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校友联合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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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校友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联合会名称:

a)中文:清华校友足球联合会 (中文简称清华校友足联)

b)英文:Tsinghua Alumni Football Association (简称TAFA)

第二条联合会目的:

为促进校友足球运动的开展;为促进校友坚持锻炼,保持身体健康搭建活动平台;

发展各校友自发球队之间的友好联系;并通过赛会等活动为校友搭建感情交流的

平台。

第三条联合会宗旨:

通过组织校友球队的赛事及其他手段发展校友之间的友好往来;贯彻联合会

的章程、代表大会决议和比赛规则。

第四条联合会主管机构:清华校友总会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联合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承办清华大学校友间足球比赛;

(二)制定校友间足球比赛组织规范和比赛纪律;

(三)审核会员的资质;

(四)审批球队会员队规并备案;

(五)总结、交流校友足球队组织经验,提高整体组织水准;

(六)负责比赛道德和比赛纪律的检查和监督;

(七)为会员的日常登记与管理提供平台;

(八)负责组织安排比赛裁判和预定比赛场地;

(九)调处会员在比赛中发生的纠纷,处理比赛投诉;

(十)其他联合会理事大会认为应当履行的、与联合会宗旨相符的职责。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会员组成

(一)联合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球队会员,以在联合会平台上登记注册为准。

(二)个人会员定义为:清华大学的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津贴生、公费

生、曾在清华任教、任职者,等符合清华大学校友定义的,且从未取得

过职业球员资格的自然人。

(三)球队会员为:由不少于16名个人会员组成的足球队。

第七条个人会员的权利

(一)在比赛规则允许的时间段参加、退出球队会员;

(二)参加联合会组织的足球比赛和其他联谊活动;

(三)享受联合会提供的福利;

(四)对联合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个人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联合会章程以及所属球队会员队规;

(二)遵守比赛道德和比赛纪律;

(三)配合联合会的审核、监督和管理;

(四)自觉维护清华校友声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

(五)按规定交纳所属球队会员收取的费用。

第九条球队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联合会举办的比赛和其他活动;

(二)对联合会举办的比赛向联合会提出建议或投诉;

(三)对联合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获取联合会提供的资金支持;

(五)在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接受企业、个人的资金赞助。

第十条球队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联合会章程;

(二)传达和执行联合会的各项决议;

(三)敦促队内个人会员遵守比赛道德和比赛纪律;

(四)组织会员参加联合会的各项活动;

(五)制定和实施球队队规并报联合会常务秘书长审批、备案;

(六)按规定交纳联合会举办比赛的费用。

第四章联合会理事大会

第十一条

联合会理事大会是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一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定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要求,可以临时举行。

常务理事会理事成员少于章程规定的三分之二人数时,应当召开临时理事大会补选。

联合会理事大会理事由各球队会员队长担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理事大会的,应当指定球队另外一名个人会员代行与会职责。

联合会理事大会必须有超过半数的理事出席始得举行。连续两次缺席联合会理事大会的球队会员,该球队会员资格自动取消。

第十二条理事应当出席理事大会,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理事大会上行使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提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

权;

(二)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权益;

(三)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联合会理事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理事大会章程和重要规章制度;

(二)批准、暂停、取消球队会员资格;

(三)听取和审议联合会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规划;

(四)听取和审议联合会纪律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规划;

(五)选举、罢免常务理事会成员;

(六)选举、罢免联合会纪律监督委员会成员;

(七)审议、批准联合会年度预算和收支报告;

(八)审议、批准授予荣誉理事称号;

(九)理事大会认为应当具备的其他职权。

前述第(一)、(二)项事宜,必须有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并经出席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其他事项,必须有全体理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并经出席理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五章联合会常务理事会

第十四条

联合会常务理事会由联合会理事大会选举产生。联合会常务理事会是联合会理事大会的常设机构,对联合会理事大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任期一年,人数应为七人或九人。

第一届联合会常务理事会成员由联合会组委会成员兼任,不受前款人数限制。

常务理事成员应当是联合会会员,应具有充裕的业余时间和良好道德水准,具有奉献精神,热心联合会会务。

常务理事应当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维护联合会利益,接受理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理督促和建议。

常务理事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理事会议者,其常务理事资格自动取消。

第十五条常务理事会职权

(一)选举联合会理事长;

(二)申请召开联合会临时理事大会;

(三)批准、暂停、取消个人会员资格;

(四)在纪律监督委员会委员少于五人时,及时补选新任委员。

(五)在联合会理事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六)审议、批准个人或企业对联合会或球队会员的资金赞助;

(七)审议并决定球队会员对纪律监督委员会作出的罚分决定的上诉;

(八)其他理事大会授权由理事会行使的职权。

前述第(一)、(二)、(三)项事宜,必须有全体常务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并经出席常务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其他事项,必须有全体常务理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并经出席常务理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六条联合会理事长

联合会理事长为联合会最高荣誉职位,由清华校友总会推荐人选,并由联合会常务理事会投票决议。

第十七条联合会常务秘书长

联合会常务秘书长由清华校友总会指定,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联合会理事大会及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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