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联网共享应用总体要求-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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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分析系统第3部分:视频图像增强技术要求》编制说明

标准编制组

2020年3月21日

国家标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分析系统第3部分:视频图像

增强技术要求》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根据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2018年第四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18〕83号)的要求,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项目编号为20184824-T-312《公共安全视频图像分析系统第3部分:视频图像增强技术要求》的标准制定任务。本标准由SAC/TC100归口。

2、起草单位情况

本标准起草单位包括: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视频图像信息智能分析与共享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杭州海康威视股份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深醒科技有限公司、中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

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编制组的组成,草案内容的编制和提出、相关会议的召集、各阶段标准内容的讨论、意见征集汇总、修改及提交等主要工作。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视频图像信息智能分析与共享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杭州海康威视股份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深醒科技有限公司、中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负责各章节的评审、修改意见的讨论等工作。

3、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

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包括:吴参毅、徐琼、廖双龙、卢玉华、栗红梅、孔维生、孟凡辉、杜云鹏等。其中,吴参毅负责标准的结构框架编制、组织联络、技术讨论、进度汇报等;戴杰负责标准的主要内容起草、会议纪要等;吴参毅、廖双龙、杜云鹏、栗红梅负责标准中主要章节细化内容的编制和修改等;徐琼、卢玉华、孔维生、孟凡辉、等负责细化内容的提议、讨论、技术验证等。

4、主要工作过程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分析系统第3部分:视频图像增强技术要求》标准的编制工作,主要阶段包括:

第一阶段:2018年12月—2019年1月,标准立项阶段。

(1)标准立项筹备

国家标准委下达标准修订计划前,SAC/TC100组织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等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开展了多次调研和会议讨论工作。具体包括对现有行标《GA/T 1154.1-2014 视频图像分析仪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 1154.5-2016 视频图像分析仪第5部分:视频图像增强与复原技术要求》、《GA/T 1399.1-2017 公安视频图像分析系统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 1399.2-2017 公安视频图像分析系统第2部分:视频图像内容分析及描述技术要求》、《GA/T 1400.3-2017 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第3部分:数据库技术要求》、《GA/T 1400.4-2017 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第4部分:接口协议要求》,以及同时启动编写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综合应用系统技术要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综合应用服务接口技术要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分析系统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分析系统第2部分:视频图像内容分析及描述技术要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分析系统第4部分:视频图像检索技术要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数据项》等体系内标准进行调研,对各标准或系列标准各部分内容

的不同定位分析、内容比对分析,并收集实际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中的视频图像处理技术、处理效果水平、测试样本、评价指标等方面进行逐一分析。

(2)标准立项和编制启动(第一次编制工作会议)

2019年1月,SAC/TC100在北京组织召开了该标准编制工作启动会议。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等标准参编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宣布正式成立标准编制工作组(以下简称编制组),编制组对标准草案初稿进行了介绍,会议讨论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框架、主要章节标题,以及与现有公安行业标准间的关系。确定了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标准的负责起草单位;吴参毅为标准编制工作组组长。其后编制组完成了标准的框架结构、基本内容的编制工作,正式启动了标准项目。

第二阶段:2019年2月—2019年4月,编制准备阶段,标准草案形成阶段。

2019年3月,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召集各参与单位的编制组成员,对本标准的内容进行了集中的编制和讨论,形成了标准草案。

(3)第二次编制工作会议

2019年4月19日,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在组织召开国家标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分析系统第3部分:视频图像增强技术要求》标准编制工作会议。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浙江大华股份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深醒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标准项目起草组成员10余人参加了会议。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吴参毅主持会议。编制组汇报了本标准的草案编制情况和具体内容。与会专家组对标准正文逐条逐句进行了梳理和讨论,形成了以下一致主要修改意见:

a)功能组成图进行修改,和视频图像分析系统的其他部分保持一致,把功能组成图和外部连接关系图

合为一个图。

b)增加雾的程度、模糊程度的客观性定义。

后续工作工作安排:

标准项目负责人要尽快组织起草组根据本次会议的具体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修改完善。标准在起草组内达成一致后报TC100秘书处,由TC100秘书处征求其他标准项目组的意见。自5月起,每月10日通过电话会议向TC100秘书处汇报编制进展等。

第三阶段:2019年5月—2020年3月,讨论并修改完善阶段,形成征求意见稿。

(4)第三次编制工作会议

2019年5月,编制组在微信群发布修改后的草案征求意见,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深醒科技有限公司、中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康威视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大华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形成以下一致主要修改意见:

a)几何畸变统一使用“矫正”,色偏统一使用“校正”。

b)5.2.2节:

1)“视频图像增强描述”改为“增强规则描述”。;

2)“视频图像去雾规则见表1。”建议改成去雾处理配置参数见表1;

3)表1,“去雾”和“透雾”要统一成“去雾”。

c)第6章:第六章的所有的性能要求表格中添加测试环境要求,例如:6.1改为:“在表11中规定的

环境条件下,视频图像去雾评价指标应符合对应的指标要求。”

d)还有其他一些文字上的改动,是的描述更加规范和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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