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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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的产业地位辨析
一、问题的提出
虽然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并被国家确定为第三产业的重点产业和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但对于旅游业究竟是不是产业这个问题,目前学术界仍存在着争议。
有学者认为,近年来我国旅游业飞速发展, 如今已具有一定规模,是国民经济中发展速度快, 消耗资源少,投资回报可观, 最具活力的一个产业和新的增长点,已经发展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1] 。其他一些学者在阐述旅游业的概念时也都将旅游业视为产业,如“旅游业是以旅游资源为凭借, 以旅游者为主要对象, 通过提供旅游服务满足旅游者需求的综合性产业。”[2]、“旅游产业是指在国民经济体系中, 按照一定的社会分工, 采取商品形式提供各种旅游产品, 以满足旅游者消费需求的各类企业的集合。”[3]•
但也有许多学者对旅游业的产业地位提出了质疑。认为旅游业距离传统产业标准相去甚远。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颁布的标准产业分类中,甚至在联合国公布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中,都没有将旅游业列为单独的立项产业。在我国的《国民经济部门分类标准》中,也没有旅游业的字样.而是将与之有关的经济活动划归“住宅、公用事业和居民生活服务业”一类。因此,经济学家普遍认为,从理论上讲,旅游业不能构成一项标准的产业。[4]
也有学者认为,目前许多国家的国民经济统计中基本都没有以“旅游业”为统计口径的指标,在我国的“国家统计年鉴”中也仅有“国际旅游”这一项要素的统计,没有将“旅游业”作为一个产业进行统计。我国现有的旅游统计指标尚不十分完善,统计结果的可信度不高, 旅游产业的量化分析指标仍需进一步科学化和可操作化。因此, 对产业地位的界定及将旅游业定位于支柱产业的提法都有待进一步探讨, 特别是对区域旅游产业的定位要根据不同地区的时空情况具体分析, 不能将旅游产业一概定位为支柱产业[5] 。
上述学者们在旅游业的产业地位认识上的分歧,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人们对旅游业的产业地位的原本并不太清晰的认识,变得更加的模糊,对旅游业的发展产生
了不利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对旅游业的产业地位进行分析论证,以统一认识,为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理论的支撑。
二、旅游业的产业地位
(一)产业的内涵及特征
产业是一种社会分工现象,它随着社会分工的产生而产生,并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而发展。因此,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理论研究中,产业的含义是不同的。
在经济理论研究中,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产业的内涵不断充实和丰富,其外延也不断扩展。在重农学派流行时期,产业主要是指农业;在资本主义工业产生以后,产业曾被用来专指工业;到了近代,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出现了许多新兴的服务部门,如商业、运输业、邮政、咨询、金融、贸易、航运、信息等。此时,产业的含义已经扩展到包括农业、工业、服务业三大产业及其细分各产业。如今,凡是具有投入产出活动的产业和部门都可以列入产业的范畴。
作为介于微观经济组织和宏观经济组织(国民经济)之间的“集合概念”,产业概括了国民经济各行业的活动,不仅包括生产领域的活动,也包括流通领域的活动;不仅包括物质资料生产部门的生产、流通和服务活动,也包括非物质资料部门的生产、流通和服务活动;不仅包括生产部门,也包括流通部门、服务部门甚至文化教育等部门。
正是从这个角度出发,当代学者们对产业的定义给出了不同的答案,如“产业是有投入和产出效益的活动单位。”、“产业是处于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之间,从事同类物质生产或相同服务的经济群体。所谓‘同类’或‘相同’的含义应理解为:从需求方面说是指具有相互密切竞争关系的商品或服务;从供给方面说是指生产技术、工艺相近的物质生产和经济性质相同的服务业。”、“产业是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分工形式的表现,是一个多层的经济系统,如部门、行业、业种。”[6]、“产业是具有某种同类属性的企业经济活动的集合。”。
[7]
虽然学者们给产业所下的定义不尽相同,但从中我们却可以看出产业所具有的本质特征:第一,从需求角度来说,产业具有同类或相互密切竞争关系和替代关系的产品或服务;第二,从供应角度来说,产业具有类似生产技术、生产过程、生产工艺等特征的物质生产活动或类似经济性质的服务活动[8] 。国外也有学者指出,严格来讲,构成一个“产业”的一组企业群,必须满足三个标准:生产相对同质性的产品、使用基本相同的技术、企业数量和它们产出的财务价值必须在数量上大到足以值得从统计上作为一个单独的部门[9]。总之,产业的根本属性在于它的投入产出性,凡是具有投入产出活动的行业和部门都可视为产业。
(二)旅游不是产业
要明确旅游业的产业地位,首先必须在概念上明确区分“旅游”和“旅游业”的不同。旅游和旅游业无论是在内涵还是外延上,都是一个性质不同的概念。旅游业是指直接为旅游者的旅游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行业的总称,而“旅游是个人以前往异地寻求愉悦为主要目的而度过的一种具有社会、休闲和消费属性的短暂经历。”[10]旅游业是旅游经营者的事情,旅游是旅游者所做的“某些事情”,二者的区别可谓泾渭分明,勿须赘言。
旅游不是旅游业,那么,旅游是不是产业呢?美国学者托马斯·戴维逊( Thomas Lea Davison)在“What Are Travel and Tourism :Are They Really An Industry ?”一文中指出:旅游根本不是一个产业,充其量也不过是一些产业的集合。产业是所有生产相同产品的单个企业的集合,而产品是否相同是根据交叉需求弹性理论中的可替代性来限定的。旅游是一种相差悬殊的经历或过程,不是一种产品;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不是一种生产性活动;所有旅游者支出的总和并不是这一组相似企业的收入所得。因此,将旅游定义为产业是不正确的。旅游远不止是一个一般意义的产业,旅游更像是一个部门,它影响着一大批产业,其所涉及的不仅仅是生意或行政管理,它指的是人。因而支持合理的旅游增长与发展,应当这种广泛的意义上去理解。”[11]
加拿大学者史蒂夫·史密斯认为,虽然人们常常使用“旅游产业”这个词,但旅游并不是一个生产相对同质性产品的产业。首先,住宿企业的产品(使人们在一个地方呆下来)和交通运输公司的产品(使人们走来走去)之间的明显差异,根本不符合同质性产品的标准。其次,旅游基本上是一个需求方面的概念,以某一类特殊消费者的活动为其特征,而产业的定义则是依据产品而非产品的消费者[12]。
对于旅游不是产业的原因,上述两位外国学者的论述应该说已经较为充分。然而,遗憾的是他们在旅游和旅游业概念的理解和运用上却存在着严重的混淆现象,他们所说的“旅游”实际上既包含“旅游”的含义(如,“旅游是一种相差悬殊的经历或过程,不是一种产品;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不是一种生产性活动”、“旅游基本上是一个需求方面的概念”),也包含“旅游业”的含义(如,“旅游根本不是一个产业,充其量也不过是一些产业的集合。旅游远不止是一个一般意义的产业,旅游更像是一个部门,它影响着一大批产业”、“住宿企业的产品(使人们在一个地方呆下来)和交通运输公司的产品(使人们走来走去)之间的明显差异,根本不符合同质性产品的标准。”)。
对旅游和旅游业的混淆不仅时常出现在外国学者的论著中,多年来也一直困扰着中国旅游理论界和旅游业界,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人们对旅游业的产业地位认识的混乱,给旅游业的发展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因此,要正确认识旅游业的产业地位,首先必须把旅游和旅游业区分开来。
(三)旅游业是产业
旅游不是产业,那么旅游业是不是产业呢?对照产业的特征与标准,并从产业经济学的视角来详细地分析和考察旅游业,我们便会得出肯定的答案:旅游业就是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