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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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诚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派驻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组织效率最大化,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大新兴市场的开拓力度,
鼓励员工积极从事外省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派驻主要指派往省外项目部驻点并从事监理工作,其中界定是否为派驻的
参照点为员工家庭所在地,即员工在广东省外工作,家庭所在地与派驻地
省份不同的计为省外派驻;
第三条上述条款所指家庭所在地定义如下:未婚员工为父母家庭常住地址,已婚
员工为夫妻双方常住地址;
第二章派驻对象和期限
第四条公司所有员工均作为省外项目部派驻的后备人员,根据业务需要随时派驻。
第五条派驻期限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进行适当调整,派驻省外项目部的期限一般为1-3年。省外派驻的员工结束派驻后,原则上两年内不再派往省外项目部,两年后重新作为省外派驻的后备人员。
第三章暂缓派驻的条件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暂缓派驻省外:
(1)结婚登记不足半年者;
(2)家中有重病老人需照顾者;
(3)子女不满一周岁者;
(4)其它特殊条件者;
第四章派驻人员待遇
第七条省外派驻人员除享受正常的工地补贴、误餐补贴外(补贴标准见下表),按照出勤情况额外发放派驻补贴,发放标准为300元/月。
注:原粤公监惠州[2008]20号文关于外省项目部公司派驻人员补贴标准取消。
第八条对于表现出色、对公司有较大贡献的派驻员工,在竞岗、竞聘、资格认证时,在公司综合评价指标上将给予5-20分的加分。
第九条对于公司组织的各类资格培训,在符合培训选派资格的人员中优先考虑派驻人员。
第十条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公司工会将组织慰问派驻员工家属的活动。
第十一条对于不服从公司派驻安排的,经公司讨论给予以下处理措施之
一:
1、年初薪酬调级不予考虑;
2、取消现有职务或职务补贴降档发放;
3、绩效系数降档处理;
4、年终考核评定结果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5、年终奖金评定等级为最低级;
第六章派驻人员假期管理
第十二条省外派驻人员除了享受公司制度规定的正常假期外,可采用以下方式之一休假:
1、每年享受一次带薪疗养假,假期为5天(逢节假日不扣除),需
一次性连续休完,且原则上不允许与其它假期同时休假,带薪疗养假期间回家探亲的,由公司参照相关规定报销往返路费;
2、每三个月可回家探亲一次,每年累计探亲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四次,其中路途时间计入出勤天数,探亲往返路费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报销;
第七章其它
第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广东公诚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综合部。
第十四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