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社会科学学术规范及注释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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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注释体例

中国法学注释体例

中国法学注释体例中国法学注释体例是指在法学研究中,对法律文本进行解释和说明的一种方法和格式。

它在中国的法学领域中被广泛采用,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解释法律文件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下面将从注释体例的概念、特点以及在中国法学中的应用等方面进行论述。

中国法学注释体例是指在法学研究中对法律文本进行解释和说明的一种方法和格式。

它通过对法律文本的条款、表述和语义进行分析,并以批注的形式对其进行解释和说明。

注释体例的目的是为了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解释法律文件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中国法学注释体例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注释体例的语言要求准确严谨,避免歧义或错误信息的出现。

在中国法学中,注释体例被广泛应用于法律文献的解读和研究中。

它不仅可以用于法律法规的解释,还可以用于解读法律判决书、法律文书以及相关法律文件等。

在注释体例中,通常会对法律文本中的专业术语、法律逻辑、法律原则等进行解释和说明,以帮助读者理解和应用法律规定。

在注释体例中,通常会使用各种格式和符号来表示不同的注释内容。

比如,可以使用脚注的形式进行注释,或者在正文中使用括号或引号来引用相关内容。

此外,注释体例还可以使用不同的字体、颜色或者下划线等方式来突出重点内容,使读者更容易理解和把握。

在注释体例中,还可以使用恰当的段落和标题来使文章结构清晰,易于阅读。

比如,可以使用“定义”、“解释”、“适用范围”等标题来标明不同的注释内容,以帮助读者快速定位和理解。

此外,还可以使用不同的段落来分别介绍法律文本的背景、目的、适用条件等,以增加文章的可读性和逻辑性。

中国法学注释体例是一种帮助读者理解和解释法律文本的重要方法和格式。

它在中国的法学研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旨在提高法律文本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通过合理使用注释体例,可以使法律文本的含义和适用范围更加清晰明确,有助于法学研究的深入和法律实践的规范。

中国社会科学注释范例

中国社会科学注释范例

《中国社会科学》关于引文注释的规定为便于学术交流和推进本社期刊编辑工作的规范化,在研究和借鉴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注释规定的基础上,我们对原有引文注释规范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特制定新的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社会科学内刊》和《历史研究》。

一、注释体例及标注位置文献引证方式采用注释体例。

注释放置于当页下(脚注)。

注释序号用①,②,③……标识,每页单独排序。

正文中的注释序号统一置于包含引文的句子(有时候也可能是词或词组)或段落标点符号之后。

二、注释的标注格式(一)非连续出版物1.著作标注顺序:责任者与责任方式/文献题名/出版地点/出版者/出版时间/页码。

责任方式为著时,“著”可省略,其他责任方式不可省略。

引用翻译著作时,将译者作为第二责任者置于文献题名之后。

引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列宁全集》等经典著作应使用最新版本。

示例:赵景深:《文坛忆旧》,上海:北新书局,1948年,第43页。

谢兴尧整理:《荣庆日记》,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86年,第175页。

蒋大兴:《公司法的展开与评判——方法·判例·制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第3页。

任继愈主编:《中国哲学发展史(先秦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25页。

实藤惠秀:《中国人留学日本史》,谭汝谦、林启彦译,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82年,第11-12页。

金冲及主编:《周恩来传》,北京: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年,第9页。

佚名:《晚清洋务运动事类汇钞五十七种》上册,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8年,第56页。

狄葆贤:《平等阁笔记》,上海:有正书局,[出版时间不详],第8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46页。

2.析出文献标注顺序:责任者/析出文献题名/文集责任者与责任方式/文集题名/出版地点/出版者/出版时间/页码。

文集责任者与析出文献责任者相同时,可省去文集责任者。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关于引文注释的规定.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关于引文注释的规定.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关于引文注释的规定为便于学术交流和推进本社期刊编辑工作的规范化,在研究和借鉴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注释规定的基础上,我们对原有引文注释规范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特制定新的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社会科学》、《历史研究》和《中国社会科学内部文稿》。

(一)注释体例及标注位置文献引证方式采用注释体例。

注释放置于当页下(脚注)。

注释序号用①,②……标识,每页单独排序。

正文中的注释序号统一置于包含引文的句子(有时候也可能是词或词组)或段落标点符号之后。

(二)注释的标注格式1.非连续出版物(1)著作标注顺序:责任者与责任方式/文献题名/出版地点/出版者/出版时间/页码。

责任方式为著时,“著”可省略,其他责任方式不可省略。

引用翻译著作时,将译者作为第二责任者置于文献题名之后。

引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列宁全集》等经典著作应使用最新版本。

示例:赵景深:《文坛忆旧》,上海:北新书局,1948 年,第 43 页。

谢兴尧整理:《荣庆日记》,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86年,第 175 页。

蒋大兴:《公司法的展开与评判——方法·判例·制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年,第 3 页。

任继愈主编:《中国哲学发展史(先秦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 年,第 25 页。

实藤惠秀:《中国人留学日本史》,谭汝谦、林启彦译,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82年,第11—12页。

金冲及主编:《周恩来传》,北京: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年,第9页。

佚名:《晚清洋务运动事类汇钞五十七种》上册,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8年,第56页。

狄葆贤:《平等阁笔记》,上海:有正书局,出版时间不详,第8 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 46页。

(2)析出文献标注顺序:责任者/ 析出文献题名/文集责任者与责任方式/文集题名/出版地点/出版者/出版时间/页码。

法学论文注释体例

法学论文注释体例

《法大研究生》注释体例一、一般规定(一)本刊注释采用脚注,每页重新编号,正文中注码置于标点符号后。

(二)专著、论文等文献的引证均需标明具体的引证页码。

(三)本刊原则上不接受网上资料之引证。

(四)脚注外文文献之引证无需译成中文。

(五)正文涉及外国人名、地名的,须在该人名、地名首次出现时将其译成中文,并在括号内标注原文,重复出现时直接使用中文。

(六)本体例包含中文、英文注释规范,其他外文注释体例依该外文之惯例。

二、中文注释体例(一)专著、合著、编著的引证项及顺序为:作者,书名(卷次),出版者、出版年份,页码。

期刊论文的引证项及顺序为:作者,论文标题,期刊名、年份、期号,页码。

文集论文的引证项及顺序为:作者,论文标题,编者姓名,文集名(卷次),出版者、出版年份,页码。

报纸文章的引证项及顺序为:作者,文章标题,报纸名、出版日期,版页。

(二)译著、译文的作者前需标明国籍,并置于方括号内;译者姓名置于文献名后。

(三)中文书名、期刊名加书名号《》,中文期刊论文、文集论文和报纸文章的标题加双引号“”。

(四)非直接引用原文的,注释前加“参见”;引用非原始资料的,应注明“转引自”。

(五)在同一页内相邻引注重复引用同一文献时,无需详注,可简作:同上注,第y页。

(六)注释示例:1.专著、合著、编著杨鸿烈:《中国法律发达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8页。

江平、米健:《罗马法基础》,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95页。

赵晓耕主编:《中国近代法制史专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27页。

2.期刊郭道晖:“论法的本质内容与本质形式”,载《法律科学》2006年第3期,第3-4页。

3.文集贺卫方:“比较法律文化的方法论问题”,载沈宗灵、王晨光编:《比较法学的新动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69页。

4.报纸何勤华:“‘法治’的翻译、移植和本土化”,载《检察日报》2012年12月8日,第2版。

中国社会科学关于引文注释的规定

中国社会科学关于引文注释的规定

《上海各路商界总联合会致外交部电》,《民国日报》(上海)1925 年 8 月 14 日,第 4 版。
《西南中委反对在宁召开五全会》,《民国日报》(广州)1933 年 8 月 11 日,第 1 张第 4 版。
(三)未刊文献 1.学位论文、会议论文等 标注顺序:责任者/文献标题/论文性质/地点或学校/文献形成时间/页码。 示例: 方明东:《罗隆基政治思想研究(1913-1949)》,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 北 京 师 范 大 学 历 史 系 , 2000 年,第 67 页。 任东来:《对国际体制和国际制度的理解和翻译》,全球化与亚太区域化国际研讨会论文 , 天津,2000 年 6 月,第 9 页。 2.手稿、档案文献 标注顺序:文献标题/文献形成时间/卷宗号或其他编号/藏所。 示例: 《傅良佐致国务院电》,1917 年 9 月 15 日,北洋档案 1011-596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藏。 《党外人士座谈会记录》,1950 年 7 月,李劼人档案,中共四川省委统战部档案室藏。
(四)转引文献 无法直接引用的文献,转引自他人著作时,须标明。标注顺序:责任者/原文献题名/ 原文献版本信息/原页码(或卷期)/转引文献责任者/转引文献题名/版本信息/页码。 示例: 章太炎:《在长沙晨光学校演说》,1925 年 10 月,转引自汤志钧:《章太炎年谱长编》下 册,北京:中华书局,1979 年,第 823 页。
中国社会科学关于引文注释的规定(试行)
为便于学术交流和推进本社期刊编辑工作的规范化,在研究和借鉴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学术 期刊注释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定的基础上,我们对原有引文注释规范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特制定新的规定。本 规定适用于《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社会科学内刊》和《历史研究》。
一、 注释体例及标注位置 文献引证方式采用注释体例。

注释规范

注释规范
示例:
毛祥麟:《墨余录》,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35页。
(3)影印本
标注顺序:责任者与责任方式/文献题名/卷次、篇名、部类(选项)/出版地点/出版者/出版时间/(影印)页码。可在出版时间后注明“影印本”。为便于读者查找,缩印的古籍,引用页码还可标明上、中、下栏(选项)。
示例:
杨钟羲:《雪桥诗话续集》卷5,沈阳:辽沈书社,1991年影印本,上册,第461页下栏。
(五)电子文献
电子文献包括以数码方式记录的所有文献(含以胶片、磁带等介质记录的电影、录影、录音等音像文献)。
标注项目与顺序:责任者/电子文献题名/更新或修改日期/获取和访问路径/引用日期。
示例:
王明亮:《关于中国学术期刊标准化数据库系统工程的进展》,1998年8月16日,/pub/wml.txt/980810-2.html,1998年10月4日。
董一沙:《回忆父亲董希文》,《传记文学》(北京)2001年第3期。
李济:《创办史语所与支持安阳考古工作的贡献》,《传记文学》(台北)第28卷第1期,1976年1月。
黄义豪:《评黄龟年四劾秦桧》,《福建论坛》(文史哲版)1997年第3期。
苏振芳:《新加坡推行儒家伦理道德教育的社会学思考》,《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1996年第3期。
注释放置于当页下(脚注)。注释序号用①,②,③……标识,每页单独排序。正文中的注释序号统一置于包含引文的句子(有时候也可能是词或词组)或段落标点符号之后。
二、注释的标注格式
(一)非连续出版物
1.著作
标注顺序:责任者与责任方式/文献题名/出版地点/出版者/出版时间/页码。
责任方式为著时,“著”可省略,其他责任方式不可省略。
(5)档案文献

中国社会科学学术体例规范(简化版)

中国社会科学学术体例规范(简化版)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学术著作体例规范学术著作出版前要达到一定的规范要求,结合我社对著作出版前对定稿的要求,学术著作体例规范一般应包括以下八个方面:一封面略。

二前言/后记1.凡属交代出版意图、出版背景、编写过程的出版说明、序言、前言排在目录前;属正文内容一部分的序言、前言排在目录后,可与正文连排。

2.翻译著作原作的出版说明、序言、前言原则上排在目录后。

3.作者跋或后记,排在全书的最后,即有书末参考文献时,排在参考文献后;有附录时,排在附录后;有索引时,排在索引后。

4.前言/后记应上目录。

三目录1.著作定稿时,应同时编撰中文目录。

2.目录标题应详略得当,一般应列到三级标题,对正文层级多的专著,可列到四级,不宜更细。

层级标题应严谨、准确、简单明了。

对于包含多表或多图的著作,需要编制表目录和图目录,放在主目录后、正文前。

四摘要/内容简介1.著作定稿时,应编撰中文摘要或内容提要,以供出版时选用。

2.摘要应介绍著作的主要观点和内容,突出著作的创新点,字数控制在600字之内。

英文摘要翻译应准确,放在英文目录之后。

五正文(一)著作正文的篇章设置1.著作正文的篇章设置须逻辑紧密、结构合理、层次清晰,标题序码一律用中文标示,如:第一章、第一节;节下如有小标题,标题序码仍用中文,如:一、二、三,再下一级的标题序码,依层次分别用(一)(二)(三),1.2.3.或(1)(2)(3)标示。

章节最好限制在三至四级,不宜层次过细。

示例:第一章××××(第一级)第一节××××(第二级)一××××(第三级)(一)××××(第四级)1. ××××(第五级)(1)××××(第六级)2.篇章起始页以暗码标,正文页码放在书眉旁边。

学术论文注释规范模式(仅供参考)

学术论文注释规范模式(仅供参考)

学术论文注释说明
注释可先放于句末,用红色标注即可,待成稿后按要求(脚注或尾注)统一整理如下所示:
1. 论文引用注释:
作者:《文章名字》,《期刊名字》,×年第×期
例如:杜力夫:《权力监督与权力制约辨析》,《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期。

示例(图片解说)
2.书籍引用注释
例如:王寿林:《权力制约和监督研究》,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7年版,第73页。

多页码:
王寿林:《权力制约和监督研究》,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7年版,第149-170页。

示例(图片解说)
3.外文书籍引用注释
示例(图片解说)
4.博士、硕士论文引文注释
例如:
张亚娟:《关于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研究》,中共中央党校博士学位论文,2005年,第4页。

示例(图片解说)
5.网络资料引用注释
慎用网络资料;选用人民网、新华网、各政府网站等权威网站
网络名称(作者姓名):《文章题目》,全部网址,时间
示例(图片解说)
6.引文全部用双引号,以标清引文的起始点
示例(图片解说)
“现有”开始,“关系等”结束。

三行字用双引号标清楚起始点。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学术著作体例规范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学术著作体例规范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学术著作体例规范学术著作出版前要达到一定的规范要求,结合我社对著作出版前对定稿的要求,学术著作体例规范一般应包括以下八个方面:(1)封面(书名、作者名/译者名/编者名);(2)前言/后记(对写作的目的、对象以及专著的创新点作说明);(3)目录(中英文);(4)摘要/内容提要(中英文);(5)正文(包括注释);(6)术语词汇表(尤其是跨学科的著作);(7)参考文献;(8)索引(主题索引/人名地名索引/其他词汇索引)。

以下对这八个方面加以分述。

一封面封面部分(包括封一、封二、封三、封底、勒口、护封、封套、书脊)的文字应准确无误,可以配英文翻译,但一般不使用拼音。

所载信息(书名、责任者与责任方式等)应与书名页一致;严格按照我社已有规定印载社名和社标,社名一律用标准体;中国标准书号以条码格式印刷在封底(或护封)的右下角。

著作书名页是载有完整书名信息的书页,包括主书名页和附书名页。

书名页所载信息内容及排版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图书书名页》(CB/T 12450—2001)执行。

提示:·主书名页是载有著作名、作者、出版者、版权说明、著作在版编目数据、版本记录等内容的书页。

包括扉页和版本记录页。

·附书名页(环扉背面页)是载有多卷书、丛书、翻译书等相关书名信息以及项目立项情况、资助情况说明或声明信息的书页,位于主书名页之前。

·经作者或版权所有者授权出版的作品,可标注版权符号©,并注明版权所有者的姓名及首次出版年份。

引进著作版权记录按引进著作的文种著录,应排在附书名页上,不设附书名页时,应排在版本记录页的中间位置(著作在版编目数据下方)。

二前言/后记1.凡属交代出版意图、出版背景、编写过程的出版说明、序言、前言排在目录前;属正文内容一部分的序言、前言排在目录后,可与正文连排。

2.翻译著作原作的出版说明、序言、前言原则上排在目录后。

3.作者跋或后记,排在全书的最后,即有书末参考文献时,排在参考文献后;有附录时,排在附录后;有索引时,排在索引后。

法学研究注释体例

法学研究注释体例

《法学研究》注释体例(一)一般规定1.采用脚注(法律史文章之古文献可采加括号之文内注)。

2.连续注码。

3.注码放标点符号后(对句中词语加注者除外)。

4.文中及页脚注码符号为六角型括号。

引文资料作者为外国人者,其姓名前加方括号注明国籍。

5.作者注仅注明作者单位(不含院系)及职称或者职务。

6.一般的感谢语可酌情删去。

如系项目成果,可保留项目名称。

7.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

8.非引自原始出处的,注释前加"转引自"。

9.数个资料引自同一出处的,注释采用:"前引〔2〕,某某书,第×页。

"或者"前引〔2〕,某某文。

"两个注释相邻的,可采"上引某某书(文)"。

10.引文出自同一资料相邻页者,只注明首页;相邻数页者,注为"第×页以下。

"11.出版日期仅标明年份。

通常不要"第×版"、"修订版"等。

12.引文出自杂志的,不要"载"、"载于"字样。

13.原则上要求所引用的资料出自公开发表物。

未公开发表的,采"××××年印行"。

14.原则上不可引用网上资料。

(二)注释例1.著作类〔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页。

〔2〕周鲠生:《国际法》上册,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156页。

2.论文类〔3〕王家福、刘海年、李步云:《论法制改革》,《法学研究》1989年第2期。

3.文集、教材类〔4〕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载《比较宪法研究文集》第1册,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5〕佟柔主编:《民法》,法律出版社1980年版,第123页。

4.译作类〔6〕[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69页。

《中国社会科学》关于引文注释的规定

《中国社会科学》关于引文注释的规定

《赣南师范学院研究生学刊》的来稿体例采用《〈中国社会科学〉关于引文注释的规定》《中国社会科学》关于引文注释的规定*为便于学术交流和推进本社期刊编辑工作的规范化,在研究和借鉴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注释规定的基础上,我们对原有引文注释规范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特制定新的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社会科学内刊》和《历史研究》。

一、注释体例及标注位置文献引证方式采用注释体例。

注释放置于当页下(脚注)。

注释序号用①,②,③……标识,每页单独排序。

正文中的注释序号统一置于包含引文的句子(有时候也可能是词或词组)或段落标点符号之后。

二、注释的标注格式(一)非连续出版物1.著作标注顺序:责任者与责任方式/文献题名/出版地点/出版者/出版时间/页码。

责任方式为著时,“著”可省略,其他责任方式不可省略。

引用翻译著作时,将译者作为第二责任者置于文献题名之后。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中国社会科学〉关于引文注释的规定》,/z gshkx/t gxt/ywzs/,2011年7月16日。

在此郑重向该社申谢。

引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列宁全集》等经典著作应使用最新版本。

示例:赵景深:《文坛忆旧》,上海:北新书局,1948年,第43页。

谢兴尧整理:《荣庆日记》,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86年,第175页。

蒋大兴:《公司法的展开与评判——方法·判例·制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第3页。

任继愈主编:《中国哲学发展史(先秦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25页。

实藤惠秀:《中国人留学日本史》,谭汝谦、林启彦译,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82年,第11-12页。

金冲及主编:《周恩来传》,北京: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年,第9页。

佚名:《晚清洋务运动事类汇钞五十七种》上册,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8年,第56页。

狄葆贤:《平等阁笔记》,上海:有正书局,[出版时间不详],第8页。

《法学研究》论文编辑格式及注释体例

《法学研究》论文编辑格式及注释体例

《法学研究》论文编辑格式及注释体例
(3)引言:对研究主题进行介绍,阐述研究动机和意义,并提出研究
问题或目标。

(4)正文:包括绪论、主体和结论部分。

绪论部分介绍论文的背景和
研究问题,并进行相关理论分析和文献综述。

主体部分是论文的核心内容,可以根据研究主题分为若干章节,每个章节又可分为小节。

结论部分总结
论文的研究结果,回答研究问题,并提出未来的研究方向或建议。

(6)附录:在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将一些辅助性的数据、图表等放在
附录中。

2.注释体例:
(1)脚注:对于一些较长的解释或补充说明,可以使用脚注。

脚注应
按照脚注顺序进行编号,并放置在相应的论文页面底部。

例如,在论文中
引用一些学者的观点,可以在论文正文中标注为“学者认为[1]”,然后
在脚注中解释该学者的观点。

(2) 小标注:对于一些简短的解释或引证,可以使用小标注。

小标注
一般在正文中插入,并用圆括号包围。

例如,在论文中引用一些学者的观点,可以在论文正文中标注为“学者认为(Smith, 2024)”。

(3)文内引用:对于一些简短的解释或引证,也可以直接嵌入在正文中,并使用引号引用。

例如,在论文中引用一些学者的观点,可以在论文
正文中标注为“学者认为‘……’。

”。

中国法学投稿要求与注释体例

中国法学投稿要求与注释体例

中国法学投稿要求与注释体例
根据中国法学期刊的投稿要求,以下是一般的投稿要求和注释体例:
一、投稿要求:
1.文章须为原创作品,未在其他刊物或会议上发表过。

2.文章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创新性,对当前法学理论或实践有一
定的贡献。

3.文章应明确主题,结构合理,论证严谨,逻辑清晰。

4.文章语言应规范、准确,避免使用口语化、随意的表达方式。

5.文章长度一般应在1200字以上,适当提高篇幅以保证内容完整性。

二、注释体例:
1.注释的目的是为了解释和引证相关法规、判例、文献等资料,以加
强文章真实性和可信度。

2.注释应使用脚注或尾注的方式进行,用于标明引用的资料出处或解
释相关事项。

3.注释应尽量简短明了,避免冗长的叙述,重点突出对关键词句或概
念的解释和引用。

5.注释中引用法规或判例的时候,应包含准确的条款或案号等信息,
以方便读者查阅。

6.如果文章中有引用非中文的文献或资料,注释中应同时提供相应的
中文翻译或释义。

以上是一般的投稿要求和注释体例,具体的投稿要求和注释体例也可能有所差异,需要根据目标期刊的具体要求进行调整。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关于论文注释的规定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关于论文注释的规定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关于引文注释的规定为便于学术交流和推进本社期刊编辑工作的规范化,在研究和借鉴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注释规定的基础上,我们对原有引文注释规范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特制定新的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社会科学》、《历史研究》和《中国社会科学内部文稿》。

(一)注释体例及标注位置文献引证方式采用注释体例。

注释放置于当页下(脚注)。

注释序号用①,②……标识,每页单独排序。

正文中的注释序号统一置于包含引文的句子(有时候也可能是词或词组)或段落标点符号之后。

(二)注释的标注格式1.非连续出版物(1)著作标注顺序:责任者与责任方式/文献题名/出版地点/出版者/出版时间/页码。

责任方式为著时,“著”可省略,其他责任方式不可省略。

引用翻译著作时,将译者作为第二责任者置于文献题名之后。

引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列宁全集》等经典著作应使用最新版本。

示例:赵景深:《文坛忆旧》,上海:北新书局,1948 年,第 43 页。

谢兴尧整理:《荣庆日记》,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86年,第175 页。

蒋大兴:《公司法的展开与评判——方法·判例·制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年,第 3 页。

任继愈主编:《中国哲学发展史(先秦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 年,第 25 页。

实藤惠秀:《中国人留学日本史》,谭汝谦、林启彦译,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82年,第11—12页。

金冲及主编:《周恩来传》,北京: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年,第9页。

佚名:《晚清洋务运动事类汇钞五十七种》上册,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8年,第56页。

狄葆贤:《平等阁笔记》,上海:有正书局,出版时间不详,第8 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46页。

(2)析出文献标注顺序:责任者/ 析出文献题名/文集责任者与责任方式/文集题名/出版地点/出版者/出版时间/页码。

注释体例大一统、学术规范及学术水准的提高

注释体例大一统、学术规范及学术水准的提高


的 功能 。前 者 在 于 指 明 引 文 ( 接 、间接 )的 出 直
更洋气?
处 ,后 者 则 是 对 正 文 中 相 关 内容 的深 入 阐 发 和 解 释 。 虽 然 我 们 也 常 常 可 以 看 到 一 些 著作 中 既
有 注 释 也 有 参 考 文 献 ,不 过 注 释往 往 相 对较 为 简略 ,以节 省 版 面空 间 和读 者 的精 力 。《 排 规 编
笔 者 注 意 到 ,时 下 越 来 越 多 的 高 校 文科 学 报 采
用 了全 国高 校 文 科 学 报研 究会 制 定 的 《 国高 等 学 中 校社 会 科 学 学 报 编 排 规 范 ( 订 版 ) ( 修 》 以下 简 称 《 编 排 规范 》 ,并要 求 作 者投 稿 时 必 须 提 供符 合 《 ) 编排
规范的问题。
专著 著 录 为 【 号 】 序 主要 责 任 者 . 文
献 题 名 【 . 版 地 : 版 者 , 版年 M】 出 出 出 起
止 页码 .期 刊 文 章 著 录为 [ 号 】 序 主要 责
任 者 文 献 题 名 【 】 刊 名 , , ( ) 起 j. 年 卷 期 :
辑 上 是 说 得 通 的 。但 是 这 里 所 说 的 学 术规 范 的助 益 作 用是 建 立 在 革 除 学 术 不 规 范 弊端 的基 础 上 的 ,抛 开 具体 条 件 , 象地 谈 论 学 术 规 范 之 于 学 术 水 准 的 抽
提高 , 则可 能 是 一 个 给 人 误 导 的 话 题 。 因 此 有 必要 对 规 范 化 做 具体 的分 析 ,亦 即探 讨 由谁 规 范 、如 何
药 方在 于 : 确 、 据 、 诚 、 新 和 积 累 。而 其 中 的 精 有 坦 创 精 确 、有 据 和 积 累需 要 建立 在 正 确 对 待 前 人 学 术成 果 的基 础 上 。 因此 进 行 学 术 规 范 ,完 备 学 术 论 文 的 注 释 体 例 是 非 常 必要 的 。 过学 术 规 范克 服 上 述 不 通 足 ,中 国 的学 术 水 准 无 疑 会 有 较 大 的 提高 。这 在 逻

中外法学注释体例要求

中外法学注释体例要求

中外法学注释体例要求
中外法学注释体例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参考文献的格式:注释体例要求在文中用脚注或尾注的方式引用参考文献,并按照相关的参考文献格式规范进行标注,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等信息。

2. 法律条文的引用格式:注释体例要求对于引用的法律条文,应使用相应的法典或法规的标题、章节、条款等准确标注,并在注释部分进行释义或解读。

3. 解释和说明的清晰度:注释体例要求对于法律条文、判例或学术观点的解释和说明必须清晰明了,避免使用模糊或难以理解的词汇,确保读者能够准确理解注释的内容。

4. 参考案例或学术观点的引用:注释体例要求对于引用的相关案例或学术观点,应注明来源,并简要介绍该案例或学术观点的内容和意义。

5. 注释的排版格式:注释体例要求注释部分和正文之间要有清晰的分隔,确保读者能够清楚地区分正文和注释部分。

同时,注释部分的字体格式和字号也需要与正文保持一致。

以上是中外法学注释体例的基本要求,具体的注释格式和要求还会根据不同的刊物、机构或学术领域的要求有所差异。

因此,在进行具体的注释时,还应参考相关的规范和要求进行操作。

《法律科学》注释体例

《法律科学》注释体例

《法律科学》注释体例自2021年第1期起,本刊将执行新的注释体例现将注释体例主要内容公告如下:1.本刊将采页下脚注形式,连续编号注释标号用方括号标示,置于相关语句标点后的右上角2.同一页一个文献多次被引用的,每次引用都需提供文献的完整信息,不采用“同x”的格式;3.脚注中的信息,应该尽量简明准确,以必要为原则,不提倡大段引用;4.脚注中作者名后,应该标明作者的著作身份,默认为独著,非独著作品.应该注明,例如“主编”“编著”“译”;副主编、译著的校对者,一般不标注;5.出版社前,不标注出版社所在城市名;6.著作类作品,应当标明作者、著作名、出版社及出版年,引用信息的页码直接引用的,标明具体 的信息所在页码,非直接、概括性引用的,标明信息出处的具体页码或起止页码起止页码之间用短横线连接作品非首次出版的,应该标明“第x版”,或者“修订版”等版次信息;多作者(3人以上)作品,只标注第一作者,后面用“等”;7.期刊类作品,标明作者、篇名、刊名、出版年、刊期,页码;期刊的总第期次,不标注,i集刊类作品引用,可以按照实际出版的情况,标明出版年、卷;8.网络文献应当写明作者、文献名、网址及访问日期;9.文献的副标题,以必要为原则,副标题之前用破折号;1().本刊采用匿名审稿制,如果作者引用自己论著,不应采用“拙著”“拙文”等谦称,应当和标注其他作者作品一样,标明作者姓名;文中应避免直接或间接透露作者身份信息,以方便匿名审稿;11.论文集中析出的文献,篇名后文献来源前加“载”;12.涉及法律条文条款的,采用阿拉伯数字标明;13.外文文献的标注,尊重各该外文的-般标注法;14.来稿请附3()〇字左右中英文摘要,3-5个关键间;注明作者真实姓名、职称或职务、所在单位、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和电话本刊保证作者个人信息不泄露其他未尽事宜,以《法学引注手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为准标注示例:著作类::德:维尔纳•弗卢梅:《法律行为论》,迟颖译,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32页期刊类:张文显:《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国法学》2014年第4期,第18页文集中析出的文献:陈金钊:《国家治理体系法治化及其意义——兼论法律方法的功能》,载陈金钊、谢晖主编:《法律方法》(第丨5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〇丨4年版,第66页网络文献:王违:《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确定》,载人民网,http://politics,people,/iil/2019/ 1011/cl001 -31392850. html,2020 年 7 月 31 日访问报纸文章类:张晋藩:《从古代民事法律中汲取智慧》,《人民日报》2020年7月2日,第9版外文类:Hans Kelsen,Pure Theor\ (jf Law,translated by Max Knight,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67, p.146.。

《法律与社会科学》学术规范及注释体例

《法律与社会科学》学术规范及注释体例

《法律与社会科学》学术规范及注释体例《法律与社会科学》学术规范及注释体例⼀、来稿请附250字左右的“内容摘要”及3-5个“关键词”;⼆、全⽂注释体例采⽤脚注每页重新编号,编号形式为①②③;三、本刊提倡引⽤正式出版物,出版时间精确到年;第2版及以上注明版次。

根据被引资料性质,可在作者姓名后加“主编”、“编译”、“编著”、“编选”等字样,但“著”则不加。

作者或译者为三⼈以上者,署第⼀作者名加“等”字。

四、引⽤页码应明确范围,不采⽤“页以下”的形式,仅引⽤两个页码时采⽤顿号连接。

五、⾮直接引⽤原⽂时,注释前加“参见”;⾮引⽤原始资料时,应注明“转引⾃”。

六、注释范例(1)著作类:储槐植:《美国刑法》,北京⼤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77页。

周枏:《罗马法原论》(上册),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54页。

港澳台著作:林⼭⽥:《刑法通论》,台湾三民书局1994年版,第139页。

(2)译著类:译者或作者为三⼈以上的只保留⼀⼈,后加等,作者前的国别的中括号是英⽂状态下的[ ],⽽不是中⽂状态下的〔〕[美]约翰·杰克逊:《关贸总协定和世贸组织的法理》(影印本),李⽅译,⾼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167-168页。

[⽇]三浦隆:《实践宪法学》,李⼒、⽩云海译,中国⼈民公安⼤学出版社2002版,第55页。

[美]约翰?H?威格摩尔:《世界法系概览》(上册),何勤华等译,上海⼈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72页。

(3)编著类:刘家琛主编:《刑法(分则)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下),⼈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2863页。

梁慧星编著:《物权法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4页。

(4)⽂集类:潘汉典:《⽐较法在中国:回顾与展望》,载江平主编:《⽐较法在中国》(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5)古籍类:[清]沈之奇:《⼤清律辑注》卷⼗⼋。

(6)辞书类:《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345页。

(7)期刊类:期刊具体到期数即可,不到页数。

中国法学投稿要求与注释体例

中国法学投稿要求与注释体例

《中国法学》投稿要求与注释体例一、投稿要求及相关约定(一)为了体现办刊理念,形成本刊风格与特色,特设置“本期聚焦”、“学术专论”、“立法与司法研究”、“批评与争鸣”、“研究述评”等栏目,欢迎作者针对栏目进行投稿。

(二)来稿请以书面形式寄本刊总编室,不要直接寄给编辑个人;文章如被采用,本刊会联系作者发送电子稿。

(三)来稿请注明是否专投本刊,有关作者姓名、学位、职称(职务)、单位及详细联系方式等个人资料请另附一页标明,不要书写于正文中,以便本刊进行专家匿名审稿。

(四)来稿请在正文前加列“内容提要”与“关键词”。

内容提要为文章主要观点之提炼,字数一般控制在300字以内;关键词一般为3至6个。

(五)本刊提倡一稿专投、反对一文多用,凡已在公开出版物、互联网上发表的文章,一律不再采用。

3个月内未收到本刊的“稿件录用通知”者,请自行处理。

在收到本刊的采用通知前,文章要在其他公开出版物或互联网上发表的,请作者务必及时通知本刊。

(六)本刊对所发表的文章享有2年专有使用权,包括以文集、繁体文、电子文等出版发行,其期限从稿件正式发表之日起算。

作者如不同意该约定,请在投稿时予以明示。

(七)本刊对所发表的文章享有专有出版权,且直至法定版权保护期满。

一切形式的复印、照排、节选、电子刊物选用以及其它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的复制,须事先征得本刊的书面许可。

(八)本刊所发文章的作者署名,以投稿时的署名为准;在接到本刊的“稿件录用通知”后,不可要求改变作者署名。

二、注释体例(一)本刊提倡引用正式出版物,出版时间应精确到月;根据被引资料性质,可在作者姓名后加“主编”、“编译”、“编著”、“编选”等字样。

(二)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全文连续注码,注码样式为:①②③等。

(三)非直接引用原文时,注释前加“参见”;非引用原始资料时,应注明“转引自”。

(四)数个注释引自于同一资料时,注释体例为:前引①,哈耶克书,第48页。

(五)引文出自于同一资料相邻数页时,注释体例为:……,第67页以下。

中国社会科学注释范例

中国社会科学注释范例

《中国社会科学》关于引文注释的规定为便于学术交流和推进本社期刊编辑工作的规范化,在研究和借鉴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注释规定的基础上,我们对原有引文注释规范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特制定新的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社会科学内刊》和《历史研究》。

一、注释体例及标注位置文献引证方式采用注释体例。

注释放置于当页下(脚注)。

注释序号用①,②,③……标识,每页单独排序。

正文中的注释序号统一置于包含引文的句子(有时候也可能是词或词组)或段落标点符号之后。

二、注释的标注格式(一)非连续出版物1.著作标注顺序:责任者与责任方式/文献题名/出版地点/出版者/出版时间/页码。

责任方式为著时,“著”可省略,其他责任方式不可省略。

引用翻译著作时,将译者作为第二责任者置于文献题名之后。

引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列宁全集》等经典著作应使用最新版本。

示例:赵景深:《文坛忆旧》,上海:北新书局,1948年,第43页。

谢兴尧整理:《荣庆日记》,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86年,第175页。

蒋大兴:《公司法的展开与评判——方法·判例·制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第3页。

任继愈主编:《中国哲学发展史(先秦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25页。

实藤惠秀:《中国人留学日本史》,谭汝谦、林启彦译,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82年,第11-12页。

金冲及主编:《周恩来传》,北京: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年,第9页。

佚名:《晚清洋务运动事类汇钞五十七种》上册,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8年,第56页。

狄葆贤:《平等阁笔记》,上海:有正书局,[出版时间不详],第8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46页。

2.析出文献标注顺序:责任者/析出文献题名/文集责任者与责任方式/文集题名/出版地点/出版者/出版时间/页码。

文集责任者与析出文献责任者相同时,可省去文集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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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社会科学》学术规范及注释体例
一、来稿请附250字左右的“内容摘要”及3-5个“关键词”;
二、全文注释体例采用脚注每页重新编号,编号形式为①②③;
三、本刊提倡引用正式出版物,出版时间精确到年;第2版及以上注明版次。

根据被引资料性质,可在作者姓名后加“主编”、“编译”、“编著”、“编选”等字样,但“著”则不加。

作者或译者为三人以上者,署第一作者名加“等”字。

四、引用页码应明确范围,不采用“页以下”的形式,仅引用两个页码时采用顿号连接。

五、非直接引用原文时,注释前加“参见”;非引用原始资料时,应注明“转引自”。

六、注释范例
(1)著作类:
储槐植:《美国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77页。

周枏:《罗马法原论》(上册),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54页。

港澳台著作:
林山田:《刑法通论》,台湾三民书局1994年版,第139页。

(2)译著类:
译者或作者为三人以上的只保留一人,后加等,
作者前的国别的中括号是英文状态下的[ ],而不是中文状态下的〔〕
[美]约翰·杰克逊:《关贸总协定和世贸组织的法理》(影印本),李方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167、168页。

[日]三浦隆:《实践宪法学》,李力、白云海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版,第55页。

[美]约翰·H·威格摩尔:《世界法系概览》(上册),何勤华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72页。

(3)编著类:
刘家琛主编:《刑法(分则)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下),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2863页。

梁慧星编著:《物权法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4页。

(4)文集类:
潘汉典:《比较法在中国:回顾与展望》,载江平主编:《比较法在中国》(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5)古籍类:
[清]沈之奇:《大清律辑注》卷十八。

(6)辞书类:
《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345页。

(7)期刊类:期刊具体到期数即可,不到页数。

李双元、李新天:《当代国际社会法律趋同化的哲学思考》,载《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3期。

谢怀栻等:《物权行为理论辨析》,载《法学研究》2002年第7期。

(8)报纸类:具体到第几版。

陈宪:《〈财富〉全球论坛爱上中国什么》,载《文汇报》2005年5月18日第5版。

(9)中文网站类:
文章名字用书名号。

网址前一律加上http://,网址下的超链接横线单击鼠标右键取消赖建平:《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中急需澄清的若干法律问题》,资料来源:/20050711/n226265839.shtml(访问时间为2005年11月2日)。

(10)英文类:
英文类所有标点都是半角,标点和后面英文文字一般应当在英文状态下空一格
①论著类
Neil MacCormic, Legal Reasoning and Legal Theor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8, pp.92-93.
②论文类
Jan Paulson, Arbitration of International Sports Disputes, 9 Arb.Int’l 395, 360(1993).
&),书名\论文名(有版次的列在书名后,1st ed.),出版社\期刊名,(有卷次的列在其后,Vol.)
③英文编著类
John H. Jackson, The Impact of China’s Accession on the WTO, in D. Cass, B. Williams and G. Barker (eds.), China and the World Trading System,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3, p.26.
in编著者(如果编者为一人后加ed,如果编者为两人以后后加eds),编著的书名,出版社,出版年份,页码
④英文网站类
International Trade Data System, at /WTO_dispute.htm, Dec. 19, 2002.
at网址,月份缩写.日期,年份
⑤案例类
U.S. v. Aluminum Co. of America, Federal Reporter, 2nd Series, Vol.148, 1945, p.416.
United States v. MacDonald, 531 F. 2d 196 (4th Cir. 1976), rev’d 435 U.S. 850 (1978).
Appellate Body Report, United States-Measure Affecting Imports of Woven Wool Shirts and Blouses from India, WT/DS33/AB/R and Corr.1, adopted 23 May 1997, pp.14-16.
p.多页码的用pp.同时注意破折号的长度。

英文脚注中实词的首字母大写,其它的均小写。

英文类的脚注中的标点是英文符号。

(11)转引自类:
江必新:《中国行政诉讼制度之发展——行政诉讼司法解释解读》,金城出版社2001年版,第186页。

转引自胡建淼主编:《行政诉讼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版,第30页。

[英]丹宁勋爵:《家庭故事》,伦敦巴特沃斯出版公司1981年版,第174页。

转引自常怡主编:《比较民事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09页。

Andreas F Lowenfeld,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p.150. 转引自曹建明、贺小勇:《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61 页。

英文案例类和转引自类的情况比较复杂,上面举了几个例子以供参考。

转引自的原文与转引自文中间用句号,如上例。

(12)法条、公约
法条引用第一次,要使用全名,并加上书名号;
公约,第一次出现,也要用全称,生僻公约加注释,包括:缔结时间、生效时间、成员国,公约主旨等。

(13)其它
张著良:《强制执行股权法律问题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01年优秀硕士论文,第20页。

李忠诚:《如何看待“测谎仪”》,中国诉讼法学研究会1999年会论文。

王文宇:《台湾公司法之现况与前瞻》,韩忠谟教授法学基金会,“两岸公司法制学术研讨会”,2003年7月。

(2001)海知初字第104号民事判决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

用一个脚注中参考了多个文献,中间用分号隔开。

如:
曹建明、贺小勇:《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61 页;王勇、管征峰:《五十五年来中国对国际法院诉讼管辖权的态度之述评》,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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