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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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派驻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分公司派驻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分公司派驻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分公司派驻人员的管理,确保派驻人员能够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由总公司派往分公司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派驻人员)。

第三条派驻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人员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第二章派驻人员的选拔与派驻第四条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派驻人员的选拔工作,选拔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能力、工作经验、业绩表现等。

第五条派驻人员应根据分公司的实际需求和总公司的战略规划进行选拔和派驻。

第六条派驻前,总公司应与派驻人员进行充分沟通,明确派驻目的、职责、期限及其他相关事宜。

第三章派驻期间的职责与权利第七条派驻人员在分公司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执行总公司的方针政策和分公司的管理制度;2. 完成派驻岗位的工作任务;3. 促进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沟通和协作;4. 定期向总公司报告工作进展和分公司的运营情况。

第八条派驻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获得必要的工作支持和资源;2. 参与分公司的决策和管理工作;3. 接受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4. 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考核与激励第九条派驻人员的考核由总公司和分公司共同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

第十条根据考核结果,总公司将给予派驻人员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第五章派驻期满与返回第十一条派驻期限届满,总公司应根据派驻人员的表现和分公司的需求决定是否延长派驻期限或安排返回。

第十二条派驻人员返回总公司后,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其在分公司的工作表现进行适当的岗位调整或晋升。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对本办法的修改和补充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XXXX年XX月XX日起执行,原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

总公司名称发布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派驻人员管理制度

派驻人员管理制度

派驻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派驻人员管理,保障派驻人员的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派驻人员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在国内外的分支机构、合作伙伴单位、客户单位等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派驻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派驻单位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派驻单位的管理和领导。

第四条派驻单位应当将人员派驻的相关情况及时告知被派驻人员,并明确其派驻期限和具体任务。

第五条派驻人员在派驻期间,享有派驻单位给予的工作待遇和福利。

第六条派驻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被派遣单位交办的各项任务,不得拖延、推诿和擅离职守。

第七条派驻人员在执行工作时要遵循公司的工作纪律,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和涉密信息。

第八条派驻人员应当积极参加派驻单位的各项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

第二章派遣程序第九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确定需要派驻人员的数量和岗位,并制定相应的派遣计划。

第十条按照派遣计划,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确定派遣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确定派驻人员名单。

第十一条公司将派遣人员的相关信息通知被派遣人员,并与派遣单位协商确定具体的派遣方案和工作合同。

第十二条派遣单位于派遣人员到达派遣单位工作地点后,应当及时向所派遣人员介绍工作环境、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第十三条派遣单位应当做好派遣人员的安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工作和生活所需的基本条件和保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四条派遣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被派遣单位交办的各项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第十五条派遣人员必须遵守被派遣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被派遣单位的管理和领导。

第十六条派遣人员在执行工作时要遵纪守法、勤勉尽责、不得敷衍塞责、擅离职守。

第十七条派遣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遣单位汇报并协调解决。

第四章权利和待遇第十八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享有基本的工作待遇和福利,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伙食、住宿等。

第十九条派遣人员在工作期间,享有按照国家及公司规定的各项保险待遇和福利。

(完整版)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

(完整版)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

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二○一六年四月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公司所承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促进项目部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规范公司对派驻项目人员的管理、明确其相关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公司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均应派专业人员驻项目部代表公司履行服务、协调、督促等职能。

派驻项目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不在项目部担任具体工程管理职务。

若因特殊情况确需担任具体职务,需由项目部报请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由公司统一确定、发放,进入派驻项目工程成本,在支付项目部工程款时直接扣除。

第五条、公司派驻项目人员隶属公司工程部管理。

日常管理由派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代管。

第二章派驻项目人员职责第六条、派驻项目人员负责项目部与公司的具体衔接工作,协助项目部办理各项手续、完善各项资料、报审施工计划方案等提供服务,密切公司与项目部的联系。

第七条、督促项目部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图纸会审、安全及技术交底、施工技术资料、安全教育活动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八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的场容场貌、现场围挡、企业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牌等方面进行设置。

第九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设计文件施工,遵守有关技术标准、质量验评标准、施工规范、操作规程,监督项目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质量问题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条、督促项目部加强安全技术管理,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严格安全纪律和安全教育。

监督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

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

发生安全事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

派驻人员管理办法

派驻人员管理办法

派驻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对公司合作项目派驻员工的管理,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规范运营,保障派驻人员的工作和生活,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与本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派驻项目上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时间限定由公司派往合作项目连续工作时间达一个月以上的员工。

不足一个月的视为出差。

第二章派驻人员主要职责第四条派驻机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与项目公司的经营决策,对合作项目所有事项具有知情权,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协调处置有关事务,并将情况及时向公司反馈。

第五条派驻机构其它人员对合作项目开发进程中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发生情况及时反馈至派驻机构负责人,由派驻机构负责人向公司统一报告并对相关事项进行处置。

第三章派驻人员补贴第六条异地补贴按实际考勤天数给予派驻人员每人异地补贴为50元/天。

享受异地补贴后,原有的地区补贴不再发放。

第七条伙食费补贴(一)若项目公司未设食堂,一日三餐均需自行解决,餐补标准明确为950元/月/人;(二)若项目公司食堂只负责提供午餐,其他两餐(早、晚)需要自行解决,餐补标准明确为650元/月/人;(三)若项目公司食堂负责解决一日三餐,无需自行解决,餐补标准明确为450元/月/人。

第八条探家往返路费补贴公司不恒定报销路费金额,只以能够满足实际探家需要为准,按公司规定的探亲标准每年额外给予派驻人员报销2次探家往返路费。

第九条租房补贴(一)若项目公司可安排单位宿舍,则无需另行租房;(二)若项目没有安排员工宿舍,需要自行租房,租房费用控制在1200元/月/人以内;(三)租房所产生的费用从项目计提的管理费中支出。

第十条安家费补贴对派驻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1500元/人。

第四章派驻人员考核办法第十一条按公司目前暂行考核标志执行。

第十二条派驻人员考核应该综合考虑合作对方对其的评价意见(30%)、派驻组意见(40%)以及公司机关的意见(30%)。

第五章其他第十三条异地补贴从派驻人员到达派驻地当月开始发放;第十四条派驻人员回到原工作地点工作时改按原规定标准执行;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补充。

国有企业委派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全新经典版)

国有企业委派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全新经典版)

委派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以下简称“公司”)对被投资企业委派人员的管理,提高被投资企业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有效监管国有资产营运情况,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保证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XX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国有产权代表报告制度》(宁国资产[2015]82号)及被投资企业《出资人协议》、《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公司出资或授权管理的国有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以及资产委托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司委派人员,是指:(一)委任人员:(以下简称“XX公司”)委派至公司的董监高人员。

(二)委派人员:一是被委派至不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控股、参股公司的董监高人员。

二是公司下属企业所有财务总监及有必要派驻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委派人员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股东权益,代表公司行使权利。

第二章委派人员的任职资格与选任方式第五条委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忠实勤勉,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二)熟悉公司和被投资企业所经营业务,具有经济管理、技术、法律、金融、投资、财务等专业背景知识,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素质、专业经验、职业技能和职业操守,并持续学习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并掌握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深入了解所在企业的业务情况,不断提高履职能力,适应委派人员的岗位需要。

(三)公司认为担任委派人员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委派人员:(一)有《公司法》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二)与被投资企业存在关联关系,或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其它情形。

第七条公司委派人员应按照投资规模、产业性质、项目发展潜力等,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中的优秀人员中选任或对外招聘。

分公司派驻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分公司派驻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分公司派驻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分公司派驻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政策和业务流程的统一执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派驻到分公司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分公司派驻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

第二章派驻人员的选拔与任命第四条派驻人员的选拔应根据分公司的业务需求和人员素质,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派驻人员任命前,应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其熟悉分公司的业务流程和公司文化。

第六条派驻人员任命后,应定期向总公司报告工作情况,并接受总公司的监督和评估。

第三章派驻人员的职责第七条分公司派驻人员应负责分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分公司业务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分公司派驻人员应积极参与分公司的决策过程,为分公司的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分公司派驻人员应加强与总公司的沟通,及时反馈分公司的运营情况和市场信息。

第四章派驻人员的考核与激励第十条分公司派驻人员的考核应结合其工作业绩、团队协作能力、创新能力等多方面进行。

第十一条对表现优秀的派驻人员,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公司规定或工作不力的派驻人员,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派驻人员的培训与发展第十三条公司应为派驻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包括业务技能培训、管理能力培训等。

第十四条分公司派驻人员应积极参与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公司鼓励派驻人员参与内部交流和学习,拓宽视野,促进个人职业发展。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本办法如有修订,将及时通知各分公司及派驻人员。

对口支援派驻人员管理办法

对口支援派驻人员管理办法

对口支援派驻人员管理办法一、背景概述近年来,我国积极响应乡村振兴战略,通过对口支援派驻人员的方式,加强对困难地区的援助工作,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为了确保对口支援工作的有序进行,制定并实施对口支援派驻人员管理办法具有重要意义。

二、派驻人员的选拔与任命1. 择优选拔:对口支援派驻人员应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程序,根据应聘者的专业能力、工作经验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确保派驻人员的选拔对象合格、适宜。

2. 任命程序:经选拔确定的派驻人员,须按照有关程序办理任命手续,并由相关职能部门妥善保管派驻人员的任命文件。

三、派驻人员的职责与权益1. 职责明确:派驻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所在单位下达的任务和工作要求,切实履行援助工作职责,确保对口支援工作的顺利推进。

2. 权益保障:派驻人员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薪酬、社会保险、休假制度等方面的权益。

四、派驻人员的工作管理1. 工作计划:每位派驻人员应提前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并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备,接受领导的指导和监督。

2. 工作记录:派驻人员应做好工作记录,详细记录工作内容、进展情况、问题及解决方案等,定期报告工作进展和相关数据。

3. 工作评估:对派驻人员的工作成效进行评估,通过定期考核等形式,及时总结经验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为后续对口支援工作提供借鉴。

五、派驻人员的管理机制1. 部门协作:相关部门应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推动派驻人员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2. 纪律约束:对派驻人员的行为进行纪律管理,确保其遵守法律法规和组织纪律,严禁违反工作纪律、失职失责等行为。

六、派驻人员的培训与交流1. 培训机制:对新派驻人员进行入岗培训,包括工作业务知识、地方特色等方面的培训,提升其工作能力和水平。

2. 交流活动:定期组织派驻人员间的交流活动,分享经验、解决问题,促进工作间的互动与合作。

七、责任追究与问责机制1. 违规违纪:对派驻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依法追究责任。

派驻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派驻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派驻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广东公诚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组织效率最大化,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大新兴市场的开拓力度,鼓励员工积极从事外省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派驻主要指派往省外项目部驻点并从事监理工作,其中界定是否为派驻的参照点为员工家庭所在地,即员工在广东省外工作,家庭所在地与派驻地省份不同的计为省外派驻;第三条上述条款所指家庭所在地定义如下:未婚员工为父母家庭常住地址,已婚员工为夫妻双方常住地址;第二章派驻对象和期限第四条公司所有员工均作为省外项目部派驻的后备人员,根据业务需要随时派驻。

第五条派驻期限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进行适当调整,派驻省外项目部的期限一般为1-3年。

省外派驻的员工结束派驻后,原则上两年内不再派往省外项目部,两年后重新作为省外派驻的后备人员。

第三章暂缓派驻的条件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暂缓派驻省外:(1)结婚登记不足半年者;(2)家中有重病老人需照顾者;(3)子女不满一周岁者;(4)其它特殊条件者;第四章派驻人员待遇第七条省外派驻人员除享受正常的工地补贴、误餐补贴外(补贴标准见下表),按照出勤情况额外发放派驻补贴,发放标准为300元/月。

注:原粤公监惠州[2008]20号文关于外省项目部公司派驻人员补贴标准取消。

第八条对于表现出色、对公司有较大贡献的派驻员工,在竞岗、竞聘、资格认证时,在公司综合评价指标上将给予5-20分的加分。

第九条对于公司组织的各类资格培训,在符合培训选派资格的人员中优先考虑派驻人员。

第十条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公司工会将组织慰问派驻员工家属的活动。

第十一条对于不服从公司派驻安排的,经公司讨论给予以下处理措施之一:1、年初薪酬调级不予考虑;2、取消现有职务或职务补贴降档发放;3、绩效系数降档处理;4、年终考核评定结果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5、年终奖金评定等级为最低级;第六章派驻人员假期管理第十二条省外派驻人员除了享受公司制度规定的正常假期外,可采用以下方式之一休假:1、每年享受一次带薪疗养假,假期为5天(逢节假日不扣除),需一次性连续休完,且原则上不允许与其它假期同时休假,带薪疗养假期间回家探亲的,由公司参照相关规定报销往返路费;2、每三个月可回家探亲一次,每年累计探亲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四次,其中路途时间计入出勤天数,探亲往返路费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报销;第七章其它第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广东公诚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综合部。

派驻区域纪检专员管理办法

派驻区域纪检专员管理办法

新能源有限公司派驻区域纪检专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纪委监督责任,加强和规范派驻区域纪检专员(以下简称纪检专员)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纪检专员的职能作用,确保其更好地履职尽责,根据《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管理制度》《新能源有限公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管理需要,在公司范围内选拔纪检专员,原则上应在公司部门处长(专业师)或各单位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中选拔,纪检专员享受的职级待遇,由人力资源部门聘任时明确。

第三条纪检专员应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纪检专员是公司纪检监察部的派出人员,负责监督、指导、检查派驻区域内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第五条履行监督责任,行使对派驻区域内各单位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监督权、建议权、提出异议权、案件检查权以及公司纪委授予行使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监督、检查派驻区域内各单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党委、纪委各项指示、决定、重要部署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监督检查派驻区域内各单位及所属单位党政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

第八条按照公司要求,落实巡视、巡察、专项检查等工作;对巡视、巡察及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再检查。

第九条对派驻区域各单位的选人用人工作进行监督;按照《中共新能源有限公司纪委关于出具廉洁审查意见的通知》要求,对派驻区域内干部遵守党纪政纪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提出意见。

第十条监督、指导派驻区域各单位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第十一条监督检查各单位受理的问题线索初步调查情况、派驻区域内各单位及员工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公司纪检监察部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落实;参与公司纪检监察部直接调查的问题线索和案件。

公司对外派驻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对外派驻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对外派驻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外派驻人员的管理,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切实维护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公司制订的《人力资源管理规定》、《员工派驻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代表出资人对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资本出资额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等相应权利,维护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派驻人员是指:派驻到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相关岗位的一切管理人员。

第四条 派驻人员是公司政策的执行者,派驻人员必须全面执行公司决定,准确表达公司意见,派驻人员履行职权时需征得公司授权同意,按照公司章程,实时参与、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决策过程,了解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情况,及时向反映公司的运行状况,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

遇有不明确事项,应及时请示,并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 派驻人员必须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应具备顾大局、守纪律、对公司忠诚、责任心强、胜任本职工作等基本条件。

第六条 派驻人员须具有与承担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业务水平、工作经历和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七条 派驻人员任期年限根据公司章程及派驻任期确定。

第八条 派驻人员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及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权并承担相应义务,定期汇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第九条 派驻人员对公司出现重大事项要及时向进行报告并提出自己的处理建议,经授权同意后按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安全生产事故等需要紧急处置的重大事项,根据公司制订的应急预案处置办法先行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十条 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1.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2.公司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发生变更或股权转让;3.重大人事变动,人员、组织架构调整变动,定员定岗方案和员工薪酬方案;4.经济纠纷案件;5.公司解散与清算,合并、分立或变更组织形式;6.公司经营活动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公司发展或使权益造成损失的情况;7.严重违法经营及法律行政处罚;8.安全生产事故及其它重大事项。

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

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

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二○一六年四月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公司所承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促进项目部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规范公司对派驻项目人员的管理、明确其相关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公司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均应派专业人员驻项目部代表公司履行服务、协调、督促等职能。

派驻项目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不在项目部担任具体工程管理职务。

若因特殊情况确需担任具体职务,需由项目部报请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由公司统一确定、发放,进入派驻项目工程成本,在支付项目部工程款时直接扣除。

第五条、公司派驻项目人员隶属公司工程部管理。

日常管理由派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代管。

第二章派驻项目人员职责第六条、派驻项目人员负责项目部与公司的具体衔接工作,协助项目部办理各项手续、完善各项资料、报审施工计划方案等提供服务,密切公司与项目部的联系。

第七条、督促项目部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图纸会审、安全及技术交底、施工技术资料、安全教育活动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八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的场容场貌、现场围挡、企业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牌等方面进行设置。

第九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设计文件施工,遵守有关技术标准、质量验评标准、施工规范、操作规程,监督项目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质量问题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条、督促项目部加强安全技术管理,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严格安全纪律和安全教育。

监督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

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

发生安全事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

《医院对口支援派驻人员管理办法[精选多篇]》

《医院对口支援派驻人员管理办法[精选多篇]》

《医院对口支援派驻人员管理办法[精选多篇]》第一篇:医院对口支援派驻人员管理办法共青城市人民医院对口支援派驻人员管理办法为保障我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关于印发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派驻人员要严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实行工作日考勤制度,因病、事缺勤必须向受援卫生院请假,获得批准后方能离岗。

第二条派驻人员应接受受援卫生院的领导,严格遵守受援卫生院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分配。

帮助受援卫生院开展临床教学和技术培训,完善医疗制度,提高医院管理与医疗技术水平。

第三条派驻人员在支援点外出要跟卫生院报告,非工作需要尽量不去危险和不熟悉的地方,减少夜间外出,确保人身安全。

第四条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发生医疗差错和事故要及时汇报,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上报受援卫生院的领导和本院领导。

第五条派驻人员与当地医务人员应相互配合、相互学习,共同开展好医疗工作。

遇到诊断不明确的,需要转上级医院继续治疗的,应根据病人情况及时跟本院医务部联系,使病人转诊工作顺利进行。

第七条派驻人员严格按照规定完成教学示范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如果对口支援医院有专业技术教学要求,应尽量满足。

第八条支援任务结束后,每个派驻人员必须接受受援卫生院的考第九条罚则。

凡违反以上任一条款,将按照医院相应规定条款处罚。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共青城市人民医院xx年5月6日第二篇:医院对口支援派驻人员管理办法对口支援派驻人员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卫生厅和市卫计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要求,加强和规范我院城乡对口支援管理工作,确保派驻工作扎实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才培养为重点,继续加强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乡镇管理水平和技术服务水平。

二、工作内容1.积极学习法律法规、医德规范、业务理论和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作风、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

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

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二○一六年四月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公司所承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促进项目部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规范公司对派驻项目人员的管理、明确其相关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公司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均应派专业人员驻项目部代表公司履行服务、协调、督促等职能。

派驻项目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不在项目部担任具体工程管理职务。

若因特殊情况确需担任具体职务,需由项目部报请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由公司统一确定、发放,进入派驻项目工程成本,在支付项目部工程款时直接扣除。

第五条、公司派驻项目人员隶属公司工程部管理。

日常管理由派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代管。

第二章派驻项目人员职责第六条、派驻项目人员负责项目部与公司的具体衔接工作,协助项目部办理各项手续、完善各项资料、报审施工计划方案等提供服务,密切公司与项目部的联系。

第七条、督促项目部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图纸会审、安全及技术交底、施工技术资料、安全教育活动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八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的场容场貌、现场围挡、企业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牌等方面进行设置。

第九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设计文件施工,遵守有关技术标准、质量验评标准、施工规范、操作规程,监督项目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质量问题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条、督促项目部加强安全技术管理,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严格安全纪律和安全教育。

监督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

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

发生安全事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

2024年医院对口支援派驻人员管理办法

2024年医院对口支援派驻人员管理办法

医院对口支援派驻人员管理办法医院对口支援派驻人员管理办法(一)(约5534字)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精神,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等文件要求,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以提升县医院服务能力为主线,统筹安排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集中发挥各项目的作用和优势,有序、有效、深入推进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

二、工作目标-,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每年为受援医院“解决一项医疗急需,突破一个薄弱环节,带出一支技术团队,新增一个服务项目”,通过3年对口支援,加强县医院的临床专科服务能力,推广适宜县医院开展的医疗技术,显著提高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部分危急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能力;加快推进县医院人才培养;提高县医院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其综合服务能力;县外就诊率逐年下降,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到,重点实现以下目标:(一)对口支援关系更加科学、合理,每个县均有一个县医院与城市三级医院建立稳定的对口支援关系,签订对口支援协议,支援医院符合受援医院需求。

(二)受援县医院建立起针对当地疾病谱和重点疾病的临床二级诊疗科目,农村居民常见重大疾病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高,普遍开展内镜诊疗技术,疾病的诊疗水平显著提升。

(三)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至少有1所县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平均住院日9天,入出院诊断符合率95%。

(四)按照临床路径、诊疗规范,结合当地医疗实际,形成比较全面的疾病诊疗标准体系,使三级医院下转的诊断明确的患者,能够在县医院得到规范化的诊疗服务。

(五)县医院及其各科室的管理架构完整,各项制度健全,能够落实医疗核心制度和患者安全目标。

二级甲等以上县医院基本实现信息化、精细化管理,能够利用远程医疗系统开展疑难危重病例会诊、病理诊断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办法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办法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为保证集团对子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决策中的主动权,使集团意志能够得以实现。

武塑集团对所属分、子公司及关键岗位人员实行派驻制.二、派驻人员的范围:1、集团全资子公司、分公司的经营班子成员和财务部长等指定岗位的人员。

2、集团与其他投资方共同组建的合资子公司中,由公司推荐派驻,合资公司聘用,在合资公司中担任指定岗位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它派驻人员。

三、职责与行为准则1、派驻人员必须维护集团利益,按照子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章程和有关规定办事。

对分公司及全资、合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运营过程中违反规定,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应坚决制止,并向公司报告。

2、派驻人员必须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必须以符合集团最高利益、符合投资者资产保值增值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对股民负责、符合分子公司提高经营效益和长远发展要求的精神为集团和分子公司服务.3、派驻人员必须遵守如下基本行为准则:⑴必须忠诚集团和股东,诚信规范,不得以任何方式欺骗集团和股东,侵犯集团和股东利益。

⑵必须在法律法规、集团规定、分子公司合同、章程、协议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活动。

⑶派驻人员必须以严谨审慎的态度履行职责,注意团队建设,正确听取专业人员合理的意见与建议。

⑷必须廉洁自律,严格按规定获取报酬,不得获取集团和合资公司规定薪酬之外的任何财物。

4、派驻人员违反上述行为准则致使公司遭受资产损失(包括有形与无形资产损失、项目失利等),按照有关规定应受到相应处罚,直至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工作报告制度1、为保证分子公司市场信息、财务信息和生产运营信息能及时、准确地传递到集团,提高集团经营运作的透明度,维护集团的知情权,并能及时掌握派驻人员的情况,建立派驻人员工作报告制度.2、派驻人员工作报告制度包括:述职报告制度,情况分析报告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分公司派驻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分公司派驻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通发广进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派驻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工作职责 (2)第三章工作时间 (3)第四章业务要求 (3)第五章其他管理 (4)第六章附则 (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随着业务发展的需要,为加强对派驻人员的领导和管理,确保各分公司劳务服务工作的规范运作,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公司形象,打造公司品牌,根据公司现行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的适用对象是指:四川通发广进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派驻到各分公司及工作管理站人员。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条负责分公司印章管理,并按公司授权办理相关分公司(工作管理站)印章的使用事项。

第四条负责为所属地区各客户单位劳务代管员工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和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五条负责所属地区各客户单位新增员工的招聘、劳动合同的签(续)订、劳动合同终止(解除)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并传真(快递)至公司。

第六条负责所属地区各客户单位劳务代管员工银行工资卡号的收集并上报公司。

第七条负责与所属地区各客户单位的工作联系、衔接、沟通与交流。

第八条负责同公司各岗位的工作联系,做好上传下递工作。

第九条负责收集、整理和归纳所属地区各客户单位劳务代管员工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并及时上报公司。

第十条负责所属地区劳务代管员工与用工单位、用人单位劳动争议纠纷的调解,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及证据上报公司。

第十一条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认真学习公司下发文件,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十二条利用、寻找各种资源,积极拓展外部市场,为公司业务发展做贡献。

第三章工作时间第十三条根据各分公司(工作管理站)服务的客户单位及劳务代管量的实际情况,对派驻人员采用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的用工形式,并分别签订《劳动合同》或《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全日制派驻人员执行标准工作时间(每日8小时工作制);非全日制派驻人员执行平均每日4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工作时间,其工作作息时间与所属地区劳务代管量最多的客户单位的作息时间保持一致。

集团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办法-精细版

集团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办法-精细版

1、目的为推进公司派驻人员的规范管理,促进派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明确派驻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办法。

2、定义本办法所称派驻人员,包括以下人员:2.1劳动关系在苏州公司,因工作需要派驻至子公司工作的人员,包括长期派驻和短期派驻人员。

2.1.1长期派驻:派驻期限一般不低一年,在子公司担任全职工作的人员;2.1.2短期派驻:派驻期限虽不满一年,但在子公司挂职或间歇性派驻子公司协助工作的人员。

2.2由苏州公司替子公司招聘,并派往子公司工作的非江西省籍副总级以上人员。

3.细则3.1派驻人员的归属关系3.1.1劳动关系归属苏州公司的派驻人员,仍属于苏州公司的员工,享受苏州公司正常的员工福利,若子公司有类似的员工福利项目时,根据派驻人员的意愿,选择两者之一。

3.1.2派驻人员日常工作由控股子公司管理,并接受苏州公司对应条线领导的督导。

3.2派驻人员的行为准则3.2.1派驻人员必须忠诚于公司利益,恪尽职守,诚信规范,廉洁自侓,奉公守法,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或损害公司的利益。

3.2.2派驻人员在子公司应做到谨言慎行,尊重子公司领导、同事,不得发表不当言论,不得妄自非议他人,严守公司秘密,不得传播小道消息。

3.2.3派驻人员应当以身作则,严以律已,言行文明,不得酗酒,遵守公序良俗,展现苏州XX集团公司健康、阳光、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不得刻意经营与上级的私人关系,不得建立个人利益的小团体。

3.3派驻人员工作报告机制3.3.1工作中的一般日常事务向子公司归属领导汇报、请示;周报应当同时发给子公司及苏州公司对应的条线领导;3.3.2遇子公司发生的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或利益、名誉有重大影响的事件,除了应汇报给子公司对应条件领导外,也必须立即汇报给苏州公司对应条线领导。

3.3.3 长期派驻每季至少一次到苏州公司向对应条线领导进行当面的述职报告,对一个季度内的驻外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性汇报,并接受相关的指导。

3.3.4短期派驻人员每次出差回苏州公司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部门经理和公司领导提交出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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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诚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派驻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组织效率最大化,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大新兴市场的开拓力度,
鼓励员工积极从事外省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派驻主要指派往省外项目部驻点并从事监理工作,其中界定是否为派驻的
参照点为员工家庭所在地,即员工在广东省外工作,家庭所在地与派驻地
省份不同的计为省外派驻;
第三条上述条款所指家庭所在地定义如下:未婚员工为父母家庭常住地址,已婚
员工为夫妻双方常住地址;
第二章派驻对象和期限
第四条公司所有员工均作为省外项目部派驻的后备人员,根据业务需要随时派驻。

第五条派驻期限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进行适当调整,派驻省外项目部的期限一般为1-3年。

省外派驻的员工结束派驻后,原则上两年内不再派往省外项目部,两年后重新作为省外派驻的后备人员。

第三章暂缓派驻的条件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暂缓派驻省外:
(1)结婚登记不足半年者;
(2)家中有重病老人需照顾者;
(3)子女不满一周岁者;
(4)其它特殊条件者;
第四章派驻人员待遇
第七条省外派驻人员除享受正常的工地补贴、误餐补贴外(补贴标准见下表),按照出勤情况额外发放派驻补贴,发放标准为300元/月。

注:原粤公监惠州[2008]20号文关于外省项目部公司派驻人员补贴标准取消。

第八条对于表现出色、对公司有较大贡献的派驻员工,在竞岗、竞聘、资格认证时,在公司综合评价指标上将给予5-20分的加分。

第九条对于公司组织的各类资格培训,在符合培训选派资格的人员中优先考虑派驻人员。

第十条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公司工会将组织慰问派驻员工家属的活动。

第十一条对于不服从公司派驻安排的,经公司讨论给予以下处理措施之
一:
1、年初薪酬调级不予考虑;
2、取消现有职务或职务补贴降档发放;
3、绩效系数降档处理;
4、年终考核评定结果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5、年终奖金评定等级为最低级;
第六章派驻人员假期管理
第十二条省外派驻人员除了享受公司制度规定的正常假期外,可采用以下方式之一休假:
1、每年享受一次带薪疗养假,假期为5天(逢节假日不扣除),需
一次性连续休完,且原则上不允许与其它假期同时休假,带薪疗养假期间回家探亲的,由公司参照相关规定报销往返路费;
2、每三个月可回家探亲一次,每年累计探亲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四次,其中路途时间计入出勤天数,探亲往返路费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报销;
第七章其它
第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广东公诚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综合部。

第十四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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