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与医疗安全应对.ppt
《侵权责任法各章》课件
![《侵权责任法各章》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c9b8944b591b6bd97f192279168884868762b8c4.png)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对网络侵权行为的处罚和赔偿机制,以保护网络安全和个人权益。
3 网络侵权纠纷的解决
侵权责任法也提供了解决网络侵权纠纷的途径和方法,以促进网络安全和良好发展。
侵权责任法第五章:侵权责任的消除、减轻和 免除
免责事由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一些特殊情 况下的免责事由,以减轻侵权 人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鼓励对受害人的精神损 害进行赔偿,以使受害人得到公正 赔偿。
道歉赔偿
侵权责任法允许受害人要求侵权人 公开道歉,以维护受害人的名誉和 形象。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实施补救
1
侵权行为停止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相关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强制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
2
证据保全
侵权责任法保障当事人获取、保全证据的权利,以确保侵权纠纷的公正审理。
3
司法救济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受害人可以通过诉讼等司法途径获得实质救济,维护自己的合 法权益。
侵权责任法要求证明有违法行为、损害发生、因果关系和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一章:一般规定
法定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法定侵权责任的范围和适用条件,保护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明确了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责任制度,以确保公平和合理的赔偿。
保护期限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索赔的时效性,以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因侵权行为应向受害人支付的经济赔偿。
2
损害赔偿范围
侵权责任法界定了赔偿范围,包括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医疗费用等。
3
赔偿方式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赔偿的方式,可以是经济赔偿、道歉、恢复名誉等。
侵权责任法第四章:网络侵权责任
2024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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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医疗事故概述Chapter定义与分类定义分类医疗事故原因及影响原因影响医疗事故对患者及其家庭造成极大的身心伤害和经济损失,同时也会影响医疗机构的声誉和医患关系。
相关法律法规简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刑法》02医疗事故处理流程Chapter01医疗事故发生后,医疗机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启动内部调查程序。
020304报告内容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事故经过、已采取的措施等。
调查过程中应收集相关证据,包括病历资料、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
医疗机构应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的调查工作。
报告与调查鉴定与评估01020304010204协商与调解医疗机构和患者双方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解决。
协商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尊重患者权益,达成公平合理的协议。
如协商无果,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制作调解书。
调解不成的,双方可选择其他合法途径解决争议。
03诉讼与赔偿03医疗机构在医疗事故中职责与义务Chapter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医疗机构应确保提供的医疗服务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制定并实施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对医疗服务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
及时报告和处理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在发生医疗事故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处理,防止损害扩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医疗机构应对其过错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等。
遵守医疗规范和职业道德尽职尽责,保障患者安全及时报告和处理医疗事故接受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水平患者权益保障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索赔权04预防措施及改进建议Chapter1 2 3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医疗技术培训强化医疗设备管理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加强沟通,增进医患互信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医患沟通设立专门的投诉渠道和投诉处理小组,及时受理和处理患者投诉,化解医患矛盾,维护医院良好形象。
侵权责任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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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适用
一、侵权责任 ——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民事赔偿案件时, 通常按侵权责任案件处理。适用《侵权责任法》
二、违约责任 ——如果患者一方坚持选择违约责任请求赔偿, 人民法院也应予支持。适用《合同法》
正确理解医疗损害侵权责任
一、构成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 二、通常,医疗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实行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 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 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无过错责任原则
我国公民的民事权益
第二条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 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 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 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 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 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案例二 案情简介:2003 年 4 月 25 日下午,原告田某和张某8岁的儿子张兵在玩耍时不
慎吞下笔帽,当时呼吸急促、脸色苍白。田某夫妇见情况不妙,立即将孩子送往山西 省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在耳鼻喉科,一位实习医生开了透视单,透视结果显示为 气道异物。实习医生立刻去找值班大夫任某。但任某已离开自己的岗位,在不远处的 家中看电视。实习医生将情况说明之后,任某很不高兴地说:“没有床,不能救,叫 他们走”。后来患儿的大舅也赶到任某的家中哀求,约20分钟后,任某穿上白大褂, 不急不忙地赶到医院。此时,患儿的病情更加危重,他不停地蹦跳、脸色青紫,呈现 出缺氧状态。但任某没有对患儿立即进行检查和治疗,连科室的门都未进,靠在门框 上,只对患儿的父母说:“我说过了,没有床,你们走吧”。患儿的父母苦苦哀求, 甚至不惜下跪,任某仍是无动于衷,不予救治。田某夫妇无奈之下只好抱着患儿前往 山西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患儿经救治无效,目前处于植物人状态。
侵权责任法背景下医院医疗安全策略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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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 权 责任 法第 五
十八条 : 患者有 损 害 , 因下 列 情 形 之一 的 , 推定 医疗 机 构有 过错 : 1 违 反 法 律 、 政 法 规 、 章 以及 其 () 行 规
权 责 任 。在这 一新 的形 势 下 , 有必 要 了解 和 掌 握 侵 权 责 任法 对 医疗 损 害 责任 的界 定 , 而进 一 步 调 整 从 医 院的 医疗安 全 策 略 , 之 与 时 俱 进 ,以侵 权 责 任 使
法为准绳 , 规范医疗行为 , 保护 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
实现 医 患和谐 共 处 。 l 侵 权 责任 法对 医疗 损 害责任 的 明确
性 。 由于 医学 知识 的不 对 称 性 , 不 再 实施 部分 举 在 证 责任 倒 置 的情 况 下 , 历 资 料 的重要 性 已经 被 提 病 升到法 律层 面 , 病 历 的任 何 伪 造 、 改 、 毁 和藏 对 篡 销 匿都将 能 直接 推定 医疗 机构 有过 错 。这一 规定 对 于 规 范 医疗 机构 的行 为 和 强 化 患 者 的诉 讼 能 力 , 而 从
① 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
通讯作者
的医疗水平 ”一个是 “ , 相应的诊疗义务 ” 前者是根 , 据“ 法不溯前” 原则 , 不能 以现在 的医疗水平来评判
以前的医疗行为是 否合法 ; 后者是从 医学的复杂性
和特 殊性 出发 , 医 学 界业 内所 公 认 的一 般 性 的诊 为
_ 牛 事 、 管 弹 》2 1年 第 4期 f 2 卷 T苏 f 01 第 2
总 第 1 2期 2
侵 权 责任 法 背景 下 医院 医疗安全 策略 的思 考
李
摘 要
佳 ① 叶树 俊 ① 钱 雷① 韩 光 曙①
医疗风险及防范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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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告知方法
• 替代医疗方案的告知 • 常规签署《知情同意书》
– 附带写两句话
• 已经将该患者在我科的替代医疗方案(列举……) 向患者告知,患者表示理解但不同意选用。
• 该患者在其他科的替代医疗方案已经通过会诊程序 向患者告知
-
50
如:药物选择与使用风险告知
• 药物使用存在对患者伤害的风险
– 药物固有毒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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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之一:告知义务
法律依据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执业医师法》
-
36
• 《侵权责任法》第55条规定,医务人员在 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 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 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 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 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 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
33
小结
• 病历的重要意义 • 举证责任原则 • 如何收集保存合法的病历资料
-
34
三 医疗程序风险
• 医疗程序——指在医疗行为中,医务人员必须严 格按照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诊疗护理操作 常规所规定的方式、步骤开展或实施各种诊疗行 为。
• 医疗程序风险—— 告知风险、注意风险、救治风 险等
-
患患患 及同反 家意对 属家家 均属属 反反同 对对意
患患患患 及同反及 家意对家 属家家属 均属属均 同反同反 意对意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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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实施 42
• 告知前提——
• 对患者施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 实验性临床医疗、保护性医疗措施等
-
43
• 告知对象—— • 患者、近亲属、关系人等
防范医疗纠纷法律课件(PPT 66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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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问题4
• 四、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差,服务不到位。妇产科 服务的对象中,如果对分娩焦虑不安的孕产妇, 稚嫩脆弱的新生儿或是有可能因手术治疗而失去 了子宫卵巢的妇科患者仅仅进行疾病的施治,在 工作中不主动关心病人,同情病人,并与之沟通, 会使病人感到自己没有得到充分重视产生不满情 绪;医务人员不注意说话方式,态度蛮横,使病 人及家属产生反感,导致矛盾冲突扩大,引发医 疗纠纷。
医疗纠纷的法律程序
• (二)医疗法律关系的分类 • 法律关系: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人们行为过程 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 医疗法律关系:医疗机构在实施医疗行为过程中, 与患者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 1、医疗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侵权纠纷) • 1.1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 • 1.2 医疗过错损害赔偿
主要问题6
• 六、医务人员不能很好履行告知义务。 • 1、医务人员在医疗工作中只管治疗疾病,忽视了 患方的知情同意权,没有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 施、医疗风险如实告知是医疗纠纷产生的重要原 因。即使治疗无差错,一旦出现医疗结局不尽如 人意,就会产生医疗纠纷。如子宫全切或次全切 、卵巢的去留、宫外孕时输卵管的保留与去除等 没有征得患者及家属的同意而自作主张进行手术 ,难免会引起医疗纠纷的发生。另外患方有时过 轻地估计疾病愈后,一旦出现愈后不良时,医务 人员没有及时告知,患方就会向医院索要赔偿。
原因分析2
• 3、立法上,法律规定关于医疗侵权举证责任的变 化 2002年4月1日,最高法《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 规定》第四条 (八)项: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 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 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不仅从程序上增加了医院 的负担,而且从实体上增加了医院承担责任的可 能性。 • 举证责任倒置的负面影响:预防性医疗(过度检 查)、拒绝接受有风险的患者、不敢涉及医学探 索……
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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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防范
五是履行告知义务
1.告知的意义:
2.履行告知义务的四方面实质性内容:
首先从程序上尊重、保障患方权利,增加 与患方沟通的机会,达成彼此的理解;其 次是避免诉讼中出现法律风险,在合法化、 人性化的基础上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对患者病情的告知 医疗风险的告知。 拟采取医疗措施的告知。 医疗费用等其他事宜的告知。
指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和原因产生异议所引起的纠纷。
医疗纠纷分类
医疗纠纷可分为两大类:
01.有过失医疗纠纷: 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患者发生死亡或伤残等不良后 果是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所致。 02.无过失医疗纠纷: 患者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死亡或伤残的不良后果,医务人员没有过失,属于 疾病自然转归,而患方却认为医务人员有过失,属于医疗事故,以致发生纠纷。
高度的责任感是实现自我保护的关键。 遵章守规、坚持原则是实现自我保护的重要保证。 扎实的理论知识和熟练的操作技能是实现自我保护的基础。 认真写好病历是实现自我保护的前提。 维权的意识和风险意识是实现自我保护的法宝。
二是提高医疗质量
为病人提供优质、可靠 和安全的医疗服务是消 除医疗纠纷的关键所在。
什么是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易发环节
易发科室: 易发环节
急诊科、外科、妇产科、手术室 诊断、治疗、手术、抢救、收费
易发人员
新毕业人员、新调入人员、实习进修人员、研究生
易发时间 易发因素
节假日、公休日、中午、夜间 违反医疗常规、技术水平低、工作不专心、服 务态度差、思想压力大、疲劳上岗 、责任心不强
构成医疗事故的要件
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行为的违法性 过失造成人身损害 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纠纷分析总结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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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手术并发症告知、 交代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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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共性的过失诊疗行为
3.违反疾病的诊疗常规或不符合诊疗指南
案例6: 1、在没有完全排除肠梗阻的情况下,予甘 露醇 导泻的处理欠妥 2、在急腹症的鉴别诊断方面,没有及时请其他科 室(如普外科、妇产科等)会诊,排除肠梗阻等病因, 延误了肠梗阻的诊断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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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共性的过失诊疗行为
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 师签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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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反法律、法规、规范的解读
5.违反《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
♦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 构中按照注册的 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 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 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 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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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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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反法律、法规、规范的解读
4.违反《病例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版)》第十三条
♦ 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 ♦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 现病
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 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 病史、
案例7: 1、术前B超漏诊肝巨块肿物
2、一胆囊结石行腹腔镜胆囊切除术中,发 现肝占位
转开腹切除,中途改变手术方式未周全考虑 及充分再
告知
3、术后确诊肝癌,未按肝癌诊疗常规作进 一步处
理,特别是切缘阳性未有进一步的补救或治 疗措施
h
6
7
8
二、共性的过失诊疗行为
6.不具备应有的诊疗水平,未及时请会诊或转院
侵权责任法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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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引言概述:侵权责任法第七章主要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旨在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因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患者身体、财产等方面的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下面将从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赔偿责任、举证责任、免责情形和赔偿方式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1.1 医疗损害责任的主体:医疗损害责任的主体包括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1.2 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标准: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过失、故意和法定事实推定。
1.3 医疗损害责任的诉讼时效:医疗损害责任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
二、医疗损害责任的赔偿责任2.1 医疗损害的赔偿范围:医疗损害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2.2 医疗损害的赔偿方式:医疗损害的赔偿方式一般包括经济赔偿和精神赔偿。
2.3 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承担主体: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承担主体一般为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
三、医疗损害责任的举证责任3.1 患者举证责任:患者在主张医疗损害责任时,需要证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过失或故意行为。
3.2 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举证责任: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辩护时需要证明自己没有过失或故意行为。
3.3 证据的举证标准:医疗损害责任案件中,证据的举证标准一般为合理可能性。
四、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情形4.1 不可抗力: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可以免除责任。
4.2 患者自身过错:如果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自身过错,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4.3 法律规定的免责情形:依法规定的免责情形,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可以免除责任。
五、医疗损害责任的赔偿方式5.1 经济赔偿:医疗损害责任的经济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费用等。
5.2 精神赔偿:医疗损害责任的精神赔偿主要是对患者精神损害进行赔偿。
5.3 赔偿方式的执行:医疗损害责任的赔偿方式一般由法院判决执行,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应按时履行赔偿义务。
医疗法律法规知识培训ppt课件优选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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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 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8)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 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9)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 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1)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 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 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 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 意。
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 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 益。
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 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18
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 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 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师发现患者 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 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 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 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10
对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医 疗机构或其他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 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 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 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资格证书。 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 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 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依照刑法关于扰乱 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 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条例》第九条、第三十条、第五十八11 条、第五十九条)
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 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侵权责任法------医疗方面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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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医疗方面的解读人民网邀请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孙东东教授,重点解析该法第七章的部分条款,人民网健康卫生频道特别制作本期策划,以飨网友。
以下是孙东东教授解析全文: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一、诊疗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运用医学理论和方法维护人体生命健康所必须的行为。
包括:诊断、治疗、护理、保健等具体诊疗行为以及相关的管理行为。
二、非诊疗行为:1、因医疗机构的设施有瑕疵导致患者摔伤、自残、自杀。
2、因医疗机构管理有瑕疵导致损害。
如抱错婴儿。
3、医务人员的故意伤害行为。
4、非法行医。
因非医疗行为导致的人身损害,适用本法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规定。
三、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法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
2、患者有损害结果。
必须具有客观性、真实性、确定性。
3、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即直接、间接因果关系,一果多因。
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有过错。
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一、医务人员的告知义务。
法定义务!二、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自我决定权——特别的人格权。
不仅体现了健康权益,还体现了自我决定的人格利益和人格尊严。
三、告知的内容:病情、措施(包括有无替代方法)、风险。
四、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务的标准:能够让患者足以做出正当合理判断所必须掌握的信息。
即以不产生歧义为标准。
五、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违法行为——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
2、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有结果。
3、因果关系——损害结果与未告知有因果关系。
医疗纠纷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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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医疗纠纷的主体
主要是医疗机构和患者,有时也包括医务人员 和第三方。
医疗纠纷类型
按原因分类
可分为技术性纠纷和非技术性纠纷,技术性纠纷主要指因医疗技术缺陷或医 疗设备问题导致的纠纷,非技术性纠纷则指因医疗服务态度、沟通不畅、管 理不当等原因引发的纠纷。
按处理方式分类
可分为协商解决、调解解决、仲裁解决和诉讼解决等。
建立患者回访制度
对患者进行回访,了解患者的恢复情况,收集意 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服务。
建立健全医疗制度与规定
完善医疗质量管理
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机制,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
加强医疗安全监管
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医疗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医疗 安全隐患。
落实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
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公正、公平地解决医疗纠纷,减少医患双 方诉讼成本。
上海新华医院产科手术失误案
案例简介
2016年,上海新华医院发生一起因产科手术失误导致的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严重损伤。
问题分析
手术医生在手术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导致患者在手术 中受到严重损伤。
经验教训
• 加强手术医生的专业培训和规范操作;- 严格遵守手 术审批和风险评估制度;- 加强医疗护理和术后观察 ,确保患者安全。
详细描述:在协商阶段,医患双方应通过友好沟通,共 同找出问题所在,并探讨解决方案。
详细描述:协商结果应公平公正,既考虑到患者的合法 权益,又确保医院方能够吸取教训并改进服务。
详细描述: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应签署书面协议,以避 免后续的纠纷和误解。
调解
总结词
第三方介入
详细描述
调解是指通过第三方的介入,协调医患双方的意见和利 益,达成和解或妥协。
《医疗损害责任》PPT课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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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属/关系人
医疗机构的紧急处置权
情况紧急
不能告知或取得
经批准
《侵权责任法》第56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 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 立即实施相应的措施
法定 性
优先于约定,不能以 患者没有履行合同义 务为由对不履行紧急 救治义务进行抗辩
员判《侵的断权利并责益提任供法鉴》没定有结明论确的规活定当医动事疗。损人害的赔质偿询的范围和标准,因此医疗损
害赔偿范围和标准与其他侵权类型一样,适用《侵权责任法》关于赔偿
的范围和标准。但是侵权责任法没有对医疗过错鉴定问题作出规定。
两者之间的差异点
逻 辑 上 的 包 容 关 系
主
体
上 的 差 异 性
患•者事自实行拆上除的固因定用果夹关板系,:导致加骨折 端严害重行错位为,与医损疗行害为之没间有的过错关,不 构成系该医案疗中事医故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与患
者的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因而医疗机构不承担侵因
果关系
相当因果关系说
例
主观过错
过错
是否达到应当达 到的注意程度
医务治人员疗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② 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笃,可能对患 一般诊疗活动者中 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知;情权 《知特特情③④手殊殊同术检治意临收治查疗书》床 费 疗试 可验 能性 对医的检患务 说务人 明查者员 义和造治成疗较;大患 知经意者 情济权的 同负担的同检意基础前提查权 和能自力愿
注意义务
一个人在从事某种活动时,应该给予高度的谨慎和注意, 以避免给他人造成不应有的危险或损害的责任。
最基本的义务
侵权责任法(第五版)PPT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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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权利与利益
二、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利
• “《民法典》总则编第五章对各种民事权利进行了列举性规定。已经废止的 《侵权责任法》 第2条第2款所列举的18种受其保护的民事权利,或为人身权利,或为物权性质的财产 权利, 或为知识产权。这些权利具有 “绝对性” “对世性”等基本特征。所以,可以认 为我国侵权责 任法保护的民事权利主要是民法上的绝对权或对世权,而 “相对权” (如 债权)并不在列举的 范围之内。 需要指出的是,《民法典》第109条增加了对人身自 由、人格尊严保护的规定,第111条 增加了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第127条增加了 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规定。这些民事 权益受到侵害的,也适用侵权责任法进行救 济。
第一节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概述
二、归责原则体系
(一)理论观点 (1)单一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说 (2)二元归责原则说 (3)多元归责原则说
第一节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概述
二、归责原则体系
(二)二元归责体系之合理性 ➢ 首先,作为一个体系,它应当具有周延性即完整性。 ➢ 其次,归责原则的体系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 再次,二元归责体系符合当代侵权责任法的发展潮流。 ➢ 最后,过错推定、“公平责任”不宜确立为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
(第五版)
第一单元 一般规定与基本原理
第一章
侵权责任与侵权责任法概述
第一节 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权利与利益
一、概述
➢ “侵权责任”是我国 《民法典》的一编 (第七编)。其目的或者说基本功 能是保护和救济民事权利 与合法权益。民事权利与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3条)可以合称为 “民事权益”。
第一节 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权利与利益
三、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 “合法权益”
医疗纠纷以案说法 ppt课件
![医疗纠纷以案说法 ppt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20cd081ca8956bec0975e397.png)
分析
病人家属的选择权应否尊重?是否有决定权? 当时的处理是否妥当? 是否存在过错? 应否赔偿?
法院判决
应该赔偿! 为什么赔偿?依据?赔偿多少?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二十六条.doc
案例2——未书面告知
患者李某、男、因胃癌晚期至省立医院就诊住 院治疗,术后化疗,数月后治疗无效死亡。
一审过程
原告先是申请重新鉴定;后又撤销申请 我院同意原告申请,未提出申请
一审判决
判决承担60%责任,赔偿160256.6元 提出上诉
二审、再审过程
我院多次与法院交流 原告多次与法院“交流” 维持原判 申请再审,驳回 2006年4月10立案,2013年2月结束
分析
一审鉴定错误原因:心电图结论实为“ST段 改变”
二审原告多次与法院“交流”。不愿惹事 判决依据鉴定结论
案例4——未出具医保发票
患者齐某、女、46岁,乳腺癌晚期。2012年5 月12日至同年9月25日在某民营医院(医保定 点)先后住院6次,共支付医疗费128582.60 元。齐某已于2012年12月29日去世。
医院为其前4次住院出具了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收费发票,合计34146.2元, 因该部分发票不能按医保规定报销。
续。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 不得提出 会诊邀请:
(一)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 的;
(二)本单位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 疗安全保障的;
(三)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Hale Waihona Puke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鉴于此原因,其丈夫刘某认为给其造成损失 34146.2元,为此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医患法律关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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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模式的改变注定病历书写责任重大
病历举证:过错推定原则 证据三性:真实、合法、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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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认识病历属性
病历单纯为医院医教研服务的时代已经结束。 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原始证据作用及在医保医疗 付费时凭据作用日显突出。
对病历书写质量要求不再只是医院进行医疗质
量监督管理的需要,更关键的是病历质量将面
加大纠纷解决后的处罚力度
乱世用重典
总结共性问题建立良性循环机制
北医三院经验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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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细节管理
入院文件 消毒隔离 设备药品 收费记帐 输血责任 依法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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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院环节
住院须知:非常重要的入院文件
授权签字人 贵重物品保管 离院外出 呼叫器使用 安全教育:饮食、环境等
54 58条 → 医疗侵权归责原则 55 56条 → 医疗规避/伦理责任
57
→ 医疗技术责任
59条
→ 医用产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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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条 → 医疗免责
61条 → 病历管理
62条 → 隐私权保护
63条 → 过度检查侵权
64条
→
医方权利保护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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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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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根本解决之道
加强自律,苦练内功
提高专业水平——安身立命之本 改变执业理念——训练沟通技能 寻找薄弱环节——加强制度建设管理力度 加大处罚力度——措施落实到人
熟悉游戏规则,学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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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制度管理
十三项核心制度是临床质量安全生命线
案例一:违反交接班制度 案例二:违反首诊负责制
护士条例与侵权责任法培训课件
![护士条例与侵权责任法培训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f92743b450e79b89680203d8ce2f0066f533642e.png)
三、医疗损害与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 ——2010年7月1日实施
三、医疗损害与侵权责任
54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 : 1、法定的诊疗行为 2、患者有损害结果
3、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 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有过错
三、医疗损害与侵权责任
55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向患者说明风
险、替代方案等,并取得书面同意; 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说明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三、医疗损害与侵权责任
61条
三、医疗损害与侵权责任
62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 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注意—侵犯患者隐私权的情形: 1-超出诊疗需要的知情范围打探患者隐私。 2-故意泄露、公开、传播、侵扰患者隐私。 3-以非诊疗需要知悉患者的隐私。 4-直接侵入患者的身体侵犯其隐私。 5-未经患者同意允许实习生观摩。 6-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等有关资料
护士条例立法背景
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 护士的合法权益缺乏法律保障。 • 个别护士不能全面严格地履行护理职责,忽视基
础护理工作,主动服务意识不强。 • 部分医疗卫生机构重医疗、轻护理,医护比例严
重失调。
护士条例
★护士条例的意义?
——1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2规范护理行为-3促进护理事业 发展-4保障医疗安全
学习南丁格尔精神
出身贵族 擅长音乐与绘画 家境优裕 率领38名护士 ,参加克里米亚战争中伤员的 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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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特点
法律适用二元化向一元化的回归。 举证责任倒置不再适用,但有例外。 强化了病历在诉讼中的功能和作用。 规定了医疗机构不承担或减轻责任的情形。 规定了5种责任方式。
特点一:法律适用二元化向一元化的回归
案由
法律适用
鉴定
医医
疗 事 故 侵
疗 人 身 损 害
权侵
纠权
对策一、严格依法执业
在医疗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医疗机构是否获得卫生主管部门执业许可 诊疗科目是否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核定范围 医师、护士等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有执业资格及其他专业资
格,医师是否在执业地点和执业范围内执业 诊疗行为是否违反技术准入制度(手术分级管理) 诊疗行为是否违反相关诊疗技术规范 所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疗耗材是否是合格产品
对策二、运用法律规定免除或减轻责任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 的诊疗
举证责任在医方,医方必须要具备基础性的证据 《患者住院须知》 符合诊疗规范所要求的检查、治疗 诊疗规范包括成文的规范,也包括不成文的行业认可的规 范
强化医方告知义务 但医方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60条
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 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 疗规范的诊疗
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 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 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 以诊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3条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 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 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 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医疗安全的应对
德国飞机涡轮机的发明者帕布斯·海恩提 出一个安全管理的著名法则 —《海恩法 则》: “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 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 事故隐患”。
医疗安全的应对
严格依法执业 运用法律规定免除或减轻责任 强化医疗告知义务 重视病案书写管理 保护患者个人信息及隐私 重视医疗鉴定 严格医疗用品的管理
[第26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27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28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29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第60条内容基本上等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3条内容
《侵权责任法》与医疗安全应对
荣良忠 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介绍
医疗损害责任立法概况
《侵权责任法》于2009年12月26日第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 会议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侵权责任法》共12章92条;其中医疗损害 责任位于第7章,共11条。
坠床、自杀
患方不交费,医方是否可以停止治疗?
患者擅自外出的风险
风险表现
潜在疾病突发引发患者猝死 发生交通事故致患者伤残、死亡 患者实施其他不当行为的风险
处理措施
不能同意患者请假 患者擅自外出时要予以记录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 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 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 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 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特点五:规定了5种责任方式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赔偿责任 医疗产品损害赔偿责任 侵犯隐私权及个人信息责任 过度检查侵权责任(财产)
[第61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
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 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 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 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第62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
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 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 任。
特点三:强化了病历在诉讼中的功能和作用
共计3条5项内容
医疗过错举证对病历的要求(58条2,3项) 病历书写与保管(61条1款) 患者的病历知情权(61条2款) 患者的病历隐私权(62条)
[第58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 构有过错: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患方不同意医方建议,拒绝留观 患方不同意医方建议,放弃治疗 患方不同意医方建议,拒绝必要检查 患方不同意医方建议,拒绝必要治疗 患方私自停药 患方私自拔管 患者不遵医嘱,擅自食用禁止食物
对策二、运用法律规定免除或减轻责任
患方不配合例举
患方未经医护人员同意,私自外出 患方不遵医嘱设立陪护人员,造成患者摔伤、
纷
纠 纷
医民 疗法 事通 故则 处 理 条 例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侵权责任法
医医 疗疗 事过 故错 技法 术医 鉴鉴 定定
?
特点二:举证责任倒置不再适用,但有例外
医疗过错(患方举证) 推定医疗过错(医方举证) 因果关系(患方举证)
伪的隐 及违 造病匿 其反 、历或 他法 篡资者 有律 改料拒 关、 三种情形 或 ; 绝 诊 行 者 提 疗政 销 供 规法 毁 与 范规 病 纠 的、 历 纷 规规 资 有 定章 料 关 ;以 。
特点四:规定了医疗机构不承担或减轻责任的情形
一、将《侵权责任法》第26条、第27条、第28条、第29条与第60条结合 [第60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患者住院须知》的基本要求
内容应当详尽,把一切应当让患方知道、配 合的内容都写进去
例如:患者外出须请假、不得携带贵重物品大 量现金、配合诊疗、院内就餐、洗浴陪同、按 时就寝、及时缴费……
两联制(复写),一联存病历,一联交予患 方
患者本人及家属签字
对策二、运用法律规定免除或减轻责任
患方不配合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