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教程(第13章)-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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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例再保险
原保险人承保的任何保险金额中,分出公 司的自留额及分入公司的分保额都按保险金额 的一定比例来分配。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对于 保险费的分配和赔款的分摊也按同一比例进行。
比例再保险又具体分为成数再保险和溢额 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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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再保险的分类
(一)成数再保险 成数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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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再保险的形式
三、预约再保险 兼具临时再保险和合同再保险特点,又称
“临时固定再保险”。分出人和分入人签订作 为对合同再保险补充的预约再保险合同。
预约再保险对分出公司具有临时再保险的 灵活性,对分入公司具有合同再保险的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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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再保险的形式
四、其他再保险形式
(一)集团分保 (二) 转分保 (三)分保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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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再保险
再保险是保险市场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是分散风险、均衡业务、提供有效保障的后盾。
再保险也是世界各国保险监管机构确保保 险人偿付能力的有效手段。几乎所有的保险公 司都可以从事再保险业务。
再保险往往具有国际性,这是由再保险的 性质特点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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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再保险的概念和作用
一、再保险的概念
一、临时再保险
原保险人根据自身业务的需要,与再保险 人临时达成协议,将有关风险和责任分保出去 的再保险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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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再保险的形式
二、合同再保险 又称固定再保险。分出人和分入人事先订
立固定的再保险合同,凡属合同规定范围内的 业务,分出公司均需按规定将有关风险和责任 转让给分入公司进行再保险,分入公司必须接 受分保,不得拒绝。
再保险业务可在本国范围内进行,也可以 在不同国家的保险公司间进行。国际再保险在 再保险业务中占很大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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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再保险的概念和作用
与一般保险业务相比,再保险在权利和义务有 很多不同之处:
(1)从合同当事人看,一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 险人通常不是保险公司;而再保险中的双方都是 保险公司,再保险又称“保险人的保险”;
第13章 再保险
第一节 再保险的概念和作用 第二节 再保险的分类 第三节 再保险的形式 第四节 再保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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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学习目标
1.掌握再保险的概念,理解再保险的作用。 2.熟悉再保险的分类,掌握不同再保险种类的
联系与区别,领会不同种类再保险责任分配的 计算。 3.理解再保险的形式。 4.熟悉再保险市场的特点,了解再保险市场的 构成、世界主要的再保险市场及中国的再保险 市场。
收入总额的比例(70%或80%)来确定分出人自 负责任和分入人分保责任的再保险形式。 (三)巨灾再保险
一次自然灾害中,若总赔款超过分出公 司的自负责任额时,超过部分由分入公司负责 赔付至一定额度。
(例题见教材p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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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有一份超过1000万元以后的1000万元 的事故超赔再保险合同,一次洪水持续了6天,共造 成损失5000万元。
如果原保险人接受的业务保额在自留额之内, 没有溢额,就无需办理再保险。这是溢额再保险和 成数再保险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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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额分保计算表
单位:万美元
总额
保额 保费 赔款
400 4
10
1000 10 500
2000 20 600
自留额400
分出额四线
保额 保费 赔款 保额 保费 赔款
100% 4 400,40% 4 400,20% 4
(2)从合同标的看,一般保险合同的标的是 被保险人的身体、财产和有关的可保利益;而再 保险的标的是原保险人所承担的风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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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再保险的概念和作用
(3)从合同性质来看,一般保险合同中的 财产保险属于经济补偿性质,人身保险属于经 济给付性质;而再保险合同全部属于经济补偿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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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再保险的概念和作用
(例题见教材p315,表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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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再保险的分类
二、非比例再保险
非比例再保险是以赔款金额作为计算基础 来确定分出公司自负责任和分入公司分保责任 的再保险形式,又称超额损失再保险。
分出人和分入人签订协议,规定一个赔偿 金额的限额或赔付率限额,在规定限额以内的 赔款由分出人自行负担,超过这个限额的赔款 部分由分入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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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再保险的分类
(一)险位超赔再保险 是以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为基础来
确定分出公司自负责任额和分入公司分保责任 额的再保险方式。
双方约定,对每一个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 款,分出公司自担一定的金额,分入公司负责 超过部分的金额。分入人承担的责任也有一定 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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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事故限额)险位超赔再保险的分摊
如果分入人对每次事故承担的赔款为险位的2 倍,则:
危险单位 发生赔款 分出人承担赔款 分入人承担赔款
1 2 3 共计
150万 150万 150万 450万
100万 100万 150万 350万
50万 50万
0万 100万
第二节 再保险的分类
(二)超额赔付率再保险 以一定时期(通常是一年)的赔款对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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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再保险市场
一、再保险市场的特点
第一,再保险是以原保险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的。
第二,再保险市场具有国际性。 第三,保险公司在再保险市场上既是卖方, 又是买方。
第四,再保险经纪人在市场上起着十分重 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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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再保险市场
二、再保险市场的构成
再保险市场一般由专业再保险公司、兼营 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大企业集团的自保公 司、再保险集团、再保险经纪人和再保险代理 人组成。
自留40% 分出60%
保额 保费 赔款 保额 保费 赔款
40 0.4 0 160 1.6 4
60 0.6 0 240 2.4 6
400 4 200 600 6 300
第二节 再保险的分类
(二)溢额再保险 原保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人对承保的危险单位确定自留额,超过
自留额的部分是溢额。分出人将溢额部分按合同的 约定分给分入人的再保险方式称作溢额再保险。
原保险人将超过自留额部分的风险责任转 让出去,这部分风险责任被称为分保额或分出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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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再保险的分类
根据自留额和分保额的计算基础不同,再 保险可分为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比例再保险的自留额和分保额是以保险金 额为基础确定的,非比例再保险的自留额和分 保额是按照赔偿金额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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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再保险的分类
10 200 120
0
0
600,60% 6
1600,80% 16
0 300 480
第二节 再保险的分类
自留额的大小由分出人根据保险业务的好坏 和自身财务状况确定。损失大、损失几率高的业 务自留额小;反之,自留额大。
分入人以自留额的一定倍数(“线数”)约 定分保额,分入人承担的限额则以约定的最高倍 数为限。合同的限额就是再保险人的分保限额, 合同的容量是自留额与分保限额之和。
案例1 有一超过100万元以后90万元的火灾险位 超赔分保合同,在一次事故中有3个危险单位遭受损 失,每个危险单位损失150万。则:
危险单位 发生赔款 分出人承担赔款 分入人承担赔款
1
150万
100万
50万
2
150万
100万
50万
3
150万
100万
50万
共计
450万
300万
150万
(有事故限额)险位超赔再保险的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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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再保险市场
三、世界主要的再保险市场
世界再保险费收入约占非寿险保费收入15% 左右,其中欧美再保险市场占据主导地位。 (一)伦敦再保险市场 (二)美国再保险市场 (三)欧洲大陆再保险市场 (四)日本再保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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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再保险市场
三、中国的再保险市场
在我国,再保险经营主体包括专业再保险公 司和其他再保险公司。
二、再保险的作用
1、控制风险; 2、降低原保险公司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3、分享再保险人的服务; 4、扩大保险公司业务能力; 5、改善保险公司和代理人的关系; 6、保险公司的盈利渠道得到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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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再保险的分类
在再保险中,原保险人根据自身的业务需 要和财力大小,对风险单位确定一个自己能够 承担的最高责任限额,称为“自留额”。
如果按一次事故计算,分出公司先负担1000万 元,分入公司再负担1000万元,剩余的3000万元归 分出公司负担。分出公司共承担4000万元。
若以三天为标准划分为两次事故,假定两次事 故的损失分别为2000万元和3000万元,对于第一次 事故,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各承担1000万元;对于 第二次事故,分出公司共承担2000万元,分入公司 承担1000万元。分出公司共承担3000万元,分入公 司共承担2000万元。
再保险又称分保,是以一般的保险业务 (原保险)的存在为前提,两家保险公司通过 签订保险合同,由一家保险公司购买另一家保 险公司的保险,从而将自己承保的风险责任全 部或部分转移给其它保险人的行为。
人身保险公司和非人身保险公司都可从事 再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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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再保险的概念和作用
将直接保险的风险责任转移给别的保险公 司的一方,称为原保险人或分出人;承受风险 转移的一方称为再保险人,或分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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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再保险的分类
溢额再保险的特点: (1)可以灵活确定自留额; (2)对大额业务的处理较有弹性; (3)合同双方的利益往往不一致; (4)管理成本较成数再保险高。
(例题见教材p314,表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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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再保险的分类
(三)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 在实际运用中,成数再保险和溢额再保险
还可以组织在一个再保险合同内,以成数再保 险的限额作为溢额再保险的起点,再确定溢额 再保险的限额。
我国曾规定国内财产保险公司一律向中国再 保险公司办理20%的法定分保,2006年我国取消 了法定再保险,2009年取消了境内优先分保的规 定,全面开放了我国的再保险市场。
我国应坚持市场化取向,建立多层次的、适 应经济体制要求的再保险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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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订立了一个超过 70%以后的50%的赔付率超赔再保险合同.假设 分出公司某年的净保费收入为100万元,赔款 净额为80万元,则赔付率为80%。
则赔款分担: 分出公司负责70% 70万元

分入公司负责10% 10万元
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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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项目
比例再保险
非比例再保险
责任基础
保险金额
损失金额
双方责任
按比例分摊
不按比例分摊
再保险费率
同原保险费率
单独费率制
再保险佣金


责任准备金
提存未满期责任准备金 不提存
赔款的偿付
帐户处理按期结算
现金偿付
合同期限
不预定期限
预定期限
第三节 再保险的形式
再保险的形式指原保险公司如何与分入公 司建立再保险关系。再保险的基本形式有三种: 临时再保险、合同再保险和预约再保险。其它 形式有集团分保、转分保和分保交换等。
保险金额,按双方约定的分保比例确定原保险人 的自留额和再保险人的再保险金额。
成数再保险的合同规定,不论分出公司承保 的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的大小,只要在规定 的限额内,都要按双方约定的分保比例确定原保 险人的自留额和再保险人的再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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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数分保计算表
单位:万美元
总额
保额 保费 赔款
100 1 0 400 4 10 1000 10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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