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业主公约(通用版)
深圳市业主公约一
深圳市业主公约(一)为加强_________(以下行称“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优良环境,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
一、业主的权利、义务(业主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
)(一)权利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8.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9.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10.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11.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养护,按规定分摊费用。
(二)义务1.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2.执行和服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4.按规定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5.业主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后,向物业管理公司缴交装饰装修押金方可按规定施工,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查验,如无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押金予以退还,否则视违章情况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如属统一清运垃圾和粉刷楼梯的,还应同时交纳垃圾清运费和粉刷费;如有额外使用公用设施(如电梯、供电增容等)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费用。
深圳市业主公约
深圳市业主公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深圳市物业管理的正常秩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住宅小区、商务楼宇的业主。
第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尊重社会公共利益,履行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相关义务。
第四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共同维护物业管理的正常秩序,共同推进物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一)按照购房合同约定,享有物业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二)参加业主大会,行使投票权;(三)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四)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五)按照约定享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一)按照购房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物业服务费;(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生活秩序,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三)爱护公共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损坏、改造、占用;(四)按照约定承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费用;(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二)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的管理;(三)物业服务费的收取;(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协调、配合工作;(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物业服务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保证服务安全。
四、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十条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依法行使物业管理事项的决策权。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物业管理事项的实施。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五、违约责任第十四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违反本公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业主违反本公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业主公约通用
业主公约通用一、前言为了更好的维护小区的秩序和居住环境,保证住户的安全、舒适、健康的生活,本业主公约制定。
本公约适用于小区内的所有业主和居民。
二、规定1. 业主及其家属、住户应该遵守的规定:1.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扰民,不破坏公共设施,不损坏小区建筑,不乱倒垃圾,不乱扔烟蒂和烟盒。
1.2 不在楼道、电梯、绿化带、小区公共设施内进行吸烟,不在阳台上悬挂衣物或物品。
1.3 不在小区内随意饲养宠物,以免污染环境和影响他人正常居住。
1.4 不在小区内高声喧哗、放映影音或制造噪声扰民,不开车按喇叭鸣声、高速行驶,不在小区内乱停车、乱摆放物品。
1.5 养成文明习惯,不乱涂乱刻,不乱贴乱挂,不乱用小区公共设施,不在小区内做违法活动。
2.小区业委会应该实行的管理制度:2.1 建立社区各方沟通的机制,加强清洁卫生和治安巡逻,建立义务巡逻队。
2.2 坚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业主的文明素质,营造一种良好的居住氛围。
2.3 修理维护各项设施设备,保证小区内道路畅通、照明设施良好等。
2.4严格小区出入登记系统,严格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小区,保证住户和环境的安全。
2.5做好废品收集和分类,在指定收集和分类地点设置垃圾箱,并且定期清洁清运垃圾。
三、约定参考3.1业主自行带的宠物应当进行免疫接种,并严密管理兽医检疫证书。
3.2在小区内闲置房屋的业主应该保证房屋的定期巡检和维护并遵照业委会审核。
3.3小区内设立物业保卫并由其受负责任。
3.4业委会应当及时发布小区内的信息,及时颁布通知及事件处理情况的公告。
四、后记本公约由小区业主自愿订立,旨在建立一个和谐、文明的居住环境。
每位业主都有义务尊重公约,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美好和稳定。
本公约的具体执行和修改应当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及时组织并征询全体业主的意见,修改或完善后提交业主大会审议后实施。
深圳市业主公约
深圳市业主公约第一部分:基本原则1. 遵守法律法规:所有业主应遵守深圳市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
2. 共建和谐社区:业主应携手共同营造和谐、文明、友好的社区环境,互相尊重、关心邻居,共同维护社区安宁。
3. 公平公正:业主之间应互相平等、公正对待,不得有歧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部分:业主权利与义务1. 业主权利1.1 享有按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并按规定获得相关服务的权利。
1.2 享有参与小区公共事务决策、监督的权利。
1.3 享有对小区公共设施的使用权,但应遵守管理规定,不得私自改动或破坏。
1.4 享有合法合理地使用个人产权房屋的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1.5 享有对违反管理规定的邻居提出投诉和申诉的权利。
2. 业主义务2.1 按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维护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2.2 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不得妨碍他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2.3 保持小区环境的整洁,不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卫生行为。
2.4 维护社区的安全和秩序,不参与传销、赌博等违法活动。
2.5 尊重邻居的正当权益,不干扰邻居的正常生活和休息。
第三部分:社区事务决策与管理1. 联席会议: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居民代表和相关部门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小区公共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2. 会议议题:联席会议的议题应包括小区规划、安全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维护等方面的问题。
3. 会议决策:联席会议的决策应采取多数表决原则,保障业主的参与和利益。
4. 物业管理:物业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提供优质、高效的物业管理服务,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向业主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
第四部分:纠纷解决与争议处理1. 协商解决:对于产生的纠纷和争议,业主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的方式,互相尊重、理解对方的立场,并寻求一致意见。
2. 资格认定:如协商无果,可由相关业主委员会或相关部门进行资格认定,判断纠纷的性质和责任。
3. 第三方调解:如资格认定无法解决争议,可以申请第三方调解,寻求公正中立的裁决。
深圳市业主公约模板通用版
深圳市业主公约模板通用版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深圳市业主公约模板通用版第一条为了维护小区居民的共同利益,规范小区管理秩序,保障居民的安全和舒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业主公约。
第二条本业主公约适用于深圳市各小区业主,包括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和写字楼等不同类别的物业。
第三条业主公约的目的是约束小区内所有居民的行为,维护小区的秩序和环境,提高整体的生活质量。
第四条任何业主、租户和居民都应当遵守业主公约,并自觉接受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在小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履行社会责任,不得破坏和损害小区的环境和设施,不得扰乱他人的生活秩序。
第六条严禁在小区内进行乱涂乱画、乱倒垃圾、宰杀动物、施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被严肃处理。
第七条在小区内行驶机动车辆的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在小区内超速、违章停车或乱倒垃圾。
第八条租户在小区内租赁期间,需遵守业主公约,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干扰其他业主和居民的正常生活。
第九条业主和租户在小区内举办聚会和活动时,需提前征得其他业主和居民的同意,并注意控制噪音,保持小区的安静和整洁。
第十条在小区内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会议时,业主和租户必须积极参与,提出建设性意见,为小区的发展和改善贡献力量。
第十一条在小区内有关小区管理、维修、费用等事项发生争议时,应当通过协商和法定程序解决,不得采取暴力行为或诽谤他人。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甚至停止物业服务。
第十三条本业主公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补充条款或修改时,须经业主大会或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以上为深圳市业主公约模板通用版,希望各小区业主和居民都能认真遵守,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安全和舒适环境。
第二篇示例:深圳市业主公约第一条为了维护和谐的小区居住环境,保障业主的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们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业主公约。
深圳市业主公约范本——【标准】.doc
深圳市业主公约范本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正常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物业的基本情况(一)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坐落位置(附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物业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土地宗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六)物业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本公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物业的所有权人发生变更时,公约的效力及于物业的继受人。
第四条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本物业进行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公约的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将本公约向受让人或承租人明示,并应将物业转让或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应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大会应当制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八条业主应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协助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以及相关单位在物业管理方面的工作。
第九条业主同意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房屋外观等方面的关系。
第十条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使用功能。
小区业主公约范例(深圳市)
小区业主公约范例(深圳市)前言为了提高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社区的治理效率,促进邻里和谐,特制定小区业主公约。
该公约旨在规范业主在小区内的行为,规避因不当行为而引发的纷争和不良影响,确保小区和谐共处。
规定第一条:文明公约1.业主应文明礼貌待人,不得大声喧哗、放任儿童乱跑、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2.楼道为通行区域,禁止私吞、挂物、摆放大件物品、在楼道内乱扔垃圾等行为。
3.禁止在小区公共区域吸烟、随地吐痰等行为。
第二条:房屋使用和装修1.业主应自觉遵守国家关于住房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业主搬出公寓或把房屋出租、转让时,应先通知物业公司,并将房屋登记备案。
3.业主进行装修时,应提前向物业公司提交装修材料的品牌、型号、颜色、样式等信息,并按照小区装修规定进行施工。
4.禁止在房屋外墙、阳台、窗户等部位悬挂物品,严禁在窗户外晾晒衣物。
第三条:车辆管理1.业主或其家属使用车辆时,应在指定车位内停放,不得占用其他车位或通道。
2.严禁在小区内进行乱停乱放、占用消防通道等违规行为。
3.业主或其家属的车辆引发的纠纷或损失,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第四条:垃圾管理1.业主应在指定时间将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位置,不得将垃圾乱扔乱放。
2.大型垃圾物品应该及时告知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安排清运。
第五条:保安管理1.业主、租户或其它居住人员进入小区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并向门岗保安登记。
2.不得私自改建、删改小区监控系统、破坏小区安全防范设施等行为。
第六条:违规处置1.对于违反本业主公约的行为,物业公司有权利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理。
情节严重者,物业公司有权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2.业主或其家属如果发现违规行为,有权依法向物业公司或相关部门举报或投诉。
本小区业主公约作为小区规范管理的标准,旨在加强小区居民的自我约束和监督,共同促进小区和谐稳定。
同时也希望所有业主积极参与制定和执行业主公约,并形成良好的邻里关系与社区文明。
深圳市业主公约
深圳市业主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市业主的行为,维护业主的权益,保障小区和谐稳定的生活环境,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深圳市所有的住宅小区。
第三条业主公约是业主自愿遵守的行为准则,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条业主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和谐。
第五条业主在行使权益的同时,应当尊重其他业主的权益,共同维护小区安宁和谐。
第六条业主应当积极参与小区事务,共同管理小区的公共设施和公共区域。
第七条业主应当按时缴纳物业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共同维护小区的基础设施。
第二章业主权益第八条业主享有私有财产的使用权和处置权。
第九条业主享有对小区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权。
第十条业主享有对小区管理不当行为的投诉和维权权利。
第十一条业主享有参与物业管理和决策的权利。
第十二条业主享有对小区规划和建设的监督权。
第十三条业主享有对小区环境卫生和安全问题的监督权。
第三章业主义务第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物业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业主应当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和公共秩序。
第十六条业主应当爱护小区的公共设施和公共绿化,不得损坏或污染。
第十七条业主应当保持小区的环境卫生,不乱丢垃圾和随地吐痰。
第十八条业主应当积极参与小区事务,发表对小区事务的合理建议。
第十九条业主应当尊重物业和社区工作人员,不得辱骂、威胁或侮辱他人。
第二十条业主应当积极参与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全。
第四章小区规范第二十一条小区内严禁从事违法活动,禁止赌博、吸毒、聚众闹事等行为。
第二十二条小区内严禁使用高分贝音响及其他噪音干扰他人,特别是在夜间。
第二十三条小区内严禁乱贴乱画,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和绿化。
第二十四条小区内严禁搞传销、非法集资和其他违法经营活动。
第二十五条小区内严禁养宠物,尤其是大型犬和凶猛犬。
第二十六条小区内禁止停放私家车辆在公共区域,应当按规定停放在停车位上。
第五章业主会议第二十七条业主会议是小区业主讨论和决策问题的机构,由所有业主组成。
深圳市业主公约二
深圳市业主公约二前言业主公约是以物业服务作为主体实行的一种业主自治条例,是维护小区和谐、稳定和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重要依据。
深圳市业主公约二的出台旨在规范业主行为,提高业主对物业管理的意识和参与度,进一步改善小区管理。
第一章业主基本义务1.业主应当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并且不得拖欠费用。
物业管理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应当及时续约并支付服务费用。
2.业主应当妥善保管物业配套设施,对小区公共设施、环境卫生等保持良好状态,不得随意毁损、污染,如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物业公司或者居委会。
3.业主应当严格遵守小区管理规定,不扰乱小区秩序。
不得在小区内施行违法、违规行为,如赌博、噪音扰民、放鞭炮等。
第二章居住安全和环境保护1.业主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规,妥善保管家庭安全用电设施和家用燃气设施,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乱装电器设备。
2.业主应当合理利用小区公共环境,不可将垃圾乱扔乱倒,应当严格分装垃圾,并根据时间地点送至垃圾分类站点。
3.业主应当加强家庭安全意识,不得随意搭建阳台、外挂卫星天线等设施,存放燃油等易燃爆物品,防止安全事故。
第三章业委会的选举和职责1.业主大会无论是正常的还是臨时召開的,业委会成员均应出席。
2.业委会成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对外沟通工作,向业主大会汇报小区相关信息和管理情况。
业委会成员应当在任期内不得推脱不职,不得违反公约规定,损害业主利益。
3.业委会成员应当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协同物业公司共同做好管理工作。
第四章公约的修改和生效1.公约的修改应当以业主大会为主要形式,由业主大会通过修改方案并选举管理委员会实施。
2.公约的修改方案应当提前至少15天以公告形式告知业主,方案应当经过大部分业主同意才能实施。
3.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前公约中的条款不再适用。
结语深圳市业主公约二的出台是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小区管理质量提高的重要举措。
业主应当积极参与小区管理和公共事务,共同创造良好、和谐的居住环境。
深圳市业主公约()
深圳市业主公约()1. 引言深圳市业主公约旨在规范业主之间的行为,保护业主的共同利益,维护物业管理秩序。
本公约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和商业物业。
2. 管理机构2.1 小区业主委员会小区业主委员会由业主自愿组成,负责监督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和协商,处理业主之间的纠纷。
2.2 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维修、保洁、安全等。
物业公司应当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提供优质的服务。
3. 业主权益和义务3.1 业主权益•享有合法权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自己的住房;•参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监督;•了解小区的管理情况,并参与管理决策。
3.2 业主义务•缴纳物业管理费用,按时支付本单位所欠费用;•遵守物业管理规定,不损坏公共设施;•积极参与小区的公共事务,如环境卫生整治等。
4. 小区管理规定4.1 公共设施使用在使用小区的公共设施时,业主应当爱护设施,不得违规使用或损坏设施;如发现设施出现故障,应及时向物业公司报修。
4.2 垃圾分类业主应当积极支持和参与垃圾分类工作,遵守垃圾分类规定,保持小区的环境干净整洁。
4.3 安全管理业主应当加强安全意识,遵守小区的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小区的居住安全。
不得进行违法违规活动,也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管道等。
5. 纠纷解决发生业主之间的纠纷时,应首先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果,可以向小区业主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有关部门投诉。
6. 公约修改和解释公约的修改应经过小区业主委员会讨论,并取得大部分业主的同意。
对于公约的解释,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
7. 公约执行和监督公约的执行由物业公司负责,小区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司的管理进行监督。
如发现物业公司存在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
8. 结论深圳市业主公约的制定旨在促进良好的业主关系和小区管理秩序,提高居住质量。
通过遵守公约的规定,业主们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共同打造一个舒适和谐的居住环境。
深圳市业主公约
深圳市业主公约、平台、屋顶、绿地、道路等共用部位、共用场地搭建(构)筑物;(四)擅自摆设摊点;(五)侵占或损坏道路、绿地、花卉树木、艺术景观及文体休闲设施;(六)乱抛垃圾杂物和高空抛物;(七)违背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发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八)室内不得创造超标准噪声,包括大音量播放电视、音响,进行热闹的聚会、舞会,机器设备噪声等;(九)违背规定在物业管理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和乱涂乱画;(十)违背有关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十一);(十二)法律、规矩禁止的其他行为。
其次十条业主应根据有关规定交纳、用法和管理修理基(资)金。
其次十一条业主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置广告或举行其他经营活动的,应该征得有关业主、业主大会的同意,并根据规定向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前款规定猎取的收益,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一)纳入管理费;(二)纳入修理基(资)金;(三);(四)。
其次十二条业主未按规定交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物业管理公司应该催促其限期交付,业主逾期仍不交付的,业主人员会或其托付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收交状况,并注明欠交费用的业主姓名、楼座房号举行催缴;仍不交付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业主与非业主用法人商定由非业主用法人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从其商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其次十三条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授予物业管理企业以下权利:(一)按照有关法律规矩、本公约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制定须要的规则制度,并催促业主和非业主用法人遵守、执行;(二)实行批判、规劝、警告等方式制止业主和非业主用法人违背本公约的行为;(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不遵守公约及相关法律规矩的业主、非业主用法人的姓名及违约事实;(四)。
其次十四条其他补充条款(一)。
(二)。
(三)。
其次十五条建设单位依法制订的业主公约自本物业的第一个买受人签字后生效(年月日)。
深圳市业主公约(二)
深圳市业主公约(二)第一条为保护本物业办理区域全部业主、非业主应用人在物业办理运动中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共环境卫生和正常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应用,建设办理有序、办事完美、环境精美、文明协调的新型社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公约。
第二条本物业的基础情形(一)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坐落地位(附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物业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土地宗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物业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本公约对本物业办理区域全部业主和非业主应用人均具有束缚力。
物业的所有权人产生变动时,公约的效率及于物业的继受人。
第四条全部业主一致批准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建设单位聘任的物业办理公司按照物业办理办事合同对本物业进行物业办理办事。
第五条业主在物业办理运动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公约的商定,享有相应的权力,实行相应的任务。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将本公约向受让人或承租人明示,并应将物业转让或出租情形书面告诉物业办理企业。
第六条本物业办理区域应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成立业主大会,选举发生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本物业办理区域的业主大会应该制订《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矩》。
第八条业主应加入业主大会会议,协助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办理企业以及相干单位在物业办理方面的工作。
第九条业主批准依照有利于物业应用、安全以及公正、合理的原则,准确处置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潢装修、环境卫生、环境庇护、房屋外不雅等方面的关系。
深圳市业主公约示范文本精选2篇
深圳市业主公约示范文本深圳市业主公约示范文本使用说明一、本公约为示范文本。
二、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由建设单位根据本示范文本制订业主公约,并在物业销售前向物业买受人明示;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业主公约作出书面承诺;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根据本示范文本制订或修改业主公约。
三、使用者可在示范文本条文之外增加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内容。
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正常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物业的基本情况(一)物业名称:(二)坐落位置(附图):(三)物业总建筑面积:(四)物业类型:(五)土地宗地号:(六)物业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第三条本公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物业的所有权人发生变更时,公约的效力及于物业的继受人。
第四条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本物业进行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公约的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将本公约向受让人或承租人明示,并应将物业转让或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应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大会应当制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八条业主应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协助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以及相关单位在物业管理方面的工作。
第九条业主同意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房屋外观等方面的关系。
第十条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使用功能。
深圳市业主公约(1)
深圳市业主公约(1)深圳市业主公约(1)为加强_________(以下行称“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房东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管理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优良环境,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
一、业主的权利、义务(业主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
)(一)权利1.有着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协力共同部位和本旧楼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3.有权按室内装潢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租客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开展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分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状况,建议尽快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6.有权参加市人大,并拥有对本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8.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目前按照规定的现阶段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9.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物业要求、意见或批评;10.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作出投诉或进行提出意见与建议;11.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养护,按规定分摊费用。
(二)义务1.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管理时,应遵守城建法规市政政策规定;:2.执行和党委会服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3.自觉控管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水泵房的完好;4.按规定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私募基金等费用;5.业主如需进行室内装饰家装装修,必须遵守本物业装饰装修瓷砖运营管理规定,并填写申请表,报社物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后,向物业管理公司缴交装饰装修押金方可施工,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查验,如无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漠视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押金予以退还,否则视违章情况闯红灯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如属统一楼梯保洁垃圾和粉刷楼梯的,还应杂费同时交纳垃圾清运费和粉刷费;如有额外使用公用设施(如电梯、供电增容等)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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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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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HT-006480
深圳市业主公约(通用版) Shenzhen owners' convention
深圳市业主公约(通用版)
使用说明一、本公约为示范文本。
二、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由建设单位根据本示范文本制订业主公约,并在物业销售前向物业买受人明示;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业主公约作出书面承诺;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根据本示范文本制订或修改业主公约。
三、使用者可在示范文本条文之外增加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内容。
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正常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物业的基本情况
(一)物业名称:
(二)坐落位置(附图):
(三)物业总建筑面积:
(四)物业类型:
(五)土地宗地号:
(六)物业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
第三条本公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物业的所有权人发生变更时,公约的效力及于物业的继受人。
第四条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本物业进行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公约的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将本公约向受让人或承租人明示,并应将物业转让或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应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大会应当制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八条业主应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协助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以及相关单位在物业管理方面的工作。
第九条业主同意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房屋外观等方面的关系。
第十条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使用功能。
第十一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使用、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和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十二条业主装饰装修物业时应遵守以下约定:
(一)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二)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垃圾,不得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三)业主装修时应严格遵守装修施工时间(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已有业主入住的,晚间时至次日上午时,中午时至时以及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四)按规定可以安装防盗网的,应按照统一的标准制作安装,以保持物业区域外观统一。
(五)业主应遵守装修管理协议,因违反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而影响物业用电、用水、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使用功能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物业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已经或者即将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应急维修;责任人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应急维修义务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在社区工作站(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有关人员到场见证下进入物业内部应急维修;维修所需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四条因维修养护物业需要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用部分时,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业主应当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六条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区域的电梯使用的有关
规定。
损坏电梯设备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物业区域的车辆行使、停放应遵守本区域停车场使用规定和使用协议。
第十八条依照有关规定饲养犬只的,在犬只外出时应为犬只戴防护口罩、佩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看管,即时清除犬只排出的粪便。
第十九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外貌;
(二)擅自占用或损坏公共楼梯、扶栏、走道、地下室、平台、外墙、屋面等共用部位,擅自移动或损坏共用设施、设备;
(三)擅自在天井、庭院、平台、屋顶、绿地、道路等共用部位、共用场地搭建(构)筑物;
(四)擅自摆设摊点;
(五)侵占或损坏道路、绿地、花卉树木、艺术景观及文体休闲设施;
(六)乱抛垃圾杂物和高空抛物;
(七)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八)室内不得制造超标准噪声,包括大音量播放电视、音响,举行喧闹的聚会、舞会,机器设备噪声等;
(九)违反规定在物业管理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和乱涂乱画;(十)违反有关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十一);
(十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业主应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使用和管理维修基(资)金。
第二十一条业主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置广告或进行其他经营活
动的,应当征得有关业主、业主大会的同意,并按照规定向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有关手续。
按照前款规定获取的收益,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一)纳入管理费;
(二)纳入维修基(资)金;
(三);
(四)。
第二十二条业主未按规定交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督促其限期交付,业主逾期仍不交付的,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收交情况,并注明欠交费用的业主姓名、楼座房号进行催缴;仍不交付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业主与非业主使用人约定由非业主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二十三条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授予物业管理企业以下权利:(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公约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并督促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遵守、执行;
(二)采取批评、规劝、警告等方式制止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违反本公约的行为;(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不遵守公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姓名及违约事实;
(四)。
第二十四条其他补充条款
(一)。
(二)。
(三)。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依法制订的业主公约自本物业的第一个买受人签字后生效(年月日)。
业主大会对公约进行修改的,修改后的公约经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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