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师 cpv -资产评估基础-章节讲义0302-资产评估法的主要内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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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讲资产评估法的主要内容(一)
第二节资产评估法的主要内容
知识点:
一、关于法律调整范围
二、关于评估业务类型
三、关于评估专业人员
四、关于评估机构
五、关于评估程序
六、关于评估行业协会
七、关于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一、关于法律调整范围
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专业行为。
(一)评估对象
(二)资产评估与一般价格咨询服务的区别
(三)从事评估活动的主体是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
(一)评估对象
资产评估的对象包括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
不仅包括了财政部门管理的资产评估,而且涵盖了其他政府部门管理的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和保险公估在内的评估专业领域,属于大评估的概念。
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属于不动产评估,旧机动车评估属于动产评估。
1.关于无形资产评估。
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能持续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等。
无形资产评估就是根据特定目的,遵循公允、法定程序,运用适当方法,对这些无形资产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2.关于企业价值评估。
企业价值评估是指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权益价值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企业价值评估是建立在企业整体价值分析和价值管理的基础上,把企业作为一个经营整体来评估企业价值的评估活动。
企业价值评估是将一个企业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依据其拥有或占有的全部资产状况和整体获利能力,充分考虑影响企业获利能力的各种因素,结合企业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及行业背景,对企业的整体或股东权益公允价值进行的综合性评估。
企业价值评估适用于设立公司、企业改制、股票发行上市、股权转让、企业兼并、收购或者分立、联营、组建集团、中外合作、合资、企业租赁、承包、融资、抵押贷款、法律诉讼、破产清算等目的的整体资产评估。
3.关于资产损失评估。
资产损失评估包括自然灾害损失评估、侵权损失评估及保险公估等。
保险公估是指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对保险事故所涉及的保险标的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二)资产评估与一般价格咨询服务的区别
资产评估与一般的价格咨询服务行为,虽然都涉及对有关财产或者财产损失价值的估算,但二者有本质的不同。
资产评估要由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出具评估报告,要由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印章,且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要对出具的评估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价格咨询服务一般不出具报告,有关机构和人员对给出的“咨询价格”也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者最主要区别是由评估专业人员和评估机构签名盖章,并“出具评估报告”。
(三)从事评估活动的主体是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
1.评估机构是依法设立的从事评估业务的专业机构。
设立评估机构首先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财政部门备案。
设立评估机构,从事评估业务应当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应当具有足够数量的评估师,并符合有关对合伙人和股东的要求。
2.评估专业人员包括评估师和其他具有评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评估从业人员。
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加入评估机构,才能从事评估业务。
二、关于评估业务类型
资产评估法第三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可以自愿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涉及国有资产或者公共利益等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评估的(以下称法定评估),应当依法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资产评估业务从是否自愿进行的角度区分,分为两类:一类是自愿进行的评估,一类是必须进行的法定评估。
(一)自愿进行的评估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可以自愿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国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是包括除了“自然人”以外的各类组织,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作为委托人,只能委托评估机构来进行评估业务,不能直接委托评估专业人员进行评估。
2.自愿进行的评估的几个特点:
一是委托人自愿委托;
二是评估业务由评估机构承接;
三是评估报告可以由评估师和其他评估专业人员签署。
(二)法定评估
1.涉及国有资产或者公共利益等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依法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称为法定评估业务。
2.法定评估业务的特点(5条):
一是涉及国有资产或者公共利益等事项;
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评估,如《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都有这方面的规定;
《证券法》第十七条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下列文件:(一)公司营业执照;(二)公司章程;(三)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四)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五)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三是应当依法选择评估机构评估;
四是至少两名相应专业类别的评估师承办业务,并且评估报告必须由至少两名评估师签署;
五是法定评估档案保存期限为不少于30年,其他为不少于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