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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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地试验室工作管理,规范工地试验检测行为,确保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国家、交通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章有关管理规定,并结合以前公司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是以现行国家、交通部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章等有关管理规定为依据而制定的,在施行过程中如标准、规范、办法、规定发生变动,或省级以上(含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对高速公路工程的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有新的管理要求,则应按新的标准、规范、办法、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二章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立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应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 年第12 号)(详见附件)、交通部质监总站《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05]547 号)的规定,并按合同约定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

第五条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设规模、试验设备种类及数量、试验人员、交通工具等配备应能满足按规定的频率、时间和方法实施工程各项试验的要求。

第六条工地试验室在开展工作之前,人员、试验检测项目范围、用章等必须得到检测公司的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第七条工地试验室建设完成后,由工地试验室负责人编制《试验检测授权申请书》,经工地负责人审核后报检测公司第八条检测公司对工地试验室的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到现场实地考察,确认符合要求后颁发《试验检测授权书》,对工地试验室及其负责人、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项目进行授权。

授权书有效期为授权书颁发之日至工程结束。

第九条工地临时试验室各检测室、样品室和养护室的总面积(办公室除外,办公室不少于25m2),工地临时试验室不少于130m2,其中水泥室不少于15m2,水泥砼室不少于20m2,土工室不少于15m2,集料室不少于15m2,力学室不少于20m2,样品室不少于10m2,沥青室不少于20m2,沥青混凝土室不少于20m2,现场检测室不少于10m2,养护室不少于25m2。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为规范工地试验室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1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试验室。

1.2 工地试验室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确保试验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1.3 工地试验室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严格执行试验检测程序和方法。

1.4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试验检测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试验室资质和能力2.1 工地试验室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2.2 工地试验室应具备与工程相适应的试验检测设备和仪器,并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2.3 工地试验室应具备合格的试验检测人员,并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

2.4 工地试验室应具备良好的试验检测环境,确保试验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试验检测程序和方法3.1 工地试验室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试验检测工作。

3.2 工地试验室应制定试验检测计划,明确试验检测项目、方法和时间安排。

3.3 工地试验室应按照试验检测计划进行试验检测工作,并记录试验检测数据。

3.4 工地试验室应对试验检测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出具试验检测报告。

3.5 工地试验室应将试验检测报告及时报送相关单位和部门。

四、质量管理和控制4.1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和程序。

4.2 工地试验室应定期进行内部质量审核,确保试验检测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4.3 工地试验室应接受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质量监督和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4.4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和处理。

4.5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试验检测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试验检测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五、人员管理和培训5.1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人员管理制度,明确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5.2 工地试验室应对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试验检测知识和能力。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暂行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暂行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检测中心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受控状态:□ 受控□ 非受控文件编号:SCLQ-2012受控号:JCZX2012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检测中心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暂行)批准人:二0一二年二月十五日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地试验室的管理,规范四川省公路建设市场试验检测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公路建设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和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使工地试验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工程项目建设服务,结合现场工地试验检测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为完成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工作,在工地现场设立的临时试验检测机构。

工地试验室的工作期限从项目业主认定之日开始到该工程交工验收为止。

第三条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检测中心负责对本公司承接的工地试验室及其检测行为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必须遵循《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必须遵循本公司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为工程建设提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数据和报告。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的设立第五条工地试验室由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检测中心(以下简称“母体试验室”)在项目现场设立。

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负责。

经项目业主同意,并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后,工地试验室工作可直接由母体试验室承担。

第六条工地试验室名称统一为“项目经理部名称+工地试验室”。

第七条建立工地试验室前,应向母体试验室提交如下材料(1式3份)(部分材料格式采用四川省交通厅质量监督站统一表格,见附件1):1、《工地试验室情况登记表》;2、施工单位项目部委托母体试验室设立工地试验室的委托合同书(见附件2:委托合同书);3、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从业资格证书;4、本项目仪器设备清单及计量检定合格证书;5、本项目执行的标准、规范、规程文件清单;6、对外委托试验参数需提供受委托试验检测机构的《等级证书》、《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上述证书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原件。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资阳华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派驻工程项目所在地工地试验室的管理,规范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确保工地试验室工作的有序开展及有效控制工程质量,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及四川省交通厅《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派驻工程项目所在地工地试验室包括施工(自检)工地试验室、监理试验室、业主(中心)试验室,以下简称工地试验室,适用本办法。

二、工地试验室的主要要求第一条工地试验室必须是由公司批准同意并下发批准文件设立的,并在公司授权的项目和参数范围内从事工地试验室检测活动.第二条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必须由公司批准派驻的人员组成,工地试验室不得擅自增减或更换试验人员。

第三条工地试验室试验人员数量、资质等级和技术能力必须同时满足四川省交通厅有关要求和工程需要,否则工地试验室负责人有义务及时将情况上报公司.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必须经公司、项目业主及相关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并报项目质监机构备案后方可开展工作。

第五条工地试验室必须按照公司的授权和项目业主批准同意开展的检测参数范围配备相应的试验用房、试验环境条件、试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设备以及交通工具。

第六条工地试验室驻地必须按照公司制定的要求进行标准化建设,充分考虑供电、排水、通风、采光以及布局,做好废渣废液的处理,切实按照环保要求开展工作。

第七条工地试验室应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根据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结合本工地试验室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八条工地试验室必须建立和健全的管理制度:(一)组织与管理机构;(二)工作程序与质量及安全管理制度;(三)试验检测人员岗位职责;(四)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保养维修及管理制度;(五)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及管理制度;(六)试验室管理制度;(七)环境卫生、工作作息考勤制度;(八)样品、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九)有关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方法等技术文件的管理;(十)试验检测报告的审核、签发制度.第九条工地试验室只能从事在本项目上申请的试验检测业务,不得对外承接试验检测业务。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总则:试验工作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肩负着监控工程质量,推广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在达到工程质量目的后,为企业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在南惠高速公路施工中,试验室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协助相关部门为南惠高速公路顺利完工做好本职工作。

(一)工地试验室职责范围1.国家和部颁有关标准、规范及时准备的对原料、半成品、结构物实体等项目进行必要的试验检验。

2.围绕设计和施工需要进行必要的试验研究、参与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工作。

不断推进本专业科技进步。

3.实事求是地认真进行试验,并填写各种试验资料,资料要齐全完整、字迹要清晰工整。

4.参加有关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并经常深入现场进行检查指导试验工作。

5.管理好试验仪器设备,组织定期检查和日常维修工作。

6.为了加强试验检测工作,提高试验人员业务素质,按计划组织试验人员培训。

(二)工地试验室主任岗位责任制1.贯彻党和国家、交通部有关政策法令,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交通部高速公路施工规范、规程。

2.负责编制工程检测计划并进行组织实施。

3.负责与驻地试验监理工程师的请示汇报工作,密切配合监理工程师例行程序,负责试验报告的校核、审批和送签手续。

4.充分发挥本部门管理机构和工地试验室的作用,及时为施工提供可靠、准确数据。

5.检查督促检测员严格按照检测工作流程及有关标准、规程要求,完成检测工作。

6.负责施工现场的质量检查和质量事故的处理鉴定工作。

7.掌握本专业的技术动态,收集有关技术资料,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带领全室人员开展科研活动。

(三)技术负责人岗位责任制1.组织全室人员学习贯彻国家、部有关标准规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

2.负责内业分工指派、技术业务管理,按时完成生产试验和试验工作。

3.负责各项计划编制及设备、仪器、备品的购置。

4.加强设备管理建立仪器保管、使用和维修制度,保证良好的工作态度。

5.负责本室的技术和检测质量管理,负责试验报告的终审与签发,并对检验资料、数据的准确和可靠性负责。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工地试验室在各种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工地试验室是负责对筑路、桥梁、轨道、机场等建设进行各项试验及检测的机构,在确保施工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控制工程成本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保证工地试验室的正常运转,需要有一套严谨的管理办法。

二、工地试验室的管理2.1 管理机构的建立每个建设工地都应当设立工地试验室,并委托专业机构对工地试验室进行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应对试验室进行检查,并每年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工地试验室能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试验和检测。

2.2 试验室设备的管理试验室设备是保证试验室正常运转的基石,因此应该对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设备的购置应该经过专业机构的审核,并在购置合同上明确规定设备的质量、型号、性能及维护保养。

设备应当保持良好的状态,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护和维修。

2.3 试验室环境的管理试验室的环境应该保持清洁,并且布局合理。

应当对试验室的环境进行定期清洁,避免灰尘、水滴等杂物污染试验样品。

试验室内应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和光线等环境因素,并对环境进行监测和记录。

2.4 试验室的试验和检测工作试验室的试验和检测工作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来进行。

专业技术人员应该具有相关的执业资格证书,并且应定期参加相关的培训和考试,以保证其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

试验室的试验和检测工作应当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包括试验过程、数据的记录和分析、试验报告的编制等。

2.5 试验室安全管理试验室的安全管理是保证试验室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

试验室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试验室内部的危险源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方面,以保证试验室的安全。

三、管理办法的实施3.1 相关人员的责任试验室管理工作涉及到多个相关人员,应当明确其职责和管理范围。

试验室的责任人应当全面掌握试验室的情况,对试验室的管理有决策权和责任,确保试验室的运转良好。

试验室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管理能力和技能,负责试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

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

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皖交质监局〔2012〕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现场试验检测工作,提高试验检测质量,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09〕318号)等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省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建设与管理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的临时试验室。

本规定所称的中心试验室,是指建设单位为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加强工地试验室管理,委托通过计量认证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下简称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设立的工地试验室。

对建设规模较小的项目,可不设中心试验室。

建设单位应委托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活动,并报项目质监机构备案。

混凝土构件预制场、沥青混合料拌和站等场所,根据需要可设立专项工地试验室。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设立应根据工程建设规模和性质,满足实际需要为原则。

其工作职责按合同文件的约定执行。

第五条省交通质监局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

项目质监机构负责监督项目工地试验室管理督查,建设单位负责本项目工地试验室日常检查管理。

第六条质监机构和建设单位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工地试验室失信行为,应做好书面记录,作为年度信用评价工作依据。

第七条工地试验室应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能力核查并向项目质监机构办理备案后,才能开展工地试验检测工作。

工地试验室未备案前,所有试验在母体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称母体机构)进行或外委。

第八条需设立工地试验室的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招标文件中,应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明确工地试验室的检测能力(见附件1)、人员配置(见附件2),并在工程量清单中载明工地试验室设立和运营的相关费用。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地试验室工作管理,规范工地试验检测行为,确保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国家、交通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章有关管理规定,并结合以前公司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是以现行国家、交通部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章等有关管理规定为依据而制定的,在施行过程中如标准、规范、办法、规定发生变动,或省级以上(含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对高速公路工程的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有新的管理要求,则应按新的标准、规范、办法、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二章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立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应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详见附件)、交通部质监总站《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05]547号)的规定,并按合同约定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

第五条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设规模、试验设备种类及数量、试验人员、交通工具等配备应能满足按规定的频率、时间和方法实施工程各项试验的要求。

第六条工地试验室在开展工作之前,人员、试验检测项目范围、用章等必须得到检测公司的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第七条工地试验室建设完成后,由工地试验室负责人编制《试验检测授权申请书》,经工地负责人审核后报检测公司第八条检测公司对工地试验室的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到现场实地考察,确认符合要求后颁发《试验检测授权书》,对工地试验室及其负责人、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项目进行授权。

授权书有效期为授权书颁发之日至工程结束。

第九条工地临时试验室各检测室、样品室和养护室的总面积(办公室除外,办公室不少于25m2),工地临时试验室不少于130m2,其中水泥室不少于15m2,水泥砼室不少于20m2,土工室不少于15m2,集料室不少于15m2,力学室不少于20m2,样品室不少于10m2,沥青室不少于20m2,沥青混凝土室不少于20m2,现场检测室不少于10m2,养护室不少于25m2。

江苏省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江苏省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江苏省临海高等级公路南通段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暂行稿)各县(市、区)临海办:为确保临海高等级公路南通段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工程整体质量全面提高,规范工地试验室各项工作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本办法依据《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质监字〔2009〕183号、《关于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的通知》交质管〔2011〕17号及《临海公路参建单位人员和现场驻地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及意见制定。

第二条、本办法是用于指导、规范市质量检测与控制中心、各县(市、区)临海办中心试验室、施工及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的试验与检测活动,明确各级质检机构检测业务范围及报验程序,为临海高等级公路南通段工程材料质量控制、施工控制参数、现场施工过程质量和分项工程验收各环节把好质量关。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临海高等级公路南通段建设工程。

二、设立原则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必须由母体试验室授权设立。

母体试验室应取得《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计量认证证书》。

工地试验室应在母体试验室核定的检测业务范围,不能超范围检测工作。

第五条、工地试验室应该按照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中明确的试验室的检测能力、人员、仪器设备配备要求来建立工地试验室,所有试验设备、仪器均应通过计量检定,且测试、校准报告须经授权人确认方可使用。

第六条、施工、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可以委托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设立,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应具有相应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且不得同时接受各县(市、区)临海办、监理、施工等多方面的检测委托。

受委托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距离临海高等级公路南通段工程项目工地较近,交通方便。

第七条、工地试验室至少有试验检测人员4以上,试验人员应由母体的人员派遣,授权负责人必须是母体机构的正式人员,且具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检测中心对工地试验室)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检测中心对工地试验室)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云湛高速公路X1,TJ6—9标合同段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规范试验检测工作,进一步促进工程管理水平的提升,JS2检测中心特编制本管理办法。

1、工地试验室是工程质量控制和评判的重要基础数据来源,是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提高试验检测数据的客观性和准确性,有效发挥试验检测在控制工程质量和指导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尤为重要。

2、工地试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独立开展试验检测活动,为工程建设提供真实、准确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

3、工地试验室应根据工程项目内容和规模进行设置,既要满足工程质量控制需要,同时要满足布局合理、安全环保、环境整洁等要求,具体操作按照《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进行实施。

4、工地试验室管理的基本要求是硬件建设标准化、检测工作规范化、质量管理精细化、数据报告信息化,试验室记录表格、报告表格应符合《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及《公路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编制导则》JT/T828—2012中的相关要求.5、施工单位和检测机构应根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需要或合同约定,在工程现场设立工地试验室。

1)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机构应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2)工地试验室应按合同段单独设立,工程规模过大时应设立分试验室;3)同一合同段内施工、监理单位的工地试验室不得由同一家母体检测机构授权设立;4)母体检测机构应在其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授权,上年度信用评价等级在C级及以下的检测机构不宜作为母体检测机构授权设立工地试验室;5)工地试验室应按照规定通过项目质监机构登记备案后,方可开展试验检测工作;6)工地试验室应在母体检测机构授权的范围内,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试验检测数据,不得对外承揽试验检测业务.6、广东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局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并具体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工作。

工地试验室管理规定

工地试验室管理规定

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1目的为严格管理各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从组织授权、过程双向监控到出具试验检测结果进行复核控制,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授权成立的各工地试验室;3职责项目负责人负责工地试验室的建设、仪器设备进退场和试验人员配置;试验检测部负责对工地试验室进行业务指导;质量技术部负责定期现场检查、考核工地试验室的检测能力符合情况;4程序内容工地试验室的设立4.1.1根据项目投标文件和报经当地质量监督机构批准,公司组建项目工地试验室申报取得工地试验室临时资质;4.1.2工地试验室统一称作为“安徽省恒基土木工程检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简称+工地试验室”;4.1.3公司根据项目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数量和专业要求以及合同约定合理配备试验检测人员;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部质监总站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省级交通质监机构颁发的试验检测员证书;试验报告的签发和审核人员必须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工地试验室如需调换人员,调换后的人员的数量和资历水平不得降低,且必须经公司考核合格并批准后才能上岗;4.1.4工地试验室场所面积应满足开展各项试验工作的需要工地试验室场所面积一般规定;有温湿度标准条件要求的试验区域,应添置必要的调控设备,不同试验项目区域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并合理设置工作台;4.1.5工地试验室应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如:试验检测工作程序,试验检测人员岗位责任制,仪器设备管理、档案资料、样品管理,安全、环保、卫生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和主要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应上墙;4.1.6工地试验室应收集齐全本工程项目所需的现行有效的试验检测规范规程和相关标准,并编辑目录清单;4.1.7工地试验室标准物质要严格管理,禁止使用受潮、变质或超过有效期的标准物质;工地试验室的主要工作内容4.2.1承担工程项目的标准试验、验证试验和工艺试验;4.2.2承担原材料的检验工作;4.2.3提供控制施工质量所需要的试验检测数据;4.2.4进行各工序和各单位工程完工后的试验检测,并为工程质量评定和交工验收提供试验检测资料;工地试验室的工作要求4.3.1工地试验室应当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按照现行有效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程开展工地试验检测工作;4.3.2工地试验室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不得超出认定范围,对认定范围以外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应的报送公司或经项目业主认可后委托具有交通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承担;4.3.3特殊材料的取样和送检工作,可由项目业主组织施工单位项目部和监理单位现场机构联合进行,并送至具有法定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4.3.4工地试验室完成的试验检测数量必须达到规定的频率要求;对于标准试验、工艺试验、验收试验及抽样试验等重要的施工自检试验,应当在监理旁站监督下进行,监理旁站后应立即在试验原始记录上签字确认,不得事后补签;4.3.5工地试验室只能从事本施工合同段的工地试验检测工作,不得对外承接工地试验检测任务;4.3.6工地试验室要规范材料样品管理工作:4.3.6.1取样方法应按照标准要求进行;4.3.6.2样品应有标签注明相关必要信息,并做好取样记录台帐;4.3.6.3抽取的样品应及时进行试验;4.3.6.4样品保存环境应保证样品品质不发生变化;4.3.7工地试验室应实行留样制度及样品保存制度;对于水泥、沥青原材料、水泥混凝土试件等应按规定期限进行保存;4.3.7工地试验室的档案资料要进行规范管理:4.3.7.1原始记录统一用黑色水笔填写,要做到填写规范,字迹清晰;原始数据不得转抄或涂改,当记录或书写错误需更正时,应采用正确的“划改”方式,并在旁边填上正确数据,同时加盖刻有试验人员姓名的印章或签字;4.3.7.2要建立完整的原材料进场检验、标准试验、现场抽样试验、工艺试验、验收试验、外委试验、检测不合格报告和试验检测报告汇总等台帐;4.3.7.3试验资料归档应分类明确、齐整有序、条目清晰;签字不齐全,记录或报告不完整的资料不得归档;4.3.7.4工地试验室的档案资料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公司对工地试验室的监督4.4.1公司质量技术部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工地试验室检查认定及日常监管工作; 4.4.2未经公司检查认定,如工地试验室擅自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其结果资料不作为工程质量评定和交工验收资料使用;4.4.3未经公司同意,工地试验室擅自调换试验检测人员,其签认的试验检测资料无效; 4.4.4工地试验室使用未经检定、测试自校或检定、测试自校不合格的仪器设备完成的试验检测工作,其试验检测结果资料不能作为工程质量评定和交工验收资料使用;4.4.5工地试验室编造虚假的试验记录和报告,质量技术部查明责任人,将其清退出场; 4.4.6试验检测人员代签试验报告和记录,其试验检测报告作废,并由公司在内部通报或清退相关责任人员;4.4.7外委材料的试验检测机构不具有部质监总站或省级交通质监机构颁发的等级证书或批准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范围不包括的,试验检测报告无效,并需重新组织送检;4.4.8被认定为无效的试验检测资料所代表的工程材料或工程实体,项目部必须根据事件性质,考虑试验检测数据可能偏离的程度,通过补检、专家论证等方式确认其质量状况,在无法保证其质量状况的情况下,必须返工处理;4.4.9任何人或机构对工地试验室工作进行干预,影响试验数据的真实性,或对工地试验室提供的不合格试验检测结果进行隐瞒的,由公司查明相关责任人,将其清退出场;试验人员岗位职责试验室按专业有力学室、砼配合比室、集料室、水泥室、土工室和办公室,各室相应配备有关的试验仪器设施,能承担水泥、钢筋、砼、土工等各种试验项目和工程结构的一般检测;为提高试验人员测试动手水平,确保检验成果的准确可靠,特制定本岗位职责;1、试验人员应遵守本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本试验室的一切规定;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好工程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试验规程,做到技术熟练,应用自如;2、试验人员在检验工作时,应按科学办事,认真负责、集中精力,遵照规范标准,做好每项试验;3、试验人员要本着为生产服务,为施工负责的工作态度急工程之所急;做到不计较工作时间,积极工作,能当天完成的任务决不过夜;4、试验人员要掌握各种送试材料的取样、备样、留样数量和方法,做到试样的编号、记录,妥善保管,不得混淆防止差错;5、试验人员应熟悉各种仪器设备的型号、结构,掌握其性能和使用方法搞好仪器设备的保养维修;要求在测试前必须认真检查、调试,确保正常,方可运转;6、试验人员岗位分工,各负其责,认真搞好各室的仪器保管和试验工作计划安排,负责检验中的各项试验记录;7、试验人员要认真对待每个检测数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共同分析、复检,做到数据可靠,字迹清楚,结论明确;检验报告必须有试验校核,有主管签认盖章;8、责任分工,工作相互配合;不管哪个室有任务,其他室的试验人员都得积极主动协助,严禁视而不见、闲谈不管;9、试验人员对仪器说明书、检定合格证,试验检测报告、文件,应认真整理,装订成册,统一编号存档;10、本着创建文明试验室的原则,要求各室保持仪器设备整洁;每天做完试验后,都要擦洗打扫干净;11、严格考勤制度,做到有事要请假,经批准后离开,试验人员在上班期间不得从事与检验工作无关的其他工作;12、本试验室仪器的借用,调动,需经主任同意,方可办理手续;13、本岗位职责经每个试验人员认真讨论、修改、通过,请共同遵照执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一、仪器设备的保管人应参加新购进设备验收,安装,调式工作,填写并保管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负责仪器;设备降级使用及报废申请等事宜;二、所有计量检测设备均按国家技术监督局有关文件规定定期进行检查;三、使用精密,贵重仪器者,均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使用;四、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的安装位置不得随意变动,如确实需要变动,事先应征得领导同意,重新安装后,应对其位置环境等进行检查,并重新进行检定和校准;五、常用仪器设备定期擦试、换油,保持清洁卫生,不常用的仪器、设备应罩上防护罩,做好封存保护工作,以达到防震、防潮、防变质等要求;六、长期不用的电子仪器,每3~6个月应通电一次,每次通电不少于半小时;七、检测仪器,设备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从事与检测无关的其它工作;八、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时,应办理书面租借手续,并经领导同意,借出与归还都应检查仪器,设备的功能是否正常,附件是否齐全等;九、根据检测试验工作的需要,由检测室主任提出购置设备计划,并经驻地试验室主任审批后方可购置;十、仪器设备到货后,由检测室主任指派专人配合安装调试,经计量部门测试,并取得检定合格证书后方可交付费用,并建立台帐和专用档案;十一、仪器设备的维修,由指定的专业维修有员担任,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手拆装或更换零件,一般故障由维修人员排除,重大故障由检测室主任向有关领导报告后处理;十二、凡降级使用的仪器设备均由各检测室申请提出由检测室主任,组织有关人员对其进行检查,由计算部门确定其实际的检定精度及使用范围,降级使用权情况应载入设备档案; 十三、凡报的仪器设备由检测试验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下文后,方得报废;试验工作安全管理制度一、试验人员应自觉遵守安全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野蛮操作;二、正确使用试验仪器、设备、工具,操作时要加以爱护,精密仪器要进行妥善保管;三、定期对试验仪器、设备、工具进行检查、保养,并做好试验仪器、设备的校核工作;四、试验人员应持证上岗,无上岗证人员不得进行独立操作;五、对有毒、易燃、腐蚀性物品有专人负责,操作时应小心谨慎,确保安全无误;六、试验设备、试验工具严禁外借或挪作他用;七、试验室严禁吸烟、嬉戏、打闹;八、非试验人员未经批准严禁进入检测室;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一、检测试验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及成果报告,品种多,数量大,必须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实行格式,编码归档和保管使用三统一;二、档案资料按检测项目及时间先后顺序整理,分类装订,每页有页编号;三、每个检测项目档案资料封面应注明工程名称,委托单位,试验日期,完成时间等;四、资料字迹清楚,真实可靠,签字齐全;五、做好经领导批准的技术资料借阅、登记和收还工作;六、检测报告,原始记录一律不外借,不允许复制七、技术档案资料应执行有关保密制度,否则以违反纪律论处;八、技术档案资料若有遗失,损坏必须详细说明原因,报告驻地试验室领导处理,超过保存期的技术档案资料应分门别类造册登记,经领导批准后才能销毁;工地试验室组织机构框图能力、项目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4检测人员上岗应遵循以下基本职业道德:a、认真学习、按照规范、标准独立、公正、有效的开展检测工作,保证试验检测数据客观、公正、准确;b、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廉洁公正、诚实信用;c、不收受承包人的任何礼物、报酬、回扣、提成及津贴;d、不得以个人名义利用检测之便,为承包人招揽业务;e、坚持科学的态度、工作严肃认真、尊重客观事实、准确反映工程质量情况,及时妥善处理问题;f、对业主方面的情况、检测数据、技术资料,验收秘密,不得有丝毫泄露;g、热心服务,虚心听取监理组、业主的意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检测水平;h、对原始记录的签字负责;2、方案的宣贯检测实施方案批准后,公司将组织所有检测人员进行宣贯,确保检测人员正确理解和掌握实施方案,为下一步检测工作做好充分准备;3、仪器的检定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是完成好检测工作的基础,我检测公司将按照工程的要求,配备齐全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交通设施及办公生活设施;确保能满足合同要求和项目需要,同时按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的维护,定期鉴定与校准,保证试验仪器设备的精度,确保检测工作的质量;4、原始记录的签字、归档采用所规定的受控原始记录表格,其内容至少应包括:被测件名称、检测地点、环境条件、检测仪器设备名称和编号、检测原始数据、参加检测人员和校准人员签名;原始记录需经校核人员校核;校核内容包括被测构件名称、环境状况、检测方法,以及检测的记录计算分析、结论等;5、标准试验的签字对于检测工作中涉及到的标准试验,应有监理部门人员的审核、签字;6、明确岗位职责实行集中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检测组织原则,建立健全检测组织机构,强化组织职能,加强检测组织内部的互相督导和管理,杜绝检测工作中的过时行为和故意行为对检测质量的影响;外业检测组合内业审查组在项目及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检测工作;7、建立检测组会议制度a、检测组组长每天坚持碰头会,互相沟通信息、协调工作、处理问题;b、定期召开检测工作会议每周一次,及时了解检测的进度,工程检测数据情况,协调各方关系;8、建立健全内部奖罚制度我检测公司将检测人员的工作质量纳入年度考核、晋升、晋级、评优等活动中,加强检测人员的行政管理,另外将采取具体措施激励或约束检测人员搞好检测工作:a、对工作恪职尽守的检测人员,公司将在精神、物质等方面给予适当奖励;b、对玩忽职守、收受回扣、违反劳动纪律的检测人员,我公司将坚决予以清退,决不手软;二、试验检测、测量工作质量与服务保证措施、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检测质量与服务保证措施1建设单位安排监理和施工单位给予及时配合,并提供全套设计、施工资料;2保证现场检测工作均有经过培训的或持证的试验人员上岗操作,现场检测程序严格执行本公司“检测工程管理程序”;3保证所有仪器设备均经过计量标定,并在有效时间内使用;4保证所有检测依据或规范现行有效,执行层次明确;5保证检测数据真实可靠,对检测结果负责;保证所有检测人员遵守本公司或国家的有关廉正制度、法规,工作中杜绝吃、拿、卡、要的现象,规范行为,端正作风,热情为业主服务; 6在检测具体实施过程中,我方注重过程控制,将工程量清单中的检测工作分布到每个阶段,工程现场具备条件的应立即开展检测工作;7我方愿意为贵方提供一切关于技术方面的咨询服务;对此项目,本公司承诺:a、按照本公司服务宗旨“质量第一、服务第一、信誉第一”,以科学的方法,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提供准确可靠的检测数据;b、对于未及时安排检测人员进场检测或未及时出具检测报告的,我单位愿接受任何处罚,并无条件提供检测服务;c、针对检测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协助业主、监理及施工单位调查分析原因,提供技术上的支持,提出合理化建议,保证服务的连续性;2、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检测工作中,检测人员及设备的安全是检测工作顺利进行及完成的关键,我检测公司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确保检测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1进行安全教育进场前对所有项目参加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交底,强调工作安全的重要性及注意的事项;2现场检测安全措施1成立安全督导小组,负责现场安全管理;2检测工作人员必须穿好安全服,戴好安全帽;3检测人员现场检测,不能穿戴有碍检测工作顺利进行的拖鞋、首饰及其他物品,现场检测期间严禁饮酒;4针对高空及水上作业,应充分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配备安全绳、救生衣等物品;5安全保险给每一位参加检测的人员购买安全保险,从经济上清除后顾之忧;6仪器设备迁移安全进场前办理设备托运时,向托运单位声明设备运输过程中必须的安全保证措施,购买保险; 3仪器设备现场安全设备进场后,使用、运输、保管安全由专人负责,使用时严格按照安全操作程序操作,进行必要的检查和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包括防水、防晒、防止车辆碰撞、防压等措施,运输过程中需按照仪器安全要求进行必要的抗震处理,保管时需采取必要的安全存放措施,但注意防盗;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程序框图;同时开启排气阀;然后调节微,在约,,铭牌刻;二、注意事项1.本箱非防爆型,故带腐蚀性及易燃性物品禁止放入箱内干燥,以免引起爆炸;2.使用本箱时,供电电压一定要与本箱额定工作电压相符,否则要造成箱内电子仪器的损坏;3.切勿任意拆卸机件,以免损坏箱内电器线路;4.本箱使用环境温度不得高于45℃;5.本箱如发生故障,应由熟悉电子仪器的电工修理;液塑限测定仪操作规程一、操作规程1.调节底脚螺母,使工作面水平;2.接通电源,放上测试土样,再使电磁头吸住圆锥仪,使微分尺垂直于光轴;3.调节投影物镜,使微分尺影象清晰;再调零线调节旋扭,使屏幕上的零线与微分尺零线的影象重合;出厂前已调好4.转动平台升降螺母,当锥尖刚与土面接触,计时指示管亮,如此时处于自动测量状态,圆锥仪即自由落下,延时5秒,读数指示管亮,且机内蜂鸣器响,即可读取数据;如要手动操作,可把开关扳向“手动”一侧,当锥尖与土面接触时,接触指示管亮,而圆锥仪不下落,需按手动按扭,圆锥仪才自由落下,延时5秒,读数指示管亮,机内蜂鸣器响,可读取数据;5.读数后,要按复位按扭,以便进行下一次测量;二、注意事项1.环境周围不应有风吹、震动及强磁场,以免影响圆锥仪自由下落;相对湿度不大于85%;2.仪器使用后应放入箱内或盖好,置于阴凉、干燥、无腐蚀的地方;3.光学元件严禁用不干净、不柔软的物品擦抹镜面和微分尺,如有污秽、尘土,可用脱脂棉稍沾无水乙醇擦拭;4.检验圆锥磨损时,把圆锥仪倒插在检验座上,整个座放上平台,适当调节高度,及检验座的前后、左右和角度,使圆锥影象与屏幕上的角度重合,这时,角度的两平衡线距离相应于圆锥的0.3mm;5.如屏幕零线与微分尺零线影象不重合,可旋转调节旋钮,使其重合,如发现不平行,则旋转,使仪器内反射镜转动,即可平行,再转动调节旋钮使其重合;6.如圆锥仪落入土中后,微分尺影象不清晰,或影象不在原来位置,这时可左右或前后移动圆锥与平衡杆的位置;7.如光源灯泡坏了,可逆时针旋动灯座调节螺母把灯座旋出,换上新灯泡再旋回原位置;多功能电动击实仪操作规程一、操作规程1.在接通电源前,首先检查电源线,必须接通零线,并检查计数器及各部位,注意正反方向,严禁反转;2.按照试验要求选择落距及锤重,将锤及齿轮安装好;3.将计数器拨到所需次数,计数器每工作一次,需按一下清零开关;当第二次设定不同次数时应先按一下清零开关再设定次数;4.将工作台下面的锁紧螺母松开,将落锤放入试模内,然后正反调整螺栓,调至落锤的外径与试模的内径相应的距离时锁紧螺母;5.开机前先用人工提放一下齿条,确认试模边缘不受击实为准;6.转动部分每十五天加一次油,若频繁使用则酌情而定;7.定期检查固件,发现松动及时拧紧;8.每次做完实验后所用配件应及时擦洗上油;二、注意事项1.因为系统工作环境有强振动,使用一段时间后,应将仪器内外所有螺钉及连结处重新紧固一遍;2.在插拨后面板上所有连线时,请用手握住插头,不要直接拉线,易将线头拉断;3、若发现落锤摆头迟缓,不灵活时,请检查电磁铁的拉回弹簧是否松驰,或电磁铁和交流接触器上是否有油,擦净油污或调整弹簧,再继续实验;4、长时间使用后,行程开关处容易松动造成接触不良,影响记数应定期紧固;5、如因某种原因需要更换电源插头时,注意不要将零线接错,电源插头中零线为黑色;6、操作完毕后关电时,为防止仪器内电容残留余电使接触器动作,最好先拔380V电源插头,再关面板上电源开关;多功能液压脱模机操作规程一、操作规程1.先将试模置于已调整好的“支撑板”上,并于凹台对正;2.接通电源,指示灯点亮,再检查电动机叶子旋转方向是否正确;3.操作时先把左边旋钮旋至“启动档”,右边旋钮旋至上升档就可使用;4.按要求速度进行脱模;二、注意事项1.使用前的准备:①将脱模器放置于平整的地面上;②检查电器开关,电源接线是否正常;注:特别注意电线零线一定要接好,外壳要接地,严防漏电事故发生;③选择适当的脱模板及支撑板位置;④检查机器内是否有机油;2.要经常保持仪器的清洁,每次使用完毕必须将仪器擦干净,尤其要保持液压顶杆的清洁,并保证顶杆的正常润滑,每年换一次机油;3.脱模请注意安全;路面材料强度试验仪操作规程一、操作规程1.按试验要求,选用相应的测力环用紧固螺丝固定在支架上,再将适当的附件压头固定于测力环上,并调整好起始位置;2.将试件置于丝杆盘上的中心位置,按规程要求调整好试件与仪器间的相互位置;3、接通电源,将选择手柄拨至所需的“快”或“慢”或“手动”位置;若将选择手柄置于“快”位置上,开动电机,丝杠盘以50mm/min的升降速度运行,该档适用于做沥青混凝土的马歇尔试验;若将手柄置于“慢”位置上,开动电机,丝杆盘以1mm/min的升降速度运行,该档适用于做承载比等需要按此速度进行的试验;若将手柄置于“手动”位置即可进行手动升降运动,选择手柄置于“手动”位置后,用摇把摇动箱体侧面的方头手柄,可获得16mm在快或慢选择过程中,快或慢达不到应有位置时,可适当摇动方头手柄,即可使快或慢到达适当位置;6.试验所加的荷载量,可从测力环上的百分表读出;二、注意事项1.丝杆的升降距离应保持在125mm内;2.当使用电动操作时,需将摇把拔出取下,以免转动时回转伤人;3.机器安放应稳固,周围无振动,地面应平坦,电机应有接地安全防护装置;4、应注意经常维护保养:A.应经常保持机器的干净整洁,每次使用完后需清扫台面及周围环境并擦拭干净;B.丝杆及盘子、立柱擦拭干净后应涂上防锈油,在每次使用前应向丝杆滴注适量的润滑油,以保证丝杆在工作中正常润滑,减少磨损;承载比试验仪操作规程一、操作规程1.打开电源开关,仪器运转;检查仪器的工作状况是否正常,检查手柄进出、转动是否正常,如一切正常可准备开始试验;2.按公路路面基层材料试验规程JTJ075-85承载比试验方法制取试件;3.测量饱水膨胀量:A.将经过湿气养生的试件放上装有调节杆的多孔板,在板上加足够的荷载板,使试件面上的压力等于该材料层上路面的压力;B.将试筒与多孔板一起放在水槽内先不放水并用拉杆将模具拉紧,安装百分表,读取初始读数;C.向水槽内放水,使自由进到试件的顶部,在泡水期间,槽内水应保持在试件顶面以上25mm,通常试件要泡96小时;。

工地试验室考核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考核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考核管理办法一、总则工地试验室是建筑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检测和试验的重要场所,为了确保工地试验室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管理,制定本《工地试验室考核管理办法》。

二、考核内容1.仪器设备管理(1)工地试验室应配备必要的试验设备和仪器,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2)定期对试验设备和仪器进行检测和校准,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3)建立设备台账,记录设备的购置、使用和维护情况。

(4)确保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证书。

2.试验人员管理(1)试验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学历和专业背景,并持有相应的执业证书。

(2)试验人员应定期参加技术培训和学习,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

(3)建立试验人员的档案,记录其职业资格、培训情况和工作履历。

(4)试验人员应遵守试验室的工作纪律,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试验室管理(1)制定试验室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并在试验室内明确展示。

(2)建立试验样品的管理制度,确保样品的有效使用和归档。

(3)试验室应保持整洁、安全的工作环境,定期进行卫生和安全检查。

(4)试验室应定期组织内部质量评审和技术交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4.试验结果管理(1)试验结果应及时准确地提供给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以便于决策和施工调整。

(2)试验结果的记录应规范、清晰,包括样品信息、试验方法、结果计算和结论等内容。

(3)建立试验结果的归档制度,保留原始记录和结果报告,以备查阅。

三、考核标准1.仪器设备管理考核标准(1)设备台账完备,并经过定期检测、校准。

(2)设备使用人员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证书。

2.试验人员管理考核标准(1)试验人员持有相应的执业证书,并定期参加相关培训。

(2)试验人员的档案记录完整,包括职业资格、培训和工作履历等。

3.试验室管理考核标准(1)试验室管理制度和规范明确,并在试验室内明示。

(2)试验样品的管理制度完备,包括样品使用和归档。

(3)试验室的工作环境整洁安全,定期进行卫生和安全检查。

(4)试验室定期组织内部质量评审和技术交流。

8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8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项目工地试验室管理,充分发挥试验检测工作在工程质量管理和指导施工方面的作用,使试验室各项试验检测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为工程施工和工程质量评定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依据国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施工规范、试验规程、山东省有关规定及合同文件,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承包项目部及各分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本项目工地试验室由各分部按照合同约定及山东省标准化有关要求建设及运行。

第四条各分部工地试验室的任务是:对本标段所有原材料试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现场检测试验按照合同文件及规范规定的频率自检,使所有工程全部处于受控状态并达到质量标准。

同时配合做好外委试验取样及验收试验检测准备工作。

要充分重视做好首件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

第五条各分部应根据质量管理需要向现场(如拌和站等)派驻现场试验组,主要负责责任范围内现场试验检测工作。

第六条各分部工地试验室及试验组的现场试验、试验仪器设备功能、人员资质、操作方法、资料管理工作应接受总承包项目质量环保管理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七条要求各分部工地试验每月22日前向总承包项目部质量环保管理部报送本月试验检测台账。

第三章试验检测人员及设备管理第八条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试验检测人员应满足合同文件要求和工程试验检测需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须经法定计量标定部门标定。

各级工地试验室需通过省质监站验收,获得临时资质且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第九条试验室人员管理合同承诺试验人员一般不得更换,确需更换时以书面申请按有关要求办理变更手续。

更换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原有人员的资质。

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必须经母体试验室授权。

对不称职的工程试验检测人员,总承包项目部有权通知施工分部进行撤换,并按有关规定履行变更手续。

第十条各分部工地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离开工地,必须向总承包项目部请假,经批准后才能离开工地。

工地试验室暂行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暂行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篇:工地试验室暂行管理办法甘肃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甘肃省公路工程项目工地试验室(以下简称工地试验室)管理,规范公路工程现场试验检测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公路建设试验检测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的收费公路、高等级公路工程,其设立在工地现场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的中心试验室和施工、监理单位的试验室,适用本办法。

其他公路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甘肃省交通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省站)受甘肃省交通厅的委托负责全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工作,并对省站所监督工程的工地试验室及检测行为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市(州)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站)受市(州)交通局委托负责对市站所监督工程的工地试验室及检测行为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省站对市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应当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承担试验检测工作,为工程建设提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数据和报告,不具备质监机构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和未取得《甘肃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书》)的,不得承担公路工程工地现场试验检测工作。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的设立和验收第五条凡在我省从事公路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建立与建设项目检测要求相适应的中心试验室或工地试验室。

工地试验室或中心试验室设立的条件:1、施工、监理单位所属的检测机构已取得由交通质监机构核发的《等级证书》,且施工合同段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中心试验室的试验检测机构等级必须达到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以上(含乙级)或公路工程专项类。

没有取得质监机构核发的《等级证书》的施工、监理单位的现场试验检测工作必须委托取得《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其他检测机构完成。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地项目试验室管理,使工地试验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工程项目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试验工作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既是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重要技术基础工作又为施工和运营安全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技术依据。

第三条从事工程试验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行业、部门的现行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要求。

以服务施工生产为宗旨,坚持公正、独立和科学的原则、保证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各级领导应加强对试验工作的管理,健全工程试验机构,为工程试验工作提供所需的人员、仪器设备、生产房屋等资源。

第五条工程试验的基本任务试验鉴定工程原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的质量是否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及规定和设计要求;为施工和变更设计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依据;结合工程任务推广应用“四新”成果。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一条工地试验是公司中心试验室的派出机构,业务受公司中心试验室指导。

第二条中心试验室根据项目分布情况和施工组织安排,制定项目试验工作计划,组建工程项目工地实验室(站),派驻试验人员,配备必要的试验仪器设备。

第三条中心试验室指导工程项目工地实验室(站)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项目试验人员的上岗培训、调配等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试验仪器的使用、管理情况和试验室资质和印章使用情况及试验标准、操作规程、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存在问题监督工地试验室进行整改。

第四条工地实验室职责(1)严格按照现行施工和检验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质量的控制和检查试验。

(2)建立健全试验仪器设备台帐、编制试验仪器设备周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做好仪器定期维护和清洁工作。

(3)实施进货检验,禁止不合格材料流入施工现场;负责对运到工地的主要工程材料,按现行有效规程进行取样检验,把好原材料质量检验关,参加工地砂、石料场的选择与质量复验;同时负责对施工现场材料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进行监督检查。

福建省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福建省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交通局(委)、漳州开发区交通局,沿海各港务(口)局,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交通质监站、省交通科研所、省交通监理公司:2006年3月,我厅转发了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并提出具体贯彻实施意见,其中明确工地试验室由项目业主按规定以合同约定进行认定。

但在两年多的实行过程中,由于对相关管理文件的学习认知程度等问题的存在,各项目业主单位对工地试验室的认定工作管理尺度不一,导致责任不清、方法不明。

为指导项目业主单位对工地试验室进行认定,规范工地试验检测行为,我厅组织省交通质监站编写了《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OO八年十二月十日主题词:建设公路水运试验室通知抄送:厅政法处、办公室.福建省交通厅办公室2008年12月12日印发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交通厅二OO八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02)第二章工地试验室的设立 (03)第三章工地试验室的认定 (05)第四章试验检测工作要求 (06)第五章监督管理 (09)第六章附则 (10)附表一《工地试验室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 (11)附表二《工地试验室场所面积一般规定》 (11)附表三《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申请表》 (12)附表四《母体试验室授权书》格式 (19)附表五《代理母体试验室授权书》格式 (20)附件一工地试验室检查认定批文格式 (2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保证工地试验检测工作质量,促进公路水运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第12号令)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中铁三局集团蒙华铁路MHTJ-24标第二工地试验室二0一五年八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地实验室的设立第三章工地实验室的基本要求第四章工地实验室职责第五章工地实验室管理第六章工地实验室现场试验管理第七章工地实验室安全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蒙华铁路MHTJ-24标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水平,确保试验检测工作质量和混凝土生产质量。

依据蒙西华中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蒙西华中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煤运通道项目建设管理规定》,结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5第163号)、《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管理标准》(Q/CR9204-2015)和《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4号)、《铁路混凝土拌和站机械配置技术规程》(Q/CR9223-2015)、《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规范》(Q/CR9202-2015)和《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3号)的相关规定编制本指导意见,制度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中铁三局蒙华铁路MHTJ-24标第二工地实验室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工地试验室母体对工地实验室实施管理。

第二章工地实验室的设立第四条根据检测工作需要,工地实验室可设分试验室,其环境、设备以及人员配置应满足开展试验检测工作的需要。

第三章工地实验室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工地实验室人员要求(一)工地试验室主任和技术负责人由检测公司委派,或必须与检测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同时其资格证书(《铁路试验工程师证书》。

(二)工地试验室检测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和团结合作、吃苦耐劳精神。

(三)工地试验室检测人员应熟练掌握业务范围内的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的标准、规范、规程及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和操作规程,具有出具准确试验报告的能力。

(四)工地试验室检测人员应满足试验检测工作的需要。

工地试验室至少有试验检测人员6人以上,持试验检测员及以上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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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工地试验室的设立
第五条工地试验室由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检测中心(以下简称“母体试验室”)在项目现场设立。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负责。
经项目业主同意,并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后,工地试验室工作可直接由母体试验室承担。
第六条工地试验室名称统一为“项目经理部名称+工地试验室”。
第七条建立工地试验室前,应向母体试验室提交如下材料(1式3份)(部分材料格式采用四川省交通厅质量监督站统一表格,见附件1):
第三章 工地试验室管理
第十条在授权期限内,工地试验室必须接受母体试验室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工地试验室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应纳入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同时依据各项管理制度有效运行。
第十二条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应遵循《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具体规定如下:
1、建立仪器设备管理档案,悬挂仪器设备使用情况标牌,了解仪器设备现状,制定检定计划,做好仪器设备维修运行检查的记录。
第二十一条工地试验室有下列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母体试验室将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暂停工地试验室的检测活动:
1、工地试验室超出批准的试验检测业务范围的;
2、核准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未经批准移作他用的;
3、采用无效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
4、弄虚作假、捏造数据,伪造试验检测报告的;
5、玩忽职守,营私舞弊,造成试验检测工作差错影响工程质量,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2、有无超范围检测;
3、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4、样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5、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校准情况;
6、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7、工地试验室试验室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真实性;
9、依据职责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在授权期限内,工地试验室应每月25日前,向母体试验室提交本月工作报表(格式见附件6)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每季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查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条 对工地试验室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详见附件7):
1、工地试验室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建立,是否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仪器设备操作者应经过省级以上质监单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严禁无证人员上机操作。
3、了解仪器设备性能,受检样品与仪器相匹配,严禁仪器超负荷运行。
4、定期对仪器进行清洗保养,定期检查。
5、所有在用设备应用“三色标识”(合格、准用、停用)表明其受控及校准状态,标识上要注明设备与标准物质编号、校准日期、有效期、校准单位等。
上述证书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原件。
第八条按照本办法规定,由母体试验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完全符合后进行现场核实,并对试验检测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考核(见附件3:工地试验室验收记录表)。
母体试验室对考核合格的工地试验室提供资料如下:
1、本项目工地试验室授权书(授权书格式见附件4)。
2、母体试验室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本公司公章);
1、《工地试验室情况登记表》;
2、施工单位项目部委托母体试验室设立工地试验室的委托合同书(见附件2:委托合同书);
3、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4、本项目仪器设备清单及计量检定合格证书;
5、本项目执行的标准、规范、规程文件清单;
6、对外委托试验参数需提供受委托试验检测机构的《等级证书》、《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为完成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工作,在工地现场设立的临时试验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的工作期限从项目业主认定之日开始到该工程交工验收为止。
第三条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检测中心负责对本公司承接的工地试验室及其检测行为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必须遵循《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必须遵循本公司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为工程建设提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数据和报告。
6、检查得分在70分以下(包括70分)。
第二十二条 试验室检测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授权期限内,不得将现场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擅自调离,确因试验检测项目结束,现场不需要的仪器设备,经本工程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书面同意,省质监站核准,本检测中心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移作他用。
第十六条 工地试验室只能承担本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不得对外承接试验检测业务。
第十七条 对超出工地试验室业务范围的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可对外委托,对外委托试验应选择取得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检测中心
工地试验室
管理办法
受控状态:□ 受控 □ 非受控
文件编号:SCLQ-2012
受 控 号:JCZX2012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检 测 中 心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暂行)
批准人:
二0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地试验室的管理,规范四川省公路建设市场试验检测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公路建设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和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使工地试验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工程项目建设服务,结合现场工地试验检测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3、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工地版)
4、工地试验室的主要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见附件5);
(1)试验检测工作程序;
(2)试验室主任及试验员岗位职责;
(3)安全管理制度;
(4)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5)试验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6) 试验检测报告审核及签发制度;
第九条母体试验室根据工地现场的条件,授权工地试验室从事检测活动,授权检测项目和参数不得超出母体试验室能力范围。
第十三条工地试验室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必须符合标准规范使用要求。工地试验室应按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校准和检定。对可自行校准的仪器或设备,工地试验室应配备专用计量器具,并编制切实可行的仪器设备自检自校规程。
第十四条所有试验检测人员必须持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才能独立上岗,按照管理体系要求进行试验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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