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救济法

合集下载

行政不作为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行政不作为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行政不作为的救济途径有哪些行政不作为的法律救济途径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范围表面上看要大一些,两者的救济范围本质上并无差异。

热门城市:日喀则律师沭阳律师新郑市律师无极县律师德兴市律师宜都市律师平山县律师烟台律师义马市律师目前,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行政不作为现象逐渐增多,那么,行政不作为的救济也要相应而出。

▲行政不作为的救济途径都是具体有哪些呢?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行政不作为以及其救济途径的一些内容。

▲一、行政不作为的概念行政不作为是相对行政作为而言的。

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负有法定的作为义务,能够履行而没有履行,并且在程序上没有意思表示或有意思表示却没有实际履行的行为。

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第一、行政不作为主体必须是负有法定作为义务的行政主体。

它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第二、行政主体必须负有法定作为义务。

它包括依职责产生的法定义务和依职权产生的法定义务。

第三、行政主体具有履行该法定义务的能力,但故意或过失不作为。

第四、行政主体在程序上没有意思表示或有意思表示却没有实际履行。

表现为行政主体消极地不做出或者没有完成一定的程序行为。

二、行政不作为的危害及主要救济方式▲二、行政不作为的危害1、行政不作为直接侵害了行政相对人、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由于行政不作为行为的隐蔽性,“行政不作为”现象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

有不少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抱着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得过且过的思想混日子;有的游手好闲,不想主动开展工作;有的麻木不仁,不为服务对象着想;有的“有利则为,无利不为”等等,如此“不为”,意味着政府背离了公共权力机构的职能,这不仅直接侵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利益,也影响了正常的行政管理活动秩序,造成了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

2、行政不作为不利于构建责任政府。

责任行政是现代行政法的基本理念,也是打造责任政府应当恪守的基本原则。

诚然积极作为的政府未必是责任政府,但不作为的政府则肯定不是责任政府,对于构建责任政府,维护政府形象,政府不作为的防范机制的构筑是关键。

行政救济法

行政救济法

行政救济一、行政救济的概念行政救济制度是指行政相对人因国家行政机关的违法或不当行政处分使其利益或权利受到损害时,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请求撤消或变更其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从而使其自己受到损害的权利或利益得到救济的制度。

二、行政救济的特征1、行政救济是公法制度。

2、行政救济是行政法制监督制度的一部分.3、行政救济制度的基础,是受侵害公民的救济请求权和国家责任.4、行政救济制度的保护对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合法权益.5、行政救济发生的原因是行政机关的侵权行为。

三、行政救济的种类1申诉、控告2行政复议3行政诉讼4国家赔偿行政复议一、行政复议的概念、特征和原则1、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依法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受理申请的复议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裁决的活动.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机制。

复议机关只是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进行审查。

注:①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特定人(组织)就特定事项作出的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

②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人(组织)制定能够普遍反复适用的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2、行政复议的特征:①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②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③行政复议是行政系统内部层级监督行为。

3、行政复议的原则:合法、公开、公正、及时、便民。

二、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1、受案范围是指复议机关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即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处理一定范围内具体行政行为的权限。

2、行政复议的范围:①行政复议的肯定范围:a、行政处罚b、行政强制措施c、行政许可d、行政确权e、侵犯经营自主权f、变更或废止农业承包合同g、不履行法定职责h、违法要求履行义务i、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保金的j、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注:劳动权、休息权、环境权和政治权利是不能诉讼的。

第八章、行政的救济

第八章、行政的救济
19
王某户籍所在地是甲市A区,工作单位所在 地是甲市B区。2002年1月王某在乙市出差时因 涉嫌嫖娼被乙市A区公安分局传唤,后被该公安 分局以嫖娼为由处以罚款500元。在被处罚以前 ,王某被留置于乙市B区两天。经复议王某对罚 款和留置措施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法院对本 案没有管辖权? A甲市A区人民法院B甲市B区人民法院 C乙市A区人民法院D乙市B区人民法院
的争议,当事人既可以复议、又可以诉讼,还可 以复议之后,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诉讼 (二)例外1: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争议、法 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必须先复议, 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诉讼。——复议前置 例如:
3
1、纳税问题本身争议(是否纳税、谁纳税、纳
多少、如何纳税),需要复议前置,但税收征管 中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和行政处罚属于复议与 诉讼自由选择; 2、行政确权侵犯当事人已经取得的自然资源权 利; 3、反垄断法中的禁止经营者集案范围
一、受案标准:具体行政行为
二、不属于受案范围的:
1、调解行为
2、行政指导行为 3、重复处理行为 4、纯粹执行性的行为 5、程序性、阶段性的行为 6、抽象行政行为
7、国家行为:中央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 、外交、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具有 高度的政治性,不适合由法院来判断其行为的正当性 ,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8、刑事侦查行为:公安、国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授 权实施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为,在 我国,对犯罪活动的侦查被定为为司法职权。 9、起诉不作为原则上以提出过请求为前提,但特殊情 况下行政机关负有主动作为义务的除外。

5
(三)例外二:对于特定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规定, 一旦经过复议,即不能再提起诉讼: 1.对于省部级单位行为可以选择复议或诉讼,若复议, 向原机关申请,复议后仍不服,可起诉,也可以申请国 务院裁决(相当于二次复议),国务院裁决是终局 2.出入境处罚决定:中国公民对拘留不服的,或者外国 人对罚款或拘留处罚不服可以起诉,也可以复议, 3. 省级政府根据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自己勘定、调整行 政区划的决定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针对自然资源所有 权或使用权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具有终局效力

第八章 行政救济

第八章 行政救济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 复诉自由选择 大多数案件均可在收到复 议决定或复议期满后 15 日内起诉,有例 外的从例外 • 复议前置不终局 ①纳税争议②侵犯已经 取得自然资源权利的确认性行为③限制经 营者集中的行为 • 复议前置且终局 侵犯已经取得自然资源 权利的确认性行为,由省级政府在特定条 件下做出了复议决定 • 复议选择但终局 ①出入境处罚②省部级 单位对自身行为的复议决定
其后,鑫利公司需向青岛发货,许某多次找火 柴厂有关人员协商未果。鑫利公司一方强行将自 己的货物运出厂门,双方发生争执斗殴,导致火 柴厂部分物品被毁、5人轻微伤。2001年12月10 日,该市中区公安分局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 决定对许某行政拘留7天。2002年2月22日,市劳 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又以“寻衅滋事”为由作出了 对许某劳动教养1年的决定。许某对劳动教养不服, 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请求其作出撤销劳动 教养决定。
九、行政复议审理
(一)行政复议审查的范围
1.复议审查不受复议申请人 申请范围的限制 2.既审查合法性,也审理合 理性 3.不仅可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还可 对抽象行政行为审查
(二)行政复议审理的方式
1.书面审理 2.直接审理
(三)行政复议审理的期限
1.一般复议期限: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 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2.延长复议期限
“行政复议机关接到行政复议申 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
(二)对申请复议的处理 条件符合 予以受理
不符合条件
不予以受理
书面告知 具体理由
(三)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停止执行的 规定 1.一般不停止执行 2.停止执行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 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行政救济法,全文

行政救济法,全文

行政救济法,全文行政救济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行政救济法的及适用范围第二条行政救济的基本原则第三条行政救济的主体第四条行政救济的程序第二章行政诉讼第五条行政诉讼的定义第六条行政诉讼的适用条件第七条行政诉讼的管辖第八条行政诉讼的申请第九条行政诉讼的诉讼程序第十条行政诉讼的判决与执行第三章行政调解第十一条行政调解的定义第十二条行政调解的适用范围第十三条行政调解的主体第十四条行政调解的程序第十五条行政调解的效力第四章行政复议第十六条行政复议的定义第十七条行政复议的适用条件第十八条行政复议的申请第十九条行政复议的程序第二十条行政复议的决定与执行第五章行政仲裁第二十一条行政仲裁的定义第二十二条行政仲裁的适用范围第二十三条行政仲裁的主体第二十四条行政仲裁的程序第二十五条行政仲裁的效力第六章监察申请第二十六条监察申请的定义第二十七条监察申请的适用范围第二十八条监察申请的主体第二十九条监察申请的程序第三十条监察申请的效力第七章行政裁决第三十一条行政裁决的定义第三十二条行政裁决的适用范围第三十三条行政裁决的主体第三十四条行政裁决的程序第三十五条行政裁决的效力第八章其他行政救济方式第三十六条其他行政救济方式的定义第三十七条其他行政救济方式的适用范围第三十八条其他行政救济方式的主体第三十九条其他行政救济方式的程序第四十条其他行政救济方式的效力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救济: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不服行政行为而向有关部门申请请求补救或解决的过程。

2. 行政诉讼: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行政机关所属的行政诉讼机关提起的诉讼。

3. 行政调解:指在行政纠纷发生后,由有关行政机关对有关当事人进行协商、调解的活动。

......。

行政救济法

行政救济法

行政救济法一、单选(A) 1、现行《行政复议法》生效于()A 1999年10月1日B 1999年4月29日C 2007年5月23日D 2007年8月1日(A) 2、复议决定书邮寄送达的,以()为送达日期。

A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 B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日期C邮寄寄出复议决定书的邮戳日期 D邮局接收复议决定书邮件的邮戳日期(A) 3、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A民事诉讼法 B行政诉讼法 C刑事诉讼法 D行政程序法(D) 4、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审查行政行为的()。

A、合法性B、真实性C、适当性D、合法性和适当性(B) 5、当事人对县土地管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对下列哪项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提出审查申请?A.《土地管理法》 B.国土资源部的有关文件C.国务院有关土地管理的行政法规 D.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D) 6、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申请复议并由复议机关作最终裁决的,如果当事人既提起诉讼又申请复议,且法院和复议机关同时收到有关材料的,应如何确定有管辖权的机关? A.由复议机关管辖 B.由法院管辖 C.由法院与复议机关协商确定管辖的机关D.由当事人选择管辖的机关(C) 7、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变更行政复议决定的,应当()强制执行。

A.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 B.由公安机关依法C.由行政复议机关或者申请人民法院 D.由申请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A)8、某市政府依王某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市国土房管局对王某房屋的错误登记,并责令市国土房管局在一定期限内重新登记。

市国土房管局不执行该行政复议决定,市政府有权采取下列哪一项措施?()A.要求市政府责令市国土房管局限期履行 B.申请市政府强制执行C.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对市国土房管局不作为再次申请行政复议(C)9、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不服,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案件的法律救济途径(3篇)

行政案件的法律救济途径(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在法治社会中,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之间的平衡,是法律救济制度的核心价值。

本文将探讨行政案件的法律救济途径,以期为相关当事人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行政案件的法律救济途径概述行政案件的法律救济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行政复议2. 行政诉讼3. 国家赔偿4. 行政赔偿5. 行政补偿6. 仲裁7. 信访三、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

1. 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1)有具体的行政行为;(2)有明确的申请人;(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和复议机关管辖。

2. 行政复议的程序(1)提出复议申请;(2)受理复议申请;(3)调查取证;(4)审查决定;(5)送达复议决定。

四、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诉讼活动。

1.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对行政行为不服的;(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案件。

2. 行政诉讼的程序(1)起诉;(2)受理;(3)审理;(4)判决、裁定。

五、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给予赔偿的责任。

1. 国家赔偿的范围(1)侵犯公民人身权;(2)侵犯公民财产权;(3)侵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其他情形。

2. 国家赔偿的程序(1)申请赔偿;(2)受理赔偿;(3)审查赔偿;(4)决定赔偿。

六、行政赔偿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给予赔偿的责任。

谈完善我国的行政救济制度

谈完善我国的行政救济制度

一、行政救济概述我们认为,解释行政救济的含义或概念,应包含下面几点1.行政救济应以行政主体作为或不作为。

这里的行政主体包括之职权行政主体,正如有些概念提到的“行政机关〞,也包括授权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当作为而不为之,或不当作为而为之或者作为但不合或者作为并且合法。

总之,行政作为或不作为已经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带来影响。

这些都可以启动行政救济程序。

2.以行政主体进展为辅。

对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信访等救济程序,应有行政相对人,主动启动程序,对行政进展补偿。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该因自己的行为而给行政相对人带来的不利影响,应一并处理,否那么这个行政行为本身就是XX的,至少说是不完善不健全的。

3.行政救济应是由法律法规规定的一系列制度的总称。

主要包括信访制度、行政复议制度、行政诉讼制度、行政赔偿制度、行政补偿制度等;申请、受理、处理、执行各个环节都应有章可循,便于操作。

如不符合这一点,某活动即使有救济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作用,也只能是一种活动,尚不能称其是行政救济体系中的一项制度,如行政相对人在权益受损后的揭露、检举和控告行为。

4.行政救济不应是事前救济。

救济应是一种补救机制,应有一个需补救的前行为,这个行为是作为或不作为的行政行为。

当前,我国行政救济的途径总的来说包括六种,即监察救济、立法救济、复议救济、诉讼救济、行政赔偿和补偿救济以及信访救济。

监察救济的特征表达在内部性上,只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可以向监察机关申诉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人事处分等内部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监察机关申诉。

立法救济那么是立法机关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监视,但与公民并无直接的关系。

复议救济是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我监视机制和自我纠错机制,是主要的救济途径之一。

诉讼救济是我国最主要的救济手段。

信访救济那么是我国特有的一种制度,虽然带有人治的色彩,但是在发挥救济作用方面还是起到一定的作用。

我们认为,所谓行政救济,应是指因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给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带来不利,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此不利后果进展一系列补救制度的总称。

行政法之行政救济篇

行政法之行政救济篇
监督机制
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有权对行政救济活动进行 监督检查,确保其合法、公正。
04
行政救济的案例分析
行政复议案例
01
02
03
04
案例一
张某诉某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 定案
案例二
李某诉某省政府行政复议决定 案
案例三
王某诉某市环保局行政复议决 定案
案例四
赵某诉某县教育局行政复议决 定案
行政诉讼案例
增加行政救济的透明度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 2
公开行政救济过程
通过公开听证、公示等途径,增加行政救济过程 的透明度,让公众了解行政救济的进展和结果。
建立信息披露机制
及时披露行政救济相关信息,包括行政机关的处 理意见、第三方机构的评估报告等,增加透明度。
3
接受社会监督
鼓励社会各界对行政救济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 建议,促进行政救济的公正、效率和透明度。
行政救济的效率问题
行政救济的效率问题也是实践 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之一,由于 行政机关处理案件的程序复杂 、时间长,导致救济效率低下

为提高行政救济的效率,需要 简化行政救济程序,减少不必
要的环节和流程。
建立行政救济的快速处理机制 ,对于一些简单的案件,可以 通过简易程序加速处理。
加强行政救济机构的人员配备 和设施建设,提高其处理案件 的能力和效率。
证据、程序和法律等方面。
调查取证
02
行政机关有权进行调查、询问、勘验等取证活动,当事人应当
配合。
决定程序
03
行政机关应当在审查完毕后,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维持、撤销、
变更或确认违法的决定。
执行与监督

行政违法的三大法律救济途径

行政违法的三大法律救济途径

⾏政违法的三⼤法律救济途径1.⾏政诉讼。

《⾏政诉讼法》第⼆条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机关和⾏政机关⼯作⼈员的具体⾏政⾏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条⼈民法院受理公民、法⼈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政⾏为不服提起的诉讼:(⼀)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政机关履⾏保护⼈⾝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政机关拒绝履⾏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的;(七)认为⾏政机关违法要求履⾏义务的;(⼋)认为⾏政机关侵犯其他⼈⾝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政案件。

2.⾏政复议。

第⼆条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政⾏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政机关提出⾏政复议申请,⾏政机关受理⾏政复议申请、作出⾏政复议决定,适⽤本法。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政复议:(⼀)对⾏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政拘留等⾏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政机关作出的限制⼈⾝⾃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地、矿藏、⽔流、森林、⼭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主权的;(六)认为⾏政机关变更或者废⽌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或者违法要求履⾏其他义务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政机关履⾏保护⼈⾝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政机关没有依法履⾏的;。

行政法实务指南行政处罚的程序与救济途径

行政法实务指南行政处罚的程序与救济途径

行政法实务指南行政处罚的程序与救济途径行政法实务指南:行政处罚的程序与救济途径引言:近年来,行政法实务领域的发展迅速,为了保障公平公正的行政治理,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救济途径成为了关注焦点。

本文将从程序和救济两个方面探讨行政处罚的相关内容。

一、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程序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重要环节。

下面将详细介绍行政处罚的程序流程:1. 立案行政机关在发现违法行为后,根据行政法规定,应当及时立案。

立案包括受理申请、调查核实、作出立案决定等环节。

2. 事实调查在行政处罚程序中,充分调查事实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行政机关需要收集和核实相关证据,确保处罚的事实准确、充分。

3.听证程序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前,依法组织听证,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并作出听证会议纪要。

4. 处罚决定经过调查核实和听证程序后,行政机关将作出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应当明确违法事实、依据法条、罚则和救济途径。

5. 履行和监督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后,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并监督处罚的履行情况。

同时,当事人也有权利对处罚决定提起申诉或进行其他救济途径。

二、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当事人享有一定的法律救济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常见的行政处罚救济途径:1. 行政复议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满意时,可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最常见的救济途径之一,当事人可以陈述自己的理由,并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审查和决定。

2. 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不满意或无法实现救济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依法解决行政纠纷的一种方式,通过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

3. 和解或调解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行政机关和当事人之间可以进行和解或调解。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以实现互利共赢的目标。

结论: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救济途径是行政法实务中至关重要的内容。

正确、公正、合法地进行行政处罚程序,同时保障当事人的救济权益,有助于建立稳定、可预见的法治环境。

《行政救济》课件

《行政救济》课件
案例分析
案例概述
某土地征收案件中,行政机关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案例概述
该案例涉及行政补偿的范围、标准和程序。通过分析,可以了解行政补偿的基本原则、标准和程序,以及行政补偿在平衡各方利益中的作用。
案例分析
感谢观看
THANKS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行政救济的法律体系,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了法律保障。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ERA
行政救济的案例分析
某市居民因城市规划问题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市政府的相关决定。
执行方式
建立健全的行政救济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监督机制
列举监督行政救济的具体措施,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监督措施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ERA
行政救济的法律依据
01
02
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行政补偿的程序:行
行政补偿的特点:行政补偿是对合法行为造成损失的一种合理补偿,具有公平性和合理性的特点。它是一种预防和减少损失发生的机制,旨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ERA
行政救济的程序
审查内容
审查方式
决定类型
决定程序
01
02
03
行政赔偿的程序
行政赔偿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和决定等阶段。具体的程序和操作方式由专门的法律规定进行调整。
行政赔偿的概念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害的行为,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

受教育权行政法救济的基本手段

受教育权行政法救济的基本手段

受教育权行政法救济的基本手段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权利,每个人都应该享有。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时候个别人的受教育权可能会受到侵害。

这个时候,受害者可以寻求行政法救济。

行政法救济是指个人或组织对国家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采取的不当行为提出申诉,并要求国家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进行纠正和赔偿的一种法律手段。

下面是受教育权行政法救济的基本手段:一、申诉申诉是指个人或组织向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申报下级国家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不当行为,让上级行政机关进行调查、处理的一种行政法救济手段。

在受教育权这个领域,如果学生或家长觉得学校或教师存在不当行为,可以首先向学校负责人或教育局等相关部门申诉,以此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请求改变、撤销、确认或者其他请求,向上级行政机关进行申请并要求其进行审查、改正错误、改变或撤销原行政行为的一种行政法救济手段。

在受教育权这个领域,如果学生或家长认为学校或教师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查并进行纠正。

三、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个人或组织在行政机关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被认为违法或不当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该行政行为违法,撤销或改变该行政行为的一种行政法救济手段。

在受教育权这个领域,如果学生或家长感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判决。

四、行政和解行政和解是指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阶段中,通过谈判和协商达成共识,达成双方都满意的和解协议,从而结束行政法律纠纷的一种行政法救济手段。

在受教育权这个领域,如果学生或家长与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发生争议,可以通过行政和解的方式解决,从而避免长时间的诉讼过程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总之,受教育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如果某些人的受教育权遭到侵害,他们可以寻求行政法救济。

行政救济法,全文

行政救济法,全文

行政救济法,全文篇一:行政救济法行政救济法行政救济是法律救济的一种,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包括行政机关救济——行政管理相对方依法向有权的国家行政机关请求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行为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纠正或追究其行政责任的一种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行政补偿、行政申诉、行政信访、人事争议仲裁)司法机关救济——国家赔偿(行政赔偿)、行政诉讼。

行政补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因合法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由国家依法予以补偿的制度。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人事争议仲裁,是指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仲裁的因履行聘任合同而引发的人事争议案件依法进行调解和裁决的活动。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2007)109号第二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下列人事争议;(一)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

人事仲裁公正委员会聘任制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契约确定与人员关系的一种任用方式,又称聘用合同制,是相对委任制而言的。

第一部分行政诉讼第一讲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在我国指的是法院在多方主体的参与下,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作出裁判的一系列法律制度。

行政合同的法律救济

行政合同的法律救济

行政合同的法律救济
在签订行政合同时,当事人往往关注合同的履行和效力,但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纠纷或者违约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
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寻求救济。

以下是行政合同中常见的法
律救济方式:
1. 诉讼救济,当行政合同的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违反
了合同约定,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
方履行合同或者承担违约责任。

诉讼救济是最常见的法律救济方式,通过法院的裁决可以强制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赔偿损失。

2. 协商调解,在行政合同纠纷发生之初,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和
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可以通过律师或者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协商,寻求达成和解协议,避免长时间的诉讼过程,减少成本和时间消耗。

3. 行政救济,在行政合同中,如果一方是政府机构或者公共机构,另一方可以通过行政救济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可以向相关行政
机关提出申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或者进行调解解决纠纷。

4. 仲裁救济,在合同中可以约定仲裁条款,双方同意在发生纠
纷时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

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的法律救济方式,由仲裁机构进行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总之,在行政合同中,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协商、行政救济
和仲裁等多种方式来寻求法律救济,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救济
方式,维护自身权益,保障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第四章 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

第四章  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

⏹第一节行政救济与行政复议救济生活中的救济(物质帮助)法律上的救济(制度)有权利必有救济(权利三项内容)法治原则有权力必有救济(法治原则)依法行政,越权无效—行政法律责任职权范围内的侵权—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行政救济行政救济的本质行政主体—制约之法行政相对人—权利救济之法一、行政救济(一)行政救济的含义和特征1、基本含义是国家为了排除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的侵害,而采取的事后补救手段或措施的总称。

(1)事后补救手段;(2)各种补救手段总称(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行政法对行政权的控制机制:①事先控制——权力设置;②事中控制——程序规范;③事后控制——行政、司法救济2、特征P166(1)以行政纠纷的存在为基础(2)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不同(3)目的在于补救行政相对人(二)功能1、排除不法侵害,恢复和弥补受损合法权益2、监督制约行政行为的运行,促进和保护行政权力的实现3、调整公私利益,实现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稳定(三)行政救济途径P1671、学理上的分类(1)以给予救济的机关系统为标准:①立法救济②行政救济③司法救济(2)以行政救济途径的性质和范围为标准:①行政内的救济——行政复议、监察救济、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后两者只是手段,不是途径)②行政外的救济——诉讼救济2、我国的行政救济途径P169(1)监察救济——行政相对人申诉(2)立法救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3)行政复议——行政内救济(4)诉讼救济二、行政复议(一)含义和特征1、基本含义P171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及其制度。

2、特征(1)行政复议是行政性的救济制度行政复议是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是解决外部行政争议的一种手段。

(2)行政复议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监督行为,体现行政的层级监督且监督范围广泛行政复议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并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行政复议以引起争议的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第四编第一、二章行政救济概述(行政复议)

第四编第一、二章行政救济概述(行政复议)

• 某县公安局在某乡的派出所对张 某做出拘留10日的决定,张某不 服,应以谁为被申请人复议?若 该派出所做出罚款700元决定, 应以谁为被申请人申请复议?
第五节
行政复议的程序
行政复议的程序 案例点击
1980年,黄某将其自建房屋借于其岳父尹某一家 居住。1990年尹某以黄某名义仿造了产权转让的 合同等系列材料,并向房产局申请办理了该房屋 的产权登记。黄某获知此事后多次向房产局反映, 但未能得到解决。2001年7月23日,黄某提起行政 复议申请,要求确认房产局作出的产权登记行为 违法,并撤销该行为。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后认为, 黄某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已超过《行政复议法》 规定的时效,裁定不予受理。但黄某称他于2001 年6月27日,到房产局反映问题时才知道可以申请 行政复议,应当没有超过期限。
第四节 行政复议的当事人
行政复议的当事人
案例点击
赵某原为某市一中外合资企业合同工,1999年3月 26日被聘到该公司企管部工作,工资标准2500元 /月,试用期为3个月,期间工资按80%执行。试 用期满后,公司将其调入综合管理部工作。1999 年9月,公司鉴于其本人工作表现,决定予以辞退。 赵某以该公司未按2500元/月的工资标准发放和 未给其办理社保为由,向市劳动局投诉,要求对 公司予以查处,保护其本人合法权益。市劳动局 调查后,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罚,同时责成妥善处 理赵某反映的有关情况。申请人认为市劳动局对 公司处罚过轻,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下列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行为是? • 某市交通局发布了排气量1升以下汽车不予 上牌照的规定,并据此对张某汽车不予上 牌照 • 某乡政府发布通告劝导农民种植草莓的行 为 • 房地产管理部门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 的补偿数额进行裁决的行为 • 民政部门对王某成立社团的申请不予批准 的行为

第八章 行政救济

第八章 行政救济

案例介绍: 滨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在对该市化妆品市场进行 联合检查过程中,认为三A商场销售的某名牌化妆品是以假充真, 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共同署名对该商场做出罚款、销毁 剩余伪劣化妆品的处理决定,并于当日将价值7万元的化妆品予以 销毁。三A商场不服,未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即向 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法院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消费者 协会列为共同被告。诉讼过程中,三A商场又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要求赔偿因销毁化妆品造成的经济损失。受诉法院认为,行政赔偿 诉讼应当和行政诉讼同时一并提起,遂裁定对三A商场的行政赔偿 诉讼不予受理。 问题:受诉法院对三A商场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裁定不予受理是否正确? 为什么? [答案]受诉法院对三A商场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裁定不予受理的决定不 正确。 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法理分析]我国《国家赔偿法》第9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 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 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因此,在本案中三A商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 向受诉法院一并提起行政赔偿的诉讼,受诉法院应予受理,本题中 受诉法院对三A商场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裁定不予受理是不正确的。
四、行政救济的历史发展 1、产生背景 2、发展进程(初步形成、全面发展) 3、发展趋势 救济类型多样 救济依据法典化 救济范围扩大化 救济标准合理化
第二节 行政赔偿
一、涵义及特征 要件: 由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为引起 是行使职权的行为 行为的违法性 现实直接损害 国家责任性质 责任确认及范围法定性(国家赔偿法) 二、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 无过失责任 违法责任
分析要点: 本案民警吴某是某市某港公安局复兴派出所当晚的值班民警, 其在所属辖区内巡逻警戒。而该码头按规定当晚无卸货任务,装卸 公司也无人值班。吴某在值班时发现民船应当查询其卸货手续,是 履行港口执勤民警的职责。而此时未佩带工纠队的标志邹某出面干 涉,吴某要求出示证件,并说清收取管理费的问题,这是基于吴某 要弄清批准卸货的原因,邹某应积极配合,但邹某却不从,这在一 定程度上属于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而何某是当晚服务总值班人, 接到吴某的报告后理应予以协助处理突发情况,这也属于职务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 十八条规定“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 予行政处分; 吴某、何某的行为是违法的职务行为,而某市某区公安分局 与吴某、何某之间是相隶属的关系,所以某市某区公安分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以“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定 性作出行政处罚属于适用法律不正确。

行政法行政处罚程序与救济途径

行政法行政处罚程序与救济途径

行政法行政处罚程序与救济途径行政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旨在规范和监督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权益,以及保障政府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采取的一种行政强制手段。

而行政处罚程序与救济途径则是确保行政处罚公正合法,以及保障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一、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处罚程序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过程。

合理、公正、透明的行政处罚程序对于有效的行政执法、保障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介绍一般的行政处罚程序:1. 立案阶段行政机关收到违法行为举报或自行发现违法行为后,需进行立案审查。

立案审查主要包括调查取证、听取申辩和复核等程序,以确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和事实依据进行行政处罚。

2. 处罚决定阶段在完成立案审查后,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依据,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应当明确违法行为的性质、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并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3. 履行阶段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应按照处罚决定中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处罚义务。

这包括支付罚款、停产停业等措施。

行政机关也应监督和跟踪处罚决定的履行情况。

二、救济途径救济途径是指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时,采取的合法手段寻求申辩或重新审查的途径。

主要的救济途径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1.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时,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就处罚决定或其他行政行为提出申请,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审查和决定的一种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主要通过书面形式进行,申请人需提交复议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2. 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进行审查和决定的一种救济途径。

行政诉讼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包括受理条件、起诉期限和诉讼程序等。

三、行政处罚的改革与发展近年来,我国行政处罚制度不断完善和改革,力求更加合理和公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认为不履行保护人身财产及受教育职责的 认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其合法权益的 认为不 法 认为行政 认为不 法 行政 的
法 彮履行乊 的 怞保 的
2、可以一并提出审 可以一并 一并提出审 查的抽象行政行为
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 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注意: 注意: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 件
3.审查内容 3.审查内容
(1)主体是否合法; 主体是否合法; 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2)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3)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4)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是否超越或滥用职权; (5)是否超越或滥用职权; 是否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 (6)是否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 是否存在明显不当。 (7)是否存在明显不当。
(3)第三人确定
A.在行政处罚案件中, A.在行政处罚案件中,被处罚人和被侵害人中一方申 在行政处罚案件中 请复议,另一方可以成为第三人。 请复议,另一方可以成为第三人。 在行政处罚案件中, B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共同被处罚人中一部分被处罚人 申请复议,则另一部分被处罚人可以成为第三人。 申请复议,则另一部分被处罚人可以成为第三人。 C.在行政裁决案件中 在行政裁决案件中, C.在行政裁决案件中,被裁决民事纠纷中一方当事人 是申请人,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成为第三人。 是申请人,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成为第三人。 D.在行政确权案件中 被驳回请求的人申请复议, 在行政确权案件中, D.在行政确权案件中,被驳回请求的人申请复议,被 授予权利的人或者其他被驳回请求的人可以作为第三人。 授予权利的人或者其他被驳回请求的人可以作为第三人。 E.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作出互相矛盾的 E.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作出互相矛盾的 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对其中一个行政机关的具体行 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的,其他行政机关可以成为第三人。 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的,其他行政机关可以成为第三人。
三、行政复议范围
1.肯定范围 1.肯定范围 2.可一并申请复议的行政规定 2.可一并申请复议的行政规定 3.否定范围 3.否定范围
1、肯定范围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肯 定 范 围
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行政 的
对亓 对
行政
决定不服的 决定不服的
对亓 行政
认为变更或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其权益的
肯 定 范 围
3、第三人
(1) 第三人 就是与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就是与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参加复议的申请人与 被申请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被申请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条件: (2)条件: A.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A.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B.以自己名义参加复议 以自己名义参加复议。 B.以自己名义参加复议。 C.必须在复议开始后到终结前的过程中 必须在复议开始后到终结前的过程中, C.必须在复议开始后到终结前的过程中, 经复议机关批准参加。 经复议机关批准参加。
(二)受理
1.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后,应当在5 1.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后,应当在5日内分别作 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后 出如下处理: 出如下处理: (1)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 予以受理。 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 (1)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予以受理。 (2)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 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 (2)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 理的, 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权受理的行政复议机 关提出。 关提出。 (3)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 决定不予受理, 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 (3)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决定不予受理, 并制发《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并制发《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五、行政复议机关 1.概念: 1.概念:依法履行 概念 行政复议职责的 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 种类:人民政府; 2. 种类:人民政府; 政府工作部门
行政复议机构是指行政复议机
关内部设立的专门办理行政复议 事项的工作机构。其职责是: 事项的工作机构。其职责是: 1.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2.向有关组织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2.向有关组织 和人员调查取证, 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 3.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 料;3.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 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 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定行 政复议决定;4.处理或者转送对有 政复议决定;4.处理或者转送对有 关规定的审查申请;5.对行政机关 关规定的审查申请;5.对行政机关 违反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法提出 处理建议;6.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 处理建议;6.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 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指其 具体行政行为为申请人指控违 法侵犯其合法权益, 法侵犯其合法权益,并由行政 复议机关通知参加行政复议的 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
行为者
被申请人
作为或不作为的行政机关 该机关 县级以上政府派出机关 授权行政 委托行政 原主体被撤销 派出机构 多机关共同行为 经批准行为 该派出机关 被授权组织 委托机关 继续行使职权的主体,或撤销它的主体 继续行使职权的主体, 派出机构 作为共同被申请人 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的行为
议 动 议
二 行 政 复 议 原 则
合法、公开、公正、及时、 合法、公开、公正、及时、便民 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适当性 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适当性 具体行政行为 审 行
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因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或 执行公务而为的行为。 执行公务而为的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依法定职权 制定行政法规、 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4.审查期限 4.审查期限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复议机关应 当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 60日内作出复议 当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 决定,但法律规定少于60日的除外。 60日的除外 决定,但法律规定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 复杂, 复杂,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 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 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 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 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 30日 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
1、概念 公民、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 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 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对 其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行政行 为。
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2 特 征
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是 行政 行政行为的 行
3.管辖 3.管辖
被申请人 一 般 管 辖 特 殊 管 辖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 作部门 省级以下政府 垂直领导机关(海关、金融、 垂直领导机关(海关、金融、 国税、 国税、外汇 、国安) ) 省部级单位 政府派出机关 部门派出机构 被授权组织 多个行政机关 被撤销的机关
复议机关
同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 上一级政府 上一级主管部门 原机关自己 设立该派出机关的政府 机构所在的主管部门或该主 管部门的同级政府 直接管理该组织的机关 其共同上级机关 继承其职权的机关的上一级 机关
行政救济专题
一.行政救济 行政救济
指国家为受到公共行政侵害 的个人、 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 供的行政法上的救济的制度。 供的行政法上的救济的制度。
三 行 政 救 济 种 类
申诉、 申诉、控告 行政复议 行政诉
行政复议法
行 政 复 议 概 念 行 政 复 议 原 则 行 政 复 议 范 围 复 议 机 关 及 参 加 人 行 政 复 议 程 序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区 建材工业局管理的国有小砖厂出 售。小砖厂承包人以侵犯其经营 自主权为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自主权为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机关应为谁? 行政复议机关应为谁?
六 行政复议程序
申请 受理
决定
审查
(一)申请
1、申请复议的条件 (1)申请人合格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4)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公民、 (5)必须符合法定的申请期限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民 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 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 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60日的除外 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 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 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 继续计算 。 2.申请复议的方式 口头; 申请复议的方式: 2.申请复议的方式:口头;书面
案例: 案例: 某市工商局发布文件, 某市工商局发布文件,规定对市内 各农贸市场设摊农户征收摊点费。 各农贸市场设摊农户征收摊点费。 徐某因设摊买菜被征收, 徐某因设摊买菜被征收,认为属于 滥收费,欲申请行政复议。 滥收费,欲申请行政复议。下列选 项那些正确? 项那些正确? A徐某可直接对该征收行为提起行政 复议 B徐某可以针对该规范性文件要求复 议审查 C徐某可以在申请复议征收行为时要 求审查该规范性文件 D徐某不必经过复议,可直接向法院 徐某不必经过复议, 提起行政诉讼 ACD
2.对行政复议机关无理拒绝受理的处理 对行政复议机关无理拒绝受理的处理: 2.对行政复议机关无理拒绝受理的处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 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绝受理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 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绝受理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 受理。 受理。上级机关认为责令下级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不利于合法、公正处理的,上级机关可以直接受理 不利于合法、公正处理的,上级机关可以直接受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