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校友联合会章程
校友会章程
校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XXX深圳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第二条校友会的性质:由所有XXX毕业校友组成,是由校友自发自治、自我管理、自我运行的联谊组织。
第三条校友会的宗旨:聚集各界精英,建立交流平台,促进共同发展。
第四条校友会的工作风格:精诚团结,真情互动、无私奉献、高效务实。
第五条校友会的工作原则:和谐相融、资源共享。
第六条校友会的使命:成为同学与同学、同学与学校、同学与社会之间永久联系的桥梁,相识、相知、相助的纽带,终生研究和交流的平台。
第七条校友会的议事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的常设执行机构是常务理事会。
理事会大会由常务理事会召集。
第二章基本任务第八条校友会的基本任务:促进校友会的完善,制定校友会章程,并不断改进和完善,以保证校友会章程的有效性和延续性,并承担与外界机构交流与合作的任务。
第三章会员第九条会员入会条件:热爱祖国、热爱母校,关心和支持XXX教诲事业。
激情、协作、义务并有事业进取心的会员是我们最大的资源。
有实践经历、本性特长凸起并愿意分享成功经历与失败教导的会员是我们可持续成长的内涵需求。
第十条会员的基本权利1.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有权对本会的各项活动和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3.有权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及各种团体;4.优先获得本会的有关刊物、学术资料、通讯资料和其他各种信息资源;5.优先获得本会向社会各界推荐发展的机会;6.在与本会有协作关系的各种实业实体中享受会员优惠待遇;7.有权通过正当路子和方式对本会构造机构及工作举行监督。
第十一条会员基转义务1.遵照国家法律、法规,遵照本章程;2.缴纳会费,并积极协助本会筹集资金;3.积极配合本会编辑内部刊物及其他内部交流材料;4.积极向母校和本会提供各种有益信息;5.会员间须互相帮助,携手共进。
第十二条入会的步伐(创始会员除外):凡符合本章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的同学,承认本章程、热心参加校友会活动、乐于为校友服务、同意每年按时交纳会费的校友,可以提出申请。
同学会章程范例
Since I have chosen a far place, I will only take the wind and rain into consideration.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公益慈悲研修班同学会。
第二条本会是由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公益慈悲研修班校友、学员自愿组成的联谊性团体与非赢利性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秉承“和谐友爱、快乐奉献、互动学习、共创公益”的理念,立足清华、纵览全国、放眼国际,深入研究、广泛交流、加强合作,发起对社会有影响力的公益慈悲活动,为中华民族的富强和祖国的统一,为公益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会接受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同学会总会的指导与建议。
第五条本会住所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内。
第二章工作范围第六条本会工作范围:(一) 联络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公益慈悲研修班校友、学员;(二)宣传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公益慈悲研修班的工作、活动和课程信息;(三)服务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公益慈悲研修班项目开展,组织学习交流活动 ;(四)开展各种有益的会员活动,促进会员间的交流和互助发展,为会员服务 ;(五) 利用清华资源和清华学子的社会资源开展为公众和民生的公益慈悲项目 ;(六)积极利用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内部刊物等,提升会员之间的信息交流。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会员(一)凡遵守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的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公益慈悲班校友、学员,经本人申请并获得本会批准后,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二)学员包括: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公益慈悲课程(含社会责任)培训过的学员等。
第八条非本会会员但对本会做出贡献者,经本会理事会通过,并报总会审核通过后,可授予本会名誉会员资格。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三)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章程规章制度)校友会章程
校友会章程第一篇:校友会章程西南〔唐山〕交通大学北京校友会青年分会章程〔征求意见稿〕为了突出青年校友特点、活泼青年校友活动,促进青年校友成才,特成立青年校友分会第一章、宗旨第一条西南〔唐山〕交通大学北京校友会青年分会是隶属于北京校友会。
是校友会联系广阔青年校友的群众组织,是青年校友交流思想、沟通信息、切磋学术、增进友谊的平台。
青年分会主要职能是效劳北京青年校友,组织特色活动,联系北京校友,最终成为母校、北京校友会、年长校友与年轻校友之间的桥梁。
第二章、任务第二条1、通过校友联谊活动和社会效劳活动,凝聚广阔青年校友;2、向母校反应在京年轻校友学习和工作情况及需求。
3、联络青年校友,关心和支持母校的建设和开展;4、帮助年轻校友互通信息,切磋学术,交流工作,共同提高和进步;5、创造条件,加强年轻校友与年长校友,北京校友与外地校友的联系,增进友谊。
第三章会员第三条 1、分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2、北京校友年龄低于35 岁(理事可放宽至 40 岁)。
拥护分会章程,并提出申请〔包括口头申请〕。
第四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分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具有青年分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有权参加分会组织的的各项活动。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超过规定年龄自动退会。
第五条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分会的章程和执行分会的决定;2、关心分会的工作,维护分会的合法权益,积极为分会和校友效劳;3、保护母校声誉,关心母校开展,积极参与学术交流与合作;4、为母校的开展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
第五章组织机构第六条青年分会设会长 1 名;副会长 2 名;秘书长 1 名;副秘书长 2 名,理事 30 名左右。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均从理事中产生。
第七条青年分会下设秘书处,志愿者部。
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主要负责吸收会员,处理档案、活动筹备等工作。
志愿者库由副会长负责,为校友会各项活动开展储藏人才,培育热心校友。
第八条青年分会理事会每届 2 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 年。
北京大学校友会章程
北京大学校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北京大学校友之间的联系与沟通,促进校友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发扬北京大学精神,推动北京大学的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北京大学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是由北京大学校友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三条校友会的宗旨是:凝结校友力量,促进校友团结互助,服务北京大学发展,推动社会进步。
第四条校友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加,平等互助,独立自主,开放合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校友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具体职责如下:(一)理事会:是校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味员组成。
理事会负责制定校友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并监督校友会的工作执行情况。
(二)秘书处:是校友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活动策划与组织,会员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理事会设主席团,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主席团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协调校友会各项工作,并代表校友会向外界发表意见和声明。
第七条秘书处设秘书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秘书处的日常管理工作,向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八条校友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特邀会员两类。
(一)普通会员:是指具有北京大学学历的毕业生,经过申请并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成为校友会的普通会员。
普通会员享有参预校友会各项活动的权益,并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二)特邀会员:是指对北京大学校友会有重要贡献或者有特殊影响力的人士,经理事会邀请并经过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成为校友会的特邀会员。
特邀会员享有参预校友会各项活动的权益,并有提名和表决权。
第九条校友会会员有义务遵守校友会章程和各项规定,积极参预校友会的活动,维护校友会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条校友会会员享有以下权益:(一)参预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座谈会、讲座、论坛、联谊会等;(二)获取校友会发行的会刊、通讯、信息等;(三)享受校友会提供的各类服务,如就业指导、创业支持等;(四)参预校友会的选举和被选举权;(五)提出建议和意见,参预校友会的决策和管理。
校友会章程
XX 大学校友会章程第一章宗旨第一条为加强 XX 大学学员之间的联系与沟通,促进学员、校友、师生与社会之间的全方位交流,建立泛博学员间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发现商机、互助互补、资源共享、团结合作,向社会各界展示教育和学员事业风貌,发展成立“XX 大学校友会”(以下简称“本会”),以构建多区域,多层次的联谊平台。
使本会成为深圳区域最有影响力的社团组织,共同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总则第二条本会是在大学校内注册的学员组织,接受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会的定名为:第四条本会是发起、学员自愿组成的非赢利性社团组织。
本会是培养 21 世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材不可或者缺的一个环节。
第五条本会指导方针为:精诚团结,勇于奉献;提倡参预,平等互助;诚信合作,放眼未来。
第六条本会的目标旨在努力提升品牌和吸引力,充分赋予学员发挥的舞台,发挥校友的资源。
本会是会员服务中心,提供各种力所能及的服务,包括:1、宏扬母校光荣传统,倡导以经商报国,宣传介绍和组织交流学员的优秀事迹和成就,一起分享成功经验;2、举办各种活动,加强学术交流,丰富文化生活,增进会员联系和友谊;3、促进与海内外专家学者及各界人士的相互了解与合作,开展民间友好往来,在科技、经济、文化等领域进行人材交流及学术技术交流;4、发挥会员专业特长,开办各种咨询、信息服务和人员培训,为中外各行业的合作项目或者交流事宜开辟渠道;5、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促进并发挥他们的专长和作用,向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建议和要求;6、提供新课程、新知识和各种重要信息,这些课程旨在加强和提高个人综合素质,同时提供一个加强校友之间互相认识与了解的平台,并满足知识更新的终身学习要求。
第七条本会的住所在:第三章会员第八条爱国爱校,拥护本会的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愿意履行本会的会员义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为本会会员:1、本人系大毕业人士;或者曾经在大学学员所推荐的商业知名人士或者政府官员;2、派出的为本会服务的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3、在学术上有突出成就,或者对社会和经济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人员;4、热情支持和赞助本会的社会人士,经本会特聘,可为本会名誉会员。
清华大学学生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清华大学学生会的组织建设,规范学生会工作,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清华大学学生会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清华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清华大学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是在清华大学党委领导下,全校学生自愿参加的学生自治组织,是联系学校和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同学,服务同学成长,发挥学生主体作用,推动校园文化建设,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发展。
第四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是:(一)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合法权益,反映同学意见和要求;(二)组织开展有益于同学身心健康的学术、文体、科技等活动;(三)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提高学生会工作水平;(四)促进学校与社会的联系,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生会设主席团,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组成。
第六条学生会设秘书处、宣传部、文体部、学术部、外联部、权益部、志愿者协会等职能部门。
第七条学生会各部门职责如下:(一)秘书处:负责学生会日常事务管理、文件起草、会议组织等工作;(二)宣传部:负责学生会宣传工作,包括新闻发布、海报制作、网络宣传等;(三)文体部:负责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四)学术部:负责组织学术讲座、学术竞赛等活动,提高同学们的学术素养;(五)外联部:负责学生会对外联络工作,争取社会资源,为学生会活动提供支持;(六)权益部:负责维护同学们的合法权益,处理同学们的投诉和建议;(七)志愿者协会:负责组织志愿者活动,培养同学们的奉献精神。
第三章学生代表第八条学生会代表由全校学生选举产生,代表人数和比例由校党委批准。
第九条学生会代表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二)热爱学校,关心同学,热心学生会工作;(三)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四)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校友会章程
校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大埔中学深圳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第二条校友会的性质:由所有大埔中学毕业校友组成,是由校友自发自治、自我管理、自我运行的联谊组织。
第三条校友会的宗旨:聚集各界精英,建立交流平台,促进共同发展。
第四条校友会的工作风格:精诚团结,真情互动、无私奉献、高效务实。
第五条校友会的工作原则:和谐相融、资源共享。
第六条校友会的使命:成为同学与同学、同学与学校、同学与社会之间永久联系的桥梁,相识、相知、相助的纽带,终生学习和交流的平台。
第七条校友会的议事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的常设执行机构是常务理事会。
理事会大会由常务理事会召集。
第二章基本任务第八条校友会的基本任务:促进校友会的完善,制定校友会章程,并不断改进和完善,以保证校友会章程的有效性和延续性,并承担与外界机构交流与合作的任务。
第三章会员第九条会员入会条件:热爱祖国、热爱母校,关心和支持大埔中学教育事业。
激情、协作、责任并有事业进取心的会员是我们最大的资源。
有实践经历、个性特长突出并愿意分享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的会员是我们可持续成长的内在需求。
第十条会员的基本权利1. 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有权对本会的各项活动和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3. 有权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及各种团体;4. 优先获得本会的有关刊物、学术资料、通讯资料和其他各种信息资源;5. 优先获得本会向社会各界推荐发展的机会;6. 在与本会有协作关系的各种实业实体中享受会员优惠待遇;7. 有权通过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组织机构及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会员基本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章程;2. 缴纳会费,并积极协助本会筹集资金;3. 积极配合本会编辑内部刊物及其他内部交流材料;4. 积极向母校和本会提供各种有益信息;5. 会员间须互相帮助,携手共进。
第十二条入会的程序(创始会员除外):凡符合本章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的同学,承认本章程、热心参加校友会活动、乐于为校友服务、同意每年按时交纳会费的校友,可以提出申请。
清华学生会规章制度
清华学生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自律管理,发挥学生在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学生工作条例》和《清华大学学生手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会是由清华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自愿组成的校园自治组织,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组织形式,是学校团结、引导、服务、监督学生的重要机构。
第三条学生会的主要任务是全心全意服务同学,关心同学切身利益,教育引导同学,增强同学职业素质,维护同学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校依法合规设立学生会,依法推选产生学生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各部门负责人,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领导核心。
第五条学生会的宗旨是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培养深厚的爱校之情,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弘扬实事求是、团结互助的学风。
第二章学生会的组成和产生第六条学生会的组成:(一)主席团:由主席团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组成。
(二)常务委员会:由学生会主席团部门负责人、学生代表等组成。
处理日常事务,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指导学生音乐会、艺术团、新闻人文社等组织。
(三)职能部门:学生会下设学习部、文化部、社团部、体育部、生活部、外联部、公共关系部等。
第七条学生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部门负责人的产生为:(一)学生会主席团由全校学生代表选举产生,主席团主席、副主席由学校相关部门指导。
(二)各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提名,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产生。
第八条学生会成员原则上任期为一学年,主席团成员可以连任一次,职能部门负责人不得连任连选。
第九条学生会主席团对学校全体学生负责,对党和学校负责,接受学校领导和党组织的指导,协调学生会各部门工作。
第三章学生会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学生会主席团有权对学校学生工作提出建议和要求,组织各类活动,承担学生自治的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学生会主席团有义务负责对学校学生工作进行监督,保护同学合法权益,服务同学积极向上。
清华校友总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暨清华大学第十九次校友工
清华校友总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暨清华大学第十九次校友工作会议召开9月9日至10日,清华校友总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暨清华大学第十九次校友工作会议在母校举行。
清华大学校长、校友总会会长邱勇,校党委书记、校友总会副会长陈旭,校务委员会副主任、校友总会副会长史宗恺,老领导贺美英、杨家庆等,以及288名清华校友分别代表海内外地区校友会、各院系校友分会、各年级校友组织、各校友行业协会参会。
会议由清华校友总会秘书长唐杰主持。
大会在全体齐唱校歌的庄严氛围中拉开帷幕。
邱勇在大会上首先向全体与会校友表达了衷心的感谢和热烈的祝贺。
他说校友在社会上取得的各类成绩为清华不断赢得声誉。
邱勇介绍了学校最近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展望。
他说,清华从成立以来就一直与国家民族同呼吸、共命运。
当前中国越来越走向世界舞台中央,清华将与祖国同步,实施全球战略,加快提高办学质量,不断提升国际影响力。
学校将按照国家的期望和要求,坚持正确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坚持服务国家、坚持改革创新,广育祖国和人民需要的各类人才,深度参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勇于承担国家民族赋予的历史使命,努力培养和造就世界一流人才。
就如何做好校友会工作,邱勇强调,要进一步加强校友与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沟通交流。
校友会也要树立改革的意识、一流的意识,使校友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最后,邱勇祝愿校友工作越做越好,也希望校友们更多地参与到学校的人才培养中来,一起为清华早日迈入世界一流大学前列而努力!陈旭在致辞中对各位参会校友表示热烈欢迎。
她指出,此次大会将总结过去五年校友总会工作,研讨未来五年的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选举产生新一届校友总会的理事会,这对校友总会今后的工作而言非常重要。
从时间点上说,此次大会既是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夕,又逢学校刚刚制定“2020、2030、2050”发展规划,大会的召开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
陈旭对上一届理事和常务理事的工作表示肯定,对各地、各院系、各行业校友组织对学校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校友会章程.doc
校友会章程校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人提倡:与人为善,仁爱求真;追求认真,追求精致,同道共识,方谓同仁。
**是一所学校,曾经的同事称之为“校友”,为重拾校友记忆,再续校友情谊,搭建校友沟通平台,促进校友间互助互爱,特成立本会。
第二条本会定名为**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
第三条本会是**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是所有经过**这所“学校”洗礼的同学俱乐部,是为行业搭建的交流及学习的平台,为感谢曾经共同奋斗的同窗校友和合作伙伴而创建的福利组织。
第四条本会的宗旨是“叙旧、感恩、分享、成长、合作、共赢”,本会的核心价值观是“融合智力资本,以最实践的方式整合社会资源,让校友共享成功智慧”。
本会将加强**所有的校友之间及校友和**之间的联系,帮助校友,共享经验,激励校友发扬**“真诚、善意、精致、完美”的优良传统,为个人和**母校的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本会住所在**省**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加强校友与**母校之间、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联系,团结校友,发挥校友会的力量,互勉互助,开展行业交流、经验共享、互相合作,促进共同发展;(二)定期召开年会等校友会议,组织联谊活动,增进校友与母校、校友和校友之间的沟通和感情;(三)积极为校友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或需求,提供相关信息和力所能及的帮助;(四)积极宣传**母校的理念,促进广大校友、校友所在地区与母校的交流与合作;(五)发挥校友的优势和作用,促进为个人、**母校和行业的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六)编辑、印刷内部交流刊物。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实行免费入会制,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曾在**(包括**自成立之初至今,所有的项目公司、分子公司、专业公司和联营公司)就职的员工。
校友会章程范本
校友会章程范本校友会又名旧生会、同窗会、同学会、同窗会,是社会组织,是联谊会组织,成员主要是校友和旧同学,顾问可能有教师、校长、前会长、知名校友、慈善家赞助人、社会名人、律师、会计师等。
下面是小编搜集的校友会章程范本,欢迎浏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浙江大学校友总会,其英译名为Zhejiang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ZUAA。
第二条本会是由浙江大学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热爱祖国、热爱母校,广泛联络和凝聚校友,加强母校与海内外校友之间以及校友之间的联系,服务广大校友,发扬浙大求是创新精神,为母校的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会接受国家教育部、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会址设在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 加强海内外校友之间感情联络,开展教育、科研和文化等方面的协作与交流;(二) 加强与海内外浙大各地校友会的联系,进行工作经验交流;(三) 发挥广大校友的作用,加强信息沟通,促进母校与地方以及校友之间的合作;(四) 协助母校拓展办学资源、筹集办学资金;(五) 协助母校征集校友以及社会各界对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建议;(六) 协助母校搜集、整理校史资料;(七) 编辑出版校友刊物,建设校友总会网站;(八) 统筹管理浙江大学校友活动基金。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凡在浙江大学(含其前身)学习和任职任教过的人员(含授予名誉学位者和浙江大学聘请的各类兼职教授),遵守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的,经与本会联系登记后,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非本会会员而对浙江大学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者,经本会常务理事会会议通过,可授予本会荣誉会员资格。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 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三)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章程规章制度校友会
章程规章制度校友会第一条校友会的名称为XXX校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旨在团结、联系毕业校友,促进校友之间的情谊和交流,为学校的发展和校友们的发展搭建平台。
第二条校友会遵循以爱校、爱生、爱校友为宗旨,坚持民主、平等、自愿的原则,发挥校友在促进教育发展、社会服务和经济建设等各方面的作用。
第三条校友会是学校的社会组织,不得从事损害学校声誉和利益的活动,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校友会实行会员制度,入会是自愿的,会员有权利义务,会员权利和义务须遵守本章程。
第五条校友会遵循团结友爱、互助互助的原则,维护校友间的和谐关系,建设和谐校友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校友会设立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处等机构。
第七条理事会是校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长、副会长、理事共同组成,任期为三年。
第八条会长为校友会的 legal representative ,负责校友会的日常管理和代表校友会向外界沟通,任期为3年。
第九条秘书处设立秘书长,负责校友会的日常事务管理,维护校友会的正常秩序。
第十条校友会设立办事处,负责会务工作的协调和开展。
第三章会员第十一条校友会分为会员和荣誉会员,会员与荣誉会员在校友会的权力和义务上有所不同。
第十二条会员有权了解校友会的工作计划和财务状况,有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第十三条会员有义务参加校友会的各项活动,并尊重校友会的决策,遵守校友会纪律。
第十四条荣誉会员是校友会对校友工作做出杰出贡献的人员,荣誉会员有参加校友会活动的权利,不参加会议,无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十五条会员可以按照校友会的规定,退出校友会,校友会不得对其进行特殊待遇或歧视。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六条校友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会费、捐赠、赞助等,经费使用需报备理事会审核批准。
第十七条校友会的财务情况由理事会监督,对外公开透明。
第十八条校友会应当建立严密的财务制度,防止财务失控和贪污腐败。
第五章活动与服务第十九条校友会主要活动包括联谊、聚会、讲座等形式,促进校友之间的情感联系和资源共享。
清华大学学生会章程
清华大学学生会章程(经2010年12月清华大学第三十九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清华大学学生会(英文译名“Student Union of Tsinghua University”)是清华大学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会接受清华大学党委的领导,接受清华大学团委的指导,充分依靠系(院)学生会和全校广大同学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
第四条本会的宗旨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发挥联结学校和同学之间的沟通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全面素质的提高,引导和带领同学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本会的基本任务是:(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同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同学坚决反对一切民族分裂主义、国际恐怖主义与邪教组织,推行积极的舆论导向,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二)充分发挥联结学校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保证同学与学校的沟通渠道畅通。
在维护国家、人民和学校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与系(院)学生会相互配合,代表和维护同学的具体权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合法权益,提高同学维权意识。
(三)组织同学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根据同学特点开展课外科技、文化、体育等健康有益的各种活动,培养同学的全面素质,努力实现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四)发展促进同学之间及院系之间的相互交流;发展清华大学学生与兄弟院校、社会各界的有益交流和友好关系;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同学的联系,参加国际间学生和学生组织的交往,加强与各国高校学生会之间的联系,增进与各国青年学生的友谊。
校友会章程模板
校友会章程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友之间的联系与交流,促进校友间的合作与发展,校友会成立。
第二章:组织名称与宗旨第二条组织名称为XX学校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
第三条校友会的宗旨是:秉承光荣传统,传承友谊精神,联络校友情谊,支持学校发展,促进校友成长。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校友会设主席团、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等机构。
第五章:主席团第五条主席团是校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责是:(一)制定重大决策;(二)负责召开校友大会及理事会,定期向校友会报告工作;(三)决定校友会章程和会员权益。
第六章:理事会第六条理事会是校友会的执行机构,其职责是:(一)执行主席团的决策;(二)制定校友会工作计划和年度财务预算,并向主席团报告;(三)制定校友会会员管理制度;(四)承办校友会各项职能事务。
第七章:监事会第七条监事会是校友会的监督机构,其职责是:(一)监督校友会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二)审核校友会财务报告并提出审计意见;(三)对校友会各项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
第八章:秘书处第八条校友会设立秘书处,其职责是:(一)负责校友会会务的日常工作;(二)协助主席团、理事会和监事会完成各项工作;(三)保管校友会会务档案、资料等。
第九章:会费和财务管理第九条校友会的会费由校友每年缴纳,并依照年度财务预算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十章:会员管理第十条校友会设正式会员和义务会员两类会员,具体会员资格及权益由理事会制定管理办法。
第十一章:附则第十一条根据实际需要,校友会章程可以进行修订,修订的章程须经校友会理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并报主席团批准。
第十二章:生效日期第十二条本章程自校友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友之间的联系与交流,促进校友间的合作与发展,校友会成立。
第二章:组织名称与宗旨第二条组织名称为XX学校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
第三条校友会的宗旨是:秉承光荣传统,传承友谊精神,联络校友情谊,支持学校发展,促进校友成长。
清华大学章程
清华大学章程序言清华大学的前身清华学堂始建于1911年。
1912年更名为清华学校。
1928年更名为国立清华大学。
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南迁长沙,与北京大学、南开大学组建国立长沙临时大学,1938年迁至昆明改名为国立西南联合大学。
1946年迁回清华园。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清华大学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后成为多科性工业大学。
1978年以来逐步恢复和发展为综合性的研究型大学。
建校以来,本校始终与国家民族共命运,走在社会进步前列,全力培植人才、发展学术、服务社会,形成了优秀文化传统和光荣革命传统,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史册上写下了隽永篇章。
本校秉持“自强不息、厚德载物”校训、“行胜于言”校风、“严谨、勤奋、求实、创新”学风,弘扬“爱国奉献、追求卓越”传统和“人文日新”精神,学术上倡导“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清华大学,系由国家举办的高等教育机构和独立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法定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
第三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履行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职责,服务国家和人民,推动人类文明进步。
第四条学校坚持世界一流、中国特色、清华风格的发展道路,以学生为本、学者为先、学术为基、学风为要,致力于成为全球卓越的高等教育和学术研究机构。
第五条学校坚持高素质、高层次、多样化、创造性的人才培养目标,以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为主,实行价值塑造、能力培养、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培养模式,致力于培养学生具备健全人格、宽厚基础、创新思维、全球视野和社会责任感,实现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相结合。
第六条学校举办者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依法对本校进行监管,尊重和保障学校的独立事业单位法人地位和办学自主权,提供和保证学校的办学资源,保护学校事务不受校外机构、组织、个人的非法干涉。
某某班同学会章程
某某班同学会章程某某班同学会章程1总则为了构建健康和谐的秩序,体现同学之间相互平等和尊重,使同学会得以持续发展,特制订以下章程,供大家遵守。
一、诚信原则1.同学会成员须恪守诚信,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2.不得利用同学会平台从事违规违法事宜,一经查出清除出同学会,情节严重者同学会有权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3.不得采用欺骗的手段利用同学会资源不当获利,一经查出清除出同学会,情节严重者同学会有权向司法机关提请诉讼。
二、入会原则1.本届清华大学总裁班正式学员自愿入会,并承诺遵守同学会章程;2.非本届学员需要由本届学员引荐,经由三分之一以上同学(15人以上)认可方可入会,并承诺遵守同学会章程;三、组织原则1.班委会成员由同学会推举产生,设正副班长、组织委员、生活委员、宣传委员各一名;3.班委会成员不享受任何报酬,自愿接受推举并承担责任和义务。
四、信息管理1.微信群仅作为同学会互动交流的平台,禁止播发推销性质的广告;2.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作为同学会资源分享和商业信息推广平台,经审核,可以发布同学会成员企业的介绍以及产品说明;3.在同学会内部分享得到的商业机会/机密,未经发布人允许,不得擅自对外转发。
五、聚会原则1.AA制,本着节俭原则,不宜铺张,由发起人在活动之前告知人均费用,不得超过50元/人,鼓励通过团购的方式购买;2.家庭聚餐,客方自带食材,主方负责提供烹饪设备;3.异地邀请,如主方自愿支付,则每餐人均消费50元以内由主方承担,超出部分由客方承担。
交通住宿由主方视具体情况而定,不攀比、不勉强。
六、学习原则1.不论是否参加进阶培训,均以自愿为主,不得强迫他人参与;2.鼓励分享,不局限于清华总裁班课程,同学认为有价值的学习内容均可自愿和大家分享;3.有条件的同学可以组织其他同学到自己所在企业单位参观交流。
七、商业原则1.同学之间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开展商业合作,但务必信守承诺;2.同学之间的商业往来均以自愿为主,不得强迫他人参与;3.同学之间任何商业纠纷须通过合规方式解决,同学会不介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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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校友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联合会名称:
a)中文:清华校友足球联合会 (中文简称清华校友足联)
b)英文:Tsinghua Alumni Football Association (简称TAFA)
第二条联合会目的:
为促进校友足球运动的开展;为促进校友坚持锻炼,保持身体健康搭建活动平台;
发展各校友自发球队之间的友好联系;并通过赛会等活动为校友搭建感情交流的
平台。
第三条联合会宗旨:
通过组织校友球队的赛事及其他手段发展校友之间的友好往来;贯彻联合会
的章程、代表大会决议和比赛规则。
第四条联合会主管机构:清华校友总会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联合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承办清华大学校友间足球比赛;
(二)制定校友间足球比赛组织规范和比赛纪律;
(三)审核会员的资质;
(四)审批球队会员队规并备案;
(五)总结、交流校友足球队组织经验,提高整体组织水准;
(六)负责比赛道德和比赛纪律的检查和监督;
(七)为会员的日常登记与管理提供平台;
(八)负责组织安排比赛裁判和预定比赛场地;
(九)调处会员在比赛中发生的纠纷,处理比赛投诉;
(十)其他联合会理事大会认为应当履行的、与联合会宗旨相符的职责。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会员组成
(一)联合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球队会员,以在联合会平台上登记注册为准。
(二)个人会员定义为:清华大学的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津贴生、公费
生、曾在清华任教、任职者,等符合清华大学校友定义的,且从未取得
过职业球员资格的自然人。
(三)球队会员为:由不少于16名个人会员组成的足球队。
第七条个人会员的权利
(一)在比赛规则允许的时间段参加、退出球队会员;
(二)参加联合会组织的足球比赛和其他联谊活动;
(三)享受联合会提供的福利;
(四)对联合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个人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联合会章程以及所属球队会员队规;
(二)遵守比赛道德和比赛纪律;
(三)配合联合会的审核、监督和管理;
(四)自觉维护清华校友声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
(五)按规定交纳所属球队会员收取的费用。
第九条球队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联合会举办的比赛和其他活动;
(二)对联合会举办的比赛向联合会提出建议或投诉;
(三)对联合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获取联合会提供的资金支持;
(五)在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接受企业、个人的资金赞助。
第十条球队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联合会章程;
(二)传达和执行联合会的各项决议;
(三)敦促队内个人会员遵守比赛道德和比赛纪律;
(四)组织会员参加联合会的各项活动;
(五)制定和实施球队队规并报联合会常务秘书长审批、备案;
(六)按规定交纳联合会举办比赛的费用。
第四章联合会理事大会
第十一条
联合会理事大会是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一年举行一次。
必要时,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定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要求,可以临时举行。
常务理事会理事成员少于章程规定的三分之二人数时,应当召开临时理事大会补选。
联合会理事大会理事由各球队会员队长担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理事大会的,应当指定球队另外一名个人会员代行与会职责。
联合会理事大会必须有超过半数的理事出席始得举行。
连续两次缺席联合会理事大会的球队会员,该球队会员资格自动取消。
第十二条理事应当出席理事大会,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理事大会上行使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提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
权;
(二)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权益;
(三)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联合会理事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理事大会章程和重要规章制度;
(二)批准、暂停、取消球队会员资格;
(三)听取和审议联合会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规划;
(四)听取和审议联合会纪律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规划;
(五)选举、罢免常务理事会成员;
(六)选举、罢免联合会纪律监督委员会成员;
(七)审议、批准联合会年度预算和收支报告;
(八)审议、批准授予荣誉理事称号;
(九)理事大会认为应当具备的其他职权。
前述第(一)、(二)项事宜,必须有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并经出席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其他事项,必须有全体理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并经出席理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五章联合会常务理事会
第十四条
联合会常务理事会由联合会理事大会选举产生。
联合会常务理事会是联合会理事大会的常设机构,对联合会理事大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任期一年,人数应为七人或九人。
第一届联合会常务理事会成员由联合会组委会成员兼任,不受前款人数限制。
常务理事成员应当是联合会会员,应具有充裕的业余时间和良好道德水准,具有奉献精神,热心联合会会务。
常务理事应当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维护联合会利益,接受理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理督促和建议。
常务理事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理事会议者,其常务理事资格自动取消。
第十五条常务理事会职权
(一)选举联合会理事长;
(二)申请召开联合会临时理事大会;
(三)批准、暂停、取消个人会员资格;
(四)在纪律监督委员会委员少于五人时,及时补选新任委员。
(五)在联合会理事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六)审议、批准个人或企业对联合会或球队会员的资金赞助;
(七)审议并决定球队会员对纪律监督委员会作出的罚分决定的上诉;
(八)其他理事大会授权由理事会行使的职权。
前述第(一)、(二)、(三)项事宜,必须有全体常务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并经出席常务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其他事项,必须有全体常务理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并经出席常务理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六条联合会理事长
联合会理事长为联合会最高荣誉职位,由清华校友总会推荐人选,并由联合会常务理事会投票决议。
第十七条联合会常务秘书长
联合会常务秘书长由清华校友总会指定,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联合会理事大会及常务理事会;
(二)审议、批准球队会员队规并备案;
(二)督促和检查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对外代表联合会,签署联合会文件;
(四)行使理事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在联合会举办的比赛前后各举行一次。
常务理事会由联合会常务秘书长召集和主持,联合会常务秘书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由联合会常务秘书长指定的常务理事负责召集和主持。
第六章纪律监督委员会
第十九条
纪律监督委员会由联合会理事大会选举产生。
纪律监督委员会是联合会理事大会的常设机构,对联合会理事大会负责。
纪律监督委员会任期一年,人数应为五人,应当有且仅有一名裁判组成员。
纪律监督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不得属于任何球队会员。
纪律监督委员会委员应具有良好道德水准,熟悉足球规则。
纪律监督委员会委员事应当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接受理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理督促和建议。
纪律监督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对纪律监督委员会决议事项发表意见的,其委员资格自动取消。
第二十条纪律监督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受和处理球队会员对其他球队成员、比赛组织和裁判的建议与投诉;
(二)对违反联合会章程或联合会举办比赛纪律的会员,视情节轻重进行公开
谴责、三场以内(含)停赛、罚分、建议理事大会或常务理事会暂停、
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
前述罚分和建议理事大会或常务理事会暂停、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必须有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其他事项,必须有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二十一条纪律监督委员会作出处分决定前,应认真听取当事会员的申辩。
处分决定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应当包括处分理由和不接受当事会员申辩的理由的内容。
第八章经费
第二十二条联合会经费来源包括
(一)球队会员会费;
(二)社会捐赠、赞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负责对会费的收缴和管理,制定会费的预、决算计划,
单独建立会费收支账目,每年将会费收支情况向理事大会报告,接受理事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会费应用于下列开支
(一)联合会举办的比赛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场租、裁判、比赛消耗品等支出;
(二)联合会理事大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纪律监督委员会会议支出;
(三)会员福利;
(四)经理事大会通过的其它必要支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联合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报清华校友总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