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投联贷”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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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投联贷”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民生银行开展的中小企业“投联贷”业务。
第二章业务原则第三条客户准入原则1. 中小企业“投联贷”业务的客户准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注册时间、信用记录、经营状况等。
2. 客户准入原则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民生银行的要求。
第四条融资用途1. 中小企业“投联贷”业务的融资用途应合法合规。
2. 融资用途应与客户经营活动相关。
第五条风险分散原则1. 中小企业“投联贷”业务应遵循风险分散原则,通过投资组合方式将融资金额分散到多个项目中。
2. 风险分散原则可根据客户经营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第六条利率确定原则1. 中小企业“投联贷”业务的利率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根据客户风险评级、贷款期限等因素进行浮动调整。
2. 利率确定原则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民生银行的要求。
第三章业务流程第七条申请流程1. 客户通过网上银行或到中国民生银行网点提交融资申请。
2. 中国民生银行根据客户申请评估风险,进行融资审批。
第八条资金划付1. 客户融资审批通过后,中国民生银行将融资资金划付至客户指定账户。
2. 资金划付过程应严格按照相关流程和制度操作,确保资金安全。
第九条还款方式1. 客户按照约定时间和金额向中国民生银行进行还款。
2. 还款方式可包括等额本息、等本等息等。
第十条监控与风险管理1. 中国民生银行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团队,负责中小企业“投联贷”业务的持续监控和风险管理。
2. 监控与风险管理包括定期对客户经营状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融资额度等措施。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的解释权中国民生银行对本办法具有解释权,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第十二条生效日期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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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中小企业风险控制特点, 服务中小企业,规范批 量授信业务管理,依据《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试 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批量授信,是指我行对具有相似特征的客 户,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统一的风险控制方案,达到降低风险, 从而做到批量处理,提高业务处理速度和降低操作成本的目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小企业业务边界范围内的业务。
第二章批量授信基本原则第四条 批量授信应符合中小企业事业部总体市场规划及授信 政策的要求,坚持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
第五条批量授信适用于具有共同控制措施的客户群,可有效控 制资金流和物流,能有效覆盖授信风险敞口。
第六条 批量授信应坚持贴近市场、区别对待,集中开发、整体 授信,核定合理授信限额原则。
第七条 中小企业批量授信主要包括批量授信的客户群、批量授信额度、期限、定价以及风险控制措施。
第八条批量授信可以根据客户群的风险特征,定制个性化整体 风险控制方案,并按照《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经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审定后,可采取差异化的流程、授权、报告格式和合同文本,其中差异化的合同文本须经我行法律合规部门审查同意。
第九条对批量授信实行差异化的转授权,批量授信项下单户授信转授权权限要大于非批量授信项下单户授信转授权权限。
第三章批量授信流程第十条批量授信流程是指在市场调研、市场细分的基础上,从贷前调查、审查审批、放款到授信后管理的全过程。
(相关流程见附件一)第十一条市场调研是指经办机构对当地市场符合批量授信的目标市场容量、同业竞争状况、共同经营特征、金融服务偏好、担保方式等进行调查。
第十二条市场细分是指从地域特征、行业特征、产业链特征、风险缓释特征、产品特征等不同维度对目标市场进行细分,找到产业关联且经营模式、盈利模式和风险控制模式相同或相近的客户群。
某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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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某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某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的操作流程,以提高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能力。
本管理办法的实施对象为某银行全体员工,以确保授信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2. 背景鉴于国内中小企业的数量庞大且对经济的贡献不可忽视,某银行决定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为了提高授信效率和减少操作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规范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流程。
3. 授信管理流程3.1 客户资料收集在开展中小企业批量授信前,客户经理需收集以下资料: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公司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公司股权结构图3.2 资信评估基于收集到的客户资料,银行将对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
评估指标包括: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公司的现金流状况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市场前景3.3 风险评估和审批基于资信评估结果,风险管理部门将对中小企业的授信风险进行评估。
评估指标包括:公司的信用等级公司的违约概率公司的抵押担保情况公司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来源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决策委员会将审批是否授信给中小企业,并确定授信额度和期限。
3.4 批量授信合同签订在确定授信后,客户经理将与中小企业签订授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合同内容包括:授信额度和期限还款方式和利息计算方法抵押担保和担保费用提前还款和违约责任3.5 授信后管理在授信后,银行将对中小企业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测和管理。
如果发现还款风险或其他异常情况,银行将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发送提醒通知,并要求补足还款金额调整还款计划,以减轻企业的还款压力按合同约定采取法律措施,追缴欠款3.6 绩效考核为了推动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批量授信业务,某银行将制定相关绩效考核机制。
考核指标包括:中小企业授信业务规模和增长率中小企业授信的逾期率和违约率中小企业授信的盈利能力和风险收益比4. 相关政策和法规支持为了规范中小企业批量授信业务,某银行将遵守相关政策和法规,包括:《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办法》《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办法》5. 结论某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的试行将有助于提高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能力,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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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是指银行为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的规定。
以下是一份的《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行为,维护银行的稳健经营和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对小企业实施授信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业务,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诚信、审慎原则,保证授信业务的安全性和风险可控性。
第二章:小企业准入第四条:银行应当在小企业准入前履行尽职调查、风险分析,评估小企业的还款能力和抵质押物的评估价值。
第五条:银行应当按照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和业务需求,选择合适的授信产品和业务类型。
第六条:银行应当制定小企业准入标准,并严格审核。
准入标准应当囊括小企业的综合素质、信用记录、财务状况等因素。
第七条:银行应当要求小企业提供真实、全面、准确的申请材料,核实小企业提供的资料,并进一步查证。
第三章:小企业授信第八条:银行应当根据小企业的实际需求,设计合理的授信额度和期限。
第九条:银行应当要求小企业提供抵押担保或信用担保,确保授信资金的安全性。
第十条:银行应当严格控制授信金额和授信期限,避免盲目扩大授信规模和风险暴露度。
第十一条:银行应当及时跟进和督促小企业还款,并在还款违约、过期等情况下,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保障资金安全。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二条: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实现对小企业授信业务的风险全面管控。
第十三条:银行应当配备专业的风险管理人员,对小企业授信业务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和控制。
第十四条:银行应当制定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风险识别、分析、预警、处置等各个环节的有效运行。
第十五条:银行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和政策环境变化,及时调整和优化小企业授信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监管部门应当对银行开展的小企业授信业务进行监督,确保其合法、安全、稳健经营。
第十七条:监管部门应当建立与银行监管合作机制,加强对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的监管和评估。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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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目录1. 总则2. 定义与术语3. 授信额度与期限4. 授信条件与程序5. 授信管理与监督6. 法律责任与争议解决7. 附则1. 总则1.1 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规范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民生银行对中小企业批量授信业务的管理。
1.3 民生银行应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行业信贷政策和风险管理制度,合理确定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的总额度、单户额度、期限等。
2. 定义与术语2.1 中小企业:指依法设立,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企业。
2.2 批量授信:指民生银行对同一行业、同一区域或同一产业链的中小企业,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集中授信的业务。
2.3 授信额度:指民生银行根据中小企业信用状况、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核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2.4 授信期限:指民生银行根据中小企业贷款用途、还款来源等因素,核定的贷款期限。
3. 授信额度与期限3.1 民生银行应根据中小企业信用等级、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授信额度。
单户授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3.2 民生银行应根据中小企业贷款用途、还款来源等因素,合理确定授信期限。
授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4. 授信条件与程序4.1 中小企业申请批量授信,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还款能力;(3)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4)符合民生银行行业信贷政策;(5)提供民生银行认可的担保措施。
4.2 中小企业申请批量授信,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提交申请:中小企业向民生银行提交批量授信申请;(2)尽职调查:民生银行对申请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核实企业信用状况、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等信息;(3)审批授信:民生银行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审批授信额度、期限等;(4)签订合同:民生银行与中小企业签订授信合同;(5)放款:民生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将贷款发放至中小企业账户。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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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行为,保护银行资产安全和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银监会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批量授信指银行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授信协议的基础上,在授信额度范围内,通过单一或者多重授信形式,为其提供资金支持。
第三条民生银行实施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应当坚持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明确授信对象、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严格落实贷前管理和贷后监督。
第四条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依市场竞争原则,确保公平竞争,杜绝任何行为对市场造成扭曲影响,维护市场秩序。
第二章授信管理第五条民生银行实施中小企业批量授信,应当以客户为中心,结合客户需求和风险特征,制定授信方案。
第六条银行应当对中小企业进行严格的贷前审查,包括但不限于审核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情况,并根据风险特征确定授信标准、授信额度和利率水平等。
第七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授信风险评估体系,科学测算授信风险,综合评估中小企业申请授信的可行性和风险,确保批量授信资金安全。
第八条民生银行通过批量授信向中小企业放款,应当依据授信额度、期限和用途,制定合理的放款计划,确保资金使用合规、有效。
第九条民生银行实施中小企业批量授信,应当及时更新中小企业信息,动态监控中小企业贷款风险,遇到风险情况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条民生银行应当建立中小企业批量授信资金监管机制,严格落实银行资金使用的资金安排、资金跟踪和账务管理。
第十一条民生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反欺诈和反洗钱制度,规范员工行为,杜绝不良行为,防范风险。
第十二条民生银行应当建立专业化的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团队,定期开展培训和考核,提升内部控制水平。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民生银行对本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
简要注释如下:1. 本文档是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包括总则、授信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四个方面,旨在规范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行为,保护银行资产安全和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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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民生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批量授信管理,保护银行和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依据法律、法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以及民生银行的内部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民生银行对外发放批量信用贷款、批量票据贴现等批量授信业务。
第三条定义本管理办法涉及的术语定义如下:1. 中小企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确定的中小企业范围。
2. 批量授信:民生银行对中小企业进行批量发放信用贷款、票据贴现等信用业务。
第二章批量授信的申请与审批第四条申请资格中小企业可以按照民生银行的要求,向银行申请批量授信业务。
申请者应符合以下条件:1. 具备合法经营资格;2. 具备良好信用记录;3. 具备还款能力和偿债能力;4. 具备稳定的经营状况。
第五条申请材料中小企业在申请批量授信时,应提供以下基本材料: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 企业法定代表人联系复印件;3. 企业财务报表;4. 企业征信报告;5. 其他民生银行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六条审批程序1. 中小企业递交申请材料后,民生银行将进行初步审查;2. 初步审查合格的申请将进入信贷委员会审批流程;3. 信贷委员会根据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综合评估决定是否批准批量授信;4. 受理审批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小企业。
第三章批量授信的管理与监督第七条还款管理1. 中小企业在批量授信期间,应按时足额还款;2. 民生银行将建立还款提醒机制,及时提醒中小企业还款事项;3. 中小企业若发生逾期还款情况,民生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收回贷款、追偿担保或提起诉讼等。
第八条监督与检查民生银行将定期对批量授信业务进行监督与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中小企业的还款状况;2. 批量授信使用情况;3. 中小企业经营状况的变化情况;4. 其他民生银行认为需要监督和检查的事项。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一)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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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一)一、引言为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高中小企业融资便利度,民生银行制定了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本文档旨在明确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的管理规范和程序,以保证授信工作的有效性和有效性。
二、背景中小企业是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经济增长和就业贡献巨大。
然而,由于中小企业规模较小、融资渠道有限以及风险容忍度较低等因素,严重制约了它们的发展。
鉴于此,民生银行特别针对中小企业授信需求制定了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
三、目标民生银行旨在通过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确保为中小企业提供便利、快捷的融资渠道,提高其融资利用率和发展能力,推动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管理规范4.1 授信对象确定(1)中小企业批量授信适用范围包括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定义的企业,并经过民生银行评估认定为有发展潜力和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
(2)授信对象应提供真实、完整的企业信息,并按照民生银行要求填写相应的融资申请表格。
4.2 授信额度评估(1)授信额度根据中小企业的资信状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综合考虑因素确定。
(2)民生银行将根据企业当前的资金需求和还款能力,按照一定的比例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确保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得到满足。
4.3 授信流程管理(1)中小企业首先需要向民生银行提交融资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
(2)民生银行将进行资信审查,评估中小企业的风险状况,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授信。
(3)授信审批通过后,民生银行将与中小企业签订融资合同,并明确还款期限、利率等具体条件。
(4)中小企业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4.4 监督与管理(1)民生银行将建立健全的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监督与管理机制,确保授信资金的安全合规。
(2)定期对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的风险情况进行评估和监测,以及时调整授信策略,减少风险。
五、风险控制5.1 分散风险民生银行将根据企业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合理制定授信计划,减少风险集中度。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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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第一章绪论1.1 引言本旨在明确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为银行员工和中小企业客户提供指导和支持,确保授信过程规范、透明,减少风险,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1.2 目的本章节主要介绍本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 规范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的申请、审批、管理和监督流程;- 确定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的业务范围和限制;- 提高授信效率,降低授信风险。
1.3 合用范围本章节详细说明合用本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客户;- 涉及中小企业的授信业务;- 涉及中小企业授信的银行员工。
第二章授信申请流程2.1 申请准备本章节列出授信申请所需的准备工作:- 中小企业基本信息的采集;- 相关财务报表的准备;- 授信需求和用途的明确。
2.2 申请材料提交详细说明中小企业客户如何提交授信申请材料,包括:- 所需的申请表格和文件;- 提交渠道和方式;- 提交期限和要求。
2.3 申请审批本节描述授信申请的审批流程,包括:- 不同层级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风险评估方法和指标;- 审批意见和决策。
第三章授信管理与监督3.1 授信额度管理本节详细介绍授信额度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授信额度的设定与调整;- 不同授信额度对应的审批流程和权限;- 授信额度的使用与监控。
3.2 授信担保管理详细介绍中小企业授信担保的管理政策和方法,包括:- 不同担保方式的要求和程序;- 担保物权的设定和变更;- 担保物权的评估和管理。
3.3 监督与风险控制本节重点讨论中小企业授信的监督和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监督授信额度的使用情况;- 监督借款人的还款状况;- 风险预警和应急措施。
第四章附则4.1 其他相关事项本章节其他与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中小企业授信业务的费用和收费标准;- 民生银行与中小企业客户之间的权益和义务。
4.2 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 附件1:中小企业授信申请表格;- 附件2:中小企业财务报表模板;- 附件3:授信额度调整申请表格;- 附件4:担保物权设定协议样本。
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投联贷”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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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投联贷”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我行中小企业条线同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以下简称“PE”)的合作,提高我行对拟上市企业的扶持力度,培育我行中小企业“明日之星”高成长客户群,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联贷”业务,是指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以下简称“中小部”)对于合作名单范围内的PE拟投或已投的中小企业(以下简称“授信申请人”),在综合考虑PE的投资管理能力和授信申请人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的基础上,以信用、股权质押、PE保证或类保证等方式,向授信申请人发放的融资业务。
第三条“投联贷”业务项下发生的贷款属于流动资金贷款范畴,授信额度不应超过流贷需求测算额度,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周转,且须执行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我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仅适用于中小部投联贷业务合作名单内PE及其投资企业。
对于非名单内PE及其投资企业与我行发生的相关信贷业务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准入条件第五条合作PE的准入条件:1.已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备案手续(可免于备案的除外);2.资本规模(含投资者已实际出资及虽未实际出资但已承诺出资的资本规模)达到2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3.无论是采取自我管理方式或者委托管理方式的PE,负责该PE 投资管理责任的高级管理团队人数不低于3名,且均具备3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具有良好的投资业绩记录;4.没有为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5.优先考虑与我行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或资金托管在我行的PE。
第六条授信申请人准入条件:1.授信申请人从事国家产业政策倡导的“三高六新”、“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业务领域;2.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无不良嗜好、无恶性不良信用记录;3.成立二年(含)以上,或其主要股东(含实际控制人)本行业经营经验三年(含)以上;4.主营业务突出,盈利能力强,具有良好的成长性,第一还款来源充分,且无不良记录;5.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70%;6.在我行信用评级原则上不低于B4级。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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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小企业风险控制特点,服务中小企业,规范批量授信业务管理,依据《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批量授信,是指我行对具有相似特征的客户,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统一的风险控制方案,达到降低风险,从而做到批量处理,提高业务处理速度和降低操作成本的目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小企业业务边界范围内的业务。
第二章批量授信基本原则第四条批量授信应符合中小企业事业部总体市场规划及授信政策的要求,坚持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
第五条批量授信适用于具有共同控制措施的客户群,可有效控制资金流和物流,能有效覆盖授信风险敞口。
第六条批量授信应坚持贴近市场、区别对待,集中开发、整体授信,核定合理授信限额原则。
第七条中小企业批量授信主要包括批量授信的客户群、批量授信额度、期限、定价以及风险控制措施。
第八条批量授信可以根据客户群的风险特征,定制个性化整体风险控制方案,并按照《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经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审定后,可采取差异化的流程、授权、报告格式和合同文本,其中差异化的合同文本须经我行法律合规部门审查同意。
第九条对批量授信实行差异化的转授权,批量授信项下单户授信转授权权限要大于非批量授信项下单户授信转授权权限。
第三章批量授信流程第十条批量授信流程是指在市场调研、市场细分的基础上,从贷前调查、审查审批、放款到授信后管理的全过程。
(相关流程见附件一)第十一条市场调研是指经办机构对当地市场符合批量授信的目标市场容量、同业竞争状况、共同经营特征、金融服务偏好、担保方式等进行调查。
第十二条市场细分是指从地域特征、行业特征、产业链特征、风险缓释特征、产品特征等不同维度对目标市场进行细分,找到产业关联且经营模式、盈利模式和风险控制模式相同或相近的客户群。
第十三条经办行在明确市场细分基础上,调查细分市场的风险特征、风险缓释措施,制定差异化的授信方案,并由客户经理撰写批量授信调查报告。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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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根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国民生银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旨在规范民生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批量授信管理,确保风险可控,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民生银行对中小企业进行批量授信业务管理。
第二章批量授信业务流程第三条额度申请1. 中小企业客户向民生银行提交贷款额度申请书和相关资料。
2. 民生银行根据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记录、财务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后确定额度申请。
第四条额度审批1. 民生银行内部设立授信审批委员会负责对额度申请进行审批。
2. 授信审批委员会根据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风险控制要求,决定是否批准额度申请。
第五条合同签订1. 若额度申请获得批准,民生银行与中小企业签订贷款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2. 合同中应明确资金使用范围、还款方式、利率等关键条款。
第六条资金发放1. 根据合同约定,民生银行按照批量授信额度发放资金给中小企业。
2. 中小企业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分期提取,但总额不得超过批量授信额度。
第七条监督管理1. 民生银行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批量授信业务。
2. 中小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资金,并按时按量进行还款。
第八条风险评估和管控1. 民生银行定期对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风险评估,及时调整批量授信额度。
2. 风险评估部门应与中小企业营业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获取经营信息,以便进行风险管控。
第三章附则第九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民生银行所有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上为《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的全文内容。
(此处省略了文末的字数统计部分)参考文献1. 《银行法》2. 《商业银行法》。
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投联贷”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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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投联贷”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我行中小企业条线同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以下简称“PE”)的合作,提高我行对拟上市企业的扶持力度,培育我行中小企业“明日之星”高成长客户群,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联贷”业务,是指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以下简称“中小部”)对于合作名单范围内的PE拟投或已投的中小企业(以下简称“授信申请人”),在综合考虑PE的投资管理能力和授信申请人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的基础上,以信用、股权质押、PE保证或类保证等方式,向授信申请人发放的融资业务。
第三条“投联贷”业务项下发生的贷款属于流动资金贷款范畴,授信额度不应超过流贷需求测算额度,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周转,且须执行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我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仅适用于中小部投联贷业务合作名单内PE及其投资企业。
对于非名单内PE及其投资企业与我行发生的相关信贷业务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准入条件第五条合作PE的准入条件:1.已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备案手续(可免于备案的除外);2.资本规模(含投资者已实际出资及虽未实际出资但已承诺出资的资本规模)达到2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3.无论是采取自我管理方式或者委托管理方式的PE,负责该PE 投资管理责任的高级管理团队人数不低于3名,且均具备3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具有良好的投资业绩记录;4.没有为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5.优先考虑与我行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或资金托管在我行的PE。
第六条授信申请人准入条件:1.授信申请人从事国家产业政策倡导的“三高六新”、“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业务领域;2.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无不良嗜好、无恶性不良信用记录;3.成立二年(含)以上,或其主要股东(含实际控制人)本行业经营经验三年(含)以上;4.主营业务突出,盈利能力强,具有良好的成长性,第一还款来源充分,且无不良记录;5.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70%;6.在我行信用评级原则上不低于B4级。
银行中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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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中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W O R D文档本文仅供学习使用不得使用在其他用途学习完毕请自行删除多谢合作银行中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方法(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标准我行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审批流程,建立高效的中小企业信贷审批机制,有效防范中小企业授信业务操作风险,促进合规原那么,是指中小企业审贷机制应符合我行根本的授权、转授权原那么。
相关审查审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审贷专业资质,并获得转授权。
实用文档高效原那么,是指建立中小企业授信业务的审贷机制应充分表达中小企业业务“小、频、急〞的特点,合理设置审贷岗位和审贷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展业务合作的客户的特性;中小企业金融业务整体推广和品牌宣传。
第八条市场企划团队具体职责(一)中小企业市场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实用文档通过对吉林省及长春市中小企业市场的研究和分析,取得中小企业市场规模、市场分布、市场需求、市场竞争、优势行业及企业开展趋势等各类有关中小企业的信息和数据,经过分析和整理形成报告,供有关决策和经营部门参考。
业务推广活动,以扩大我行在中小企业市场中的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
(五〕负责各环节筛漏客户信息的管理和营销质量控制实用文档对于在客户开发和审批、发放各个环节由于种种原因被我行筛漏(含我行主动拒绝或客户拒绝我行)的客户,市场企划团队负责这一客户群的信息管理工作,进展定期重审。
此外,还负责整个营销的质量控制工作。
意意见的经办部门负责人/支行行长负核实责任。
(三)经办部门负责人应对客户经理提出的申报材料进展初步核实,必要时提出需要补充、重新调查的要求,并表述结论性意见。
实用文档第十条分行中小企业业务经营中心是授信额度核定和授信额度使用审查的职能部门,设立授信审查岗和授信审批岗。
审查人员不对客户经理送审业务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一)授信审查岗主要职责是根据总分行授信政策和授信审查工保〕信用风险是否与额度授信审批时发生重大不利的变化;客户履约能力;贸易融资业务的外汇政策等。
银行小企业授信后管理办法(试行) 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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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小企业授信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小企业授信后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不断提高小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小企业业务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有关信贷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信后管理是指小企业客户实际使用本行信用后,到该信贷业务完全终止前,各级信贷经营管理人员和风险管理人员所进行的全过程信贷管理工作。
主要包括信贷资产检查、早期预警管理、贷款本息管理、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不良资产管理、信贷档案管理等内容。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不良资产管理、信贷档案管理等内容参照相关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小企业授信业务包括各类贷款、商业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保函、信用证等表内、表外信贷业务。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及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参照相关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小企业客户的划分标准按《银行对公授信客户准入作业指导书》执行。
第五条小企业授信后管理实行强化责任落实、明确“规定动作”、科学预警、主动控制、差异化管理的原则,逐步提高集中管理和科技化水平。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六条总行小企业金融部负责全行小企业授信后管理制度、流程和标准制定和实施监督工作。
第七条各分支机构可参照本办法的相关要求,制定相关岗位职责和实施细则。
第三章信贷资产质量检查第八条小企业信贷资产检查是指小企业客户实际使用本行信用后,到该信贷业务完全终止前,各级信贷经营管理人员和风险管理人员对信贷客户及影响信贷资产安全的有关因素进行跟踪和分析,及时发现预警信号,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的信贷管理过程。
第九条检查类别信贷资产质量检查主要分为资金用途检查、定期检查和重点检查。
资金用途检查和定期检查原则上实行专人专户负责制,信贷经营岗对本人经办的授信业务和分管的存量授信业务进行跟踪检查。
“信贷工厂模式”下经营管理的小企业客户或“小微模式”下批量化营销的小企业客户,在分支机构贷后管理人员配备到位的情况下,经总行批准同意,可以由贷后管理人员进行跟踪检查。
中国民生银行公司业务批量授信方案审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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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公司业务批量授信方案审批管理制度第一篇:中国民生银行公司业务批量授信方案审批管理制度中国民生银行公司业务批量授信方案审批管理制度阅读次数:790 日期:2013-03-21 10:40:36中国民生银行公司业务批量授信方案审批管理制度一、实行批量授信方案审批模式的目的批量授信方案审批模式,是总行各级审批部门对符合批量授信范围的方案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充分授权各级经营机构在方案框架内对符合方案要求的具体单笔授信项目实施高效独立审批。
批量授信方案审批模式,主要目的在于:(一)强化市场和模式研究,加强项目规划和落地。
各级经营机构和各级评审机构在批量授信方案审批项下,将大力研究市场、研究客户需求、研究商业模式,强化区域特色开发。
(二)整合审批资源,提高审批效率。
在批量授信方案范围内,对分行充分授权,在有效监督机制的前提下充分整合和利用分行的审批资源,提高审批效率。
(三)强化风险识别,加强产业链风险管理。
在总行区域评审中心对批量授信方案统一审批机制下,实现全行大中小业务条线的联动,从而统一评审标准,统一授信方案,统一风险管理,强化产业链风险管理。
二、批量授信方案审批模式的内涵批量授信方案审批模式是我行探索并建立和逐步完善多层次风险管理以及监控机制的有效路径。
其根本内涵是:(一)在总行层面通过建立产业链数据库、加强产业链风险研究、加强行业组合研究,集中性把握产业链风险和集中度风险。
(二)区域评审中心在指导并深度参与市场调研、指导分行做好批量授信方案的基础上,具体负责审批由经营机构上报的批量授信方案以及其他具体授信项目,并对分行在方案范围内的尽职审批情况开展后督,动态调整业务授权,实施分类管理。
(三)分行层面则是在授权范围内,根据区域评审中心审批的批量授信方案所限定的授信客户、授信条件和管理要求,尽职独立审批批量方案项下的具体授信项目,并接受总行区域评审中心对具体项目审批的动态和实时监督。
三、批量授信方案的范围与确认(一)批量授信方案的具体范围批量授信方案审批模式,首先需对批量授信方案的范围做出界定。
某银行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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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银行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中国ⅩⅩ银行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明确中小企业授信业务流程、岗位职责,促进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健康发展,依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以及《中国ⅩⅩ银行中小企业风险管理政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信,指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表内外授信。
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授权中小企业业务边界内的授信业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事业部总部为中国ⅩⅩ银行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中小企业授信人员是指从事中小企业授信调查、审查、审批、放款、贷后管理、清收的所有人员。
第二章指导原则第六条为了实现风险可控、业务发展的经营目标,中小企业授信工作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风险管理原则风险管理全面覆盖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风险管理贯穿于市场规划、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审批和贷后管理的全过程,风险管理是全体员工的责任,从事中小企业授信业务相关的每位员工都是风险防范的重要环节。
(二)合规性原则中小企业授信人员开展授信业务,必须遵循《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央行和银监会的政策指引和监管规定,遵循银行业协会的行业协议以及有关国际惯例。
(三)风险与收益匹配原则中小企业授信业务除考虑自身的风险承担能力、市场竞争因素外,还必须从我行的利益出发,考虑我行的资金成本、运营成本和所承受的风险,按照风险收益平衡原则合理定价,并按照收益水平确定中小企业授信业务一定的风险容忍度。
(四)统一授信原则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应按照监管部门和我行统一授信的要求,制定授信标准和程序,统一考虑集团和单一客户的授信额度,统一管理授信风险。
(五)重视第一还款来源原则中小企业授信应特别注重客户的资信实力,第一还款来源是审核授信的首要考虑因素,避免在风险评估中过于依赖客户提供的担保条件,但同时亦应重视担保对授信风险的缓释作用。
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投联贷”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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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投联贷”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投联贷”业务管理,推动中小企业融资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中国民生银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小企业“投联贷”业务的推广与管理。
第三条定义1. 中小企业:“投联贷”业务中指在中国境内注册并依法经营的企业,包括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等形式的企业。
企业需满足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2. “投联贷”业务:指民生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联合融资服务,以获得资金支持及相关金融服务。
第二章业务要求第四条业务推广1. 民生银行各分支机构应积极推广中小企业“投联贷”业务,通过宣传、培训等方式提升中小企业对该业务的认知度和使用率。
2. 各分支机构应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投联贷”业务的市场开拓机制,加强与中小企业的沟通合作,提供专业化、定制化的金融服务。
第五条审查与审批1. 申请中小企业“投联贷”业务的企业,需提交相关材料,并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格。
2. 民生银行各分支机构应依法审核中小企业“投联贷”业务的申请,根据经营情况、还款能力等综合因素,进行审批决策。
第六条资金管理1. 民生银行应合理配置资金,确保中小企业“投联贷”业务的正常运作。
2. 民生银行各分支机构应建立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中小企业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和监督。
第三章业务支持第七条利率及费用1. 中小企业“投联贷”业务的利率按市场化原则确定,由各分支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价。
2. 相关中介机构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第八条业务培训1. 民生银行应定期开展中小企业“投联贷”业务培训,提升中小企业融资意识和能力。
2. 培训内容包括中小企业财务管理、风险防控等方面。
第九条其他支持措施1. 民生银行可根据中小企业的实际需求,为其提供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
2. 民生银行应积极与政府部门合作,共同推进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章监管与评估第十条监管1. 民生银行各分支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开展中小企业“投联贷”业务,确保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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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小企业风险控制特点,服务中小企业,规范批量授信业务管理,依据《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批量授信,是指我行对具有相似特征的客户,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统一的风险控制方案,达到降低风险,从而做到批量处理,提高业务处理速度和降低操作成本的目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小企业业务边界范围内的业务。
第二章批量授信基本原则第四条批量授信应符合中小企业事业部总体市场规划及授信政策的要求,坚持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
第五条批量授信适用于具有共同控制措施的客户群,可有效控制资金流和物流,能有效覆盖授信风险敞口。
第六条批量授信应坚持贴近市场、区别对待,集中开发、整体授信,核定合理授信限额原则。
第七条中小企业批量授信主要包括批量授信的客户群、批量授信额度、期限、定价以及风险控制措施。
第八条批量授信可以根据客户群的风险特征,定制个性化整体风险控制方案,并按照《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经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审定后,可采取差异化的流程、授权、报告格式和合同文本,其中差异化的合同文本须经我行法律合规部门审查同意。
第九条对批量授信实行差异化的转授权,批量授信项下单户授信转授权权限要大于非批量授信项下单户授信转授权权限。
第三章批量授信流程第十条批量授信流程是指在市场调研、市场细分的基础上,从贷前调查、审查审批、放款到授信后管理的全过程。
(相关流程见附件一)第十一条市场调研是指经办机构对当地市场符合批量授信的目标市场容量、同业竞争状况、共同经营特征、金融服务偏好、担保方式等进行调查。
第十二条市场细分是指从地域特征、行业特征、产业链特征、风险缓释特征、产品特征等不同维度对目标市场进行细分,找到产业关联且经营模式、盈利模式和风险控制模式相同或相近的客户群。
第十三条经办行在明确市场细分基础上,调查细分市场的风险特征、风险缓释措施,制定差异化的授信方案,并由客户经理撰写批量授信调查报告。
风险经理出具风险评价意见,业务部负责人出具明确的意见后,上报分行中小企业风险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审批。
第十四条批量授信审查审批是指中小企业风险管理部门根据业务部门上报资料出具相关授信方案,主要包括以下流程和环节:(一)分行中小企业评审经理根据经营部门上报批量授信调查报告具评审报告。
评审经理完成评审报告后,提交派驻分行中小企业风险官。
(二)派驻分行中小企业风险官根据相关管理要求,组织审议批量授信方案,出具明确的意见后,提交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总部授信评审中心(以下简称:总部授信评审中心),同时报备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市场营销中心。
(三)总部授信评审中心指定专人,研究分行提交的各项资料,与分行沟通、完善授信方案,组织审议批量授信方案。
(四)在必要时,可以商请总部市场营销或其他风险管理相关部门,就批量授信方案的可操作性、个性化的业务流程和资产监控要素等方面提出专业意见。
(五)风险总监在参考贷审会汇总意见的基础上,审核批量授信方案的风险程度,出具终审意见。
第十五条批量授信放款是指客户经理按照批量授信审批意见,上报的单户授信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后,落实单户授信的放款要求,完善授信资料,经放款中心完备性审核后,可进行批量化放款操作。
第十六条批量授信贷后管理指客户经理、风险经理、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分行贷后管理人员根据批量授信特点,进行“统一化、批量化”授信后管理。
第十七条批量授信清收是指对批量授信客户群中出现多个或单个有问题及不良资产的处置。
第四章批量授信贷前调查第十八条批量授信实行差异化的贷前调查,分行中小企业业务经营部门在相关细分市场规划的基础上,选择具有共同风险控制特征的目标客户群,研究制定批量授信方案。
第十九条授信调查应由客户经理、风险经理共同完成,其中客户经理是贷前调查的第一责任人,对授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撰写授信调查报告,风险经理对授信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撰写风险评价意见,业务部门负责人提供指导并审核批量授信方案。
第二十条调查报告应当明确批量授信方案的风险控制体,主要风险特征、具体客户适用范围、批量授信限额、额度项下融资主体客户数量、主要风险控制措施等。
第二十一条批量授信的调研、调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批量授信项下所有单一承债主体是否具备某一共同的风险控制载体;该风险控制载体,是否可以作为银行对批量授信项下所有单一承债主体进行风险评价的重要抓手;(二)风险控制载体的基本情况、发展前景、提供的增信支持方式、风险承担能力,风险缓释的有效性等;(三)我行或同业具有可比性的存量资产状况及同业合作方式;(四)批量授信项下,单一承债主体的风险特征及融资需求;(五)批量授信项下,单一承债主体的适用范围、准入条件及合作限额;(六)批量授信项下,具体业务的操作风险控制要点。
第二十二条批量授信项下单户调查重点主要包括是否符合批量授信方案单户的准入标准、在行业内的经营业绩、单一客户的资产负债结构及其主要风险特征、补充担保方式进行调查、能否满足批量授信方案的相关额度、担保措施和定价等相关要求,并可采用简化的调查报告格式。
第五章批量授信审查、审批第二十三条批量授信方案审批原则(一)批量授信的审查、审批流程采用一次评审,有权审批人根据授权予以终审。
(二)批量授信应坚持先行审批批量授信方案,在其框架要求下进行单户审批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批量授信的审查、审批重点关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批量授信的合规性,风险控制方案的有效性和风险承担能力;(二)根据风险控制载体的风险承担能力、其他补充担保方式,确定的批量授信限额;(三)批量授信项下的单户基本准入条件、相关要求,如单户授信额度、期限、定价措施、担保措施等;(四)批量授信项下差异化的业务操作流程、合同文本、贷后管理等。
第二十五条终审同意的批量授信方案是单户授信审查、审批的主要依据,也是我行与客户签订有约束力的整体合作协议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单户审批(一)批量授信项下单户审查审批重点主要包括是否符合批量授信方案单户的准入标准、在行业内的经营业绩、能否满足批量授信方案的相关额度、担保措施和定价等相关要求,并可采用简化的评审报告格式。
(二)批量授信项下单一客户的授信方案应严格执行批量授信方案设定的相关授信条件。
第六章批量授信放款第二十七条批量授信项下单一客户授信可以按照民银发[2008 ]364号文《中国民生银行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的要求,经我行法律合规部门审查同意后,采用简约的合同文本。
第二十八条批量授信放款操作应按照“集中审核、批量实施”方式办理。
第二十九条批量授信项下单一客户授信放款前,应落实批量授信方案的审批条件,分行放款审核部门不得忽略对批量授信方案审批条件落实情况的审核。
第七章批量授信授信后管理第三十条各经营机构应按照《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授信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规定,落实批量授信授信后管理责任,做好批量授信的授信后管理和报告工作,批量授信实行差异化的授信后管理,应根据统一的风险控制方案,统一进行授信后管理。
第三十一条批量授信授信后管理应根据批量授信涉及的产品、客户数以及风险控制措施,确定检查频次,可分次、分批进行授信后检查。
第三十二条对批量授信方案项下单户授信的授信后检查,应予以简化,重点关注单户授信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交易结算的变化状况。
第三十三条批量授信应重点检查批量授信方案的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批量授信方案中设定条件及要求的执行。
(二)单户授信条件执行与批量授信方案授信条件执行的一致性。
(三)批量授信方案中核心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及变化情况。
(四)系统性风险。
第三十四条各经营机构每季度对批量授信项下单一授信客户的检查覆盖率应达到100%,完成《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授信后检查报告(批量授信)》并存档。
对批量授信方案,各经营机构资产监控部门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批量授信方案执行情况检查评估,并出具评价意见。
第八章批量授信不良资产清收第三十五条批量授信有问题及不良资产处置的原则(一)快速处置的原则。
批量授信有问题及不良资产的规模相对较小,资产缩减较快,同时也较易处置,必须加快处置速度。
(二)集群内部消化原则。
批量授信一般具有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同一产品的“三同一”特点,可通过转让资产(如应收账款、存货、机器设备等)、担保单位代偿,或者让集群内其他效益好的企业收购、兼并等,达到化解不良资产的目的。
(三)价值最大化的原则。
在处置过程中尽量使有问题及不良资产价值最大化,减少信贷资产损失。
(四)尽量采用非诉讼手段的原则。
要优先选择债务重组、资产重组、协议处置、委托处置、打包处置等非诉讼手段。
在非诉讼手段无法处置时,如债务人实际控制人失踪及故意逃避银行债务等,可及时采取诉讼处置。
第三十六条批量授信有问题及不良资产处置方案必须逐户上报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分行在制订处置方案时,在坚持处置价值最大化,同时兼顾处置效率,处置时间不宜过长,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八条原有内部规定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规程为准。
本办法由总行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负责制订、解释、修订。
附件:1、批量授信流程图1、批量授信审批表3、参考批量授信模式4、批量授信授信后检查报告格式附件一:批量授信流程图附件2:批量授信方案审批表编号:附件3 参考批量授信模式根据风险控制载体的不同,批量授信模式可分为核心客户上下游批量授信、专业市场批量授信、产业集聚批量授信和政府风险共担平台批量授信。
一、核心客户上下游批量授信(一)特征1、核心客户对其上下游企业具有较强的谈判能力,具有稳定的供应关系。
2、核心客户能为上下游企业提供增信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回购担保、应收账款担保、付款担保、回款路径确认或向我行开放信息系统等。
3、主要基于核心客户的信用支持方式和风险承担能力,确定整体合作方案和授信限额。
(二)授信政策1、优先支持在我行已获得授信额度,且能对上下游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应收账款确认或能与我行签订相关“三方协议”的核心客户上下游企业批量授信。
2、择优支持先期未与我行开展授信合作,但能对上下游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应收账款确认或能与我行签订相关“三方协议”的核心客户上下游企业批量授信。
3、控制核心客户不对上下游企业授信提供担保,也不与我行签订相关协议,不对我行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的核心客户批量授信,此类授信原则上按单户上报审批。
二、专业市场批量授信(一)特征1、专业市场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拥有成熟的运行模式,制度完善,经营的产品相对稳定。
2、专业市场的实际控制人对市场内的经营商户具有较强的控制能力,商户需接受市场的统一管理,遵守市场运行的统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