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2018年区统计法制工作打算
2018年区统计法制工作打算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区统计局要按照全市统计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以加快建设服务型统计为核心,以巩固提高拓展“四大工程”、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为重点,不断夯实统计法制基础,优化统计工作环境,广泛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为统计事业科学发展保驾护航。
一、积极完善地方统计法律制度,努力夯实统计法制基础(一)结合我区统计法制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特点以及近年统计法制工作摸索积累的经验、做法,积极配合市统计局不断完善《市统计管理条例(初稿)》,为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法规体系,促进统计事业健康发展,为我市统计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提供法律保障。
(二)积极开展我区文明统计站的创建工作。
坚持把文明创建始终贯穿于整个统计工作和统计建设的全过程,做到思想上重视、措施上有效、工作上落实,以文明促统计,用统计创文明。
二、广泛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努力营造和谐统计工作氛围(一)结合第三次经济普查组织开展统计法制专题宣传活动。
结合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取得的成熟经验,继续探索在经济普查中广泛推广应用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将统计法律事务、法定义务责任明确告知普查对象,使广大统计调查对象了解统计法、理解统计法、自觉遵守统计法,为第三次经济普查顺利开展提供法律保障。
(二)积极组织开展《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系列宣传活动。
要将《统计法》颁布30周年作为提升全区统计法律意识的重要契机,认真策划,精心组织,通过。
2018统计部门年度普法工作思路与2018综合办公室工作计划范文汇编
2018统计部门年度普法工作思路与2018综合办公室工作计划范文汇编2018统计部门年度普法工作思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实现依法统计的总体目标,根据省、市统计法制工作要求,特制定年县统计普法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法律意识。
以统计“五五”普法工作为契机,紧紧围绕统计工作大局,大力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安排和部署统计普法依法治理各项任务,服务统计改革和发展,服务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政策和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广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注重培养广大统计人员权力与职责统一、权利与义务的现代法治观念,增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二)积极推动将统计法知识内容列入今年县委党校领导干部培训班学习课程,进一步巩固对领导干部的普法宣传阵地,进一步加大对县局广大干部的普法培训力度。
(三)继续坚持和完善机关干部学法制度,今年至少举办一次法制讲座或专题学习,加强对专业人员统计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知识的培训教育。
二、紧密结合统计工作的重大部署,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与统计活动有关的所有人员。
重点对象是各镇乡、各部门、各单位的党政领导和承担经常性统计调查任务的调查对象及其统计人员,全县统计执法检查员及县统计局的干部职工。
1、扎实开展“视统计信誉为生命”等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大力推进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使全社会了解统计法、遵守统计法,为推进依法统计、科学统计、阳光统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加强新法宣传。
积极采取措施,以《统计法》和即将出台的《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统计违法违者罚款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学习教育为重点,借助各类培训,通过多种形式抓好统计从业人员及企业负责人的学习教育,更新、充实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有计划地推进《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纳入县党校教学内容,提高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律意识。
2018年统计法制工作意见与2018年统计法制年度总结范文汇编
2018年统计法制工作意见与2018年统计法制年度总结范文汇编2018年统计法制工作意见一、加强《条例》学习,营造依法统计氛围1、抓法制宣传面向调查对象。
《省统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各单位要加大对《条例》的学习宣传,要充分运用现代媒体、LED屏流动播放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标语、张贴《条例》公告等形式开展扎实有效的宣传活动。
组织开展“送《条例》上门”活动,做到联网直报单位统计人员《条例》人手一册。
2、抓法制重大宣传活动。
将《条例》学习纳入统计干部培训的学习内容,并依托省统计干部在线学习平台,组织全区统计系统的工作人员在线学习《条例》。
以“12.4”法制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政风热线、统计继续教育为契机,向社会公众和调查对象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3、抓法制宣传进入党校课堂。
与党校联系,把《条例》学习宣传作为区委党校培训内容之一,并列入计划。
二、围绕中心工作,创新执法检查新理念4、开展统计监审。
以查处迟报、拒报、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为重点,有计划开展统计监审。
各专业科室依据实际自行开展的统计调研检查,由各专业组织实施,检查所配合。
同时搭建与企业沟通的平台,把统计法制贯穿在统计监审的过程中,做到既执法又普法,既检查又指导。
5、开展统计督查。
按照市统计局XX年统计督查工作计划,开展对乡镇的统计督查工作,指导遥观镇迎接市局督查。
6、开展专项检查。
围绕“查机构、建台帐、配人员、报数据”,与服务业统计科联合开展服务业统计专项检查。
7、开展全员统计执法。
各镇、开发区要联系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完成“三村五厂”的执法检查任务,年度上报检查资料。
8、推进依法行政。
严格按照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要求,做好“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的管理和维护。
对“一套表”调查单位在全面运用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的同时,善于运用催报等法律文书,规范统计行为,增强依法统计的自觉性。
积极探索柔性执法、调研执法,建立重大案件回访等制度。
2018年度统计法制工作要点与2018年度编辑部个人总结范文汇编
2018年度统计法制工作要点与2018年度编辑部个人总结范文汇编2018年度统计法制工作要点2.严肃统计法律、法规和意见的实施。
严格执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省统计条例》,依法开展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案件,优化统计环境,做好重大案件约谈告诫和通报曝光工作。
3.强化统计普法宣传,不断扩大统计影响。
坚持将统计普法宣传纳入当地普法规划,纳入党校等教学内容。
坚持向企业送达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
继续组织好法制宣传日等集中宣传活动,深入开展《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省统计条例》的学习贯彻。
并充分利用业务培训、下乡入企等时机,多渠道地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统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4.认真贯彻落实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制度。
建立完善我市统计信用制度体系,健全相关配套制度,使调查对象的失信行为受到惩罚、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促进调查对象依法统计,减少和杜绝在源头统计数据上的弄虚作假。
同时强化信用平台建设。
依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结合省、市局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办法,在市局外网建立公示专栏,做好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报送和更新工作。
5.加强民间调查活动监管。
认真贯彻省统计局《关于引导和规范民间统计调查组织代理政府统计调查活动的意见》,鼓励发展社会统计代理机构,规范统计代理行为。
着眼于职能转变和效率提高,积极探索推行统计服务外包。
6.强化指导管理。
严密制定和实施指导项目,做到执法检查、行政指导工作有计划、责任有分工、落实有痕迹。
7.加强统计执法人员培训管理。
组织执法检查人员业务培训;做好执法检查证的登记、换证、发放工作。
2018年度编辑部个人总结范文一、总体工作计划1、招新。
为巩固文学社的文字力量和为编辑部培养优秀接班人,本学期编辑部应招收文笔好、责任心强的同学10名左右作为新干事。
新干事的面试问题及复试考题要仔细斟酌,提前拟定。
编辑部与记者团的4位新部长应在开学后尽快商讨招新的各项事宜。
2018年全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与2018年全区统计法制工作计划汇编
2018年全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与2018年全区统计法制工作计划汇编2018年全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一、检查对象结合企业一套表实施,以强化统计双基建设、保障统计数据质量为目标,拟有计划、有重点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具体检查对象详见附件。
二、检查内容街道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及“一套表”统计制度、加强统计“双基”建设和依法保障本地区主要统计指标的数据质量等情况。
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规范化建设标准”,依法健全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管理制度,执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等统计基础工作及统计指标数据的上报质量情况。
三、时间安排检查整体时间定为XX年5月--9月底。
具体实施时间由分管领导与专业统计人员自行确定。
四、组织实施在对每个检查对象实施具体的检查工作时,区统计局将统一协调,组织由分管领导、专业统计及法制人员构成的检查专业组,来实施具体的统计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统计执法检查要按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求,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操作、上下沟通、协调行动,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参与对辖区单位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通过检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双基”建设上水平。
统计基础建设情况(持证上岗、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等)是统计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要结合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情况一并检查。
检查中要加强对统计法的宣传,向被检查单位发放统一制发的统计法知识宣传材料、承诺书、持证上岗告知书等。
统计执法检查严格按照《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省统计执法检查程序指导意见》和《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一般规程(试行)》规定的程序依法进行,以规范统计执法检查行为。
统计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统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省统计行政执法八项公开承诺》,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层级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时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专门监督。
2018年全区统计法制工作计划一、宣传总原则本着热烈、节俭、注重实效的原则,各街道统计科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做到宣传经费有保障、宣传手段要创新、宣传产品要多样、宣传效果要显著、宣传任务要落实的“五要”目标,圆满完成年度法制宣传工作任务。
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统计局•【公布日期】2018.03.06•【字号】•【施行日期】2018.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市局所属各单位,各区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局、经济社会调查队: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及《北京市统计条例》,同时紧密结合统计改革相关重点任务,制定《2018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并已经局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北京市统计局2018年3月6日2018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承上启下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文件精神的重要一年。
北京市统计局及各区统计局、经济社会调查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支撑保障作用,推进统计执法工作向纵深发展,确保统计数据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促进全市统计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深入推进统计依法行政1.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带头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利用党组会、办公会学习中央深改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配套文件精神。
进一步推动统计法进党校、进行政学院常态化,提升领导干部对统计法律法规的重视程度,筑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防线。
2018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与2018年统计法规实施工作意见汇编
2018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与2018年统计法规实施工作意见汇编2018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保障(一)各级统计局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统计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要提高统计法治工作在绩效考核中的分值比重,把考核情况作为衡量部门、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二)省局开展统计工作问责办法的论证工作,完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纠错问责机制,各地配合做好调研工作。
省辖市局根据本地区实际,尽快促成地方人大、政府出台与《省统计条例》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
(三)省局出台统计资料发布管理办法、统计法律顾问制度等。
各地要强化问题导向,研究制定统计调查管理、基层基础建设等方面的制度措施,以制度为基础,规范统计行为,防范法律风险。
(四)严格执行统计工作重要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集体讨论决定时,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五)省局拟规范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规定。
各地要建立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监督、管理制度,及时向政府法制办和上级统计机构报送备案。
二、弘扬法治精神,营造良好环境(六)省局制定全省统计法治宣传“七五”规划,各地要结合本地统计工作实际,制定“七五”统计普法规划并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省局着手编印统计普法宣传材料,各地要创新宣传方式、拓宽普法渠道、注重普法实效,采用多种形式开展“七五”普法工作。
(七)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统计普法宣传。
结合全国农业普查广泛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为依法开展农业普查营造良好氛围。
(八)利用专业年定报工作布置会议、联网直报平台、省统计系统在线学习平台、部门综合统计一套表数据处理平台等宣传学习统计法律法规。
加强日常普法宣传和统计重要时点普法宣传,组织策划好重要节日集中宣传活动。
通过多种途径,加大统计法治对外宣传力度。
(九)建立普法宣传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省辖市局每季度最后一天书面向省局报送本季度统计法治宣传具体实施情况。
统计局2018年上半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统计局2018年上半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一、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1、制定计划,明确责任。
按照市统计局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于XX年初制定和下发了《区统计局XX年统计法制工作要点》,把今年全局要开展的工作和责任分工进行了精心安排和部署,为全年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2、制定目标管理责任状,确保行政执法目标的圆满完成。
我局每年均根据与区政府签订的目标,制定《区统计局二0一三年行政执法责任状》,将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分解到各岗位,使大家在依法行政工作有一个明确的责任,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保障了行政执法目标的圆满完成。
二、继续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制意识。
首先是加强对自身队伍的宣传,强化执法主体的法制意识。
一是利用主要数据质量大检查的契机组织机关全体人员系统学习新《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通过学法,机关干部执法意识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是从社会公众教育着手,创造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
积极开展多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活动。
三是以宣传启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契机,丰富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内容与形式,扩大效果。
我局将统计法律宣传手册发放到广大统计人员手中,督促广大统计人员学法、熟法、守法,依法统计,寓法于工作之中,收到很好的实效。
三、加强法制基础工作建设,不断规范统计工作环境1.扎实推进街道级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
今年以来,在深化街道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按照市统计局关于整体推进街道级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组织全区14个街道按照规范化建设的标准查缺补漏,圆满通过市级验收,并好中选优,推荐2个街道参加省级示范街道验收。
2.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为切实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增强基层统计人员依法统计意识,今年6月份,按照(徐泉统[XX]18号)文件精神,区各级统计部门积极行动,认真筹划,精心组织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四、坚持以法治统,落实依法行政今年来,我局针对统计执法中存在的种种困难和薄弱环节,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方针,实现了执法工作的新突破。
统计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计划
统计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计划2018年,我局在市统计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上级统计法制工作的要求,认真做好统计普法、法制宣传、统计执法等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现将统计法制工作总结如下:一、强化组织保障和法治能力建设方面(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情况2018年,我局召开3次部门班子会议,专门听取和研究部署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要负责人没有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没有发生一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
(二)法治能力建设情况1.按通知要求参加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学习;2.2018年领导班子集体学法5次;3.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考试无1人缺考或成绩不合格;4.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无1人缺考或成绩不合格;5.正式在编人员持有行政执法证件人员8个(注:根据《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规定,从2017年10月1日起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时,必须出示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核发的统计执法证,不得再用浙江省法制办颁发的行政执法证。
2018年我局持国家统计局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核发的统计执法证的人数仅3名)。
(三)法制机构建设及履职情况1.已设立法制机构,同时配备专职法制员1名;2.及时上报复议诉讼、行政调解、定期研判、信息约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数据等;3.积极落实省、XX市、XX市法治政府建设专项工作;4.2018年,我局的法制动态共计5篇。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方面1.我局规范性文件均按《XX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发布;2.按要求报送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和建议;3.严格按要求组织对本单位制定文件开展清理或者公布继续有效文件。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方面(一)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行情况我局已建立政府法律顾问聘请、履职和考核机制,并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或者起草、论证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均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同时严格按照要求按时在“浙江省政府法律顾问信息服务系统”内完成聘用信息、履职信息的完整录入登记和日常登记管理,不存在着政府法律顾问“聘而不用”的现象。
2018统计部门年度普法工作思路与2018综合办公室工作计划书范文汇编
2018统计部门年度普法工作思路与2018综合办公室工作计划书范文汇编2018统计部门年度普法工作思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实现依法统计的总体目标,根据省、市统计法制工作要求,特制定年县统计普法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法律意识。
以统计“五五”普法工作为契机,紧紧围绕统计工作大局,大力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安排和部署统计普法依法治理各项任务,服务统计改革和发展,服务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政策和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广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注重培养广大统计人员权力与职责统一、权利与义务的现代法治观念,增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二)积极推动将统计法知识内容列入今年县委党校领导干部培训班学习课程,进一步巩固对领导干部的普法宣传阵地,进一步加大对县局广大干部的普法培训力度。
(三)继续坚持和完善机关干部学法制度,今年至少举办一次法制讲座或专题学习,加强对专业人员统计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知识的培训教育。
二、紧密结合统计工作的重大部署,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与统计活动有关的所有人员。
重点对象是各镇乡、各部门、各单位的党政领导和承担经常性统计调查任务的调查对象及其统计人员,全县统计执法检查员及县统计局的干部职工。
1、扎实开展“视统计信誉为生命”等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大力推进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使全社会了解统计法、遵守统计法,为推进依法统计、科学统计、阳光统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加强新法宣传。
积极采取措施,以《统计法》和即将出台的《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统计违法违者罚款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学习教育为重点,借助各类培训,通过多种形式抓好统计从业人员及企业负责人的学习教育,更新、充实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有计划地推进《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纳入县党校教学内容,提高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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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保障
(一)各级统计局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统计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要提高统计法治工作在绩效考核中的分值比重,把考核情况作为衡量部门、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二)省局开展统计工作问责办法的论证工作,完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纠错问责机制,各地配合做好调研工作。
省辖市局根据本地区实际,尽快促成地方人大、政府出台与《省统计条例》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
(三)省局出台统计资料发布管理办法、统计法律顾问制度等。
各地要强化问题导向,研究制定统计调查管理、基层基础建设等方面的制度措施,以制度为基础,规范统计行为,防范法律风险。
(四)严格执行统计工作重要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集体讨论决定时,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五)省局拟规范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规定。
各地要建立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监督、管理制度,及时向政府法制办和上级统计机构报送备案。
二、弘扬法治精神,营造良好环境
(六)省局制定全省统计法治宣传“七五”规划,各地要结合本地统计工作实际,制定“七五”统计普法规划并分解任务、落实责
任。
省局着手编印统计普法宣传材料,各地要创新宣传方式、拓宽普法渠道、注重普法实效,采用多种形式开展“七五”普法工作。
(七)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统计普法宣传。
结合全国农业普查广泛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为依法开展农业普查营造良好氛围。
(八)利用专业年定报工作布置会议、联网直报平台、省统计系统在线学习平台、部门综合统计一套表数据处理平台等宣传学习统计法律法规。
加强日常普法宣传和统计重要时点普法宣传,组织策划好重要节日集中宣传活动。
通过多种途径,加大统计法治对外宣传力度。
(九)建立普法宣传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省辖市局每季度最后一天书面向省局报送本季度统计法治宣传具体实施情况。
省局每半年反馈一次各地法治宣传工作情况,对统计法治宣传薄弱地区加大指导和检查力度。
(十)省局组织开展优秀统计普法作品评选活动。
三、运用多种手段,提高数据质量
(十一)围绕统计数据质量,制定实施本地年度统计监督检查计划。
推广随机抽查,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加强对案件空白地区的检查指导。
继续做好统计工作大检查工作。
(十二)推广权利义务告知、约谈问责、限期整改、回访等制度,采用多种方式开展行政指导工作。
在“大统计”格局下,加大对部门统计工作行政指导力度。
(十三)健全统计违法行为举报受理机制,有违法线索的依法核实查处;对上级转交、督办和直接核查的案件,认真做好配合工作,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十四)强化科技在统计执法中的应用,运用联网直报平台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依法多措并举提高统计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适用率,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十五)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完善和规范统计法律文书;认真组织案卷评查。
(十六)认真做好农业普查执法检查,受理农普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举报,查办农普活动中的违法违纪案件。
(十七)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对本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进行梳理,依法有序推进本地“双公示”工作。
四、采取有力措施,夯实法治基础
(十八)要加强统计法治队伍建设,选拔一批优秀人才充实到专职统计法治工作岗位,逐步构建省、市、县三级协同、密切配合的统计法治人员队伍。
省局对统计法治队伍建设薄弱市、县(市、区)进行督查指导。
(十九)强化对执法人员新法新规的培训,加强对统计执法检查证件的动态管理。
省局举办新增统计执法检查员任职资格培训,重点对省辖市及县级专职法治人员进行培训。
(二十)省局修订统计法治工作考核办法,完善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式,加大对重点难点工作以及创新创优工作的考核权重,充分发挥考核评比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