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知识结构图
行政法法律框架图
第三节行政法行政法概念: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救济法。
调整对象:调整行政关系、监督关系。
概念: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形成的行政关系。
主体:客体:权利义务所指向对象,有行为、物、精神财富。
内容:主体特征:1主体地位恒定.一方为行政主体,一方为相对人。
特征:2意志非对等性。
内容特征:3权利义务法定性。
4权利义务交叉重叠概念:行政主体是组织,不是个人类型:政府、部门、直属机构、授权机构、派出机关、派出机构等概念:1是执行法律的行为特征:2有一定裁量性3有单方意志性:权利意志不对等。
4强制性1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为面向未来(立法、规范文件);具体行为对于过去(处罚等)。
2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行为:行政司法是解决争议行为。
包括行政争议(如行政复议)和民事争议(如行政裁决)。
分类:3内部行政行为、外部行政行为:4羁束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5依职权行政行为、依申请行政行为:行政主体是否需提出申请。
6要式行政行为、非要式行政行为:效力:行政行为一经成立,立即有效。
概念:由行政行为的方式、步骤、时间、顺序构成的过程。
1事前程序、事后程序分类:2内部程序、外部程序3抽象行为程序、具体行为程序4简易程序、一般程序、特别程序1行政公开原则:查询制度、表明身份基本原则:2行政参与原则:3程序公正原则:回避制度4效率原则:时效制度、紧急程序制度、简易程序制度概念:行政主体对违法人实施的一种行政裁制。
性质:处罚行为,违法未犯罪基本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
再罚:指给予两次以上同类处罚。
1警告:最轻的行政处罚,性质是教育和制裁双性。
2罚款:与罚金不等同。
罚款是行政处罚,罚金是刑事处罚。
种类:3责令停业:4暂扣、吊销许可证/执照:5没收违法所得财产:刑法中没收财产不一定违法。
6行政拘留:最重的行政处罚,1-15日。
行政拘留zt:只能是公安机关,依行政处罚法;司法拘留:人民法院,依民事、行政诉讼法;刑事拘留:检察院/刑事侦查机关,依刑事诉讼法。
行政法学知识体系结构图
行政法学知识体系
行政法概述——行政、行政法的法律渊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行政主体理论—-行政主体资格、中央行政机关机构、地方行政机关机构、
基础知识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
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为的制定权限与程序、抽象行为的效力与监督
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为的概念、具体行为的成立与效力
行政许可——许可的设定、许可的实施、许可的监督检查
行政处罚——处罚的种类、处罚的设定、处罚的实施与执行行政行为法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
政府采购-—采购法、采购当事人、采购方式、采购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其它行为——行政征收与征用、行政调解与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应急行
政受案范围--诉讼受案范围、复议受案范围、复议与诉讼关系
法管辖制度——诉讼级别管辖、诉讼地域管辖、复议管辖(复议机关)学参加人制度—-诉讼原告与被告;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第三人等
程序制度——一般程序(起诉、受理、一审、二审、再审)复议与诉讼法-—特殊程序(撤诉与缺席判决、合并审理、一审期间
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行政附带民诉)
证据与法律-—举证责任、举证要求、特殊规则、证据效力、法律适用
结案制度——诉讼判决类型、诉讼裁定、诉讼决定、复议决定类型
执行制度-—诉讼裁判与复议决定的执行、非诉执行
赔偿范围——国家赔偿责任、行政赔偿范围、司法赔偿范围
赔偿当事人-—赔偿请求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法赔偿程序——行政赔偿程序、司法赔偿程序
赔偿方式——国家赔偿的方式与计算。
行政法学知识体系图
行政法学知识体系图基本原则:《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主体:《国务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等行政法基础公务员:《公务员法》等约10分抽象行为:《立法法》等具体行为:《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司法解释》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一五—20分行政行为法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法》行政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争议内容《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若干解释》争议结构《行政诉讼证据规则》、《行政诉讼管辖解释》行政争议法争议过程《行政诉讼撤诉解释》、《行政许可法司法解释》25—30分争议规则《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争议结果《行政复议法》相关条款司法解释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法》赔偿关系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5—8分国家赔偿法赔偿程序赔偿方式和计算两高联合司法解释行政法备考复习应当避免的三个误区行政法在司法考试各学科中,难度最大,得分最低,绝大多数考生畏之如虎。
这和大多数考生未能掌握正确的备考复习方法有关。
因此,我们诚挚提醒大家,在行政法的复习备考过程中应特别避免陷入以下三个误区:第一,记忆偏执。
许多考生花费巨大的精力用于记忆老师的授课讲义或课堂笔记,甚至有人认为讲课越琐碎、越强调记忆的老师越好,但考试结果往往事与愿违。
原因在于,每年的行政法试题只有一小部分在记忆层面进行考察,大多数还是立足于理解和运用层面。
我们的大多数授课内容都不强求大家记忆,而是尽量告诉大家如何去理解那些重点和难点,并通过揭示知识规律告诉大家解决问题的办法。
因此,仅仅执着于记住授课内容可能会让你一无所获。
第二,法条偏执。
很多考生有着根深蒂固的法条“迷信”,认为只有记住大量的法条,考试才有希望。
甚至有的人对老师总结出来的规律性结论置之不理,而孜孜不倦地将这些结论重新还原为法条来记忆。
对于行政法学科来说,其法律渊源比较丰富,法条数量极为庞大,法条关系错综复杂。
简单地理解和记忆法条,一方面会使考生不堪重负,另一方面应试效果也极不乐观。
行政法知识课件
(一)宪法
国家根本大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一切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都不得与之抵触。
(二)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 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 的其他法律。
其申请予以审查,做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 种关系。行政救济主体,包括复议机关、诉讼机关和信访机关。
4.内部行政关系。即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
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平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内
设机构、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之间的关系,
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委托行使
行政法基本知识
交通运输厅政策法规处
(一)概念
行政法: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
制监督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 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进一步说,行政法是调整行政组织、职 权,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对行使行政职权的监督 等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
人民政府制定和修改。《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 等。一是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 制定规章的事项;二是属于本地区具体行政管理事项。无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依据,不得减损公民、法人 权利或增加义务。
调整同一对象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规范因规定不同的 法律后果而产生冲突的,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立法法规定 的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的原则,确定应适用的法规规范。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系统知识
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1、行政法学的逻辑体系行政法基本概念行政法总论合理行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守信原则权责统一原则行政主体:权、名、责行政机关行政组织法行政组织行政机构非政府组织公务员行政法规行政立法部门规章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规章行地方政府规章政法学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行为法行政征用行政奖励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政府采购其他行政行为行政合同行政应急其他行政相关行为:行政指导、行政事实行为行政监督法行政诉讼2、行政行为的逻辑顺序行政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强制行政法专题一行政权与行政法1、行政与国家行政私行政行政形式行政:以国家机关的性质为标准行政执法行为国家行政公行政实质行政:以是否具有行政职能为标准执法行政2、权力与行政权权力社会公权力:社会自治组织、NGO立法权公权力国家公权力行政权司法权国际公权力:UN、WTO3、行政权与立法权、司法权之区别4、法律体系中的行政法宪法狭义公法行政法公法刑法诉讼法法律体系组织法民法私法商法5案例:在2008年4月14日召开的昆明市“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科学发展”大讨论动员会上,昆明市委书记仇和动员大家要把握发展大势,冲破“准我干我才干”、“唯上”、“唯书”的僵化思想,树立“没有明令禁止都可以想、可以干”,不断创新求变的求索作风。
6、行政法是控权法(1)管理论、控权论与平衡论之争(2)行政权的性质:扩张性、侵略性、可交换性、自我腐蚀性(3)人性本恶的价值预设:原罪说与幽暗意识(4)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行政行政法专题二行政法基本原则※※※1、行政法的六大原则(04年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一)合法行政原则:又称依法行政原则、法治行政原则,指的是政府的一切行为都应依法而为,受法律之约束。
1、法律保留原则: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
劳动教养的主要法律依据:1957年8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八次会议批准,1957年8月3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1979年11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1979年12月25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1982年1月21日国务院转发、公安部发布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
行政法框架图(厚大司考)
行政法知识体系结构图
行政
行政权
基本概念行政法律关系
概述行政法
法律渊源
原则: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概述
行政法基本理论行政主体类型
非政府组织(实施行政职能)
公务员行政法规
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规章
行政行为分类(立法法修改)其他规范性文件
概述
具体行政行为分类
成立要件
效力
设定
行政许可实施(一般程序、听证程序、变更程序、特殊程序)
监督检查
种类、设定权、规定权
行政处罚实施:实施主体、管辖、决定程序
执行:原则、方式、程序
治安处罚
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法行政强制种类与设定
强制措施
强制执行程序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机构
行政公开公开的范围
方式和程序
监督和保障
受案范围
行政复议参加人
行政复议复议机关
申请与受理
审理
决定与执行
概述: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受案范围:概述、受案范围的确定
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裁定管辖
行政诉讼参加人:原告、被告、第三人、代表人、代理人、
行政救济共同诉讼
行政诉讼证据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程序:起诉与受理、一审、二审、审判监督
裁判与执行
行政许可诉讼、政府信息公开诉讼
概述: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归责原则
范围
行政赔偿请求人、义务机关
程序
国家赔偿追偿
范围
司法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
程序
国家赔偿的方式、标准和费用。
行政法知识结构图
行政主体的 特征!# $是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参加行政法律关系%# $依法拥有行政职权% ! " # 含义与类型" 类型
# #
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地域性行政主体与公务性行政主体 含义!行政机关和有关组织以独立法律地位参加行政法律关系时应具备的条件
$
&
取得
&
职权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 授权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 $资格的转移%# $因行政主体合并或分解而产生 含义!# ! "
"
外交!安全活动说!其他权力排除说!国家目的实现说!国家意志执行说
" " "
# #
含义!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外国组织和个人 行 行 政 政 内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总和 法 法 客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 %人身#行为和财物 的" 律" 概 关 行政法律事实!引起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事件和行为 # 念 系 产生#变更 产生!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形成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与消灭
#
行政主体主要由行政机关构成
#
行政主体与公 行政主体的职权"职责即公务员的职权"职责
$ $
务员的关系 $
#
公务员实施行政管理)须以行政主体的名义)并依行政主体的意志办事
第三章 ! 行政职权
!"#$%
#具体化的国家行政权$" #行政主体拥有和行使的国家行政权$" #法定 含义!" ! " # 的国家行政权 行政职权概述 特征!国家强制性%不可处分性%单方性%优益性 " 固有行政职权与非固有行政职权!羁束行政职权和自由裁量行政职权 类型 行政规范制定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行政确认权’’ $ 国家依宪法%法律和法规等特定规范性法律文件赋予行政机关以 行政职权的设定 # 固有行政职权的创制性活动 行政职权的 国家依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的决定赋予有关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以 行政职权的授予 非固有行政职权的活动 设定与授予" " #法律来源及行为性质不同$" #适用的对象和赋予的职权不同 ! " 二者的区别 " # 法律效果不同 # $ 主体( ( (行政主体!客体( ( (行政职权的分使权 含义与特征 # # 对象( ( (行政主体的内部组成机构和公务员!性质( ( (内部行政行为 行 行政职权的分配 政 " 有利于保证行政职权的有效行使 意义 职 有利于清晰分工和明确责任 $ 权 委托人( ( (只能是行政主体!被委托人( ( (行政主体或非行政主体 的 含义与特征 # 分 ( (委托人承担!目的( ( (实现行政管理目标 法律效果( 配 行政职权的委托" 依据条件!明文的法律依据)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 行 % 条件 " 被委托人的资格条件 !具有与被委托的行政职权的行使相适应的行为能力 政 委 $ 职" 发生于行政主体之间的活动 托 # 权 和 含义与特征# 两个以上行政主体行使同一行政职权的活动 " 行 效果由有关行政主体承担 $ 政 行政协助 " 可以请求行政协助的事项 协 助 事项# 不得予以行政协助的事项 " 给予或不给予协助两可的事项 $ $ $ 行政职责的含义!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依法律规定所必须承担的义务 # # 行政职责的特征!不可推卸性%法定性与合理性%与行政职权的并存性 行 政 行政职权与 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无故失职$严格遵守权限)不得擅自越权 # 职 " 行政职责 符合法定目的)不得滥用职权$严格遵守程序)不得随意行政 权 基本内容 " 遵循合理原则)避免不当行政$尊重事实证据)不得主观臆断 与 行 正确适用法律)不得错误适法 $ $ 政 行政权限的含义!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范围或界限 职" # 行政权限的特征!法定性%义务性%对行政职权的依附性 责 % 纵向权限和横向权限 行 行政职权与行政权限 行政权限的类型 地域权限和公务权限 政 " 与行政职权相适应 权 限 行政权限的设置原则# 避免交叉与疏漏 " 发挥中央与地方%上级和下级两个积极性 $ $ $ $
行政法学知识体系图(doc 47页)
行政法学知识体系图(doc 47页)行政法学知识体系图基本原则:《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主体:《国务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等行政法基础公务员:《公务员法》等约10分抽象行为:《立法法》等具体行为:《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司法解释》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15—20分行政行为法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法》行政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争议内容《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若干解释》争议结构《行政诉讼证据规则》、《行政诉讼管辖解释》行政争议法争议过程《行政诉讼撤诉解释》、《行政许可法司法解释》25—30分争议规则《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争议结果《行政复议法》相关条款司法解释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法》赔偿关系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 5—8分国家赔偿法赔偿程序最高检相关司法解释赔偿方式和计算两高联合司法解释批驳,但很多人出于先入为主的心理惯性,对这些正确结论反而给予了强烈的质疑和抵触,乃至于陷入了钻牛角尖的地步。
这种心理误区,大家切切要加以克服。
强化阶段行政法讲义行政法学十八专题一百图表九十题/林鸿潮第一部分行政法基础专题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核心考点:均为核心考点。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表-1)合法行政法律优先;法律保留合理行政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排除无关因素;符合比例原则程序正当行政公开;公众参与;公务回避高效便民行政效率;便利当事人诚实守信行政信息真实;保护信赖利益权责统一行政效能;行政责任行政则是依法行政的根本。
下列哪些做法违反合法行政的要求?A.因蔬菜价格上涨销路看好,某镇政府要求村民拔掉麦子改种蔬菜B.为解决残疾人就业难,某市政府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指导意见》,对录用残疾人达一定数量的企业予以奖励C.孙某受他人胁迫而殴打他人致轻微伤,某公安局决定对孙某从轻处罚D.某市政府发布文件规定,外地物流公司到本地运输货物,应事前得到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准许,并缴纳道路特别通行费真题—2(08—46—单选)关于合理行政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遵循合理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B.合理行政原则属实质行政法治范畴C.合理行政原则是一项独立的原则,与合法行政原则无关D.行政机关发布的信息应准确是合理行政原则的要求之一真题—3(11-77-多选)高效便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也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2020年法考行政法思维导图高清A4打印版法考复习框架图资料
执法有保障, 有权必有责, 用权受监督, 违法受追究, 侵权必赔偿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合法行政原则(首要原则)合法行政属于形式法治(成文法)是依法行政的一部分基本内涵法律优先消极意义,不得抵触现行有效法规法律保留积极意义无授权则无行政,有授权才有行政合理行政的原则合理行政属于实质行政法治(自然法)三个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差别对待(弱体保护)比例原则合目的性符合公共利益适当性结果与措施之间存在正当性损害最小当事人权利损害最小考虑相关因素选择递进关系程序正当原则行政公开行政行为的依据、行为过程和结果要公开国家秘密一律不公开,商业秘密、个人秘密取得授权可选择性公开公众参与决定前告知当事人行政行为的事实、理由和主要依据决定中听取陈述申辩、举办听证会等决定后说明采纳或不采纳某项观点或证据理由公务回避利害回避与管理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如亲属)保证中立而回避参与审查的人员贯穿全程高效便民原则行政效率原则积极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法定时限便利当事人原则诚实守信原则诚行政信息正式、全面、准确别撒谎信非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生效的决定因法定事由需撤销、废止或变更的,需对管理相对人予以财产保护赔偿,即行为有过错补偿,即无过错行为别反悔权责统一原则权是责的前提,责是权的归宿行政效能原则权,即执法手段行政责任原则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依法担责只要该主题在法律关系中处=行政诉讼被告成为行政主体的关键要素十二类主体是宪法、各级组织法笼统授权的主体行政越权情况下,依然可以成为行政诉讼被告无行政权能的组织授权成立即具备被告资格(行政主体)派出所责任承担超越授权幅度小祸自己扛超越授权种类大祸爹来档(上级行政机构)以谁的名义水担责中央编制决定权(一高一低,留中间)国务院组成部门(部级)国务院其他级别机构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国务院批准各级人民政府编制总额→国务院(省级政府呈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同区域不同层级部门之间调配行政编制→国务院审批地方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各级政府发布不可直接上报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无人大依职权(行政处罚、征收)依申请(行政许可)羁束(严格规定,无选择余地)裁量(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裁量余地)意义自由裁量行为可以调解只有裁量行为会设计合理性评价授益行政许可、给付授予权利、利益或免除负担义务负担行政处罚、强制、征收剥夺设定义或其权利务要式书面不要式可以口头现场发现违法传唤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时间起点。
行政法学知识体系图
基本原则:《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主体:《国务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等行政法基础公务员:《公务员法》等约10分抽象行为:《立法法》等具体行为:《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司法解释》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行为法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单行法零散规定约15分行政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争议范围《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若干解释》争议结构《行政诉讼证据规则》、《行政诉讼管辖解释》行政争议法争议过程《行政诉讼撤诉解释》、《行政许可法司法解释》25—30分争议规则《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争议结果《行政复议法》相关条款司法解释非诉执行若干单行法的零散规定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法》(新修)国家赔偿法赔偿关系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5—8分赔偿程序最高检的相关司法解释行政法学十八专题八十八图表/林鸿潮第一部分行政法基础专题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核心考点:均为核心考点。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表-1)基本原则具体内涵合法行政法律优先——法已规定者不可违;法律保留——法未授权不可为合理行政公平公正对待——相同的情况相同处理,相近情况相似处理;考虑相关因素、排除无关因素——与行为无关的因素都不予考虑;符合比例原则——行政活动手段和目的要相互匹配,手段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如果有多种手段,要采取对当事人利益损害最小的程序正当行政公开——公民有权知道政府行为,具体体现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公众参与——公民有权让政府知道公民的想法,有权在重大事项当中参与,发表自己的意见,比如听证制度等;公务回避——自己不能做自己的法官高效便民行政效率;便利当事人诚实守信行政信息真实;保护信赖利益——行政活动作出后不得随意撤销,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一定要取消,要赔偿,补偿,采取补救措施权责统一“权”行政效能——行政行为应当有效,能达到预定的目的,如果遇到障碍,行政机关可以运用法律赋予其得法律手段,排除障碍;“责”行政责任——有权利就有责任专题二:行政主体(三大核心概念行政主体,具体行政行为,国家赔偿责任)主要内容:行政主体资格;行政主体类型;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
行政法-公共基础-思维导图-3
管辖
高院一审 最高院一审
本辖区重大、复杂 全国重大、复杂 一般案件 机关地 原行为机关、复议机关所在地均可 不动产所在地 原告、被告所在地均可
一般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
经复议案件 因不动产诉讼
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不服
特殊原因不能行使 指定管辖 有争议无法协商 上级可以审下级 管辖权转移 下级给上级需报请
行政法核心
控制行政权力 (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地位不平等) 行政法调整对象 程序性与实体性交织 各类行政关系
特点
数量多、内容广泛 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具有易变性 合法性 行政管理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进行 理性、公平
3.1.1 行政法概述
合理性
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 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相当
基本原则
程序正当 诚实守信 高效便民 权责统一 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应、,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央行政立法 立法主体 地方行政立法 直接依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规定 的 职 权, 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依据特 定 法律、法规 授 权 或者 依据 国家 权力机关 或上级国家行政机关 通过专门决议的委托 , 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行为
行政行为
受法律法规拘束程度
行政主体可否主动实施 行政行为分类 是否具备法定形式
非要式行政行为(没有法定形式) 授益性行政行为(给予利益)
行政相对人是否受益
负担性行政行为
例罚款 具体行为,例对张三罚款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方式方法 抽象行政行为
粮食局与张某签订《粮食收购合同》 内部行政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立法、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
原告死亡(公民)、终止(法人、其他组织),其近亲属(公民),权利继承法人、组织可提起诉讼 原告 近亲属:民法中近亲属+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行政诉讼 例:A县经B市政府审批后 决定征收C房屋; 行政复议 A县政府 经上级机关批准的, 上级机关为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B市政府 复议机关:B市所在省政府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 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 原行为机关、复议机关共同被告 复议机关 起诉原行政行为 未作出决定 A机关授权B机关 A机关委托B机关 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 B机关担责 A机关担责 原行政机关 复议机关
(已压缩)2020法考行政法思维导图
@行政法黄韦博 将来的你一定会感激今天努力的自己
55
@行政法黄韦博 将来的你一定会感激今天努力的自己
56
@行政法黄韦博 将来的你一定会感激今天努力的自己
57
@行政法黄韦博 将来的你一定会感激今天努力的自己
58
@行政法黄韦博 将来的你一定会感激今天努力的自己
59
@行政法黄韦博 将来的你一定会感激今天努力的自己
12
@行政法黄韦博 将来的你一定会感激今天努力的自己
13
@行政法黄韦博 将来的你一定会感激今天努力的自己
14
@行政法黄韦博 将来的你一定会感激今天努力的自己
15
@行政法黄韦博 将来的你一定会感激今天努力的自己
16
@行政法黄韦博 将来的你一定会感激今天努力的自己
17
@行政法黄韦博 将来的你一定会感激今天努力的自己
84
@行政法黄韦博 将来的你一定会感激今天努力的自己
85
@行政法黄韦博 将来的你一定会感激今天努力的自己
86
@行政法黄韦博 将来的你一定会感激今天努力的自己
87
@行政法黄韦博 将来的你一定会感激今天努力的自己
88
@行政法黄韦博 将来的你一定会感激今天努力的自己
89
@行政法黄韦博 将来的你一定会感激今天努力的自己
24
@行政法黄韦博 将来的你一定会感激今天努力的自己
25
@行政法黄韦博 将来的你一定会感激今天努力的自己
26
@行政法黄韦博 将来的你一定会感激今天努力的自己
27
@行政法黄韦博 将来的你一定会感激今天努力的自己
28
@行政法黄韦博 将来的你一定会感激今天努力的自己
29
行政法知识结构图
行政法知识结构图行政法基本理论知识树结构图行政法与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含义: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要求:既要符合实体法,又要符合程序法内容:行政权的存在有法律依据,按照法定程序行使。
合理性原则含义: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客观、适度、符合理性。
原因:行政自有裁量权的存在。
内容:符合立法目的;建立在考虑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平等适用法律,符合公正原则;符合自然规律和社会道德,符合人类理性和公平观念。
应急性原则含义:是指在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偶遇明确法律依据的或通常状态下的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措施。
例外:是行政合法性原则的例外。
条件: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或危害;非法定机关不得行使应急权利,否则无效,除非事后经有权机关作出特别决定予以追认;应接受有权机关的监督;行使应当得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行政法的渊源宪法法律基本法律: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企业所得税法。
一般法律:税收征管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政复议法。
行政法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增值税暂行条例。
制度机关:国务院行政规章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
制定机关:国务院部委及直属机构。
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自治区: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州、自治县:报省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行政法的其他渊源国际条约、国际协定、规范性文件例如: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效力冲突的解决方式法律之间、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之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由国务院裁决部门规章与地方法规之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法规的适用地方法规,国务院认为适用规章的,提请人大常委会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政府规章之间由国务院裁决。
整体原则:适用家长裁决制行政法律关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系三要素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多重的法律关系包含行政诉讼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多具有非对等性客体只能是行政行为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中央行政机关国务院【立法主体】国务院组成部门:建设部、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
行政法法律框架图
论
赔偿主体:行使侦查、检查、审判、监狱、看守所机关及人员。
2 刑事赔偿范围: 1)侵犯人身权行为:a 错误拘留、b 错误逮捕、c 错误判决、d 刑讯逼供暴力殴打、e 违法使用武器。
2)侵犯财产权行为:a 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追缴财产、b 改判无罪的原罚金
赔偿程序:
1 先向赔义机关提出,也可在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时一并提出。 2 赔义机关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 个月内,作出决定。 3 赔义决定书自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送达请求人。 4 赔义机关在期限内未做决定的,请求人可自期限满之日起,3 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5 请求人对决议不服,可在自赔义机关决定之日起,3 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6 证明规则:‘谁主张谁举证’。请求人和赔义机关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但限人身自由而死亡的赔义机关应提供 无因果关系证据。
行政程序法:
概念:由行政行为的方式、步骤、时间、顺序构成的过程。 1 事前程序、事后程序
分类: 2 内部程序、外部程序 3 抽象行为程序、具体行为程序 4 简易程序、一般程序、特别程序
1 行政公开原则:查询制度、表明身份 基本原则: 2 行政参与原则:
3 程序公正原则:回避制度 4 效率原则:时效制度、紧急程序制度、简易程序制度
5 听证可以委托代理人。
6 听证顺序为 调查人先发言,当事人后申辩。
* 听证费用由行政机关负担。
执行程序:
1 收缴罚款程序:1)处罚决定机关与收缴机关分离,2 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例外:20 元以下,交通不便,当事人去有困难,不当场收缴以后难以执行) 2)罚没收入上缴国库,不得返还。 1)到期不交,每日按罚款数 3%加处。
2 强制执行罚款程序: 2)将查封、扣押的财产拍卖,将冻结存款划拨。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法知识框架
法律—行政法知识框架知识框架行政法: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许可、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概述一、行政法涵义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点:1、主体地位不平等2、数量最多、无统一法典二、调整对象(和职权相关)1.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个人的关系。
2.行政机关内部的关系.三、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首要基本原则.要求: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2。
合理性原则行使裁量权时必须符合法律精神;行政行为的动机是正当的;内容要符合情理,符合社会公德。
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判断标准:①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②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二、行政主体拥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范围:(一)行政机关1。
政府及职能部门2.派出机关:(政府派出)行政公署: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区公所: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街道办事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3.派出机构(职能部门派出)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才为行政主体派出所: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工商所、税务所(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专门机构,如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
注:国务院1、组成部门:部、委员会、央行、审计署(中华人民共和国)2.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
直属机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统计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4.直属事业单位: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银监会、电监会、证___________监会。
5。
部管局国家信访局、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海洋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三、行政职权行政优益权1)优先权(获得社会协助权、先行处置权)2)受益权四、行政行为的分类(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结构图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结构图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央行政机关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局地方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在权限范围享有行政权行政主体派出机关区公所街道办事处派出所享有部分行政权的行政机构工商所税务所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这三种不影响已有职务、级别、工资档次,处分记大过(18个月)降级(24个月)同时降低工资档次,撤职(24个月)同时降低级别和工资档次,开除公务员原因救济复核方式申诉行政法规立法权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法规的备案行政规章立法权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制定程序行政规章备案拘束力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执行力确定力行政处罚种类行政处罚设定处罚实施机关行政处罚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行政处罚处罚简易程序听证程序行政处罚不成立行政处罚效力行政处罚无效当场收缴罚款种类行政行为治安管理处罚简易程序听证程序当场收缴罚款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的设定1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许可的撤销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管理许可的撤回许可的注销行政许可案件的受案范围行政许可案件的被告2行政许可案件3法院对行政许可案件审理、判决行政许可中赔偿、补偿4及诉讼问题主动公开公开事项申请公开行政公开主管机关和费用不公开的救济1第一、设定许可设定行政许可只能采用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1)经常性行政许可的设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法律,国务院以行政法规,有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地方性法规来设定。
(2)非经常性行政许可的设定国务院以决定形式,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以规章形式设定。
2《行政许可案件规定》第4、5条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4《行政许可案件规定》第14、15、16条复议申请人复议被申请人复议第三人复议条块管辖复议条条管辖复议管辖复议自我管辖复议特殊管辖复议申请转送复议维持决定行政复议复议确认违法复议决定复议撤销决定复议履行决定复议变更决定复议驳回决定复议重作决定复议前置型复议前置终局型复议与诉讼关系复议选择终局型复议后选择裁决终局型应予受理案件范围诉讼受案范围不受理案件范围级别管辖5管辖地域管辖6管辖权异议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原告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被告行政诉讼第三人知道行为内容,但不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起诉期限对复议决定不服行政不作为起诉5中级法院管辖范围(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2)海关处理案件;(3)被告为国务院各部门;(4)本辖区内的重大、复杂案件,包括①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案件的可以除外;②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③涉及港澳台的案件;④国际贸易案件、反补贴、反倾销案件6 (1)复议机关维持的案件,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2)复议机关改变(主要事实和证据;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撤销、变更处理结果)的案件,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和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都有管辖权;(3)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案件,及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法院、原告所在地法院(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管辖;(4)不动产案件,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被告举证责任举证责任被告怠于举证后果原告举证责任被告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原告举证期限证据规则依职权调取7证据调取依申请调取8不能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9部分无效证据10不能证明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11行政审判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法律适用规则行政审判参考:行政规章行政审判参考:其他规范性文件行政审判援引:最高法司法解释行政诉讼行诉维持判决行诉驳回判决行诉变更判决一审裁判行诉撤销判决行诉重作判决行诉履行判决行诉确认判决原判遗漏当事人或诉讼请求二审裁判原判遗漏赔偿请求二审增加赔偿请求起诉不停止执行先予执行诉讼执行诉讼执行非诉执行7①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事实认定的;②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
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图表记忆法
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图表记忆法行政法 行政诉讼法第一节行政法 一、比较记忆法(一)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性质 是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
非行政主体,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
来源 职权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授予职权则来自于行政机关的委托决定或命令 责任 其行为的责任应由接受授权的组织承担其行为的责任应当由委托者承担(二)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定义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国家机关。
范围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关 系 (1)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成为行政主体。
(2)行政机关只有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时才能成为行政主体。
(3)在行政法上,能够成为行政主体的并不限于行政机关。
(三)内设机构与派出机构、派出机关 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派出机关含义根据组织法或行政需要 设立的内部机构。
一般是行政部门派出的分支机 构,如派出所、工商所等。
一般是一级政府的分支机构,如区公所、行署、街道等。
性质 非行政主体,但法律法规授权的除外。
对于法律授权的事项来说是行政主体;超出授权范围,则不具有承担责任的主体资格。
一般无需特别授权就可以成为行 政主体。
(四)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五)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六)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类型(七)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与行政诉讼的原告 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行政诉讼的原告条件(1)起诉人须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或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包括直接侵害和间接侵害。
(2)起诉人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具备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法知识结构图
行政法基本理论知识树结构图
行政法与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基本
原则
合法性原则
含义: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
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要求:既要符合实体法,又要符合程序法
内容:行政权的存在有法律依据,按照法定程序行使。
合理性原则
含义: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客观、适度、符合理性。
原因:行政自有裁量权的存在。
内容:符合立法目的;建立在考虑相关因素的基础上;
平等适用法律,符合公正原则;符合自然规律和社会道
德,符合人类理性和公平观念。
应急性原则
含义:是指在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
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偶遇明确法律依
据的或通常状态下的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措施。
例外:是行政合法性原则的例外。
条件: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或危害;非法定机关不
得行使应急权利,否则无效,除非事后经有权机关作出
特别决定予以追认;应接受有权机关的监督;行使应当
得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行政法的渊
源
宪法
法律
基本法律: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企业所得税法。
一般法律:税收征管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政复议
法。
行政法规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增值税暂
行条例。
制度机关:国务院
行政规章
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注册税务
师管理暂行办法。
制定机关:国务院部委及直属机构。
地方性法规
民族自治条例、
单行条例
自治区: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州、自治县:报省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行政法的其他
渊源
国际条约、国际协定、规范性文件
例如: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效力冲突的解
决方式
法律之间、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之间由全国人大常委
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由国务院裁决
部门规章与地方法规之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
认为适用地方法规的适用地方法规,国务院认为适用规
章的,提请人大常委会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政府规章之间由国务院裁决。
整体原则:适用家长裁决制
行政法律关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
系三要素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多重的法律关系
包含行政诉讼法律关系
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多具有非对等性客体只能是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及
其工作人员
中央行政机关
国务院【立法主体】
国务院组成部门:建设部、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
审计署。
【行政主体】
国务院直属机构:海关总署、环保总局、技术监督局【行
政主体】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家外汇总局、国家文物局、
国家外国专家局。
【行政主体】
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侨办、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
港澳办、国务院研究室。
【不是行政主体】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不是行政主体,但可以成为授权
行政主体
地方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主体】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不是行政主体】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行政公署、行政公署的只
能机关、区公所、街道办事处、管理委员会【行政主体】
行政机关工作
人员
权利:工作条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
被免职、降职、辞退、处分;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
险待遇;参加培训;提出批评建议;提出申诉和控告;
申请辞职。
不得录为公务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
职。
公务员既不能当原告也不能当被告,不具有诉讼当事人
地位。
其他行使行
政职权的组
织
法律法规授权
的组织
内部机构:商标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航政机构、高速
公路管理机构、交通稽查大队、消防机构。
派出机构:审计署驻各地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工商所、
税务所、财政所。
临时机构:国家防汛救灾指挥部、经济鉴证类清理整顿
小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企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
行政机关委托
的组织
有法律依据;在法定权限内;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行使
职权,实施行为;在委托范围内行使;书面委托手续;
加强监督。
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
基本理论
内容和效力
内容:赋予权益或义务;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变更法
律地位;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效力:
确定力: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
公定力:推定合法有效
拘束力:必须遵守和服从
执行力:并不意味行政行为在人合情况下都必须强制执行
分类(9种)抽象与具体;羁束与自由裁量;依职权与依申请;单方与双方;要式与非要式;作为与不作为;授益与损益;立法、执法与司法。
无效、撤销与废止无效
特别重大违法和明显违法;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职权;
受胁迫作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撤销合法要件有瑕疵、不适当。
效力
无效自始无效,撤销前有效,撤消后无效;废止前有效,
废止后无效。
后果撤销合理损失赔偿,废止合理损失补偿。
抽象行政行为特征
对象普遍性、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准立法性,不可
诉性。
具体行政行为内容
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监督、行政强制、行政给付、
行政裁决
行政行为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法原则公开、公正、参与、效率【公公参效】
制度
信息公开制度、回避制度、行政调查制度、告知制度、
听证制度、行政案卷制度、说明理由制度、时效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
制度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的政府信息,但经权利人同意或不公开对公共利益造成
重大的影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可以公开。
主动公开的在20个工作日内,申请的,当场答复,否则
在15个工作日内日答复。
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的成本费用,不得收取除此
以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