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儿童学前教育的现状和趋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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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江苏省特殊教育学校智障教育学前骨干教师培训

笔记整理(一)

培训时间:2013年11月14日上午

培训地点:苏州市新东吴珍珠大酒店会议厅

主讲人: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处长教授谈秀菁

题目:特殊儿童学前教育的现状和趋势分析

内容:

一、特殊儿童早起教育的意义

当代脑科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众多领域的研究表明,学前期是个体的社会行为、情绪、情感、性格和认知等方面的最重要和最关键的时期,个体在这一时期如果得到科学、适宜的教育,将对人的一生可持续发展起到极其重要的奠基作用。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我国大陆有残疾人约8296万,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为6.34%。其中,0-5岁的学前残疾儿童有141万。

▪中国每年出生2000万新生儿,每年新增加26万新生缺陷儿。

▪尽可能及早诊断与鉴定出儿童的第一性缺陷,并采取医学的、心理的、教育的手段对儿童可能发生的任何第二性缺陷进行预防、矫正和补偿,可以更好地克服或减轻残疾造成的不良后果。

▪有特殊教育专家计算出:“如在早期干预中使用1元钱,那么将会在残疾儿童学龄时的教育中节省7元钱,也就是说早期干预既可减轻残疾幼儿的不良后果,又可使他们在日后的教育中减少困难和节约经费。”

▪据英国的研究表明:经过早期良好的教育训练,“母语为英语的有阅读困难的学生在幼儿园时占儿童总数的25%,到小学一年级时这一数字降低为5%;英语为第二语言的的学生有困难迹象的儿童在幼儿园时占学生总数的40%,到小学一年级末时降为9%。”

二、我国特殊儿童学前教育的现状

▪2011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全国共对2.7万名聋儿进行了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实施贫困聋儿人工耳蜗、助听器抢救性康复项目,资助700

名聋儿免费植入人工耳蜗,资助3000名聋儿免费佩戴助听器。

▪2012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推进听力语言康复机构规范化管理,完善基层服务网络。已建设省级听力语言康复机构32个,基层听力语言康复机构1011个。年度新收训聋儿2.0万名,在训聋儿3.2万名;实施贫困聋儿人工耳蜗、助听器抢救性康复项目,资助4000名聋儿免费植入人工耳蜗,资助4500名聋儿免费配戴助听器.

▪盲幼儿的早期教育已经从上海盲校学前一年的教育,发展为各个省级盲校大都有了提供1到3年教育的学前班。

▪智障儿童的早期教育也普遍开展。实施救助项目资助2.0万名智力残疾儿童进行机构康复训练。

▪建立了30个省级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机构;1.1万名孤独症儿童在各级机构进行了康复训练。

▪资助3.0万名脑瘫儿童进行机构康复训练。

▪残障儿童随园就读工作也逐步展开。

▪但现实的状况是不容乐观的:

“3-6岁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率43.92%,远低于普通幼儿入园(70.55%)”。

调查发现,“为残疾儿童提供学前教育的特殊机构严重匮乏,普通学前教育机构缺少接纳残疾儿童的师资力量和相应设施。3~6岁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状况亟待改善,尤其是农村。”

三、特殊儿童学前教育的趋势分析

(一)特殊儿童学前将从慈善型向权益型转化

▪早期的特殊教育是一种慈善型教育,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民主化进程的加快,特殊教育在当代社会已经不是有钱人或正常人对残疾人的一种施舍和福利,而是人的一种平等的基本权利。

▪美国早在1968年就颁布了《援助障碍儿童早期教育法案》,1975年颁布的《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94-142法)又提出3~5岁的特殊幼儿均应接受特殊教育,有条件的州可再提前到0~3岁开始实施特殊教育。

▪日本在1999年新修订的《特殊教育学校指导要领》中特别规定了特殊幼儿园除应教育、指导在园的特殊儿童以外,还要针对虽然未到3岁入园年龄,但已显示出有残障的儿童开展工作。

▪台湾早期疗育的全面开展和普及起始于1991年,以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发展与改进幼儿教育6年计划》为标志,在之后的20年里,政府相继颁布了:《儿童福利法》(1993年)

《身心障碍者保护法》(1997年)

《儿童及少年福利法》(2003年)

《特殊教育法》(1997年修订,2001年修订、2005年修订、2009年修订▪中国的特殊儿童学前教育水平与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教育公平目标的要求差距依然很大,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普及率偏低,发展不均衡等。

▪需要通过立法解决:

经费的投入

相关机构的人员编制

制订早期教育机构的基本条件和统一的建设标准

(二)完整的0-6岁特殊儿童早期教育体系逐步建立

▪美国目前残疾儿童的早期教育按年龄分阶段进行,对于0~3岁的特殊婴儿的教育,实行“专家上门服务。

3~6岁特殊儿童的学前教育主要通过特殊学校的学前班、特殊儿童幼儿园、小学和研究机构附设的特殊幼儿班、上普通幼儿园等形式接受学前教育。

▪德国也有比较完善的早期教育体系,包括早期干预、严格的诊断、合理的安置和转介等过程。

对0~3岁的残疾儿童,主要采取咨询和送教上门的方式;

对4~6岁的残疾儿童,在经过严格的测试和入学建议后,一部分康复效果较好的孩子进入普通幼儿园,一部分在有特殊帮助的前提下进入普通幼儿园,一部分进入特殊幼儿园(班)。

▪日本对残障儿童的早期干预主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对残障的判定和对家长的指导;。二是对残障儿童进行早期治疗和训练,对被发现的障碍儿童劝导其进入幼儿俱乐部接受指导或在障碍中心、医院等处接受治疗和训练。

▪挪威对0~3岁的残疾儿童实行“家长学校制”,3~6岁的残疾儿童上专门的幼儿园。

▪我国普通儿童的早期教育,从十多年前起,就开始了托幼一体化的探索实验,对0—6岁婴幼儿实施全面的保育和教育。在上海、江苏、浙江、北京、广东等地,已经开始了由政府部门牵头的有组织进行的托幼一体化实践。

各地政府都纷纷出台了推进托幼一体化的文件,表明了政府对0—6岁儿童早期教育的重视,突出了0—6岁儿童教育的连贯性和整合性,着重关注0—3岁的早期教育实践。

(三)特殊儿童学前教育安置模式呈现多样化并存的发展格局

▪1.从隔离走向融合是特殊教育发展的内在规律和必然趋势

▪第一阶段:隔离教育阶段

▪第二阶段:一体化教育阶段

▪第三阶段:融合教育阶段

▪2.在走向融合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特殊儿童学前教育安置方式将呈现多样化并存的发展格局

▪多种特殊教育安置方式(特殊儿童幼儿园(康复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学前教育班和随园就读)并存局面仍将在我国长期存在。

▪普通幼教机构接纳残疾程度较轻的儿童入学受教育。

▪每个大市至少建立一个公立的特殊儿童学前教育机构,以解决本地区一些残疾程度较重的儿童的早期教育问题。

▪ 0~3岁的特殊儿童的教育问题,可以采取专家上门指导、到资源中心、各类康复中心接受教育等形式。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

尊重关爱残疾人群的社会氛围

“目前,将特殊幼儿安置在全纳幼儿园,而不是把他们纳入传统的隔离式特殊机构中学习,已成为世界性的教育潮流”

“绝大多数研究说明全纳教育有利于特殊幼儿的发展”。

对于正常儿童,“在全纳教育环境中普通幼儿的语言、认知、逻辑思维等能力的发展,不仅未受到特殊幼儿表现出来的不良模式的影响,而且比起传统普通教育机构中的幼儿,也未见其呈现出发展缓慢的现象,甚至在有些标准化测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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