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国有林场改革方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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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指导意见》(府发**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府发〔2011〕*号)、**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2014年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林场改办字〔2014〕*号)及《关于**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林场改办字〔20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国有林场基本情况
全县现有**个国有林场,即:**林场、**林场、**林场、**林场,……..均隶属于县林业局管理。
(一)经营体制情况
**林场、**林场、**林场个林场属企业性质的营林林场;**林场、**林场、**林场、**林场、**林场、**林场、**个林场属自收自支事业性质的营林林场。**林场是国家级森林公园、县级自然保护区及城区饮用水源所在地。**是科研单位,属“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省级保障性苗圃”。县森林苗圃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于1999年9月并入**林场,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经营体制。
(二)人员及社会保障情况
全县国有林场现有在册职工总人数为**人,其中在职职工**人,离退休职工**人。历年累计已置换身份职工**人。
全县*个国有林场在册职工*人均已参加了养老保险;有**人(在职**人,离退休**人)参加了医疗保险。
(三)森林资源情况
全县国有林场经营林地总面积***万亩,其中:国有8**万亩,联营**万亩。区划生态公益林面积为***万亩,占林场总面积的33.33%。
(四)资产债务情况
除山林资产外,全县**个国有林场总资产***万元,总债务***万元。
二、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基本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转型定位、稳定权属、解决社保、化解债务、整合资源、做大做强”的总体思路,以促进林业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坚持国有林场改革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相结合,坚持解决国有林场历史遗留问题与创新机制相结合,坚持维护生态安全与促进林业事业发展、做大做强国有林场相结合,坚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均衡性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相结合,坚持分级负责与部门支持相结合。
(二)改革的总体目标
全面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切实做到“三增长、两建立、一确保”,即:资源增长、职工增收、林场增效;全面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尽快建立符合现代林业发展要求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确
保职工队伍稳定和林区社会的和谐安定。
三、改革对象和完成时限
(一)改革的对象
本次改革对象为**林场、**林场、**林场、**林场、**林场、**林场、**、**林场、**林场、**林场**个国有林场及其现有正式职工。
(二)改革完成时限
2014年10月份全面完成我县的国有林场改革工作,11-12月通过省级验收。
四、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整合国有林场,实行分类管理
按照分类经营、分类管理、规模经营的要求,将全县**个国有林场整合重组为*个生态公益型林场和*个商品经营型林场,改革后保持原有隶属关系不变。具体整合重组办法另行制定《**县国有林场改革重组工作方案》(见附件1)执行。
1、**县林场(生态公益型)。为强化我县林木良种科研基础地位,提升**水平,做大做强“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省级保障性苗圃”,以林木良种基地为依托,将原**和**林场整合为“**县林木**中心” 。下设**和**林场2个分场,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人员和机构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名。
2、**县**林场(生态公益型)。以国家级森林公园、县级自然保护区及城区饮用水源所在地**林场为依托,
将原**林场和**林场整合为“**县**林场”,下设**林场和**林场2个分场,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人员和机构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核定**林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名,**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
3、**县**林场(生态公益型)。将原**林场、**林场、**林场整合为“**县**林场”,下设**林场、**林场、**林场3个分场,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其人员和机构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名。
4、**县**林场(商品经营型)。将原**林场、**林场、**林场整合为“**县**林场”,下设**林场、**林场、**林场3个分场,属经营型国有林业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按市场机制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职工安置
改革后的林场全面建立以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企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度为基础的新型聘用(劳动)关系,生态公益型林场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商品经营型林场实行企业单位劳动合同用工制度。具体安置办法另行制定《**县国有林场改革职工安置工作方案》(见附件2)执行。
1、纳入改革人员范围。全县纳入改革范围的10个国有林场的现有正式职工。
2、人员安置办法
(1)竞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认真执行上级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对核定为公益型林场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在原属自收自支事业
单位的在编正式职工中,通过考试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纳入全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龄连续计算。
(2)除被聘用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人员外,其余人员按《**省2014年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方案》(林场改办字〔2014〕1号)文件精神,采取提前退休、内部退养、解除劳动关系、重新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等方式安置。
3、完善社会保障。
遵循改革要“解决国有林场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则,积极筹集足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性资金,列入改革成本,对于拖欠林场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及预提退休人员(含内退人员)的医疗保险费,在本次改革过程中一次性解决。
(三)转换经营机制
在整合重组的基础上,积极引进有实力、符合林场经营发展方向的林业战略投资者参与国有商品经营型林场改革,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增强林业企业活力,做大做强林业产业。
(四)剥离办社会的职能
全县国有林场办社会的职能在改革前均已剥离。
(五)资产和债务处置
在林场整合重组的同时,认真做好改革前后各林场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严格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资产、债务和森林资源的合并接管。具体资产债务处置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