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AA市中小学校艺术展演活动(合唱节)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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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AA市中小学校艺术展演活动(合唱节)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AA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82号),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AA市中小学艺术教育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7年)》(深教〔2014〕518号)实施,推动学校美育改革发展,促进中小学生综合素养全面提升,决定举办2017年AA市中小学艺术展演活动(合唱节)。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唱出心中的歌。
二、活动内容
面向全体学生,坚持人人参与,开展学校合唱团展演及“一起唱”班级合唱活动。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2017年AA市中小学艺术展演活动(合唱节)活动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市、区教育局艺术教育行政管理干部以及教研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德育与体卫艺处(市民中心西区C2077室)。
(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中小学生(含中等职校)合唱活动的组织选拔及推荐工作。
(三)市教育局负责市局直属学校初赛的组织选拔工作以及全市决赛、展演的组织工作。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监督小组,监督本届活动的组织落实、奖项评定等工作。
四、活动要求
(一)“校园合唱团展演”要求
1.参演对象及组别
(1)参赛对象:全市各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含中等职校)合唱团队,每一团队成员需为同一学校在校生。
(2)组别:分大合唱组、小合唱/表演唱组和重唱组。
大合唱组(含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校的常规组别合唱及主题组别合唱),每支合唱团人数要求40-80人,指挥1人、伴奏1人,每支团队的总表演时间为10分钟以内(演唱曲目数目不限),每支团队可选择以下一种合唱类别,同一支团队若演唱2首以上曲目则不可交叉类别:
①常规合唱
童声合唱:参演对象为小学生、初中生(变声期前),其中男生比例不低于10%,参演曲目须至少包含一首中国作品。
同声合唱:参演对象为初中生(变声期后)、高中生(含中等职校),参演曲目须至少包含一首中国作品。
混声合唱:参演对象为高中生(含中等职校),参演曲目须至少包含一首中国作品。
男声合唱:参演对象为初中生(变声期后)、高中生(含中等职校)的男生,参演曲目须至少包含一首中国作品。
②主题合唱
民歌民谣合唱:参演曲目以本民族民歌民谣为主,含原生态民歌民谣合唱、有表演民谣等,以歌唱为主,不允许独舞,鼓励穿着民族服装表演,以及采用本民族特色的乐器伴奏。
流行合唱音乐合唱:参演曲目须至少包含一首无伴奏合唱,包括流行乐、摇滚乐、轻音乐等通俗音乐,主要表现20世纪至当前的音乐流派及音乐方向。
现代音乐合唱:参演曲目须为以现代音乐手法原创的现代作品,不得采用属于爵士、流行乐或歌剧的曲目。
灵歌合唱:参演曲目须为无伴奏合唱,一般可采用源自奴隶歌曲和赞美诗的美国黑人灵歌等。
小合唱或表演唱组(含中小学生的各类小合唱或表演唱)
合唱团队人数要求6-15人,不设指挥,伴奏1人,不得增加表演人员伴舞,每支团队的总表演时间为6分钟以内(演唱曲目数目不限)。
重唱组(含中小学生的各类重唱)
表演形式包括二重唱(双二重唱)、三重唱、四重唱、五重唱。伴奏1人,每支团
队的总表演时间为6分钟以内(演唱曲目数目不限)。
2.参演要求
(1)曲目要求:各参演曲目必须为两个声部以上的合唱,作品内容健康向上,作品风格和难度要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体现较高的艺术性。各参演团队须严格遵从合唱原作品的传统进行表演,不得任意缩减合唱声部演唱或采用原作品规定以外的乐器伴奏。
(2)伴奏、指挥要求:合唱团的伴奏原则上要求用钢琴伴奏,或至少用一种定音乐器。展演现场均为原始的、不使用扩音设备进行歌唱,不得通过扬声设备播放演唱录音或伴奏录音(流行合唱音乐的小合唱,视作品情况可适当使用伴奏录音)。无伴奏曲目中最多可以使用3种非定音乐器(打击乐器)。
各团队的指挥和伴奏一律由本校教师或学生担任。
(3)模范合唱团要求:上届获得模范合唱团提名奖的团队直接进入全市决赛(名单见附件1),于本届展演确认后方可认定为模范合唱团,但如果选择不同于原获奖项目的其它组别参演,必须进行初赛选拔。模范合唱团不占用决赛名额,只表演,不比赛,但仍需经评审组确认后方可保留“模范合唱团”称号。
(二) “一起唱”班级合唱活动
“一起唱”班级合唱活动具体由各区实施开展,要求班班参与,人人歌唱,鼓励采用以合唱为主的综合性表演形式,突出班级合唱艺术特点,彰显班级文化特色。
1.曲目要求:班级合唱以演唱教材歌曲(人音版或花城版)为主,作品内容健康向上,作品风格和难度要符合班级学生的年龄特点。
2. 伴奏、指挥要求:班级合唱的伴奏原则上要求用钢琴伴奏,或至少用一种定音乐器。展演现场均为原始的、不使用扩音设备进行歌唱,不得通过扬声设备播放演唱录音或伴奏录音(流行合唱音乐的小合唱,视作品情况可适当使用伴奏录音)。无伴奏曲目中最多可以使用3种非定音乐器(打击乐器)。指挥和伴奏由本校教师或本班学生担任。
五、市级参展名额分配
(一)学校合唱团展演活动
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学生团队各24个,其中,各区混声合唱或男声合唱节目不得少于2个,各区小合唱组和重唱组节目总共不得超过6个;
盐田区、大鹏新区学生团队各6个,其中,各区混声合唱节目不得少于1个,各区小合唱组和重唱组节目总共不得超过3个;
光明新区、坪山区学生团队各10个,其中,各区混声合唱节目不得少于1个,各区小合唱组和重唱组节目总共不得超过4个;
市局直属学校学生团队13个(每校/部预报1个参加初赛),其中,混声合唱不得少于1个,小合唱组和重唱组节目总共不得超过5个。
(二)“一起唱”班级合唱活动
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推荐参加市级展示名额各为4个:其中小学2个,中学(初中或高中)2个;市局直属学校4个(不限中小学);盐田区、大鹏新区、坪山区、光明新区推荐参加市级展示名额各为2个(不限中小学)。
六、时间安排
(一)学校基层活动阶段(4月~5月上旬)。
面向全体学生,广泛发动学生参与合唱,可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一起唱”班级合唱活动。
(二)各区展演活动阶段(5月中下旬)。
各区通过进行本区内的集中展演,按照《方案》名额要求推荐选拔出参加全市活动的优秀团队,并做好合唱团队训练与提高工作。
市局直属学校展演另行通知。
(三)全市集中展演阶段。
1.学校合唱团节目展演时间(6月)
各区须于5月30日前,按照要求统一填报好各区进入市决赛的节目报名汇总表(附件2)及参演学生资料(附件3),交至:AA市中小学艺术教育基地办公室,联系人:韩海鑫,电话:26407623(办公),逾期不再补报。
所填报表格信息必须完整、准确、清晰, 并留好报送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同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