 竞赛分为校级、市级、省级和国级四个层次,按照逐级选拔、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四、竞赛内容与形式1. 竞赛内容: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行业规范和市场需求,设置与专业相关的竞赛项目。
2. 竞赛形式:包括理论考试、实际操作、现场答辩等,具体形式根据竞赛项目特点确定。
五、竞赛报名与选拔1. 报名:各学院组织学生报名,参赛选手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2. 选拔:由学院组织选拔赛,选拔优秀选手参加校级竞赛;校级竞赛优秀选手参加市级、省级和国级竞赛。
六、竞赛奖励与表彰1. 奖励:对获奖选手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证书,并优先推荐就业。
2. 表彰:对组织工作出色的学院和个人给予表彰。
七、竞赛保障措施1. 资金保障:学校设立专项经费,用于竞赛的组织、宣传、奖励等方面。
2. 设备保障:学校提供必要的竞赛设备和场地,确保竞赛顺利进行。
3. 师资保障:选拔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竞赛指导教师,提供专业指导。
八、附则1. 本制度由高职学校技能竞赛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高职学校将充分发挥技能竞赛的激励作用,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为我国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促进学生技能竞赛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与学生技能竞赛的组织、指导教师及参赛
学生。
第三条学生技能竞赛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学生积极
参与,提倡创新思维和团队合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成立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委员会,负责竞赛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工作。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竞赛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章竞赛类别与项目
第六条竞赛分为专业技能竞赛和综合技能竞赛两大类,具体项目由管
理委员会根据教育部门的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章参赛资格与报名
第七条参赛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专业技能。
第八条学生通过所在院系报名,由院系审核后统一提交至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第五章竞赛规则与程序
第九条竞赛规则应提前公布,确保所有参赛者都能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
第十条竞赛程序包括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各阶段的具体安排由管理委员会制定。
第六章奖励与激励
第十一条对于竞赛成绩优异的学生,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评优、奖学金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二条对于指导教师和组织工作突出的院系,学校将给予相应的荣誉和物质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对于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学校的具体要求和学生的实际情况。
中职学校技能竞赛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中职学校技能竞赛工作的开展,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技能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的学生和教师。
第三条技能竞赛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竞赛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技能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竞赛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竞赛活动、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五条各专业部根据学校竞赛工作计划,制定本专业竞赛方案,并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
第六条竞赛分为校赛、市赛、省赛和国赛,各级竞赛的组织与实施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第三章参赛资格与报名第七条参赛学生须为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21周岁。
第八条参赛学生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参赛学生须以学校为单位组队,不得跨校组队。
每队参赛人数根据竞赛项目要求确定。
第十条参赛学生报名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学生证、身份证、参赛项目报名表等。
第四章竞赛内容与方式第十一条竞赛内容主要包括专业技能、理论知识、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十二条竞赛方式分为理论考试、实际操作、现场答辩等,具体方式由各竞赛项目制定。
第五章评审与奖励第十三条竞赛评审由专家评委组负责,评委组由学校相关领导和专业人士组成。
第十四条竞赛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评审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五条对获得各级竞赛奖项的学生和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学校制定。
第六章监督与保障第十六条学校设立竞赛监督小组,负责对竞赛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竞赛的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学校加强竞赛经费的管理,确保竞赛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学校为参赛学生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学生的竞赛水平。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学校技能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技能大赛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技能大赛的组织和管理,提高学生专业技能水平,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技能大赛是学校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学生提供一个展示自我、锻炼能力、提升素质的平台。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举办的所有技能大赛。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技能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的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技能大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大赛的具体工作,包括报名、评审、奖项设置、后勤保障等。
第三章报名与选拔第六条报名对象:在校全体学生。
第七条报名方式:学生通过班级推荐或个人申请,向组委会办公室报名。
第八条选拔程序:1. 报名学生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作品或实践成果等。
2. 办公室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参赛资格。
3. 通过初步审核的学生进行技能测试或作品评审,选拔出优秀选手。
第四章比赛内容与形式第九条比赛内容:根据不同专业和技能要求,设置相应的比赛项目。
第十条比赛形式:1. 理论知识竞赛:通过笔试或口试形式,考察学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
2. 技能操作竞赛:通过实际操作,考察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
3. 创新设计竞赛:鼓励学生发挥创意,设计创新作品。
第五章评审与奖项设置第十一条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教师组成,负责比赛的评审工作。
第十二条评审标准:1. 知识掌握程度:考察参赛者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2. 技能操作水平:考察参赛者的实际操作技能和熟练程度。
3. 创新设计能力:考察参赛者的创意思维和设计水平。
第十三条奖项设置:1. 一等奖:授予成绩最优秀的学生。
2. 二等奖:授予成绩较好的学生。
3. 三等奖:授予成绩较好的学生。
4. 优秀奖:授予有特色或创新性的参赛作品。
第六章经费管理第十四条学校设立技能大赛专项经费,用于比赛的组织、实施和奖励。
第十五条经费使用需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挪用或浪费。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学校技能大赛组委会负责解释。
学校技能大赛制度
一、总则为了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特制定本制度。
二、大赛宗旨1. 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2. 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3. 选拔优秀学生,为学校和社会培养实用型人才。
4. 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三、大赛组织机构1. 成立学校技能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管理。
2.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大赛的具体工作,包括报名、组织比赛、评选奖项等。
3. 各学院成立分赛区,负责本学院参赛学生的选拔、培训和比赛组织。
四、大赛项目及内容1. 大赛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专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综合素质竞赛等。
2. 各项目内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五、参赛对象及条件1. 参赛对象:全校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
2. 参赛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3)具备参赛项目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4)无违反学校纪律和规定的行为。
六、大赛报名及选拔1. 报名时间:根据大赛组委会安排,提前发布报名通知。
2. 报名方式:参赛学生可自愿报名,报名时需填写报名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选拔方式:各学院组织初赛,选拔优秀学生参加校级比赛。
七、大赛实施1. 比赛时间:根据大赛组委会安排,提前发布比赛日程。
2. 比赛地点:根据大赛项目需要,确定比赛场地。
3. 比赛形式:分为个人赛和团体赛,具体形式由组委会根据项目特点确定。
八、奖项设置1. 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
2. 设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奖。
3. 设最佳创意奖、最佳表现奖等单项奖。
九、经费保障1. 大赛经费由学校统一安排,确保大赛顺利进行。
2. 各学院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十、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技能大赛组委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技能大赛集训队员管理规定
技能大赛集训队员管理规定
一、入队要求
1.1 集训队员须是我院在校学生,具备优秀的专业技能和学业表现。
1.2 每名队员需提交个人简历、技能证书等相关材料,并经过选拔程序确定是
否加入集训队。
二、队员权利
2.1 集训队员享有参加技能大赛集训的权利,获得集训指导和辅导。
2.2 队员有权获得必要的学习资源和支持,包括教材、设备等。
2.3 队员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参与集训计划的制定和评审。
三、队员义务
3.1 集训队员须积极参加集训活动,按时参加集训课程和训练。
3.2 队员需遵守集训规定,服从教练和管理人员的指导和安排。
3.3 队员需维护集训队的荣誉和形象,严禁造成不良影响。
四、队员考核
4.1 集训队员将定期进行技能考核和综合素质评估,评定队员的学习和训练成果。
4.2 集训队员需参加模拟比赛和实践训练,以检验自身的综合能力和技能水平。
五、队员管理
5.1 集训队员需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5.2 队员需保护集训队的集体利益,不得擅自离队或传播负面信息。
5.3 集训队员需遵守训练场所的规定,保持场地整洁,文明礼貌。
六、申诉与纠纷处理
6.1 队员如对集训安排或考核结果有异议,可提出书面申诉,由领队和教练团
队组成的评议委员会进行裁决。
6.2 如队员之间发生纠纷,需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经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会采取其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以上即为技能大赛集训队员管理规定,集训队员需遵守上述规定,并配合队伍顺利完成集训任务。
高职院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高职院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我校职业技能大赛管理,强化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理念,形成赛教互动机制。
根据《高职院校学生大赛管理办法(修订)》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教务处负责的学生技能大赛立项、管理、获奖奖励等工作。
第二条赛项分类与级别根据技能大赛的主办单位、知名度和影响力等因素,考虑竞赛的行业背景和院校参与情况,将赛项级别分为国际(区域)级、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和校级等五大类。
(一)国际(区域)级:经学校大赛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国际(洲内)职能机构主办、多国参与、非本国官方语言交流的高水平竞赛项目。
(二)国家级:国家级I类,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国家级II类,国家部委主办、统一组织的竞赛项目,经学校大赛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符合我校人才培养要求的高水平国家级竞赛项目(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每两年修订一次)。
(三)省(部)级:省(部)级I类,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级选拔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省级选拔赛、世界技能大赛省级选拔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省级选拔赛;省(部)级II类,由省级政府、省教育行政主管单位等主办、统一组织的竞赛项目。
(四)市(厅)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市级选拔赛、市政府或市教育行政主管单位主办、统一组织的竞赛项目定为市(厅)级。
(五)校级:由学校组织的技能大赛。
第三条原则上要求赛教学相结合,不能因为组织或指导学生竞赛而影响正常教学安排;参赛选手确因集训或参赛影响当学期课程学习与考核时,需办理免听手续,并经学院和教务处审批后,其课程成绩由学生大赛指导教师、课程任课教师和教务处三方共同认定,否则必须参加课程考试,或凭获奖证书申请免修或替代学分。
第四条用学校经费制作的竞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XXXX大学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管理规定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中国大学生机械工程创新创意大赛一过程装备实践与创新赛、铸造工艺设计赛、
材料热处理创新创业赛、起重机创意赛、智能制造大赛(2020年新纳入)
B类
中国机器人大赛暨RoboCup机器人世界杯中国赛
“中国软件杯”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
中美青年创客大赛
RobCom机器人开发者大赛
“大唐杯”全国大学生移动通信5G技术大赛
华为ICT大赛
全国大学生嵌入式芯片与系统设计竞赛
级部门主办的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
3.省级:省教育厅、团省委等省直部门举办的全省范围的高
水平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国家各地区(如华东地区)举办的区
域范围的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或教育部高教司及各学科专业教
学指导委员会、国家部委的相关厅级部门主办的大学生学科技能
竞赛。
4.国家级:指教育部、团中央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范围的
过程中的报名费、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设计费、资料费、
耗材费等。经费优先用于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内项目费用
支出。各二级学院实践教学经费可用于学生学科竞赛相关费用支出。
经费报销时,必须提供参赛活动的相关材料,如参赛通知、
竞赛培训指导工作计划(比赛前提交创新创业学院审批)、《泰
山学院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项目审批表》、获奖证书(电子和纸
质)、获奖文件、《XXXX大学学生获奖情况一览表》(电子和纸
质),如赛事主办单位不能在1个月内发布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
可先报销,后提交获奖材料。
七、竞赛奖励
1.高水平竞赛晋级奖励
学生参加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A类比赛(主赛道)
获校赛一等奖晋级省级决赛,奖励主持人1万元;晋级国家级比
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五大连池职教中心学校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和支持我校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技能竞赛活动,促进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加强学生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的培养,规范学生参加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竞赛组织与管理第二条学校的专业技能竞赛工作在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与管理,相关专业(部)负责竞赛项目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三条教务处的职责是做好各类竞赛的协调管理工作;收集、公布各类竞赛的信息;负责竞赛立项管理及相关表彰和奖励工作;组织竞赛的总结与交流等工作。
第四条各专业的职责是做好竞赛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参赛学生队伍的选拔和培训工作;技能练习场地、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校级竞赛的各项承办工作;围绕技能竞赛开展的教学改革及课程建设工作;相关资料的整理和上报工作。
第三章竞赛项目与级别第五条学生技能竞赛项目由校内和校外两部分组成。
校内技能竞赛项目主要依托学校每年举办的学生技能大赛(技能运动会)开展,要求专业覆盖面广,学生参与度高,积极贯彻“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教”的宗旨,竞赛项目应与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和单项技能的训练联系密切,同时为专业社团和校外技能竞赛项目选拔人才。
校外技能竞赛项目应关注针对性和影响力,通过优选参赛项目、指导教师和参赛选手,展现教学改革成果,提升学校品牌形象。
第六条校内技能竞赛分为重点和一般两个级别。
重点竞赛需符合以下标准:有效推进实践教学模式改革;专业辐射面广,参与学生多;有行(企)业专家共同参与;有专业社团具体承办;竞赛内容与职业资格(技术)标准对接或与校外高水平技能竞赛项目接轨。
第七条校内技能竞赛项目需设负责教师一名,并由承办各专业(部)组织,参赛选手直接对应具体的指导教师。
第八条校外技能竞赛分为国家、省、市三个级别,每级分为两类: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正式周期性竞赛,为一类竞赛;由各级教指委、学(协)会、行业等举办的为二类竞赛。
学院技能竞赛管理规定
学院技能竞赛管理规定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是推动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检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学改革,加大技能实训教学工作力度,引导学生重视实践,崇尚技能,促进学生形成良好的职业技能训练氛围,有效激发师生参赛的责任心和积极性,有效提高师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奖励在全国、省、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好成绩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师生,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技能大赛指导工作的实施办法按各级技能大赛通知要求,由实训中心及相关系选定参赛项目及参赛教师,选定指导老师(技能大赛指导教师也要实行竞争上岗,若同一项目指导老师所带学生连续2年不能获得市赛二等以上奖项,则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指导老师选拔参赛选手,系负责人及指导教师共同制订好技能竞赛的训练计划(每个项目的指导时间不得低于40个学时)报实训中心备案,指导教师严格按照训练计划做好竞赛指导工作,并按时填写好教室日志(有参赛选手签名)交系负责人审核,系负责人负责检查督促指导工作落实(教务部及实训中心不定期组织检查)。
二、技能大赛指导的课酬计算办法技能大赛指导工作量采取“承包制”,每个市赛项目(没参加市赛就直接参加省赛的项目)总课酬为1000元,同时参二至三个级别(市、省、国赛)比赛的同一项目,每多参加一个级别比赛,课酬增加500元/项目。
每个级别比赛结束后,所有指导老师共同填写好《技能大赛课时统计表》交系负责核对后报实训中心核对,再报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审批后送教务部等部门办理课酬发放。
说明:1.如有个别项目的指导时间低于40个学时的,则按实际课时计算课酬(没有系数计算)。
2.由两至多个教师共同指导一项目比赛的,由共同指导教师按各个参加指导教师所用课时比例分配1000元总课酬。
3.技能大赛指导课时不列入绩效考核分配计算。
4.指导教师必须如实填写教室日志,如被证实有弄虚作假的,则不计发相应指导老师课酬。
学校技能竞赛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学生专业技能水平,激发学生学习热情,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根据我国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举办的各类技能竞赛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技能竞赛的组织、实施、评审和奖励等工作,确保竞赛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技能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竞赛的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竞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竞赛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竞赛项目及要求第六条竞赛项目应结合我校专业特色和市场需求,涵盖各学科领域。
第七条竞赛要求:1. 参赛对象:我校在校全体学生。
2. 参赛方式:个人或团队形式。
3. 竞赛内容:理论知识、实际操作、创新设计等。
4. 竞赛形式:现场操作、笔试、答辩等。
5. 竞赛时间:每年举办一届,具体时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章竞赛组织与实施第八条竞赛的组织:1. 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竞赛方案,包括竞赛项目、内容、形式、时间、地点等。
2. 各学院负责组织学生报名,选拔优秀选手参加竞赛。
3. 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竞赛的宣传、报名、审核、组织等工作。
第九条竞赛的实施:1. 竞赛现场设评委组,负责竞赛的评审工作。
2. 评委组由学校相关专家、教师和行业代表组成。
3. 评委组根据竞赛规则和评分标准,对参赛选手进行评审。
第五章评审与奖励第十条评审:1. 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 评审过程中,评委应严格遵循评分标准,对参赛选手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十一条奖励:1. 竞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
2. 获奖选手将获得荣誉证书和奖品。
3. 优秀组织单位将获得表彰。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技能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技能竞赛管理制度
学校技能竞赛管理制度一、总则学校技能竞赛是促进学生综合能力发展的重要途径,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为规范学校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提高竞赛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竞赛组织1. 学校技能竞赛的组织单位为学校教务处和学生会,负责统筹协调竞赛活动。
2. 学校技能竞赛的主要参与对象为学生,参赛学生应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选拔合格后方可参加竞赛。
3. 每年学校将组织不同类别的技能竞赛,包括学科竞赛、技能项目竞赛、创意设计竞赛等,各项竞赛活动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
4. 竞赛组织方应提前确定竞赛时间、地点和规则,并向全校师生进行宣传,吸引更多学生参与。
三、竞赛选拔1. 参加技能竞赛的学生应提前报名,经过初选后方可进入正式比赛。
2. 参赛学生应准备好相关资料和器材,并接受组织方的检查确认。
3. 参赛学生应遵守竞赛规则,不得作弊,否则将取消参赛资格。
4. 每项竞赛将设立评委会,评委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和教师组成,负责评审比赛成绩和奖项。
四、竞赛奖励1. 竞赛设置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根据比赛成绩和参赛表现进行评定。
2. 获奖学生将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以鼓励他们在技能竞赛中的努力和表现。
3. 学校将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和宣传,提高他们的声誉和影响力。
五、竞赛督导1. 竞赛活动应建立健全的督导机制,保证竞赛的公平和公正。
2. 各竞赛组织方应配备专职督导员,负责监督比赛过程,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3. 督导员应引导和辅导参赛学生,提高他们的竞赛水平和能力。
4. 督导员将编写竞赛总结报告,对比赛进行评价和改进意见。
六、竞赛后期1. 竞赛结束后,组织方应对比赛进行总结和检查,总结经验教训。
2. 竞赛成绩将在学校网站和校园公示板上进行公布,方便学生和老师查看。
3. 有关竞赛活动将被纳入学校年度综合评估,对学校整体素质和水平进行评估。
七、制度执行1. 学校技能竞赛管理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执行,学生会协助管理。
2. 学校技能竞赛管理制度将不定期进行评估和审查,及时修改和完善。
学生学业技能竞赛管理制度
学生学业技能竞赛管理制度1. 简介学生学业技能竞赛是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为了有效管理这类竞赛,在学校中建立了学业技能竞赛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该制度的目的、组织方式、评分标准、奖励措施等内容。
2. 目的学校制定学业技能竞赛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全面发展并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
通过竞赛活动,学生可以提高自己的学科知识和技能水平,培养自信心、团队意识和创新能力。
3. 组织方式学校学业技能竞赛一般分为学校层次、市级及以上层次。
在学校层次,学校组织各个班级之间的内部竞赛;在市级及以上层次,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学校会安排相应的老师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参赛,并确保参赛学生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4. 参赛条件学校的学业技能竞赛管理制度规定了参赛学生的条件。
一般来说,学生必须具备一定的学习基础和能力,并且要符合参赛项目对学生的要求。
此外,学生还需要通过学校的初步选拔,获得参赛资格。
5. 训练和备战为了提高学生的参赛能力,学校在竞赛前通常会进行一段时间的训练和备战。
这包括理论知识的学习、技能的培养以及模拟比赛等,旨在让学生熟悉竞赛过程,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和应变能力。
6. 评分标准学校学业技能竞赛管理制度规定了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一般包括学科知识掌握情况、实际应用能力、创新思维等多个方面的考察。
这些标准旨在全面评价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并确保评分的客观公正。
7. 奖励措施学校学业技能竞赛管理制度规定了奖励措施。
优胜者将获得荣誉称号、奖杯、奖金等奖励,以及参赛证书和成绩单的认可。
这些奖励可以激励学生更好地参与竞赛,积极投入到学习中去。
8. 所带来的影响学校学业技能竞赛管理制度的实施对学校和学生都带来了积极的影响。
一方面,学校的教学质量得到了提升,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得到了提高;另一方面,学生的个人发展也受益于竞赛,他们的自信心、团队合作和创新能力得到了锻炼和提升。
9. 持续改进学生学业技能竞赛管理制度需要不断地进行改进和完善。
学院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为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学生职业技能培养,鼓励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落实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建的教学思想,为使学生参加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有效达到参与竞赛的目的,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竞赛级别:根据竞赛组织机构的性质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分为以下六个级别:1、系级技能竞赛:指各系部组织的技能竞赛,包括为参加其它级别的比赛举行的选拔赛。
2、院级技能竞赛:指以学院名义组织的全院性技能竞赛。
3、市级技能竞赛:指市级政府部门、市级学术团体组织或由其组织并有企业冠名的市级或跨市技能竞赛。
4、省级技能竞赛:指由教育厅等省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全省或跨省区的技能竞赛。
5、国家级技能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组织的全国性技能竞赛。
6、国际级技能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组织参加的国际性的技能竞赛。
二、竞赛的组织与管理:1、学院成立由院长任主任,分管院长、教务科研处处长、学生工作处处长任副主任,各系部主任为成员的学生竞赛管理委员会,负责我院学生各类竞赛活动的整体规划和宏观领导。
2、积极鼓励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
各系部要认真做好参赛人员的遴选工作,通过班级(专业)――系(部)――学院逐层筛选确定名单,使得优秀的学生和作品脱颖而出。
3、参赛程序。
学生参加技能竞赛按专业技能归口的原则划分。
由系(部)根据接收到的参赛材料等有关信息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学生技能竞赛申请表》等材料报送教科处,由教科处对竞赛的组织、培训及组队计划、经费预算等进行审核,报分管院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
4、培训要求。
各系(部)要建设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技能竞赛指导队伍(一个竞赛项目指导教师控制在1-2人以内),指定专人负责技能竞赛的相关事宜。
赛前集训时间:国家级竞赛项目不超过30天,省市级竞赛项目不超过20天,原则上尽量将培训安排在课余时间,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
大学学生参加专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参加专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推进学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教育教学创新,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提升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我院学生参加专业技能竞赛,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构建具有我院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正确引导学生参加专业技能竞赛活动,激励学生创新的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
建设良好教风学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的创造思维、实践能力和团队精神的培育。
二、竞赛类别与范围专业技能竞赛是指由政府部门、学校或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与教学关系紧密的大学生课外竞赛活动。
本办法所指专业技能竞赛包括:由国家、省有关主管部门及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学院等组织的在校学生参加的常设性竞赛。
竞赛分A类、B类、C类赛事。
1.A类赛事:参照**省教育厅发布的“**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B类项目列表A类赛事列表”中明确列出项目名称的赛事(以最新版为准);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两个及以上中央级政府部门联合举办的全国性专业技能竞赛。
2.B类赛事:参照**省教育厅发布的“**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B类项目列表B类赛事列表”中明确列出项目名称的赛事(以最新版为准);**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等举办的全国性竞赛。
3.其他B类赛事:由国家行指委、教指委、**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厅、**省委教育工委等单位主办或协办的,赛项未被列入**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类、B类的竞赛。
4.C类赛事:主办单位由地市、各类学会、协会等单位或组织举办的,赛项未被列入**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类、B类的竞赛;学校主办的校级教师竞赛和学生竞赛。
如对赛项类别有争议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组织相关部门认定竞赛类别。
三、竞赛团队组建、集训与指导1.除竞赛规程有明确要求外,通过选拔学生参加各类专业技能竞赛,现场竞技类每个赛项一般不超过2队;寄交作品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件。
学生竞赛活动管理规定
学生竞赛活动管理规定1. 背景介绍竞赛活动在学生的学习生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不仅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升他们的实践能力,还有助于培养团队合作精神和领导才能。
为了规范和管理学生竞赛活动,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是必要的。
2. 规定适用范围这份管理规定适用于全校范围内的学生竞赛活动,包括学科竞赛、专业技能竞赛、文化艺术竞赛等各类竞赛。
3. 竞赛活动的组织与筹备学生竞赛活动的组织和筹备应由学校相关机构负责,如学生会、教务处等。
这些机构应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包括时间安排、活动内容等,并协调各部门资源,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4. 参赛资格和报名流程学生竞赛活动的参赛资格应明确规定,一般是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学生应按照指定的报名流程报名参赛,包括填写报名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等。
5. 参赛守则在参加竞赛活动过程中,学生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参赛守则,包括比赛规则、道德规范等。
违反守则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如取消参赛资格、记录不良品行等。
6. 教师指导和监督竞赛活动中,教师的指导和监督至关重要。
学校应指定专业教师或指导老师对参赛学生进行培训和指导,并监督学生合理安排时间,确保良好的竞赛成绩。
7. 评审和奖励机制竞赛活动的评审应公正、公平,遵循科学和专业原则。
评审团应由专业人士组成,根据学生的表现和成绩进行评定。
同时,学校应建立奖励机制,对在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奖励,如奖金、荣誉称号等。
8. 安全保障措施参与竞赛活动的学生在进行实践环节时应注意安全,学校应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设施并进行安全教育。
同时,学校还应购买保险,以保障学生在活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9. 宣传与推广学校应积极宣传和推广学生竞赛活动,加强对于竞赛活动的宣传,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
可以通过校内宣传栏、学校官网、校园广播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
10. 合理利用资源学校应合理规划和利用相关资源,为学生竞赛活动提供支持。
可以通过与企业、社区等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各类竞赛活动;也可以利用学校图书馆、实验室等设施,为学生提供学习和实践的场所。
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五大连池职教中心学校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和支持我校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技能竞赛活动,促进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加强学生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的培养,规范学生参加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竞赛组织与管理第二条学校的专业技能竞赛工作在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与管理,相关专业(部)负责竞赛项目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三条教务处的职责是做好各类竞赛的协调管理工作;收集、公布各类竞赛的信息;负责竞赛立项管理及相关表彰和奖励工作;组织竞赛的总结与交流等工作。
第四条各专业的职责是做好竞赛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参赛学生队伍的选拔和培训工作;技能练习场地、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校级竞赛的各项承办工作;围绕技能竞赛开展的教学改革及课程建设工作;相关资料的整理和上报工作。
第三章竞赛项目与级别第五条学生技能竞赛项目由校内和校外两部分组成。
校内技能竞赛项目主要依托学校每年举办的学生技能大赛(技能运动会)开展,要求专业覆盖面广,学生参与度高,积极贯彻“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教”的宗旨,竞赛项目应与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和单项技能的训练联系密切,同时为专业社团和校外技能竞赛项目选拔人才。
校外技能竞赛项目应关注针对性和影响力,通过优选参赛项目、指导教师和参赛选手,展现教学改革成果,提升学校品牌形象。
第六条校内技能竞赛分为重点和一般两个级别。
重点竞赛需符合以下标准:有效推进实践教学模式改革;专业辐射面广,参与学生多;有行(企)业专家共同参与;有专业社团具体承办;竞赛内容与职业资格(技术)标准对接或与校外高水平技能竞赛项目接轨。
第七条校内技能竞赛项目需设负责教师一名,并由承办各专业(部)组织,参赛选手直接对应具体的指导教师。
第八条校外技能竞赛分为国家、省、市三个级别,每级分为两类: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正式周期性竞赛,为一类竞赛;由各级教指委、学(协)会、行业等举办的为二类竞赛。
高校参加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高校参加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第一章绪论一、背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技能竞赛在高校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规范高校参加技能竞赛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二、目的本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高校参加技能竞赛的行为,推动高校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第二章参赛资格一、参赛学校1.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2.其学生具备相应的技能竞赛参赛资格。
二、参赛人员1.参赛人员应为在册学生,且年龄在规定范围内;2.需经过学校相关部门的选拔。
第三章竞赛项目一、选择标准1.参赛项目应与学校专业设置和学科特色相符;2.参赛项目应为国家或地方承认的正式比赛项目。
二、组建团队1.每支参赛队伍需组建团队,明确各成员的分工;2.鼓励跨专业、跨年级的团队组建。
第四章竞赛准备一、培训1.参赛学校应组织相关培训,提高参赛队伍的技能水平;2.培训内容应围绕竞赛项目展开。
二、资金支持1.学校可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用于购买器材、资料等;2.学校可申请相关资助项目,支持参赛队伍的参赛活动。
第五章参赛流程一、报名1.参赛队伍需按照竞赛组织方的规定完成报名手续;2.学校相关部门应及时协调组织相关事宜。
二、比赛1.参赛队伍应按照比赛规则进行比赛;2.学校应派出指导老师或领队随队参赛。
第六章竞赛评价一、成绩评定1.参赛队伍的成绩应由竞赛组织方进行评定;2.学校可组织内部评审,对参赛队伍进行评价。
二、奖励1.根据参赛队伍的成绩,学校可进行奖励,如发放证书、奖金等;2.奖励应公平、公正。
第七章后续工作一、经验总结1.学校应及时总结参赛经验,形成经验教训;2.对参赛队伍进行反馈,促进技能的提高。
二、宣传推广1.学校可借助媒体资源,进行参赛成果的宣传;2.鼓励更多学生参与技能竞赛,提高整体水平。
第八章附则一、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二、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关于高校参加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详细规定,希望可以为高校参加技能竞赛提供一定的指导和规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生技能竞赛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学院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的管理。
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达到以赛促教、以赛促做、以赛促学、以赛促改的目的,从而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促进学风建设,激励学生的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精神,提高学校办学质量,扩大学校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是指由学校和市级及以上政府主管单位举办的针对某一领域的高职院校学生技能比赛活动(不包括群众性的文化类、文娱类、体育类比赛)。
学校鼓励提倡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各项竞赛,严格限制非政府组织的竞赛。
第二章竞赛级别及类型
第三条技能竞赛级别分为校级技能竞赛、市级技能竞赛、国家级技能竞赛三个级别。
(一)校级技能竞赛是指各系(部)以学校名义组织的各类全校性学生技能竞赛,一般在每年的9月底至次年的1月内进行。
(二)市级竞赛是由重庆市教委、市人社局和市级相关政府部门或全国性竞赛分赛区组织的面向全市职业院校的技能竞赛。
(三)国家级技能竞赛是指由国家教育部、人社部等部委直接主办,面向全国职业院校的技能竞赛。
第四条学校重点支持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市级及以上的技能竞赛项目,如重庆市教委组织的全市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等。
第五条各类企业、社会团体组织的技能竞赛由各系(部)向教务处申报审批。
第三章竞赛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教务处负责校级及以上学生技能竞赛工作的审批和管理。
第七条承办竞赛的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选拔或推荐优秀选手参加学校组织的校级及以上学生技能竞赛活动。
(二)受学校委托作为承办部门或作为组织部门负责制定校级及以上学生技能竞赛实施细则。
(三)受学校委托负责承办或组织校级学生技能竞赛活动。
(四)负责确定赛前集中培训的指导教师,督促和指导教师开展赛前培训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学生技能竞赛档案管理、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
第八条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教务处根据技能竞赛文件要求,按照学校专业分布情况,协商确定竞赛承办部门,并协助其选拔竞赛选手和制定竞赛培训实施细则。
在经费预算方案报教务处批准后,承办部门组织与实施培训活动、指导学生参加竞赛等工作。
外出参赛时视比赛要求原则上各项目组只能外派领队或指导教师1-2人。
第九条校级技能竞赛由承办部门具体实施。
校级技能竞赛由承办部门向教务处提出竞赛项目申请,同时制定竞赛实施方案,经审批同意后予以实施。
第四章竞赛经费与培训管理
第十条学校在年度经费预算中,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学生技能竞赛,该经费由教务处与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各竞赛项目教师和学生差旅费参照学校相关经费报销管理办法,参赛报名费参照竞赛主办单位竞赛通知列支;竞赛准备过程中涉及的设备增添及耗材费、图书购置费按学校有关规定审批后采购,增添设备及耗材按规定纳入学校资产,购买图书实行图书馆入库后借还。
第十一条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活动,经费的开支要贯彻节约的原则,严格管理经费使用。
学校鼓励竞赛承办单位多方筹措经费,争取企事业单位为竞赛提供赞助。
第十二条参加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的学生赛前集训和比赛期间,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课时补助,比赛期间指导教师按学校有关财务报销规定的报销差旅费;校级竞赛无课时补助,原则上校级竞赛项目由学校按每个项目1500元进行包干资助(提供校级竞赛组织方案及经费使用清单)。
第十三条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原则上均需对参赛队员进行集中培训,由承办部门制定培训方案(含经费预算),经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参加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的指导教师人数,根据竞赛规程确定,赛前集训时间原则上不能低于相应竞赛级别项目工作量,赛前集中培训原则上应安排在课余时间进行。
第十五条参加市级以上技能竞赛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参赛的获奖情况,按相关规定给学生加学分;参加过校级竞赛的学生可获得学分。
第五章指导教师竞赛工作量计算
第十六条指导教师应本着提升自身能力和奉献教育事业的精神,全力参与技能竞赛的指导工作。
凡按规定组建专项集训小组,按计划实施训练并完成所有训练内容,集训结束后竞赛成绩经学校核定后,可根据参赛规格、项目、难度和获奖等情况核算该竞赛项目指导教师工作量。
第十七条学校对已进行集中培训的市级及以上竞赛,按竞赛项目(不是参赛组数,也不是指导教师人数)计算指导教师工作量,具体标准为:国家级按50学时/项计算;市级按50学时/项计算,指导教师学时标准为45元/学时。
每个竞赛项目的总课时费计算方式如下:
项目总课时费=规定学时数×获奖系数×学时标准
备注:各获奖项目只能选取小组最高获奖系数以计算课时费,不得多次或重复计算。
获奖系数表
备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赛、教育部公布的竞赛项目及各部委组织的竞赛纳入国家级政府组织竞赛项目。
第十八条以学生作品参展方式参加的竞赛项目、省(直辖市)级行业企业组织的竞赛项目指导教师竞赛工作量不按上述方式计算总课时费,以学生作品参展方式参加的竞赛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报批工作量,省(直辖市)级行业企业组织的竞赛项目按每个竞赛项目给予1000元经费支持。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竞赛项目承办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订技能竞赛活动管理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二十条学校其它各级各类竞赛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