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教程(第13章)-再保险

合集下载

再保险知识简介和分保计算

再保险知识简介和分保计算

再保险基础知识(1.6)
再保险与共保的区别(2):

再保险基础知识(1.6)
再保险的作用(1) ➢ 再保险对分保分出人的作用
✓ 分散风险、均衡业务质量 ✓ 控制责任,稳定业务经营 ✓ 扩大承保能力,增加业务质量 ✓ 降低营业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 增加可运营资金

再保险基础知识(1.6)
再保险的作用(2) ➢ 再保险对分保接受人的作用
再保险的基本职能:
分散风险,把一个保险人承担的自然灾害和意外 事故的责任在同意共同承担的同业之间进行分摊。

再保险基础知识(1.2)
再保险与保险的关系: 再保险是保险的一种,由保险派生发展而来,保
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和前提,而再保险是保险的后盾和 保障。

再保险基础知识(1.3)
合同当事人 保险 投保人和保险人 再保险 保险人和再保险人

再保险基础知识(2.3)
➢ 按再保险的安排方式分类
临时再保险(Facultative Reinsurance)
根据业务需要,临时选择分保接受人,经协商达成协议,逐 笔成交 。
合同再保险(Treaty Reinsurance)
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用签定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再保险 关系,在一定时期内对一宗或一类业务,进行缔约人之间的约束 性的再保险。
分出比例、合约限额 计算方法:
不论分出公司承保的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额大小, 只要是在合约规定的限额之内,都按照双方约定的比 率进行分配和分摊。

再保险基础知识(2.7)
成数分保计算实例
假设一成数再保险合约,每一危险单位的最高 限额规定为500万元,自留部分为45%,分出部分 为55%,则合约双方的责任分配表如下:

再保险基础介绍

再保险基础介绍

再保险基础介绍什么是再保险?Insuring Insurers.The business of insuring an insurancecompany or underwriter against suffering toogreat a loss from their insurance operations;Allowing an insurance company or underwriterto lay off or pass on part of their liability toanother Insurer on a given insurance which they have accepted.——Robert Kiln Reinsurance In Practice什么是再保险?再保险( Reinsurance)亦称再保或分保,是转移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责任的行为或方式。

保险人承保业务后,根据风险的大小和自身的能力,将其承担风险责任的一部分转嫁给另一家或若干家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以分散责任,保证其业务经营的稳定性,这种风险转移方式实际上是对保险人承担危险的保障,换言之,是对保险的又一次保险,故称再保险——张栓林《再保险》(东北财大)什么是再保险?再保险(Reinsurance)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胡炳志《再保险》(中国金融出版社)什么是再保险?《保险法》: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

再保险的基本作用两个基本作用1.控制责任——经营为保险公司的业务,防止保险人在经营过程中承受巨大损失2.分散风险——转移或分散保险公司已承担风险的一部分责任在世界范围内分散风险原保险人再保险人(英国)再保险人(德国)再保险人(韩国)再保险人(美国)转分保人(美国、意大利)转分保人(德国、法国)转分保人(中国、新加坡)转分保人(英国、日本)再保险在保险体系中的作用 再保险是世界经济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部门 2001年,全球再保险保费达到了1540亿美元,其中3/5来自寿险,2/5来自非寿险再保险在保险体系中的作用再保险是保险公司的保险再保险体系是在19世纪应直接保险公司的需要而产生的,它主要在国家的水平上经营。

《再保险》教案讲义完整版

《再保险》教案讲义完整版

《再保险》教案当今世界,保险业已和银行业、证券业并驾齐驱,成为现代金融体系的三大支柱之一。

我国的保险业起源于19世纪,但其真正发展却在近二十年。

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发展保险事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可以毫不夸张的说,保险业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发展最快、最卓有成效的行业之一。

再保险是保险中最基本的一种,是保险的后盾和保障。

再保险业的发展对于保险业的发展起着支柱性的作用,再保险事业的蓬勃发展将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再保险课程的学习是保险学科教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本课程将着重讲解再保险的基本概念、术语和作用,重点讲述再保险的分类和特点,特别是几种主要再保险的应用,详尽介绍再保险的历史沿革及再保险市场的产生和发展,系统分析再保险的经营管理,尽可能的吸收现代再保险的最新理论,努力反映国内外再保险业的最新发展,有意识的介绍有关法规和条款,力求理论联系实际。

第一章再保险(reinsurance)概论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再保险的基本概念和术语,明确再保险与保险的区别,了解再保险的发展历史,熟悉世界主要再保险市场的特点并充分认识再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第一节再保险的基本概念一、再保险的定义(一)《保险法》中的定义(二)业务定义二、再保险业务中的基本术语(一)原保险人(original insurer)或分出公司(ceding company)(二)再保险人(reinsurer)或分入公司(ceded company)(三)再保险费或分保费(四)分保手续费或分保佣金(reinsurance commission) (五)盈余佣金或利润手续费(profit commission) (六)转分保(retrocession)三、再保险业务的相关术语(一)危险单位(二)自留额(三)分保额第二节再保险与保险的比较一、再保险与原保险(一)保险与原保险的联系(二)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三)再保险的特点二、再保险与共同保险(一)共同保险的定义(二)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区别三、再保险与重复保险(一)重复保险的定义(二)再保险与重复保险的区别第三节再保险与再保险市场的起源与发展一、海上航运发展与再保险的产生与发展(一)再保险的第一张保险单(二)再保险的发展(三)再保险业务的发展历程二、国际再保险市场的形成与发展(一)再保险市场的概念(二)再保险市场形成的条件(三)再保险市场的分类(四)再保险市场的特点(五)再保险市场的组织形式(六)世界主要的再保险市场三、中国再保险事业的发展(一)旧中国的再保险(二)新中国再保险事业的发展第四节再保险的职能与作用一、再保险的职能(一)再保险的基本职能(二)再保险职能的特殊功效二、再保险的微观作用(一)再保险对分保分出人的作用(二)再保险人对分保接受人的作用(三)再保险对被保险人的作用三、再保险的宏观作用(一)对整个保险业的作用(二)宏观管理及经济效用(三)再保险的社会意义思考题:1、名词解释:分保手续费分出公司危险单位转分保重复保险2、再保险与保险有哪些区别?3、再保险市场的组织形式有哪些?4、纽约再保险市场的特点是什么?5、再保险的职能是什么?第二章再保险合同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再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点,掌握再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重点把握再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条款。

再保险的ppt

再保险的ppt
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分保责任。当赔款超过规定的赔付 率时,由接受公司负责超过部分的赔款。
㈠险位超赔再保险
• 以每一风险单位的赔款为基础,确定分 出公司自负赔款责任的限额,超过自赔 额以上的赔款,由分入公司负责,责任 以内的由分出公司自己负责的再保险。
㈠险位超赔再保险
• 自赔额为1500万元,分入公司接受1450 万元的分入责任,
• 原保险实质上是在被保险人之间分散风 险损失,互助共济。
• 再保险是原保险人以缴纳分保费为代价 将风险损失转嫁给再保险人,在保险人 之间进一步分散风险。
再保险与原保险是相辅相成的。 再保险的基础是原保险。再保险的产生基于原保险人 经营中分散风险的需要,是保险的延续,也是保险业 务的组成部分。 再保险支持保险业务的发展,是保险的强大后盾。 (承保能力支持、技术支持)
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 一、再保险概述 • 再保险(reinsurance):开始于海上业务。
共保产生保险人之间的相互竞争,出现 临时再保险,即由一个保险人直接承保 全部业务后,再将超过自己能力的部分 分给其他的保险人。
一、再保险概述
• 再保险(reinsurance):保险人将自己承 保的风险和责任一部分或全部向其他保 险人再进行投保的行为;
Insurance
Reinsurance
Company(75%)
Company(25%)
Total
Insurance Premium Loss
$ 112,500$ 37,500
$ 150,000
$ 1,125
$ 375
$ 1,500
$ 45,000
$ 15,000
$ 60,000
Policy A insures a building for $150,000 for a premium of $1,500, with one loss of $60,000.

再保险学教案

再保险学教案
1、按分保安排方式

临时再保险、预约再保险、合同再保险
2、按分保对象

财产风险再保险、责任风险再保险、运输风险再保险、 人身风险再保险、巨灾风险再保险
3、按分保责任分配方式

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
再保险学
第一章

再保险概述
再保险基本概念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再保险(reinsurance) 原保险人(insurer)/分出公司(ceding company) 再保险人(reinsuer)/分入公司(ceded company) 再保险费/分保费(reinsurance premium) 分保手续费或分保佣金(reinsurance commission) 盈余佣金/纯益手续费(profit commission)

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在各自分保限额内分摊损失
三、再保险的作用
1、微观作用


分散风险、避免巨额损失
扩大承保面,增加业务量 控制赔款损失,保证财务的稳定性
2、宏观作用

形成巨额全球性的保险基金


促进国内保险事业的发展
促进国际贸易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 促进科技进步 为国家创造外汇收入
四、再保险分类
再保险人 (分入公司)

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摊付损失赔款
共同保险
甲保险人

投保人 (被保险人)
支付保险费 签订保险合同
乙保险人
丙保险人

在各自保险金额限度内负赔偿责任
再保险
甲再保险人 投保人 支付保险费 (被保险人) 签订保险合同 保险人
支付分保费 签订再保险合同

保险学课件: 再保险

保险学课件: 再保险
• 再保險合同的標的是分出人承擔的損失補償責任或 給付責任,再保險合同的標的是非物質性的。再保 險合同的保險事故是指原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損失補 償責任的發生,是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範圍內 的責任事故。
二、危險單位、自留額和分保額
• 自留額與分保限額是決定再保險方式的兩個核 心因素,它們都是根據危險單位來確定的。
§11.3 非比例再保險
採用非比例再保險方式,原保險人和再保 險人以危險事故損失為基礎來確定各自的保 險責任,因此也被稱為損失再保險、超過損 失再保險。採用這種再保險方式,只有當原 保險人對投保人的賠款超過一定標準時,再 保險人才對原保險人進行補償,所以又被稱 為第二危險再保險,以示責任的先後。
一、險位超賠再保險
1
三、賠付率超賠再保險
• 賠付率超賠再保險,是按賠款與保費的比例 確定自負責任和再保險責任的一種再保險方 式。再保險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一個賠 付率 (賠款與保費的比例)的標準,在1年之內, 當原保險人的賠付率超過這個標準時,由再 保險人負擔超出部分,再保險人負擔的責任 也有一定的限額,通常也是以賠付率或金額 來表示。
• 險位超賠再保險,是指原保險人對每一個危 險單位的賠款確定一個自負責任額,如果總 賠款金額低於自負責任額,由原保險人全部 負擔;如果總賠款額超過自負責任額,多出部 分由再保險分入公司負擔,這部分被稱為再 保險責任額。
1
二、事故超賠再保險
• 事故超賠再保險,是以對一次巨災事故所發生的賠款總 和為基礎來計算原保險人的自負責任額和再保險人的再 保險責任額。事故超賠再保險責任的劃分,關鍵在於如 何界定 “一次巨災事故”。當發生自然災害後,如果總 的劃分為一次事故,那麼全部賠款都按照事故超賠再保 險合同約定的比例分擔,超過再保險人責任限額的部分 由原保險人負擔。如果劃分為數次事故,針對每次事故 的賠款分別按照合同約定的比例分擔,一次賠款超過再 保險人責任限額的可能性較小,因此相對於總的劃分為 一次事故,賠款更多的由再保險人分擔。

保险学教案-再保险

保险学教案-再保险

第九章再保險
本章教學目的
介紹再保險的一般理論,讓學生瞭解再保險的概念、危險單位、自留額和分保額的含義和內容、再保險與原保險、共同保險的關係,掌握比例再保險和非比例再保險的種類、特點,以及分出業務和分入業務的經營管理。

第一節再保險概述
一、再保險的基本概念
二、危險單位、自留額和分保額
三、再保險與原保險比較
四、再保險的分類
第二節比例再保險和非比例再保險
一、比例再保險
(一)成數再保險
(二)溢額再保險
(三)成數和溢額混合再保險
二、非比例再保險
(一)險位超賠再保險
(二)事故超賠再保險
(三)賠付率超賠再保險
與比例再保險相比,非比例再保險具有如下特點
第三節再保險的分出與分入
一、分出業務經營與管理概述
二、分出業務實務
三、分入業務經營管理的概念與原則
四、分入業務的承保
(一)承保額的確定和運用
(二)對具體分保建議的考慮
(三)分入業務的手續
重要概念
再保險分出公司接受公司危險單位自留額分保額
成數分保溢額分保險位超賠分保事故超賠分保臨時分保
思考題
1、比較成數分保和溢額分保。

2、比較比例再保險和非比例再保險。

3、臨時分保和合同分保各有什麼特點和優缺點。

再保基础知识

再保基础知识

再保险的分类( 再保险的分类(三)
3、按照再保险业务渠道 分入再保险 分出再保险 法定再保险 交换再保险 转分保再保险 集团再保险
1,150,000
1,150,000
增强财务力量
• ( 3 ) 将所增加的20万元保费的业务全 将所增加的20 20万元保费的业务全 部分出,分保佣金35%, 部分出,分保佣金35%, 并由分保接受人 提取未满期保费准备金
资产(现金 元) 1,150,000 -130,000
备注 原有资产
200,000 200,000 X 35% =130,000 (付 出分保费)
负债+所有者权益 300,000 200,000
备注 未决赔款准备金
原有未满期保费准备 金400,000 - 分保接受人提供未 满期保费准备金 200,000 原有资金 450,000 + 分保佣金收入 200,000 X 35% = 520,000 资产1,020,000/负债 资产1,020,000/负债 1,020,000/ 500,000=2.04:1 资金520,000/ 520,000/未满期 资金520,000/未满期 保费准备金 200,000=2.6:1 表明财务力量增强
1,000,000
1,000,000
资产100万对负债50万的比例是2:1, 比例越大, 资产100万对负债50万的比例是2:1, 比例越大, 表示财务力量越 100万对负债50万的比例是 强, 资金50万对未满期保费准备金20万的比例是2.5:1, 资金50万对未满期保费准备金20万的比例是2.5:1, 这个比例一般 50万对未满期保费准备金20万的比例是 认为1:1是适当的, 现大于这个比例, 1:1是适当的 认为1:1是适当的, 现大于这个比例, 表明财务力量是较强大的

再保险基础知识

再保险基础知识

事故超赔 以赔款为计算基础,约定自负责任额与分保责任额,每 次事故的赔款超过自负责任额的部分由分保接受人在分保 限额内承担。分出人为每次事故承担一个自负责任额。
赔付率超赔(损失中止超赔) 当分出人的赔付率超过约定的百分比时, 分保接受人按 约定承担分保责任。
4、再保险的安排办法
临时分保 合同分保 预约分保合同 分保集团或联合体(POOL)
预约分保合同
与合同分保方式相似,但是分出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 将属于合同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放入预约分保合同,而接受 人是被动的,对于预约合同范围内的业务无权拒绝。
分保集团或联合体(POOL)
多个保险人或再保险人组成一个集团,制定章程,约 定:每个成员有义务将自己承保的业务分出给集团,同时 有义务按照约定从集团接受业务。 成员既是分出人,也是接受人。
成数分保
以保额为计算基础,按固定比例确定每笔业务的自留额 与分保额,并以此比例确定分保费和分担赔款。每笔业务的 分保比例是相同的。
成 数分保
ÉÊ ³ ý· Ö± £ 15000
î ±¶ £
10000 5000 0 A B C D êµ ± Ä E F G
·³ Ö ö¶ î ÔÁ × ô¶ î
一、再保险基础知识
1、 什么是再保险 2、 再保险的基本职能 3、 再保险分类 4、再保险的安排方式
1、 什 么 是 再 保 险
再保险是保险的保险,是保险公司的保护伞。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保险人与再保险接受人之间签订再保险合同, 约定保险 人 支 付 规 定 的 分 保 费 ,当 其 承 担 的 保 险 责 任 项 下 发 生 的 赔 款 达 到 再 保 险 合 同 约 定 的 条 件 时 ,享 受 摊 回 赔 款 的 权 利 ; 再 保 险接受人收取分保费,承担摊付规定的保险赔款的义务。

保险学教程(第13章)-再保险

保险学教程(第13章)-再保险

5、改善保险公司和代理人的关系;
6、保险公司的盈利渠道得到扩展。
8
第二节 再保险的分类
在再保险中,原保险人根据自身的业务需要 和财力大小,对风险单位确定一个自己能够承 担的最高责任限额,称为“自留额”。
原保险人将超过自留额部分的风险责任转 让出去,这部分风险责任被称为分保额或分出 额。
9
第二节 再保险的分类
12
第二节 再保险的分类
(二)溢额再保险
原保险人对承保的危险单位确定自留额,超 过自留额的部分是溢额。分出人将溢额部分按 合同的约定分给分入人的再保险方式称作溢额 再保险。
如果原保险人接受的业务保额在自留额之内, 没有溢额,就无需办理再保险。这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溢额再保 险和成数再保险的区别。
13
第二节 再保险的分类
26
第四节 再保险市场
三、中国的再保险市场
在我国,再保险经营主体包括专业再保险公 司和其他再保险公司。 我国曾规定国内财产保险公司一律向中国再 保险公司办理20%的法定分保,2006年我国取 消了法定再保险,2009年取消了境内优先分保 的规定,全面开放了我国的再保险市场。
我国应坚持市场化取向,建立多层次的、适 应经济体制要求的再保险市场 。
17
第二节 再保险的分类
(一)险位超赔再保险 是以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为基础来确 定分出公司自负责任额和分入公司分保责任额 的再保险方式。 双方约定,对每一个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 分出公司自担一定的金额,分入公司负责超过 部分的金额。分入人承担的责任也有一定的限 额。
18
第二节 再保险的分类
11
第二节 再保险的分类
(一)成数再保险
成数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 的保险金额,按双方约定的分保比例确定原保 险人的自留额和再保险人的再保险金额。 成数再保险的合同规定,不论分出公司承保 的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的大小,只要在规 定的限额内,都要按双方约定的分保比例确定 原保险人的自留额和再保险人的再保险金额。 (例题见教材p313,表13.1)

现代保险学教程-13-PPT精品文档

现代保险学教程-13-PPT精品文档

第三节 再保险的实施方式
二、建立再保险关系的方式
1. 临时再保险 2. 合同再保险 3. 预约再保险
第三节 再保险的实施方式
三、其他再保险方式
1. 集团分保 2. 转分保 3. 分保交换
第四节
一、国家对再保险活动的直接干预
1. 目的
保证再保险人履行赔付责任,保证国泰民 安,发展中国家还可保护国内再保险市场。
2. 方式
(1)建立国家再保险公司 (2)强制再保险分出 (3)建立地区再保险集团
第四节
二、国家对国际再保险的限制
1. 直接限制
(1)直接限制国内保险公司进行国际再保险交易 (2)对外国保险和再保险公司的进入进行限制
2. 间接限制
(1)外汇管理 (2)准备金提存规定 (3)税收政策
第四节
三、国家对再保险公司的管理
第二节 再保险合同
二、再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 分出人的权利和义务 2. 分入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 再保险合同
三、再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
1. 缔约双方的名称 2. 合同开始的日期 3. 执行条款 4. 除外责任 5. 保费条款 6. 手续费条款 7. 赔款条款 8. 帐务条款 9. 仲裁条款 10. 合同终止条款 11. 货币条款
第二节 再保险合同
四、再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1. 共命运条款 凡属再保险合同约定之任何事宜,再保险 人在其利害关系范围内,与原保险同一命运。 2. 过失或疏忽条款 订约双方不能因一方在工作中发生错误、 遗漏和延迟而推卸其对另一方原应承担的责任。 3. 保护缔约双方权利条款
第三节 再保险的实施方式
一、再保险责任的分担方式
第二节 再保险合同
2. 再保险合同是与原保险合同分离的独立 合同

再保险-课件

再保险-课件

2019/11/5
7
再保险是一种特殊性质的责任保险。它是 以保险分出人所承担的赔偿或给付责任作 为保险标的,以原保险合同约定的危险事 故发生导致原保险人承担的损失不成责任 的发生作为保险事故。
2019/11/5
8
再保险人不直接对原保险合同的标的损失 给予补偿,而是对原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 给予补偿。也即摊回赔款。
1、自留额,即预定责任限额,是分出人根据业务质量 好坏、危险程度以及自身承保责任的能力,在订立 合同时,预先确定的自负责任额。
自留额是再保险的基本单位,在合同中称之为 “线”。
一般来说,损失大,出险机会多的业务,自留额低, 溢额高;反之,则自留额高,溢额低。
2、溢额。溢额以自留额的若干“线”表示,“线”是 指约定的分保限额为自留额的最高倍数,溢额再保 险的种类
再保险
学习目标:了解再保险的基本概况、基本职能 和再保险经营,掌握与再保险有关的概念,以 及再保险与原保险、共同保险的关系。重点掌 握再保险的两种类别: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 保险。
2019/11/5
2
2019/11/5
3
2019/11/5
4
目录 8.1再保险概述
8.1再保险概述
一、再保险的基本概念 二、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限额 三、再保险与原保险 四、再保险的职能
2.承保业务危险状况。发生损失的危险越 大,自留额就越小。
3.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越高, 自留额确定越合理。
2019/11/5
13
三、再保险与原保险的比较
(一)相同点 再保险与原保险一样,都是对风险或
责任的承担、分散和转嫁。 再保险与原保险具有连续性。 再保险与原保险是一种独立的保险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比例再保险
原保险人承保的任何保险金额中,分出公 司的自留额及分入公司的分保额都按保险金额 的一定比例来分配。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对于 保险费的分配和赔款的分摊也按同一比例进行。
比例再保险又具体分为成数再保险和溢额 再保险。
11
第二节 再保险的分类
(一)成数再保险 成数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
28
第三节 再保险的形式
三、预约再保险 兼具临时再保险和合同再保险特点,又称
“临时固定再保险”。分出人和分入人签订作 为对合同再保险补充的预约再保险合同。
预约再保险对分出公司具有临时再保险的 灵活性,对分入公司具有合同再保险的强制性。
29
第三节 再保险的形式
四、其他再保险形式
(一)集团分保 (二) 转分保 (三)分保交换
2
第13章 再保险
再保险是保险市场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是分散风险、均衡业务、提供有效保障的后盾。
再保险也是世界各国保险监管机构确保保 险人偿付能力的有效手段。几乎所有的保险公 司都可以从事再保险业务。
再保险往往具有国际性,这是由再保险的 性质特点决定的。
3
第一节 再保险的概念和作用
一、再保险的概念
一、临时再保险
原保险人根据自身业务的需要,与再保险 人临时达成协议,将有关风险和责任分保出去 的再保险形式。
27
第三节 再保险的形式
二、合同再保险 又称固定再保险。分出人和分入人事先订
立固定的再保险合同,凡属合同规定范围内的 业务,分出公司均需按规定将有关风险和责任 转让给分入公司进行再保险,分入公司必须接 受分保,不得拒绝。
再保险业务可在本国范围内进行,也可以 在不同国家的保险公司间进行。国际再保险在 再保险业务中占很大比例。
5
第一节 再保险的概念和作用
与一般保险业务相比,再保险在权利和义务有 很多不同之处:
(1)从合同当事人看,一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 险人通常不是保险公司;而再保险中的双方都是 保险公司,再保险又称“保险人的保险”;
第13章 再保险
第一节 再保险的概念和作用 第二节 再保险的分类 第三节 再保险的形式 第四节 再保险市场
1
本章学习目标
1.掌握再保险的概念,理解再保险的作用。 2.熟悉再保险的分类,掌握不同再保险种类的
联系与区别,领会不同种类再保险责任分配的 计算。 3.理解再保险的形式。 4.熟悉再保险市场的特点,了解再保险市场的 构成、世界主要的再保险市场及中国的再保险 市场。
收入总额的比例(70%或80%)来确定分出人自 负责任和分入人分保责任的再保险形式。 (三)巨灾再保险
一次自然灾害中,若总赔款超过分出公 司的自负责任额时,超过部分由分入公司负责 赔付至一定额度。
(例题见教材p316)
23
案例2:有一份超过1000万元以后的1000万元 的事故超赔再保险合同,一次洪水持续了6天,共造 成损失5000万元。
如果原保险人接受的业务保额在自留额之内, 没有溢额,就无需办理再保险。这是溢额再保险和 成数再保险的区别。
14
溢额分保计算表
单位:万美元
总额
保额 保费 赔款
400 4
10
1000 10 500
2000 20 600
自留额400
分出额四线
保额 保费 赔款 保额 保费 赔款
100% 4 400,40% 4 400,20% 4
(2)从合同标的看,一般保险合同的标的是 被保险人的身体、财产和有关的可保利益;而再 保险的标的是原保险人所承担的风险责任。
6
第一节 再保险的概念和作用
(3)从合同性质来看,一般保险合同中的 财产保险属于经济补偿性质,人身保险属于经 济给付性质;而再保险合同全部属于经济补偿 性质。
7
第一节 再保险的概念和作用
(例题见教材p315,表13.3)
18
第二节 再保险的分类
二、非比例再保险
非比例再保险是以赔款金额作为计算基础 来确定分出公司自负责任和分入公司分保责任 的再保险形式,又称超额损失再保险。
分出人和分入人签订协议,规定一个赔偿 金额的限额或赔付率限额,在规定限额以内的 赔款由分出人自行负担,超过这个限额的赔款 部分由分入人承担责任。
19
第二节 再保险的分类
(一)险位超赔再保险 是以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为基础来
确定分出公司自负责任额和分入公司分保责任 额的再保险方式。
双方约定,对每一个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 款,分出公司自担一定的金额,分入公司负责 超过部分的金额。分入人承担的责任也有一定 的限额。
20
(无事故限额)险位超赔再保险的分摊
如果分入人对每次事故承担的赔款为险位的2 倍,则:
危险单位 发生赔款 分出人承担赔款 分入人承担赔款
1 2 3 共计
150万 150万 150万 450万
100万 100万 150万 350万
50万 50万
0万 100万
第二节 再保险的分类
(二)超额赔付率再保险 以一定时期(通常是一年)的赔款对保费
30
第四节 再保险市场
一、再保险市场的特点
第一,再保险是以原保险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的。
第二,再保险市场具有国际性。 第三,保险公司在再保险市场上既是卖方, 又是买方。
第四,再保险经纪人在市场上起着十分重 要的作用。
31
第四节 再保险市场
二、再保险市场的构成
再保险市场一般由专业再保险公司、兼营 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大企业集团的自保公 司、再保险集团、再保险经纪人和再保险代理 人组成。
自留40% 分出60%
保额 保费 赔款 保额 保费 赔款
40 0.4 0 160 1.6 4
60 0.6 0 240 2.4 6
400 4 200 600 6 300
第二节 再保险的分类
(二)溢额再保险 原保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人对承保的危险单位确定自留额,超过
自留额的部分是溢额。分出人将溢额部分按合同的 约定分给分入人的再保险方式称作溢额再保险。
原保险人将超过自留额部分的风险责任转 让出去,这部分风险责任被称为分保额或分出 额。
9
第二节 再保险的分类
根据自留额和分保额的计算基础不同,再 保险可分为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比例再保险的自留额和分保额是以保险金 额为基础确定的,非比例再保险的自留额和分 保额是按照赔偿金额来确定的。
10
第二节 再保险的分类
10 200 120
0
0
600,60% 6
1600,80% 16
0 300 480
第二节 再保险的分类
自留额的大小由分出人根据保险业务的好坏 和自身财务状况确定。损失大、损失几率高的业 务自留额小;反之,自留额大。
分入人以自留额的一定倍数(“线数”)约 定分保额,分入人承担的限额则以约定的最高倍 数为限。合同的限额就是再保险人的分保限额, 合同的容量是自留额与分保限额之和。
案例1 有一超过100万元以后90万元的火灾险位 超赔分保合同,在一次事故中有3个危险单位遭受损 失,每个危险单位损失150万。则:
危险单位 发生赔款 分出人承担赔款 分入人承担赔款
1
150万
100万
50万
2
150万
100万
50万
3
150万
100万
50万
共计
450万
300万
150万
(有事故限额)险位超赔再保险的分摊
32
第四节 再保险市场
三、世界主要的再保险市场
世界再保险费收入约占非寿险保费收入15% 左右,其中欧美再保险市场占据主导地位。 (一)伦敦再保险市场 (二)美国再保险市场 (三)欧洲大陆再保险市场 (四)日本再保险市场
33
第四节 再保险市场
三、中国的再保险市场
在我国,再保险经营主体包括专业再保险公 司和其他再保险公司。
二、再保险的作用
1、控制风险; 2、降低原保险公司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3、分享再保险人的服务; 4、扩大保险公司业务能力; 5、改善保险公司和代理人的关系; 6、保险公司的盈利渠道得到扩展。
8
第二节 再保险的分类
在再保险中,原保险人根据自身的业务需 要和财力大小,对风险单位确定一个自己能够 承担的最高责任限额,称为“自留额”。
如果按一次事故计算,分出公司先负担1000万 元,分入公司再负担1000万元,剩余的3000万元归 分出公司负担。分出公司共承担4000万元。
若以三天为标准划分为两次事故,假定两次事 故的损失分别为2000万元和3000万元,对于第一次 事故,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各承担1000万元;对于 第二次事故,分出公司共承担2000万元,分入公司 承担1000万元。分出公司共承担3000万元,分入公 司共承担2000万元。
再保险又称分保,是以一般的保险业务 (原保险)的存在为前提,两家保险公司通过 签订保险合同,由一家保险公司购买另一家保 险公司的保险,从而将自己承保的风险责任全 部或部分转移给其它保险人的行为。
人身保险公司和非人身保险公司都可从事 再保险业务。
4
第一节 再保险的概念和作用
将直接保险的风险责任转移给别的保险公 司的一方,称为原保险人或分出人;承受风险 转移的一方称为再保险人,或分入人。
16
第二节 再保险的分类
溢额再保险的特点: (1)可以灵活确定自留额; (2)对大额业务的处理较有弹性; (3)合同双方的利益往往不一致; (4)管理成本较成数再保险高。
(例题见教材p314,表13.2)
17
第二节 再保险的分类
(三)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 在实际运用中,成数再保险和溢额再保险
还可以组织在一个再保险合同内,以成数再保 险的限额作为溢额再保险的起点,再确定溢额 再保险的限额。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